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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派之爭系列二:論嬰兒洗與重洗孰是孰非?——從耶穌受洗談起
講解日期:20230916; 初稿日期:20230810; 作者:林義鴻 LYH; 編修:WCM; 英文名:Denominational Controversy Series 2: Is Infant Baptism or Re-baptism Right or Wrong? -From the Baptism of Jesus。
序言
- 基督教的亂源之一,在乎「教派之爭」。
- 教派之爭的根源,在乎「受洗問題」。
- 受洗問題的爭端,在乎「嬰兒洗和成人洗」。
- 嬰兒洗與成人洗(重洗)的問題,在乎「原罪遺傳的看法」。
- 原罪遺傳的看法,在乎「信與不信」。
- 信與不信的爭端,在乎「解讀神的話」的問題。
- 解讀神的話的問題,在乎「誰才有釋經權?」,也就是「神所差來的人就說神的話!」
因此,爭執點就是「誰是神所差來的,誰是先知?誰是神的僕人?」
- 「教派之爭」、「受洗問題」,參見(林前 1:12-15)。
洗腦
- 中共的思想主腦,洗大學生的腦。https://www.youtube.com/watch?v=zNnMJAgXZI8
- 中共的反間諜法,洗小學生的腦。https://www.youtube.com/watch?v=4yvvztrMvk4
基督教的洗腦:洗禮之爭
嬰兒洗
- 贊成理由:
- 同是一家人,全家受洗。
- 嬰孩可因父親的信心而受洗。
- 因認為人有原罪,受洗可以除去原罪。
- 反對理由:
- 嬰兒不會悔改、不會信,來約翰那裡受洗的人,不是嬰孩,都是猶太人的成人,不見婦人和孩童受洗。因此,重洗派反對。[註一]
成人洗
- 成人受洗反對水洗有赦罪功能,認為受洗的行動不過是一種「象徵」,最重要的是心中有信,是因信赦罪,不是因受洗赦罪。
- 反對原罪遺傳,人只有本罪。
此兩種洗都是各有偏差
- 原罪論是天主教遺傳,嬰兒洗因此是錯的。但重洗派的「受浸」只是「象徵」,而無實質的赦罪功效,則是與彼得(徒 2:38)與保羅(徒 22:16)所強調的受浸都是與「赦罪」有關之說法相左。
- 兩種洗都犯了最大的錯誤:都信耶穌基督是「獨一真神」。
- 所以,所歸入的耶穌,是另一位耶穌,不是使徒保羅所傳的耶穌。你說,受此種洗的人,無論是嬰孩小孩或是成人,無論是知道悔改、認罪、相信、求告主名的人,他們都受了「真正的洗嗎?」絕對不是!都需要重洗。
- 所以,重洗的標準必須如(徒 19:1-7)所記載的。
本論
壹、何謂真正的浸?
浸字本意:浸沒、蘸浸
貳、重浸的聖經依據
一、重洗派的根據
- 1、反對無信心的嬰孩受浸,也反對嬰兒生來有原罪遺傳。(P.S人受洗之後仍會犯罪,仍會如亞當始祖犯違背神誡命的罪,由此可知原罪之說的荒繆,人只有因肉體存在而順從肉體去違反神的律例典章的罪。)
- 2、受浸不能除罪,受浸是一種信心的象徵行動而已,並無赦罪功效,赦罪是在信主的時候。
- 3、唯有成人能信耶穌者方能受浸。
- 4、但受浸歸入三一神的名,不是耶穌基督的名裡:後期認為三一神名即是耶穌基督的名,因為信「三位一體神觀」。
二、我們的看法
1、重洗的聖經依據與例證
A、施洗約翰的門徒就是重洗
- 施洗約翰的門徒就是重洗,稱為「悔改的洗;用水施洗」,因原本已有法利賽派的洗濯裡。基督門徒的重洗,稱為基督的洗:用聖靈施洗,因原本已有約翰的洗(徒 19:1-7)。
- 耶穌基督受約翰的洗(太 3:13-17; 可 1:9-11; 路 3:21-22; 約 1:29-34),聖靈降下,天聲證明他是神的兒子。應驗(詩 2:7),因從死人中復活,證明他是「神今日生了你的神子(徒 13:33)。
- 同樣,耶穌基督昇天後,向父祈求真理的聖靈,天父便差遣聖靈降下,在門徒身上,與基督一樣,成為神的兒子。又在主再臨時,從死人中復活,證明是神所生的,被主接去在空中相會,永與主同在(帖前 4 章)。
B、耶穌與門徒給人施洗(約 3:22-4:2)。
- 耶穌與門徒受過約翰的洗,但耶穌和門徒都受過「聖靈的洗」,因神用聖靈給他們施洗。
- 使徒給人施洗,神的基督用聖靈給人施浸。
C、十二使徒們彼得和書信中的洗
D、外邦使徒保羅和書信中的洗
2、真正的洗是得救進天國的洗
即是真正的見證:
- 只有神的施洗是真正的洗。神不但用血、用水、也用聖靈給耶穌做見證(約壹 5:6-9):
- 此三個見證數,才是真實的見證,正如律法所說的(民 35:30; 申 19:15; 林後 13:1)。耶穌受神以祂的聖靈做見證,也以「流血的羔羊」做見證,也被施洗約翰的水洗作過見證,因此,
此三種見證「缺一不可」:
- A、信耶穌是被殺的神的羔羊(背負世人的罪孽),
- B、即信耶穌是施洗約翰「用水」所見證的(悔改的洗),
- C、又信神用聖靈所見證的:他是神的兒子(用聖靈施浸)
3、此即「基督開端的話語」
- 此即「懊悔死行、信靠神、諸般洗禮和按手禮、死人復活、永遠審判」各等教訓,此即基督開端的話語。
- (來 6:1-3 )原文直譯:『所以,當我們離開基督開端的話語之後,讓我們衝向那完全的地步,不再立下根基,就是從死的行為中悔改和向著神的信心,眾洗濯的和按手的教導,眾死人的復活,和永久的審判之根基。』(雅威聖會譯本)。
- 此六種基督教的信仰的根基卻無人多去理會,真正的解讀,參見 LYH 所著《基督開端的話語》乙文(雅威聖會的網站)與他對應的事(來 6:4-9; 10:26-31),即來到天上耶路撒冷城(來 12:21-25),而非只到西乃山下(來 12:18-21)。
三、施洗是與收門徒相關
1、耶穌當代的三種洗禮
法利賽人的洗禮、約翰的洗禮、耶穌與門徒的洗禮。
- A、法利賽人的洗禮:當法利賽人的門徒必備條件,即所謂的洗濯規矩。
- B、約翰門徒的洗禮:約翰洗禮收門徒,悔改死行的洗禮、向著神的信心即信神的兒子、被神差遣來的耶穌基督。
- C、耶穌的洗禮:即用聖靈施浸,以說方言、稱讚神為大為初徵。但都是同信雅威是獨一真神,神的聖約律法是唯一進天國的標準(申 4:7-9)。若遵行必是他們的義(申 6:25; 30:1-20)。
2、重洗與收門徒
A、施洗目的:是為了收門徒
約翰施洗使人成為他的門徒,耶穌與門徒施洗也是要收門徒。
B、重洗的意義與目的:重洗是指約翰的水洗,由摩西門徒轉作約翰的門徒。
門徒就是做學生,學習他的老師的教導:老師教導學生使他們跟他一樣。若有比他的老師更好更棒的,那麼老師就要讓賢。當時,約翰比當時的法利賽門徒更棒、更好,所以,連法利賽人和撒督該人要來受約翰的洗。姑且不論,他們來受洗的目的為何?約翰反對的是他們的存心不對,而不是他們要來「重洗」的行動。
C、靈洗才是耶穌基督的洗:由約翰門徒轉作基督徒
約翰的門徒也要重洗:
約翰的洗是水洗,作為耶穌靈洗的先鋒。所以,耶穌來了,約翰說他要受耶穌的洗,但身為神的基督之耶穌反對,認為「理當遵行諸般的義」,他還是要受「最大先知約翰的洗」。他受約翰的洗後,天開了,聖靈降在耶穌身上,父神的聲音為他做見證:你是我的愛子,我喜悅在你裡頭(路 3:21; 可 1:11);或是「這是我的愛子」。約翰為他做見證:我曾看見聖靈彷彿鴿子從天降下,住在他身上。我先前不認識他,只是那「差我來用水施洗的」對我說:「你看見聖靈降在誰身上,誰就是「用聖靈施洗的」。我看見了,就證明這是「神的兒子」(約 1:32-24)。
3、認識與見證
認識基督要如同他的神雅威那樣的透徹才行,也因此要作的見證,也要如同基督耶穌的見證或信實(啟 12:17; 14:12)。
在此之前,施洗約翰他並不認識耶穌。故,他看見耶穌來他那裡,就說:「看哪!神的羔羊,除去世人罪孽的。這就是我曾說:『有一位在我以後來的,反成了在我之前,因他本來在我之前。』我先前不認識他,如今,我用水施洗,為要教他顯明給以色列人。」(約 1:29-31)。
因此,
- 見證耶穌是神的羔羊,即除罪的羔羊,參見(賽 53 章),
- 然後見證他是用聖靈施洗的「神的兒子」(詩 2:7),
- 就是神所膏抹的(彌賽亞、基督)(約 1:41),
- 也就是神人之間的唯一中保(提前2:5),
- 也就是「已經升入、超越高天的、尊榮的大祭司(來4:12),
- 坐在那至大者的「右邊」,在聖所、就是真帳幕作執事(來8:1,1:3),
- 他所承受的名,即是主基督耶穌的名,遠超過一切天使的名(來1:4-14;腓2:9-11);
- 是神所立的主、是基督(徒2:36),
- 也就是「萬有的主」(徒10:36);
- 是那看不見的神的像,是一切受造物的「首生者」(長子)(西1:15),
- 也是教會的「首生者」(長子)(西1:18)(教會是由神所生的神子們所組成),
- 與同是神子的門徒是長子與眾弟兄關係(來1:6,2:10-12;約20:17)。
- 要救拔的不是「天使」,而是「亞伯拉罕的後裔」,
- 所以,他凡事該與他的弟兄相同,同受試探之苦與受死之苦(來2:16-18,9)。
- 就能搭救「被試探的人」,因為牠能體恤他們的軟弱,只是他沒有犯罪(來4:15),
- 以致他高過地上的亞倫後裔為大祭司的,是按照麥基洗德的等次為祭司的(5:1-10:詩110:4),
- 是「因為這樣性質的大祭司,堅貞的、無邪的、無汙染的,早已相異於眾罪人的,且已成為諸天的較高位者,對我們過去以來一直是相配的。」(來7:26)。
- 即摩西所見證的那位「先知」(申 18:19-19; 徒 3:22-23),
- 也就是腓利所見證的:摩西在律法上所寫的,眾先知所記的那一位,我們找到了,就是約瑟的兒子拿撒勒人耶穌。」(約 1:45)。
- 也就是拿但業宣稱的:「拉比!你是神的兒子!你是以色列的王!」(約 1:49),耶穌因此應許他會看見更大的事。
- 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你們將要看見天開了,神的使者上去下來在「人子」身上。(約 1:50-51)。
- 這是雅各所看見的天梯,也就是「神的殿、天之門」:耶穌(創 28:16-17),
- 也就是耶穌自稱的:我是道路、真實、生命,若不「通過我」,沒有人能到「父」那裡去(約 14:6)。
耶穌是通天的門路,故與一般世人的門路不同(太 7:13-14),也就是假先知的門路和真先知的門路之間的差別:前者是寬門大路、進者多,後者是窄門小路、找者少。耶穌當代,做他真門徒者稀!因為有傳統背縛(包袱)的猶太人,雖知道信他,卻改不了「狗吃屎」的習慣,故聽不進耶穌的真話:真理(約 8:31-59)。 所以,只有信耶穌是「基督」、是「神子」,還是不夠的,還得要「守住他的話」,才是他的「真」門徒,才會認識「真理或真實」,才會得「真自由」(約 8:31-36)。重複三次「真實:門徒是真,神的話是真,自由是真。」
因此,做真門徒、認識真理或真實,得真自由,是身為基督徒都追求的三大要緊的事。
因為撒但以「假」亂「真」。連那自稱「真教會的」更可能就是「假」的,正如假教師、假先知、假基督一樣,都是撒但的差役,裝作「光明的天使」,傳另一位「耶穌」,受另一種靈,傳另一種福音(林後 11:3-4; 13-15)。
參、真耶穌、真聖靈、真福音的教會,才是神的真教會。
一、把耶穌基督當作真神敬拜的偏差
把耶穌基督當作真神敬拜的一切教會,都變成了「假使徒」、撒但的差役,裝作「基督使徒的模樣」,裝作「光明的天使」,裝作「仁義的差役」(林後 11:13-15)。
二、把真聖靈當作真神敬拜的偏差
把真聖靈當作真神敬拜的一切教會也是一樣:把敵基督或假基督的靈偽裝成真基督的靈(約壹 4:1-6)。那些把「神的話」成為肉身,變成「神」成為肉身的(提前 3:16 誤譯),也就是三位一體神的,或是一神三顯論的徒子徒孫們,都是假教師。獨一真實的父和神既是耶穌基督的父和神,怎可變成父子靈「同等、同榮」的三位一體神或是 TJC 的撒伯流派的一神三顯論或 TJC 新近發明的「獨一靈論」[註二]?
三、把耶穌的見證、保羅的福音、照著永古隱藏不鹽的奧秘啟示變成「假福音」
正如加拉太書所反對的。真福音離不開敬拜那「獨一真實的神:雅威」,信奉祂所差來的基督耶穌、即神的獨一族類,領受神透過耶穌基督所差遣來的「真實的靈」:聖靈。真福音也離不開遵守神的聖約律法。而作為舊約影兒,並非實體的地上「祭司、聖所、祭物」並一切飲食和諸般洗濯的規矩,都是「屬肉體的律法的誡命」,命定到「改革的時期」(來 9:1-10; 西 2:16-17)。因為真得救的福音:真實的話(真理的道原文)已經來到(弗 1:13-14)。
附註
- 註二、如 TJC(真耶穌教會)的台灣總會信仰「獨一靈論」。
2023 年 吹角節
2023-09-16
- (出 32 章)西乃山下拜金牛犢
- (利 23:23-25)
- (約 1:29-34)
- (路 3:21-22)
《雅威聖經譯本》
Lev 23:23 | 而雅威對摩西講論,說: | |
Lev 23:24 | 「當要對以色列眾子講論,說:『在那第七個新月,在那新月的初一,對於你們,它成為安息,吹號的紀念、聖的聚會。 | |
Lev 23:25 | 任何勞碌的工你們不可作,然而要呈獻火祭給雅威。』」 |
Joh 1:29 | 那次日,他正看見那耶穌來到他那裏,而他說:「看啊!那神的那羔羊,那持續除去這世界的那罪的! | 1)2) |
Joh 1:30 | 這位就是為了他緣故我曾說過,一個男人在我以後來到,這人早已成為在我前頭的,因他一直是在我之前。 | |
Joh 1:31 | 並且我從未認識他,但是為要能夠使他向那以色列顯明,為這緣故,我來用水施浸。」 | |
Joh 1:32 | 且約翰作見證說:「我早先見過那靈,彷彿鴿子從天降下,且停留在他身上。 | |
Joh 1:33 | 而我從未認識他,但是那位差遣我用水去施浸者,這一位對我說:『你若看見這靈降在誰身上,且停留在他身上,這位就是那用聖靈持續施浸者。』 | |
Joh 1:34 | 而我早先見過了,且已作見證過:『這位是那神的那兒子。』」 |
Luk 3:21 | 然而,事情發生在眾百姓受浸時,而耶穌也受浸了,且正禱告時,那天被打開了。 | |
Luk 3:22 | 且那聖靈以身形彷彿鴿子降在他身上,並且從天而來的一個聲音:「你正是我的那兒子,那所愛的,我視你為美的。」 |
Joh 7:37 | 然而在那最後一天,就是那節期的大日子,那耶穌早已站立著而喊叫說:「倘若有任何人持續渴了,讓他持續來到我這裏,且讓他持續喝吧。 | |
Joh 7:38 | 那持續相信歸於我的人,就如那經上說:『活水的眾江河將從他的那腹中流出。』」 |
吹角節之意義
- 雅威的會眾聚集、起行、出征。
- 雅威的會眾一同守節
- 為要在住棚節最末日「活水的眾江河」,受聖靈。
關於「受聖靈」
「盡諸般的義」「去完成完整的義」
Mat 3:15 | 然而那耶穌回應對他說:「現在你就當容讓吧!因為它這樣對我們而言一直是合宜的,去完成完整的義。」那時他就允許了他。 |
「天開了」「天被打開了」
- (路 3:21-22)聖靈降臨
- 是可見的:身形彷彿鴿子
- 是可聽的:從天而來的一個聲音:「你正是我的那兒子⋯⋯」
「聖靈內住」
聖靈住在人裏,人也在神裏。
「信了就受了聖靈」
這是基督教最大的謊言。
- 根據 Gal 3:14 這便叫亞伯拉罕的福、因基督耶穌可以臨到外邦人、使我們因信得著所應許的聖靈[原文:那靈的應許]。
- Eph 1:13 你們既聽見真理的道、就是那叫你們得救的福音、也信了基督、既然信他、就受了所應許的聖靈為印記.——要仔約查考聖經原文,如下:
《雅威聖經譯本》
Eph 1:13 | 你們也在他裏面,因曾聽見了那真理的話語,就是你們這拯救的福音,並你們在他裏面也信了之後,就曾藉著那聖別應許的靈,被蓋了印記。 |
耶穌基督的身分
- 首先要受聖靈:有神的靈,被神差遣。
- 要受試探:證實他能正確解釋神的話,破除撒但的謊言詭計試探。
- TJC 不能分辨撒但謊言、人的傳統:耶穌是獨一真神、耶穌是神的名。
- 其他基督教派也幾乎如此,因人的傳統而廢了神的誡命。
- 稱「耶穌是神的名」,犯了第三誡「妄稱神的名」把「雅威」妄稱改為「耶穌」。
- 講述在洛杉磯 TJC 聚會中,辨論此理。在靈言禱告中邪靈攻擊,欲使之暈眩扑倒,但馬上奉主耶穌基督聖名趕逐之,得勝之!
- TJC 在 197x 年世界大會中,決議通過「耶穌是獨一真神」,近年來又決議通過「耶穌是神的名」。
「割禮」:永約
- 關鍵是「受真的割禮」——心與耳的割禮、基督的割禮,非人手所作,是聖靈所作的割禮。
「安息日」:永約,也與「割禮」相關
- (約 7:22-23)在安息日行割禮、在安息日釋放人,使人得真的安息,脫離惡病之束縛,醫治了癱子、腰直不起來多年的病人,使人得以順利敬拜真神。
Joh 7:22 | 為這個緣故,摩西早先賜給你們那割禮——其實不是從那摩西,反是從那先祖們(發起的)——而你們持續在安息日給人行割禮。 | |
Joh 7:23 | 倘若人在安息日持續領受割禮,是為免得那摩西的律法被破壞,你們一直對我發怒,卻是因我在安息日持續使一個人、完整的人痊癒。 |
「反對安息日之說法」
「律法是將來美事的影兒」嗎?
《和合本》
- Col 2:16 所以不拘在飲食上、或節期、月朔、安息日、都不可讓人論斷你們.
- Col 2:17 這些原是後事的影兒.那形體卻是基督。
——按《和合本》的譯文,飲食、或節期、月朔、安息日是後事的影兒。
Col 2:16 | 所以,切勿再讓任何人,在節期或月朔或安息日的食物上、或飲品上、或某些方面上,審斷你們; | |
Col 2:17 | 這些事是那將要來到的影子,然而那身體是那屬基督的。 |
——原文有「或某些方面上」,是「有關方面」,不是所有內容。
(來 9-10 章)之解釋
- Heb 9:9 那頭一層帳幕作現今的一個表樣、所獻的禮物和祭物、就著良心說、都不能叫禮拜的人得以完全.
- Heb 9:10 這些事連那飲食和諸般洗濯的規矩、都不過是屬肉體的條例、命定到振興的時候為止。[屬肉體的條例:屬肉體的稱義。]
- Heb 10:1 律法既是將來美事的影兒、不是本物的真像、總不能藉著每年常獻一樣的祭物、叫那近前來的人得以完全。
——關鍵在於「律法既是將來美事的影兒」,這意味著「全部等於」,這大有問題!
Heb 10:1 | 因為這律法(只)擁有那正將來到的眾美好事物的影兒,和那些事物的那影像,每年藉由之後永續不斷地獻上同樣的諸祭物,它們從未能夠使那些上前者完全。 |
——原文是「這律法(只)擁有那正將來到的眾美好事物的影兒」,「這律法擁有⋯⋯美事的影兒」,意指這是「部分擁有、部分包括」,不是「全部等於」!
《教派之爭》
- 基督教的亂源之一,在乎「教派之爭」。
- 教派之爭的根源,在乎「受洗問題」。
- 受洗問題的爭端,在乎「嬰兒洗和成人洗」。
- 嬰兒洗與成人洗(重洗)的問題,在乎「原罪遺傳的看法」。
- 原罪遺傳的看法,在乎「信與不信」。
- 信與不信的爭端,在乎「解讀神的話」的問題。
- 解讀神的話的問題,在乎「誰才有釋經權?」,也就是「神所差來的人就說神的話!」
(林前 1:12)
1Co 1:12 | 而我說這個,就是你們各人說:有一方說我是屬保羅,另一方說我屬亞波羅,再一方說我屬磯法,又一方說我屬基督。 | |
1Co 1:13 | 基督被分成許多部份嗎?難道保羅為你們被釘在木架上嗎?或者你們受浸歸入保羅的名? | |
1Co 1:14 | 我不住地讚美:「除基利司布和該猶外,你們沒有一人是我施浸的。」 | |
1Co 1:15 | 免得有人說:「你們受浸歸入我的名。」 |
「原罪論」之根據
- Rom 5:12 這就如罪是從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從罪來的、於是死就臨到眾人、因為眾人都犯了罪。
- 關鍵在於:「罪」是否等於「原罪」?
- 若「罪」等於「原罪」,那麼(羅 6:16)「罪的奴僕」就成了「原罪的奴僕」。並且受了洗的父母,成了「義的奴僕」,就不在有原罪了,那麼他們所生的兒女,就不應該再有原罪。
- 但原罪論者又認為,所生的兒女仍然有原罪,那應豈不意味著「洗禮是無效果的」?
「罪」指的是「撒但」
- (羅 7:14)Rom 7:14 我們原曉得律法是屬乎靈的、但我是屬乎肉體的、是已經賣給罪了。
- (約 8:44)Joh 8:44 你們是出於你們的父魔鬼、你們父的私慾、你們偏要行、他從起初是殺人的、不守真理.因他心裏沒有真理、他說謊是出於自己、因他本來是說謊的、也是說謊之人的父。
- (約 16:11)Joh 16:11 為審判、是因這世界的王受了審判。
- (約 12:31)Joh 12:31 現在這世界受審判.這世界的王要被趕出去。
- Joh 12:32 我若從地上被舉起來、就要吸引萬人來歸我。
「將那罪定罪了」
(羅 8:3)「定了罪案」是《和合本》錯誤譯法,原文是「將那罪定罪了」。
《和合本》致命的錯誤
- Rom 8:3 律法既因肉體軟弱、有所不能行的、 神就差遣自己的兒子、成為罪身的形狀、作了贖罪祭、在肉體中定了罪案.
Rom 8:3 | 因為那律法的無能為力之事,在此狀況中透過那肉體,律法軟弱了。神就在罪的肉體之樣式中,差遣自己的兒子,而為了罪緣故在肉體中將那罪定罪了。 |
「為使律法上斷為義的事可以在我們身上被執行」
Rom 8:4 | 為使律法上斷為義的事可以在我們身上被執行,就是那不按著肉體而按著靈生活行動的人。 |
復活,透過父的榮耀
Rom 6:4 | 所以,透過浸,我們已同他被埋葬,歸入死,為要基督怎樣透過父的榮光從死人中被復起,照樣我們也能夠在生命的新樣裏生活行動。 |
受浸且洗淨你的眾罪
Act 22:16 | 而現今你為何仍在考慮打算呢?起來,在向他的名呼救後,應當使自己受浸且洗淨你的眾罪。』 |
不順從肉體的私慾
Gal 5:16 | 然而我繼續說,你們應當持續藉著靈生活行動,而絕不可成就肉體的私慾。 | |
Gal 5:17 | 因為這肉體,它不住的起私慾敵對那靈,然而那靈也對抗這肉體,因為兩者彼此持續不斷的對立,以致那倘若你們所願意於兩者的事,你們不能一直持續地作。 | |
Gal 5:18 | 然而假若你們持續被靈引導,就不是在律法之下。 |
Gal 5:19 | 而這肉體的諸行為是顯而易見的,它們就是淫亂、不潔、妄作非為、 | |
Gal 5:20 | 偶像崇拜、行邪術、諸仇恨、爭兢、妒忌、眾激怒、諸爭私利、眾離間分立、諸派別、 | |
Gal 5:21 | 眾嫉妒、眾醉酒、眾荒宴、以及和這些是相似的眾事,我現今對你們預告的事,正如我從前預先說過:這些持續實踐這樣事的人將不能承繼神國為產業。 |
——這此「肉體的諸行為」(情慾的事),判斷標準就是「妥拉律法」,但現今的基督教反對律法,便無法分辨,也就無法脫離了。
Rom 8:6 | 因為那肉體的那智謀是死亡,而那靈的那智謀是生命和安泰。 | |
Rom 8:7 | 因這緣故,那肉體的那智謀是與神為敵,因為常常不順服那神的律法次序,因為也一直無能為力去服。 | |
Rom 8:8 | 且那些在肉體裏的人,常是無能為力使神喜悅。 | |
Rom 8:9 | 然而你們不是在肉體裏,乃是在靈裏,若果神的靈真是持續住在你們裏面。但若某人沒擁有基督的靈,這人就不是屬他的。 |
——要有聖靈,才能行律法! ——要有律法,才能辨別那靈是否聖靈。
分辨聖靈要靠律法(申 13 章)
(申 13:1-5)
- Deu 13:1 你們中間若有先知、或是作夢的起來、向你顯個神蹟奇事、
- Deu 13:2 對你說、我們去隨從你素來所不認識的別神、事奉他罷.他所顯的神蹟奇事、雖有應驗、
- Deu 13:3 你也不可聽那先知、或是那作夢之人的話、因為這是 雅威你們的 神試驗你們、要知道你們是盡心、盡性、愛 雅威你們的 神不是。
- Deu 13:4 你們要順從 雅威你們的 神、敬畏他、謹守他的誡命、聽從他的話、事奉他、專靠他。
- Deu 13:5 那先知、或是那作夢的、既用言語叛逆那領你們出埃及地、救贖你脫離為奴之家的 雅威你們的 神、要勾引你離開 雅威你 神所吩咐你行的道、你便要將他治死.這樣就把那惡從你們中間除掉。
大罪人
- 2Th 2:3 人不拘用甚麼法子、你們總不要被他誘惑.因為那日子以前、必有離道反教的事.並有那大罪人、就是沉淪之子、顯露出來.
- 2Th 2:4 他是抵擋主、高抬自己、超過一切稱為 神的、和一切受人敬拜的.甚至坐在 神的殿裏、自稱是 神。
- ⋯⋯
- 2Th 2:9 這不法的人來、是照撒但的運動、行各樣的異能神蹟、和一切虛假的奇事、
- 2Th 2:10 並且在那沉淪的人身上、行各樣出於不義的詭詐.因他們不領受愛真理的心、使他們得救。[「愛真理的心」應改作「真理的愛」]
會眾回應(下午)
Q:施洗約翰在介紹出耶穌之後,為何還繼續施洗?不停止施洗?(約 3:22-23)
A:
LYX:當約翰介紹出耶穌之後(約 1:34),只有約翰的兩個門徒去跟從耶穌(約 1:37)。
約翰的其他門徒並不願意去跟從耶穌;也不是所有的以色列人願意去受約翰的洗,而是去接受在耶路撒冷的浸池的洗。
因此,當時同時存在三種水洗。
耶穌要施行的洗,除了水洗之外,還有靈洗。
耶穌受了水洗,又受了靈洗,但並未因此結束,接著去接受魔鬼撒但的試探,通過之後才出來傳道。 因此,基督徒要接受的,都是要一關一關的經過。
耶穌受洗的目的,是為了證明耶穌的身分,是神所差的。 人受洗的目的,是為了去見證耶穌。 受聖靈的目的,是為了明白神的話,能行出神的話。
成為神所揀選的,是為了穿戴基督,就是成為基督的復刻版、複製品。
(約 3)之結論: 猶太人成為門徒的路徑:
- 要成為法利賽人門徒(學習律法)、
- 再要成為約翰門徒、
- 再要成為耶穌門徒。
但是外邦人成為門徒,是否要同樣經過以上路徑?
- 到會堂學習律法:(徒 13-14 章)保羅在會堂傳道;
- 受悔改的洗:(徒 16 章)賣紫色布婦人呂底亞、禁卒受洗
- 成為耶穌門徒
基督教主流看法,對於保羅向禁卒所講的道理,不是律法內容。
Act 16:31 | 而他們說:「你當開始相信於這主耶穌,而你和你一家將得救。」 | |
Act 16:32 | 而他們對他講論神的道[主的道],並同所有在他家裏的人。 | |
Act 16:34 | 且引領他們到家中,把餐桌擺在面前,而全家既相信了這神,就踴躍歡喜。 |
——相信那主耶穌、那主的道(認為那主指耶穌),另版本是那神的道、(34)相信了這神。
又談耶穌,又談神,下例有類似情況,
Act 18:25 | 這人曾經受過主的道路教導,且在靈上是持續熱情的講論著,且精準地教導關於耶穌的諸事蹟,而他單單精通約翰的浸。 | |
Act 18:26 | 這人也開始在會堂裏直言無諱地說話,而百基拉和亞居拉聽了他,就接他過來,且更精準地向他闡明神的道路。 |
——主的道路(25),神的道路(26)。
Q:從約翰自身的角度,為何約翰不停止他的職事,當他已經介紹出耶穌之後?
LYH:當時的人雖然來接受了約翰悔改的洗,但許多人仍然不明白,沒有真悔改。
LYX:因為許多人並沒有接受他的見證,並不去跟從耶穌,因此他需要再繼續去作見證。
WCM:約翰施洗目的是為要教導受洗入門之人,要他們悔改,且認識耶穌,去跟從耶穌。
LYX: 《約翰福音》寫作,是約翰施洗,耶穌也施洗,他們同時並行。 《對觀福音》約翰被關後,耶穌接續施洗工作。
WCM:約翰被關後,約翰的門徒也繼續在施洗,成了一個體系。
LYH:這就是形成了教派,當時有摩西派、約翰派、耶穌派,後來有彼得派、保羅派等等。
LYX:教派是自然會形成的,但不能一味地反教派,而是要注重去學習真理。
LYH:(徒 8:26)傳福音的腓利,去向埃提阿伯的太監作見證,介紹耶穌,之後太監主動要求受洗,腓利就為他施洗,但是也沒有向他介紹聖靈,就被聖靈提走了。
(徒 8:5)腓利也傳福音,但沒有傳聖靈,雖是如此,他也是保羅的好同工,也接待保羅。
「屬肉的眾條例」(來 9:9-10)之深入討論
以下為 WCM 節錄,詳見 2023.09.16 下午約翰福音查經之影片。
Q:討論早上所提(來 9:9-10)之內容?
《和合本》
- Heb 9:9 那頭一層帳幕作現今的一個表樣、所獻的禮物和祭物、就著良心說、都不能叫禮拜的人得以完全.
- Heb 9:10 這些事連那飲食和諸般洗濯的規矩、都不過是屬肉體的條例、命定到振興的時候為止。[屬肉體的條例:屬肉體的稱義。]
《雅威聖經譯本》
Heb 9:9 | 它是為當前時期的類比/比喻,按照這類比/比喻,所持續被獻上的諸禮物和祭物們,涉及共知上不能去使那事奉者完全, | |
Heb 9:10 | 僅僅基於眾食物、和諸飲料、和不同的眾洗濯,屬肉體的稱義〔屬肉的眾條例〕持續安置於上,直到改革時期為止。 |
「持續安置於上」主動現在分詞
- 「命定到振興的時候為止」《和合本》
- 「直到改革時期為止」《雅威本》
「改革時期」
- 本字為名詞,原文意:徹底成為直的、恢復成正常狀態。
- 本詞之動詞意:「改正、修正」,「正確地述說」。
「僅僅基於眾食物、和諸飲料、和不同的眾洗濯,屬肉體的稱義〔屬肉的眾條例〕」
這些內容,是人義務性的內容,有了肉體的潔淨,才可以與神立約,才可以進入聖所,才可以去敬拜神。
而舊的方式是亞倫後代作祭司,人手所造的會幕,牛羊的血作祭物。這此「廢除」原意是「置於一旁」。
而新的方式,即「改革、改正」的方式是耶穌作大祭司,天上的聖所,耶穌的血作祭物,這才能有「永遠的贖放」,只進行一次(來 9:12)。
整個贖罪的模式是不變的,都有三要素「聖所、祭司、祭物」,改變的只是做法,改成了更美的,一次完成,永遠的贖放。
- 「食物潔淨等屬肉的條例」這是義務性的要求,並沒有預表替代。
- 「聖所、祭司、祭物」這些內容,才是經文中所談到,後來被替代。
- 先前的牛羊祭物,仍然有對肉體的潔淨有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