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徒傳統與猶太教傳統》系列
作者:林義鴻(LYH); 初稿完成日期:2013-02-12
0. 前言
“傳統”(tradition)在《屋頂上的提琴手》乙劇中,突顯猶太教傳統的被打破,乃是基於各種現實考量。但是猶太教傳統不是絕對的真理,亦即不是神的話語,乃是人對神的律法的解釋、再解釋,再加入了人的、歷史的、地理的、哲學的、異教的文化等等顏色至其中;它們並非純正的律法解釋,乃是一個自稱是神的惟一選民:猶太人的信仰(或可說是信條、信經)。這種信仰,正如基督教所謂的正統信仰,亦即所謂的信條、信經。論及信條與信經之區別,可由「條」和「經」看出其間差異,不必多言。只是各教會團體(包括猶太教、基督教或天主教、伊斯蘭教等)都堅守自己的傳統,都各自堅稱:這是正統信仰,除此之外,別無拯救之道。
“使徒傳統”在《新約》聖經中,是指由基督(神的使徒),及基督所差遣的使徒傳給教會的傳統。它出現在聖經中的希臘文是名詞(GK3862)共十三次,動詞(GK3860)共121次之多。
名詞(GK3862)原指傳遞、移交;用於政治和法庭術語,指遞交逮捕、監管;用於口傳或書寫,指傳下來的教導內容、傳統,可指教導、誡命、敘述等。最初具主動用法,但《新約》中僅具被動用法,指被傳下來的事。十三次中的十次指猶太教中文士和法利賽人的傳統,皆出現於《對觀福音》及《保羅書信》中;而三次出現於保羅兩個書信中:(帖後 2:15; 3:6)及(林前 11:2)。後者可稱作使徒傳統。
動詞(GK3860)的使用範圍更廣,涉及:基督的一切所有都是父交代他的(太11:27; 路10:22);交付給聖徒的信心(“真道”的原文)(猶3);及傳給他們(指背棄義路者)的聖別誡命(彼後2:23);使徒會議所定下的規條交給教會遵守(徒16:4)。《路加福音》是經過初代傳道人口中傳遞,由許多人提筆作書、述說,再交由作者傳遞給提阿非羅大人的(路1:2)。因此,依(林前11:23上, 15:3)保羅領受自主而又傳給教會的福音及教導,集中在他親自所建立的亞該亞教會,在《哥林多前書》中共提及三處,分別是女人會中蒙頭(林前11:2),守主的聖晚餐(林前11:23)及福音。首要的即是基督照聖經(舊約)所說的為我們的罪死了,而且埋葬了,又照聖約所說的第三天復活了,並且顯給……看(林前15:1-8)。
使徒保羅及醫生路加,及與他們所傳遞相同的信心和聖命的彼得、猶大,都一致在對付當時的猶太教傳統,及教會內部的這類假使徒、假先知、假教師(或許這些人原是神的僕人,但日後變質,背棄了這原初傳統,而走向反使徒傳統的不義的路線)。因此,無論是《福音書》、《使徒行傳》或《保羅書信》,他們一致以承襲自基督之正統信仰,作為傳統來教導信眾,務求教會一本清源地保守住這種正統。這是保羅在(提後1:3-5)所強調的:「……神,就是我接續祖先用清潔良知所事奉的神」。他的事奉對象乃是由傳承自祖先的事奉的傳統,不是他自創的。同樣地,提摩太的無偽信心,也是有三代傳承,這種傳承的信仰對象,乃是舊約中的猶太人先祖所事奉的神(徒24:14)。他認定自己所傳的不是異端(另立宗派,另有選擇)的道,乃是信合乎律法的和先知書上一切所記載的,按著那道事奉我先祖的神。
0.1. 不持守舊約律法和先知,便是反對使徒傳統,另立異教
由此可證,使徒傳統,絕非另立教派、另立信仰根基、另有立場、另外選擇之異端、異教;而是承續先祖傳統,就是舊約中的律法和先知。因此,凡是在如今或歷代以來,自律法書、先知書頒發後,認為在新約後便不必再持守律法和先知的“所謂”教會傳統,反而成了另立新教、另立信仰的異端、異教!其中,對於新約福音與舊約律法先知書之橋樑——就是使徒傳統——不再加以持守,反而對其增刪的各種「傳統」,我們一概加以譴責、否認!因為,若不如此做,就是成為他們共犯結構中的一分子。他們如同是那些被基督、使徒和先知們所譴責、否認、定罪的猶太教傳統分子:他們持守古人傳統、廢掉神的誡命。這批人仍然如同法利賽人和文士一樣,他們譴責耶穌的門徒違犯古人的傳統,因為曾看見他們吃飯時不洗手。耶穌答以:「你們為何因著你們的傳統犯神的誡命?」人的吩咐絕對比不上神的誡命。耶穌引用十誡中的第五誡,約書中的不孝之死罪,加以反駁,然後攻擊他們:因要守自己的誓約奉獻,而把當孝敬父母的奉養一概省略,看似守信,卻是犯了神誡,他們還作了許多這樣的事(可7:1-13)。
同樣的錯誤,也發生在有兩千年歷史的基督教派中間。明明可知、可信、可以清楚明白,而又簡易可行的命令:女人蒙頭;在逾越節晚上守主聖餐;並且守神一切聖潔的食物潔淨律;守一切神的聖節期等,卻被加以複雜化(靈意化,寓意化解釋),進而加以否決、背棄、不再持守這些聖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