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贖罪日2021:預表、應驗與代價
作者:林義勳傳道 LYX; 講解日期:20210916; 成文日期:20210915; 輸入:LYH; 編輯:WCM。 英文名:Atonement Day 2021: Typology, Fulfillment and Cost.
壹、 (利 16 章)經文架構分析
- A、(1-2) 大祭司任何時候不可進到聖所、蔽罪蓋前
- B、(3-6)大祭司需用水洗身,穿聖衣,為自己蔽罪,預備入聖所
- C、(7-10)拈鬮出歸阿撒瀉勒的羊
- D、(11-15)從香壇取香,帶血入聖所,彈血於蔽罪蓋上
- E、(16-17)為聖所和會幕蔽罪,大祭司進聖所時,不可有人於會幕內
- D'、(18-19)出聖所彈血在香壇上
- C'、(20-22)將阿撒瀉勒羊帶到隔離地
- B'、(23-28)大祭司出聖所,需用水洗身、脫聖衣、焚燒罪祭者,也需要用水洗身
- A'、(29-34)大祭司僅一年一次進聖所、為以色列人蔽罪
貳、 經文強調與意義
一、(1-2)因二子之死,禁任意入至聖所
- 1、按經文上下意涵,原先祭司可隨時進至聖所,但因二子之罪,使幔子成為如同伊甸園的封閉,有基路伯把守(創 3:24; 出 25:18-22; 26:31)。
- 2、第二個理由「因我要在雲彩中顯現在那蔽罪蓋上」,由(羅 3:25; 來 10:19-22; 約一 2:2),此預表已由耶穌應驗。神是聖潔的,人不得見神(出 33:20),然而西乃山神讓眾長老看見神(出 24:10),表明若無遮蓋罪,無人能面見神。然而在此神已指明清楚,神樂意在蔽罪蓋處再次與人相會,只要人先對付完罪的阻擋。因此,亞倫若未先贖罪,則他入至聖所,也會如二子之死。
二、(3-6)進至聖所的先決條件
- 1、先為自己獻牛犢為罪祭,公綿羊為燔祭,好為自己和他的家蔽罪(3, 6)。大祭司要先對付自己和他的家人的罪,才能為他人蔽罪。基督也是如此,他在世時,經由苦難學得順服,以致不知罪,才能成為天上的大祭司。他的家人也在他受難復活後,相信神的救贖而成為教會一份子。
- 2、要穿細麻布聖衣(未提胸牌、以弗得,與(24)節「穿上他的衣服」,即全套大祭司服有別),且以水洗身(4)。非以榮耀的大祭司服進到至聖所,而是代表聖潔的聖衣進至聖所,表明基督也是如此,以無罪進到神前。
- 以水洗身,表潔淨,既表聖別又潔淨,也預表他的浸,去承接神揀選的職事。有以為亞倫衣服入至聖所不帶金飾,表明完全除掉金牛犢的痕跡。此或意味他不是取代神的地位,而是表卑微地位到神前。
- 3、為以色列會眾取兩隻公山羊為罪祭,一隻公綿羊為燔祭(5)。兩隻公山羊的「二」代表「見證」數目(見證人必須至少有二人),表達亞倫入至聖所主要是為百姓蔽罪,基督的犧牲也是如此。
三、(7-10)為公山羊拈鬮
- 1、掣籤歸屬:掣籤動作表明背後是神決定的,是出自神的主權,非人能自主。因此蔽罪的要求、儀式、果效,都是在於神,人只能按著神規定而去成就。兩公山羊是見證得赦免的過程,一隻帶到至聖所為神看見,一隻帶到曠野為人棄絕,正表明基督十字架的意涵,他在神前是寶貴的,在世人眼前是羞恥的。罪的敝蓋在硬心者眼前,從來不是光榮的、蒙喜悅的。
- 2、鬮落在其上歸雅威的,要立即被獻為罪祭(9),此羊成為罪的代價就是死的象徵。牠的血代表生命,被帶進至聖所,被神看見。
- 3、 鬮落在其上歸阿撒瀉勒的,要活活的站在雅威面前,好用以蔽罪(10)。贖罪儀式由內而外,直到罪惡都歸到阿撒瀉勒的羊身上,將牠放逐曠野,到隔離之地(22),蔽罪果效才成立。因此罪的歸屬,由百姓身上轉移到羊的身上,也轉移到隔離之地,象徵罪已完全隔離了。
- 4、基督死亡的果效也藉由此二羊的儀式過程,表明他的贖罪必要經由身體的死亡、罪人們的棄絕、羞辱、下到陰間,以此才能審判撒但權勢。先被他人、神所查驗為完全的,後被人棄絕,才在神前成為寶貴。
四、(11-15)雙重的紀念
- 1、整體儀式是一直重複動作:兩次殺牛犢和公山羊,兩次彈血於蔽罪蓋前與上面,祭司要進出幕內兩次,都在見證赦罪的真實性。
- 2、唯獨提及從香壇上取香置香爐,只記一次(12-13):義人信心的代求,神必紀念。香的煙雲要臨到蔽罪蓋,如似神在雲中顯現於蔽罪蓋上,就使大祭司的職分長存不滅。則基督血的功效,也只藉由得恩人的祈求才能達於求恩者身上,否則代求之祭司職分失效了。
- 3、彈血在蔽罪蓋向東面:東方可指前方、前面,是指約櫃的前方、東面,由下句彈在蔽罪蓋上面,則血只彈在蔽罪蓋的前面與上面,而非在地上或幔子。
- 按(利 4:5-6, 16-17),為祭司或全會眾贖罪,只將牛犢血彈在聖所的幔上,並未進到至聖所內,因此區分贖罪日的贖罪,與平時的贖罪,內外有別。則基督血對付罪與死的目的,和得恩者平日犯罪求贖的代價與果效,還是有所區別。罪與死的權勢,只能由基督血才能得勝,信者所犯可贖之罪價,則要犯罪者親自付出代價。
- 4、香的煙雲遮蓋那蔽罪蓋(13):它不是要遮蔽大祭司,而是遮蔽象徵神所在的約櫃,其目的是製造煙幕,使大祭司免得看見神而死亡。大祭司此時仍帶著肉體,就如摩西只能見神的影,不能見神的面。然而基督死而復活,他以靈體在神右邊代求,就能時刻見到神的面,更能明白神旨意,而告知信者。
五、(16-17)蔽罪的範圍和對象
- 1、罪的種類:污穢、背叛(過犯)、不中的(罪)(16)。除了一般所提及的過與不及的罪行,污穢被提說兩次,更是重點,卻是今日人所忽視的。
- 2、蔽罪的範圍:那聖所和會幕(16)。因著人的罪污而使聖所、會幕被玷染,故首先潔淨人到神面前的管道,打通通路(來 10:19-22),才有朝見神的機會。
- 3、蔽罪對象:大祭司及其家人並以色列會眾(17)。即只有成為神的選民和工人,才是神赦罪的對象。先提首領,後提百姓,正如(民 25-30 章)所強調內容。
- 4、任何人不可存在會幕內(17)。表明只能大祭司才能執行,且此蔽罪的屬天過程只有大祭司才知悉和運作。象徵對於撒但權勢的得勝見證,只有基督親自參與,信眾只是被告知其成果已產生,只能憑信心接受此事實。
六、(18-19)續彈血於香壇周圍和上面
- 1、按(利 4:7, 18)贖罪祭牲的血,需抹血在香壇上,因此,這壇非祭壇,而是香壇。按經文上下對映,(11-15)從香壇取血,那祭司出至聖所後,首先為香壇蔽罪,是首尾相連。按(出 30:10)一年一次在壇上蔽罪,就是指本處所言。
- 2、從污穢中潔淨它並聖別它(19)。祈禱仍首先對付眾污穢和罪過,使禱告才能無阻礙達到神面前。污穢者與罪人的禱告,神不喜悅。
七、(20-22)阿撒瀉勒羊被帶到隔離地
- 1、內部的蔽罪到外部的隔絕(20):對付罪是內外兩層面的爭戰,一是出自惡者的權勢和迷惑,經由山羊血(基督犧牲)而完成遮蓋;一是出自肉體的失敗所造成,藉由完全隔離而除去,即「信心與順從聖靈的計謀」(羅 8 章)。
- 2、亞倫雙手按在羊上,並公開承認眾罪行(21),按手有時用單手(利 1:4; 3:2; 4:4, 24),也有用雙手(出 29:10, 15, 19),在此用雙手表慎重,且需公開認罪。表明得神恩者是心中審慎看重、願意認罪於一切違犯律法之事(經文用彎曲、背叛、不中的三罪詞,表達罪的各面向),才能將罪轉移到替罪者。
- 3、合適者(H6261):僅出限於此次,字源(H6256)「時候、時機」。今按《LXX》「準備好的」而譯之。經文未指是為何人,但他回來時需洗衣、洗身(26)。
- 4、羊送到曠野(兩次),到隔離之地:隔離(H1509),僅出限於此次,字源(H1504)「切割、分開、隔絕」,有分成兩半,不再連結之意,因此如何實際執行此行動不重要,而是其象徵意義才是經文強調的,「罪的完全隔離」。
八、(23-28)出聖所後的蔽罪行動
- 1、(23-25)亞倫出聖所換上祭司服,執行壇上祭儀,製辦燔祭和將罪祭脂油燒成香,此如同(羅 12:1),對於已蒙蔽罪者,當獻上己身為活祭,是神所喜悅的。
- 2、(27-28)罪祭要帶到營外焚燒,即(來 13:11-12)所應驗的,則蒙恩者也需要承擔基督的辱罵,是得恩者當付的代價。
- 3、透過不斷的用水洗滌,大祭司、放阿撒瀉勒羊者、焚燒罪祭者,都需以洗滌象徵與污穢隔離,則不論是初蒙救恩的浸,或平日水的潔淨,都表徵與舊人斷除,不受其害。
九、(29-34)贖罪日當有的付價與責任
- 1、永遠的律例,其意為雕刻紀錄下來不變的法則(29, 31):就是要在這日苦待自己的生命,任何的工不可作。因要承接如此大的恩,在自己的魂上要顯出卑微,故以降卑、苦待自己心裡與生理上,來配上神的極其榮美,彰顯神的榮耀。且在世的任何工作,不光是一般誡命所要求勞碌的工不可作,甚至任何的工作、工作所需的技巧或工作果效,都不可行出。即出於人的技能及利益有關的工作,乃至人的計畫、財貨,都不能被彰顯,在在顯出這恩是出於神,而非出於自己,此即(羅 3-4 章)的主論基礎。
- 2、蔽罪的目的是要潔淨選民(30);蔽罪的對象不只是本地人(以色列民)。也包括寄居者(外邦人)。正如基督的救恩不只是使人脫離罪與死的轄制,更要使蒙恩者成為聖潔,好歸於神,且不只救以色列人,更恩澤外邦人。
- 3、祭司的職任要一代一代,永不中斷(32-34):大祭司的最主要職責在於為選民蔽罪,而這職分永不停止,藉由世代的接替,一年一次,使選民得以成為聖潔,來朝見、侍奉雅威。現在,這職任永存,是因基督永在天上,為大祭司,不再需要經由肉體血統來傳承,且一年一次也經由基督一次獻上,且果效在神面前永遠成立,撒但權勢也已被奪,不能控告屬神的奴僕。
- 4、今日我們守這七月十日,一方面,這是永遠的律例,不可廢除;另一方面,基督的救贖成全這贖罪日的預表,並不表示將這影兒也消除,只要在日光之下,就有影子與實體並存,好讓我們透過這日,一方面感念神恩,一方面攻克己身,讓身服我,而不再落入罪的迷途中。
參、 總結
- 一、 蔽罪蓋:有人以為,音同埃及文「讓人歇腳處」,因此,約櫃被稱為神的腳凳(代上 28:2),意指神安歇之處。因此,基督的救贖成為神可以歇了祂的工的應驗起始點,直到基督得國,將國獻給神。因而我們這神國的子民,既因基督救贖入門,就當一生走在主的路上,成就神國大業。
- 二、 基督的血——帶進聖所、蔽罪蓋前(木架上的受難)
- 基督的香氣——在香壇上燒成香,在香爐上遮蓋蔽罪座(客西馬尼園禱告)
- 基督的身體——在營外焚燒(受苦、受咒、受辱等)
- 基督的脂油——在祭壇上燒成香(至好完美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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