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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ic:foundation_of_belief:08_one_lo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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捌、一位主

──《信仰要道》系列文章──

作者:林義勳 LYX、吳忠明 日期:20200609

壹、定義

「主」譯自希臘文 κύριος,音譯 kurios,名詞陽性,指主人、所有人,也可指君主、羅馬皇帝。呼格意為先生、閣下。

希臘文七十士譯本(簡稱 LXX)中,凡遇到原文有神的名字「雅威 YHWH Yahweh」時,由於猶太人其人意傳統要求避諱,完全不可直呼神的名[註一],因此使用「主 kurios」一詞取代之。[註一、這是對「不可妄稱神的名」誡命之擴大解釋,據考並不符原意。]

新約中若用以指耶穌,常以定冠詞「那主」或組合詞「主耶穌」、「主基督」、「主耶穌基督」來代表,以區別於「雅威是主」,但並非是絕對的,仍需按上下文意而定。

(弗 4:5-6)「主」雖未帶定冠詞,但因文中「一神」乃屬特別強調說明,因此與「主」已有明顯區別,故不需再加定冠詞去區分之。

貳、「耶穌為主」在新約經文中的意義

一、在教會群體中

  • 「主基督」使用 16 次。
  • 「神的那兒子」使用 44 次,除了(羅 8:14; 9:26; 加 3:26)用來指信徒之外,其餘均指耶穌。
  • 「房角的頭塊石」(徒 4:11; 太 21:42; 可 12:10; 路 20:17; 彼前 2:7)。
  • 「教會的頭」(林前 11:3; 弗 4:15; 5:23; 西 1:18; 2:19)。

以變貌山上摩西、以利亞二人的地位喻指之。

二、在會幕、聖殿中

  • 「羔羊」使用 32 次,僅用於(約、林前、彼前、啟)四卷。
  • 「大祭司」僅用於〈希伯來書〉一卷。
  • 「蔽罪蓋」用於(羅 3:25; 來 9:5)。
  • 「施恩座」用於(來 4:16)。

以救贖和敬拜的角度而言。

三、在受造者中

  • 「首生者」用於(羅 8:29)「在弟兄中」;(西 1:15)「在受造物中」;(啟 1:5)「在死人中」。
  • 「王、君王」(羅 5:17; 林前 15:25; 啟 11:15; 17:14)

參、新約中「耶穌」被錯指為「神、至高者」的情況

原因一、翻譯錯誤

(提前 3:16)經文,到底是誰在肉身顯現呢?

原文直譯:並且這敬虔之事的那奧祕乃是眾所公認地偉大,就是他在肉身中顯露出來,在靈中被稱義,被眾天使看見,在外邦中被宣傳,在世界中被相信,在榮耀中被接上去。

譯作「神、上帝、天主」之流
  • 《和合本》在肉身顯現
  • 《中文標準譯本》以肉身顯現[註:神——有古抄本作「那一位」]
  • 《和合本2010》上帝在肉身顯現
  • 《NET中譯本》在肉身顯現
  • 《新遺詔聖經》天主藉人軀顯著
譯作「祂」(「神」的代名詞)之流
  • 《思高譯本》出現於肉身
  • 《恢復本》顯現於肉體
譯作「他」(很可能指「神」)之流
  • 《呂振中譯本》顯現於肉身裏
  • 《現代中文譯本修訂版》以人的形體顯現

以上兩譯本雖然使用「他」而不用「祂」,但很可能是指「神」,證據請見下文對(徒 20:28)經文的說明。

譯作「他」(不特指「神」)之流
  • 《雅威聖經譯本》在肉身中被顯露出來
  • 《新譯本》在肉身顯現
  • 《深文理和合本》乃顯于形軀──「彼」:二人之外,第三人也,第三人稱,他。指示代詞:那;那個;那裡。“此”的對稱。
原文分析
原文字 SN 詞性 字彙分析 原型 原型簡義 備註
Ὃς 03739 關係代名詞 主格 單數 陽性 ὅς ἥ ὅ 帶出關係子句修飾先行詞
ἐφανερώθη 05319 動詞 第一簡單過去 被動 直說語氣 第三人稱 單數 φανερόω 顯明、披露

「顯現」這動詞是被動第三人稱單數,故應譯作「他被顯現」。

直譯:(就是)他被顯現……。

(徒 20:28)經文,到底是誰的血呢?

譯作「神(上帝)……祂自己的血」之流
  • 《恢復本》牧養神的召會,就是祂用自己的血所買來的。
譯作「神(上帝)……他自己的血」之流

雖使用「他」而不使用「祂」,但其意指「神」。

  • 《和合本》牧養 神的教會,就是他用自己血所買來的。
  • 《中文標準譯本》為要牧養神的【有古抄本作「主的」】教會,就是他用自己的血所贖來的。
  • 《和合本2010》牧養上帝(「上帝」:有古卷是「主」;另有古卷是「主和上帝」)的教會,就是他用自己血所買來的(「買來的」或譯「救贖的」)。
  • 《呂振中譯本》牧養主【有古卷作「上帝」】的教會,就是他用自己的血所取得來的。
  • 《新譯本》牧養 神用自己的血所贖來的教會
  • 《思高譯本》牧養天主用自己的血所取得的教會
  • 《新遺詔聖經》牧天主吾主宰、以己血所獲教會
譯作「神……他自己兒子的血」之流
  • 《NET中譯本》牧養 神的教會,就是 神用自己兒子的血【註】所買來的。【註:「自己兒子的血」。可作:(1) 自己的血;或 (2) 自己人的血,指自己兒子的血。路加福音及使徒行傳只有兩次明指基督的死作為贖價(另處在路22:19)。】
  • 《現代中文譯本修訂版》要牧養上帝的教會(有古卷作「主的教會」)─就是他藉著自己兒子的死(或譯「他藉著自己的死」)所換來的。
  • 《深文理和合本》以牧上帝之會、即以己血所購者也
譯作「神……他所親愛的那位的血」之流
  • 《雅威聖經譯本》為要牧養神的教會,就是透過所親愛的那位的血,為自己買來的。
  • 原文原意是指神透過基督的血,買贖教會;卻被譯成神成為基督,用神自己的血買贖教會。

原因二、經文版本差異所造成

  • (羅 9:5)原文直譯:列祖是他們的,那按肉體說,基督也是從他們出來的。那存在萬有之上的神,是當被稱頌直到萬世,阿門。和合本:他是在萬有之上,永遠可稱頌的神。
  • 因對於句子斷句上的爭議,而有諸多不同的譯法,和合本只是其中一種。問題爭執點在於二項,一為將神一詞由主詞變成述詞所造成;二為將原是完整句子,拆成兩半所造成。然而“那存在萬有之上的神,是當被稱頌直到萬世”此句是一絕美的頌辭。
  • ὁ ὢν………… ἐπὶ………… πάντων………… θεὸς………… εὐλογητὸς………… εἰς………… τοὺς- αἰῶνας
  • (定冠 分詞) 介詞 形容詞 名詞 形容詞 介詞 (定冠 名詞)
  • (約壹 5:8)
  • (彼後 1:1)

原因三、解釋錯誤

  • (約 1:1; 18)
  • (約 10:30, 33)
  • (約 20:28)
  • (多 2:13)
  • (來 1:8-9)
  • (啟 1:8)
  • (啟 21:5-7)
  • (啟 22:13)

原因四、神學定義和文法解釋所造成的錯誤

  • 1、神子即神;我是。
  • 2、同尊、同榮、同受敬拜(徒 7:59-60; 啟 5:13; 7:10)
  • 3、單一定冠詞(帖後 1:12; 弗 5:5; 多 2:13; 彼後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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