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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註:使徒有守「恩典」安息日嗎?

作者:林義鴻 LYH 日期:20201124

  昨日因看見我妻子傳來的文章,她要我對此文加以批判。我回他說:「連這個都不能明白,我又何必多說呢?所以,我拒絕。」但是,隔天,當她去家聚時,我突然覺得必須加以批駁,所以,連續五小時做完批註的工作,才一起吃早午飯。看此文的辯證方法,實在是「武斷、隨意解經」的例證:拿聖經經文來符合自己的論斷。從不對經文本身加以論述、說明。要批判此種文章,實在是不必要的。但是,又不得不作。有關律法安息日的論述與經文引據,本會網站的文章有更多的披露,請加以參考。

題目:使徒有守「恩典」安息日嗎?
作者:YM Yang/楊昱民
原文引自 http://seventhousand.net/zh-hant/node/2189

「恩典安息日」是創新的詞?還是必須遵守的得救真理?
A. 希利尼人未曾聽過耶穌福音,對摩西律法也毫無概念
人們不禁會問:當保羅在外邦之地將基督福音傳給希利尼人的時候,會同時拿出舊約來向外邦基督徒解釋安息日的由來,十誡裡安息日的細節,然後要他們去遵守恩典的安息日?
耶路撒冷會議之後,使徒寫信給外邦基督徒說:「我們聽說有幾個人從我們這裡出去,用言語攪擾你們,惑亂你們的心說:『你們必須受割禮及守摩西律法Ye must be circumcised, and keep the law』,

(──批註:說:『你們必須受割禮及守摩西律法』此句子在古卷如 BYZ 拜占庭版經文才有此內容,其他可信的原文抄本並無此內容。估計這是後人根據上文(徒15:1,5)「法利賽教門人」的主張而添上在徒15:24的)

其實我們並沒有吩咐他們。」清楚說明了外邦基督徒,從領受福音之初就沒有遵守過摩西律法,所以才會有猶太基督徒從耶路撒冷過去,強要他們遵守。
B. 耶穌復活升天之後,使徒繼續按照摩西律法的規矩守安息日
耶穌復活升天之後,使徒照素常的規矩進入猶太教會堂去與同族人一起守安息日。試想,不信基督,反對基督,逼迫基督的猶太人,會讓信了基督的使徒上台領會傳講基督,用方言禱告,宣傳恩典的安息日嗎?或者使徒只能坐在台下,安靜按聚會程序的和大家一起守律法的安息日?… 等聚會結束後再向猶太人傳揚基督福音。
西元33年的五旬節,也就是主基督復活升天之後的第十天,耶穌實踐祂對門徒的應許,差遣了真理的聖靈來教導使徒們明白真理。再過十六年,也就是西元49年,保羅和巴拿巴已經將福音傳在外邦,回到耶路撒冷來和使徒商量是否要接受神新約的外邦基督徒,也和猶太基督徒一樣遵守舊約的摩西律法?
彼得明白表示:「摩西律法

(──批註:徒15:10原文並沒有『摩西律法』,是作者的理解而添上去的,這就是問題所在!他們想當然耳,是指『摩西律法』)

是連我們猶太人自己和祖宗都無法承擔的軛

(──批註:解讀此處經文的關鍵,若不跟上文(徒15:1,5)的『守割禮,法利賽教門的人』一同連結去理解,就會斷章取義。注意!耶穌基督極力反對法利賽的酵,就是遵守古人的拉比遺傳,這種傳統廢掉神的誡命,太15:1-9,賽29:9-13,注意!耶穌引用十誡中的第五誡”孝敬父母”,以及典章中”唯一死罪”,出21:17,用來反駁傳統的錯繆,即是對律法的錯繆解讀與實踐法的反駁,此證明主耶穌遵守神的誡命典章;另外,保羅也吩咐外邦人:「受割禮不受割禮都不『算什麼』,只要守神的誡命」,林前7:19;可見,主耶穌跟使徒保羅對遵守律法誡命的主張、作法是一致的,他們都反對人廢掉律法誡命,反去遵守人的遺傳。今日,我們卻為了安息日要不要遵守而賣力爭辯,真耶穌教會認為安息日是「恩典」,所以,不要遵守,而是「紀念」,是另一種廢掉誡命的「拉比傳統」,他們是走「寬鬆路線」,與當時的「嚴緊路線」的文士法利賽派相反,但是,耶穌基督與法利賽人對守法或解釋的區別,並非否定「都當遵守安息日的誡命」。此時法利賽派也在新約教會中繼續存在著。若不能分辨當時此種古人傳統是與原本的『摩西律法』有所區別的,勢必彼此混淆,離開主題論述。什麼才是「無法承擔的軛?」,那就是「拉比傳統」,太23:4,猶太律法師「難擔的擔子」,路11:46。聖經明示:神的誡命不是「難守的”原文是重擔”」,約一5:3;主耶穌也說:「我的軛是容易的,我的擔子是輕省的」,對比上文『凡勞苦擔重擔的』太11:28-30,在對照上下文的安息日事件,可以證明那法利賽人的傳統,對遵行安息日的方法是一種『勞苦、擔重擔』,所以,耶穌所解讀的安息日,正是解放撒但所加給人的重擔捆綁,路13:10-17;主耶穌不斷在安息日醫治、拯救的目的,遭遇傳統派的誤解與攻擊,但他這種作法正是應驗聖經的預言:傳講安息日的禧年信息,路4:16-19,賽61:1-2)

現在神因信而拯救外邦人的大恩已經明顯,為什麼我們要『試探神』(!),還要外邦門徒去遵守我們自己都守不來的摩西律法!」

(──批註:不是守不來,而是若靠肉體與人的傳統,才會守不住,按照彼得的說法:神賜聖靈與因著信『潔淨了他們的心』,就能守得住。不藉著「生命之靈的律法,在基督耶穌裡」,就不能脫離「罪與死的律法」,不因著「耶穌基督的信心」就不能「潔淨人心」。割禮派的傳統,是要外邦信徒去遵守猶太人的三大「潔淨律」:先受割禮、再受洗濯禮、以及到聖殿耶路撒冷去獻祭的禮儀律。猶太人不管外邦人是否遵守一切摩西律法,只要他們不去聖殿行此種潔淨的禮儀律,就不能算是「猶太人」,就不能得救。這是此處與羅馬書、加拉太書強調的主題,加5:5-6。再次注意「割禮派」的偏離福音,加1:6-7,5:1-2,11-12)。

接著,後人公認在使徒中最堅持摩西律法的雅各也開口說:「我的意見和彼得一樣,不要去為難歸服神的外邦人!」(徒15:7-11,19;來3:9-11。)。

(──批註:來3:9-11此處經文是以色列人對「安息日的不遵守」的試探神,參見出16章。不是此處彼得說的「試探神的原意」,不可魚目混珠。)

C. .使徒決議外邦基督徒不必按照摩西律法的規矩敬拜神
耶路撒冷會議最後決議,外邦基督徒只要棄絕信主前的某些食物和遠離姦淫就行。至於猶太基督徒則繼續按他們祖宗的規矩持守摩西律法。開啟了「一信兩制」的多元。

(──批註:此種所謂的「一信兩制」的多元說法,正是更加錯繆、偏離「使徒的四條規」。因為使徒的四條規是根據下文的理由,徒15:20而制定的。考此四條規: 1.禁吃偶像的祭物,是根據利17:5-9,凡不到會幕面前獻祭吃祭物,即是獻給鬼魔的祭物,必從民中剪除; 2.姦淫,這是根據利18,20章的近親亂倫之死罪(源於利17:7“他們行淫所隨從的”); 3.勒死的牲畜與血,這是根據利17:10-16,凡是吃血的,必被剪除。 以上是死罪,所以必須遵守,不分猶太人、外邦人的信徒,同歸一律。當然還有其他「同歸一律的律法」,如守安息日(出20:10「城內寄居的客旅」;出23:12「寄居的」;賽56:1-7的與雅威聯合的外邦人);咒詛聖名殺無赦,遵守「以牙還牙」的典章律法(利24:13-22);獻祭(民15:15-16,29-31);贖罪日(利16:29)等等。這一切都跟「從民中剪出」有關,所以必須嚴格遵行,因沒有「贖罪祭」可以贖罪,跟故殺人的死罪一樣。律法對猶太外邦人一體適用,沒有「一信兩制」的多元說法。)

又九年(西元58年),保羅再度回到耶路撒冷,使徒對保羅說:「在耶路撒冷有成千上萬的猶太基督徒,個個都為律法熱心。如今大家內心非常不是滋味,因為聽說你在外邦之地,要求僑居的猶太人不用再遵守摩西律法。這可怎麼辦呢?你就照著我們的話行吧!在耶路撒冷眾猶太基督徒的弟兄姊妹面前,帶四個人一起到聖殿去實踐摩西律法,以證明你和大家一樣,雖然信了基督,仍然循規蹈矩的遵行摩西律法!… 至於外邦基督徒,你就放心,九年前我們已經決議不將遵行摩西律法的重擔放在他們身上」(徒21:17-30)。
由此可見,至少到了在耶穌復活升天後的第25年,在巴勒斯坦地的猶太基督徒和使徒都仍舊謹守著摩西律法,連拿規費去剃頭的律法細目都堅守,更不用說安息日這麼大的日子了!
此外,保羅和巴拿巴來到彼西底的安提阿,安息日時按著摩西律法的規矩進到猶太會堂,「坐在台下」。等講台讀完經文後,管理會堂的請(新來的)保羅講幾句話。保羅抓緊機會傳揚基督福音,造成轟動,於是大家請他們下安息日再來。結果原本對他們客客氣氣的猶太人滿心嫉妒,故意製造混亂,保羅和巴拿巴不得已離開他們,往外邦人中去傳福音(徒13:14; 42-46)。
同樣的,在以弗所,保羅也按著摩西律法的規矩進猶太會堂,找裡頭的猶太人辯道,結果不歡而散。於是保羅帶著猶太基督徒離開會堂,不再踏入,轉移陣地到街市上的學校,天天不分種族的與猶太人及希利尼人談論神國,足有兩年之久(徒19:9)。在這兩年當中,對保羅來說天天都是放下工作行善的日子,沒有一天是特別聖的!

(──批註:說保羅是如此說的,其實是作者「想當然耳」,以上他引用耶路撒冷的人遵守禮儀律法,保羅安息日進會堂講基督是耶穌的福音主題,律法與福音並未分離,保羅離開會堂自己跟門徒一且聚會,並非等同他們已經不守分別為聖的安息日,而是遵守得更加徹底,因不照著拉比傳統的守法。說「天天安息」,沒有安息日的這種說法,根本是「作者的推測」,經文無此明確記載。所以,為了因與會堂的反對者隔離,在學房「天天辯論」,並不是說「天天安息日」,把辯論等同安息日的天天說法,是偏激、武斷的。)

使徒既然在安息日都習慣按著律法的規矩進到猶太人會堂去和猶太同族守摩西律法的安息日,聚會後還向猶太同族傳揚基督福音,就不可能在同一天與歸主的外邦基督徒守「恩典」的安息日了!
整本的新約書卷都沒有記載,連暗示也沒有,說「使徒及外邦基督徒在星期六守『恩典』安息日」。

(──批註:新約保羅吩咐外邦教會遵守「十誡」的第五條:當孝敬父母,弗6:1-4,難道比第五條更重要的「安息日」,竟然可以廢去不守?舊約也沒有哪一處明說:基督就是耶穌,因為,律法是藉著摩西頒布的,先給以色列人、後是外邦人;同樣,保羅福音是先猶太人、後外邦人。律法頒布以後,永存不變,不必對那些新約大部分是猶太人或是皈依猶太教的或是敬畏神的外邦人,強調律法,只要強調律法中的福音:應許的信息即可。其實,連保羅也說:不是聽律法的為義,乃是行律法的稱義。羅2:13;甚至,談真割禮時,他說,沒受割禮的外邦人,若全守律法,他就是受了割禮,羅2:26。可見「全守律法」比「受割禮」重要;反之,受了割禮和行了禮儀,卻不守律法,就不算是受割禮。賽56章提到外邦人和太監守安息日,這在新約書信中,埃提阿伯太監和外邦人哥尼流全家的歸主,應驗了此種預言,但是,信主之後的太監跟外邦人,他們都沒有受割禮,卻是遵守安息日和神的聖約者。)。

相反的,根據目前所知基督教最早期第一、二世紀的文獻,都清楚記載從第一、二世紀開始,外邦基督徒在「太陽日,也就是主日(星期日)」都到指定的場所聚會、擘餅!

D. 第一、二世紀的文獻都記載外邦基督徒在星期日聚會擘餅。
1. The Didache (第一世紀末第二世紀初的 「使徒十二遺訓」第十四款第一條):「每逢主日(星期日),你們當聚會擘餅祝謝..」

2. Justin(100-165哲學家,衛道先鋒,殉道者):衛道論裡清楚記載:「太陽日(星期日),城市和鄉鎮的弟兄姊妹都聚在一處聚會。因為神在這星期中的第一天從黑暗中叫出光,創造出世界,我們的救主基督耶穌在這一天復活。我們一起聚會,同領祝謝過的餅和用水調和過的酒。聚會後,執事們將這餅和酒帶去給沒來聚會的人」(Apologie衛道論第一冊第67章)。

3. Irenaeus(177-202 法國里昂主教 護教教父 第一位肯定四福音地位 殉道者),在「使徒教導」一書的第二部分第四章指出:
* 神並沒有要亞伯拉罕,以撒,雅各守安息日,然而他們都成聖稱義了。

(──批註:創26:5「都因亞伯拉罕聽從我的話,遵守我的吩咐和我的命令、律例、法度。」請問,有沒有遵守「安息日」:神的話、吩咐、命令、律例、法度?「使徒十二遺訓」較可靠的考古認為是四世紀偽造,並不為二、三世紀教會認可,列入偽經中)

* 安息日和割禮都是神和選民立約的記號sign(結20:12; 創17:11)。記號,無法使人稱義。亞伯拉罕不但未曾守過安息日,並且在還沒受割禮之前就因信被神稱義了。

(──批註:安息日是神的誡命、聖約,是遵守聖約的人被稱義,申6:25;新約的因信稱義,保羅是引用創15:6,但是,因信稱義的經文含意,要連結雅各書的「因行為稱義」:早期的無後嗣,因信稱義;晚期的有後嗣,因獻後嗣而因行為稱義,二者是一體的兩面。因為信心若沒有行為是死的。保羅絕非提倡「沒行為的信心」,他在弗2:10明說:為叫我們行善,就是神所預備叫我們行的。這「行」是指「行事為人」(參見弗4:1,17,5:2,8,15)。信主後的新人,跟無律法的外邦人的行事(2:11-12)是完全不同的。外邦人的行事為人就是反律法的、無神的,所以,才有「信主後的外邦人行事為人,要回到「新造的神的形像」,這新人的形像正是以神的律法作為行事的準則,所以,保羅才會在弗5:2-5提「淫亂、污穢和貪婪」是跟偶像崇拜一樣。外邦人沒有安息日聖約,是崇拜偶像的,信主後:同有一位神、同有一位主、也當同守一種聖約律法。當然這種律法,不是舊約的禮儀律法,那是「肉體的條例」,來7:16-19,9:10,無法讓人的良知得到潔淨。但是,其他「非肉體條例的」,並非是影子,來10:1「是」自原文是「擁有」,而是具體的、可行的、被稱義的規矩或標準,所以,保羅在羅8:3-4會提到,救恩後,是要使「律法的義」成就在不隨肉體、而是隨聖靈的人身上。可見「律法的義」是要「成就」的。只是成就法不同而已,目的是一樣的。我一直在重複強調:救恩是達到神使人稱義的「方法」,人靠著聖靈,因著信,遵行律法是神使人稱義的「目的」。新約的「方法論」是主題,但「目的論」卻被一般人忽略。」)

* (白話解說)一刀歸屬神的肉體割禮,預表新約歸屬神而時刻必行的心耳割禮;舊約第七天放下工作進入短暫安息,隔天又得回到荊棘裡忙碌的影子,在新約成全為一次卸下罪擔就永遠進入主裡,更美好的天天安息。

(──批註:希伯來書已經說,福音早就傳給約民以色列人,只是他們沒有「信心」跟福音調和。而安息日,是早已完了創世的工、安息了。但是,安息日的遵行是直到「進到神的安息」,即永遠的安息,才算是真正的安息。不是新約就進入神的安息。把心裡的安息當成安息日的安息,便是天天安息,是忽略人仍在世上,「罪的肉體」仍在。在世間,仍然心裡憂煩,保羅說他天天壓在我身上,是「為眾教會掛心的事」,他怎可能天天安息,就是在主裡,不就是說:你們在我裡面有平安,但在世上有苦難嗎,約16:33。真正天天安息的說法,沒有聖經根據,就是回到天家,那永遠的家,也要在父神面前服事神,怎麼有安息?(啟22:3),要永遠作王,怎能安息?(22:5)。這種天天安息是「佛家說法」:唯心論。)。

4. 主後364年的老底嘉大公會議是將從第一、二世紀就有的主日(星期天)崇拜強化,並不是說這次大公會議之後,「才」將星期六的安息日改為星期天的主日聚會。
引用做為星期日聚會崇拜的經文:我們當在神使匠人所棄的石頭復活成為房角石的那天,歡喜歌頌(詩篇118.20-24)。

(──批註:以上所引用的這些「記載」不是聖經,不過是「人的歷史」,信人的不真實的、或可能已經離開真實的律法聖約記載,你到底是信那一位神?聽從那一位主?保羅傳道晚期,他說的「危險的日子」來到,約有20種敬虔的外貌,卻背了敬虔的實意/能力,從前法老面前的雅尼和佯庇怎樣敵擋摩西,這等人也怎樣敵擋真道,提後3:1-7。可見,教父時代與使徒晚期的教會已經變質,信這些已經變質的歷史記載說法,要非常小心謹慎。)

E. 主耶穌是拆毀(break, destroy)安息日,不是恩典化安息日
從神創造天地賜福給第七日到主耶穌時期的3790年裡,只有摩西到耶穌的1342年間選民要按摩西律法守安息日。然而在這1342年的大部分時間裡,以色列百姓並沒有全備的遵守這誡命,以致於成為日後國破家亡的主因(耶17:27)。

(──批註:新約福音也是很多人不去遵守,難道不去遵守的福音,從此就不必信從了嗎?)

耶穌來時,一般平民百姓生病時也沒有到會堂去守摩西律法的安息日(約5:3;可1:29-30),反倒拿著褥子在大街上走,餓了就「很自然地」掐麥穗吃(約5:10; 可2:23),與當時嚴謹遵守誡命的文士法利賽人形成強烈對比。

(──批註:被撒但捆綁18年的婦人,仍然遵守安息日,所以,主耶穌釋放了她,路13:16,遵守受聖約安息日,主在這一天釋放他,意義不大嗎?嚴謹遵守誡命的文士法利賽人就像那「管會堂的」,就是主的敵人也都慚愧了。眾人因他所行一切榮耀的事就都歡喜了。路13:17。耶穌所行的一切榮耀的事,就是在「安息日」所行的脫離撒但的捆綁的善事。離開安息日,此女人還在受捆綁,她根本就不認識耶穌,但耶穌就是要在安息日釋放她得自由,這就是守安息日得自由的見證。因為,人在埃及為奴,不可能享受在安息日敬拜神的自由,只有在出埃及後進入曠野中,神才在瑪拉為他們訂了「律例典章。要他們留心聽命守神一切律例」;在汛的曠野,說要遵守「明天是安息日」,(出15-16章)。可見,捆綁人的文士法利賽人,跟法老王一樣,但是,耶穌就跟摩西一樣,釋放人自由,讓人遵守得自由的安息日。)

一如彼得之後在耶路撒冷會議中所說:「摩西律法的規矩是我們自己和祖宗都負不起的軛!(他肯定還記得在安息日掐麥穗被責備的一幕)」。

(──批註:這又是作者想當然的想法。但此處負不起軛必然是指「文士法利賽人的軛,而非律法。」,因為耶穌正是跟這種傳統的軛在批鬥。)

怪不得文士法利賽人在安息日對平民百姓責備聲四起,很不安息。主耶穌來,將這虛有文字,綑綁人的誡命,以「我父工作到如今」的事實給拆了(約5:18)。

(──批註:耶穌拆的是人為的軛,不是神的軛,作者又是再次顛倒是非。指鹿為馬。)

既然神在安息日沒有歇下工作,十誡安息日的第一要件「因為神歇下工作」就不復存在,則依附在第一要件的「人因而也要歇下工作」也就豎立不起(出20:11)。
「拆毀(干犯)安息日」break, destroy這字,也用在主耶穌對猶太人說:「你們『拆毀』這殿,我三日內會再搭起」(約5:18; 2:19)。猶太人因為主耶穌拆毀了(had broken)安息日,故要殺祂(約5:17-18)。

(──批註:耶穌不是拆毀安息日,而是文士法利賽人在拆毀安息日,傳統派堅持己見,不容耶穌改革,當耶穌說「我來不要廢掉律法和先知」,正是被傳統派毀謗他是來廢掉律法的。保羅被猶太人所控告的、司提反也是一樣遭遇:為了維護律法,免得猶太世界小學擄走教會,才走上十字架的道路。)

誡命「七日一次」的安息既然被主拆毀,代之而起的是「天天在主裡享安息」的豐盛。主耶穌成全救恩之後,從此每一天都成了等值蒙福的一天。因為從此每天,人人都可以到自己的內室(聖殿)親近神,得享安息。
F. 我父工作到如今,我也工作
既然律法結束了當訓誨師的任務,又因為「我父工作到如今」,神不再有歇下工作的特定一日,所以人在主基督寶血成就救恩之後,若仍然繼續突出一日,自限於必須在這日或那日,去這殿或那山敬拜神,就失去向那位「神是靈」,超越時空的神的敬拜意義,陷入如彼得所說「試探神」的地步:依然不相信人能藉著主基督寶血成全律法的救贖,給予全人類,不分有摩西律法的猶太人或沒有摩西律法的希利尼因信稱義的大恩(cf. 徒15:7-11,19;來3:9-11)!
在新約裡,神要的是人用心靈(不是儀文)和誠實(不是裡外不一),不分日子,不論地點,隨時隨地的敬拜祂。

(──批註:律法是訓誨師,引導人信主,引導者並不因此就被廢除,例如,聖靈引導人來信主,聖靈從此就不必存在嗎?加拉太書中的律法訓誨師,是強調當人已經正確信從基督福音後,領受聖靈後,他就是神的後嗣。既是神的後嗣,他可以繼續遵行律法聖約。而非「聽」律法。律法的教導功能是教,人是學生要聽,但只有聽不得稱義,只有實行律法稱義,即因信心的聽從,才能稱義。把「聽律法稱義」搞混成「行律法稱義」。所以,才說律法不必再遵行了。)

人總擔心若不在第七天聚會守「恩典」的安息日,等於更改了十誡,違背了誡命。然而可曾想過,無論是「恩典化」或「拆毀」,事實上都是廢掉十誡的文字,重寫編寫!這也為什麼猶太人非殺耶穌不可的原因。
主耶穌拆毀摩西律法的真意並不是更改也不是廢除,而是成全(fulfil),使之更完善。就如同一個作品已經完善了,人若再回到那不完善的位子,不就是看輕使之完善者的能力?… 當鈍鐵被師傅磨成利斧,若人在師傅面前完全無視如斧頭的存在,還寧願拿鈍鐵去砍樹,則不但辜負並且全然藐視了師傅所付出的代價!

(──批註:不完善的不是律法,而是傳統派扭曲變質的「世俗小學」。所以,耶穌在登山寶訓所要更正的,不是律法和先知,而是那些廢掉這誡命中最小的,又教導人這樣作的「假冒為善的傳統派:5:20,文士法利賽人的義」,門徒的義就是律法的義。作者所謂的成全,已非耶穌所說的成全。5:21是針對錯誤的拉比傳統;6:1是針對實踐的法利賽人的義。)

同樣,主耶穌使十誡更完善:將不可實質殺人,完善成不可暗地恨人;

(──批註:律法審判是依行為論處的,但此行為也要視情況而論處,如故殺人的是心裡要謀害人,跟非故殺人的逃城有別。耶穌強調由心發出的殺意,是出於仇恨,但是,這正是今日「作者」對源出教會的「仇恨心態」,不解怨,導致這麼多,無理的、個人跟恩怨情仇的筆刀殺伐。當初我們也是一樣,因仇恨心態使然,對真耶穌教會所說的基本教義全然否認,以致越來越極端越偏激。如今我不再陷入此種爭端中。因此,我想:若是作者轉換心態,去愛他的仇敵,為他們確實禱告,像他所說的主那樣,為逼迫他的人代禱,求神饒恕這些無知的人。就必有不同的領會與結果。)

將每七天才一次歇息流汗工作的安息,完善成每一天都可以在主裡卸下心重擔得享安息。從此不再有這日那日的區別,從此每一天都是恩典,都是新的。

(──批註;這種安息和恩典,不是新的,而是老舊的,讓人更加趨向腐敗的老路,正如彼後2:19-22 應許人的自由。以下引“致基督教各教會的一封公開信”內容教會改守星期日的歷史經過 http://www.godsword7.net/B02ALetter.htm

(一)在第二、三世紀時,埃及的亞歷山大城有幾個喜歡標榜自己哲學思想的神學家和教父,如巴拿巴、革利免、傑士丁、奧利根等,因深受知識派異端的影響而提倡遵守星期日,但當時對其它地方廣大教會還沒有造成甚麼大的影響。他們的錯謬言論也遭到使徒約翰的門生波利卡普教父,和波利卡普門生愛仁紐教父,以及亞細亞一帶正統教會的竭力反對。由於知識派異端提倡遵守『太陽日』(七日的第一日),敬拜太陽,並以太陽為他們實際上的基督,因此亞歷山大城的教父也都遵守七日的第一日,認為是陽光開始照進地球之日,也是基督從死裏復活之日。傑斯丁還再三稱它為『太陽日』。另一次又稱它為『第八日』。據研究:『在第二世紀中一切贊成守星期日的人,都是具有知識派的色彩,及反對猶太教義的。』他們慣用的手法是『以寓言(法)解經』,實際上是歪曲了聖經的真意,並將異教的神哲思想混入到基督教的信仰中來。(『星期日的沿革』 51-52,54-55頁)。他們中也有提倡拜偶像的。以後知識派異端的影響又進一步從亞歷山大城擴散到羅馬城。

然而,亞歷山大的神學家和教父的這些錯誤教訓和作法,從一開始就遭受到廣大正統教會的抵制和反對。因『在耶路撒冷城淪陷之後好多年,安提阿城乃是作為正統基督教的活動中心點。殷治說:「安提阿的學校發動一種惡感,反對亞歷山大派的聖經訓沽,並根據一種更嚴格的方法來解說聖經。」「第二世紀的教會搖動警鐘,結果便使那一時期中的一切基督教著作家,(除了亞歷山大城的游斯丁烈士及革利免之外),都惶恐走避而不敢提及哲學這個名字了。」』(『星期日的沿革』66頁)。當時世界各地教會仍普遍守安息日,而不守星期日。(同上51-52,54-55,66,91,101頁)。

皇帝命守太陽日教會提倡守兩日

(二)第四世紀時,羅馬皇帝康士坦丁表面上悔改信主,接受基督教為國教,為了能更好地利用基督教為帝國的統治服務,他向教會的領袖提出建議:最好能將宗教崇拜聚會的時間改在『太陽日』(即七日的第一日),以便能爭取全國的百姓都能在『太陽日』進教堂聚會,有助於他們接受基督教。因他本國的百姓原都是在太陽日休息,敬拜『太陽神』的,而全國絕大多數地方教會則都是遵守安息日,在安息日聚會的,對他們有所不便。當時教會領袖感到他的建議似乎很有道理,同時亞歷山大城提倡遵守七日的第一日(如傑斯丁稱之為太陽日)的傳統這時也已影響到羅馬城,於是同意在此日安排聚會,而同時安息日的聚會也照舊不變。為了在宗教的名義上能『名正言順』起見,教會當局開始正式提倡七日的第一日(謬稱為主日)聚會紀念主的復活,而安息日聚會紀念上帝的創造。康士坦丁看到他的建議被教會當局採納後,更為大膽了,竟然於公元 321年發佈命令,要全國城鎮居民遵守『可尊敬的太陽日』,在此日停工。而從此之後,廣大教會也普遍遵守兩日,既遵守星期日紀念主的復活,又遵守安息日紀念上帝的創造,達兩三百年之久。但羅馬城和亞歷山大城的教會領袖顯然帶頭貫徹羅馬皇帝的意圖,盡量高舉星期日為聖日,以取代安息日的神聖地位。有關史料,摘錄如下:

 一,公元 321年,康士坦丁發佈遵守『太陽日』的命令,原文如下:『在可敬的太陽日,縣長與人民都應居留城中休息,一切商戶都應停業,唯鄉間的農民,仍可自由合法繼續其業務,因往往在另一日撒種或種葡萄,將感極其不便也。』(引自『星期日的沿革』102 頁)。

 二,隨著上述法令後,『約於公元 350年,有所謂「使徒憲典」出現,..內中有兩段有關安息日和星期日的條例。第一段記在卷八第33章:「凡作奴僕的要作工五天,但在安息日和主日(誤用以指星期日,下同)停工到禮拜堂去,為要得到宗教訓育。在安息日對創造的事,在主的日子,對復活的事受教。」』(聖道查經課第十八課)。

 三,以後,『羅馬皇帝(於公元 365年)在老底嘉城曾召集一次宗教會議,制定許多宗教法令。今將有關安息日和星期日的法令摘譯於後:「第十六條:在星期六要誦讀福音書和聖經其他文選。」「第29條:基督徒不可效學猶太人守星期六的方法,卻要在這日作工。如果他們效學猶太人,就與基督無關。但要特別尊敬主日(按:謬指星期日)。既為基督徒,就盡可能不在這日工作。」「第50條:在封齋的預備期間,不可遵守聖徒記念日,除非在星期六和星期日。」』(同上)。

 四,當時特別接近並喜歡奉承羅馬皇帝的主教猶西比烏則跟著說:『凡是人應在安息日遵守的本分,我們已經移到主日(謬指星期日)上去了。』(善惡之爭35章)。

 五,『但無論如何,在大多數地方,仍是遵守安息日與星期日兩天。..古列掃士吞說:「現今在我們之中,有許多的人在這與猶太人同一的日子中禁食,並且取他們同樣的態度去遵守安息日。我們對於這事是慨然地予以忍受,同時也可說是慳然地鄙示之。」彼時(四世紀的末葉)史家蘇格拉提斯著作說:「差不多全世界的一切教會,都在每週的安息日慶祝這神聖的秘密(聖餐);但在亞歷山大與羅馬一帶的基督徒卻認此為古代的遺傳規條,而停止舉行此禮。」與他們同時代的蘇索門曾證實此情形說:「在康士坦丁堡及其他各處,都在安息日聚集,如七日的第一日一樣。這種風俗是羅馬與亞曆山大一帶所沒有的。」』『為甚麼這兩城是例外呢?原來這兩處是充斥著知識派主義及荒謬邪道的淵藪。..』(星期日的沿革99-100,101頁)

教皇強迫人守星期日禁止人守安息日

 (三)及至羅馬天主教皇在公元 538年興起掌權,迫害信徒後,終於使教會完全墜入了離道叛教之境。她一方面強迫人遵守星期日,一方面又嚴禁人遵守安息日,甚至以死刑處罰那些不順從他的人。這樣終於使星期日取代安息日的背道勾當,得以最後完成,正應驗了聖經上指著他所說的預言:『必想改變節期(原文為時間)和律法。』(但7:25)。現再引證幾段史料如下:

 一,強迫人守星期日:如 538年,羅馬天主教皇召開的『奧爾良第三次會議』上,通過以下法令:『在星期日騎馬、乘車、修理房屋,或裝飾人儀容等事,都是不合法的,但在田地裏的勞工,卻是應當禁止的,以便人民可以到教堂去敬拜。如果任何人作了其他行動,他是要受罰的。』(引自星期日的沿革 96-97頁)

 又如公元『 589年在法國拿爾邦召開的宗教會議通過了以下的法令:「無論自主的、為奴的、戈特人、羅馬人、敘利亞人、希臘人或猶太人,一律不許在主日作任何工作。除非有特別必要,也不准使牲畜勞作。如有冒犯的,自主的罰款六所利地(每所利地約可買六十幾斤米),為奴的鞭打一百下。」(譯自德文宗教會議史卷三,286 章)。

  從第四世紀到十三世紀,在歐洲各地召開的多次宗教會議中,對星期日擬定如同以上一樣苛刻規定的,有十餘次之多。但每次的法令中並沒有提出聖經的教訓為權威的根據,而只以教會所掌有的政治勢力來壓服人。』(聖道查經課第18課)。

 二,禁止人守安息日:如『公元 600年前後,教皇貴格利一世曾對羅馬城居民發佈反安息日的通告,今摘譯一段如下:「上帝僕人貴格利致他最愛的市民:近來發現有悖逆分子在你們中間散佈與神聖的信仰相反的異端,甚至禁止人在安息日作工。他們是敵基督的傳教士,因敵基督者來到時,他必吩咐人在安息日不作工,像在主日一樣。..」(尼西亞時代教父遺著,卷13冊第一信函 336頁)。可見安息日雖被許多人踐踏了,但總有人在黑暗的日子裏高舉真理的火炬。』(同上)。

 三,刪改上帝的十條誡命:羅馬天主教曾公然將聖經中上帝的十條誡命刪改了:首先是將上帝誡命中禁止人拜偶像的第二條誡命刪除了;其二,是將第四條遵守安息日的誡命,更改為遵守七日的第一日;其三,是將第十條誡命不可起貪心的內容,分割為兩條,以湊足十條數目。

 關於羅馬天主教的十條誡命內容,引錄如下:(根據『教理詳解』82頁)。

 1.欽崇一天主萬有之上。 2.毋呼天主聖名以發虛誓。物。 3.守瞻禮之日。 4.孝敬父母。 5.毋殺人。  6.毋行邪淫。 7.毋偷盜。8.毋妄證。 9.毋貪他人妻。10.毋貪他人

 四,羅馬天主教會對改變安息日誡命的公開承認:

 『在貝爾福德神甫所著的「基督教信仰及實行的新教義問答」第 86,87 面中,有下列的問答:「問:第三條(天主教把第四誡改為第三誡)誡命是甚麼?答:當紀念安息日,守為聖日。問:安息日是那一天?答:第七日,即我們的星期六。問:你們守安息日嗎?答:不,我們守主日。問:這是那一天?答:第一日,即星期日。問:誰把它改變的呢?答:天主教會。」』(基督徒的安息日63頁)。

 『在「教義問答」第 174面上說:「問:你還有別的方法證明教會(天主教)有設立節期和訓令之權麼?答:教會若沒有這樣的權柄,她絕不會以遵守星期日(每週的第一日)來代替安息日(第七日),這個變換是聖經未曾准許的。」天主教出版的「基督教義節要」第58頁有以下的問答:「你怎能證明教會(天主教)有立定節期和聖日的權柄?答:就在把安息日改為星期日的事上證明,而且此事也是各改正基督教徒所公認的。所以改正基督徒,既嚴格地守星期日,而又不守天主教所設立的其餘一切節期,於是他們便妄然地自相矛盾了。問:你怎麼證明這話呢?答:因為他們藉著遵守星期日,便承認了天主教有立定節期並指揮他們的權柄。」』(同上62頁)。

 『美國堪薩斯城的天主教報於1893年 2月 9日曾刊登有下列的一段話:「天主教會憑著它自己確實的權威,創立星期日為聖日,以代舊律法之安息日的地位。」』(同上65頁)。

 在天主教出版的中文的『教理詳解』一書中,天主教也公然承認:『至於定的日期和恭敬天主的樣子,這是聖教會因自己權柄定了的,奉教的人都當遵守。』另一處又『問:為甚麼罷工在主日,不像古教的時候,在瞻禮七上呢?答:因為我主耶穌復活同聖神降臨都在主日上。所以聖教會定了在主日上罷工,為紀念我主耶穌復活的光榮和傳教起根的日子。』『問:聖教會能更改或除去瞻禮的日子麼?答:聖教會既能定下瞻禮的日子,自然也能更改或除去瞻禮的日子。』(教理詳解103,107頁)。

最後一提二個偽造資料

 最後,還要提一提兩個偽造的資料。有些人為了提倡守星期日,從聖經中,和從歷史資料中都找不到根據,竟去找來兩個偽造的資料。他們說:『使徒遺訓第十四條說:「在主日你們要在一起擘餅和感謝。」』(明白真道229頁)。其實,所謂『使徒遺訓』明顯是後人假冒使徒的名義,偽造的資料。其中有兩段有關安息日和星期日的條例。有一段說:『凡作奴僕的要作工五天,但在安息日和主日停工到禮拜堂去,為要得到宗教訓育。在安息日對創造的事,在主的日子,對復活的事受教。』(聖道查經課第十八課)。這本書中有些教訓是新約聖經中使徒們從未講過的,而且和聖經教訓是相違背的。這是於1841年發現的『一部敘利亞文的公文,內容包含著神秘奇妙的言辭,是知識派的觀念,及外邦人的風俗習慣。..書中也是解釋他們為甚麼隨從異教徒的儀例,朝東祈禱。茲譯錄一段如下:「使徒們決定:朝東祈禱,這是因為閃電從東邊發出,直照到西邊,人子降臨也要這樣。..使徒們又決定:應當在七日的第一日聚會,誦讀聖經。..使徒們又決定:在安息日之夜,九點鐘時,應當有聚會。」這是顯明那時有一種遵守兩天的習慣,同時還雜有一種根深蒂固的異教風俗習慣在內。』(星期日的沿革93頁)。

  另一個偽造的資料是易格納細阿斯(主後67-110年,為使徒約翰的門生之一,安提阿的監督,最後為主殉道)所謂給麥尼西亞地方信徒的書信:『今天應該不再遵守安息日,就是第七日,而應該遵守主日,因為我們的生命是與祂一同復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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