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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仰經歷系列 2:宗教中的言論自由與限制

作者:林義勳 LYX; 初稿日期:20250307; 講講日期:20250315; 編修:WCM。

序論

1、今人能自由探討所謂「普世價值」嗎?

  • A、廢奴制度、天賦人權、生而平等,都是普世價值嗎?
  • B、男女平權、女人受教權、女人財產權、女人參政權,也是普世價值嗎?
  • C、性別平權、同性婚戀、變性權、性別自主權,也是普世價值嗎?

2、對共產國家和宗教威權國家,誰能自由探討其政權由來?

  • A、只有脫離共產社會組織者,才能真正說出共產主義、共產黨的錯謬。
  • B、只有脫離伊斯蘭教(回教)組織者,才能真正說出伊斯蘭教(回教)的錯謬。
  • A、只有脫離基督教組織者,才能真正說出基督教的錯謬。
  • A、只有脫離真耶穌教會(TJC)組織者,才能真正說出真耶穌教會(TJC)的錯謬。

3、基督教特定組織中,脫離者的實際經驗

  • A、在真耶穌教會(TJC)組織中:禁止探討教會基本教義。
  • B、在地方教會(基督徒聚會所)組織中:禁止探討李常受的解經模式。
  • C、在基督教靈糧堂組織中:禁止探討三位一體神學。

正論

壹、聖經中的真理,是否限制人可自由探討問題嗎?

1、人不能質疑神的啟示或命令嗎?

  • A、摩西推辭神的呼召(出 3-4 章)。
  • B、亞倫更改祭儀(利 10 章)。
  • C、約書亞因艾城的戰敗,對雅威質疑(書 7:7-9)。
  • D、亞伯拉罕質疑滅所多瑪的正當性(創 18 章)。
  • E、彼得拒絕異象要求吃不潔物的命令(徒 10 章)。

2、人可以和神討價還價嗎?

  • A、雅各以許願向神求保全(創 28 章)。
  • B、巴拉要求底波拉同去,才願出手領兵(士 4:6-9)。
  • C、基甸多次要求神顯證據,才願出手領兵(士 6 章)。
  • D、耶弗他以許願向神求平安歸回(士 11:29-40)。
  • E、參孫父母求證據,以明白神的吩咐(士 13 章)。

3、人可以推翻神的原定計畫嗎?

  • A、以色列民不滿祭司體系領導,強求立國王領導(撒上 8 章)。
  • B、大衛不滿足會幕敬拜模式,強求建聖殿敬拜(撒下 7 章; 代上 17 章)。
  • C、摩西兩次拒絕神因罪滅以色列人,而以摩西後裔取代之。
    • (出 32:10)「西乃山下造犢事件」;
    • (民 14:11-12)「窺探迦南事件」。

貳、聖經容許人辯駁真理

  • 1、彼得與奉割禮的門徒爭辯,接納外邦未受割之人(徒 11 章)。
  • 2、耶路撒冷會議爭議,如何接納外邦人進入教會(徒 15 章)。
  • 3、約伯與三友辯駁苦難緣由。
  • 4、耶利米與神爭辯,為何惡人道路亨通(耶 12:1)。
  • 5、雅威透過爭辯來定罪。
    • A、雅威在列國中的爭訟,凡肉身的,他是被審問的(耶 25:31)。
    • B、雅威跟這地居民的爭訟,因在這地無信實、無堅愛、無神的知識(何 4:1)。
    • C、眾山當要聽雅威的爭訟,和那永久的、地的根基!因雅威跟祂的百姓並跟以色列爭辯案件(彌 6:2)。
    • D、雅威說:來吧,讓我們來辯論(賽 1:18)。
  • 6、保羅在公會前的聲明,造成法利賽人與撒都該人爭論復活的事(徒 23:1-9)。(耶穌也與撒都該人辯駁復活的事。)
  • 7 、為那一次已被交付給聖徒的,就是為著信心,持續爭辯(猶 1:3)。
  • 8 、按著信實教誨的話語⋯⋯駁倒那些反駁者(多 1:9)。

參、耶穌與人辯駁的事

  • 1、法利賽人與耶穌辯論(G4802)神蹟的事(可 8:11-13)。
  • 2、門徒與文士,辯論趕鬼的事(可 9:14-29)。
  • 3、文士與耶穌,辯論誡命中首要的事(可 12:28-34)。
  • 4、耶穌在世最後一週,與猶太人在殿中辯論(太 21-22 章; 路 20 章)。

肆、新約論及辯駁的事件

  • 1、旅外僑民與司提反,辯論關於摩西的規條(徒 6:9-15)。
  • 2、保羅與說希利尼話的猶太人,辯論關於耶穌的事(徒 9:26-29)。
  • 3、保羅被抓後,數次與猶太人辯論(徒 23:29; 25:19; 26:3)。
  • 4、約翰門徒與猶太人,辯論潔淨的事(約 3:25)。
  • 5、保羅與猶太人,辯論那基督是耶穌(徒 18:28)。

伍、保羅對於辯論的限制(事與人)

  • 1、(林前 11:16)對於女人蒙頭的事,不需要辯論。
  • 2、(多 2:9)僕人、主人之間,沒有可辯論的。
  • 3、(提後 2:23)愚拙且無教育性的探討,不要辯論。
  • 4、(多 3:9)愚拙的探討、族譜、紛爭,和律法的爭競,要避開之。
    • 愚拙的探討、族譜、紛爭:例如
      • (林前 1:11)教會中的分黨派;
      • (提前6:3-4)拒絕耶穌基督健全話語,和按照敬虔的教訓之人。
    • 律法的爭競:例如
      • (多 1:10-14)不受束縛的、空談者、迷惑心思的、奉割禮的、猶太人的傳說、藉人的誡命離棄真實的。
      • (多 1:15-16)爭競何為潔淨的行為。
  • 5、(來 7:7)較小的蒙較大的祝福,毫無可爭論的。

陸、面對爭論時的態度

  • 1、(來 6:16)每一爭論的判決,以指著比自己大的起誓,作保證。
  • 2、(來 12:3)忍受罪人的敵對(耶穌為榜樣)。
  • 3、(多 1:9)執著按信實的教誨,有能力於健全的教導。
  • 4、(雅 4:1)不要為享樂而爭辯。

柒、律法中對言論的限制

  • 1、不可為虛空的事,以神的名起誓(出 20:7)。
  • 2、褻瀆雅威的名之人,要被治死(利 24:16)。
  • 3、詛咒父母之人,要被治死(出 21:17; 利 20:9)。
  • 4、不可毀謗神,也不可咒詛官長(出 22:28)。
  • 5、不可咒罵聾子(利 19:14)。
  • 註:第 2 至 5 項,都指以言語輕視、貶低神或人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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