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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mentary:prov:1:1-19_20131101_lyh

《LYH 箴言註釋》 1 〈箴 1:1-19〉

壹、箴言主旨

  LYH 20130611-1210

  箴言是神是給智慧人的寶庫,也是智慧文學中的珍珠。其開宗明義(箴1:2-6),即使用七個前置詞或稱依附介詞le,作為對象(關於)或目的(為了)。這七個中有五個依附介詞,用指目的,兩個用指對象。所依附的動詞都是不定詞附屬詞(端詞),更顯具有目的意味在內。

  五個目的如下:

  • 一、為使認識智慧和訓誨(2a);
  • 二、為使辨識(理解)辨識的言語(2b);
  • 三、為使拿取明智的訓誨,即公義、典章、正直(3);
  • 四、對於愚直人為了賜與精明(4a);對於少年人(為了賜與)知識和謀略(4b)。
  • 五、讓智者聽了可以增長學問(5a);讓受教辨識者購得指引(5b),為使辨識(理解)箴言和譬喻(6a)、智者的言詞和謎語(6b)。

用詞分析

  三數是基數:三個單純主動不定附屬詞(認識、拿取、賜予);三個使役主動(辨識、明智、辨識);三個未完成式、3.m.s.(讓聽了、使增長、讓購得);三名詞(公義、典章、正直);三個片語(辨識的言語,明智的訓誨,智者的言語和謎語);三聯句子(2a;2b;3)。三次辨識(2次使役不定詞、1次被動分詞);三次智慧(2a,5a,6)。

  二數是對稱數:智慧和訓誨;知識和謀略;箴言和譬喻;言語和謎語;愚直人和少年人;智慧人和受教者;增長和購得;學問和指引。二數是重覆強調:2次訓誨(2,3);2次言語(2,6);認識或知識(2,4);4次辨識(2a,2b,5b,6a)。

  七數是完整數:七個前置詞。

  箴言mashal HB4912,中文的箴言與原文的mashal之原義有些差距。箴言是一種言簡意賅的警語,顯是一種格言式的真理;但mashal是指較長的比喻、教訓、或是一個人、一群人都可作為一個mashal。因此,mashal具有更廣更多的含意與用途。所以,它被譯成各種不同的譯文:箴言、諺語、比喻、寓言、笑談、談話、詩歌、俗語等等,就不足為奇了。耶穌的比喻就是一種箴言(LXX,parabole)。

  箴言與1:6的譬喻HB4426,謎語HB2420,並提。這箴言是譬喻、謎語的鑰匙,能打開譬喻與謎語的隱義。查譬喻(HB4426)原是用指諷刺文、嘲笑詩<哈2:6>,或指謎、象徵<箴1:6>。謎語(HB2420)原是用指難題、雙關語。参孫提出的就是這種謎語<士14章>;南方示巴的女王所提出的困難的問題<王上10章>。

  曉得或認識yada‘HB3045,原指表達各種層次的、感官的知識。最相近的同義字就是下文的辨識(bin),認出(nakar)。字根常見於亞喀得文、烏加列文和昆蘭文獻中。它不是天生的曉得,而是後天的經歷下的產物。例如:它首見於雅威神的知道和人的知道(善惡)<創3:5ab,22»;次見於人的知道自己的赤身肉體<3:7>;始祖與夏娃的同房<創4:1>。該隱說他不知道(兄弟何在)<4:9>;挪亞的知道(水退了)<8:11>等等用語,皆是後天的經歷使然。同樣,箴言裡義人的認識或知道,也是經由智慧教師的指示或教導而知道的;但對比愚昧無知的人,卻是雖已經經歷過,還是不知死活<箴1:23,3:6;4:1,19;5:6;7:23;9:9,13,18>。

  辨識bin HB995,3次動詞1次名詞。此詞同義詞是認識 yada‘ HB3045/知識HB1843。他們首先出現(2a,2b),除了有重覆強調意之外,其中區別是:yada‘ 是由經驗所得的,而bin是有審察力並使用知識。因此,二者並提就有經驗的知識和審識使用的知識,這正是智慧的結晶。所以智慧出現了三次。此詞常與審判(HB8199shaphat)平行使用,而有分別、判別、辨識等義。

  訓誨 musar HB4148,本書共計出現30次。此詞從用法、平行字來說,它與教育有關,尤其是經過糾正意味的管教或懲治。LXX paideuo 就有強調教育的觀念(弗6:4教訓)。因此,「認識智慧和訓誨」就有經驗過管教之後的智慧和訓誨之含意,從而使生辨識能力。這種能力不是天生的,而是後天培養的。是經過教導、實務訓練、人生磨難、痛苦的經驗後,所凝結在內心深處的智慧。

  智慧 chokmah HB2451,此詞是東方人的實際生活用語之智慧。西方人的智慧是心智上的,以希臘哲學為主的思考模式,有完美的知識,就可以過良善的生活,所謂知識即是德行。聖經中的智慧是東方人的,因為閃族文化承續兩河流域的智慧源頭,就是東方蘇美人所強調的人生經驗和實際事務的建議。而含族埃及人、迦南人、以及烏加列文獻、阿拉伯人等等也都是如此。重視生活實用,不尙空談。雖然也有許多思辯理論存在,如約伯記、傳道書等,但是其思辯理論仍是以律法行在實際生活中,作為驗證的準則。《TWOT》說得好:”舊約智慧所反映的教導是神有位格、聖潔、公義,期盼那些認識祂的人在許多日常生活的實際事務中彰顯祂的品格。聖潔的神所啟示的旨意和世人實際生活經歷完美的融合,這也與希臘的思辨性智慧不同。”。不過,像這樣光說不練的人居多,一遇到實際在聖經中所吩咐我們的律法典章時,就都變樣了。他們說律法典章中的有關於日常生活的律法條例,新約教會的人『已經』不必去遵守。於是,希臘思辯心智的智慧出現了,聖經中的實際生活智慧不見了。潔淨條例不必守,聖潔典章可以忽略,節期安息日和實際土地相關的律例不見蹤影了,整本利未記、民數記、申命記等律法,可以刪減到只剩下極少部分的道德律。這些律法不正是有關於人與神之間,如何在實際生活中去實踐的規定嗎?人生中的食、衣、住、行、育、樂,就是飲食男女,不就是這些生活實際食物嗎?但是如今已經全部成為古舊的、不合時代潮流的歷史陳跡,好像完全與我們無關。請問,你是信聖經還是信柏拉圖?你是徹頭徹尾的柏拉圖信徒?還是基督徒?

  明智或洞察力(sakal) HB7919,1:3的『智慧』原指細密周詳的審視力或洞察力。與同義字(bin)細微的區分,在於bin是分辨兩件事,shakar是有睿智的明白其中的原因。其中有思考過程,通過複雜、井然有序的推理,其結果是智慧的處理。中譯文常指精明。

  靈明(`orma) HB6195,名詞。<1:4>具正反面義,反面指放肆的狡計;正面指精明的行為。

  謀略HB4209與智謀HB8458,名詞。mezimma,HB4209,是指有目的計謀,用於正反面義。用於正面義,指智謀或計謀,箴言一至八章中是智慧的主要術語之一;用於反面,指設詭計,箴12:2;14:17;24:8。可見,無論是義人或惡人,都在使用智謀,不過區別在乎存心作惡或作善與否。我們的單純是指不存心要害人,但也要防備惡人的存心使詐,否則就變成箴言裡的打開或簡單的愚昧人了。所謂的防備惡人,是指他/她們會引誘我們去違背神的律例典章,如同古蛇引誘夏娃一樣,使我們失去純潔、單一的心思。<林後11:3>。夏娃沒有智謀,是向惡者打開心思的簡單人,而誤中其鬼計。今日的教會也都是如此簡單,才會人云亦云,沒有智謀能夠去分辨是非好壞。所以他/她們輕信到一個地步,就是惡人說,我們去做傷天害理的事情,他/她們也跟著去作。惡人說,律法的總結就是基督,所以只要信基督,不要守律法,就可以稱義<羅10:4>。這『總結』二字的譯文,它會被曲解成『廢除』律法。原文(telos)的含意是指『目的、完成』,雖有結束的意含,卻是指基督贖出了神在律法裡的咒詛,為我們這些罪人成為一個咒詛<加3:13>,所以,他來,是完成了律法的咒詛要求,是結束這律法的咒詛,是應驗律法而非廢除。基督耶穌明說,他來不是要廢掉律法,而是要成全或應驗<太5:17-18>。他嚴肅地警告們徒,凡廢除律法的一點一劃,又教訓人的,這種人在天國裡是最小的;他說你們(門徒)的義若不勝過文士、法利賽人的義,斷不能進天國。<5:19-20>。這種最小的與斷不能進天國,是指著一切廢掉律法與先知又教訓人說的。可是今天誰會聽進基督去所說的話呢?她們寧願聽傳統派中的惡人說的『反律法的話』,就是不願也不肯聽她們所稱的,『她們的主』基督親口所說的:當守律法的話。這就是如今的一種自欺欺人的基督正統教派。

貳、箴言架構

架構一

  • A.序言<1:1-7>
  • B.緒論<1:8-9:18>
  • C.集子<10:1-31:31>

架構二

  • A.所羅門的箴言<1:1-29:27>
    • a.序言和緒論<1:1-9:18>
    • b.上集<10:10-22:16;22:17-24:34>
    • c.下集<25:1-29:27>
  • B.雅古珥的言語<30:1-33>三加一共四樣
    • a.前言<1>
    • b.我無知、你知否、我警戒與祈求<2-9>
    • c.我警戒、四宗人與四樣<10-33>
  • C.利慕伊勒王的言語<31:1-31>
    • a.前言<1>
    • b.色酒誡<2-9>
    • c.理想婦女<10-31>

緒論<1:7-9:18>

架構分析

  • A.對兒子的教導<1:7-3:35>
  • B.對眾子的教導<4:1-8:36>
  • C.智愚二婦邀宴<9:1-18>
  • A.1-3章  共計7次我兒 <1:8,10,15,2:1,3:1,11,21>
    • 主旨 教導明白與尋得雅威的敬畏與神的知識,由智慧教師勸誡,教導此種智慧所帶來的福,能保守弟子們遠離惡人之道與淫婦之路所帶來的危險災禍。
  • B. 4-8章  此段以AB對應式呈現,是1-3章的擴大說明。對於雅威的敬畏與神的知識的追尋與得到,所帶來的保守,能遠離惡人之道,與淫婦之路的危險。4次眾子聽啊 <4:1,5:7,7:24,8:32>;3次今眾子聽啊!我兒共計8次 <4:10,20,5:1,20,6:1,3,20,7:1>
    • a.<4:1-5:23> 得智慧之福能遠離惡人之道與淫婦之路
    • b.<6:1-7:27> 得智慧就是遠離外人,不與他立約<6:1-19>;遠離外女,不與她親近<6:20-7:27>。有二次重複強調。
  • C.9章  對應1-3章的智慧呼叫與建造。智慧與愚婦在城中呼叫對比。

A. 對兒子的教導<1:7-3:35>

〈箴1:7-19〉 智慧教師的訓誨

  架構 ABC 三中有三,3次我兒。

  • A.我兒,當聽,不要離棄。因為<8-9>
  • B.我兒,若引誘,不要同意;若他們說<10-14>
  • C.我兒,不要同行。因為、因為<15-19>

7.雅威的害怕是智慧的開端;智慧與訓誨,愚妄人藐視。<7>。

  雅威神的害怕是基於祂的知識,祂的真知識使祂擔憂祂的眾子,害怕因其無知而遭受惡人淫婦的引誘,與他們一同去謀財害命,其實是自害己命。這種害怕與知識就是雅威的律法,律法雖然頒佈與寫下,並且加以傳遞,但是眾子對於雅威的律法,就是雅威本身的認識與敬畏,若是不能明白,仍然會陷入迷禍,不能自拔。

  人能夠敬畏神、認識神,是基於認識雅威神自己的認識與害怕。否則人本身的敬畏與認識是沒有標準的,隨人而定。若是隨人而定,各人便各隨自己的敬畏與認識來行事為人,而偏行己路,自以為是正路,實是死路一條。

  因此,律法(tora就是指引教導)必須教導,所要教導的內容,正是雅威的害怕與知識。這是箴言的主旨,能夠明白此點的人,就能明白律法,他就是一位智慧、正直、公義、完全的人。

  智慧的開端 HB7725,開端字根同創1:1的起初。主要意思是指一連串事物的首先、第一。特指上選、至好之物。此處應作何解釋呢?它應是指首先、第一要緊的事,也是指上選的、至好的。引申為基礎(基本或必然的)條件。所以,是指智慧的基礎條件,而且是最重要的基礎條件。此句與3:9的你每一土產的初熟物對照,智慧如土產,其首先都是歸於雅威的律法(敬畏),尊榮歸於雅威。

  愚妄人(HB191),箴言共計有19次之多。無論是他的心態、口中的言語、行動舉止、對待神的諸多管教,以及對於別人的屢次勸誡或責備等等,諸多的層面言之,此等人根本無法改變或轉回到神的律法正道上,只配遭受無情的鞭打與刑罰。因他藐視智慧與訓誨。

  聖經共27次,詩篇只有1次<107:17>,指因犯罪受到神的管教,知道悔改,向神求救,蒙神醫治的人。這與本書中的愚妄人類似。這種人易受淫婦引誘<7:22>;不受命令,口中愚昧<10:8,10>;故速致敗壞<14>,無知而死亡<21>;他作心有智慧者的僕人<11:29>;所行的,在自己眼中看為正直,不肯聽人勸戒<12:15>;立時顯出惱怒,惱怒比砂石更重<12:16、27:3>;口中驕傲,如杖責打己身<14:3>;嘲笑犯罪(或罪祭)<14:9>;藐視智慧與訓誨,藐視父親的管教<1:7b;15:5>;必被愚昧懲治<16:22>;若靜默不言也算有智慧<17:28>;喜愛爭鬧<20:3;29:9>;智慧極高,非愚昧人所能及,所以在城門口,不敢開口<24:7>。雖受嚴打,愚昧仍不離<27:22>。

8-9.我兒,要聽你父親的訓誨;不可離棄你母親的律法;因為它們是你頭上的華冠,並你項上的金鍊。

  我兒與父母 智慧教師如父如母,智慧門徒如兒子。這是家教庭訓。

  離棄 HB5203,多指遺棄、丟棄之意。

  訓誨與律法 法則原文是律法(HB8451),律法原指指引、教導。他由字根動詞的拋、丟、擲,引申出來的。此處使用的丟棄與丟擲是一種文字遊戲,我丟是要指引你去撿拾;你丟是把我丟給你的,你又把他丟還給我了。

  因為 提出不可離棄的理由。父母深知此物的價值極高,必須給無知的孩子明白。否則他以為這不過爾爾。

  頭上華冠與項上金鍊 古代東方男女小孩,是時興戴冠帽與頸部項鍊的。尤其婦女的美是戴珍珠金環在耳鼻上。出外,凡是不『張冠李戴』的人,是極不雅觀,不禮貌的。我們今日已經西化,就古人來說,是極為野蠻的舉動。

  華冠 冠,HB3880,指花冠,只有2次出現(1:9,4:9)。

  華,HB2580,在本書出現13次,有美學意義,指嫵媚或美麗。二詞即指嫵媚動人的花冠。同下文的項鍊,這似乎是女性化的名詞(参見歌4:9)。特別在箴4:9,指智慧的作為。但是,HB2580,原義有爭論。有指是指恩惠、喜悅等義,或指它是立約用語,是指守約的忠誠。一般翻成有恩典的<出34:6>的名詞<34:9恩惠>。常在此種片語中(在你眼中蒙恩)出現。此處是指恩典的冠冕,或忠誠的冠冕,值得講究。首見於創6:8,挪亞在雅威眼前『蒙恩』,若是指恩典,那是法外開恩,白白得到的。但是這與經文文脈不通,因為『挪亞是義人,他在當代是完全人,與神同行』<6:9>,所以,神見他在他眼前是義人,與當代人的強暴敗壞的行徑完全不同,才與他堅定盟約的<6:18原文”立”是”堅定”,7:1>。因此,蒙恩是指找到忠誠。挪亞的義行,就是與神同行盟約,使神對他表示忠誠,而向他守約,堅定盟約。亞伯拉罕對三天使的話<創18:3>,”我主,我若在你眼前蒙恩”,這也是因他與神同行,是以接待外旅之義行善舉作為基點的,有此善舉,才在客旅眼前尋得忠誠的對待。果然,天使不但應許他明年得子<9-15>,還告訴他,他認識他的原因<16-18>與目的<18:19>。舊事重提:應許他『地上的萬國都必因他得福』。<18:18,12:3>。出33-34章,摩西在雅威面前尋得『忠誠』,是因為摩西對神守約,忠誠以待的結果。尋得『恩典』絕非毫無條件。所以,我認為要綜和這兩方面的看法,尋得恩典之先,人要對神表示忠誠守約,神就會賞賜祂的恩典,對人忠誠守約,使他蒙福。

  頭上指榮耀,所以它也是你榮耀的冠冕。智慧訓誨的律法乃是門徒的恩典與榮耀。

  另外,此二詞(liwya hen)與HB3882(liwyatan),發音極為相近,後者(一般翻作鱷魚)乃是埃及的別名<詩74:14;賽27:1>。這可能又是一種文字遊戲。一方面,這智慧是你的花冠恩典;另一方面,你若不要他了,它就像埃及會來親近你。

  金鍊 HB6060,項鍊,只有3次出現。士8:26(駱駝項上的金鍊子);歌4:9(新婦的項鍊,能奪良人的心)。此詞也可指頸項<如書15:14=士1:20,亞衲>。

  項 HB1621,脖子。出現4次,都在本書中。頸項常指硬心硬頸,此處指堅固的項鍊;3:3指堅愛誠信;3:22指真智慧與謀略;6:20-21同此節的誡命律法。那麼,神的律法就是堅愛誠信,就是真智慧與謀略。這是神的盟約用語。所以,雅威的敬畏與神的知識,就是指神的律法盟約。這種約要成為你最最重要的恩物,要不離左右,時刻繫帶,不可或忘<申6:4-9>。

10-14.我兒,若惡人引誘你,你不可隨從。

  此段使用語詞,共計36個:12名詞、12動詞、6形容詞、6前置詞介係詞、2條件(假設)詞、2副詞、1代名詞、1連接詞。是3數的12倍數,是6數的乘方。加上6前置詞,共計42詞,是3的14乘方。

  10. 惡人 HB2400,原指罪人們。字根是射不中、不中的。此處的罪人們是謀財害命的強盜集團份子。箴言首先針對錢財的貪戀加以警告,不法手段取得的不義之財,是最大的罩門。而罪人們是已經喪盡天良,無法無天的份子。這種人就是2、4、6章的惡人。貪財是萬惡之根,耶穌基督與使徒保羅,屢次重複警誡。路8:14的荊棘就是今生的憂慮、錢財、宴樂。12章講今生的憂慮,事實上就是指錢財的迷惑;13-19章,幾乎章章都是在提及此種話題;宴樂則是屬於美色問題。不是患難的阻擋問題大,而是肉體的溫柔鄉的財色迷惑比較大。

  箴言再針對美色的誘惑,屢次提出警告<2下-9章>。因此,錢財與美色,是箴言兩大警訊的內容。貪戀財色會使人失去生命福分。

  若…若…10,11,連續出現2次,假設有這種情況發生。先假設有引誘的情況發生時<10>,後指出引誘的方式與內容<11>。

  引誘你 HB6601,此詞是打開、使寬敞的強調主動態。名詞就是4、12節的、愚昧人HB6612,指可引誘的。此處強調有使徹底打開之意。罪人們的引誘是徹底的,所以,要小心謹慎於他們所引誘你打開你心扉的話,不要聽從。

  隨從 HB14,”字根主要意思,是指基於義務或被請求的情況下,願意去(傾向於)作某事”(TWOT)。所以它不是主動的意願,而是消極的。對於”被要求聽從時,表示步向積極反應的起點”。本書出現4次,1:25;6:35的不肯;1:30的聽;都是消極被動的回應行動。

11-14.引誘的方式與內容

  引誘的方式是對你說話,內容則是謀財害命。

  11.他們說 這些人必是你認識的人,而且可能就是你少年的同學或玩伴。它們沒有脅迫,而是利誘。就是引發人肉體的強烈欲望。這種罪人們,正如羅7章的罪在引誘信徒一樣。律法與誡命使人知道罪是甚麼,認識罪的貪欲是甚麼。但這罪的可惡是藉著那良善的誡命,在人的肉體建立起一個基地(資源),促使人的肉體慾望被燃燒起來。不要小看人肉體裡面所隱藏的那種邪惡,毫無良善。那是由亞當犯罪而來的,他不是所謂的原罪遺傳,不是罪性。而是在人肉體中有那罪住在裡面,人是屬於肉體的,是被賣給罪的。亞當犯罪,把他的子子孫孫都賣給罪作奴僕了。那罪作了人肉體的主人,所以人的肉體是罪的身體,是聽從罪的身體,不順服神的律法,也不能夠無順服律法,所以是一個死亡的身體。這罪的身體與死的身體,是被罪的律法與死的律法所掌控著的,所以必然聽從此二律。只有藉著新約那生命聖靈的律法,在基督耶穌裡,才能得到釋放<羅8:2>。此處的智慧教師就是基督,智慧的靈澆灌就是生命聖靈的澆灌<23>,他所說的話,就是生命聖靈的律法。只要聽從這位智慧基督的話,他必會澆灌他的靈來,使你脫離這罪律與死律。底下就是這罪律與死律的具體內容表現。

  你與我們同去 邪惡勢力是由同儕的加入而壯大的。這對他們有利,所以才會引誘你。罪者魔鬼引誘信徒犯罪,也是因牠有利可圖。反對良善神的惡勢力之擴大,使人由侍奉神變成侍奉瑪門神,這瑪門神就是撒但自己。我們當知道,撒但是遮掩約櫃的基路伯,本來受造時是完全美麗的,但是他在後來顯出不義,就是貿易不公<結28章>。(註1)。這種財利的誘因,使撒但引誘其他天使背叛真神<啟12章>。天使也有情慾,所以他們看見人的女子美好,就自己揀選娶來為妻,與她們生下孩子,就是上古英勇有名的人<創6章、彼後2章;猶一章>。這種貪欲也在亞當裡被激發,而去反對神約。牠也因此而進入人肉體裡<羅5:12>。人的肉體的私慾也與罪一同引誘人,去行罪的事,而產生出死來<雅1:13-14>。

  撒旦、與天上犯罪天使,地上亞當肉體子孫,三者結合成撒但王國,統治著這個世界,所以,被耶穌基督稱作淫亂罪惡的世代或世界<太12章>。基督耶穌來降世,要與撒但王國爭戰,建立神的國度,要先打敗仇敵魔鬼,才能救贖因死亡的恐懼而一生為奴的人<來2:13-14>。此處智慧的勸誡門徒(兒子),就是要由撒但集團的引誘中,認識他的詭計,然後堅持遵守雅威聖約。

11.我們要埋伏流人之血,要蹲伏無罪之人;

  埋伏與蹲伏 HB693,埋伏或伏倒等候。舊約出現40次,21次用於戰爭。本書出現6次,都只用於惡人和淫婦,1:11,18,12:6,24:15指惡人;7:12,23:28指淫婦。 HB6845,意指為了明確的目的而隱藏某物。共36次出現。摩西被藏,免被除滅<出2:2>。本書出現10次,用於惡人<1:11,18>;罪人<13:22>;爭吵的婦人<27:16ab>;命令、真智慧或知識<2:1,7a,b昆蘭抄本,7:1,10:14>。

  這種埋伏或蹲伏等同打仗般的險惡,卻更加讓人難防,因為他們不是正面要奪取你命的公開戰爭,而是公然違抗神的公義的律例典章,是自害己命,終必遭受神公義的審判報應。(申19:11-13)。

  以賽亞先知指責牧人<56:11,57:17>;耶利米先知指責先知與祭司<6:13,8:10,22:17>;與以西結先知指責以色列人的首領們,具有此種行徑<結22:12-13,27;33:31>。

  流人之血與無罪之人

  直譯:為了血…為了無辜者是無故地。

  HB1818,血,名詞單數,加上前置詞為了(目的)。此處指人血。舊約出現360次,用法可分兩大類,一是獻祭的血,一是非獻祭的血(如戰爭、謀殺等)。獻祭的血又被象徵說成兩種意見,一指死亡,一指生命。TWOT認為是死亡,以死獻上的生命,他雖然提出澄清(以色列鄰邦祭地獄惡煞的血儀式,雖亦強調血與死的關係,但舊約的觀念與此無關),對於創9:4;利17:11,14(活物的生命在血中);申12:23三處經文,他的解釋是:”它們不是說血是生命,僅說血是生命的源頭,是生命賴以維繫之所在。除去血乃結束生命。”。這是死在字句的最佳例證。『活物(原文肉體)的生命在血中』,此(11節)句話的下文是說:「我親自賜它(血)給你們在壇上,來遮蓋(或代替)為了你們的生命,因為,這血它是在這生命中,它遮蓋。」

  神親自賜這血,若是指死亡,那麼,神賜人死亡在壇上,這以死亡來代替你們的生命(兩次重複強調)說法,簡直是荒謬絕倫的。死亡豈能代替生命呢?律法的公平正義,就是以命償命<出21:23;利24:18;申19:21>。代替是等值或等價的交換,以非生命的死亡,如何與生命等值?血是生命,流出血,就是流出生命,這才是污穢,才是死亡,律法禁止污穢所住的地,因為血是污穢地的,若有在地上流人血的,非流那殺人者的血,那地就不得救贖(潔淨)<民35:33>。所以聖經律法視死亡為污穢不潔,把不潔的死亡獻上給神,這不是極大的褻瀆祂嗎?應該是說,基督他的血是這純潔的生命,卻為了罪人該死的生命(流血),流出了這血(即死亡),藉著永靈而獻上,洗淨了人的良知<來9:14>,這比牛羊犧牲的血只能洗淨人的身體,更加有價值、有功效<9:13>。

  贖罪的血是為了無知非故犯的罪,不是為了謀殺故犯的罪。前者是不至於死的罪,後者是至於死的罪,無贖罪的血可來赦罪<出21:14;民35:16-21,30-31>。

  無辜人 形容詞HB5355,TWOT說,它一方面,指宣告某人無辜、自由或免除債務、義務,或言及無辜血;另一方面,它具有法律概念上的無罪、無可指責、無辜,與公義的並用。本書只2次出現,另一次在6:17,指流無辜人血的手。典章出現兩次<出21:28牛主無罪;23:7禁止殺此種無辜人與有義的人>。申典出現6次,5次用指除去流無辜人血的人<19:10,13;21:8,9;27:25>。6次在約伯記,對於無辜人的遭遇與反應,有不同角度的論說;8次在耶利米書,先知指責選民的罪行,違背了神的聖約誡命,是造成聖殿被毀、亡國被擄的主因。

  無故地 HB2600,此詞未譯。原指免費的、無理由的。用於創29:15拉班與雅各的議定工價(白白的);七年釋奴例<出21:2>;用於約拿單為大衛的辯駁說情<撒上19:5>等等;本書出現6次,用於1:17仍不躲避網羅的飛鳥;3:30論相爭;23:29論奢酒之害;24:28論勿無故作見證害人;26:2論無故的咒詛。

12.我們好像陰間,把他們活活吞下;他們如同下坑的人,被我們匢圇吞了。

  陰間與坑 HB7585,陰間此詞的原形,同掃羅一詞。坑 HB953,泛指地上的大坑洞。陰間與此地上大坑洞平行,義指地下一個極大無比的無底坑。

  民13:30,33記載可拉黨人被活活地墜入陰間。罪人們自比雅威神那樣權柄能力,使人被他們活吞。這是何等的自高自大的話,簡直是那罪者魔鬼的影射或翻身。

  本書出現9次,5:5,7:27,9:18指淫婦或愚婦;15:11指在雅威的眼前,陰間與人心;15:24指智慧人;23:14指管教孩童;27:20,30:16,都指陰間與人眼目的永不滿足。等等。與此節有關的是15:11,27:20,30:16等節。罪人們的眼目、心裡永不滿足,但是陰間與滅亡尚且在雅威眼前,何況亞當眾子的心呢?神都知道,必不能隱藏。

  吞下 HB1104,指毀滅性的吞吃。

  活活 HB2416,形容詞,活的、用於流動的(水),活動的(生物)、新鮮的(紅肉)。等等,此處指活人。不經死亡,直接下陰間,被活埋。這是極其誇口的話。

  匢圇 HB8549,整個的、全部的、完整的。

  整句話是指,把人整個吞吃到肚裡去,這是怪獸般的行徑,是極其貪婪急切的舉動。

13.我們必得各樣寶物,將所擄來的裝滿房屋。

  直譯:一切寶貴的財物,我們可以找到;我們將裝滿我們的房屋掠物。

  必得 HB4672,指遭遇、找到、尋見。同1:28尋見。原文不只是遇見,遇見是不期而遇,尋見是先有目的的尋找時間與結果。它具有找尋、找到,與來到、相遇、到達等含意。

  各樣寶物 HB1952,財富。26次中本書出現19次。本意是指物品或物資,其量多得足以視為財物或財產<箴3:9>。本處的財物是奪取別人的,歸為己有;但神卻說,是要從自己的,來尊榮雅威。

  HB3368,閃語字根指”重、尊敬、威嚴”。以價值與稀有性作為判別標準。在乎質不在量,所以,撒上3:1,雅威的言語稀少,所以寶貴。箴3:15,智慧比珍珠寶貴,顯然,智慧之稀有性是指因只有少數人能認識其價值。此處是指一般珍珠寶物,卻不是智慧。

  所擄來的 HB7998,陽性名詞單數,指擄掠物。字根是指掠奪。不分古今,搶奪掠物和戰利品是習以為常的事。正常的擄掠是發生於兩方公開的戰爭,以色列人攻佔迦南地時,神允許他們掠奪戰利品<申20:14>,尤其是要在米甸人身上報仇時。但要平分擄物<民30:25-31>;部分要歸給神,作為舉祭,好在雅威面前,為生命贖罪<32-54>。另一種掠奪,是侵略的舉動,非正常公開的戰爭,如亞瑪力人的侵奪以色列人<撒上30章>,如歌革<結38章>。有時是藉著軍事保護的名義,行侵略掠奪之實。此處不是戰爭,類似第二種情況,是非法舉動。賽10:2紀載之禍哉是以孤兒寡婦作為擄物,新約基督責備文士們也如此行惡<路20:47>。

  裝滿我們的房屋 這是贓物庫。裝滿一字顯明,應非一次的行動而已。這是盜賊們常用的手法,他們群出群入的目的在此。

14.你的籤擲落在我們中;一袋要屬於我們。

  你的籤 HB1486,goral,拈鬮、應得得一分。此名詞可能與阿拉伯文的『小鵝卵石』(garwal)有關,小石頭可作為拈鬮用途。BDB說到希臘文psephos=小鵝卵石、表決;kuamos=蠶豆、鬮。類似小石頭,投擲以作決定。聖經省略此鬮為何物與拈鬮方式,可能作者設定讀者是熟悉的。聖經出現71次,首見於贖罪日的拈鬮<利16:8>;次為分地業<民26:55-56>、約書亞記出現最多次(24次)。本書只有3次,卻是甚為重要的兩節經文,一是16:33,”籤拋在懷裡,而一切它的判斷由於雅威”;18:18”掣籤能止息爭競,在強者之間排解”。人事糾結,無法排解,只能由斷事的雅威來加以公正的排解。新約補選使徒名額,也是如此行的<徒1:26>。有人說自從聖靈降臨後,就一切由聖靈作主了,不必拈鬮掣籤了。這種說法就是說,基督與聖靈來了就代替了律法先知與智慧書了,也就是說不必律法了。這是錯謬的,是極端偏頗的。基督與聖靈他們來,是要照律法與先知而行的,豈能把掣籤之事廢除不用呢?雅威的定事不是由此種掣籤方式來決定嗎?

  一袋 HB3599,指盛錢或法碼的袋子<申25:13;箴16:11>。

  以上所言,是在平分擄物時的作法。是私自的、違法的平分舉動,沒有法律上的依據。這種盜寇作法與一般盜賊不同<箴6:30>,他們不但謀人財,還要害人命;他們不是因飢餓,為保命而偷盜,而是為了貪婪<1:19>。

15-19.我兒,不要與他們同行一道,禁止你腳走他們的路……。

  此段是加強說明上段的話<8-14>,仍然是先禁戒<15>,後提出兩次理由<16,17-19>。後一個理由是更加強調說明第一個理由。

15節重複10節。不要隨從,就是不要同行走他們的路。

  同行一道 這是如11-14節的同去、同分、共用等惡道。

16. 因為他們的腳奔跑行惡,他們急速流人的血。

  行惡就是指11-14節的謀財害命;奔跑就是急速,對照下文的飛鳥急速飛向網羅。

  流人的血就是11-12的埋伏流人血。經文重複強調此種違背聖約的惡行,由下文所言的可以證實。

17.因為網羅不是無故地為飛鳥鋪設(LXX)

  和合本的譯文,是以飛鳥作為主體(主詞),但原文是以網羅為主詞的。彼此重點有所分野。

  仍不躲避 HB2600,原文同11節的無故地(中文未譯出)。指空設。因為網羅的鋪設就是為捕捉飛鳥的目的,而非空設。

  網羅 HB7568,出現22次,本書2次。29:5指諂媚鄰舍的,就是設網羅絆他的腳。此處是雙關語,一方面,是指上文的謀財害命的埋伏之網羅;另一方面,是指對自己而言也是一種網羅。正如下文18-19節的埋伏是為自害己命。

  飛鳥 此處是喻指罪人們。飛鳥的飛行是急速的。他們如飛鳥投向網羅,是明知前途有危險的網羅,還是急速飛去。正如明知山中虎,偏向虎山行。

18.並且他們這些人為了他們自己的血他們埋伏;他們蹲伏為了他們自己的性命。

  此節連續出現五詞都帶有”他們”,重複強調自己的意味濃厚。和合本譯為”自流己血、自害己命。”

  LXX的譯文是不大相同的,”因為他們就是這些謀殺者埋伏儲存著邪惡(禍害)為自己;而這毀滅人的是不法的邪惡(禍害)。”多出一個理由(原因),正如19節也多出一個理由(原因),重複說明其中的因由。

19.凡貪戀財利的,所行之路,都是如此;這貪戀之心乃奪去得財者之命。

  直譯:如此是所有貪(不意)財者的道路,這貪戀奪去了不敬虔者(或擁有者)的性命。

  LXX”這些是所有實行不法者所行的道路,因為藉著不敬虔行徑他們自毀己命。

  這種人被稱作行不法者(ta anoma,lawless)與不敬虔者(te asebeia,ungodliness)。都是指對神的聖約律法之違逆或非神者。

  得財者 HB1167,希伯來文指擁有者、主人;巴力。使用此詞,語帶雙關,一方面,指貪財者;另一面則指異教神明巴力崇拜者,也就是拜瑪門神的人。

  由此可知,此種人物時是撒但崇拜者,巴力是迦南人的主神,也是以色列人金牛犢崇拜的根源。因此,我們說,箴言首誡謀財害命,實是防備異教偶像崇拜。雅威的敬畏就是智慧聰明的根基,也就是說,明白神的律法就能去迦南與去埃及的偶像崇拜。防備撒但所佈下的財利網羅。

註1、撒但的來源與貪戀財利問題。

  以西結書中的推羅王,被喻指撒但,是遮掩約櫃的基路伯<結28章>,他因貪戀財利而貿易不公。此書在最後,又以歌革瑪各所帶領的貪婪集團,預謀取以色列人從列國中所獲得的財利<結38章>。這是在啟12-20章中,撒但從海中與地中所興起、利用,而賦與它們權柄、能力的兩大怪獸。因此,聖經著重此世界的財利與其中的榮華富貴,正是撒但所愛好的。以色列人的牧人、祭司先知、與領袖們,一味的貪婪財利,謀財害命。似乎財利總是這些有權勢者的必要的惡,權與錢似乎是雙生子。

  羅7:7-8所引用的誡命律法,正是第十誡的不可貪心。罪者魔鬼正是利用這種私慾來反對誡命的。聖經指出「魔鬼的私慾」就是「貪戀之心」——<羅6:12>「身子」原文是「它」;<弗4:17>「私慾的迷惑」原文是「迷惑人的私慾」;<來3:13>被罪迷惑……等。

  撒但為何要引誘始祖亞當犯罪呢?牠必有所圖。祂所圖的不就是神所造的這個世界嗎?所以,保羅說,罪通過一人進入了世界,死又藉著罪而來,於是死也就臨到全世界,在此情況下,萬人都犯了罪。<羅6:12>。這世界成為他的財利。這世界就是天下萬國,這世界的事,就是眼目的情慾,肉體的情慾,和因財物而有的驕傲,都不是由父來的,而是由世界來的。<約一2:16>。

  所以,撒但對耶穌說,”這一切權勢榮華,我都要給你,因為這一切已經交付我了”。<路3:6>。這『都交付我了』,表示牠得到這種財利了。耶穌並不否認,只是不跪拜祂。

  耶穌被差遣,來此罪的世界,就是要把此世界的王撒但趕出去,重新奪回神的失土。這世界是撒但的國度,與神的國度相爭。愛子耶穌基督的國就是教會,等基督再臨,把一切仇敵都消滅了,就把他的國交給父神<林前15:22-28>。這世界就是萬有,又重歸父神所有,為祂所充滿統治。撒但的最終的計劃本是要藉著歌革瑪各,,來侵佔復興的以色列國,但其結局卻是被丟入火湖中,就是第二次的死。<啟20:7-9>。祂不但變得一無所有,而且還永遠受第二次死的苦。凡是與牠一樣貪戀世上財利的,無論是牠的眾使者或人們,最終的命運完全與牠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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