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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mentary:num:num_c9v1_c9v23_20230524

《民數記》 9 章(民 9:1-23)註釋

作者:林義勳 LYX; 時間:20230524; 編修:WCM。

壹、(民 9:1-14)製辦逾越節、經文緒論

一、結構分析

(民 9:1-14)製辦逾越節經文分析(次序重複)

  • A、(9:1-3)神命令製辦逾越節
    • B、(9:4-5)色列眾子照規矩遵命製辦逾越節
      • C、(9:6-8)因故無法守節者請求
  • A`、(9:9-11a)神命令可延月製辦逾越節
    • B`、(9:11b-12)重提製辦逾越節遵守的規矩
      • C`、(9:13-14)故意不守者和外邦要守者條例

二、(民 9:1-14)與(民 9:15-23)關聯性

  • a、按時間先後次序,(民 9:15)興起帳幕的日子,雲彩遮蓋帳幕,由(出 40:1, 17),是出埃及第二年正月初一。(民 9:1)雅威吩咐摩西是第二年正月,未言是何時、何處吩咐,但由(民 7:1, 89)也是在興起帳幕的日子。因此兩段經文發生時間是相同的,則(民 7:1-9:23)是一完整事件。
  • b、按出埃及記對應經文,(民 9:1-14)是依照(出 12:1-13:10)定下逾越的規定,僅多出對因故未能守節者的補救,和能守節卻不守節期者的刑罰。(民 9:15-23)則由(出 40:34-38)簡短記載,重新編輯出平行和重覆的修飾句子,僅多出「投以關注看守雅威的職責」。
  • c、由多出的吩咐條例,或行走安營的規律之意義,同是在解釋遵守雅威命令的次序上,有相同的規範原則。前者補充條款使人無可推卸節期的責任,後者更將行止步驟的次序是以色列人遵守雅威的職任,更不可違反。

三、神學意義:守逾越節是恩典也是敬拜的責任

  • 就神學意義,守逾越節是恩典也是敬拜的責任,是成為選民必要條件,不去守逾越節等同是外邦人,要從民中剪除,失去救恩。
  • 按雲彩決定行程,等同按雅威的命令,藉摩西的手,在執行選民的職責,不與帳幕同行於曠野中,就非選民。
  • 就今日而言,此兩項規範等同基督與聖靈的同在象徵,拒絕守節期等於拒絕基督的拯救,拒絕按雲彩指示的行止,等於拒絕聖靈在教會中的指導。

貳、(民 9:1-14)詮釋

一、(民 9:1-8)重提要守逾越節

A、本段經文是對於律法頒佈和執行的重要標準格式。

a、由雅威直接啟示要求選民遵守既定律例(民 9:2-3)。 b、摩西轉達選民遵守,選民按既定律例執行(民 9:4-5)。 c、執行中產生無法遵行的問題(民 9:6-7)。 d、摩西作為中保,詢問雅威如何解決(民 9:8)。

B、本段經文成為後人在遵守雅威吩咐上的標準模式。

  • a、雅威對人的吩咐要求,必是有所本,或為使選民成聖潔,或為選民儆醒防備罪惡、汙穢臨及,或如本處提醒對施救恩的神盡當行的責任。
  • b、雅威的吩咐是明確、可執行的,按(出 12, 13 章)的吩咐再次要求去實行,而非無理要求,或隨意添加誡命,使人無所適從。
    • (賽 28:10, 13)選民對律法的體會,是因雅威知他們拒絕祂的吩咐,而導致加添律例。
    • 今日外邦信眾對雅威律法的排拒和誤解,正如先知以賽亞所言,他們如酒徒錯解默示、謬行審判(賽 28:7)。
  • c、真中保、真選民必然忠實傳達神言,也必然樂於執行神的吩咐。
    • 經文再次提出確定日期:正月十四日,在兩黃昏之間。
    • 要守神定的日子,而非按人自我解釋或方便的日子。
  • d、執行誡命時,因人在環境中的不確定因素,造成執行面的困難,而非人故意干犯不潔或故意延誤所造成的,才成為額外補救的理由。
    • 神赦免人,給人第二次機會,是有條件的,也就是要滿足無知誤犯的條件,而非無條件的赦免。
  • e、選民提到因死屍(即人的性命)不潔,按律法需汙穢七天,自我隔離,以致不能出席聖會,失去參與聖會的權利,因這也是神律法的要求。
    • 人不能因要遵守某律例,反而違反另一律例,因這就不是真守律法。
    • 耶穌在安息日事件和食物潔淨得事件上,都與當代以色列人的律法律法師造成衝突,其根本問是即在此點上。外邦信眾今日誤解耶穌辯解內容,而誤以為耶穌是反對安息日和反對潔淨律,他們的問題也在於,對真信徒必須全守律法一事的無知。
  • f、摩西對於問題產生的首先態度:當要站定(H5975)。本詞基本意是指身體的站立,常喻指對某事物的堅持、忍受,但無「等候」之意(《和合本》如此翻譯)。
    • 摩西意指選民仍要持守住原先的吩咐,至於有無新的啟示或寬容之處,需由神裁示。
    • 但今日反而缺乏摩西的堅持,遇到神命令執行上的問題,大多是停止執行明確的指示,陷入人的諸多解釋的迷茫,自以為謹慎,實質是中了撒但計謀。
  • g、「我要聽雅威為你們吩咐什麼」:摩西確認神會為祂子民啟示明確的指令,對於律法的執行必然是可行的,而非造成困擾或更難實行的命令要求。
    • 間約時期,以色列拉比對律法的執行說明,常是偏向更嚴厲的面向,以致產生諸多傳統條規,免得違反聖例。此種解釋雖出自對律法的敬重,卻造成實際執行者的難題,更難去遵守原本律例的簡明要求;唯有回到律法原先頒佈的心意,如耶穌是按雅威靈裏的啟示去解釋。

二、(民 9:9-14)加添律例以成全選民

A、加添律例的內容

  • a、適用延誤的範圍:由原先因死屍不潔,擴大到因遠路而不及。
  • b、適用對象:不光是當代民眾,選民後代也一併適用。更言及寄居者也要照樣行,是同一律例。
  • c、延誤的解決方式:同年的二月十四日,在兩黃昏之間。

B、重提原先律例的規範

  • a、三種食物:逾越羊羔、無酵餅、苦菜。
  • b、逾越羊羔佷用的限制:不可剩下到早晨,不可折斷骨頭。

C、對不遵守的刑罰

  • a、自身不受外在因素限制而不守節者:從民中剪除。
  • b、理由:等同拒絕獻上雅威的供物,要負擔自己的罪。

D、神學探討

  • a、神只提及守逾越節,未提其他諸節期,且對未遵守者處置,以安息日條款為例,猶太人以為安息日和逾越節兩項高於其他節令,是作為選民必要條件,也是和外邦人區別的主要象徵。
  • b、經文提及羔羊被殺後,骨頭不可折斷,是同(出 12:46)規定,律法沒有解釋此規定的意義和目的,直到(約 19:36)才指出是為預表基督的象徵。此種解經方式只能說是出於神的,正如新約其他諸多應驗事項一樣,非聖靈啟示無人能解。
  • c、(民 9:14)記載寄居者要守逾越,要照樣行,是同一律例。月而(出 12:48)他們需先受割禮,才可以遵行。本處記載基本上是按(出 12 章)規定而簡略說明,再加上補充條款以利於實際執行。按潔淨條款尚有許多染汙穢者是長期汙穢,如男女血漏、長大痲瘋、生子不潔等,經文雖未逐一提及,仍需一併適用本處。
  • d、為延誤者守節期而允許延後,此種對節期規定加以更動,僅出現於此,《摩西五經》未再有相關規則規則。然而日後以色列民在遵守雅威節期上,希西家王引用本處經文而於二月守逾越節,且若有不潔者違法吃逾越節食物,也蒙雅威贖放、醫治他們,且因蒏帶而商議再守節七日(代下 30:1-23)。
    • 《尼希米記》守住棚節後再守贖罪日(尼 8:1-9:2)。
    • 因此在守節期上,神給予人有再次更正的機會,只要選民悔改認罪去按律法規定守節,神管教後仍是施恩同在,參(林前 11:27, 30)。

參、(民 9:15-23)雲彩決定行程

一、結構分析

(民 9:17-23)雲彩決定行程經文分析(對比重複)

  • A、(9:17)雲彩從那帳棚上面升上的盡頭,以色列就拔營;雲彩停住那裡,以色列就紮營
    • B、(9:18a)按雅威的口,以色列拔營,且按雅威的口,他們紮營
      • C、(9:18b-19)所有日子雲彩停住在帳幕上,他們紮營。雲彩拉長在帳幕上多日,而以色列就不拔營
        • D、(9:20)它持續存有即雲彩存在那帳幕上幾天,他們就按雅威的口紮營,且按雅威的口拔營
        • D`、(9:21)它持續存有即雲彩存在從晚到早,不論白天或晚上,雲彩上升就拔營
      • C`、(9:22)兩天或一個月或多日,雲彩停在帳幕上拉長,以色列就紮營而不拔營,當它上升時才拔營
    • B`、(9:23a)按雅威的口,他們紮營,且按雅威的口,他們拔營
  • A`、(9:23b)他們按雅威的口,藉摩西的手,投以關注看守雅威的職責

二、寫作特徵

1、重覆強調法

  • a、平行與重覆句子在(民 9:17-23)中非常顯著,由結構分析的對比可以明顯看出。
  • b、「按雅威的口」出現 7 次,意指一切行止都按雅威吩咐的。但在《民數記》中,以色列民對於雅威的引導行程,充滿了怨言和不滿。

2、平行對比法

  • a、雲彩的停住和上升,等同雅威的吩咐紮營和拔營。
  • b、以色列的拔營和紮營,等同以色列看守雅威的職責。

三、經文詮釋

1、(民 9:15-16)雲與火遮蓋帳幕

a、對照(出 13:21-22)雅威行走在他們前面

出埃及時,以色列民是急忙出去,日夜行走,雅威直接以雲柱火柱顯現引導;現在西乃曠野已建成會幕,表徵著雅威同在,(出 40:36-38)不是雲柱火柱的引導,而是雲彩的遮蔽停住和上升的指示,未記方向的引導者,只記紮營拔營。

直到(民 10:29-34)才記兩種領路者,一是摩西內兄何巴,一是雅威的約櫃在他們之前啟程尋找安歇處。

b、由(民 9:23; 10:13)「藉摩西的手」一詞

雲彩的象徵指示,需由神僕摩西作裁決解釋,以色列才有明確方向可循。

百姓可見雲彩停住和上升,但行走方向仍需由摩西指明。何巴和約櫃都表達能決定行走方向,是由摩西去溝通而知道。

c、唯有神僕才能知神真正旨意而引領

神確實在引導選民行程,選民都可觀知,但只知其一,不知其二,唯有神僕才能知神真正旨意而引領。

曠野行程就在考驗選民是否真聽從雅威引導,就由他們如何對待神僕態度而驗知。(出 14 章)蘆葦海邊的試驗,在《民數記》中再三出現重演,表明他們的信心常常大多是經不起考驗。但雲火仍不離會幕,表明神依約不放棄。

2、(民 9:17023)雲彩上升或停住

a、(民 9:20, 21)「它持續存有」

本段經文以上兩節為本,強調雲彩持續存在的事實,按此事實而成為選民行止的依據。雲彩的上升與停住(有定居、居留之意),如同游牧民族的行止,不斷前行移動,對比於選民不斷遷移,向著應許地前進。

保羅在(林前 10:1-5)引用曠野經歷,他並未解釋雲等同聖靈,反而說:「在雲裏海裏受浸歸摩西。」因此「雲」代表神的權能而非預表聖靈,也不是說選民同時在靈裏、水靈受浸。今時有人誤以為,受水浸等同(同時)受靈浸,如此說法並不存在聖經中。神用雲彩來領導選民,正如神用摩西來領導選民,因神將靈賜給他,使他有權柄成為領導者。

b、(民 9:19, 22)「雲彩拉長多日」

「拉長」(H748)使役動詞,有加長、延長之意,甚至有長久不變之意。

曠野行程是為走向迦南,取得神應許地,但神卻不急於成就祂的應許。從西乃走到加低斯路程約 350 至 400 公里,按(申 2:14)因不信飄流三十八年,則本段行程約走了一年時間,神的心意由此可知了。

c、(民 9:19-23)「看守雅威的職責」

  • 「職責」(H4931):民數記中使用於:
    • ⅰ、(民 1:53)利未人要看守見證會幕的聯責,(民 3, 4, 8 章)都有記載。
    • ⅱ、(民 18:5)亞倫和其眾子要看守聖所和祭壇的職責,是由可拉黨事件後,神再次吩咐確認祭司職分。
    • ⅲ、本處百姓的職責是聽從雲彩指示而行止。
  • 保羅引用神治理的規則,而吩咐教會按長老、執事、信眾不同身分,給予不同治理上的職責。
  • 就平信徒(如以色列百姓)的職責是聽從在上掌權者的吩咐,就是善盡職責,這就是本段經文所指明的意義。

四、神學探討

  • a、自出埃及後到約但河邊,神不斷用雲彩表徵祂與選民同在,此可見的異象除《摩西五經》之外,在所羅門建殿(王上 8:10, 11)上再次印證,就不再有此異象,直到耶穌開始出來服事後,於變貌山上再次有相似異象顯現(太 17:5; 可 9:7; 路 9:34, 35),都同樣表明神的同在。
  • b、使徒時代不再用此異象表徵神的同在,而是按耶穌的應許,由聖靈降臨於門徒身上來應驗神的同在。雖然不再用可看目的象徵作見證,卻用可聽見的象徵「說靈言」作見證。「說靈言」直譯:「用別的舌頭說話、用舌頭說話」,常譯作「說方言」。
    • 今日人若拒絕這見證,等同於拒絕雲彩的同在見證,那麼請問,曠野路程將何時走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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