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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ic:foundation_of_belief:08_one_lord

捌、一位主

──《信仰要道》系列文章──

作者:林義勳 LYX; 編修:WCM; 初稿建立日期:20200609。

壹、定義

「主」譯自希臘文 κύριος,音譯 kurios,名詞陽性,指主人、所有人,也可指君主、羅馬皇帝。呼格意為先生、閣下。

希臘文七十士譯本(簡稱 LXX)中,凡遇到原文有神的名字「雅威 YHWH Yahweh」時,由於猶太人其人意傳統要求避諱,完全不可直呼神的名[註一],因此使用「主 kurios」一詞取代之。[註一、這是對「不可妄稱神的名」誡命之擴大解釋,據考並不符原意。]

新約中若用以指耶穌,常以定冠詞「那主」或組合詞「主耶穌」、「主基督」、「主耶穌基督」來代表,以區別於「雅威是主」,但並非是絕對的,仍需按上下文意而定。

(弗 4:5-6)「主」雖未帶定冠詞,但因文中「一神」乃屬特別強調說明,因此與「主」已有明顯區別,故不需再加定冠詞去區分之。

貳、「耶穌為主」在新約經文中的意義

一、在教會群體中

  • 「主基督」使用 16 次。
  • 「神的那兒子」使用 44 次,除了(羅 8:14; 9:26; 加 3:26)用來指信徒之外,其餘均指耶穌。
  • 「房角的頭塊石」(徒 4:11; 太 21:42; 可 12:10; 路 20:17; 彼前 2:7)。
  • 「教會的頭」(林前 11:3; 弗 4:15; 5:23; 西 1:18; 2:19)。

以變貌山上摩西、以利亞二人的地位喻指之。當初以色列選民要聽摩西、以利亞所說律法、先知之言,現在門徒也當聽耶穌的話。但他們都是神所差的僕人,所宣傳的是一致的,不會彼此衝突或矛盾。

二、在會幕、聖殿中

  • 「羔羊」使用 32 次,僅用於(約、林前、彼前、啟)四卷。
  • 「大祭司」僅用於〈希伯來書〉一卷。
  • 「蔽罪蓋」用於(羅 3:25; 來 9:5)。
  • 「施恩座」用於(來 4:16)。

以救贖和敬拜的角度而言。

三、在受造者中

  • 「首生者」用於(羅 8:29)「在眾弟兄中」;(西 1:15)「在受造物中」;(西 1:18:啟 1:5)「在眾死人中」。
  • 「王、君王」(羅 5:17; 林前 15:25; 啟 11:15; 17:14)

參、新約中「耶穌」被錯指為「神、至高者」的情況

原因一、翻譯錯誤

(提前 3:16)經文,到底是誰在肉身顯現呢?

原文直譯:並且這敬虔之事的那奧祕乃是眾所公認地偉大,就是他在肉身中顯露出來,在靈中被稱義,被眾天使看見,在外邦中被宣傳,在世界中被相信,在榮耀中被接上去。

譯作「神、上帝、天主」之流
  • 《和合本》在肉身顯現
  • 《中文標準譯本》以肉身顯現[註:神——有古抄本作「那一位」]
  • 《和合本2010》上帝在肉身顯現
  • 《NET中譯本》在肉身顯現
  • 《新遺詔聖經》天主藉人軀顯著
譯作「祂」(「神」的代名詞)之流
  • 《思高譯本》出現於肉身
  • 《恢復本》顯現於肉體
譯作「他」(很可能指「神」)之流
  • 《呂振中譯本》顯現於肉身裏
  • 《現代中文譯本修訂版》以人的形體顯現

以上兩譯本雖然使用「他」而不用「祂」,但很可能是指「神」,證據請見下文對(徒 20:28)經文的說明。

譯作「他」(不特指「神」)之流
  • 《雅威聖經譯本》在肉身中被顯露出來
  • 《新譯本》在肉身顯現
  • 《深文理和合本》乃顯于形軀──「彼」:二人之外,第三人也,第三人稱,他。指示代詞:那;那個;那裡。“此”的對稱。
原文分析
原文字 SN 詞性 字彙分析 原型 原型簡義 備註
Ὃς 03739 關係代名詞 主格 單數 陽性 ὅς ἥ ὅ 帶出關係子句修飾先行詞
ἐφανερώθη 05319 動詞 第一簡單過去 被動 直說語氣 第三人稱 單數 φανερόω 顯明、披露

「顯現」這動詞是被動第三人稱單數,故應譯作「他被顯現」。

直譯:(就是)他被顯現……。

(徒 20:28)經文,到底是誰的血呢?

譯作「神(上帝)……祂自己的血」之流
  • 《恢復本》牧養神的召會,就是祂用自己的血所買來的。
譯作「神(上帝)……他自己的血」之流

雖使用「他」而不使用「祂」,但其意指「神」。

  • 《和合本》牧養 神的教會,就是他用自己血所買來的。
  • 《中文標準譯本》為要牧養神的【有古抄本作「主的」】教會,就是他用自己的血所贖來的。
  • 《和合本2010》牧養上帝(「上帝」:有古卷是「主」;另有古卷是「主和上帝」)的教會,就是他用自己血所買來的(「買來的」或譯「救贖的」)。
  • 《呂振中譯本》牧養主【有古卷作「上帝」】的教會,就是他用自己的血所取得來的。
  • 《新譯本》牧養 神用自己的血所贖來的教會
  • 《思高譯本》牧養天主用自己的血所取得的教會
  • 《新遺詔聖經》牧天主吾主宰、以己血所獲教會
譯作「神……他自己兒子的血」之流
  • 《NET中譯本》牧養 神的教會,就是 神用自己兒子的血【註】所買來的。【註:「自己兒子的血」。可作:(1) 自己的血;或 (2) 自己人的血,指自己兒子的血。路加福音及使徒行傳只有兩次明指基督的死作為贖價(另處在路22:19)。】
  • 《現代中文譯本修訂版》要牧養上帝的教會(有古卷作「主的教會」)─就是他藉著自己兒子的死(或譯「他藉著自己的死」)所換來的。
  • 《深文理和合本》以牧上帝之會、即以己血所購者也
譯作「神……他所親愛的那位的血」之流
  • 《雅威聖經譯本》為要牧養神的教會,就是透過所親愛的那位的血,為自己買來的。
  • 原文原意是指神透過基督的血,買贖教會;卻被譯成神成為基督,用神自己的血買贖教會。

原因二、經文版本差異所造成

  • (羅 9:5)原文直譯:列祖是他們的,那按肉體說,基督也是從他們出來的。那存在萬有之上的神,是當被稱頌直到萬世,阿門。和合本:他是在萬有之上,永遠可稱頌的神。
  • 因對於句子斷句上的爭議,而有諸多不同的譯法,和合本只是其中一種。問題爭執點在於二項,一為將神一詞由主詞變成述詞所造成;二為將原是完整句子,拆成兩半所造成。然而“那存在萬有之上的神,是當被稱頌直到萬世”此句是一絕美的頌辭。
  • ὁ ὢν…… ἐπὶ…… πάντων…… θεὸς…… εὐλογητὸς…… εἰς…… τοὺς- αἰῶνας
  • (定冠 分詞) 介詞… 形容詞…… 名詞…… 形容詞…… 介詞…… (定冠 名詞)
  • 本句用詞分析,是呈現ABCDCBA對稱架構,不可將其斷句,應當視為對神的讚美辭。
  • (約壹 5:8)原文直譯:因為那持續作見證的是三樣,那靈和那水和那血,並且這三樣是為了那一件事。
  • 據諸多學者考證,本節乃是後人所添加,不是原文。另有古抄本添加成“作見證的是三者,父、道、和聖靈,並且這三者是一致的”(KJV)。
  • (彼後 1:1)原文直譯:西門彼得、耶穌基督的奴隸和使徒,致那些在我們那神——就是耶穌基督的救主——(或譯:我們的那神和救主耶穌基督)的義裡,拈鬮得到與我們相等價值的信心的人。
  • 有些版本省略連接詞“和”,和合本即在小字中注明。另有譯者因句型只用單一定冠詞,而將“和”視為“就是”。然而若以單一定冠詞論本句,應當譯為“我們那神——就是耶穌基督的救主”。

原因三、解釋錯誤

  • (約 1:1)原文直譯:那話語在起初一直存有著,且那話語一直是朝向那神那裏,且那話語一直是神〔或譯:那話語一直是神類〕。此句當和二節“這一位在起初一直存有朝向那神那裏”一起併看,原文構成一循環系統架構,在於強調“朝向那神那裏”意同未帶定冠詞的“神”。
  • (約 1:18)原文直譯:從來沒有任何人見過神;獨一族類的神(或譯:獨一被生的神;另有版本為:獨一族類的兒子),那一直存在於那父的懷抱裏的,這一位將祂詳細敘述出來。本句為相當複雜的抄本問題,惟由所用“獨一族類的”一詞在一14、三16、18此三節中,都強調是兒子身分,而非是神的身分。
  • (約 10:30)原文直譯:我和那父一直是一致的〔持續存有一(致)〕。」
  • (約 10:33)原文直譯:那些猶太人回應他(說):「我們不是為著良善作為緣故一直要用石頭打你,而是為著褻瀆的話緣故,且因為你是一個人,把你自己當作神。」由34~36節,耶穌為此辯解“神子”之意含,他並非將自己當作神。
  • (約 20:28)原文直譯:多馬回應而對他說:「我的那主阿,且我的那神阿!」 [此乃驚呼語,不是稱呼耶穌,而是因驚奇而本能式地呼叫至高者;這樣的方式類似於現代人驚呼「我的天(老天爺)!」或「我的媽!」,絕非認為對方是天(老天爺)或媽。另可視為對耶穌和神的驚呼聲,原文的連接詞“且”不可視同“就是”。]
  • (多 2:13)原文直譯:是期待著那有福的盼望,並那至大神,和我們的拯救者、基督、耶穌的那榮耀的顯現。此句問題類同彼後一1。
  • (來 1:8-9)原文直譯:另一方面,論到那兒子,「你的寶座,神啊,直到世代的世代,且正直的權杖是你國度的權杖。你愛公義且恨惡違背律法。因這緣故,這神,就是你的神,膏你,就是膏喜樂油超過你的那眾分享者。」[此句上句是一對神的頌讚,下句“膏你,就是膏喜樂油超過你的那眾分享者”才是對子的論述。
  • (啟 1:8)原文直譯:「我正是那阿爾法和那俄梅戛。」主那神說,就是那今在、昔在、以後永在者〔或譯:正來到者〕、那全能者(說的)。
  • (啟 21:5-7)原文直譯:且那正坐在那寶座上者說:「看啊!我正使萬有成為新的。」又說:「你當要寫下,因為這些話語正是可信賴又真實的。」且祂對我說:「這事已成了,我是那阿拉法和那俄梅戛,那起初和那終結。我從那生命水的泉源中將白白地恩賜給那持續渴了的人。那正得勝者將繼承這些,且我將是他的神,而他將是我的兒子。
  • (啟 22:12-13)原文直譯:「看啊!我正快來,且我的那報償伴隨我(而來),去按他的行為所是的報應各人。我就是那阿拉法和那俄梅戛,就是那首先的並那末後的,就是那起初和那終結。」

以上三節都是神在說話,非指羔羊,22:16節“我,耶穌,差遣了我的那使者祕那眾教會緣故”才是耶穌在說話,後接17節“那靈和新婦說”。

原因四、神學定義和文法解釋所造成的錯誤

1、根據「我是」,錯誤認定「神子即神」

支持者理由

由於(出 3:14)神對摩西說明祂的名,使用的說法是:「我就是那位我存在著的 I am who I am」(直譯)[註:和本譯作「我是自有永有的」。],簡稱為「我就是」,以此對照新約中主耶穌也多次使用「我就是」,都是類似的回答,因此歸納而得到「神子就是神」結論。

反對者駁斥

上述支持者們犯了所謂的「過度概括」之錯誤!

的確,在(約 8:24, 28; 18:5, 6, 8)主耶穌多次使用「我就是」來回答,然而這是屬於「簡略的回答」,完整的意思必須要參照前文內容。

  • (約 8:24)「我就是」完整的意思是上文(約 8:23)「我就是從上頭來的」。
  • (約 8:28)「我就是」完整的意思是上文(約 8:25)「我就是那從起初正在告訴你們的」,也是延續(約 8:23)「我就是從上頭來的」。
  • (約 18:5, 6, 8)「我就是」完整的意思是上文(約 18:5)「我就是耶穌,那拿撒勒人。」

從以上的說明可知,主耶穌回答「我就是」,完全是針對上文詢問的內容而回答,並非要證明他就是那住「我就是那位我存在著的」。如果有人堅持要使用這種解經方式,那麼他將無法解釋下列經文,否則那被醫治的瞎子,也成了「獨一真神」!

Joh 9:9 另有人說:「這人就是。」另有人說:「不,卻又是像他一樣的。」那人說:「我就是。」

那痊癒後的瞎子在面對他人的質疑時,也是回答說:「我就是。」難道這人也在表明他就是「至高神」嗎?絕對不是的!他也是使用「簡略的回答」,其實他完整的意思是:「我就是原先那位坐著而乞討的人。」(約 9:8),聽見這回答的人也明白他所說的,他就是原先的那位瞎子,所以後來才問說:「你的那雙眼是怎麼被打開的呢?」絕對沒有人會把「我就是」這樣的話,當作是宣稱自己是「神」。因此,抱持這樣解經方式的人們,實際上犯了「過度概括」的錯誤!也就是說,「我就是」的回答,不可以一概而論,視之為是宣告為「神」的說法,因為有例外存在!

2、同尊、同榮、同受敬拜(徒 7:59-60; 啟 5:13; 7:10)

3、單一定冠詞(帖後 1:12; 弗 5:5; 多 2:13; 彼後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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