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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YH 箴言註釋》 2 (箴 1:20-2:22)

(箴言1:20-33) 智慧呼叫

架構一、A-B-B-A 首尾對應式二段

  • A.智慧呼叫(20-23)  a.呼叫(20-21) b.愚昧(22) c.回轉(22)
    • B.我呼叫(24-27)  a.呼叫(24)  b.不肯(25) c..我發笑(26-27) (ABBA)
    • B.你們呼叫(28-31) a.呼叫(28)  b.不肯(30) c..計謀(31)
  • A.愚昧、聽從(32-33) a.愚昧(32)   b.聽從(33)

架構二、 A.abc-B.abc-C.abc 三中有三

  • A(20-23) 智慧呼叫 a(20) b(21)   c(22)       我的責備、5次在…當中
  • B(24-27) 我呼叫  a(24) b(25)   c(26-27)(ABBA) 我的責備、5次在…時候
  • C(28-33) 你們呼叫 a(28) b(29-31)  c(32-33)(AB)  我一切的責備、在…之下

釋義

A.〈20-23〉 智慧呼叫

  20. 智慧在街市上呼喊,在寬闊處發聲;

  21. 在熱鬧街頭喊叫,在城門口,在城中發出言語:

  此二節使用5次表示地點的介系詞“在…當中”(be),對應26-27二節使用5次表示時間的介系詞“在…時候”。

  智慧(HB2454) 本書共有42次,使用眾數形的(眾智慧)只有3次,出現在1:20,9:1,24:7。其他39次都使用單數形。三次都出現在城中(城門口或高處),都是與愚昧人或愚妄人有關的開口或呼叫。三數為眾,智慧以眾數形、三次出現的方式開口,這是極其強調的用法。正如希伯來文的神字,以眾數形出現一樣含意,不在數量的多寡而在質量的強調。

  探討智慧之先,作者先強調對於智慧本身的價值判斷,而後才述說智慧的言語應用。所以,他以四數(地點與發言)來強調此種價值分量。

  呼喊、發聲、喊叫、講話

  呼喊(HB7442) 指興奮的叫聲;吶喊;歡呼。首見於利9:24中,會眾看見神接納人獻祭時的歡呼。若人同樣接納智慧的話,智慧何需如此吶喊?

  喊叫(HB7121) 或譯呼召。原指“大聲呼叫”、也有“指名、稱呼”等變化極廣的用法。它在本書出現共計19次,1-9章有12次;10-31章有7次。本章在本段3次〈21,24,28〉,智慧城中的呼叫對比愚昧人為時已晚的呼叫。神不是永遠都在那裡等著,凡是沒有適時的回應者,他也會無情的撇下的,所以神是輕慢不得的。

  街市(HB2351) 本意是外面。通指特定地的外面地區,如街道。城市內的外面就是街道或街市,它與廣場平行。

  廣場(HB7339) 指寬闊而開放的地方。通常指廣場、市場、或牧場。都是公共場所。但與城門的寬闊處有分別,那是處理公共事務與法庭開庭所在地。

  熱鬧街頭 熱鬧HB1993,意為大叫、大聲喧嘩,它是強烈強調不安、騷動、噪音。LXXteikseon指“牆壁”。

  城門口 這是多功能的集會場所。

  這城中 定冠詞、單數。它同街市、熱鬧(或城牆)都有定冠詞,指特定的地方。它把以上四個場所包括在它裡面。所以,這都是在城中人多的四種場合,古時沒有集會遊行法的限制,此四場所說明,智慧會利用當時的城市中,人多聚集的地方,來展開佈道工作。

  智慧在太11:19;路7:35,11:49(神的智慧)中,是指耶穌自己作為智慧教師。此處智慧如人子呼叫於人群中。智慧也差遣他的使徒先知展開佈道工作,正如箴9:3打發使女出去一樣。因此,道成了肉身住在我們當中,賜給我們恩典和真理(即是堅愛和誠實的同義詞),就成為此段經文的應驗或實現。

  22.要到幾時?眾愚昧人要喜愛愚昧;並眾褻慢人喜歡了他們的褻慢;並眾愚頑人要恨惡知識。

  此節的文筆。

  由一、二、三、七、十四等數都有;

  他豐富地運用各種文詞,表現出不同的文采:

  先使用一個時間副詞(幾時),一次完成式(喜歡了);

  使用兩個對比的主動詞(愛恨)、兩個介系詞(‘ad直到、le屬於)、兩個形容詞(眾愚昧人愚昧)、兩次連接詞(並且)、兩次單純主動態未完成式(要喜愛、要恨惡);使用三個主動詞(愛喜恨)、三個名詞(褻慢愚頑人知識)、三聯句;

  連續使用七種不同詞性:介系詞或前置詞(直到…屬於)、時間副詞(幾時)、形容詞(愚昧人)、主動詞(喜愛)、名詞(愚昧)、連接詞(並且)、主動分詞(褻慢人);

  總共是使用了14詞。

  愚昧人(HB6612,petiy) TWOT的L.G.說:“peti在箴言一般描寫憨直之人(不是狂亂之人),這樣的人需要善加教導,因他們不成熟,甚麼話都信〈14:15〉;【但1:24-25的「不聽從」、「輕棄勸誡」、「不肯受責備」時,所暗示的意思豈不是比不成熟更糟嗎?R.L.H.】若peti不肯受訓悔,則必得愚昧(‘iwwelet,並將損及道德與靈性的價值)為產業〈14:18〉。要到達到成熟,就必須靈明〈1:4〉,接受智慧〈8:5〉,並與智慧人同居〈9:4〉。否則必然受誘惑而犯罪跌倒〈7:7〉,偷盜殺人〈1:10-14〉。遠離神,直奔滅亡〈7:7;22:3〉。”。

  L.G.和R.L.H.的這種說法本身似乎矛盾,一方面說他不成熟,另一方面又說比不成熟更糟。其實,此處(1:22-25)還是指他是不成熟的,先是責備、再提出原因,然後是警語,最後是聽從與否的對比結果:

聽從與否的對比結果

  • 22-23節的責備:他的用意是要他回轉(悔改);若能回轉,智慧應許要澆灌他的靈與指示他的話的。
  • 24-25節的原因:是指因他拒絕此責備,所以上文才會說他是喜愛愚昧,恨惡知識,並非他已經是這種拒絕回轉的人;
  • 26-31節的警語:再不聽這最後的責備話時,就必自食惡果。
  • 32-33節的對比:仍在強調要他聽從,不可拒絕。

  以上可見,連這種學者,有時也會忽略文理文脈的。注意24節的第一個字“因為”(HB3282,ya‘an,和合本未譯出),這連接詞是說明原因的,這是接續22-23節的責備愚昧人,不快點回轉。也要注意警語和最後對比的呼叫詞,其主旨是當快回轉,不要繼續頑梗不化。並非他就是頑梗不聽了,否則,智慧何必在此處呼叫個不停?

  褻慢人(HB3944) 本書共記出現18次,最多次。字義是輕視、譏笑、辱罵。此處指他喜歡褻慢;雅威譏誚那好譏誚的人〈3:34〉;但在9:7-12中連續出現3次,用指對於這種人的指斥或責備,必遭受辱罵,被恨惡,所以不要加以責備〈9:7-8〉。然後,經文轉到對於智慧人、義人的教導和指示,他們就越發有智慧、增長知識學問〈9-10〉;接著核心思想出現,就是智慧的開端是雅威的敬畏,至聖者的知識是聰明,以及理由〈11-12〉;最後以假設句:你若是智慧的,智慧得屬於你;反之,你褻慢,你獨自擔當〈12〉。這段的智慧與褻慢對比,雅威的敬畏與至聖者的知識並行。其中心思想與1:22-33對應,那麼,智慧的呼叫褻慢人,要叫他們回轉,是必然遭受其辱罵、恨惡的,但她還是知其不可為而為之。

  基督耶穌對於守傳統的人士也是加以責備警戒,所遭遇到的正是被輕視、辱罵、恨惡。那麼,新約的基督就是此處的智慧,已是不言而喻。我等以此來解釋箴言的核心思想。正如詩篇1:1-2褻慢人與喜愛雅威律法、晝夜思想的義人對比;119:51褻慢人侮辱我,我卻未曾偏離你的律法。

  基督對罪魁保羅的恩慈與忍耐的榜樣,值得我們深思,不到最後關頭,絕不放棄對罪人的呼召與勸戒〈提前一章〉。尋羊的比喻中,迷羊是不知回、無力回,牧羊人捨己,撇下不需悔改的羊去找會悔改的羊,找到了,也必須以肩膀把他背回家中,休養生息〈路15章〉,所以,智慧的呼叫是不論賢與不肖的,通通有分,尤其是對於會輕視辱罵的褻慢人、恨惡知識的愚頑人。正如耶穌對文士法利賽人多次多方的警戒與責備。

  愚頑人(kesil,HB3684),名詞除了詩篇3次以外,幾乎只見於箴言(49次)和傳道書(16次)。字義指愚笨人。箴1:22,32此兩次出現,22.29,重複指他們恨惡知識;32.指愚頑人的安穩興旺(安逸),將會滅他們。這不正是基督耶穌所指斥的文士法利賽人與撒都該人嗎?他們對於律法的認知與態度,就如箴言中重複(49次)的描述一樣。越讀箴言,越能明白此種守舊人士的問題何在。茲列述如下:

箴言所示,守舊人士的問題

一、對於知識:

  他恨惡知識(律法)〈1:22,29,〉,嘴中沒有知識〈14:7〉,無聰明〈17:16〉;藐視智慧的言語〈23:9〉,箴言對他無用,如瘸腿、醉漢〈26:7,9〉;

二、對待尊榮:

  安逸或興旺,滅了自己〈1:32〉;高陞卻成為羞辱〈3:35〉;他宴樂度日不相宜〈19:10〉;不合時宜的得尊榮〈26:1〉,給他尊榮會藉此傷害人〈8〉;

三、對於鞭打:

  屢次受刑仍不受責備〈17:10〉,鞭打是為他們預備的〈19:29;26:3〉;比丟崽子的母熊更糟〈12〉。重複於他的愚妄事,如狗轉回於他所吐出的〈26:11〉;

四、對於父母:

  使母擔憂〈10:1〉。藐視母親〈15:20〉,其父毫無喜樂〈17:21〉,使父母愁煩憂苦〈17:25〉,是父親的禍患〈19:13〉。

五、品行極其惡劣:

  口出讒謗〈10:18〉,吐出愚昧〈15:2〉,口吃愚昧〈14〉,嘴起爭,口招鞭〈18:6〉,其口自取敗壞,其嘴是他生命的網羅〈18:7〉;窮人行在他的純全中,好過嘴唇乖僻又他是愚頑人〈19:1〉;以行惡為戲耍〈23〉,

  其心彰顯愚昧,不愛明哲,只愛顯露心意〈12:23;13:16;18:2〉,其心所存的,顯而易見〈14:33〉,其心不播揚知識〈15:7〉;其心自是自恃〈28:26〉;他憎惡遠離惡事〈13:19〉。其愚昧是自欺、終是愚昧〈14:8,24〉,狂妄自是〈16〉,怒氣全發〈29:11〉

  不尚眼前有智慧,眼望地極〈17:24〉;不積存寶物膏油而吞下〈21:20〉;

六、如何對待:

  與他作伴必受虧損〈13:20〉;不要照著愚昧人的愚昧問題回答他,免得連你也像他;要照他的愚昧問題回答他,免得他在他眼中有智慧。〈26:4-5〉。藉著他寄信,是自砍己腳,喝損害〈6〉;雇用他如雇過路人,必如弓箭手射傷所有人〈10〉;

七、對於指望:

  你見人在他眼中是有智慧的,愚昧人比他還有指望〈26:12〉。

  你見言語急躁的人嗎?愚頑人比他還有指望〈29:20〉;

  智慧要他會悟靈明、要他明白(智慧的)心〈8:5〉。

  23.回轉吧!對於我的責備,看哪!我要對你們澆灌我的靈;我要使我的話給你們認識。

  本節是非常重要而又特別的一節經文。首先提出命令,然後講到應許。所吩咐的,與所應許的,都是獨特的用語,簡直是新約的基督耶穌的話在說:你們當悔改,信福音,就必領受聖靈的澆灌,引導你們明白真理。具體的說,回轉歸向神,就是要作智慧的門徒(子弟)來跟從他學的意思,學甚麼呢?就是登山寶訓:遵行律法進神的國。

  回轉吧! HB7725,轉回的單純主動未完成式、二身陽性眾數,故有命令意味。箴言書中只有此處使用命令意味的語詞,在24次當中出現,僅指一次吩咐要回轉。由申30:1-10出現此詞有七次,四次用於人,三次用於神:人先因神的管教而歸向神〈30:1,2,8,10a〉,神才要回轉過來,將你招回〈3ab,10b必再〉。歸向神的回轉,就是照著神今日所吩咐的聽從他的話…遵行…謹守這律法書上所寫的誡命律例。這也是先知們傳講悔改的內容。今日講台卻不圖此想,反而極力教人不必遵行謹守這律法書上所寫的誡命律例。

  福音派的人說:舊約是叫人因行律法才得生,但新約只叫人因信福音就得救,所以,不講舊約,只信新約。這就是說,神的話會因時、因地、因人而異,神的約也因此變來變去,(不知在何時何地,因何人,再次轉變也說不定)。於是,他們不會信聖經裡所說的話,而是信他們所認定的先知或教師,而頂禮膜拜。

  靈恩派的人說:他們信他們所說的聖靈,認為聖經是死的文字,聖靈才是生命平安。極端是有一種“惟靈論”來了,獨一靈論成為他們的神觀、救贖觀的中心,你就是引用聖經給他們看,他們講道時雖是以處處引經據典典著稱的,但是一談到神觀,便不管三七二十一,只信他們的獨一靈論就是了,其他都視為人的頭腦與理性不足論等等。

  以上二派的說法,都是反律法的。他們的福音是沒有律法的,一隻好好的魚,去頭去尾也去中間的肉,只剩下骨頭,還要叫人去吃。吃得飽嗎?沒律法的愚昧人啊!

  我的責備 HB8433,本書出現16次。陰性名詞,字根動詞HB3198,yakah,指斷定、辨別、控訴、責備。這是法律性用詞,也就是立約用詞。無論是拉班對雅各偷跑的控訴,雅各對他的指責,要他的兄弟在你我當中『辨別辨別(即審斷)』〈創31:36f〉;或是雅威以立約關係,依據申32章的模式,控訴一再背約的百姓〈詩50:8,21我要控告;何6:4;彌6:2雅威的起訴;賽1:10-15;16-20讓我們在法庭上辯論〉。此種法律性的要素正是此詞的主要意義〈参見TWOT〉。因此,此處的訓誨或責備也是指盟約關係的用詞。脫離此種關係的解說,正如脫離父子關係一樣,不可想像。父神的責備是要祂的子民悔改,歸回雅威,遵行祂一切的吩咐,謹守祂的律例典章。所以此段我的管教與責備,是與第一段的『我的律法(法則)與我的誡命』,彼此對應的。其盟約用詞都是相同的意含。利19:17吩咐百姓要當面指責犯罪的鄰舍,好與下文的『要愛鄰舍如己』連結。可見這是愛的責備,好避免心中生出恨意,和避免一同犯罪。這是耶穌教導門徒,要私下當面的勸誡法有關〈太18章;路17:3-4〉。因為當面的責備,勝過背地的愛情〈箴27:5〉。這是關乎生死榮辱的責備〈10:17;12:1;13:18;15:10〉,只有愚妄人才會藐視父親的管教責備〈15:5〉。

「我要澆灌我的靈」

  此言更是證明智慧的位格存在。正如箴8:22-31中的智慧受造、出生。他的責備一如聖靈來責備世人〈約16:8-11〉。

  澆灌 HB5043,naba‘。字根含意是禁不住的湧流。如溪水漲溢〈18:4〉,太陽不間斷的傳遞,無盡的湧流〈詩19:2〉,詩人述說神榮耀的作為〈詩78:2;119:171〉,愚昧人急促言詞〈15:2〉,此處卻是智慧的靈之湧流與智慧話語的指示(使認識)並行。

  我的靈 HB7307,靈與話並提,證明神的智慧話語就是靈,就是生命〈約6:61;提後3:16聖經是神的靈呼〉。我的靈是智慧的靈,基督有雅威神的靈住在他身上,就是智慧和聰明的靈、謀略和能力的靈、雅威的知識和敬畏的靈,總計有神的七靈在身〈啟5:6〉。這七靈中的雅威與所包含的六種靈,全在箴言裡面出現,彼此對應。

  我要使我的話給你們認識 指示HB3045,認識的使役主動未完成式,義指“使…認識”。我的話是指智慧的話。智慧通過聖靈來指教門徒,使他們想起耶穌所說的話〈約14:26;16:13;2:22;12:16〉。

B.〈24-27〉 我呼叫

  24.「因為我呼喚,你們卻不肯聽從;我伸手卻無人理會」

  因為(HB3282),ya‘an,此連接詞和合本未譯出。字根意為傾聽,即注意到。當介詞或連接詞用,用指表達目的:為了。也有表原因:因為。所以此節是連接上文的。

  呼喚 同21.喊叫。對應28.你們呼喊。

  不肯聽從 HB3985,原指拒絕,反義詞就是(無人)理會(HB7181)。對應28.(我不)答應。

  理會原指聽的動作:豎起耳朵、傾聽,共8次出現〈1:24;2:2;4:1,20,5:1;7:24;17:4;29:12〉。它與HB8085(聽)〈4:1〉、HB5186(伸展)〈参2:2,4:20〉、HB238(側耳)是同義詞〈参17:4〉。反義字就是拒絕。

  25.「反輕棄我一切的勸戒;不肯受我的責備」

  反輕棄(HB6544),原是指鬆散、解開。逐字譯指“你們倒規避”,根據箴29:18「沒有異象(從神來的啟示),民就放肆/不受管教。」那麼,此處的勸戒就是從神來的啟示。但是,此節卻是愚頑人放肆/不受管教,(TWOT指:讓…散開,指『從指間溜走』,即『不聞不問,拒絕』〈1:25,8:33,13:18,15:32〉)。不是沒有異象,而是輕棄異象,沒有把握住。所以,可以綜合此二節說,百姓是如同愚頑人,先拒絕智慧一切的勸戒,形成惡性循環,默示就稀少了(原文指珍貴),如同士師以利當政的時候〈撒上3:1〉,民就更加鬆散放肆。因此才有26-31.的自食惡果發生。

  勸誡(HB6098),此陰性名詞本書共10次出現(16:30.是動詞緊閉,不能算在內)。字根HB3298,提出意見、深思熟慮、設計、決定。名詞對應30.我的勸誡。智慧的勸誡是一種得救的謀略計策,是針對愚婦(淫婦外女)的誘惑計謀的,是最好的防備與主意,再不聽就是自尋死路。

  26-27.你們遭災難,我就發笑;驚恐臨到你們,我必嗤笑。驚恐臨到你們…。

直譯:我也要在你們的災殃時發笑,我要嘲笑在你們的驚恐臨到時。在你們的驚恐如狂風臨到時,並你們的災殃如暴風來到時,在急難和痛苦臨到你們身上時。

  此二節連續是用5次表示時間的介係詞“在…時”(be),重複強調你們遭遇災的當頭。它對應20-21的5次表示地點的介系詞“在…當中”,重複強調智慧在城中四處呼召。

  重複使用二次的你們的災殃(HB343)、你們的驚恐(6343)、臨到(935);發笑(7832)和嘲笑(3932),毀滅性的風狂雨暴(狂風或暴風),急難和痛苦的平行;臨到、來到、臨到等等都是三數。

  由分析結構與用詞後,已經可以明白他的重點所在,所以,再加以解釋只是補充而已。

  我要發笑和嗤笑 用詞等同詩2:4(發笑和嗤笑),用意也類同。因此,智慧等同聖子彌賽亞。

  災殃 同申32:35(遭災);驚恐 同申28:66(恐懼);急難 同申31:17,21(災難)

  以上三詞都出現於申典中,當選民違約遭禍時的用詞。

  痛苦(6695) 原指困苦欺壓。字根意指內在強烈的意願〈伯32:18激動〉,或巨大的壓力〈士14:17逼著;16:16催逼〉。名詞只有3次出現〈賽8:22,30:6〉,同上三詞,都是指因不聽律法與先知的結果。可見箴言也是包括在律法先知書的一環中,彼此不能分開,否則就變成純粹的道德勸說而已。

C.〈28-33〉 你們呼叫

  28.那時,他們要呼喚我,我卻絕不答應;他們要懇切的尋找我,他們卻絕不能尋見我。

  那時(HB227), 本副詞和烏加列文idk『那時』有關。希伯來文用於強調語氣,或因果關係。可作時間副詞,涵括過去和現在〈出15:1那時;書10:12;王上8:1〉;也可用於未來式〈賽35:5;60:5〉。此處應作時間副詞,銜接上文五個be(在…時候);也具有強調語氣,強調就是在那時候,也有因果關係『那麼』的意味在內。可說是一語雙關。

  他們要呼喚我 他們,28-31都作他們。和合本作你們,與LXX、現中譯本相同。但原文與許多英譯本、呂本、思高本等,都是他們。希伯來文的主詞人稱時常上下轉變,所以,由你們轉成他們是正常的事。並且這也帶有他們是第三者,與我無關的輕蔑語氣在內。

  呼喊我,同21,24的喊叫、呼喚,彼此對應。

  我卻絕不答應 當我呼喚你時,你不應,那麼,我也用『同態復仇法』對待,非常公平。當有愛的呼喚時,是給予機會的,卻換不回時,就是失機,等到失機了才來呼喚,已經太遲了。所以,不可自欺,神不可輕慢,種甚麼收甚麼的因果,是公義的。

  懇切的尋找我 HB7836,同11:27(懇切求),原指早早地,是出自名詞(清晨)的動詞。(参見11:27註釋)。LXX加上kakoi(惡人們),應是註解式的譯法。

  29.因為他們恨惡知識,並且雅威的敬畏他們不揀選。

  30.不接受關於我的勸戒,藐視我一切的責備。

  此二節相連一氣,不能分開解釋。它們重複了22-25的恨惡、知識、勸戒與責備等詞。使用四個完成式的主動詞(恨惡、選擇、接受、藐視),與四個名詞(知識、敬畏、勸戒、責備)。彼此可以互相解釋,意味濃厚,知識即是敬畏,即是勸戒,即是責備。同樣責備也可以反推,責備就是勸戒,就是雅威的敬畏,就是知識。

  29節請参照雅威聖會《箴言》第一章的講解

  • 動詞對應動詞:第3字「恨」  對應  第7、8字「不選擇」;
  • 名詞對應名詞:第4字「知識」 對應  第5、6字「雅威的害怕」(詞組:名詞附屬形+獨立形);

  第3字至第8字,若以符號示意為:

   ☆    ——   恨 惡
   ◇    ——   知 識
  ◆ ◆   ——  雅威的害怕
 ★   ★  ——  不 選 擇

  這一方面是「首尾對稱結構」,另一方面也具有「加倍擴展」的情況。這就如同正在欣賞一座精緻的建築一般,極為優雅!若不看原文,何以體會其美!不是嗎?

  因為 原文有二詞,一是HB8478(tachath),一是HB3588(kiy,因為)。tachath本意是在…之下。用指權柄〈民5:19-20〉、支撐和穩固〈申33:27〉;作『交換』時,常用於同態復仇法中〈出21章;利24:20;申19:21〉。TWOT對於『報仇之例』有所偏見,認為「它絕非殘酷的報復意味,而毫無疑問是為了在那個比較殘暴的時代中確保犯錯的一方被報復時,受到的懲罰公允不致過當…」。把舊約時代當成比較殘酷的時代,把報仇例當成確保犯罪的一方等等說法,都是陷入新約時代與舊約時代已經完全劃分開來的『時代論』中。不過此處使用此詞,應具有交換或代替的報復用意,它接續上文報復的文意。本詞共計出現9次,前5次〈1:29,11:8,17:13,21:18,22:27〉都用於報酬式的代替,後4次〈30:21ab,22,23〉都用於在…之下。22:27的在下與報酬償還平行。因此此處有交換代替與在…之下,等等含意,又是一語雙關。這是希伯來文的文字特色,有人稱之為文字遊戲。

  恨惡與選擇對比,知識與雅威的敬畏對應,本來,恨惡是對比喜愛的,此處卻是使用選擇,這表示,人可以自由選擇,卻誤用此種選擇權〈申30:19揀選〉。雅威的敬畏就是神的知識〈参見2:5原文〉,神的知識等同神的律法。箴言再次顯明他與律法先知書是一體兩面的智慧書。

  31.所以,他們必吃自他們道路的果子;並他們必飽足自他們的計謀。

  此節使用自食惡果的比喻法,他們道路的果子與他們的計謀並提,先有己計,後有行動,這不是一時衝動下的決定,而是在長久計劃下,逐步去實行其惡謀的。他們的道路與計謀,同詩1:1“罪人的計謀、惡人的道路”,字根用詞相同;果子,同1:3“果子”。彼此對照下,這是反律法的共犯結構下的計謀,如同詩2:1-3的內容。因此,此處再次重複箴言與詩篇是一體成形的,彼此應當互相解釋。

  32-33.因為眾愚昧人的背道要殺害他們,並眾愚頑人的安逸要滅他們;並對我聽從的要安然居住,且得享安靜自災禍的懼怕。

  此二節是總結語,提出以上呼喊勸戒的理由,以申命記28章的聽命得福,違命遭禍的對比為結論。

  背道(HB4878) shobab,字根是shub(歸回或轉離)。此單數陰性名詞有轉離正道的意味。悔改是轉回律法正道,背道是轉離律法正道。這是眾愚昧人的背道,打開心胸接納一切異教的簡單人物,名義上是寬容,實際上是怕為義受逼迫。當然,我們不能不寬容那些反對我們主張的人,卻不容許在行動上與律法違背的罪惡舉動。背道與安逸並行。

  安逸(HB7962),原指任何人的生命中一種有福的特質:興旺〈詩122:7;箴17:1〉。這種興旺會使人心驕氣傲〈結16:49〉,會因安逸而坦然不備〈箴1:32;但8:25,11:21,24〉。轉離正道的人也能暫時興旺,正如詩37篇,發旺如草芥。對照下節的安然居住,得享安靜,實際上都是類似。只是區別在走在正道上與背道上時,暫時安逸與永遠安居。

  安然(HB982) 共計14次,同10:9(安穩),請参見11:15(安穩)註解。

  得享安靜(HB7599) 動詞有安靜、安逸之意。它是反身或強調語氣(palel)。用法上,正面反面都使用。所以,用於惡人時是安逸〈耶48:11〉,用於義人時也是安逸或安靜〈耶30:10,46:27〉。這種相同的出現,表示人要如何正確回應神才是重點,而不在停留於安逸本身。

  不怕災害 直譯是自災禍的懼怕或恐懼。希伯來文習慣以名詞來表示一種狀態,其詞性具有動態性質。懼怕是附屬詞,災禍是獨立詞,翻譯時,譯為災禍的懼怕。這樣的問題是,所有格是當形容詞用法的所有格,或是所有權的所有格,這與希臘文一樣。此處不能如同雅威的敬畏或神的知識,是所有權的所有格,而是形容詞用法的所有格。形容用法有限定或作修飾意味,沒有所有權擁有之意味。所以,災禍的懼怕,不是災禍本身在懼怕,而是形容懼怕本身,限定這懼怕是屬於一種災禍的或惡壞的,而不是福氣的或善美的。加上前置詞『自』,有脫離的含意,所以此處是指“脫離一種災禍或惡壞的恐懼”。當然這種解釋還是會帶來可能的爭論,因為『雅威的害怕或敬畏』確實與『邪惡的懼怕』,有著不可分離的相關性或對比性。若前者是指雅威本身的害怕,後則為何不能是邪惡本身的懼怕呢?這是一種弔詭。也是難以一時釐清事實真偽,盼望讀者見諒,本人才識有限,只能提供大家参考罷了

(箴2:1-22)智慧教師

架構 A(ABC) B(ABC) C(ABCabc)三段式重複呈現

  • A. 我兒,三個條件:(1-4)
    • (A)若你領取,(1-2)
    • (B)因為若你呼叫,(3)
    • (C)若你尋找,(4)
  • B. 結果、理由與目的(5-8)
    • (A)結果:因此,你要明白雅威的敬畏,找到神的知識(5)。
    • (B)理由:雅威賜智慧、知識與聰明給正直人(6-7)
    • (C)目的:為了保守公平人、堅貞者的路(8)
  • C. 結果、理由與目的(9-22)
    • (A)結果:因此,你要明白公義、典章、正直一切善道(9)。
    • (B)理由:智慧入你心,知識喜悅到你靈,謀略將看守你(10-11);
    • (C)目的:(12-22) 有三
      • a. 為了救離惡人的道(12-15);
      • b. 為了救離淫婦(16-17)。
        • 因為:她的家死路一條(18-19)
      • c.為了叫你行在善人的道中(20);
        • 因為:正直、完全人可以居住與存留在大地上(21-22)

  由架構看來,C.段明顯是B.段的重複強調和補充說明。同樣的結果、理由與目的,前後彼此對照,更顯其中豐富的含意。

  此段接續上段智慧先行呼叫,要聽她;否則你們呼叫,她不聽。此段是你們要主動呼叫智慧,智慧必聽你們。

  明白、找到雅威的敬畏、神的知識,就是明白公義、典章、正直;這種神律法的功用,就是能夠遠離惡人淫婦之死路,走正直人的生命大道。

釋義

A. 我兒,三個條件:(1-4)

  1-2.我兒,你若領取我的眾言語,存記我的眾命令與你一起;為了使你耳豎起向智慧,伸展你心向聰明;

  3-4.因為,你若向這明哲呼求,向這聰明揚你聲音;你若切切地尋找它如銀子,且搜求它如隱藏的珍寶。

  1-4節使用的數,以3、7、12、等數為主:

  3次條件詞『若(‘im)』,1次連接詞『因為(kiy)』。好與5,9,節的副詞‘az(那麼或那時)作一連結,便有因果關係的呈現。

  7個未完成式主動詞(領取、存記、伸展、呼求、給予、切尋、搜求);7次接頭前置詞(5次前置詞le,2次前置詞ka)。(2:1b與你一起,是介系詞“和、與”帶詞尾“你”)。

  12個名詞(兒子、語言、命令、耳朵、智慧、心、聰明2次、明哲、聲音、銀子、珍寶)。

  3-4.節重複強調和補充說明1-2.節,使用“因為”,並2次“若”、2次“如”。正如C段是B段一樣。

  1.我兒 智慧教師如父,聽眾門徒如子。父親有教導和訓誡子女律例、典章之責〈申6:6-9;弗6:1-2〉。如同聖經是神所默示的和有益的,對於那在義中的教導、責備、糾正,好讓屬神的人得到充分的裝備,可以行各樣的善事〈提後3:16-17〉。這也是神救恩的目的〈弗2:10〉。

  領取 HB3947,原指拿(取)、抓住、接受、奪得等意。25次出現,同1:3,5,19。名詞〈4:1教訓〉指教導、學習、由心靈的『抓住』衍生出理解、說服力等。此處指對於神話語如同美好禮物,首先的態度,就是要用手抓住,然後保存在心靈裡。

  庇哩亞會堂的例子,甘心『領受』這道,天天查考聖經,要曉得這道是不是如此〈徒17:10-12〉。

  我的眾言語 HB561(‘omer)。來文一字多義,它有言論、話語、、事情、事實、事件、應許、計劃、目的、命令和任命等用法。同義詞(dabhar)也是一樣,他們更重在行動上的含意,說了就要行動,絕非靜態不動。此處使用眾數形,同我的眾命令。眾言語就是眾命令,並提互通。

  存記 (HB6845),原指為了明確的目的而隱藏某物。10次出現,同1:11,18(蹲伏),2:7(存留)。摩西被『藏了』三個月〈出2:2〉;神將選民藏在祂的隱密處〈詩27:5〉。此處指積存或珍藏寶物般的寶貝,人若會珍藏這智慧,神也為這種正直人存留真智慧〈2:7〉。同義詞是4節的隱藏的珍寶(HB4301)。神的話如寶藏值得珍藏。

  「與你一起」,中文未譯出。藏的地點是你,如與好友同在一起。

  側耳聽 原指“為了使你…豎起”(HB7181),此詞是豎耳傾聽的使役主動、不定詞附屬詞。不定詞有目的含意,使役主動也是一樣,所以此字是強調目的用語。此詞與一般的聽並行同義。但重在耳朵方面聽的動作。

  向智慧 本章出現3次〈2,6,10〉,分別用指追求的目標〈2〉,賞賜的來源〈6〉,與他的行動〈10〉。這智慧不是希臘人的智慧,不是純理性知識而已,他是指神的智慧和知識,舊約指神的律法典章(我的眾言語、眾命令),此處指擬人化的智慧人物,新約指釘十字架的基督〈林前1:22-25〉。智慧、律法、基督是三合一的有機聯合,他是話語,也是事實與行動。

  專心 專HB5186,原指展開、伸長。心是你的心,二詞聯合有把你的心(如伸手或伸出頸項)伸長轉向(這聰明)之意。耳與心連結一體,如智慧與聰明同義。

  聰明 HB8394,指理解力。19次出現,本章出現4次。它與3節的明哲是同義詞,同一字根(HB995,2:5“明白”,意指因分別而導致理解)。3節的明哲與聰明是重複此詞,構成3次(眾數)的重複疊字結構。聖經強調要明白律法的本意,律法強調分別,聰明是因會分別而導致理解。所以,一切的智慧來源,要由知所分別開始,分別就是聖潔的字根含意,律法就是要分別埃及的律例(風俗)與迦南人的律例(風俗)〈利18:1-5〉,凡是不知道分別聖俗與潔淨與污穢之道的,就不是智慧人,不是聰明人。讀者諸君應當小心謹慎,你自己是否是一位明白律法的聰明人呢?還是一位不明白律法的愚昧人?。

  3.因為你若呼求向這明哲 因為(kiy),這是對2,5兩節的說明理由。也重複強調對於同一對象的積極行動:呼求與揚聲。呼求同1:21,24,28的呼喊。也是對於一章智慧呼喊的平行回應。因此,此節連接作用甚大,近連接2,5節,遠連接1:21-24節,如同串起一串珍珠寶鍊一樣。呼求是發出大的聲音呼喊禱告,這是嘴巴或口中的行動。

  揚聲 揚(HB5414),原指給予。用途廣泛,涉及到各種方面,所以文義可隨上下文脈轉變。此處指發出聲音,與呼求平行,所以譯作揚聲是合宜的。

  4.你若仔細迫切細尋找她 HB1245,尋找原義是迫切、努力地尋求某目標。強調主動態,意指你要主動找,不是消極被動(被迫去找),不是可有可無的找,而是非找到不行。新約可用尋找迷羊或失錢那樣的比喻,必要耐心努力找,直到找到了為止。尋找是指腳步的行動,接續上文的手抓,存記,耳聽、心切,口呼,腳行,等全人眾肢體的投入。

  如銀子 HB3701,銀、錢。古代無紙幣,多用銀子作為買賣交易標準的銀幣。此處與25:4;26:23,有關的是,都是指剛從銀礦冶煉出來的銀子,還帶有渣滓成分。他與下文的隱藏的珍寶連結,銀子似非指一般已在交易的成銀,而是礦銀或生銀。其中要經過銀礦的採掘與冶煉的工夫,不過在冶煉當中,若不小心注意火候與分離渣滓,都會白費工夫。比較3:14;8:10,智慧價值高過白銀,是純價值取向言之,此處是指探查銀礦,如搜尋寶藏一般,銀子本身隱藏在礦石中,只有識貨的內行人,才知道價值多高要付出多少代價以及要如何換取,正如耶穌所說的巡寶和貴重的珍珠比喻那樣〈太13:44-46〉。

  搜求他 HB2664,搜尋。3次出現,同20:27人的靈是雅威的燈(鑒察),被動指躲藏〈28:12〉。尋找與搜尋的結果是5節的找到。

  如隱藏的珍寶 HB4301,指貴重到值得藏起來的寶藏,一般指銀子或財富、食物等。此處應指銀子。因為有價值,會被歹人偷竊。同樣,智慧聰明也會遺失,會被惡人淫婦引誘,偏離律法正路。所以搜尋他,也當珍惜珍藏他〈2:1存記〉。

  對照2:6-8節的正直人、行為純正的人、公平人、虔敬人,那麼,所謂領受、存記、側耳、專心、呼求、揚聲、尋找、搜求等等,都是以成為這四種人作為賞賜的對象,依照『行義的才是義人』言之,行出律法的義行才是真正追求的人。

  以上簡略說明,對於得到智慧要有的三條件。神是公義的,缺少這三種條件的人,不配得到他,也不可能找到他。神已經訂出此種非走不可的追尋路線,人有義務或責任去行,若不進此本分,天下哪有白飯可吃?

B. 結果、理由與目的(5-8)

  5.那麼,你就明白雅威的敬畏,與找到神的知識。

  那麼 HB227,同1:28(那時)。此處指因果關係的結果:那麼、因此。連接1-4節的原因。

  明白 HB995,辨識。因分別而能理解。它常與審判(判別)並行,此處與2-3節的聰明、明哲連結;正如找到與尋找搜求連結。明白(動詞)對應2-3節的聰明和明哲(名詞);找到回應4節的尋找和搜求。

  雅威的敬畏 此處的文法與含意,請参見1:7,29註解。和合本與其它譯本都是按照老傳統譯法,反而逐字譯本,在1:7;8:13;9:10等有此種正確的譯文。同樣的經文由別人譯出時就不同(1:29;2:5)。細心的逐字譯本讀者可以看出這種差異來。不同的原文解讀之所以不同,個中原因,我們可以由此處2:1-5的經文教導,來實際分辨與裁判一下,誰才是付諸行動,認真仔細地尋求智慧的人。

  神的知識 它與雅威的敬畏並行。雅威是神、敬畏(害怕)是知識。参見詩19:7-9對於律法的平行用詞,雅威的敬畏(道理)救是雅威的律法。所以,此處是指雅威的律例典章。這律法只給真正照著2:1-4的指示條件去行,並且完全符合的人,才能找到這律法中的真智慧,就是基督耶穌所擁有的律法智慧。

  6-7.因為,雅威賞賜智慧,知識和明哲自祂的口;並且祂為這眾正直人存留真智慧,為行為純正的人作盾牌。

  因為,重複說明上文,不只是人的努力追尋智慧,更在神的賞賜(給予)。但神的賞賜是公平和正義的,它立基於祂的應許上面〈2:5〉,而這應許是給照著祂所吩咐的條件去履行的人〈2:1-4〉。所以,這不是不勞而獲,不是白白得來的,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

  賞賜 HB5414,同2:3(揚聲的揚)。經文互相呼應,當人付出大聲尋求的代價時,神就賦予人祂的最好禮物:智慧、律法〈詩119〉、聖靈〈路11:13〉。人與神都付出,都給予,這是維護盟約的精神,是公義的行為。

  自祂的口 神的一切話語是出自祂的口〈申8:3〉,神的賞賜與所賞給人的智慧、知識、明哲也是出自祂的口。

  為這眾正直人 HB3477,正直的眾數陽性、帶定冠詞與前置詞la。所謂正直人,是與行為完全純正的人並行,所以是行動派的人物,這種行動符合1-4節的條件,並且這種條件不應違背律法的規範者,才稱作正直人或純正的人。

  為眾行為純正的人 HB1980,行走的主動分詞法、眾數陽性、附屬詞、帶前置詞le。義指為眾行走的人。

  純正 HB8537,陽性名詞單數。義指完整、純正。8次出現中,行為純正的人共計4次〈2:7;19:1;20:7;28:6〉。它與乖僻、彎曲成反義詞。

  盾牌 HB4043,magen,指戰鬥中用以保護身體、較小輕便的圓盾,為輕步兵軍官所使用。

  8.為要保守公平人的路,祂極其關注祂的堅貞人的道。

  為要保守 HB5341,19次出現。它是看守、保護的單純主動、不定詞附屬詞、帶前置詞li。不定詞有目的含意,前置詞li(為了),更是強調目的語。同2:2(為了豎起耳朵)。此處是指保守公平人,與護庇並行。2-9章的智慧篇工祭出現10次,2:11與看守(HB8104投以極大的關注)平行;3:1與不要忘記平行;3:21與不可離開並提;4:23與守衛(HB4929,字根是HB8104)並行等等。

  祂極其關注 HB8104,護庇原文是指投以極大的關注。出現31次,本章有3次〈8,11,20〉。分別用指神的關注〈8〉;謀略的關注〈11〉;你的關注〈20〉。

  公平人 HB4941,mishpat,原指治理、審判。陽性名詞單數。一般指公平。並無“人”的含意。因與虔敬人並行,而加上“人”。

  虔敬人 HB2623,字根是堅固穩定(HB2617),此處用於人,應指堅貞人。此詞是立約用詞,同公平(一般指典章)一樣。這是指堅持到底遵行律法的人,神必會保守他們的道路。

C. 結果、理由與目的(9-22)

  9.因此,你必明白正義和公平與正直,一切善道。

  此節重複回應5節的『因此、明白』。但以正義、公平、正直、一切善道,來代替雅威的敬畏與神的知識。在二節彼此對應下,可知,9節是5節的同義複詞,雅威的敬畏與神的知識就是正義、公平(典章)、正直,就是一切善道。

  而9節也是7-8節的重複強調與補充說明,因為使用相同的語詞(正直、公平),只是性、數、人稱等有別而已。那麼,這種重複是在強調,只有實際在遵行那聖潔正義良善的律法典章的人,才是真正明白(理解)律法的真義(正義公平正直等一切善道)。否則這就是一種不必要的贅言。

  公義 HB6664,字根有不同的講究,有說是由弄直或標準之意。那麼,這弄直與正直(HB4339)的原意“平直的正直的”,都有直的含意。又因是平直的,又似與公平(HB4941)是相似詞。其中的區別,公義強調標準,正直強調平直的正確,公平強調治理審判的公正。此三詞實際就是同義詞的不同說法而已,他們都是由秉公行義,“以片語『行雅威眼中看為正的事』,與順服神的命令〈出15:26;申6:17-18〉和盟約〈申12:28;13:18〉相聯”。換句話說,“舊約在這片語中使用正直(yshr),帶有守法的語氣,按照律法秉公行義,律法就是標準。”《TWOT》。這可由詩19:8-9中出現此三詞(正直、典章、公義)得證。

  一切善道 道(HB4570),意指護壕、路徑。同15,18節的路。本書出現7次(都在2-5章中),與詩篇4次,都指路徑。撒上3次都指錙重營。正直的路都與惡人的道〈15〉,淫婦(外女)的路〈18〉彼此對比。律法正路與不行律法正路的反差。本章中使用不同的道路語詞:HB4570(9b,15b,18b,路徑)、HB1870(8,12,13b,20,踩出來的路)、HB734(8,15,19,旅行的路)。分指善道與惡道;正直的路與彎曲偏僻黑暗的路;生命的路與死亡的路。

  一切 她與上文三詞應是相關的補充用語。

  善 HB2986,與指律法誡命是良善的〈羅7:12〉相同。

  10-11.因為智慧必進入在你心中,且知識他喜悅到你的靈裡去;謀略要在你上頭看守保護,明哲要保守你。

  此二節重複6-8節,再次重複強調與補充說明:6,10節的智慧和知識,8,11節的保守,6,11節的明哲,

  出現一個連接詞(因為)以四數為主的用詞(四個主詞、動詞、受詞,共計12詞)。主詞與動詞的字序位置互換,先一個動詞(進入)後一個主詞(智慧),轉變為先三個主詞(知識、謀略、明哲)後三個動詞(喜悅、保護、保守)。在你心中對應到你靈裡;

  10.因為 同6節的因為,連接上文(9節)說明為何能明白。

  智慧必進入 HB935,意指將來到或進入。他與他喜悅並行,表示既不是強行進入,也不是主動來到,而是對於人迫切呼求他的回應。

  智慧在此用指他的實際行動,所行的事是進入追求者的心靈深處中,與他同在聯合為一。

  在你心中 在你心中與到你靈裡彼此對應。使用介系詞的“在…之中”(be),與介係詞“到…裡”(le)。心與靈並行,常是互用而義同。在內與到裡面表示深處的合一景況。

  知識他喜悅到你靈裡 和合本把你的靈當作主詞,知識變成受詞,譯作“你的靈以知識為美”,但原文你的靈帶有介係詞(前置詞le),不可作主詞。對照上句的智慧作的主詞,顯然這是誤譯。其他如呂本、思高本、現中譯本等,都是如此。另外關鍵點在原文『他喜悅』的“他”何指?指你的靈或知識?並且你的靈的前置詞le,何指?指目的(為了),指所有(…的,屬於),或指方向、場所(往…,向…方向),似乎都說得通。不過,最適當的應是指方向或場所。由上句進入在你的心中看來,在你心中的介系詞be是指場所,那麼,平行的前置詞le,也應是指場所,所以,應譯作“到你的靈裡”,主詞是知識,他喜悅到你的靈裡去。這樣,才能作為一種理由,來說明為何上文是你必明白…的因由。

  以…為美(HB5276) 動詞,原指喜悅。16次中,本書出現6次,3:17以名詞(安樂)呈現;9:17好與甜對應;15:26良言與惡謀對比;16:24良言如蜂房使心覺甘甜使骨醫治;

  24:25責備惡人的,必得喜樂。

  11.謀略要在你頭上看守保護

  謀略 HB4209,指計劃。8次出現。5次在1-8章中的智慧篇中。這表示智慧與謀略的深層關係。有智慧必有計劃或謀略,事先的謀劃是需要的,但此處不是光指如此,12:2他指設惡計,與善對比。正如9節的善(道)。律法中的謀略是神的善道路,能救拔義人脫離那惡人的道路〈12〉與淫婦的道路〈18〉,他是能引導意人得生命的道路〈19〉。

  看守保護HB8104,原義是指“投以極大的關注”。同8,20.節。此處指謀略他的關注。

  在你頭上 原文是介係詞“在…之上”(‘al),待詞尾“你”。所以,是指在你之上。謀略所關注保護的是在你的頭上。這在你頭上對應上節的在你心中,到你的靈裡,共計有3個介系詞所強調的位置(場所)。

  聰明要保守你 名詞,同2,3,6,的聰明。聖經強調要作明白人,不要作糊塗人。明白律法本意,要由分別開始。

  12-15. 為了要解救你脫離惡人的道路,脫離那說眾乖謬的人…。

  此段用詞,使用一個這動詞未完成式(14b.他們喜歡),三個單純主動分詞法、陽性眾數詞(13.那等人捨棄、14a.歡喜、15b.偏僻);3次不定詞附屬詞(12.要救、13.要走、14.要作);7次介係詞(3次le、2次mi、2次be);13次名詞(8次陽性:道路、人、正直、路、黑暗、道、道、路;2次陰性:乖謬或乖僻;3次陽性:邪惡)。1次形容詞(彎曲的)。

  既只有一個主動詞(他們喜歡)為主體,三個分詞在說明這種喜歡的動作,所有的名詞作為此種人所喜歡的道路。

  12.為了要解救你 HB5337,本義是引出、拉開。12次出現。本詞是使役主動,意指使分開,一般帶有解救或拯救的意味,也有奪取分開之意〈撒下14:6解勸〉;是不定詞,有目的含意,加上前致詞le,故有『為了要』之意;帶詞尾:你。因此,本複合詞強調目的與解開,合起來是指『為了要解救你』。同2:16,重複強調從惡人與外女之險惡死亡的道路上,就是網羅中使分開,得解救。這也是上文所重視的分別或分開的另一種說法。經文背後似有假設,聽者是已在或可能在險路或網羅中,所以要脫離。由6:3,5,的要救自己可證,既已落入朋友手中,就要自救。6章是本章的詳細論述,讀者可加以参考對照。

  脫離惡人的道路 脫離是前置詞mi(自),惡人(HB7451)是陽性名詞和形容詞,又下句是指人(說乖謬話的人),所以應作形容詞解較好,不過當邪惡也可以,好與13節的黑暗對照,對比善人的道路〈20〉。但是14節則不能指形容詞,因為形容詞不能當作受詞使用。邪惡在下文(13節)有更加詳細的對照和說明。

  道路(HB1870)指踩出來的路。字根是踐踏。此處講的脫離式與上文的解救相關,惡人的道路由下文〈12b-15〉作詳細的重複強調與補充說明。

  脫離那說乖謬話的人 此下句是重複強調法和補充說明的開始。

  脫離同前。

  人 HB376,一般指男人的通稱。但前置詞(自),有脫離人之意。本字的字序排最先,有強調意味,先說人,好與上句的惡(人)對稱。

  那說…話的 HB1696,說話或行事的強調主動分詞法,指正在繼續說話行事的人。惡人之為惡的表現,在乎他的說話與行事風格。他是現在說話行動,又繼續說話行事。

  乖謬 HB8419,字根是倒轉、傾覆。陰性名詞眾數,聖經共9次,有8次在本書中。同14節的乖替。用指關於口〈2:12;10:31-32;16:30〉,也關於心或心思〈6:14;23:33〉,眼〈16:30a〉。一般譯為乖僻,但RSV(perverse,乖張、脫離常軌),採用字根義。也合乎本處的含意。惡人就是說那些倒轉話(就是反律法正路)或乖張話的人。律法真理一點都不可打折扣的,所謂邪惡就是在刪減律法;也不可增加,邪惡就是增加人的吩咐,代替神的誡命在人心中的分量,進一步廢掉神的律法。下一節就是如此。

  13.那等人捨棄正直的路,去行走在黑暗的道上。

  那等人捨棄 HB5800,離開或偏離的單純主動分詞法,加定冠詞。字義有三種要點:離開、放棄、鬆開。11次出現,同17節(離棄)幼年的配偶,3:3指神的堅愛誠實,4:2;28:4指神的律法,4:6指智慧,9:6指應當離棄愚蒙,28:13指罪過。由以上分析的結果可知,惡人所離棄的是甚麼。定冠詞和分詞強調的是那等人,以及正在作並且繼續作(捨棄)。

  正直的路 正直的路一比較以上的離棄內容,加上1-11所論述的正直,是指威的害怕、神的知識,就是遵行律法,就知道這是指律法此條正路。對比的是15節反律法的彎曲、乖僻的路。

  去行走 HB3212,行走的單純主動不定詞附屬詞,帶前置詞la,意指『為了要行走』。行走強調的不是內心想想而已,還實際付出行動。其捨棄律法正路的目的,就是要走在黑暗的路上。

  在黑暗的道上 黑暗的道對照12節邪惡的道,邪惡就是黑暗,不正直。對照下一段淫婦的路是死路、陰間。黑暗就是罪惡與死亡。走在違背律法的道上,就是死路一條。

  14.那等人歡喜作惡、喜愛在邪惡的乖僻上頭。

  此節接續12-13節,繼續說明惡人的內在本質。這種本質不是天生的,而是一種自由意志的選擇:歡喜和喜愛。

  歡喜 HB8055,主動分詞法。本書20次出現。字根代表由心發出的快樂或喜樂之情〈出4:14;19:8〉。所以,是指愉快、使快樂或極高興的之意。詞性帶定冠詞全同13節的捨棄,故指那等人現在喜歡並且繼續喜歡(作惡),沒有停止。

  作惡 HB6213,製作、實行。惡,同12節(惡)。此處的惡應當作名詞解。作是實際行動,與12節的說話連接,說話行事就是作惡,甚麼惡?就是捨棄律法正直的路。

  喜愛 HB1523,單純主動、未完成式、3mp.。字根意指轉圈、迴旋,常用指歡樂舞蹈的動作。那麼,本詞就不是指一般性的喜愛而已。這是本段惟一出現的主動詞,是未完成式、三身陽性眾數。只出現在詩篇箴言與後先知書中,五經(律法書)與前先知書都未使用。本書5次出現,23:24-25出現3次,義人之父必大得快樂,要使生你的快樂。24:17指不要因仇敵跌倒而歡喜。此處是離棄律法的惡人之喜樂。人的情緒是多變的、不可靠的。極大的喜樂並不代表就是美好的,喜樂要有個衡量的標準,情緒高昂不見得正常,端視所高興的是甚麼內容。現在的所謂教會朝向感情過於理智思考與行動,靈恩運動的風行有其原因,最大的問題是感性超過理性,二者沒有平衡。福音派或清教徒所重視的冷靜理智,接近無情的偏鋒;靈恩派的煽情作風,接近瘋狂,此二者都不是正常狀況。探其因,皆在於對於律法的探討太少,縱然有所探討,卻總是以錯誤的新約福音觀念,與人的傳統,來解讀律法書;對於新約福音書的探討又汗牛充棟。我們反對極端的理智分析派,如對冷僻的哲學研究般;我們也不贊成極其煽情,擂鼓般的轟轟作響,如韓國式的敬拜讚美(我也見過其中有優美柔和的舞蹈,但不常見)。那只有青少年人的專利,我們這些老年人,無法享受或消受那種連番刺耳的聲與樂,那不是樂,而是苦。偶一為之可以,不能經常累月如此。話說回來,惡人離棄神律法之樂〈尼8:110;詩119篇〉,以另一種罪中之樂來代替〈來11:25〉。正如使徒保羅說的,他們不但自己去行,還喜歡別人去行〈羅1:32〉,因為他們也引誘無知的少年人跟著他們學。

  在邪惡的乖僻上頭 在…上頭(be),同13節的在(黑暗的道)上;乖僻同12節的乖謬,邪惡同上文。此句邪惡的乖僻是強調說明:這種離棄律法正路,倒轉、乖張的情況是邪惡的、有災禍的意含。因為名詞邪惡也有災禍、壞的意思。惡人們喜愛這種邪惡的偏鋒,不走雅威正道。這種惡,不是無知,而是故意;不是偶一為之,而是經過細密周詳的計畫,謹慎的實施細則,經年累月的結晶。因次構成一個極其龐大的勢力,所位的共犯結構是也〈詩2:1-3〉。舊約的以色列選民就是如如悖逆,他們求立王,死不悔改;新約猶太教的成立,傳統派的文士法利賽人的偽善(演員),喜愛陳酒,不愛新酒;新約教會兩千年來,持守尼西亞信經已有一千多年,其守舊脾氣與猶太教不遑多讓。所以,此處的喜愛在邪惡的乖張上頭,不是在誇張,而是事實如此。

  15.就是(誰的)他們的道路是諸多彎曲的,在他們的路上正是偏僻的。

  此節以就是來說明上文(14節),強調歪曲偏離正路的彎曲與偏僻。

  就是 關係連接詞(‘asher),人稱(who誰、他)或非人稱關係詞(which…的)作為事物的先行詞。此處前接上文的兩次他們喜愛邪惡,後接人稱他們的道路。所以此處作為人稱比較適合。LXX(hon,眾數所有格whose誰的),其他英文譯本也是如此。

  諸多彎曲的 HB6141,眾數形容詞。9次出現。與偏僻平行,是同義詞。字根含義指與阿伯文的『編髮』有關,TWOT指示人曲行他們的道路,如同婦人編織他們的髮瓣。申32:5使用彎曲的二重名詞,極其形容邪惡世代的本質。他是神公義話語的相反〈8:8〉;也是正直、行事完全的對比〈10:9;11:20;19:1;28:6,18〉;與舌弄是非平行〈17:20〉。

  偏僻 HB3868,5次出現。偏離的被動分詞法,指彎曲乖僻。兩次指偏離你的眼目〈3:21;4:21〉,這應是其本義。彎曲偏僻就是偏離正路,正路就是雅威的話語、律法典章誡命。惡人不行神的律法,以許多乖張、彎曲不十的話語,妻片那些無知的人說新約不必遵守律法,他們如婦人編織髮辮,編織許多花樣來欺騙人。而最糟糕的,竟然有那麼多的人願意受騙,死也不回頭。他們能信人的話,就是不信神的話,律法是神的話,他們被蛇欺騙說,神說的律法已經被他們所說的神(基督)成全了,律法到基督來時已經結束了,這時代論的高帽子戴得好高好舒服。新約時代比舊約時代好,外邦人比以色列人幸運,生在基督來到之後,他們比猶太人優越,所以只信新約福音,不必信守舊約那些嚴酷無情、條文規矩等等一大堆;只要心裡相信、口裡承認,然後一切OK,一次得救,保證永遠得救,不會滅亡、沉淪。舊約發怒殘暴的神,已經變成聖誕老公公,專門來發放禮物,不收任何代價。他們是到處受人歡迎的,尤其是小孩子。真是駝背老人當道,使地震動的有三,連地擔不起的共有四樣:僕人作王、愚頑人吃飽、醜女出嫁、婢女接續主母。〈30:21-22〉,天地反轉,晝夜顛倒的時代。

  16-19. 為了要解救你脫離淫婦,脫離外族女她的話諂媚…。

  16.為了要解救你 同12節。

  脫離淫婦 淫HB2114,13次出現。原文本義有許多講究的地方。TWOT說“sur主要用的是分詞zar,出現69次。帶有名詞的效力。他用指某項律法之外的行動〈利10:1〉,以及對一個家庭〈申25:5〉、一個人〈箴14:10〉、或一國〈何7:9〉而言的外人。。本義是不認識或沒有關係。其陰性字外邦女子,常見於箴言,也就是淫婦。”。

  一方面說,此詞是指『某項律法之外的行動』(所引用的是一位祭司,作了律法外的事),所以可以指淫婦;另一方面又說是外邦女子,只因為是陰性字嗎?此處就是陰性字分詞,就是外邦女子。但這可譯作『淫婦』嗎?(陽性字在先知書多譯為外邦人)。若這是一位外邦女子的話,她們既然不是立約之民,怎能說是淫婦呢?只有有婚約而不守約的女人才能說是淫婦吧。所以,說是外邦女子是不通的,至少下文(17節)說她是離棄幼年的伴侶,忘了神的盟約。婚約算是神的盟約,但是外邦人又不信雅威神為她的神,此處所說的她的神是指誰?雅威嗎?不可能,那麼又是誰?所以我才說有許多需要講究的地方,不是三言兩語就講得通的。根據3-9章中所提到的此詞與相關用語,分析如下:

  此陰性詞只在箴言中出現6次如下:

  2:16;5:3,20;7:5;22:14;27:13;

  外女(HB5237)在箴言出現7次如下:

  2:16;5:20;6:24;7:5;20:16;23:27;27:13。

  查外女原意是外邦人、陌生人、奇異事。LXX(allotrios 屬於別人的;外國人的,外方人的,疏遠的)。聖經專指非以色列人。現代希伯來文也是如此。

  淫婦(HB2114)與外女(HB5237)並提的是2:16;5:20;7:5;27:132/3四處。

  惡婦(HB7451)與外女(HB5237)並提的是7:24;

  淫婦(HB2181妓女)與外女(HB5237)並提的是23:27;

  可見,淫婦(外邦女子)是惡婦,是淫婦(妓女),就是外女。

  依照17節這是一位不守婚約的婦人。

  使用外女此詞,就配偶言之,是非配偶;就家人言之,是非家人;就家族言之,是非家族;就國家言之,是非國人,就是外邦女。

  其話油滑 其話(HB561),油滑(HB2506),此詞是使役主動、完成式、3f.s.。這是唯一的主動詞(同14b洗愛)。其他都是主動分法(淫、離棄、忘記等)。油嘴滑舌和合本譯得好。外女的特徵同上文的惡人的道,首先就是說話,說乖謬的話;同樣淫婦外女也是說話,說油滑的話。說話油滑,是指過份柔順的言詞,就是諂媚的話。甜甜蜜蜜的,使聽者舒舒服服的。下文(17節)繼續描述此種女人。

  17.她正離棄她幼年的配偶,並正忘記她神的盟約。

  分詞正離棄與忘記都在說明上文的主動詞油滑情況,所謂油滑就是離棄配偶(幼年是指她的結婚年紀,現在已非年輕少女,而是成熟的女人,不是年少不知人事的純真少女,而是嚐過滋味的女人。這種女人對於情欲是永不知足的,喜愛隨著她的肉體感覺去行。所以她會來誘惑無知的少年人〈七章〉。

  忘記,HB7911,字根意有指“找不到”〈耶50:6與迷失平行)。但一般指忘記或忽略,反義詞是認識(HB3045)〈何2:13;4:6;13:4-6〉,用於神與人之間的關係,尤其是立約關係。此處也是一樣,忘記她神的盟約。

  她神的盟約 盟約HB1285,陰性名詞、附屬詞,她的神HB430,陽性名詞眾數詞,帶詞尾她。『她的神』指明她與神的關係,她神的盟約,更清楚她與神之間的盟約關係。到底她的神是誰呢?經文沒有交待。若她是外邦女子,,雅威就不是她的神;反之,若是以色列人,雅威才是她的神。所以這要區別出此處到底是在講甚麼約?若以人際關係言之,這是指婚約;若指選民與神的關係,這是指西乃山之約。此處似乎是雙關語,正如淫婦外女是雙關語一樣,不能單純只看一面。

  18.因為她的家陷入了死亡,她的諸道路陷入陰間。

  因為 kiy,此字說明上文(16-17)為何要解救的理由。淫婦外女的家與道路是已經陷入死地陰府中,所以,要救出來。此節也回應上文(12-15)惡道的彎曲邪惡本質,惡人之道與淫婦之路相連,罪惡與死亡結親。

  她的家 HB1004,38次出現,1-9章出現15次。1:13指惡人的房屋〈3:33;此處指淫婦的家〈2:18;参見5:8房門;7:8,11,19,20,27;9:14愚婦的家〉;外人的家〈5:10〉;盜賊的家〈6:31〉;智慧教師的房屋〈7:6〉;十字路的地方〈8;2〉;智慧造的房屋〈9:1〉,等七種家或房屋。字義的家是指一般性家庭的房屋,但智慧(陰性)與愚婦的家似應指喻義的家。不過,此二者本可相通,一語雙關。

  陷入 字根是HB8812,shahat,可能是亞喀得文shihu『沉溺、沉落』的同源字,希伯來文義指彎腰、屈身。常指拜伏、敬拜。Shuah(HB7743),TWOT說是shahah的副型。只三次出現,總是指降卑受辱或心裡上的危機。此節此字可作下句的動詞,也指陷入陰間。

  死亡 HB4194,28次出現,希伯來文延續蘇美人、迦南人的死神名字mot(掌管陰府的神明)。名詞死亡與陰間(HB7496,rapha‘)並行,只此一次。5:5;7:27死亡與陰間(HB7585,she’ol墳墓、陰間、坑洞)並提。所謂死亡是全人的死亡,但隨著時間,可分別為肉身死亡與靈魂死亡。以亞當為例,,亞當犯罪,依照神的話語是說,你吃的當日就必定死〈2:17〉。但是他的肉身還活著,直到他被趕出樂園後,他的肉身歸土了〈創3:19〉,才算是他死了〈創5:5〉。所以,人在肉身活著之時,並不是真正活著,而是依照神的話活著,才是活人,否則就是死人,耶穌說,讓死人去埋葬死人罷〈路9:60〉;保羅說,死在罪惡過犯當中〈弗2:1〉,這就是靈魂的我的死亡〈羅7:9-24〉。淫婦的家所陷入的死亡是指靈魂的死亡,是違背律法的結果。肉身的死亡不是此處的重點,因為在亞當裡的人,婦女所生的,都必身體死亡。只有在基督裡的人,能身體復活,成為靈體〈林前15章〉。耶穌說,那殺身體,不能殺靈魂的,不要怕他;惟有能把身體和靈魂都滅在地獄裡的,正要怕祂〈太10:28〉。身體的死不足畏,不過是早死晚死之別而已;靈魂的死才是可怕的,因為有永遠的滅亡和痛苦〈啟20:10〉,這是指第二次的死〈20:6,14-15,21:8〉。第一次的死是由亞當來的〈羅5:12〉,第二次的死是指燒著黃的火湖,是由人自己來的分:膽怯的、不信的、可憎的、殺人的、淫亂的、行邪數的、拜偶像的,和一切說謊話的。〈啟21:8〉。因為公義的神是按照各人的行為報應各人的〈羅2:6-11〉。

  陰間 HB7496,TWOT說,有人指:“本字和其觀念是由烏加列文的rp‘i發展而來的,義指『陰曹地府的居民』,和希伯來文與腓尼基語的repa’im同源。也有人反對,指出字根是諸神、亡魂或王子等,但不能作準。因來文神學與烏文神學不同”。R.L.H.贊成前一種說法,指“然而,死人像鬼魂般的性質並不明顯,若用來指死去的人,譯為『死人』在每一處經文都合適”。但是,此字在此處作死人並不合適,豈有她的諸道路陷入『死人』的?不如說是『死者之地』比較適合吧。聖經出現8次中,常在對仗詩體中,與死亡〈箴2:18;詩88:10-11〉;與陰間〈9:18;伯26:5〉;與迷離通達道路的〈21:16〉。這種並提法,顯出此字只是『死者之地』的同義詞。聖經對於這些與今世相反的事情,以極其少數語詞提及,應是不要人過分重視這些說法吧?那是屬於神的事情,不是人的事情。

  至於說,人死變成鬼,或者陰魂不散等等民間信仰傳說,這是撒但迷惑世人的說法,絕無此事。掃羅王問交鬼的女人,要召來的撒母耳,其實並非先知本人,而是撒但的鬼靈化妝成他的聲音和模樣,來欺騙掃羅的。一般的讀者竟然相信他是真的撒母耳先知,也就是說,他/她們承認這種交鬼的婦人能召來死人,死人竟然可以由陰間回到陽世中,與人會面。這都是無知之至的人,她們連鬼魔所變成人的花樣都分不出來,實在可憐又可惡,而律法正是極其恨惡這種異教的信仰的〈利19:26-28;申14:1-2;18:9-14〉。

  19.凡到她那裡去的不能轉回;也得不著生命的諸道路。

  轉回 HB7725,同1:23的回轉。此種對比法,智慧教人轉回到她那裏去,人不聽,卻來到她那裡。既然到那裏,就失去生命,必然死亡,不能轉回。既然已經不能轉回到神那裡得生命,所以,那些說死人能夠被召回來世間的說法,不攻自破。

  得 HB6381,一般譯為“追上”。來文語意指達成、獲得。

  生命的諸道路 生命對比死亡,生命的諸道路(HB734)同正直的諸道路〈13〉,與義人的諸道路〈20〉;對比惡人與淫婦的諸道路〈15,18〉。雅威是選民的生命〈申30:20〉,神的律法是生命的律法〈箴3:2;申30:15,19〉,遵守律法就是行在生命的道路上。智慧對持守他的是生命樹〈箴3:18〉,謹守此真智慧和謀略這是你的生命〈3:21-22〉,訓誨是你的生命〈4:13,22〉。

  20.為了要叫你行走在眾善美人的道上,並且叫你看守眾義人的諸道路。

  為了要叫 HB4616,lema`an,字根有不同講究。TWOT指HB6030(回答);BDB指HB4616(目的),帶前置詞le,當介係詞和連接詞(因…緣故),總是指in order to“為了…起見”,不是指so that(ekbatikos)“為了要…或因為…所以…”;GESENIUS’指字根是6030,是代名詞,質詞或實詞。待介係詞le,總是成為分詞…,等等不同看法。但不管是指目的或原因,在句中與不定詞相連時,必是指目的。此處沒有不定詞,所以當目的或原因都可以,但下一節有因為出現,此節還是指目的比較好。重點在於智慧是為了能使你行在善人的道上,並且要使你能看守義人的諸道路,這才是智慧教師教導的最大目的。失去此目的,一切都是空談。

  行走在善人的道上 行走是未完成式、2m.s,接上字(好叫)有命令意味,教導的目的加上命令,這雙重的強調法,正是此篇的主旨所在。行走與道相連接,在…上(be),表示位置。

  善人 HB2986,是“好的、有益的”的陽性眾數名詞,指眾善美的人。它與眾義人並行,善與義是律法誡命的本色〈羅7:12〉,智慧教師所教導的這種律法,能在善人和義人身上起此種至大的作用,彼此共鳴。眾數表示不是單獨一人在走此路,而是與眾聖徒同明白基督的愛而同走在一起的〈弗3:18〉。因為,德不孤,必有鄰。因為,與眾寡合的獨自尋求心願,並惱恨真智慧〈箴18:1〉。

  21.因為正直人必居住地上,並完全人必在它中間存留。

  來文有因為(kiy)此連接詞,此節在說明上文整段的含意。把種段以此21-22節作為總結式的原理。這是非常特別的一種結語。因為,LXX省略不譯;但所有的英譯本都有譯出(for)。神是說裡的神,因為此詞在本章出現5次〈2:3,6,10,18,21〉;神也是有目的的神,為了(le)出現多次;神更是賞罰分明,講求因果報應的神,那麼(因此)出現2次〈5,9〉。

  居住 居住(HB7931)回應1:33的為有聽從我的,必安然『居住』。存留與居住同意含。

  地上 重複出現在下文(22)。本書共出現21次,地是神藉著祂的智慧工程師創造的〈3:19;8:23,26;29;31〉,能居住在地上的,只有義人〈10:30〉,因有聰明知識的人,地必永存〈28:2〉;王藉公平使地堅定;索要賄絡,使地傾覆〈29:4〉;30章共計5次出現,強調對這地的創造者的認識〈30:4〉,困苦人是被欺壓的對象〈14〉,永不滿足的地,就是浸水不足的地〈16〉,違法亂紀等變態的世局使地不堪承受〈21〉,有四樣聰明的小動物〈24〉,最後一章,才德婦人能使丈夫與尊貴的長老同座〈31:23〉。此婦人有雅威的敬畏者〈31:30〉,她舌上有堅愛的律法〈31:26〉。總之,惟有遵守神的一切律法的義人,才能永居地上。此義人就是正直人、完全人是也。

  22.惟有惡人必從地上剪除;奸詐的,必然拔出。

  惡人奸詐人與正直人完全人(義人)對比,此二者是與守約違約相關的人,離開神的律法盟約,所謂的善惡都是相對的,沒有標準可言。

  從地上 此詞被省略不譯,原文強調重複2次。

  剪除 HB3772,此詞同切約的切字,首見於創9:11〉神與挪亞一家立約。

  拔出 HB5255,只從根部拔除。人栽植植物,使紮根在地裡深處,地上一切建物義同,耶穌說凡非我父所栽植的,必要拔出,,是指廢掉神誡命的一切古人傳統教訓〈太15章〉。人一切違章建築,不照律法而行的一切事功,都必拆除毀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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