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數記》 11 章(民 11:1-35)註釋
作者:林義勳 LYX; 時間:20230804; 編修:WCM。
壹、結構分析
(民 11:1-35) 百姓首次失敗:食肉經文分析
(註:參照賴培偉、張蘭玉合著《舊約經文之美》)
- A、(1-6)雅威的怒氣向百姓發作,閒雜人大起貪慾的心(起地名:他備拉)
- B、(7-9)敘述嗎哪外觀、亨飪、如何降臨
- C、(10-15)摩西說:懷抱一切百姓,對我是沉重
- D、(16-17)降與摩西身上的靈分賜七十長老
- E、(18)雅威預言賜肉給百姓吃
- F、(19-20a)吃肉一整月
- G、(20b)你們厭棄在你們中間的雅威
- F’、(21-22)能吃肉一整月?
- E’、(23)雅威的話是否臨到?
- D’、(24-25)降與摩西身上的靈分賜七十長老
- C’、(26-30)摩西說:願賜百姓為先知,因雅威賜祂的靈給他們
- B’、(31)敘述鵪鶉如何降臨為食
- A’、(32-35)雅威的怒氣向百姓發作,起貪慾之心的百姓(起地名:基博羅哈他瓦)
說明
- AA’:都提及雅威的怒氣、貪慾、為地命名。
- BB’:兩種食物如何臨到營中(大能顯現)。
- CC’:摩西的反應兩極化。
- DD’:分靈給七十長老。
- EE’:雅威的預示與成就。
- FF’:吃肉一個月。
- G :中心信息:厭棄在你們中間的雅威
貳、經文註解 一、(民 11:1-6)事件由來 1、發怨言是寫作重點 就(民 11:1-12:16)大段落而言,有三次怨言的重覆描寫,以此強調本書寫作目的與重點。但就文章要義而言,是兩次事件,一是針對曠野中食物問題發怨言,二是針對神選領袖的怨言。(民 11 章)將食物與領導問題合併討論,(民 12 章)則針對摩西職分討論。因此(民 11:1-3)的經文不能單獨視為一次怨言,而是兩章經文的序言與綱要。
2、(民 11:4-6)是(民 11:1-3)的補充說明 (民 11:1-3)單提及怨言是雅威所厭惡的,未言明怨言發起者是何人,(民 11:4-6)特別說明是由何人及何因所引起。
3、用詞的對比 (民 11:1-6)與(民 11:32-35)都特別提及「雅威的鼻子燒紅」、「肉」、「貪婪(動)」(民 11:4, 34)、「貪婪(名)」(民 11:4)、「對發生地的命名」。
4、「他備拉」與「基博羅哈他瓦」是同一地點嗎? 有學者針對上下兩個地名「他備拉」、「基博羅哈他瓦」加以比較,前者僅出現於本章(民 11 章)和(申 9:22),後者出現於本章(民 11 章)和(民 33:16, 17)及(申 9:22)。 若由(申 9:22)經文提三個地點惹怒雅威來看,是作者按(出 17:7)及(民 11 章)所合併的教訓,而將「瑪撒」置於中間。分析(申 9 章)的寫作方式,是針對曠野路程中的事蹟,作教導性的引用,因此「他備拉」與「基博羅哈他瓦」則未必是不同事件,更可能是同一地點的不同教導用詞。 且按(民 33 章)記錄行程,出西乃山的首站是「基博羅哈他瓦」,不記「他備拉」,更能證明兩者是同一站的不同名稱。
5、「發怨言者」(H596) אָנַן 'anan 僅出現於本章(民 11:1)及(哀 3:29)。 (出 15:24; 民 14:2, 27)等使用(H3885)לִין לוּן luwn liyn「Qal 住宿, 過夜;Nif‘al 發牢騷、抱怨」; (申 1:27; 詩 106:25)使用(H7279)רָגַן ragan「Qal 私語, 低語;Nif‘al 發怨言」。 本字基本是對於不足的產物而抱怨。由其後的經文可證,他們並非不得食,而是由於食物的種類單一,缺乏其他多樣的選擇,因而發出怨言。
6、「在雅威耳中為惡的」 在雅威耳中另出現於(民 11:18; 14:28),其他五經中沒有出現。全句型則僅於本節(民 11:18)出現,類同於「在雅威眼中為惡的」(創 38:7; 申 4:25; 9:18)等。此為雅威評價的模式,其刑罰為雅威的焚燒、吞吃,等同於(民 11:33)「雅威用災禍擊打」,都造成死亡。
7、摩西「代求」(H6419) 原意有審判之意,學者分析指「與權威交談」,即來到有權柄者那裏求情。(創 20:7, 17)亞伯拉罕為亞比米勒代求;(民 21:7; 申 9:20, 26)也記摩西為百姓與亞倫代求;(撒上 1:10, 12, 26, 27; 2:1)則是哈拿為自己向神求情。雖然《民數記》其他地方未用此詞表達摩西代求,但是本段經文可以成為摩西代禱背後的出發點,出於憐憫而代求,雅威聽了。
8、「聚集者」(H6028) 基本意為「翻嘴」,意為圍繞吃食器具(鍋、碗等)的邊緣,故有混雜的集合之意。聖經僅此出現,有解釋為(出 12:38)混雜者(H6154)的同義詞,然而(民 11:32-34)用「百姓」一詞表示受刑罰者是以色列選民身分,且原文後接補充句「在他中間的」,也出現於(民 11:21),故指是以色列百姓,而非外人。
9、「自己渴望貪婪,且要轉回」 前句是「貪慾」一詞的強調語法,由同詞根的動詞加名詞所組成。 後句是「要回埃及」,於(民 14:3, 4, 43)中再次強調出現。 在(民 14 章)是不信神應許而欲回埃及,在本章(民 11 章)則是貪圖埃及的榮華,肉體能放縱而回埃及。這在聖經中這兩者實為一體兩面,如同伊甸園裏的始祖。
10、「甚至哭號」(H1058) 在(民 11:4, 10, 13, 18, 20)重覆出現,作為強調其無賴行徑,既非因悲傷,也非因悔恨,而是如小孩失去玩具胡鬧的哭。
11、(民 11:4-6)哭號理由:因欲求不滿,即有過多的食欲不得滿足。 (民 11 章)與(出 16 章)有相同主題,但非重覆事件。
項目 | (民 11 章) | (出 16 章) |
---|---|---|
主題相同 | 因食物哭號 | 因食物哭號 |
地點不同 | 出西乃曠野,到基博羅哈他瓦 | 汛的曠野 |
理由不同 | 因為想要更多種食物 | 因為飢餓 |
引申出的律法教導不同 | 安息日法則 | 分靈而治理的法則 |
結果不同 | 取嗎哪於罐,存於約櫃,作為看守見證 | 雅威滅亡那些貪慾之人 |
此為聖經常見的教導模式,透過相似內容,引出更多更深的教導意義。
二、(民 11:7-9)描述嗎哪 1、比較(出 16:14, 31)對嗎哪的描寫和命名,在本處多了外形像珍珠的描述,更注重如何多樣烹煮的方式及味道的描述。
2、「嗎哪臨到」都與「露水降臨」相連(出 16:13-14; 民 11:9) 味道則如蜜薄餅(出 16:31)和油汁味(民 11:8)。由所描寫內容可證明,以色列民所食用的並非難以吞嚥的食物,且有露水滋潤,並不乾旱缺水。
3、嗎哪的「降臨」(H3381) 嗎哪的「降臨」與雅威「降臨」是相同用詞(民 11:17, 25),表明它的臨到就是雅威恩慈的臨到。耶穌說它是預表生命糧(約 6:41);詩人說是天上糧(詩 78:24; 105:40);保羅說是靈糧(林前 10:3);它就象徵耶穌本身所帶來神的話(約 6:48-51)。
三、(民 11:10-15)摩西的反應和對雅威說話
(民 11:11-15) 摩西的苦情經文分析
- A、(11a)祢惡待祢的奴僕?為何我在祢眼中未找到恩典?
- B、(11b)把這百姓一切的重擔放在我身上
- C、(12a)我豈是親自懷胎這百姓,或我親生他?
- D、(12b)神說:當要懷抱他在你懷中,如養父懷抱吃奶的
- C’、(13)他們竟對我哭號說:賜給我們肉吃
- B’、(14)我自己不能獨自承擔這一切百姓
- A’、(15)若祢這樣對待我,殺我吧!或者我在祢眼中找到恩典
1、摩西的反應 「在他(摩西)眼中是惡的」,用詞同「在他(雅威)耳中是惡的」(民 11:1),工人對事件的回應與神是一致的,表明工人與神有相同評價。
2、摩西的軟弱,無力承擔 摩西之言看似多方抱怨,但由本段結構分析看來,中心話語是神命令摩西將百姓視為自己所蘊養的兒女。他承接極大的重擔,兒女卻背叛發怨言,但他並非求神刑罰百姓,而是求神解救他的重擔。他不是求免除重擔,而是給予更大力量以承擔之,因這是他的軟弱。
3、對摩西之言的合理評價 許多人對本段落摩西之言的評斷,大多視為摩西灰心、軟弱的一面,且以「耶穌體恤人的軟弱」(來 4:15) 比較之。但摩西之言若真如上述所說,怎能和一開始強調「摩西向雅威代求」(民 11:2)的經文相合呢?並且由雅威回應摩西的話,是分靈給七十長老作為他的同工來承擔重擔(民 11:17),由此細思摩西之言,實際上仍是為百姓代求,求神賜給他有足夠的能力去帶領這一批孽子,而非放棄他們,因此,他軟弱並非為了自己而軟弱。
4、摩西所承受的重擔 經文使用同字根的動詞與名詞來強調摩西所承受的重擔:「惡待」與「苦處」、「重擔」與「擔負」、以及「找到神眼中的恩典」(民 11:11, 15)一詞的正反使用,都指向他無法從神那裏得到幫助,以致他無能為力獨自擔負重責。求死不過是讓他免掉重責的禱告,如同耶穌在客西馬尼園的禱告背後的動機。中心信息是:神已交付他如父擔負嬰兒的重責,他不能推辭不顧。
四、(民 11:16-20)雅威的回答 1、七十長老 神言分兩面向,一是如何解除摩西重擔,透過分靈給七十長老,成為可和摩西一同站立的,就能一同承擔重擔。七十長老不是(出 24:1, 9)西乃山盟約的見證者,更不是(出 18 章)摩西岳父所建議設立裁判官與分階管理者,而是與摩西一同侍立的地位,能承擔以色列民在曠野的管理重任。此事蹟也是日後猶太公會設立的依據,是新約時代按此經文所成立的當代議會團體,耶穌受審時的公會,擁有解釋律法和審判裁決權。
2、「食肉」的代表意義 另一面向是對哭求食肉者的回應,他們是認為在埃及是好的(民 11:18),且質疑為何要出埃及(民 11:20)。食肉的代表意義,在(出 16 章)經文是鵪鶉在一日之間可供食用,讓以色列民飽食,得以驗知雅威是他們的神;本段(民 11 章)經文則是在一個月之間不斷食用,以致成為噁心,好見證他們是藐視雅威(民 11:20),因此兩處食肉的經文,意義截然不同。
3、求食肉的出發點是錯誤的 雅威不是沒給他們吃過肉食,不過事經一年之久,就遺忘先前雅威能力彰顯的事蹟。此次重覆以食肉為記號,在在表明百姓之中並非全是堅信者,眾多是寧願埃及的苦中之樂,拒絕承受產業之前的磨難。雅威在此也不是沒有給百姓機會去分辨食肉的意義,祂對摩西吩咐,要對百姓說話的首句:「當要為明天自己分別為聖。」百姓食肉之前要先分別為聖,等同要求他們要將此肉視同祭物、聖物,因為他們之前求食肉的出發點是錯誤的。
4、(11:20)「疏離之物」(H2214) 由雅威對摩西吩咐百姓的話中,就充滿弔詭之意,肉是要視為聖的,人卻吃它成為疏離之物。 「疏離之物」(H2214)源自動詞(H2114)「生疏、陌生、成為外人」,而名詞僅此處出現。 《Strongs》以為是在疏遠的意義上,轉指厭惡、令人噁心。因此經文之意就表明神非指百姓不能吃鵪鶉的肉,而是以什麼態度去吃,讓百姓擺出姿態,接受神大能的證明。 《享利·馬太》註釋本節,就指出如果他們沒控制自己食慾,就會對它感到厭倦。他說:
- ⑴感官享受的虛空:人永不會滿足;貪婪的東西會變得噁心。
- ⑵暴食和醉酒是殘忍的罪;是對自己的懲罰,但不是最嚴重的罪過。
- ⑶神使人所貪戀的變成可憎,是公義的。
神讓他們藐視肉體,正如他們藐視嗎哪、藐視雅威一樣。
5、 雅威對摩西的重擔解決方式解決方式,保羅在(林前 12:28)就指明,「那靈按自己意願分賜諸恩賜,教會就有諸執事。」摩西可以選召他們已認識的(即知其人品性),分靈使他們在地位上相稱,即具有先知之靈(能先知說話)來證明他們的神聖召喚。現今有教會就認為,擔任聖職者就須有神靈同在的證明,這是符合本處經文和(林前 12 章)的原則。但若非是聖職,只是幫手或一般事務服務,並不必要此條件。
五、(民 11:21-23)摩西與雅威第二次對話 1、 摩西質疑雅威的大能,如同門徒質疑耶穌的話(可 8:4)。摩西在神的大能上仍然欠缺認識,正如經上說:「祂的意念高過我們的意念。」這是他第二個軟弱點:「神真能在曠野擺設筵席嗎?」
2、 摩西之言也可視為他反對去滿足百姓的慾望,這等同於放縱貪婪,但他不明白這也成為神使用的工具,藉以分辨出何人才是能分別聖物者、誰是放縱者。
3、 雅威回答:「雅威的手縮短嗎?」重新提醒早已多次經歷成為神大能的工具人摩西,雅威的話臨到,必是信實不廢的。作為中保就必先信神的信實,雅威的手從未縮短,不能受所領導的百姓所影響,這才是一位合格的領導者。
六、(民 11:24-30)分靈的過程
1、經文結構分析
(民 11:24-30) 分靈過程經文分析
- A、(24)摩西出去招聚百姓的眾長老中的七十人,且使他們站在那帳棚四圍
- B、(25)雅威雲中降臨,從他身上的那靈,分賜七十長老;靈安歇他們說預言
- C、(26)伊利達和米達留在營中。那靈安歇在身,沒出帳棚在營中說預言
- D、(27)伊利達和米達在那軍營中是說著預言
- C’、(28)約書亞、摩西的服伺者,說:「我主摩西,請制止他們!」
- B’、(29)摩西說:誰賜與雅威所有百姓為先知們?因雅威賜祂靈在他們身上
- A’、(30)摩西自己和以色列眾長老回到那軍營
中心信息是伊利達二人在營內說預言。
2、(11:25)「說預言(先知性說話)」(H5021):使役關身語態 五經首見,也是五經唯一一次,在本處出現 3 次。 以色列王國時期已是普遍現象,先知書中更多地記載使用,新約時期為教會常態。 本字詞只以被動語態和使役關身語態出現,但就文法意義而言,兩者則是合一的。因此,學者都以為是在某種力量而非己身能力所傳達、推動的現象,可由雅威神,也可由異教神靈所造成。其表現可以是在音樂中、歌唱中呈現,也可以是明確的話語中呈現。
3、經文強調,「說預言」並非只被限定在會幕裏進行,在營中也是能夠且被允許進行。且按照摩西最後說的,說預言者也不只是七十長老,百姓也能成為眾先知,受靈說話是沒有對象限制的,也不當受地點限制。
4、先知性說話(說預言)之普遍性 按(林前 14 章)先知性說話(說預言)和說靈言(方言),兩者都同有教導啟示功能,前者為明說,後者需翻譯,此兩種不同表現方式在《撒母耳記》中都有出現,因此新約的呈現不是一種新樣,不過是將原為特殊人員才有的能力,按摩西之言所期望的而成為普遍現象,所有真選民都可得著雅威賜靈在身上,可行先知性說話和說靈言(方言)。
5、(11:25)「使之分出」(H680) 本處為使役語態。本字詞在聖經中僅出現 5 次,而使役語態僅本處出現。 原指放在一旁;《BDB》使役態譯:退出;《TWOT》譯:撤退、取消;《LXX》譯:取走、轉移,也有分離之意。 本詞不可能指神的靈從摩西身上退出、取消,否則摩西就失去與七十長老一同承擔重擔的資格了。因此《BDB》和《TWOT》的譯詞不合理。 所以,(民 11:17, 25)都應按《LXX》的方式譯之。
6、約書亞要求禁止在營中說預言 約書亞要求摩西禁止伊利達二人在營中說預言,因他們不是在公眾場所(會幕)說預言。約書亞的作為是在限制神的靈之運作模式,他以為與眾不同是錯誤的。 此事件正如(林前 14 章)保羅所說:「不可在教會中禁止說靈言(方言)。」 今日許多解經家禁止信徒在聚會中說靈言,所依據的是保羅說:「若有外人或不信者進來,豈不說:『你們瘋狂了了?』」(林前 14:23),但他們卻故意忽略了前後文中保羅所指示的原則:「需按次序說靈言(作為教導或啟示時)。」 並且另一方面,保羅所說的「輪流說靈言」和「以靈言作為個人禱告」是不同的情形,因此在聚會中禁止說靈言或用靈言禱告的行為,是不正確的,這也是如同約書亞的行為,是錯誤的。
7、此次分靈,使七十人說預言,且「沒有再一次」(民 11:25) 有學者認為,此經文被更改了,原經文應該是「沒有停止」,他們質疑「七十長老僅此一次說預言後就不能再說」之記載。 然而按《LXX》及《MT》馬索拉版希伯來經文,都無學者們所認為的看法,反而兩者經文強調,用說預言代表神的靈確實曾臨及他們身上,證明他們有資格同摩西承擔重擔。掃羅也曾兩次說預言,也以此被認為列在先知行列之中。因此,神的恩賜降臨,是為神、為人作見證;新約信徒領受靈言,也是作為他們是神選民的證據。至於是一次性,還是持續性,有神使用的目的。
七、(民 11:31-35)食鵪鶉的結局 1、風颳起帶來鵪鶉 a、「風」即「靈」,在本章分靈安歇在七十長老上,使之說預言,是為分擔摩西重擔。靈再次帶鵪鶉,成就摩西的困窘難題,解決百姓的要求。問題的難關都由靈逐一對付,這就成為新約所一再強調,人的軟弱,神藉賜靈內住成為幫助,能否真正解決問題,就在乎選民是否有信心去聽從靈的意圖,而行出合神心意的行為。
b、鵪鶉是侯鳥,也是潔淨的動物(非猛禽類),表明神供應給選民的食物,都符合神自己頒布的律法要求。非潔淨的物不是食物,因食用它們的都成為神所厭惡的,不能親近神,新舊約的法則沒有改變。
c、鵪鶉臨到百姓的營是離地二肘(約 3 英呎),表示人的捕抓是容易的,如同拾取嗎哪般(出 16:13)。然而嗎哪拾取有法則,過與不及都顯明出選民的不守典章(出 16:20; 27-28),在本處鵪鶉也成為選民的試驗標的。
2、百姓的慾望過度放縱,成為刑罰主因 a、律法教導中很重要的準則之一,就是在人的行為中給予一個規範。 「食色性也」,神並非要人禁慾,一切禁慾主義都不是出自神的,神反是給予諸慾望一種可以達成的容許範圍。 食肉是被允許的,但肉的種類是受規範所限制,在本處經文則是食肉的態度被強調出來。
b、經文針對那些放縱者的描寫 收聚鵪鶉用了兩天,收聚數量約 2200 父升,且展列出來以誇耀自己。這些用詞都表明他們貪心的程度,沒有感謝神的心,只顧滿足自己慾望者。但經文未記其他有所節制者,是其故意省略的,此為文章的寫作特徵,正如(民 10 章)故意不記摩西內兄的回答一樣,好顯出所強調的教導主題。
c、由(詩 78:26-29)對此等人給予評價 他們的貪婪(民 11:4)都滿足了,由(詩 78:30-31)則給予刑罰與警戒,對貪婪者(指肥壯者)殺戮,使被選上者(指節制者)屈膝。此為後代詩人對本處的解經,神對於那些貪婪者不再給予機會悔改,即他們不從自己貪婪中感到厭惡,就是食物尚在口中,災禍就臨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