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entary:rev:rev_c12v7_c13v5_20241109
查經(啟 12:7-13:5)20241109
日期:20241109; 記錄:WCM。
(啟 12:1-6)是指事件的大綱,(啟 12:7-17)是事件的細節
(啟 12:1-6)也是 A-B-A 結構
- A、(1-2)婦人懷孕
- B、(3-4a)龍的權柄
- A’、(4b-6)龍要吞吃,婦人生子
(啟 12:7-17)A-B-A 結構
- A、(7-9)龍及其使者爭戰失敗,被摔於地
- B、(10-12):闡述婦人被被保守的意義:勝過龍的關鍵
- A’、(13-17)龍逼迫婦人的其餘兒女
(7-9)、(10-12)、(13-17)之內容對照
- (9)那大龍被摔了,就是那古蛇,就是那正被稱為魔鬼〔毀謗者〕,和那持續迷惑那普天下的那撒但〔說謊者〕;牠被摔在那地上,牠的那些使者同牠也一同被摔。
- (10)我們那眾弟兄的那控告者,即那晝夜在我們的那神面前持續控告他們者,已被摔了。
- (12)那魔鬼懷著大憤怒下到你們那裏
那大龍被摔,即那控告者被摔,即那魔鬼下到你們那裏。
(10)天上聲音預告有事要發生,而實際上是(11-17)發生內容。
(6)婦人逃到曠野,對應(13-14)「那地上⋯⋯那曠野」。
(12)「哀哉!那地那海」,但具體指的是(12)「那地」⋯⋯(16)「那地吞下那江河」⋯⋯(17)「在那海邊的沙上」。
段落間的關係
- (1-6)見到天上異象,
- (7-9)補充說明上述異象,
- (10-17)補充說明上段的內容。
Q:「那地」和「那海」所指為何?
- 「那地」預言象徵指應許之地,神選民所居之地。
- 「那海」預言象徵指外邦所居之地。
(12)「那地」
γῆ, γῆς, ἡ 名詞,「地,世界」,即不是「天」,不是「海」之處。
婦人所在之地方 τόπος
「地方」 τόπος, ου, ὁ 名詞 「地點,位置,地帶」
- (6)那婦人逃亡到那曠野,在那裏,她持續擁有一個被那神預備好的地方,為要在那裏,他們能夠持續養活她一千二百六十天。
- (14)那大鷹的那兩個翅膀被賜給了那婦人,為要她能夠持續飛到那曠野,到她的地方,在那裏被持續供養一期、又二期、又半期,離開那蛇的臉面。
以上應是指「出埃及,至曠野,入迦南地」,而「迦南地」即「那神預備好的地方」(6),即「到她的地方」(14)。
表示,神領以色列人出埃及,在迦南地生養眾多,直等到耶穌的來到。
(15)而那蛇在那婦人後面,從牠的那口中吐出水,像江河一樣,為要能夠使她被河水沖走。
- 苦難、逼迫如同潮水般湧來。
- 那蛇差使外邦人,前來攻擊以色列人,如同大水沖擊,但是以色列人始終被那地保守,不因外邦人的攻支而離開。
(16)而那地援救了那婦人,且那地打開了它的那口,且吞下那江河,就是那龍從牠的那口中所吐出的。
- 那地吞了大水,但並不表示大水完全消失,而是形成了「那海」,那水被限制,無法侵害那地上的眾子。
(17)「誰站立在那海邊的沙上」?原文抄本版本不同
- 抄本 P46:我站立在那海邊的沙上
- 「我」可指「作者約翰」,他據說被放逐在「拔摩海島」,指外邦地,靠海之地。
- 抄本 P47:他被立定在在那海邊的沙上
- 「他」就可指「龍」被限制在那沙上。
(啟 12 章)是對以色列人歷史的回顧
神對亞伯拉罕應許迦南地給他的後裔,而這些真選民如何在外邦人的逼迫之下,堅守在迦南地,經過定期,直到耶穌基督的來到。
- (啟 1-3 章)以色列人散居在七教會的真實狀況。
- (啟 12 章)描述真選民被保守。
經文為要突顯,真選民得勝的關鍵:(啟 12:10-12),及(啟 12:17)。
- |Rev 12:11 |而他們勝過牠是因著那羔羊的血的緣故,並因著他們那見證的話語的緣故,且他們至死不愛自己的那性命。||
- |Rev 12:17 |而那龍發怒在那婦人身上,且離去要製作一個戰爭,在她的那後裔的剩餘者之間,即那持續看守那神的眾誡命,並持續保有耶穌的那見證的人。而它被立定在那海邊的沙上。||
(17)之謬誤辨正:「並持續保有耶穌的那見證的人」
- 《和合本》「為耶穌作見證的」
- 只有別人對耶穌這人作見證。
- 《雅威本》「持續保有耶穌的那見證的人」
- 先有「耶穌的那見證」,即見證那為差他來的父,及父的旨意,且實際行出來。
- 再有後人,與耶穌有相同的見證內容,也實際行出來的人,這樣的人才是「得勝者」。
「那見證」之使用
- |Rev 6:9 |而當他打開了那第五個印記時,我看見了在那祭壇底下為了那神的那話語的緣故,和為了他們先前持續執守的那見證的緣故,已被殺戮的那些靈魂;||
- |Rev 12:11 |而他們勝過牠是因著那羔羊的血的緣故,並因著他們那見證的話語的緣故,且他們至死不愛自己的那性命。||
- |Rev 12:17 |而那龍發怒在那婦人身上,且離去要製作一個戰爭,在她的那後裔的剩餘者之間,即那持續看守那神的眾誡命,並持續保有耶穌的那見證的人。而它被立定在那海邊的沙上。||
- |Rev 17:6 |且我看見了那婦人是沉醉於那眾聖徒的血,和耶穌的眾見證人的血中。且我看見她後,我希奇了一個大的希奇。||
- |Rev 19:10 |而我俯伏在他那腳前,要去敬拜他。而他持續對我說:「千萬不可!我與你,和你的那些弟兄,那些持續擁有耶穌的那見證者,是同工奴僕。你應當敬拜那神,因為耶穌的那見證,正是〔或譯:存有〕那預言的那靈。」||
- |Rev 20:4 |而我看見了諸寶座,且他們坐在其上,且審判被賜給了他們,且看見了那些為耶穌的那見證,和神的那話語緣故早已被砍頭者的靈魂,並那些沒拜過那獸或牠的那像,且沒受過那印記在他們額上和手上者,而他們活了,並和那基督掌王權一千年。|
(啟 13 章)
「七頭十角」
- 「這海獸」有七頭十角(13:1),相同於「大紅龍」有七頭十角(12:3)。
- 源自(但 7 章),形狀像「豹、熊、獅」
「頭」、「角」都是指「王」(啟 17:7-9),所有的王,「他們持續擁有一個共識,且將他們的那能力和權柄持續給予那獸。」(啟 17:13)。所以他們是一個共同體。
「海獸」指從外邦中興起的國,由多個王來表現,這個海獸(國)「敬拜了那龍,因為牠賜了那權柄給那獸」,這獸是「賜給了牠說誇大且褻瀆的口」(13:5),所以這獸國只是換不同的王,但是都一致反神、反基督、反教會。
「行事四十二個月」(啟 13:5)
- 42 個月,以猶太曆(陰曆)每月 30 天計算,等於 1260 天。
- 對應(啟 12:6)一千二百六十天;
- 對應(啟 12:14)「一期、又二期、又半期」,一期若以一年計,即三年半,即 42 個月。
- 從預言暗示的角度來看,以此點作為串連的線索。
- 再從內容的角度來看:
- (啟 12 章)以「大紅龍、蛇、撒但、魔鬼」的角度,來描寫其遭遇及所行的事。
- (啟 13 章)以「那龍」賜給「那海獸、那陸獸」權柄,藉著牠們去行事的角度來描寫所行的事。
段落間的關係
- (啟 13 章)可說是上一章的補充說明,更準確的說是上一段(啟 12:10-17)的補充說明。
- (啟 12 章)談到那龍與婦人的兒女們爭戰;
- (啟 13 章)則具體地談,那龍是藉著地上的獸(指國家集團)來褻瀆神,逼迫神的真選民。
- 可謂是從兩個角度來描寫相同的事,且這不是單一事件,而是過去歷史上發生的整體情況。許多頭許多王,指各朝各代的王,因此不是局限在某一時代,故應以整體角度來看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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