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entary:num:num_c13v1_c13v33_20231022
目錄表
《民數記》 13 章(民 13:1-33)註釋
作者:林義勳 LYX; 時間:20231022 ; 編修:WCM。
壹、結構分析
(民 13:1-14:45)探子的叛逆與懲罰結構分析
- A、(13:1-29)差派十二探子窺察迦南地、出發與回報
- B、(13:30-33)探子兩種評判(惡評語)
- C、(14:1-10)以色列人悖逆(怨言、死亡)
- D、(14:11-12)雅威對摩西說:雅威的反應(藐視、不信)
- E、(14:13-19)摩西對雅威說:摩西代求為外邦人曾聽到祢名聲緣故
- D’、(14:20-25)雅威說:雅威的決定(藐視、不聽)
- C’、(14:26-35)對以色列人的審判(怨言、死亡)
- B’、(14:36-38)對探子的兩種審判(惡評語)
- A’、(14:39-45)以色列人擅自攻打迦南地,被打敗
(民 13:1-29)差派十二探子窺察迦南地、出發與回報
- A、(1-2)神命差派窺察迦南地
- B、(3-16)窺察者是十二以色列眾子的首領名單
- C、(17-20)摩西指示窺察項目:四項
- B’、(21-25)窺察迦南地行程
- A’、(26-29)十二首領窺察迦南地回報
(民 13:31-33)十窺察者的惡評語
針對那地之民的評語
- A、(31)他比我們強壯
- B、(32)我們看到的,是(身材)計量強壯者
- B’、(33a)我們看到那利乏音人
- A’、(33b)在我們眼中我們成為如同蚱蜢般
貳、(民 13-14 章)的故事主題
一、全民的叛逆與懲罰
1、這是一個難得的全會眾同心合意的行動
- A、出離埃及之後,多次的事件顯出百姓中有順從肉體者的放縱行為,但總非全會眾一同犯罪,也有不行不義者,甚至金牛犢事件,都凸顯利未支派中有不行惡者。
- B、「全會眾」一詞出現於(民 13:26; 14:1, 2, 5, 7, 10, 36)共七次。
- 「邪惡的會眾」出現於(民 14:27, 35)兩次。
- 「全會眾」表達是全民的意識,未排除利未支派,如(民 8:9, 20)作為百姓全會眾與利未支派的區隔。十二個探子代表十二支派,其中未有利未支派的探子。再者祭司撒迦利亞接續亞倫的職分(申 10:6),他雖滿二十歲仍進迦南(書 14:1; 17:4; 19:51)等等。且他的兒子非尼哈也是進迦南者(民 25:7; 書 22:13, 30, 32; 24:33),因此祭司家族未列入神懲罰的行列中,那麼利未支派亦可排除在外。
- C、由(申 1:22)是百姓主動要求去窺探那地,摩西以為好而差派探子,和(民 13:2)由雅威吩咐去差派上的不同,《民數記》強調這是雅威的試探,《申命記》則強調這是從頭到尾整體事件,都是出自全會眾對神應許的不信。
2、這又是一次領導分子與群眾在政策上的歧異
- A、由(民 14:12)神對摩西的話中,再次說出如(出 32:10)「我要使你成為大國」之言,神欲滅以色列而以摩西取而代之。在神看來,摩西與百姓是成為兩個不同團體,一是聖別蒙悅納,一是汙穢可憎的。
- B、由(民 14:1-5)百姓對探子回報的反應是哭號、發怨言,且要另立首領回埃及,後來竟然想要殺摩西和亞倫。
- 摩西和亞倫受攻擊時的回應是(民 14:5)「俯伏他們的臉」,表達對百姓的謙和。
- 約書亞與迦勒的回應是(民 14:6)「撕裂衣服」,表達極其哀慟。
- 神所設立的首領們,並不是用世上統治者常用的高壓強橫的態度去指責百姓的不信,反而可由(民 14:7-9)得知,其話語滿是勉勵和期許,兩相比較,心態截然不同。
二、故事上的比較:本章與(書 2 章)同是兩探子的見聞
1、用詞上的相同
A、「消化」(H4127)
- 用於(出 15:15; 書 2:9, 24)。
- 此詞意指融解、軟化、沮喪。
- 當以色列出埃及的事蹟,造成迦南居民的心消化了,這一事實歷經四十年都仍然存在著,因此加低斯的窺察仍然是在這狀態中,百姓的憂慮與害怕就成為不信的證明。
B、「證據」(H226)
- 常譯作「神蹟、記號」。(民 14:11, 22; 書 2:12)使用,百姓在曠野見過神行了十次神蹟,仍然不信神的應許;妓女喇合只求探子給她一個記號,就信神必拯救她全家的性命。
2、用詞上的相異
A、「窺察」(H8446)
- (民 13:2-14:38)出現 12 次,意指經由尋找、搜尋,去發現事物。
- 格森紐斯(Gesenius)則定義是為要旅行以利交通方便所作的探查,使役語態則有引路之意(箴 12:26; 詩 18:33),也有搜尋、探索之意(士 1:23)。
- 另有學者強調,本詞是勘察,而非如探子般的偵察。
B、「窺探」(H2658)
- (申 1:22; 書 2:2, 3)使用,《民數記》未使用本詞,但同事件在《申命記》中使用本詞。
- 本詞原有挖掘之意,引申指尋找、探索。故從加低斯差人窺探迦南地,與約書亞差兩探子窺探耶利哥城,兩者意義上並無分別。
C、「探子」(H7270)
- (書 2:1; 6:22, 23, 25)使用,《民數記》未使用本詞,(申 1:24)「窺探以實各谷」也是同一事件。
- 本詞原指四處走動,引申指探勘、刺探。
- 如上詞「窺探」(H2658),將兩事件視為同一性質。
3、故事上的結果差異
- A、《民數記》最終結果是百姓全然不聽勸,自行上去攻打迦南而敗亡;雅威也刑罰二十歲以上男丁不得進入迦南,只有那信心的見證者們才能進入。
- B、《約書亞記》結局是將全城盡都除滅,不得取當滅之物,只有喇合全家得救,故耶利哥城眾人,等同曠野中的成年以色列人,都是當滅之物,在雅威面前不得存留。
參、(民 13 章)註解
一、(民 13:1-16)差派窺探和名單
1、雅威吩咐的意義(民 13:1-2)
A、(民 13:2)經文呈現結構
(民 13:2)差派十二探子窺察迦南地
- A、(a)要為你差派一些人
- B、(b)他們當要窺察
- C、(c)迦南地,就是我賜給以色列眾子的
- B’、(d)按他父親的支派,每一支派一人
- A’、(e)你要差派他,在他們所有被高舉者之中
B、中心信息
- 中心信息:迦南地是神賜給以色列眾子的。
C、利未支派之特點
- 利未支派沒有土地的應許,所以在差派上,摩西就沒有指派利未支派的人。同樣的,日後在神刑罰不信的成年人不得入迦南一事上,也不包括利未支派。
2、摩西差派的名單(民 13:3-16)
A、名單如何決定?
- 本段內容並未如(民 1:5)那般由神親自指明。
- 本段名單記載模式是:「某支派的某人,是某人的兒子。」本段內容多出了「支派」一詞,其餘都與(民 1:6)以下的名單記載模式相同,但是人名則完全不同,因此這次的名單並非各支派軍隊的首領,而是為著特殊任務所指派的代表人物。
B、名單上是否為較年輕者?以及是否是各支派自行揀選推派的?
- 經文並未記錄說明,且此名單僅此出現,未再在聖經中重提,因此應該只是臨時性的名單。
- 各支派記載的次序,仍以利亞、拉結、二婢妾的次序為主,雖與(民 1; 2; 7; 10 章)略有不同,但也未記有何特殊意義。
- 名字裏都無「雅威」一詞,只有「神」一詞,且「迦勒」意為「狗」,可推測是由外族歸依者的名字。
- 再者,「何西阿」被摩西改稱為「約書亞」(民 13:16),是將「雅威」一詞加在本名之上。「何西阿,嫩的兒子」這格式只出現在(民 13:8, 16; 申 32:44)中,五經其他部分都不用該格式,而是直接記載「約書亞」。
C、「迦勒」和「約書亞」與眾不同
- 由名單上「迦勒」和「約書亞」兩人名字的獨特性可以得知,作者已事先作了預告,此二人有別於其他十探子,將會有不同的事蹟。
3、摩西指示四項窺察項目(民 13:17-20)
A、範圍:由南地到那山
- 南地以希伯崙為代表(民 13:22),那山可能指黎巴嫩的黑門山,大約是日後以色列占領的範圍。但十二探子卻走到利合,直到哈馬口(民 13:21),這已是(民 34:8)雅威應許的迦南境界的最北邊。歷史上以色列人從未真正占領該地成為定居產業,只成為神應許範疇,卻未曾憑信征服。
B、四項與土地有關的窺察
- a、住在其中的百姓狀態(民 13:18)
- b、土地居住品質好壞(民 13:19a)
- c、城壘的情況(民 13:19b)
- d、土地土質肥沃或貧瘠(民 13:20)
C、對探子的勉勵與要求(民 13:20b)
- a、「使自己剛強」
- 此用語與日後對約書亞領選民進迦南時的勉勵一樣,故而探子的工作等同為日後征服迦南作先鋒。
- b、「取那地果實」
- 由(民 13:26-27)此果實成為見證神應許是真實可信的,這地真是奶與蜜流動之地。此工作也為選民建立信心,神言既是在土地上可信,日後征戰得勝奪為產業也必成功。
- c、此兩句話既在窺察之先就已說出,為要探子有充足信心去完成使命,回來之後也按信心見證,以成就神應許。
D、本段落成為(民 13:1-29)經文結構的中心信息,則闡釋如下意義
- a、差派目的是要預先知道神言可信,以激勵同胞齊心征戰。
- b、窺察項目不是看仇敵的強盛,而是看日後得產業的榮景,意即不是看眼前的難關,而是看未來的美福。然而探子中的十位卻不能明白摩西吩咐的用意,所報告的內容非摩西要他們窺探的,自行加添報告,以為是出於善意,卻是成為攻擊同胞信心的罪首。
4、窺察行程(民 13:21-25)
- A、行程將迦南環繞一圈,約走 1000 公里,他們確實忠信地執行命令,使自己剛強能夠走完迦南一圈,更按吩咐帶回豐富果實。
- B、所見到的迦南人,特別強調有亞納族的後代,是巨人族,此觀察也是事實的見證。更到希伯崙,亞伯拉罕寄居時的主要寄居地,也是神對其始祖的應許地,再次能激起選民信心的地方。
- C、就經文所記,探子們都遵守摩西吩咐,盡責完成使命,行程滿滿,甚至超出預期,更帶回需二人才能抬舉的果實作為見證,就此至言,十二探子是可取的,他們的勞苦本當得著報賞。
5、「報告」(民 13:26-29)
- A、報告對象除摩西、亞倫之外,特別指出也包括全會眾,且將果實呈現出來作為窺察結果的見證。對比(申 1:22)是百姓要求作此次勘察,因此回報對象也含全會眾。
- B、「加低斯」
- 字意「神聖的」,亦稱為「加低斯巴尼亞」(民 32:8; 34:4; 申 1:2, 19; 2:14; 9:23),或「基低斯」(書 15:23)。
- (民 20 章)第二代選民在曠野流浪三十八年後,重回加低斯,再次由此前往應許地。
- C、報告內容:為一客觀事實
- a、應許地是美好的:奶與蜜流動之地。
- b、當地居民是強暴(意或強壯);諸城是築堡壘、極巨大;也有亞納人(巨人族)。
- c、有五個異族占據。
- d、先報好信息,如雅威應許的,句型如雅威所說,以關係子句修飾那地(民 13:2)。
- 後報惡耗,以轉折連接詞「只是、然而」(H657)帶出要得那地,阻礙是大的。
- 就報告內容與新約福音作比較,是一樣的性質,天國是美好的,有一道路開啟了,但要進天國是需極其強暴、奮鬥才能進入(太 11:12)。
- e、就第一手資料的報告,此十二人的言語是真實的,他們不是誇大其言,也非要使百姓聽見而失去信心。因此,審判他們不是以此報告為憑,而是以(民 13:31-33)的內容。
6、延伸的兩種報告回應(民 13:30-33)
A、迦勒的回應(民 13:30)
- a、「安撫」(H2013)
- 使役語態,「使安靜、平撫」之意。由此字可知,百姓已因報告內容而大大驚恐、喧嚷。
- b、以三個動詞(上去、奪佔為業、有能力),表達對取得那地的信心,前後兩動詞都以強調語法表達「必然、絕對」之意,前二詞也都與雅威的吩咐用詞一樣(出 33:1; 利 20:24)。最後一詞表達絕對有能力去作成這事。
B、其他十人的回應( 民 13:31-33)
a、結構分析(民 13:31-33)十窺察者的惡評語
針對那地之民的評語
- A、(31)他比我們強壯
- B、(32)我們看到的,是(身材)計量強壯者
- B’、(33a)我們看到那利乏音人
- A’、(33b)在我們眼中我們成為如同蚱蜢般
b、直接否認迦勒的話
- 其語強調己弱人強,因而首句話就先定調「我們不能夠上去」,直接否認迦勒的話。
c、作者給予這些人話語的評論
- 作者給予這些人話語的評論是「報出惡的評語」(H1681),此字《BDB》譯為「竊竊私語、毀謗、惡意舉報」;《TWOT》譯為「毀謗、惡評」,字意為破壞名譽,也有可能帶輕微造謠意味。除了(民 14:36, 37)外,亦用於(創 37:2)約瑟兄弟們惡的毀謗。
- 這些人的報告已進一步扭曲了事實,作出不實的指控,過分強調當地居民的狀態,對比(書 2 章)兩探子的經歷,是截然不符合的。因此這些人的報告如同假證供,按律法審斷是當被處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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