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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世根基系列 2:列國先知耶利米論聖地與聖城「耶路撒冷」、由(耶 1-10 章)談起
作者:林義鴻 LYH; 初稿日期:20250102; 講論日期:20250104; 編修:WCM。
經文
- (耶 1:9-10, 11-19; 31:31-34; 48:47; 49:6, 38-39; 50:8; 51:6, 45)
《耶利米書》經文結構 A-B-C-D-C-B-A
(參見《約中之鑰》,大衛·多爾西 David Dorsey 著,周俞雲翔譯,444-445 頁)
- A、(耶 1:1-12:17)有關猶大的神諭:預言來自北方的災難
- B、(耶 13:1-20:18)預言猶大的被擄與其苦難
- C、(耶 21:1-29:32)宣告審判的信息
- D、(耶 30:1-33:26)核心:另立新約
- C’、(耶 34:1-35:19)宣告審判的信息
- B’、(耶 36:1-45:5)預言猶大的淪陷與被擄
- A’、(耶 46:1-51:64)有關列國的神諭:預言來自北方的災難
註:「北方」指巴比倫。
壹、要道
- 一、詭詐背約的選民,正如亞當那樣(耶 17:9-10;何 6:6-7)。
- 聖約必須以「堅愛」,即以堅固、穩定的誠信來回應,不能如晨露一般速散。
- 二、(耶 41-44 章)內亂
- 自相殘殺、逃入埃及;
- 耶利米先知預言:女人帶頭的大惡、詭詐自害,如同始祖詭詐背約,也是女人帶頭作惡(耶 44:9-10, 15, 16, 20, 24-25)。
- 三、(耶 16-20 章)《耶利米書》等同《約伯記》
- 約伯如先知,遭三友攻擊,如以色列民之譏刺謀害,故咒詛生日(耶 20 章)
- 四、新約的信息(耶 31-33 章)
- 包括大衛之約與利未人之約。甚至有日月星之約、天地之定例、白晝黑夜之約。
- 五、列國預言(耶 40-51 章)
- 雅威報仇詩篇,選民出逃自救,重新與雅威立永約,雅威必大行赦免(耶 50:4-5, 20),重複新約的兩大內容:赦罪與認識雅威神。一如女人後裔與蛇仇恨並賜皮衣遮身的暗示。
貳、序言
耶利米在「未出母腹」即已被分為聖,被派為「列國的先知」(耶 1:5),神立他管理列邦;並管理列國,去拔除、又去拆毀、又去滅亡、並去傾覆、去建立、並去栽植。(耶 1:10)。
雅威立他如同萬國君王,類似「萬主之主、萬王之王」。此種列國先知卻是一種防守性質的功能或角色:「我今日使你成為堅城、鐵柱、銅牆,與全地、和猶大的君王、首領、祭司、並地上的眾民反對」(耶 1:18)。
先知取代世俗君王的統治地位,恢復選民以雅威神為王、以神的靈選立的先知為僕的模式。
參、概論
人的三次墮落
人類建造巴別塔城,是墮落的第三次重複(創 11:1-5),正如首次的墮落是始祖吃伊甸禁果(創 3:1-6),再次是神子與人女的勾婚生出巨人[註一],禍亂天下蒼生(創 6:1-8)。此次「通天塔」是以「人」合力建築,企圖達成「天神」的目的。
人類三次顯然都是企圖以「人自己」的「自以為是的智慧、聰明的行為」來達成「變神」的目的,更企圖以「人變的新神」來取代「雅威神」。
雅威神的介入法
是「變亂舌頭、語言」。於是,人溝通混亂,停止建築,分裂而散布各地(創 11:6-9)。正如神把始祖趕出樂園(創 3:22-24),以洪水滅世(創 6:17)。但此次並未滅世,而是分散人類(創 11:9),以期達成「生養眾多、遍滿全地、管理全地」(創 1:28)的目的。
新約福音就是神逐步反其道而行
一、賜給人有「通天的道路」
- 即是神人之間的中保「基督耶穌」(約 14:6; 1:51; 創 28:10-17)。他以聖靈施浸(徒 1:5),賜門徒有「別的舌頭」(徒 2:1-4)。
二、賜給人有「救命方舟」
- 即「救世主」基督耶穌,可以保全生命(彼前 3:20-22; 創 6:18-22)。聖靈降臨、建立神的教會:真理的柱石和根基(弗 2:20-22; 提前 3:15)。
三、賜給人有「生命果」
- 即從天而降的「嗎哪」,信者可得永生;從天再臨、迎接聖徒回天家(約 6:32-59; 腓 3:20-21; 創 2:16-17; 啟 22:1-2)。
以色列人之父先知亞伯拉罕
這是「信心之父」:他在閃族的希伯子孫中、被雅威神揀選為地上萬族臣服的人選(創 12:1-22:19)。
亡國先知耶利米
身為如此先知的耶利米,他真是受盡了苦楚。
A、君王的敵對
- 先是不受君王待見,尤其是反對約雅敬的暴政(耶 22:13-19),自此與王成為死敵。
- BC 605 年的巴埃大戰,巴戰勝,先知卻宣佈「北來仇敵」,傳悔改之道,即寫下(即口授巴錄),
- 於 BC 604 年 12 月禁食日(耶 36:9),於聖殿聖會中宣讀,眾民領袖大感;
- 但約雅敬王卻割破扔於大盆中(耶 36:22-26),下拘捕令,先知得首領忠告,被藏起。
B、眾祭司的敵對
- 加上眾祭司之敵對,因他攻擊聖殿如示羅(耶 7 章),被控告威脅欲害其命(耶 18:18, 20;10)。
- 以碎瓦喻城破(耶 19 章),被殿總管鞭打枷鎖(耶 20:1)。
- 禁入聖殿。本加按忠謀殺(耶 11:19)。
C、百姓的疏遠
- 百姓疏遠他,孤獨痛苦,絕望中與神掙扎(耶 12:1; 15:10; 16:1; 20:7)。
D、報復性的禱告
- 在報復性的禱告(耶 11:18; 17:12; 18:19)表明如何等深沈境地,但藉著神助又起。
E、西底家王的軟弱、眾先知的反對
- 等到西底家王時,因 BC 597 年京城被困,首領被擄巴比倫,預言正確,先知得聲望,西底家願聽先知,但無力堅持己見。先知認為宜歸順巴比倫(耶 27:6),但遭遇狂熱愛國主義者之眾先知反對。
- BC 594 年,敘利亞亂,與其中代表哈拿尼雅衝突(耶 27-28 章)。又致書被擄者要忍耐,為巴比倫求平安;
- BC 588 年,京城二次被圍時,因其堅持己見,被控叛國,判下監,幸得脫死亡(耶 37-38 章)。王無勇氣釋放他,京城陷落後,卻受巴比倫人禮遇,與省長基大利同工。
F、約哈難的求問、先知的回答
- 基大利被殺後,約哈難因懼怕巴比倫王,帶先知去埃及。眾軍長和約哈難求問神,先知的回答(耶 42-44 章)。
- 不聽先知所說的:要住在本地,不要怕巴比倫而去靠埃及。他們用詭詐自害(耶 42:20),一樣也沒聽從(21 節);這些狂傲的人,認為他說謊(耶 43:2)不聽他。
- 先知預言埃及巴比倫攻擊(耶 43:8-15)指斥住在埃及的猶大人作此大惡(拜偶像)自害(耶 44:7),沒有懊悔、懼怕、遵行雅威神所立的法度、律例(10 節)。所以他必變臉降災(11-14 節)。
G、群眾反對先知、拒絕先知的警告
- 但那些住在埃及巴特羅、知道自己的妻子向別神燒香的,與站在旁的婦女聚集成群反對先知,認為是因沒有拜天后才遭此災禍的(耶 44:15-19)。
- 先知三次警告(耶 44:20-30),是拜天后得罪雅威:不聽從他的律法、條例、法度(耶 44:23),又以預兆使知道:神將降的禍必定立住(耶 44:29-30)。
- 但他們死都不悔改,拒絕聽勸。
- 七次「萬軍之雅威、以色列的神如此說」(耶 42:15, 18; 43:10; 44:2, 7, 11, 25)
肆、本論
一、(耶 1-10 章)的綱要
- 1、呼召列國先知與雅威神諭(耶 1:1-10)
- 2、異象與吩咐(耶 1:11-19)
- 3、雅威與其妻子爭辯(耶 2:1-3:5)
- 4、雅威對背道以色列眾子的呼籲(耶 3:6-4:31)
- 5、先知指責猶大之違約與預言大禍臨頭(耶 5:1-6:30)
- 6、耶路撒冷聖殿亦如示羅殿的命運一樣(耶 7:1-8:12)
- 7、先知的哀哭與頌讚(耶 8:13-10:25)
- 8、「雅威神諭」,此套語於本卷共計 174 次:
- 1 章 3 次(耶 1:8, 15, 19);
- 2 章 6 次(耶 2:3; 2:9, 12, 19, 22, 29);
- 3 章 8 次(耶 3:1, 10, 12ab, 13, 16, 20);
- 4 章 3 次(耶 4:1, 9, 17);
- 5 章 6 次(耶 5:9, 11, 15, 18, 22, 29);
- 6 章 1 次(耶 6:12):
- 7 章 4 次(耶 7:11, 13, 18, 32);
- 8 章 4 次(耶 8:1, 3, 13, 17);
- 9 章 6 次(耶 9:2, 5, 6, 21, 23, 24);
- 12 章 1 次(耶 12:17);
- 13 章 3 次(耶 13:11, 14, 25);
- 15 章 4 次(耶 15:3, 6, 9, 20);
- 16 章 4 次(耶 16:5, 11, 14, 16);
- 17 章 1 次(耶 17:24);
- 18 章 1 次(耶 18:6);
- 19 章 2 次(耶 19:6, 12);
- 21 章 4 次(耶 21:7, 10, 13, 14);
- 22 章 3 次(耶 22:5, 16, 24);
- 23 章 16 次(耶 23:1, 2, 4, 5, 7, 11, 12, 23, 24ab, 28, 29, 30, 31, 32, 33);
- 25 章 5 次(耶 25:7, 9, 12, 29, 31);27 章 4 次(8, 11, 15, 22);
- 28 章 1 次(耶 28:4);
- 29 章 8 次(耶 29:9, 11, 14ab, 19ab, 23, 32);
- 30 章 6 次(耶 30:3, 8, 10, 11, 17, 21)。
在(耶 1:8-30:3)出現 100 次;在(耶 30:8-51:57)出現 74 次,共計 174 次(其中一兩次非緊連在一起)。如此多的出現,必然強調此語的神聖。
「神諭」
「神諭」na’am,動詞、字典解釋
- 《TWOT》指出:
- 「本字根僅用於神的話,因此,它的出現是為引人特別注意話語的來源與權威。」名詞 ne’um ,HB5002,話語、神諭。
- 《CBOL 信望愛網站》指出:
- (Qal) 陳述, 正式宣告 (先知的):1a) 陳述, 正式宣告, 啟示 (先知在狂恍狀態下的);1b) 陳述, 正式宣告 (其他在神的名字之先)。
- 《TWOT》指出:
- 「許多經文在 RSne’um 無疑是神恩獨作說(monergism)的一種表達方式,當然隸屬於神約中的『永遠』,在實現上是有條件的(參 KD,所引之處,撒上 2:30)。在新約中當討論到亞伯拉罕之約(加三;來 6:16),與摩西之約(來七)的不同時,可以看到神起誓認可一個聖約的特殊重要性。(詩 110:1)中,雅威向我主的說(ne’um),即包含了由起誓所立的約(4 節);參(來 7:21)。」
我的評論:關於「神諭」
- 《TWOT》其觀點彼此矛盾
- 一方面說:神恩獨作說(monergism);另一方面說:當然隸屬於神約中的『永遠』,在實現上是有條件的(參 KD,所引之處,撒上 2:30)。
- 後者,對於『條件說』的根據理由,就是:「因為尊重我的,我必尊重他;藐視我的,他必被藐視」。神應許的(上一句話)要由看人是否聽話。這就是條件;
- 前者,對於『無條件的應許』,此說本來就不能成立。因為神從來不做無條件的應許。就是亞伯拉罕之約也是有條件的應許:聽命方能蒙福。
- 因此,所謂「神恩獨作說」是一大謊言、謬論,歪曲神的信實守約的本意,繆解律法中的「應許之約」。舊約的行為決定得救論,與新約的因信稱義論,二者並不衝突,區別在於:信主前與信主後所強調的重點有別。
二、本書核心思想(耶 31-33 章)
諸約應許:新約內容與其他聖約的關聯(耶 31-33 章; 羅 9:4)
- 1、雅威與以色列人另立新約(耶 31:31-34; 來 8:10-13; 10:15-18)
- 2、日月星辰之約(耶 31:35-36; 33:20, 25)
- 3、雅威不廢祭司利未人之約(耶 33:17-18)
- 4、雅威不廢大衛之約正如不廢白日黑夜之約並祭司利未人之約(耶 33:19-22)
- 5、雅威不廢雅各與大衛二族之約,正如白日黑夜之約、天地的定例(耶 33:23-26)
三、內亂逃亡、女人為首(耶 41-44 章)
- 1、內亂:自相殘殺、逃入埃及、預言(耶 41:1-44:8):
- 自相紛爭、怎能不亡(太 12:25; 加 5:15-26)?
- 2、女人帶頭的大惡、詭詐自害(耶 44:9-10, 15, 16, 20, 24-25)。
- 3、如同始祖詭詐背約,也是女人帶頭作惡(創 3:1-6)。
- 4、新約教會被警戒:勿學夏娃(林後 11:2-3)。
四、先知門徒巴錄要自救:以己命為擄物(耶 45 章)
「以己命為擄物」即「救自己生命」。跟從了對的人,但也要有信心,才能跟從到底。
五、預言列國(耶 46-51 章):倚靠埃及並周圍列國的遭殃、復興或全滅的預言
(耶 46 章)
- 埃及:如母牛犢;
- 巴比倫:如牛氓。
(耶 47 章)
- 非利士人:巨人族、迦斐託海島餘民必滅,迦薩與亞實基倫必亡、用刀劃身無用。
(耶 48 章)
- 摩押人的神基抹、希實本京城的覆亡(1-46)、與復興(47)。
(耶 49 章)
- 亞捫、以東、亞蘭、基達、夏瑣、波斯的預言:
- 1、亞捫人的神瑪勒堪與京城拉巴的覆亡(1-5)與復興(6);
- 2、以東智慧無用、京城波斯拉覆亡(7-22);
- 3、亞蘭京城大馬色受罰(23-27);
- 4、基達、夏瑣全滅,如歌革、瑪各侵佔搶奪牲畜為擄物(28-33);
- 5、波斯(以攔)受罰與復興(34-39)。
(耶 50-51 章)
- 巴比倫被瑪代、波斯的聯軍所覆亡:雅威為民報仇、呼籲出逃自救。
(耶 50-51 章)經文結構 A-B-A
- A、選民歸回與永約,迦勒底地成擄物、迷羊歸回、雅威為民伸冤(耶 50:4-34)
- B、淫婦卻非棄婦、巴比倫如禾場,雅威報復那以強暴待我者(耶 51:5-40)
- A’、呼籲自救、刑罰自北方,快走要紀念雅威、追想京城(耶 51:45-53)
先知錄下此預言、命西萊雅同石頭於河(耶 51:59-64)。參見(啟 18:21-22)。
- 復興就是歸回,歸回的只有羅得子孫(摩押、亞捫)、以攔(波斯或伊朗)(耶 48:47; 49:6, 39)。
- 與亞伯拉罕同住的羅得子孫,與善待以色列,使他們歸回的波斯子孫。
(耶 52 章)猶大國亡國、巴比倫之囚
- 南國末代王的慘況與巴比倫王的擄掠殘殺、聖城被毀、聖器被奪、祭司遭殃。
- 恩待投降王約雅斤(王下 25 章)大約相同。
- (王下 25:22-26)的內亂多載於(耶 40-42 章)。
伍、結論與教訓
一、選民與非選民的不同待遇和結果
- 1、雅威對於選民的依約歸回、赦免與勸勉自救。
- 2、但對於無聖約之列國卻是憤怒的刑罰審判。
二、選民絕不該留在「外邦地」
- 1、無論是埃及或是巴比倫,歸回之地就是聖地迦南。
- 2、新約使徒也對新約教會如此勸勉(林後 6:14-7:1)。
三、諸約應許:新約內容與其他聖約的關聯(耶 31-33 章; 羅 9:4)
- 1、雅威與以色列人另立新約(耶 31:31-34; 來 8:10-13; 10:15-18)
- 2、日月星辰之約(耶 31:35-36; 33:20, 25)
- 3、雅威不廢祭司利未人之約(耶 33:17-18)
- 4、雅威不廢大衛之約、正如不廢白日黑夜之約、並祭司利未人之約(耶 33:19-22)
- 5、雅威不廢雅各與大衛二族之約,正如白日黑夜之約、天地的定例(耶 33:23-26)
四、兩種律法的鬥爭(羅 7:7-25)
1、聖約律法與那罪律和那死律(羅 7:7-25)
(羅 7:7-25)經文結構 A-B-A
- A、(羅 7:7-14a)古約律法的聖別、公義與良善(羅 7:12)與屬靈;
- B、(羅 7:14b-20)我心思喜歡神的律法而我的肉體卻已賣給那罪者;
- A’、(羅 7:21-25)那罪律與那死律。
2、新約釋放與成義:在基督耶穌裡的生命之靈律法(羅 8:1-4)
(羅 8:1-4)經文結構 A-B-A-B
- A、(羅 8:1)歸入基督耶穌裡就不再被定讞了。
- B(羅 8:2)因生命之靈的律法在基督耶穌裡得釋放。
- A’、(羅 8:3)律法因肉體而無力、「那罪者」因神子成「罪身樣式」已被定讞。
- B’、(羅 8:4)聖徒不從肉體、能隨聖靈行完律法的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