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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約律法問難系列一:相關經文律法疑惑、概述與解釋方向

作者:林義勳 LYX; 講解日期:20240420; 初稿日期:20240330; 編修:WCM。

壹、新約律法問難的項目

一、安息日是否廢除或更改?

1、耶穌在安息日的處置和說明

  • (太 12:1-13)
  • (可 2:23-28; 3:1-6)
  • (路 6:1-11)
  • (約 5 章; 9-10 章)

2、主日(第一日)是否取代安息日(第七日)?

  • (林後 1:14)
  • (帖前 5:2)
  • (帖後 2:2)
  • (彼後 3:10)
  • (啟 1:10)
  • (徒 20:7)
  • (林前 16:2)

3、守安息日是否只是屬於個人虔誠的問題?

  • (羅 14:6)

二、食物潔淨律法是否廢除?

1、耶穌在食物上的解釋

  • (太 15:1-20)
  • (可 7:1-23)

2、保羅對食物的看法

  • (羅 14:15, 20)
  • (林前 6:13; 8:8, 13)
  • (提前 4:3)

三、(西 2:16)何謂「飲食、節期、月朔、安息日,不要讓人論斷」?

1、這些規條與「哲學和虛空的欺騙、人的傳統教訓、世界的基本原理」的關聯?

  • (西 2:8)

2、這些規條與割禮的關聯?

  • (西 2:11)
  • (西 2:13-15)

3、何謂「影兒」?何謂「身體」?

  • (西 2:17)

4、這些規條與「自表謙卑、天使崇拜」的關聯?

  • (西 2:18)

5、這些規條與「蓄意敬拜、自表謙卑、身體的刻苦、智慧的傳言、克制肉體的滿足」的關聯?

  • (西 2:20-23)

四、律法的功用限定

1、「律法軟弱無益、一無所成」

  • (來 7:17-19)

2、「律法是屬肉條例,命定到振興的時候」

  • (來 9:9-10)

3、「律法是影兒,不是本物的真像」

  • (來 10:1)

4、「飲食上專心的,從沒有得著益處」

  • (來 13:9)

5、「既說新約,就以前約為舊,但那漸舊漸衰的,就必也歸無有了」

  • (來 8:13)

五、使徒的議決,在現今是否仍有功效?

1、(徒 15:19-21)的內容,是否僅限當代的外邦教會?

  • ⋯⋯

2、(徒 15:28-29)的記載,是否與前述經文不同?

  • ⋯⋯

3、為何現今教會大多只守「禁戒偶像和姦淫」,不守「禁食勒死的牲畜和血」?

  • ⋯⋯

六、(羅 3:28)何謂「稱義是因著信,不在乎遵行律法」?

1、「遵行律法」和「律法的諸作為」有何差異?

  • (羅 2-4 章)
  • (加 2-5 章)

2、「稱義」是否就是「完全、聖潔、永遠得救」?

貳、正確解釋經文的必要條件

  • 一、系統神學的問難,必須由聖經神學來解答。
  • 二、聖經原文必須正確翻譯和理解。
  • 三、原文文法規則因著特殊神學傳統而故意扭曲或修改的行為,必須避免。
  • 四、寫作背景的認識(例如猶太教和第一世紀外邦宗教)。
  • 五、理解教會的神學歷史變異和緣由。
  • 六、理解上下文脈與內容結構分析。
  • 七、正確界定語意與語境。

經文寫作時間點

聖殿有否被廢的時間點,作者寫作的時間點,彼此在解釋上息息相關。西元七十年聖殿被廢,而各書卷寫作時間推估:

  • 馬太福音,西元 50-70 年。
  • 羅馬書,西元 56 年。
  • 加拉太書,西元 50-52 年。
  • 歌羅西書,西元 60-61 年。
  • 使徒行傳,西元 61-62 年。
  • 希伯來書,西元 90-100 年。
  • 啟示錄,西元 90-100 年。

參、律法相關經文之正確意義簡答

一、(太 12 章; 可 2, 3 章; 路 6 章)安息日得安息

  • 是談論「在安息日使他人得安息,比自身得安息更重要」;
  • 不是談論「是否要守安息日」。

二、(約 5, 9-10 章)安息日醫治

  • 是談論「在安息日使人得醫治者,是彌賽亞、是神所差遣者」,
  • 亦即談論「在安息日使人得醫治,是否違背猶太傳統?或違背安息日律法?」;
  • 不是談論「是否要守安息日」。

三、「主日」的正確定義

  • 「主日」可指「主再來的日子」,如(林後 1:14; 帖前 5:2; 帖後 2:2; 彼後 3:10);
  • 「主日」又指「主雅威(神)的日子」即「安息日」,如(徒 20:7; 啟 1:10)。
  • 聖經上的「主日」並沒有「七日的第一日」之意!
  • 「七日的第一日」,按律法規定,第七日是安息日,而安息日的日落之後,便進入了「七日的第一日的晚上(星期六晚上)」,然後再進到「七日的第一日的白天(星期日白天」。因為每一日先有晚上,後有白天。
  • 容易造成經文誤解的主因:猶太曆法每一日的開始是日落後的夜晚,而羅馬曆法沿用至今,每一日的開始是半夜十二點之後的凌晨。
    • (林前 16:2)保羅所談的,是指在安息日聚會結束後,將各自的捐款奉上,而不是指開始聚會。
    • (徒 20:7)「七日的第一日」指的是在安息日結束後,開始進入了「七日的第一日晚上(星期六晚上)」,會眾一同擘餅聚餐,講論到半夜。文中「次日」是據羅馬曆而言,指「星期日的白天」,但據猶太曆而言仍然是「七日的第一日」。保羅在第一日的白天並沒有和會眾聚會,而是起行離開,所以本經節並未支持在第一日行禮拜聚會。

四、(太 15 章; 可 7 章)論飯前洗手

  • 經文談論「接觸食物之前,是否需要洗手」;
  • 耶穌的觀點是:食物本身並不因人沒洗手而導致其成為不潔淨,反而是人心的惡意,因人的傳統而離棄神的誡命,且出口批評那不守人的傳統者,才是汙穢人的。
  • 經文並不是談論「食物本身是否潔淨」。
    • 因為「食物」一詞的定義必然是「潔淨之物」,而「不潔之物」都不能稱之為「食物」,也就是說:「唯有潔淨之物才能作為食物,才允許入口食用;一切不潔之物都不能作為食物。」
  • 經文更不是贊成「人吃了不潔之物也不會被汙穢」。

五、(羅、林前、提前)論食物,均指「禁慾主義」

  • 保羅在這三卷書中論及食物的經文,都是指禁慾主義者的苦修思想,並不符合律法的內容。這些思想影響了當時的信徒也去禁戒食物,就是把可吃的食物當作是不可吃的。
  • 保羅並不是論述「食物潔淨律法是否要遵行?」

六、(西 2:16)之本意

  • 指祭祀上的祭物,不能取代主的血。
  • 從原文便可理解其原意。
  • 今人對此經文存在的問題,是由於對原文的不理解。

七、希伯來書中所談的律法

  • 是指律法本身受限於祭司體系運作,因肉體上存在限制,並且有時間上的限制,這不僅是指祭司方面,更是指祭物方面,是只關乎潔淨與赦罪的律法其功效性,而非指一切的律例典章。

八、(徒 15 章)

  • 本章是探討「外邦人要信主,是否需要接受肉身割禮成為皈依者、成為以色列人,才算是神的選民?」
  • 本章不是探討「外邦人是否需要遵守律法」。(徒 15:5)「必須給他們行割禮,並命令他們也使他們去遵守摩西的律法。」,經文結論只限定四個律法規定要求,而沒有必須受割禮,(徒 15:21)但摩西的律法在各城中有不斷地宣講,在諸會堂被按著每一安息日,不斷地被閱讀著,人只要參加敬拜,就可以學習如何遵守律法,不須格外要求。
  • 本章談到「四個律法規定要求」,來自於(利 17-18 章)的摘要,目的是提醒外邦信徒,不要重回外邦偶像崇拜的生活習慣中,要小心勿受其影響。其用意是「要全守律法」,但是「要特別注意這四個容易違犯的要點」。
  • 絕對不是說「只要持守這四點,而不必守其他律法規定」!
  • 請特別注意,(徒 15:21)的意思是說明「摩西律法和安息日是外邦信徒已經聽聞、也已遵守了」,且(徒 15:29)他們也早已遵守了這四個律法要求。

九、(羅 3-5 章)和(加 2-5 章)論外邦得救之道

  • 外邦人得以成為神的選民之方法:
    • 不是按猶太教的三大入教禮儀(行割禮、在浸池受浸、聖殿獻祭)
    • 而是透過基督的真祭物,才能脫離罪與死的權勢,並不是律法本身所能成就的。
  • 外邦人入了救恩的門、成了神的選民之後,要如何才能達到神救恩的完全呢?
    • 具體的論述在(羅 6-15 章)及(加 5-6 章)。
    • (羅 6-15 章)談到「律法的諸工作所不能成就的」,這關乎「稱義」;
    • (加 5-6 章)談到「需由遵行律法,才能完滿」,這關乎「完全與聖潔,以致於永遠得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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