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entary:num:num_c10v1_c10v36_2023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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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數記》 10 章(民 10:1-36)註釋
作者:林義勳 LYX; 時間:20230709; 編修:WCM。
壹、(民 10:1-10)結構分析
(民 10:1-10) 製作兩枝銀號筒經文分析
- A、(1-2)命製作兩枝銀號筒,成為給你的,為著召聚並起行
- B、(3-4)持續吹(長音),會眾或首領聚集
- C、(5-6)吹出短促戰聲,軍營就要拔營
- D、(7-8)要區分不同吹號音;祭司要吹這號筒,為永遠的律例
- C’、(9)進入戰爭,用這二號筒吹出短促戰聲,便蒙記念拯救
- B’、(10a)眾節期時,持續吹(長音)這二號筒
- A’、(10b)成為給你們的,為在你們神面前作為記念
說明
- AA’:製作號筒的目的是:召聚、起行,與在神前作記念。
- BB’:吹長音的意義是:聚集會眾,與召聚節期。
- CC’:吹短促意的意義是:拔營,與進入戰爭。
- D:中心信息為:祭司吹號作永遠律例。
貳、經文註解
一、「號筒」與「號角」的區分
1、「號筒」(H2689)
是銀子錘打而成,僅能由祭司吹響,多作為宗教性,和全民有關的事,如召聚、拔營、預備爭戰的警報。
2、「號角」(H7782)
是公羊的角製成,平民也能吹響。
- 首見於(出 19:16),表雅威的臨到;
- (利 25:9)贖罪日時特定吹響羊角聲;
- (書 6 章)耶利哥之戰時,由祭司吹七羊角;
- 日後都與爭戰、立王有關;
- 新約也以此表徵神國臨到、爭戰得勝。
3、兩者也有同時使用
- 立王時,(撒下 15:10)用「吹號角」,(王下 11:14),用「吹號筒」。
- (代下 15:14)同時吹號、吹角;
- (詩 98:6)同時吹號、吹角,在雅威面前歡呼。
二、吹號筒的不同聲音和時機
1、「吹長音」(H8628)
原指吹、吹奏,在本段中都指持續、連續的動作,故譯作「吹長音」,用以區別「吹大音(即吹短促音)」。
- a、「吹兩支號筒的長音」(民 10:3),召集會眾到會幕門口。此召聚的目的是(民 10:10)眾節期、月朔、獻祭等事,卻未提與頒布新律例或啟示有關。
- b、「吹一支號筒的長音」(民 10:4),召集眾首領聚到摩西那裏。由《民數記》其他記載可知,多是對新啟示或律例的頒布,再由首領向群眾傳達。
2、「吹短促音」(H8628)+(H8643)
原指吹出喧鬧、響聲,表達急促之音,是情感上激動之意。
- a、戰爭的警報用途:(民 10:9)用以鼓動民眾進入爭戰的情緒,要用二號筒吹出短促音。
- b、與雲柱的開拔相連:(民 10:5-6)吹單號的短促音,用以催促民眾拔營離去,按吹號的次序,第一次吹號由東邊扎營者先拔營,第二次吹號由南邊把營者拔營,依此類推,順時針方向進行至全體拔營。
三、對吹號的區分和限制
1、(民 10:7)再提聚眾是吹長音而非吹短促音
- 聚眾是吹長音而非吹短促音,一方面是對吹號者的提醒,不要吹錯音;另一方面百姓也是自我區分聲音的不同,免得行動錯誤。
- 保羅引用本處經文意義(林前 14:8)而成教導例證。
2、(民 10:8)吹號者限定為祭司
- 吹號者限定為祭司,正如(民 5 章)交由祭司判斷婦人貞潔問題。在此,經文將吹號視為一項聖別的職事。
- 新約經文中,吹號筒的職事都以天使為主,將屬地的吹號轉換成屬天的吹號。
四、吹號的終極意義
1、(民 10:8)「作為永遠的律例,直到諸世代」
- 此等結尾述語也用在逾越節(出 12:14, 17);
- 祭司早晚經理燈臺(出 27:21);
- 祭司穿聖服在會幕服事(出 28:43);
- 不可吃脂油和血(利 3:17);
- 祭司從祭物中得當得之分(利 7:36);
- 祭司行職事時禁酒(利 10:9);
- 贖罪日要刻苦己心(利 16:29, 31);
- 禁止獻祭給鬼魔(利 17:7);
- 獻初熟供物(利 23:14);
- 守五旬節、贖罪日、住棚節(利 23:21, 31, 41);
- 寄居者與以色列人同歸一例(民 15:15);
- 十分之一歸利未人(民 18:23);
- 除汙水條例(民 19:10);
- 故意殺人條例(民 35:29)。
- 由以上經文可知,與祭司相關的律例是永久常存的,但並非按著屬肉條例常存,而是按屬靈的常存,即按律例的背後教導意義而常存。
- 新約便將吹號一事,最終引至終末論中應驗。
2、(民 10:9, 10)「在雅威面前蒙記念、在神面前作為記念」
- 此等用法也在亞倫的胸牌帶在胸前(出 28:29);
- 贖罪銀(出 30:16);
- 擄物金子成贖罪價(民 31:54)。
- 因此,吹號等同在雅威面前的呼救,神必拯救脫離仇敵(民 10:9)。神是垂聽義人的呼求,故選民在爭戰前的求告,神必不輕忽。
- 本段吹號條例等同預告此後《民數記》所記事蹟,選民是否按此應許,憑信心而行,面對曠野路程的考驗。然而事實告訴我們,以色列民並未憑信心呼求,反而是發怨言、為雅威所厭惡,而非雅威所記念。
五、補充條款(民 10:10)
1、歡樂的日子是與諸節期、月朔並列,而非等同,故此日子是指向何意?
- 在《歷代志上、下》之中,此歡樂常與守諸節期相連,也言獻祭給雅威時相連(代上 29:21; 代下 23:18; 29:30; 30:21, 23);
- 《尼希米記》和《以斯拉記》中也都如此(拉 6:22; 尼 8:12, 17),更與建殿、建城完工時相連(拉 3:12, 13; 尼 12:27, 43, 44)。
- 因此,本句話成為以色列民極大的安慰,但凡遇見神同在、相助、成就之事,都可吹號歡樂作為記念。
2、節期時吹號,表達時間是掌控在雅威手中
- 節期與月朔都要吹號,表達時間是掌控在雅威手中,時候的輪替與定期也是神所命定,故在時間上的聽命,如同拔營起止的聽命,也等同看見雲的行止同在,這是何等的奧祕!
參、(民 10:11-28)結構分析
(民 10:11-28) 首次拔營經文分析
- A、(11-13)以色列眾子拔營,按他們的行程次序
- B、(14-20)猶大等六支派按次拔營
- C、(21)哥轄人拔營抬舉聖所,立起那帳幕直到他們來到
- B’、(22-27)以法蓮等六支派按次拔營
- A’、(28)以色列眾子的行程次序,按他們的軍隊拔營
說明
- AA’:選民在曠野的行程次序,如同軍隊行止。
- BB’:前六支派行止,呼應後六支派行止。
- C:聖所在中央被保護、分別。
肆、經文詳解
一、正面描寫的經文(民 9:15-10:36)
(民 9:15-10:36)雲彩與號筒、約櫃引領經文分析
- A、(9:15-23)雲彩決定啟行,是按雅威口,藉摩西手(見證的帳棚)
- B、(10:1-10)製作兩銀號筒,為著召聚並啟行(工具)
- C、(10:11-28)首次拔營,是按雅威口,藉摩西手(見證的帳幕)
- B’、(10:29-32)摩西對何巴求同去,成為眼目(工具人)
- A’、(10:33-36)雲彩在上,約櫃在前啟程,尋找安歇處
1、在西乃之後,諸項預備工作都已完成
- 本大段敘述選民在西乃之後,重新出發走向應許地時,諸項預備工作都已完成,不論是出自神的引導(雲彩),或是出自人的響導(何巴),選民行走曠野所需所輔助都不欠缺。
2、內容用詞,證明神的引導與同在,是選民所確知的
- 本段的中心內容(民 10:11-28)首次拔營的記載,(民 10:11-13)的描述用詞,都引自(民 9:17-23)雲彩決定行程。「雲彩上升、停住、依據雅威的口、藉摩西的手」等用詞,證明神的引導與同在,是選民所確知的。
3、經文強調次序的重要性,證明選民行動是井然有序的
- 由(民 10:14-28)則用「按軍隊」(14, 18, 22, 25, 28),以及每三支派為一組的記載方式,並且會幕的帳幕先降下,由革順和米拉利眾子抬舉後,再記第二組三支派拔營,接續聖所拔營由哥轄人抬舉。經文強調次序的重要性,證明選民行動是井然有序的。
4、因已接受了律法教導,選民應負起成敗責任
- 這些記載的目的,是為配合在西乃山將近一年的律法教導,使以色列民在艱難旅程中,可以有所本的去面臨試煉,所以他們理應成功,但若他們失敗,則證明他們的無信,而非神失信。
5、經文以巴蘭曠野、加低斯之地點,表明選民在考驗上的失敗
- 若按行程記載,則(民 10:11)啟程直到(民 12:16)抵達加低斯(巴蘭曠野)是一完整段落內容。
- 前段落(民 10:11-36)和後段落(民 11:1-12:16)恰好形成反差現象,前段(民 10:12)和後段(民 12:16)都提到巴蘭曠野。這是作者在進入(民 13 章)最大試煉之前,就給予選民在不同面向的考驗和教導,不論是對選民生活上的需求,或是對神所設立的領導者而言均是。
- 若選民從失敗中學得教訓,就不會在進迦南的考驗上失敗,因他們既不信神的應許,也不聽神僕人的勸誡。
二、各支派與利未支派的拔營(民 10:12-28)
1、(民 10:12-14)連續三次拔營,以三個介詞片語表明行路的規範
- 連續三次拔營,「按著他們的行程次序」、「按雅威的口、藉摩西的口」、「按著他們的軍隊」,三個介詞片語表明行路的規範。
- 一是路程有所限定,並非在曠野漫無目的的漂流;
- 二是其目標由雅威制定,透過神僕人的權柄來傳達;
- 三是如爭戰軍隊行軍,為要得勝而行。
2、記載四個方位起行、前鋒居首負責地面戰、利未人居中負責靈界戰
- 記載四個方位起行,分四次前行,都先記每一支派的為首者在其支派之上,表達軍隊前進中為首者即前鋒,帶頭爭戰。而利未支派被保護在軍伍的中間,雖然他們也被稱為軍隊,卻只負責帳幕的抬舉。
- 如此描寫的意義如同與亞瑪力人爭戰的模式(出 17:8-13),有人在前負責地上面對面的戰事,也有人在上負責靈界的戰事,二軍合一,此即聖經教導的爭戰模式。
3、經文只記述支派前進的次序,為合理可執行的行軍步驟,不涉及整體引領的內容
- (民 10:17, 21)會幕拔營分兩階段,且考慮到安營時會幕能夠及時組裝完成。經文並未記載約櫃在最前頭引領(民 10:33),參見(書 3:6)。
- 經文只記述十二支派和利未支派前進的次序,使之成為合理可執行的行軍步驟,並未涉及整體引領的層面。
- 反之,由(民 10:11, 33)前後經文,才是強調誰是引領者。
4、(民 10:25)但的軍營拔營為後盾(H622)
- 「後盾」(H622)此動名詞另出現於(書 6:9, 13; 士 19:15, 18; 賽 52:12; 62:9; 耶 9:22)。
- 《BDB》解釋,若作實名詞用,在(民 10:25; 書 6:9, 13; 賽 52:12)都意為後衛、後盾。由此更加強行軍的意義。
伍、(民 10:29-32)結構分析
(民 10:29-32) 對何巴求同去經文分析
- A、(29)與我們同去,我們必善待你
- B、(30)何巴說我不去,我往我的地和我的親人
- B’、(31)摩西說不要離開我們,你成為眼目
- A’、(32)與我們同去,我們必善待你
陸、經文註解
一、經文寫作技巧
- 1、以摩西兩次的說話為主,何巴的拒絕被置於中間,然而何巴接受摩西的請求卻不記載。
- 2、善待和美善(或譯福分、好處)是摩西的強調點,與以色列人同行就能得著雅威賜於以色列人的美善。但未言若不與之同行,將會遭遇什麼問題。
- 3、經文也未主動調和來自神的引領與來自人的引領之間的問題。好似這本就理所當然的,彼此不存在矛盾、衝突。
二、用詞解釋
1、「岳父」(H2859)
此字詞大多指岳父(陽性」或岳母(陰性),然而有多位學者以為在古希伯來文中可意指岳父、姊夫、妻舅(內兄弟)或其他因婚姻而存有的親戚關係。在希伯來文中對人際關係的稱謂用詞,並不像中文那樣詳細、明確。
2、「眼目」(H5869)
原意眼睛,《TWOT》說明,有時不限於眼睛本身,而是眼見的過程,或衍生為瞭解、聽從。在本處表達成為嚮導,有學者以為這是屬東方諺語,「對我們而言,你能夠代替眼睛」,意指能夠找到水源(該字也意指眼睛)、燃料和牧場的地點。而雲柱成為大致方向的指標和行止記號,但何巴卻成為實際前進路線的嚮導。
3、「我的地和我的親人」(H4138)或譯「我的出生地」
何巴此時並未將摩西和以色列人視為親人,也未將迦南地視為產業。然而由(民 10:32)摩西的話,日後他成為基尼人,即外族歸依為以色列人中的一支。日後神亦視他們為以色列族,承受神應許。
柒、(民 10:33-36)結構分析
(民 10:33-36)經文分析(按七十士譯本字序)
- A、(33)從雅威的山拔營,約櫃在他們之前啟程
- B、(34)從那軍營拔營,雲彩在他們之上
- A’、(35)櫃前進,摩西就說:興起啊,雅威
- B’、(36)它休息時,他說:歸回吧,雅威
一、(民 10:33)「三天路程」
- 連續重述兩次以強調之。此三天記載並非如學者認為是誤植的重覆,以三為數表達他們確實離開西乃,走上一條新路,是新經歷的開始,就有新的期盼和祈求。
- 約櫃在他們前面啟程,有按字面解釋,指約櫃確實在所有人前頭做引導,但也有按習慣用法,指他們將約櫃抬在以色列人中間時,就代表它成為領導他們出入的(民 27:17; 申 31:3)。
- 尋找安歇處,本章在記述引導以色列行程者,有雲彩、約櫃、何巴三項的引領,其意義如同新約選民的引領者有聖靈、教會(基督)、神的工人多面向的引領一樣。
二、(民 10:35-36)「摩西的呼求」
- 1、摩西的禱詞是以詩歌方式呈現,以致學者解釋上差異甚多,甚至更改文意,隨意解釋,此當引以為誡。
- 2、禱詞是將未來行走的路程,視為征服迦南的征途,以約櫃代表雅威臨在的象徵,在前進和休息時,表達雅威一同爭戰,且雅威成為以色列的保護。
- 3、初起行時,由本章首尾內容,表達他們是信心滿滿,不以為有受阻攔或失敗的可能性,因雅威與他們同在、是引領者,且有諸多的保證,故他們沒有失敗的藉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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