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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YH 箴言註釋》(箴 3:1-12)

(箴 3:1-12)

  (箴 3:1-12) 智慧教師

  • 「A-B-A1」 首尾對應式三段
    • 共有:15 次吩咐,2 次理由,3 次應許。
  • A . 〈1-2〉 2次命命,1次因為(應許):
    • 命令 我兒,我的律法不可忘記;讓你心謹守我的誡命吧!
    • 應許 因為,日長、生命年、平安,它們要加給你。
  • B. 〈3-10〉 11次吩咐,3次應許;分a.b.c.三小段。
    • a. 〈3-6〉 7次吩咐,1次應許:
      • 命令:別讓堅愛信實離開你;當繫在你頸上;當刻在你心版上〈3〉;
      • 吩咐:並當找到恩典與美名,在神和人的眼中〈4〉;當以你全心倚靠於雅威;別倚靠於你聰明〈5〉;當在一切你的道上認識祂〈6a〉;
      • 應許:祂就鋪平你路〈6〉。
    • b. 〈7-8〉 3次吩咐,1次應許:
      • 吩咐:不可有智慧在你眼中;當敬畏雅威;當轉離自惡;
      • 應許:醫治要到你身上。
    • c.〈9-10〉 1次吩咐,1次應許:
      • 吩咐:當自財物與一切初熟物尊榮雅威;
      • 應許:就會充滿……。
  • A1〈11-12〉 2次禁令,1次原因(說明):
    • 禁令:我兒,雅威的管教,不可輕拒;也不可厭煩祂的責備;
    • 說明:因為,如父喜愛兒子。

  「A-A1」同以二命令一原因,我兒,彼此對應;「B」同樣吩咐與應許;是核心思想。尤其是3次提到對雅威的信賴(認識)、敬畏、尊榮,構成了此段的主旨。吩咐由七吩咐、三吩咐、一吩咐,逐漸遞減;應許有三(舖平你路、醫治身骨、倉房新酒盈溢)。簡言之,彼此對應,認識雅威/舖平直路、敬畏雅威/醫治身骨、尊榮雅威/豐饒享受。

釋義

  此段用詞,共使用9次肯定命令法(當守、當繫、當刻、當找、當靠、當識、當怕、當轉、當尊)。6次否定命令法(勿忘、勿離、勿靠、勿有、勿輕視、勿厭煩)。

A.〈1-2〉2次命命,1次因為

(箴 3:1-2)原文直譯:
1 我兒,我的律法不可忘記;讓你心謹守我的誡命吧!
2 因為,諸日子的長久、生命的年數、平安,它們要加給你。

  「我的律法與我的誡命」  此處智慧教師所指教的「律法」(HB8451)、所吩咐的「誡命」(HB4687),對照下文(3:11-12),就是指雅威的管教或責備,也就是神的誡命,神的律例、典章,總稱為神的律法。教師是對於律法的教導者,我兒是對於律法的聽者。

  勿忘與謹守  教與聽的目的是要謹守勿忘。不是律法的聽者為義,乃是律法的實行者稱義〈羅2:13〉。保羅說因信不是廢掉律法,更是堅立律法〈羅3:31〉。因信與實行並行。他說,猶太人只會教外邦人律法,是他們的律法師,卻不行律法。他們知道律法,在律法上,他們擁有這真理與這知識的模範(外貌),卻是只會教導別人,不教導自己;就是知法犯法,以致神的名在外邦人中,因他們而受了褻瀆。〈羅2:17-24〉。

  「因為」  理由說明,這種說理道因的教導法,顯明律法不是奧秘不可解的,不是無理的要求。神是說理清楚的神,他道出為何要謹守律法的原故來,就是有永生與平安的應許。此處有三種應許,茲分別論述如下:

  「諸日子的長久」  「諸日子」(HB3117),神造日月星三光,作為分別晝夜;作記號、定節令、和諸日子與諸年歲〈創1:13〉。人類的數算日子與年歲,就是根據於此。神創造天地何其中的萬軍,是以分別為主要目的,而光暗(晝夜)之分別是神在首日的分別〈1:4〉,才有晚上和早晨〈5〉。但晝夜的分別卻委之於三光體來負責,這是神的設置手段,使人知道首日的創造與第四日的創造之間,有著不可分離的臍帶關係。人觀看天象(諸軍),就是日月星光的轉移變動,就當思想那造這光與三光體、以分別光暗、晝夜的萬軍之雅威、就是造物主神,祂預先定準人的年限,和所定的疆界,人類之生活、動作、存留,都在乎祂〈徒17:27-28〉。因此,諸日子的時間計算,就是在計算神聖別時間的光輝〈詩90:12〉,因為計算就帶有分別之含意在內,否則,又如何計算時間之長短?

  「長久」(HB753)  原指長度。首見於〈創6:15〉,用於方舟的長度。它與日子結合時,是指時間的延長〈詩21:4;91:16;申30:20〉,就是此處2,與16,的含意。根據Dahood的看法,『日子長久』在一些經文中,可能指永生〈詩23:6;91:16;賽53:10〉。〈TWOT〉。同樣,永生的看法,在下一句重複出現。

  「生命的年數」  「生命」(HB2416),生命與年數結合,是因為數算人一生的年歲,是以年數作為計算單位的。所以人一生的歲數,活了多久,就是活了幾年。如亞當共計活了930歲。最少的是以諾,他與神同行,只活了365歲,就被神接去了;最長的是瑪土撒拉,共活了969歲,也死了。人越老,越有人生不長、短暫易逝之感慨,也就越有數算還有多少時日、年歲的念想〈詩90:10-12〉。但是越年輕,就越想長大,能夠使人看見自己的長大,不再是小孩子。這種對於年歲的區別看待,實在使人莞爾。歸結到最後,就是因為人無法掌握自己的生命年數,正如耶穌基督所說的〈太6:27;路12:25〉。

  「生命平安之約」,就是神與利未人所立的永約〈瑪2:4-5〉;這也是新約「聖靈的思想(意念)」〈羅8:6體貼聖靈的原文〉。所以,新舊約都是連續一貫的,「信守律法」就是「順從聖靈的思想」,都是生命平安,好與「肉體的思想」就是「死亡」相對。

  「日子的長久、生命的年數」  這是首先提出的應許之福。

  日子、年數是表達時間的概念,日子、年數結合出現,是重複強調和說明時間,它們與下文的生命連結,時間就是生命。長久與年數結合,表達生命的不斷延續觀念,沒有終止。遵行律法的應許之福就是得到永生。〈利18:5〉“人若遵行,就必因此活著。”;保羅在加3:12引用此節經文,並非意在反對遵行律法,而是律法在乎遵行,不光只有信,還要去行;但是,沒有心裡的信,身體也沒有聖靈內住,那麼,屬肉體的人,無法靠軟弱的肉體去行律法,結果是遭受律法的審判(咒詛);但是出於基督耶穌的信,又加上靠著他所差遣的聖靈來內住,這種人,就能行出律法的義來〈羅8:3-4;加5:5-6〉。

  「平安」(HB7965)  ,這是另一種應許之福。它表達一種完整、豐饒、和諧關係的恢復或重建的狀態。生命本身就含帶著這種平安的素質在內,遵行『這生命的律法』,就必然會享有完整、和諧。律法本身就是一種生命與平安的約,正如聖靈的思想一樣。保羅書信的祝福詞必定提及恩惠與平安,由父神與耶穌基督那裡賞給聖徒們。他所說的平安的福音,就是能因遵行律法而得到的平安之福。這種平安,一方面是與神和好,不再成為神的仇敵,另一方面,以色列人與外邦人在基督裡和好,同在一個靈裡,能進到神前,同是神家的人。〈弗2:13-19〉。這雙重的和好,就是基督耶穌與使徒所傳的和平的福音,這要繫在聖徒腳上,成為敵擋撒但集團的軍裝利器〈弗6:10-19〉。

  因此,遵行律法誡命之福,與信從基督倚靠聖靈行事為人之福,彼此都是真理,是一體兩面的,不能分開,不是衝突或矛盾的。

  亞伯拉罕一生就是遵行神的律例典章,而得享大壽數,平平安安地歸到他的列祖那裏,被人埋葬。〈創15:15〉。

  下文三小段是此段的重複強調與補充說明,所以,生命、平安之福,就是你的道路被神鋪平〈6指引〉,就是醫治〈8〉,就是豐饒〈10〉等等內涵。

B.〈3-10〉. 十一吩咐、三次應許

a.〈3-6〉.七次吩咐,一次應許:

  此段應與前段共觀,上段的吩咐與應許由此段來重複強調,並補充說明。所以,此段七個吩咐,就是前段兩個命令;此段的一個應許等同上段的應許(理由)。對照論述如下:

  • 七個吩咐  包括2個禁令,5個命令。
    • 2個禁令:
      • 『不可離開、不可倚靠自己』,與『不可忘記』對應;
      • 『堅愛、信實』對應『我的律法、我的誡命』;
    • 5個命令:
      • 『當繫在頸上、當刻在心版上、當在神與人前找到、當全心仰賴、當認識』,與『當謹守』對應;也與下一段的『當敬畏、當尊榮(雅威)』對應。
      • 『恩惠、好洞察力、雅威、聰明、他(雅威)』,對應『我的律法、我的誡命』。
  • 1次應許:
    • 『祂必鋪平你的道路』,與『生命、平安』對應。
〈3〉
(箴 3:3)原文直譯:
3 堅愛和誠實不要讓它們離開你,要繫在你的頸項上,要刻在你的心版上。

  「堅愛和誠實」  這是同義複詞。「堅愛」(HB2617),hesed,原指「堅固、穩定」,引申為「信實、不變、不移」;同樣,「誠實」(HB571),也是指穩固、可靠,是(HB539)的縮短。(HB539)是指建立一個支撐、堅定、信實。所以,此二詞是同義複合詞,意在重複強調“堅定不變的性質與內涵”。同樣,不要離開、繫在頸項、刻在心版,等用詞,也在凸顯這種性質。因此,整節內容傳達一種“守約施堅愛,永不違約的堅實信仰”。它們承接上文的內容:「勿忘我的律法,謹守我的誡命」這個主題。

  這是立約用詞,大部分的中英文翻譯,走偏了原文本意,把「堅固」變成「慈愛」。事實上,「愛」的原文是另一個字(HB157)‘ahab,與《LXX希臘文七十士譯本聖經》中的(eleemosune)一樣,意指“憐憫同情施捨救濟”等概念。但此處的「堅愛」與「信實」並提時,不應變成如此不同的內涵。只有《呂振中本》、《RSV》、《NRS》、《ESV》 等譯為“steadfast love”(堅定不變的愛)。

  「堅愛」與「信實」同義複詞並提,首見於〈創24:27〉“因祂不斷的以慈愛誠實待我主人”。老僕人是指神對立約的人(亞伯拉罕)的誓約而施行堅固信實〈24:7〉。若只是慈愛,就不是信實問題,而是法外開恩問題。這會產生神不是依約而在行事,只是憑著祂個別的好惡——這是難以讓人信服的。誰能信服一位這樣隨意改變的神明呢?同樣的,〈創24:49〉的含意也是以守約為背景,要求他人(拉班)信守盟約的。

  〈創32:11〉的雅各也是基於神曾經對他的應許(〈創32:9, 12〉要厚待他,参見〈創28:13-15〉)。

  〈創39:21〉的約瑟,雅威向他施堅愛,是基於神對他的異夢〈創37:6-10〉;〈創40:12〉是與約定有關的紀念我,所行的堅愛。

  〈創47:29〉的雅各不可能求自己的兒子對他施憐憫,而是照約定,把他移葬到迦南地(参見把手放在我的大腿底下,同〈創24:2〉的誓約)。

  〈出20:6; 34:6-7〉的十誡與宣告神的聖名,都是以守約遵命為蒙福的條件。

  〈利20:17; 民14:18-19; 申7:9, 12〉等,無論是赦罪、是施恩福,都是以遵守誓約為前提的。

  本書出現此同義複詞的,是在〈箴3:3; 14:22; 16:6; 20:6; 20:28〉等五處。

  特別是〈箴16:6〉“因堅愛和誠實,罪得贖免;且因雅威的敬畏,能免除自禍患(邪惡)。”此處把「堅愛誠實」與「雅威的敬畏」並提,「罪孽」與「邪惡」平行,「贖免」與「免除」對應。這都是與聖約有關的福音真理,「雅威的敬畏」本身就是「律法」,就是「堅固不變的盟約」,因此,基於對盟約的信守,而有赦免罪惡的事。這是律法與福音的結合。誰說律法是古舊無價值的呢?而福音才是新立有價值的?

  赦罪的恩典正是建立在雅威的敬畏(誓約)基礎上,否則,福音就不是真福音,而是另一種福音,是更改過的。〈加1:6-7;林後11:3-4〉。

  新約是以『恩典和真理』來對應『堅愛與誠實』〈約1:17〉。恩典是建立在新約的基礎上的,新約是把律法放在人的心版上,正如此節把堅愛誠實刻在心版上,彼此連結。

  「繫」與「刻」  這是堅固不移的概念。

  「頸項」與「心版」  這是人身體中最為重要中心的部位。

  「頸項」(HB1621),同〈箴1:9〉。心版  〈7:2-3〉重複出現。這是新約的內容〈耶31:33〉。律法刻在石版上〈出24:12;31:18〉,是指石版的堅定,不易損壞,可以長久存在。刻在心版上,表示內心是永久不變的,是堅守律法的心。對比的是『猶大的罪,是用鐵筆、金剛鑽紀錄的,刻在他們的心版上『〈耶17:1〉。保羅提到新約教會是『基督的信,藉著使徒修成的,不是用墨寫的,而是永生神的靈刻寫的;不是寫在石版上的,乃是寫在心版上的』〈林後3:3〉。這與此處的心版相通,把『基督的書信』(新約教會)與『堅愛信實』(神的律法、誡命)平行對應。顯出,律法、基督、教會,是三而一的。

〈4〉
(箴 3:4)經文
和合本 : 4 這樣,你必在神和人眼前蒙恩寵,有聰明。
原文直譯: 4 當在神和人眼中尋得恩典與美好的洞察力。

  此節的《和合本》譯法與原文出入甚大。它把因果關係加進來(這樣),又把命令法(當尋得)改變,成為未完成式的應許(你必…蒙恩)。此句成語常在舊約聖經中出現,一般譯為“在…眼前蒙恩”。〈創6:8, 18:3; 19:9; 30:27; 32:6; 34:11; 39:4, 21; 47:25, 29; 50:4〉。共計重複6次,出現在摩西與雅威神之間的對話中〈出33:12, 13ab, 16, 17; 34:9〉。這不是無條件的恩惠,而是有條件的立約之詞。

  「當尋得」(HB4672)  字根同〈箴2:5; 3:13〉的「找到」或「尋見」。

  「蒙恩」(HB2580)  名詞陽性。同〈1:9〉。請参見〈1:9〉註釋,它具有忠誠或恩典兩種講究。此處吩咐子弟要尋得這種「忠誠守約的恩典」。

  「美好的洞察力」  「美好」(HB2895),指好的、美善的、有益的。「洞察力」(HB7922),字根同〈1:3〉的「智慧」(HB7919)。箴言使人能領受此種智慧(洞察力)的訓誨。所以,此處就是在吩咐子弟去尋得這種美好的洞察力。此詞首見於〈創3:6〉女人看見知識善惡樹果能使人“有智慧”,便違約抗命以取得智慧。因此,守約與違約似乎都可得到智慧,但是,始祖所得的智慧並非真正對人有益處,它使人是『知道』善惡,卻失去『生命』與『平安』。因此,本節此詞加上一字『美好的、良善的、有益的』,以區別『不好的、邪惡的、有害的』智慧。

〈5〉
(箴 3:5)經文
5 當信賴關於雅威在每一個你的心裡,且關於你的聰明從今起不可被倚靠。

  「當信賴」  (HB982),單純主動命令法,與〈1:33〉的「安然」(名詞)同字根。参見〈11:15〉的「安穩」。它首見於〈創34:25〉『想不到的時候』,表達出安穩無慮的心理狀態。對應下句的『被倚靠』(HB8172)。都是指心理上的狀態,所以有『在每一個你的心裡』來作為修飾。作為譯詞“信賴或被說服”,是接介係詞(關於或進入),然後才是名詞(雅威),因此,不能譯成:信賴雅威,而是在或進入雅威裡的信賴感;或被雅威所說服,這種被說服是基於雅威的信實公義的律法。對比的是下句“關於你的聰明不可被倚靠”。《LXX 希臘文七十士譯本聖經》“ isthi pepoithos epi theo”;《LXE 七十士譯本聖經的英文直譯》“trust in God”;《YLT 楊氏英文直譯》“Trust unto Jehovah”。新約聖經也是以此種方式出現的,其中必有此等介係詞(en,epi)作為中介,表達出間接受詞而非直接受詞的情況來。所以不是指直接的『信賴神』,而是介入神之中的信賴感或被說服的狀況。所以,譯為“pisteuo eis theon(信入或信服於神)”;“pisteos epi theon(對於神信實)”〈來6:2〉。

  「關於雅威」  「關於」(HB413),字根是原形質詞。本介詞用於人或物之方位移動,出現在各種表達動作、方位、姿態、地點的句子中。物體的運動『朝向』是主要用法。此處是指關於雅威或進入雅威裡。

  「關於你的聰明」  ,(HB998)同〈1:5〉的聰明人。你的聰明是屬於人的聰明,人的聰明不是完全正確的,常會受到誤導而造成偏差的判斷。只有雅威才是可信靠仰賴的神。他賜給人智慧聰明來明白祂的律法,就是雅威的敬畏和神的知識〈2:5-6〉。人越聰明,越會倚靠自己的小聰明;反而傻人比較有傻福呢!〈林前1:18-20;林後11:1,16〉。你看,世上有多少個得到博士學位的人,他們哪個是有神論的,是信仰基督,領受了神的靈,喜愛律法,晝夜思想,遵行雅威律法的呢?沒幾個吧?

〈6〉
(箴 3:6)經文
6 在每一個你的道路上,當認識祂;祂就要鋪平你所走的路徑。

  〈6b〉是〈3-6a〉七個吩咐後的應許。〈6a〉是七吩咐中的最後吩咐。

  「當認識祂」  「認識」(HB3045)的單純主動命令法,帶詞尾祂,指應當認識祂。這是a.段七個吩咐的最後一個吩咐,是總結性的吩咐,也是最重要的吩咐。它與b.段的當敬畏雅威,c.段的當尊榮雅威,構成對雅威神的三種對待,彼此連繫。認識雅威必然敬畏雅威,自惡轉離;必自財物與自初熟物來尊榮雅威。否則非認識雅威。

  和合本的『認定』會誤導人,因為認定意指的「確定」,與認識意指『認出或辨識』,有所出入。神要人認出祂是誰,就是獨一的主宰真神,祂的名叫做雅威,不是耶穌。雅威的國度與祂國度的典章(律法),祂的性情是聖潔公義信實堅愛和平,祂的喜好與厭惡是甚麼,祂的兒子是誰,有祂的靈同在嗎?祂的救恩計劃是甚麼,等等屬天屬靈的知識。永遠的生命與平安要賞賜給祂所喜悅的人,永遠的憤怒審判要顯明在一切人的不虔不義上面。這一切都要去深思追究探討,而不要只注重此地上,等等短暫易逝的事上,只重視肉體與肉體上的事,忽略了渴慕永恆的屬天屬靈的事。認識神是與人一生的道路關係密切,因為生死禍福都在乎此〈申30:15-20〉。

  「祂要鋪平」  「使正直」(HB3474);公正的強調主動未完成式。指使鋪平或弄直。神要你在遵行律法書上的話,能凡事順利亨通〈書1:8〉。

  「你的道路」  (HB1870)(derek),指「生活方式、方向」;平行字就是你所走的「路徑」(HB734)(,orah)。箴言出現19次,描寫生死的道路。〈2:13〉正直人的路,就是走雅威的道路,就是行走在神的律法上。

  此處的應許,到底是指哪一個吩咐呢?是〈3-4〉的三吩咐、〈5-6a〉的三個吩咐(當信賴於雅威、別倚賴於自己的聰明、當在一切你的道上認識祂)或是〈6a〉的一吩咐呢?我看最近的是指〈6a〉的『當在一切你的道上認識祂』,因為〈6b〉的『祂要鋪平你的諸路』,只有〈6a〉出現『在一切你的道上』彼此對應。而〈5節〉應與〈4節〉連結,構成三數結構(當尋得、當信賴、別倚賴);正如〈3-4節〉的三數結構(別離開、當繫、當刻)。但因為此六吩咐,並無任何應許附加其後,與其他句子都有『吩咐與應許』的句構脫節,因此,我認為此處的應許之福,應是包括上文的七個吩咐,它是作為一個『總結式』的應許之福,才比較合理。至於為何要連續出現七吩咐,才有一應許,其重點應是強調吩咐的完整與完全性(七次),所以,〈6a〉才使用『一切』(你的道)此字眼,而由『當認識祂』此句吩咐,作另一種『總結式』的吩咐,正如應許一樣。

b.〈7-8〉 3次吩咐,1次應許:

〈7〉
(箴 3:7)經文
7 從今起不要在你眼中有智慧,當敬畏雅威,且當從邪惡轉離。

  此節是5節的重複強調和補充說明。彼此對照如下:

  5 當全心信賴於雅威……………。 對照  7 ……當敬畏雅威,當從邪惡轉離。

  5 ……從今起不要倚靠你的聰明。 對照  7 從今起不要在你眼中有智慧……。

  「當敬畏雅威」  原文與『雅威的敬畏』不同詞性與字眼。此節的敬畏是單純主動命令法,不是名詞。後接一個固定目的格(‘et),此目的格的後文(雅威)是受限定的名詞。所以一定要譯成:應當敬畏(這)雅威。若是名詞就不能當作敬畏雅威,而是雅威的敬畏。此處是吩咐人要去對雅威敬畏,對應5節的『當認識神』,那麼,認識神就是敬畏神。敬畏神必當從惡中轉離。因為雅威是善的,祂喜悅良善,恨惡邪惡。律法是良善的,教導人要有所分別,不能繼續在惡中生活行事,必須轉離。

  律法告訴人何為善惡標準,敬畏神的人既然從律法受了教訓,知道神所恨惡的事是甚麼,必然聽從神的吩咐,從惡中轉離。正如約伯一樣〈約1:1〉。邪惡包括人、事物、時、地等等,不只是指惡事。要與惡人(不守律法的人不要親近)、惡物(不潔物不吃)、惡時(不對的時間不要敬拜)、惡地(不對的地方不要待著),等等有所分別、轉離。

〈8〉
(箴 3:8)經文
8 醫治將會出現到你的肚臍裡,且滋潤(將會出現)到你的百骨。

  此節是〈7節〉三個吩咐的應許。

  「醫治」  (HB7500),陰性名詞。聖經只此一次出現,含醫治和復原之意。此處與「滋潤」(HB8250)(飲料或滋潤物),平行出現,指身體肚臍的醫治與內部骨頭癒合的滋潤物,表示全人健康的復原。對應2節應許的生命與平安。

  「肚臍與骨頭」  二詞都是人的器官。

  「臍帶」(HB8270)(shor) 只3次出現。〈結16:4〉指出生時的斷臍帶;〈歌7:3〉指新婦肚臍如圓杯不缺調和的酒。

  【醫治為何是在臍帶上?】  有人解釋說,肚臍是人體中最柔和的所在,骨頭是剛硬的地方。喻指剛柔並濟。也有人說,肚臍是外表,骨頭是內裡,無論內與外,都有好處。(参見許公遂著《箴言講義》33頁)。就醫學上言之,肚臍(英譯navel,umbilicus),指腹部中央圓形凹痕,此處是胎兒時期臍帶入口,一條細索樣組織,用以連接胎兒及供應營養的胚外組織胎盤。出生後,臍帶被截斷,與母體斷絕聯繫。此後,它的功能是消失了。只是它的部位是身體的中心,佛教修行者凝視自己肚臍,經由自己的中心點(肚臍),來看整個宇宙。日本人視肚子為生命重心,以切腹自殺明志。因此,此處被《LXX》譯成身體(to somatic,the body。對照〈4:22〉「醫全體的良藥」),應有其深意。好與內部的百骨所代表的全身彼此對應。

  「骨頭」(HB6106)  首見於〈創2:23〉,女人是男人的“骨中骨、肉中肉”。骨肉表示一體相親。此處強調把肚臍所代表的肉體,與骨頭所代表「身子骨」的意含類似。完美的健康就是由身子骨來決定的,「骨頭枯乾」表示『死亡』,「骨頭滋潤」表示『生命的復甦』。因此,『生命與平安』,就是「身子骨得到醫治與健壯」。

c.〈9-10〉.1次吩咐,1次應許:

〈9〉
(箴 3:9)經文
9 當尊榮雅威自你的財物,且自初熟物,每一個你的土產。

  「當尊榮」  (HB3513),動詞「使沉重」的強調主動命令法,

《TWOT》認為
“意指顯著、給人深刻印象而言,『很有份量』。一般認為義人應當會得到崇高的地位,豐富的財富以及得享長命百歲〈代上29:28等〉。若竊得尊榮而本身的品格不相稱,不夠份量,就是對生命的不敬〈箴21:21;22:4;26:1〉。同樣地,肩負責任,身擁權柄的人也是值得尊敬的。”。

  此處是指對神的尊榮,就是從人所擁有的來表現。此處強調人與神之間的區別,人無論有多少財富,收穫,多少尊榮,人都要拿出他的財富所代表的尊榮,來尊榮這位神雅威。認識雅威,消極面,是必然敬畏雅威,自惡轉離;更進一步,積極面,是拿出自己的財物與初熟物來尊榮雅威。

  「自你的財物、自你的初熟物」  『財物』是指物品累積的增加到足夠成為一種財富;『初熟物』是指每年地裡首先的收成。

  「初熟物」(HB7225),陰性名詞,首見於〈創1:1〉的「起初」。同〈箴1:7〉的「開端」。〈創49:3〉指「長子」;

  律法規定,地裡的初熟物,要送到雅威你神的殿〈出23:19;34:26〉;初熟的一禾捆,要帶給祭司〈利23:10〉;選民要世世代代用初熟的麥子磨麵,當舉祭歸給雅威〈民15:20-21〉;神把此等初熟物賜給祭司〈民18:12〉;就是初熟的五榖、新酒和油、並初剪的羊毛,也要給祭司〈申18:4〉;申26:2-10提到尊榮雅威的真正意義何在,就是藉此陳明雅威神救贖恩工的真確性。從為奴之地被救贖來到應許地,由初熟的收城物的獻上動作,證明神的堅愛與信實。

  「你的土產」  (HB8393),指地裡的出產。

  新約基督耶穌對於錢財如何的使用,作了極多次的教訓,其精神與方法,都是源自律法的規定本意:救贖的恩典不可或忘,原本是罪奴的門徒,其所得的財富本都是不義之財。因此「不義的管家」所喻指的門徒,理當把今世的財富,當作結交那能引到永存帳幕裡去的朋友〈路16:1-13〉,勿學那貪愛錢財的法利賽人,自己天天奢華宴樂,卻對於身旁窮困的同靈不理不睬,絲毫不覺得愧疚,他們不聽律法與先知們的話,其結局就是受永苦的刑罰〈16:14-31〉。可見財富使人生,也使人死;使人上樂園,也使人下陰間,端視人如何把握機會與善用它們。

〈10〉
(箴 3:10)經文
10. 你的倉房必會充滿有餘,且新酒必會盈溢你的酒醡。

  這是絕不會虧損的投資,因為是投資在雅威身上。所謂憐憫救濟窮人就是借給雅威,他的善行,雅威必定償還,而且是多多的報償給你〈箴19:17;28:27〉。

  「你的倉房」  (HB618),字根意即「堆積在一起」。只見於〈申28:8; 箴3:10〉。一般以色列人,在春季收成的是穀物類;在夏末秋季收成的是水果類。所以,倉房堆積的應是春季的穀物類居多,酒醡中的新酒是在秋季時所收成的葡萄酒。

  「充滿有餘和盈溢」  「充滿」(HB4390)應作『裝滿』(物件時);「有餘」(HB7647)是指食物的『豐足』;「盈溢」(HB6555),是指『突破』(量)、『增加』(出產)。〈2, 6, 8, 10〉等節,這些應許之福,都是指律法中遵命所得的一切福分〈利26章;申28章〉。

A1〈11-12〉兩次禁令、一次說明

〈11〉
(箴 3:11)經文
11 雅威的管教,我兒,從今起不可輕看;也不可厭煩於祂的責備。

  「雅威的管教」  此字序最先,「我兒」其次,然後才是「不可輕看」,所以有強調意味。與「祂的責備」對應,管教就是責備,責備就是管教。

  「管教」  (HB4148),同〈箴1:2-3〉的訓誨。「責備」,同〈箴1:23〉。而〈10:17〉等於是此節的重複強調說明。此段回應首段的「我的律法」與「我的誡命」。律法就是教育,教育必定要責備管教或懲罰,誡命若被違背,就要遭受神的處理管治。因此,重覆強調兩次「我兒」,與兩次「因為」,都與此攸關。

  「輕看」  (HB3988),《和合本》的「輕看」,同《LXX》的「小看」(oligorei),《馬所拉本》的希伯來文是指「厭棄、憎惡」,它似乎比輕看還嚴重多了。比較下句的「厭煩」(HB6973),gus,單純主動態,具有「嫌惡、痛恨、苦惱」的含義。指對某事物因想要排斥(或毀壞)而引起在情緒上的強烈反應。比較同義詞的ba`ash(變得討厭、可恨),ga`al(趕逐如不潔之物、憎惡),shaqas(嫌惡如不潔之物),ta`ab(待之如可增之物),用於宗教禮儀與道德層面;dera`on(受藐視之物)等。《TWOT》:新約引用此節〈來12:5-6〉,『也不可灰心(ekluou)』,似乎是採用LXX的譯文。「灰心」(ekluou)是被動態,指疲憊、變虛弱。由主動態變成被動態,則是已經變成兒子對於管教的消極或負面反應。

〈12〉
(箴 3:12)經文
12 因為對於這雅威所愛的,祂必責備;並且正如父親對於這兒子,他必喜愛。

  「因為」  說明不可輕看或厭煩的理由,是基於愛或接受(喜悅原文)之需要。

  原文前後兩句話,都帶有固定目的格(‘et),限定雅威所愛的這對象與父親所喜悅的兒子。字序列於主動詞之前,其強調限定的用意明顯。

  「愛」  (HB157),雅威的愛不是人間親情,而是基於立約關係的。所以,當神宣告自己的聖名,祂說:「雅威是有憐憫、有恩典的神,有豐富的堅愛與信實,存留堅愛直到千代,赦免罪孽、過犯和罪惡;對於干犯祂誡命的,必不以為無罪,必追討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出34:6-7原文;参見出20:6-7〉。神的愛是基於公義、真理(或真實)的聖愛。同樣,神的恨惡也是基於此種關係。

  「喜愛」  (HB7521),rasa,此詞與,(HB2654),hapes,雖是同義詞,但區別在於:它不是出於極度的感情因素,或客體以他本身的性質尋求別人的好感——〈箴3:15〉你的喜愛——而是基於需要,或當事人判斷這是可取的。管教與責備就是出於這種需要性。

  「責備」  (HB8433),這是「責備」(HB3198)的陽性名詞。

  這不是出於恨惡,只有恨惡兒子的,才不忍用杖打他〈箴13:24〉。此正與今日教育專家們所說的『愛的教育』,完全相反。他們這些人強調不可使用教鞭傷害孩童。我們也反對過於嚴苛的教育方式,當然也不能虐待兒童。管教要合時宜,看情況而定,要適可而止。但聖經上明訓:「管教的杖可以遠遠趕除孩童的愚痴」〈箴22:15〉,「鞭傷能除淨人的罪惡;責打能入人的心腹」〈箴20:30〉。尤其箴言強調,『不可不管教孩童,你用杖打他,他必不至於死;你要用打他,就可以救他的靈魂,免下陰間。』〈箴23:12-14〉。這是生死攸關的大事,豈是世人所能理解的呢?世界的學問是反對神的智慧結晶(律法)的,所以,時常誇大鞭打的壞處,與可怕的惡果等,正如他們反對死刑一樣。說甚麼生命可貴,若一次錯行死刑,再無機會轉寰;刑罰不能嚇阻犯罪,只有教育才能……等等。這些說法都與所謂愛的教育掛勾,似乎成為普世價值了。但這是反神律法、去神律法、扭曲真正的價值觀的。

  正如箴言所說的:

  『有一條路,人以為正,至終成為死亡之路。』〈箴13:12〉。

  沒有公義刑罰的教育是口惠、不是實惠;沒有傷痕的教訓是甜蜜的謊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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