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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mentary:prov:3:21-35_20130126_lyh

《LYH 箴言註釋》(箴3::21-35)

架構 A-B-C 三段

  (箴3::21-35)智慧教師

  • A. (21-24) 我兒, 三個主動詞(離、守、成)、三個主動詞(走、跌、躺)
    • a.三吩咐:一禁止(現在起勿離眼)、二吩咐(當謹守真智慧與謀略,且讓它們成為你自己的生命,你項上的美飾;(21-22)
    • b.四應許:走路坦、腳不跌、若躺臥不驚懼、睡香甜(23-24);
  • B.(25-32) 七禁令,三ki(二因為,一當…時);
    • a.一禁止(25),現在勿怕突來的驚懼;與惡人的毀壞,當它來時。
      • 一理由(26),因為雅威要做你的倚靠,必看守你的腳。
    • b.六禁止(27-31),構成三組:
      • 27-28.現在勿推辭與勿說;29-30.現在勿害鄰與勿無故爭;31.現在勿妒強暴人與勿擇其路。
      • 一理由(32),因為雅威的憎惡是偏離者,正直人是祂的密友。
  • C.(33-35) 總結 雅威的三個動作(祂賜福、祂譏誚、祂給予)
    • a.雅威的咒詛與賜福:惡人的家與義人的居所;譏誚人與謙卑人(33-34)。
    • b.智者與愚者的結局:榮辱極端的對比(35)。

此段用詞分析

  使用1加7,共計8次 從現在起的禁令`al(21a,25,27,28,29,30,31,ab);

  使用吩咐只有1次(21b當謹守)。

  3次 因為或當ki(26,32);3次不lo(23,24,30);3次若(24,30,34)。

  2次 你路(23)他路(31);你腳(23,26);躺臥(24ab);懼怕(24)懼怕(25動詞);鄰舍(28,29);害(29,30);-雅威的(32,33);我賜給(28)他賜給(33);譏誚的與譏誚(34ab);惡人(25,33);

  身體器官 眼(21)、魂,頸(22)、腳、手、等五種。

釋義

  21-22.直譯:我兒,不可使它們從你的眼目離開,要謹守真智慧和謀略。並讓它們成為你靈魂的生命,和你頸上的美飾。

  我兒 這是第7次的稱呼(1:8,10,15,2:1,3:1,11,12,21),也是此大段以單數『我兒』的最後一次稱呼。第7次顯然有完全與總結的意味在內,其後所說的是此大段主題的總結:雅威的咒詛與賜福之家;譏誚與給予的對象(33-34)。智者和愚者對比,產生極端的結果:尊榮與羞辱(35)。尊榮包括生命平安。

  三吩咐 不可離、要謹守、讓…成為。

  二次它們 首次的它們到底是指上文(19-20)所說的雅威的智慧聰明知識,還是指下文(21b)的真智慧和謀略呢?我想,此處經文既然把字序顛倒(當謹守真智慧和謀略放在讓它們離開之後),應具有強調意味,是在強調真智慧和謀略,不要使它們離開眼目,而不是上接(19-20)。何況第二次的它們是指真智慧和謀略。LXX加上”我的”(emen)在智謀和計劃上,顯然認為它們就是指智謀和計劃。其他英譯本都是如此。

  離開 同2:15的偏僻。

  謹守 同2:8,11保守;3:1謹守。真智慧 同2:7。

  謀略 同1:4,2:11謀略。用詞既然相同,重複強調之意味顯然。

  成為你靈魂的生命 成為(HB1961),原指存在、生成、並生效。你靈魂的(HB5313),原指你的氣息、性命。同1:18,19,自己;2:10你的靈;生命(HB2416),hayyim,生命的眾數,原指壽命,表示活的狀態,與死亡情狀相反。同1:12,2:19,3:2生命。箴言中的生命觀,一如3:2所論述的。此處是以真智慧與謀略為生命。

  頸上的美飾 美飾(HB2580),同1:9華冠,3:4恩寵。生命與美飾都是重複強調3:2,4的內容。

  23-24.那麼,你就坦然行路,你的腳不會絆跌;若你將躺臥,絕不會懼怕;並你躺臥了,你的睡眠會香甜。

  此四應許是指行止,行止順利平安無慮。詩4篇提到是人的行止與堅貞者(虔誠人)行止之分別,詩人是雅威神所聖別歸己的人(3),所以他可以心裡快樂並安然睡覺(7-8)。

  躺臥(HB7901) 重複強調2次,區別只是未完成式與完成式。無論未來過去,主觀客觀,都是強調休眠時候。不懼與香甜,所描述的,正是心裡平靜安穩、身體熟睡入眠的狀況。行不安全,睡不安穩,這是患難困苦的災禍景況,反之,是蒙福的美好狀態。現代都市人的通病是交通事故多、車禍連連;失眠症、頭痛、憂鬱、躁鬱症等等,普遍發生。生活品質下降,精神生活貧脊,宗教生活紊亂,這是不法的終末世代特色。此根源於品格教育的廢除或低下:重肉不重靈,重錢不重神,重才智、不重公義誠信。

  香甜(6149) 同13:19甘甜,14:10喜樂。與6:1作保同字根。

  25-26.現在不可害怕突來的驚懼,與惡人的毀壞,當她來時…。因為雅威要做你的倚靠,並必看守你的腳。

  現在不可 ‘al,(25-31)共計出現7次。害怕(25)、推辭(27)、說(28)、設計(29)、相爭(30)、嫉妒與選擇(31ab)。不(lo’)只出現一次(30b)。

  惡人遭毀滅 毀滅(HB7722),陰性名詞附屬形,是指災害、毀壞。同1:27狂風。與惡人相連是指惡人『的』毀壞,意即由惡人本身所帶來的災害,並非惡人本身『遭受』災害。和合本或信望愛直譯的『遭毀滅』,把詞性改成動詞。那麼,這有甚麼好怕的,反而應當會高興才對。又對照上句的突來的驚懼,驚懼(HB6343)也是名詞。所以這是平行的同義詞,都是指外來的,會使讀者驚懼或受到災害的,而不是惡人受到災害(毀滅)。又由下一節的理由可證,有雅威可作靠山,惡人不會比神更有能力,神的保護和看守是絕對安全的,何懼之有?可能是和合本認為,讀者會害怕與惡人一樣同遭滅頂之災。不過,這是過分聯想的結果,原文並無此等含義。

  因為 理由或說明,同32節。雅威是說理的神,不是一味要人盲從的主宰。下文的保證就是信心的來源或依據。

  雅威要做你的倚靠 倚靠(HB3689),原指在身旁。TWOT指充足的信心、盼望,與信靠有關。同利3:4,10.15,4:9,等腰子。作愚昧解時,與邪惡等同(傳7:25),是指指為今世而活的人(詩49:13)。此處當作在你的身旁,成為你的倚靠。

  看守(HB8104) 同2:8保守。指投以極大關注。雅威對於你的關注,絕不會使你的腳步絆跌。

  27-31.六禁令,分三組。第一組是27-28;第二組是29-30;第三組是31。

  第一組強調救濟之慈善;第二組強調和睦;第三組強調嫉妒。最後加上理由(32-33)。

  27-28.現在不要推辭慈善,自它的擁有者,當你的手有力量去作的時候;現在不要對鄰舍說:「去吧!並回來吧!而明天我會給予。」;而有卻伴隨著你。

  推辭(HB4513) 同1:15禁止。此處指推辭。由下文的由今天推辭到明天,拖延時間,可以明白,不願當面拒絕鄰舍,以免雙方都不好意思。

  善(HB2896) 此處的善是指肯借貸給人的善。在典章中,因為雅威是有恩惠的(出22:27);律法(申15章)對於窮乏弟兄的救濟方式,就是加以借貸(15:7-11)。當然,這不是使用高利貸,而是照一般利率。並且,到了豁免年(安息年),應當豁免他的利息。猶太人有的甚至是豁免他所借貸的本金,不過僅屬於極少數。

  自它的擁有者 介係詞(自)+名詞(物主)HB1167,詞尾(它)。它是指善,同是陽性單數。擁有者(ba‘al)是指物主或所有人,夫妻間用指丈夫;宗教上通指巴力(我的主)。此詞與下一句的力量,原文是前置詞屬於(le)+神(el)。巴力與神(伊勒)是迦南宗教信仰中的父子神明,伊勒是最高神,巴力是主神。經文使用此種用詞,應是文字遊戲,好與雅威的字根(存有),以及下文(32-33)的以色列神雅威,彼此對照。此處的巴力是指慈善的擁有者,伊勒神是指手有力量,二詞都是重複強調詞:巴力強調上文的慈善,伊勒神重複你的手(手原有力量權柄之意)。

  當你的手有力量去作的時候

  YLT把『有力量』直譯作”is toward God”;其他英譯本如同LXX,大都譯為”have power”,或”in the power”。原文是指”存有對於神或屬於神”。查神(el)本意多義,一般指大有權能者,向己起誓者。此處可指有能力,但有文字上的講究,正如上文所論述的。力量一詞的希伯來文是HB3581(koach)(創4:12;15:9),或是HB1368(gibbor)(創6:4大能的勇士);或是HB5797(‘oz)(出15:2結實、穩固、力量)等等。但是,此處偏偏使用伊勒(神),所以必有其深義。

  你的手 代表你自己,指你的能力所及者(利14:22,30力量)。神賜人富足,是要人行慈善之德,也要人勿忘神恩,以為是靠自己的力量得來的(申8:11-17)。財主與拉撒路的比喻,教訓法利賽人要聽律法先知的話,對窮困的兄的接濟(路16章)。否則不但不能得生,反而會死亡遭受痛苦的刑罰。因此律法的精神是積極主動的憐憫、與深厚的同情心,它並非冷冰冰的律法條文。

  去作 指製作、實行。原文並無『向那應得的人』,此為和合本加上去的贅詞。

  28.本節是補充說明27節。它使用當事人推辭行善的口吻,實際又精準的描述出一位塞住憐憫心之人的嘴臉。他的說詞中,有兩個祈使式語(去吧!回吧!),一個未來式的應許(我要給你),以及一個說不準的時間(明天,這與今天的現在對應)。

  你那裡若有現成的 直譯:而有卻同著你。此句話的字序列於最後,文章安排如此,凸顯她與上一句推辭話的虛偽不實。既然有,為何還要人家等到明天才要給他呢?

  現在不要對鄰舍說 現在不要,是指從說話的當下開始起的不可,以對應明天的回來和給你。以世人言之,此人有拒絕人之藝術,他並不當面拒絕,而使人失望難看,也給自己一個緩衝的時機。但是燃眉之急,卻是窮困的借貸者目前的難處,你不及時扶助他,他就要整夜再煎熬等候,你卻趁此時尋找再次拒絕的理由。神知道這種推辭的背後,正隱藏著邪惡成分,因為這種不憐憫人的,神也不憐憫他。

  你去、你回、我給 連續使用三個動詞。在說完給予之後,緊接一個你的有。希伯來文的使用三數詞,完全表現出說話者的心術不正,表裡不一。明明有,卻說這種話。

  而有卻同著你 有(HB3426),質詞。(TWOT)意指引人注意一個事物或性質的存在、出現。它是否定詞‘ayin沒有(HB369)的反語。與下文(et)連用時,表示伴隨。et(同、與),帶詞尾”你”(’ittak),原文同29節的『在你附近』。所以,此處是指,存在(或有)伴隨著你。

  29-30.現在不可設計禍害你的鄰舍,當他要跟你一起安然居住時;現在不可無故與人相爭,若他不回報禍害時。

  此二節相同的語詞是禍害(HB7451);29節與28節相同的語詞是你的鄰舍和跟你一起。

  29.設計(HB2790) 字面意指切進某物裡面,如雕刻金屬或耕地。本處被使用於第三種用法,是謀害、設計。我想還是由切割的本義衍申出此意來的。它與禍害(邪惡、災禍)連用,有謀害意味。它與安然對比,點明有不信任感、與之劃分界限之意。正如切割之原義一樣。

  禍害(HB7451) 原指邪惡的、壞的、不幸、災禍等意。它與設計連用時,應指因懷疑心而生謀害的惡意在內。它重複出現於下一句中,彼此呼應。對方鄰舍並未回報你禍害時,你不要無故與它相爭(控告興訟)。

  當他…時 這是我個人私自增添的譯文,原文無。但文義文脈上似乎如此。

  跟你一起 同28節伴隨著你。這鄰舍是要與你一起。

  你的鄰舍(LXX譯文paroikounta有外來客旅之意)。似乎可由(利19:33-34)的外人來解釋,也不能忽略19:17-18的本國人。古代人的地域觀念重,對於新近搬遷來的外來人,要與你比鄰而居時,一般人是具有排他性的居多,如列祖亞伯拉罕、以撒、雅各等人的寄居客旅生涯中的遭遇,可以得證。這與接待客旅等暫時停留的性質不同。因為,對此等客旅,理當一味的熱情接待。

  安然(HB983)居住 同1:33安然居住。只加上前置詞(la)。此前置詞究指何意?有指”以”(逐字譯);英譯本(in);應指目的”為了、要”。安然是陽性名詞,参見1:33註釋。此處LXX指現在完成分詞pepoithota(已確信了);YLT指副詞(confidently,確信地、安心地);NJV指形容詞(unsuspecting,無懷疑的、信任的)。其他英譯本指安然地(securely)。應可指出於信任,也無惡意,要與你相安無事,比鄰而居時。你就不要胡思亂想一些有的沒有的,懷著惡心來對待他。

  有道是”不要以小人之心來度君子之腹”。

  30.無故 同1:11無辜;1:17仍不躲避。

  與人 介係詞(‘im)指同或與…一起。人(HB120)音譯亞當。此處指一般人。但原指具有神的形像樣式的人。

  相爭(HB7378) 本指努力、爭競。主要用於肉體的搏鬥,轉為口頭的爭吵,或是司法控訴。此處YLT指爭鬥、競爭。LXX指愛樹敵的、愛心懷敵意的、愛爭吵的(phileksthreses)。這是正確的譯法。本書出現約計17次,搏鬥(26:17);爭吵(15:18;17:1,14;25:8);司法控訴(18:17;22:23;23:11;25:9)。此處應指向心懷敵意或惡意。由下句的惡、壞來凸顯。

  若他不回報惡時 原文有假設語(`im),可作”若果”(if);也可作”當…時”(when)。

  不(lo`) 此否定詞與另一否定命令式詞(`al)現在不可,不同含意。它若是禁令時,是指永不或絕不;而(`al)是指即刻的禁令(不可—現在)。此處不帶”未來完成式”,不是禁令,只有否定(不)之意。

  回報(HB1580) 單純主動態,指善意或惡意的對待。

  惡 同29節的惡。此處應指惡意對待的惡。

  此節是說,當人沒有惡意對待你時,也就是他並未與你有故(因由、事故)時,你就不要無故與他起爭端或紛爭。應當和平相處敦親睦鄰,這是中國人的古訓,很合乎箴言古訓的原意。不過若如LXX所譯的,又與上一節連看時,則似指有外人來寄居時,不應當心懷的意對待這種鄰舍。這與上一小組的慈善救濟是彼此連結的,都有慈善對待鄰舍的含意,也就是要實行在利19章中的主旨”愛鄰舍如己”(18,34)。

  31-34.現在不可因強暴的男人而嫉妒,並且現在不可選擇在他一切的路上。因為雅威的憎惡是乖僻人,正直人是祂的密友。雅威的咒詛在惡人的家中,但義人的居所祂賜福。誠然對譏誚者祂譏誚,而對謙卑人祂賜恩惠。(直譯)。

  此段架構是同樣以三數為主,由32節的因為,引出下面三句對比句子(32,33,34),都是以雅威為主詞。

  這是第三組,使用兩次否定命令式的禁令(現在不可),兩次介係詞(be在…裡面)。所有翻譯文中,只有逐字譯本使用”於”字,其他英譯本或LXX等,都沒有翻譯。直譯:現在不可熱心在強暴男人中,且現在不可選擇在他一切的道路上。

  在強暴人中與在他一切的道路上平行,介係詞(be),或指位置用法(範疇,在…裡面),或指憑藉用法(因為)。其用法,遠可對照詩37:1-2,「現在不要因作惡者心懷不平,現在不要因行不義的嫉妒」。因為如草很快要被割下,又如青菜要枯乾。都具有相同的句式與架構,和合本把介係詞於字譯成”為(作惡的)”,”向(那行不義的)”。並不省略。英譯本把它譯作因為(because)。我認為首句話是指強暴人的憑藉用法(因為)。末句話是指道路的位置用法(在…裡面)。

  31.現在不可因強暴的男人而嫉妒

  嫉妒(HB7065) 本動詞是來自名詞熱心、熱情。TWOT指出”本動詞表示一強烈的情緒,是主詞對受詞之特質或所有權的慾望。為別人的擁有而熱心=羨慕;為自己的擁有而熱心=嫉妒。”對於此處是指羨慕或是嫉妒的熱心呢?都可以。

  近可對照下句的選擇一詞,HB977,同箴1:29喜愛。此處指強暴人的一切道路,是反與雅威的敬畏(即是知識,神的律法道路)。同樣使用選擇此詞,或惡道或善道,任人選擇其一。

  強暴的男人 強暴HB2555,原文字典指”猛烈、殘暴、冤屈”;TWOT指”極度強烈的邪惡”,是與有罪的強暴有關,非指天災禍匪徒之殘暴。用於帶惡意的見證人(出23:1;申19:16),是違背神的律法(結22:26;番3:4;哈1:4)。以此來推論大洪水時代的罪惡,應就是違背神律法聖約之強暴與敗壞(創6:11,13)。因為神與義人挪亞『堅固』聖約(創6:18立之原文),必是當代的人違背聖約,而為雅威神所不容,但也等了他們上百年,才以洪水毀滅。事實上這種人在淫亂邪惡的世代中,反而因他們的罪惡,使他們強盛或得意之至,以至於對於遵守聖約律法的義人,形成一種極大的試探威脅或引誘。詩37篇中有清楚的描述。五經中指出現6次;大部分出現在聖卷與大小先知書中,本書出現有8次。本處強暴人與下文的乖僻人和惡人的家並提,顯明其同義詞。

  選擇(977) 同1:29喜愛(原文)。此處把嫉妒(熱心)和選擇並提,因為嫉妒的火熱,會使人失去理智的抉擇,所以,勸阻不要嫉妒,要冷靜選擇,不可選擇走在他們的路上。其理由在下文有說明。

  32.因為雅威的憎惡是乖僻人

  因為 此處連接上文,不可嫉妒與選擇惡道的原因,不在乎人的喜愛或憎惡,乃是在乎神的喜愛與憎惡。

  雅威的憎惡 和合本與信望愛等等,都把名詞(單陰附屬詞)的憎惡變成動詞性的”所憎惡”,至少他們並沒有改變原文的本意,雅威的憎惡就是雅威所憎惡的。正如雅威的敬畏(害怕)就是雅威所敬畏的;雅威的認識就是雅威所認識的。U83jo 雅威的憎惡與下文的祂的密友並行,因此,雅威的憎惡與雅威的害怕一樣,都是只雅威本身的憎惡與害怕,而不是憎惡或害怕雅威。此處的憎惡(HB8441),在本書出現共計22次。原文字典指”令人作嘔之物、痛恨、偶像崇拜、偶像”;其字源是HB8581(厭惡、深深憎恨)。TWOT指”可憎的(習俗、事物),具有多種意蘊。動詞與名詞一樣,所憎惡的事之性質有身體上的、禮儀的、倫理的”。箴6:16-19列出了七樣,都是雅威所憎惡的。此處單指乖僻人。

  乖僻人 同2:15偏僻。被動分詞法,意指被彎曲正路的人。就是把更改或廢棄雅威律法正道,另行自己的道路者。

  正直人 同2:7,13,21;3:6正直人。與下文的義人同義詞。經文又與謙卑人、智慧人並提,所以,正直人就是謙卑人、智慧人。因此,32-35節是構成一整體的,不能分開解釋。

  祂的密友(HB5475) 合和本是”為他所親密的”,變名詞密友為動詞。密友的字根主要意義是機密談話,雖具有忠告含意,但較強調機密性,它與一般的忠告、勸告有別。聖經出現21次,律法書只在創49:6出現(同謀)。大都在智慧文學中,本書出現5次,11:13,20:19,25:9等三處都譯密事;15:22商議。都有坐在一起商議密事的意味。耶利米書用指雅威的會(6:11;23:18,22);阿摩司書用指奧秘指示(3:7)。LXX譯文特別不同,『因為所有違背律法者在主面前是不潔淨的,他也不坐在義人中。』。凸顯主的神聖性,似同約伯記中的思想(4:17-19;15:8,14-16)。

  33.雅威的咒詛在惡人的家中 同上,雅威的憎惡被譯成雅威所憎惡,此處名詞咒詛(單數附屬詞),被譯成動詞雅威咒詛。事實上,經文使用此名詞,是因為下文是使用介係詞(be)”在…裡”,構成介係詞片語”在惡人家中”。當然,這與下句話”義人的居所祂賜福”並提,名詞與動詞意義相同,有無使用介係詞無所謂。只要忠於原義即可,但不可變成像『敬畏雅威、憎惡雅威、咒詛雅威』等等譯法。

  居所(HB5116) 本名詞(naweh)原指看守羊群的地方,可指羊圈或草場、牧人的住所(撒下7:8;詩23:2;耶50:19)。是安全而被保護之所在,可作為敬虔人平安的帳棚(伯5:24);義人的安居之所(箴24:15);是神百姓平安之所(賽32:18),是守聖節的彌賽亞城中不挪移的帳棚(rebes)。此處指義人的居所。

  祂賜福(HB1288) 本詞在本書是首次出現,它在聖經首次出現於創1:22,連續出現於創造的第五六七日中,共計三次(1:22,28,2:3)。凡是神所賜福的,必是神所造的,因為都是好的。以此而論,義人的居所是神所賜福的,等同義人的居所是神所造的,是神看為好的;反之,惡人的家不是神所造的,是被祂視為微不足道(咒詛原文)的地方,所以是不好的。律法書是以神所造的,是蒙福的、是好的作為基礎(或開始),來加以鋪述的。因此,地存有著(是字的原文)渾沌空虛與黑暗是不好的(1:2),暗示經過非神所造就之邪惡勢力的運作結果。因此,義與惡之對比,咒詛與蒙福之對立,是在強調律法的遵行這條正路,乃是一切判斷好壞的惟一標準。

  34.誠然,對譏誚者祂譏誚,但對謙卑人祂賜恩惠(直譯)。

  若字(`im)的出現,與24,30b的若同。不過,此處似乎不能當作假設語氣用法的假若,而是當作強調語氣(的確、誠然,surely)比較好。LXX或其他英譯本乾脆省略不譯。

  譏誚對譏誚 這是公平正義的對待。譏誚,動詞同1:22褻慢。褻慢人既然喜歡褻慢,就給予褻慢。正如謙卑人喜歡恩典,雅威就給予恩典。

  他 指雅威。由此代名詞可知,34節應是連接33節的。所以,由32-34節是一整體的,以『因為』此字來引出,為何不可嫉妒與選擇強暴人的道路,詳細陳明理由。

  謙卑人(HB6035) 此形容詞的譯文多種,必須釐清的是它的含意,是由字根(HB6031)”壓迫使臣服、懲罰或苦待”而來的。因此,它原指因壓迫而臣服的或馴服的。譯成謙卑人是一種道德說詞。有人定義為”發現自己在一種逆境、卑微、較低的地位之中”(Birkeland)。烏加列文字根義指”彎腰、謙卑”(主動)和”受懲罰的、卑微的”(被動)。TWOT指出一種具代表性的傳統基督教說法,他說”`anaw表示刻苦所要達成的結果:謙和。摩西形容他自己(民12:3)是這樣的人。…謙卑人認為神是他們的拯救者,而且也如此經歷了(詩10:17),從祂領受了恩典(不配得著恩寵,箴3:34)。”雖然他(L.J.C.)也說到『他們遵守神的典章(番2:3)』,但是摩西五經的作者是誰,大有講究之處,至少摩西不會自稱是世上最為謙和的人吧?而謙卑人真的不配得著恩寵嗎?問題是恩寵是神隨己意賜給的,還是有所本的?不配得似乎是指前者。但是,謙卑人若是指正直人、義人,那麼,神是依據他的約應許的話,來分賜這種人恩寵(福分)的,並非可隨意給一般人的。否則,這與伊斯蘭教所強調的阿拉的『命定』(祂是至慈至仁的,所以可以隨意施慈仁,使作不到善工,卻向祂祈求的的伊斯蘭教徒,能升入天園中)。基督教反對這種命定的預定論,但因為強調恩典不是出於作善工(行為),所以極力撇清得救是要是靠行為的。我們明白未信主之前,死在罪惡過犯中的罪人,確實是要靠恩典的,不是靠個人行為(福2:5-9)。但得救後,若繼續犯罪,沒有行出神預備要他行的善工(2:10,4:24-6:10),這若能得恩寵(除非他真正悔改,這又是另一番別論),這明明與律法與新約的福音相左,雅各書、希伯來書,就是保羅書信也不是這麼說,何況是四福音書呢!耶穌基督說,靈裡謙卑的人有福了(太5:3原文),也不是說他就是一位犯律法的惡人。而是一位像他一樣,是遵守律法先知的人(太5:17-19)。所以,謙卑人不只是道德取向的,乃是一位遵行神一切律法的義人,是因為找到神的敬畏和明白祂的知識(2:5),而作一位敬畏神、堅愛人的正直人、虔誠人(2:6-8)。這樣,雅威才因著祂的信實公義,而向他守約施堅愛的。

  賜恩惠 賜,是給予;恩惠(HB2580),同1:9華冠;3:4蒙恩寵。請参前註。

  35.尊榮諸智慧人要繼承,諸愚昧人使自己羞辱高陞。(直譯)。

  此節應是此大段的總結語。智愚、榮辱的對比結局。

  尊榮(HB3519) 名詞,同3:16貴。字根同3:9尊榮。字序在先,有強調意味。對比字序列在最後的羞辱。一前一後,首尾呼應。

  諸智慧人(HB2450) 形容詞眾數詞,原型同1:5,6智慧人,3:7智慧。對比諸愚昧人。

  繼承(HB5157) 本動詞出自名詞的繼承、遺產。即由於古代的權利而為某人所有,且為永有。TWOT對於字根的研究說到,神給敬虔人的產業、管理土地的社會與法律規章、雅威的產業,和神自己就是他們的產業等等。古代近東與中土對於土地,都有封建思想,分封土地給貴族或諸侯,選民也不例外。神應許(創12:7;出32:13),與賜下(書21:43)聖地給他們作為永業,但視對祂律法順服的情況而定(民33:50-54)。一旦住進去,因這土地是屬雅威神的,所以要藉著潔淨保持聖別(申20:16),並繼續保持潔淨(申21:23),明認神賜的地業(26:1)。以利未人祭司為選民福是神的代表,他們沒有產業(民18章),但神是他們的寶貴產業(書18:7;結47:22)。此處以智慧人來作為繼承產業的人,顯然是經過一番生死禍福等等體驗後,得到了真正智慧的結晶。由於選民對於祂們的神是幼稚無知的居多,導致於時常被引誘,背離祂的聖約,因此,祂屢次藉著眾士師的拯救,並差派眾先知智慧人來,教導、勸誡他們悔改。使他們經歷種種管教懲罰,才逐漸長大成熟,能真正認識他們的神。新約就是神差基督耶穌來,把律法當作聖民的產業,放在心版上,使他們個個認識神。進而賜聖靈作為將來天國產業的憑據(弗1:13-14;林後5:5)。只有勝過肉體與其私慾,方能繼承神國為永業(彼前1章)。

  本書出現8次,與本節有關的是,用於愛智慧者的財物充滿府庫(8:21);擾害己家的承受清風(11:29);善人給子孫遺留產業(13:22);愚蒙得愚蒙為業(14:18);完全人必承受福分(28:10)。足見智慧人是與愛智慧、善人、完全人(成熟)劃作等號的。神的賜福滿滿,絕非兩袖清風,阮囊羞澀。

  諸愚昧人(HB3684) 同1:22愚昧人。

  使…高陞(HB7311) 升高的使役主動分詞法。義指使…升高。作專有名詞,表示『舉祭』,舉祭原指使神高舉,用於愚昧人,卻是使自己的羞辱高舉(参見LXX),實為文字遊戲,一語雙關。

  羞辱(HB7036) 陽性名詞,恥辱、不名譽。字根意為貶低社會地位,常作尊榮的反語。本書出現八次,本處首見,用於親近鄰舍妻子的受凌辱(6:33);指斥褻慢人的(9:7);驕傲來的人(11:2);通達人忍辱藏羞(12:16);棄絕管教的(13:16);惡人與羞恥與辱罵隨到(18:3);趕出褻慢人能止息紛爭和羞辱(22:10)。

  此詞作為本段的結語,令人猛醒。聯想到應當受到尊榮的我主基督耶穌,在世為人處事,處處行善,遵守律法,卻被當權派加以污衊、凌辱致死。身為基督徒的我們,也當出到『宗派』的營外,忍受其凌辱。我們身在此世,本無常存的城,乃尋求將來的永城(來13:13-14)。使徒彼得遭受公會的逼迫,心裡喜樂,因被算是配受為這耶穌的名受辱(徒5:41)。卻不可像那些宗派領袖,為求今世的好處,如同愚昧人一樣,雖然身處高位,實際上是在升高自己的羞辱。並且,將來那羔羊公義的、憤怒的永刑正等著他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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