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entary:num:num_c12v1_c12v16_20230913_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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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數記》 12 章(民 12:1-16)註釋研讀心得與感想
作者:林義鴻 LYH; 時間:20230913; 編修:WCM。
壹、結構分析
(民 11:35-12:16)結構
- A、(11:35)百姓從貪婪之墓拔營,往哈洗錄
- B、(12:1-2)雅威聽見米利暗和亞倫談論(攻擊)摩西
- C、(12:3)摩西極其謙和,過於所有人
- D、(12:4-5)雅威雲中降臨在帳幕口,呼叫亞倫和米利暗
- E、(12:6)雅威對先知談論是在那異象,在夢中
- F、(12:7)摩西在神全家中是忠心可靠
- E’、(12:8)雅威對摩西談論是口對口,是景象,不用謎語
- D’、(12:9-10)雅威發怒,雲從帳幕轉離,米利暗染上了大痳瘋
- C’、(12:11-13)摩西向雅威哀求醫治米利暗
- B’、(12:14-15)雅威使米利暗蒙羞七天,關閉在那軍營外
- A’、(12:16)百姓從哈洗錄拔營,紮營在巴蘭曠野
核心思想:摩西的「忠心可靠」在神全家中
一、神的全家
- 在當時是指「以色列全家」。「神的」即是「以色列的」。
- 「全家」的概念是 12 支派的統稱。這不是指新約的教會,雖然也稱「神的家」(提前 3:15),但那是新約的稱呼。
- 舊約律法只有「以色列全家」,沒有別家。所以,有「獨居之民」,不列在萬民中(民 23:9)。萬民即是「外邦列國」,以色列全家則是「神的選民」,與萬民有別(利 20:24-26)。
- 新約加入外邦選民,是因為基督和聖靈,使外邦人成為選民,這也是神國裡得的奧秘啟示(弗 3:6;西 3:12,1:26-27)。以別於「以色列全家得救的奧秘啟示」(羅 11:25-26)。
二、忠心可靠
- 此字是「阿們」的被動分詞法」,和合本都譯為「忠心的」(撒上 2:35;3:20;22:14;何 12:1);或「堅固的」家(25:28;王上 11:38),釘在「堅固」的釘子(賽 22:25);心裡「誠實」(民 9:8);「確實」的見證(詩 89:37);「忠信」的使者(箴 25:13);「信實」的雅威(賽 49:7)。故此詞確有「忠心、忠信、堅固、誠實或確實」的意味,所以衍生有「可靠、信託」的含意。摩西與耶穌都是一樣(來 3:1-2),都在神的全家「盡忠職守」pistos。新約他與「有見識」phronimos 並列(太 24:45),或良善(25:21,23);不分最小事或是最大事,跟「公義」、「真實的」aleethinon 並提,與錢財有關(路 16:10-11),對比瑪門神崇拜(16:13),如法利賽人一般(14)。
- 這 pistos 對比 apistos「疑惑不信」(約 20:27;林後 6:15)。形容詞陽性複數即是「信徒」(徒 10:45)。另譯「可靠」(徒 13:34);陰性譯為女信徒或「忠心的」(16:1,15)。用於神:是信實的(林前 1:9;10:13;林後 1:18);管家(4:2);我親愛的兒子;提摩太(4:17);保羅自稱(7:25);亞伯拉罕(加 3:9),推基古(弗 6:21),忠心的弟兄(1:2),忠心的執事以巴弗(1:7)。
- 名詞「信心」pistis,最為常用(來 11 章)。
- 信的定義:而信,正是諸持續被期待之事的實底〔或譯:實體,如 1:3;3:14;原指沉積在底下的東西,放置下面的事物,可指支撐物、基礎,也喻指信心、信任;亦被譯為實質、實體、本質。〕,是諸持續未被看見之事實的驗證。(雅威聖會譯本)。信是盼望之事、未見之事的「實底或基礎、事實的驗證」。是偉大事務、建築物的基礎,又是一切不可見的事實驗證品。
三、他是可以「口對口」直接對話的忠實管家,如保羅那樣(林前 4:1-2)
- 1、他被人論斷都視為極小事,連自己也不論斷自己,判斷他的是「主」(4:3-6),正如摩西被人論斷一樣,雅威神會「照出各人的隱情、顯明人心的意念」。
- 2、以聖經為效法的標準(4:6)。
- 3、哥會本是保羅的門徒,卻自高自大,好像不是領受的。這跟使徒列末後、成死囚、一台戲,演給世界和天使看,完全兩回事(4:7-13)。若要當保羅「真兒子」,卻又要「世界」的榮耀,二者不相匹配阿!
貳、經文註釋
一、(民 12:1-2)事件的因由
1、「談論」
- 由 1-8 的架構發現,人與人之間並神與人之間的「談論」可以顯出其真性情、真品質來。摩西的忠信品質與性行的謙和(卑微到極點,可以保羅被當成的那樣,林前 4 章),反而由神來評論他高出一般先知,如同「基督」一般:第二摩西(申 18:15-19;徒 3:22-26);但基督尊榮高過摩西(來 3:1-6)。
2、摩西妻子
- 由古實人與米甸人同是「一類人」,都是西乃山曠野民族,也就是說,出 2,4 章的西坡拉。不是另娶的,是已有的。由於岳父帶他妻子二子前來會面,留下,岳父離開(出 18 章),才有如今的「家庭批判或內亂」。由此可知,娶非本族的摩西,跟娶「根正苗紅」的大祭司亞倫(出 6:23-25),並從小看摩西到大的米利暗(出 2:4-10),又是女先知、婦女領袖(出 15:20-21),看不起「非我族類」的古實米甸女子,正如傳統的猶太人看不起外邦人一樣。毀謗「他」,是借題發揮,摩西才是目標。因摩西已非大祭司,他娶外邦女子為妻,並未違背律法聖約。但自家人竟然爭權奪利,而奪權的竟然是「身為大姊大」的米利暗。
3、雅威啟示對象
- 一般啟示和特定啟示的分野,使女先知的啟示以為可以跟特定啟示的人「平起平坐」,忘記自己不過是「女生」!當女的要跟男的一樣大時(正如二、2 所言),對本是神選民的族類,確實有「喧賓奪主」的異教氛圍。其中所隱藏的漩渦不可謂不大,同時被捲入此漩渦中的大祭司亞倫,雖同是親兄弟,卻加入此戰局「明算帳」一番。只因摩西特殊啟示,即雅威「單」向他談論,而有所批評。雅各書說「弟兄彼此批評或論斷,就是論斷「律法」,若論斷律法,就不是遵律者、判斷人的,而設立律法的與判斷人的,只有一位,即那能救人、也能滅人的(雅 4:11-12)。等同於人不當人,要當神啦。
- 不過,主角不是他!亞倫的性格從來就是「附從者」:西乃山下父從百姓作亂(出 32 章),此次附從大姊主謀,連可拉黨亂時,還得摩西提醒,才會行動(民 16:46-47),甚至當其二子昏頭,雅威面前獻凡火後,被神擊打而死,對此災殃,他的反應就是「不在聖所吃祭肉」,而招摩西生氣(利 10 章)。若此時,神沒有即時顯現、出手,則摩西的特殊啟示會如保羅一樣,受到群眾質疑,產生混亂一樣。
- 本章緊隨 11 章先知的增加 70 位,引發約書亞的發難;原是先知的米利暗也要跟摩西一樣。真是「人的仇敵就是自家人」。新舊約聖經並無不同。
二、摩西的人格特質(民 12:3, 11-13)
- 此點在此處非常突出,這是極少數談及工人本人的人格特質的經文,是作者特別添加的。和合本譯為「為人極其謙和」,他為姊妹代禱,等同基督為彼得代禱一樣(太 11:29-30;路 22:31-32),都是可以效法的榜樣。今日的女性信徒,要在教會中當「大姊大」:女牧師、女長老。跟男性平起平坐,就是「米利暗」事件的翻版,是自取其辱阿!原來日光之下、並無新事!
三、雅威降輪、親自顯露工人之玕挌問題(民 12:4-5)
1、隱藏與顯露(太 10:25-26)
- 自家人的隱密談話,神都聽到。把隱藏式公開化,就會「見光死」。我們留心行光明的事,不分主前或人前(林後 8:21),結出光明的果子(弗 5:8-9)。此與見弟兄有錯,要先一人、私下勸勉他回頭不同(太 18:12-17):勸勉弟兄有三階段,此處則由神直接顯現出手評論。如何分辨?公私分明。所謂「家醜不可外揚」,是把神的教會當作私家機關處置,公私不分。撒但自然可以大展身手,如同假使徒一般,古蛇入內,更能挑撥離間,造成夏娃受誘欺,心裡偏於邪(林後 11:3-15)。
2、銀柱的出現
- 雲柱預表,即聖靈,使徒教會剛出現「亞拿尼亞夫婦欺哄聖靈的事,與此處類似(徒 5:1-11)。以後,教會不斷出事,聖靈直接作工,引導、啟示、審判的景況便越來越不明顯,甚至不再出面。教會變成「俱樂部」,只是人間娛樂場所,如猶太人交換信息場所。則雅威的座騎基錄伯便逐漸遠離(結 10-11 章)。如今不就是這樣嗎?
3、神為那受辱的忠信僕人公開說話
- 受侮辱的反而是那侮辱工人的人,雅威真是公平、信實的神。
四、雅威的審判依據(民 12:6-8)
1、說話對象是「群眾」(你們)
- 在會幕門口,即是會眾,讓他們聽見神的判語。當聽我的話,神的話才是審判的唯一依據和準則(來 4:12-13),人間遺傳和世界小學、人的理學等等,都不是(西 2:8)。
2、界定一般先知和神的代言人的區別
- 前者以「異象或異夢」方式顯現,後者是神的僕人摩西,是「口對口」。不是謎語,而是明說、必見「神的形像」。正如主耶穌一樣:「而那差遣我的父,這位早已為我作見證了。你們從來未曾聽過祂的聲音,也從未看過祂的形貌,且祂的那話語,你們一直沒有存留在你們裏面,因為這一位所差遣的那一位,那一位你們一直不相信。」(約 5:37-38;參見太 17:1-8)。真基督徒,若他顯現時,也要像他,即:「我們將要看見祂,是正如祂持續存在。」(約一 3:2)。
3、「異象」與「口對口」的差別何在
- A、由架構看出有 5 點區別:如義勳所點明的。
- B、律法是神明說:依照申 29:29「那被隱藏的諸事是歸雅威我們的神,而那被揭露的諸事是屬我們和我們眾子,直到永遠(長久),為要我們去遵行這律法的一切話。」
- 摩西傳下律法,正如基督傳下福音真理(約 1:16-17),都是神對我的明說。因此,親自查經,對照原文譯本,就能得到神的旨意(約 5:39)。當然,這要在「聖靈裡」才能得到,所以,新約的聖靈澆灌(羅 5:5;多 3:5-6)與受恩膏聖靈的教導(約一 2:27;約 16:13-16),就是「新約」所要賜給我們的(來 8:10-12)。
五、雅威刑罰與結果(民 12:9-15)
1、對米利暗的刑罰(民 12:9-10)
- 雅威發怒的原因都是出於違背神的吩咐,此處是針對神指定工人之權威的否定。由架構分析可知:雲彩轉離與亞倫轉向,結果一樣:米利暗得大痲瘋的發現,是因為自求榮耀(參見約 5:44;7:17-18)。大麻瘋病如雪白,如同死亡一般,神人隔離,是可咒詛的。
2、亞倫的認罪求赦(民 12:11-12)
- 稱摩西為「主」,表明不再視如親兄弟關係,而是主僕關係。此點是關鍵。「我們」表示不是只有「米利暗」有責任要付,他也有責任。都是「愚昧犯罪」:可見,律法中的「犯罪」並非單指違背「十誡」,還包括許多「律例、典章」中的內容。其實,五經就是「律法、典章」,眾先知書也都是一樣。民數記中的犯罪案例,歷歷在目,是最為鮮明的例證,不可忽略阿!亞倫深知律法的要緊性與嚴肅性,不可不求摩西「代求」。身為大祭司的人卻要摩西為他代求,簡直是成何體統?但是,如同來 5:1-4 所言,他也有愚昧無知的時候阿!
3、摩西的哀求(民 12:13)
- 不是死罪,可以代求(約一 5:16-17)。要分清楚,否則代禱無效。今人認為只要悔改祈求,神都會垂聽赦免,他們提出約一 1:9 作為「洗淨一切的不義」的經文依據。但依照經文架構言之:這與「不至於死的罪」,彼此對應。不是與「至於死的罪」有關。正如 2:1-3 中保代求一樣,其經文背景要看利未記的可贖的罪責(利 4-7 章。
4、雅威的回答與百姓的回應(民 12:14-15)
- A、罪責免除、罪罰難免:
- 這就是無至於死的罪。罪責本當死亡,但因罪人認罪、義人代禱的功效,使神的怒氣抵銷、轉回。
- B、父權與神權:
- 此處突然把父權與神權並提,即是由十誡先神後人,對神有前五誡,而第五誡就是「孝敬父母如神」。今天此誡完全被廢除,世人小孩婦孺當權,如同箴言 30 章所言:主與僕、父與子(30:10-11,17);夫妻倫(18-20),以及主僕異位:使地震動、地擔當不起的有四(30:21-22),在在強調,父權與夫權的喪失,即是天地毀滅的前兆!
- C、按照律法罪行審判:
- 這是民數記的特色,保羅引用此段經文強調,律法審判,是新約教會的「鑑戒」(林前 10 章)。這種清楚有力的證據,卻變成明日黃花,毫無用處?
- D、關閉七天:
- 影響進程,也失去神與人之間的關係。但今日,教會的「刑罰」只有趕出教門,他又受其他教門接納,然後彼此攻擊,基督教派變成「彼此攻擊誹謗的大溫床」,好像完全沒事一樣?這是怎麼一回事?因為已無聖靈同在,無法無天呢!
(帖後 3:15)與(林後 2:7)適用此處經文
- 新約教會不分外邦人或猶太人,一體適用!如同民 15 章的獻祭條例與罰則都一樣:同歸一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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