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entary:num:c33v1-c33v49-20211023
(民數記 33 章)(民 33:1-33:49)註釋:出埃及後之行程 20211023
作者:林義勳傳道 LYX; 講解日期:20211023; 成文日期:20211017; 輸入:LYH、WCM; 編輯:WCM。
緒論
一、民數記 21-36 章文學寫作比較
- 1、(民 21-32 章)為完整段落,架構分析如前所示,經文以產業為主的記事,然而架構中心思想是獻祭條例(民 28:1-29:40)
- 2、(民 33:50-36:13)為另一完整段落,架構分析如前所示,經文仍然以產業為主的記事,然而中心思想是要分四十八座城給利未人(民 35:1-8)
- 3、以本段落為分水嶺,前段產業因仇敵緣故,經由爭戰而取得產業來分配,後段因內部和諧要求而在產業分配上有所規定。
二、本段行程的意義探討
- 1、可作為神恩典紀念和在曠野諸事蹟回顧與警戒。
- 2、可補足自出埃及記到民數記諸事蹟與站口之間的連貫性。
- 3、由文章編輯站口數量的目的,與新約相似的編輯(太 1 章)的比較意含。
- 4、由文章本身所強調在一些站口事蹟,如(民 33:3-4, 7-9, 38-40)其記載的意義探討。
- 5、由文章對於特別站口在地點上的補充說明,如(民 33:14, 36, 37, 44, 48)其意義探討。
三、本段架構分析可按兩種方式呈現
- 1、按出埃及後所遭遇的主要事蹟地點來區分:紅海、西乃、加低斯、摩押平原四個段落,作為前後比較和意義來探討。
- 2、按 42 站分成 6 組,每組 7 站,由已記載的事蹟(出埃及記、民數記)中做前後比較和寫作特殊安排來探討其目的。
四、其他註釋
丁道爾舊約聖經注釋:民數記,溫漢(Gordon J.Wenhan)著。此書已詳列本段落寫作的諸項註解和增註,可參閱之,以下僅提供一些補充註釋。(在網路中可搜尋到溫漢的註釋;另各站口的含意,參見信望愛信仰與聖經資源中心的註釋)
主論
壹、經文探討
一、前言(1-2)節
- 1、行程次序(H4550)
- 字根源自動詞「拔營」,名詞可譯為「拔營的次數、站口、行程、行程次序」。首見於(創 13:3)亞伯拉罕在迦南地寄居遷移,另見於(出 17:1; 40:36, 38)第一代以色列人出埃及時在曠野的飄流,在本卷中(民 10:2, 6, 12, 28)及本章(民 33:1, 2),最後出現於(申 10:11)摩西回顧曠野旅程時,雅威對其吩咐路程的最終目的是奪佔迦南為業。(此用詞僅出現在五經)
- 由本用詞出現的各段經文做全盤考量,就將本章各行程記載的中心目的表明出來了,它們都是為要成就神對亞伯拉罕呼召後的應許,將迦南地成為以色列的產業而有的行程。則此段行程就如亞伯拉罕在迦南地時的考驗行程,神命令亞伯拉罕要成為完全人(創 17:1)就與之立約,同樣,出埃及的以色列民也要在眾行程中被磨練成完全人,才能入迦南成就神的約。
- 2、行走此路程者的條件:(1 節)
- a、是已從埃及地出來者:表明是被救贖者才有的行程考驗。
- b、是按著軍隊:由(出 12:41, 51; 13:18)是雅威的軍隊,非雜亂份子而是有次序地行軍,正如民二章各支派行走次序與安營佈陣。正如新約信徒也要成為教會的一份子,才能參予爭戰,成為基督精兵。
- c、在摩西和亞倫的手中:表明是藉由二人的權柄,也服在二人的權柄下,他們二人也代表雅威的手(權柄),正如新約信徒也藉由基督的手(權柄、名)行走天路。
- 3、摩西記載的內容和依據:(2 節)
- a、出發地(H4161):字源為動詞「出去」,名詞指出去的動作,如(民 30:12; 申 8:3, 23:23),也指出去的地方,如(民 33:2; 王上 10:28)。在此節出現兩次,成為特別強調用詞,惟和合本都未譯出。
- b、行程次序也出現兩次,則有出發地,也有拔營的次數,表明這一些都還在旅途中,尚未抵達旅途終點站,是兩代人四十年飄流的紀錄。
- c、是照著雅威的口:表明此記載目的是雅威吩咐作成日後教導之用。
二、各站口紀錄的地點,其中先前已有的,本章忽略之地點
- 1、瑪撒:(出 17:7; 申 6:16; 9:22; 33:8)。此地為第一代以色列民因缺水而向摩西爭鬧,試探雅威之地點,此處近迅的曠野,亦可指利非訂(出 17:1)。
- 2、米利巴:(出 17:7; 民 20:13, 24; 27:14; 申 32:51; 33:8)。此地為第二代以色列民在尋的曠野同樣因缺水而向雅威爭鬧。以上兩地又常被混淆成同一地點。
- 3、他備拉:(民 11:3; 申 9:22),此地百姓像雅威發怨言,而遭雅威降火焚燒。
- 4、瑪他拿、拿哈列、巴末:(民 21:18-19)。
- 5、撒列谷、亞嫩河邊、比珥:(民 21:12-16),以上六地都在以耶˙亞巴琳到底本迦得之間的站口。
- 6、由以上各地點被忽略未記,表明作者有故意省略,以湊足 42 站,卻又加添出埃及記與民數記未曾記載的站口,(18-30 節)的站口都未在五經中另外出現,有出現在他處經文的,可參閱溫漢的整理表格。
三、特別記載事蹟的三個段落(民 33:3-4, 7-9, 38-40)
- 1、(3-4 節):對映(38-40 節),在時間、事件、意義上有相互對映。
- a、時間:
- 第一年正月十五日出埃及;第四十年五月初一臨近迦南。
- b、事件:
- 埃及人的頭生子被雅威擊殺;亞倫按雅威命令死在何珥山(死亡)。
- 神對埃及神明行審判;迦南王聽見以色列人來到(民 21 章)(審判)。
- c、意義:
- 神當初如何對待埃及權勢,也要同樣對待迦南諸族。
- 神滅埃及頭生子,也讓以色列的大祭司死亡,任何權柄若有違背雅威旨意者,雅威就奪走其權柄。
- 2、(7-9 節):詳列出埃及的初步路程及事蹟。
- a、(7 節)「轉回」:由(10 節)再次提到蘆葦海,對比(8 節)那海,則首段路程是在繞圈。重複在蘆葦海左右行走,此路程與(出 14-15 章)線性路程記載不同。
- 比較(30-31 節)摩西錄即摩西拉,比尼亞干即比羅比尼亞干(申 10:6),是亞倫死亡之地和埋葬之地,但在(38-39 節)又言亞倫死在何珥山,則本段路程極有可能又是在繞圈,而非單一線性路程。
- 由以上結論:在開始與結束前,神引導以色列民行走路線,都非直線型路程,而是繞圈式行走,譯作「繞道」,正符合(出 13:17-18)所記,是為磨練選民而有的路程。參(出 14:2-3);比較(民 33:6-8)的差異。
- b、(8 節)「在那海的中間經過」:即(出 14 章)。
- (9 節)「在以琳有十二股水泉和七十棵棕櫚樹」:即(出15:27)。
- 則經文只記神拯救與豐富供應的事蹟,省略(出 15:22-26)在瑪拉的怨言和雅威的試驗與教導律法。因此,本段路程只提正面神的眷顧臨及曠野的選民,而忽略負面選民的失敗事蹟。另參見(14 節)無水事件。
貳、比較數字的含意
一、42 站口與耶穌 42 代家譜比較
- 1、經文詳細考究都可確定此數目 42,是經過編輯,有所刪減後的結果,馬太分 3 個小段,每段 14 代;民數記分 6 個小段,每段 7 站口,但將〔1、2 小段〕和〔3、4 小段〕和〔5、6 小段〕每兩小段合併,也等同馬太福音家譜的分法。尤其前面一組和後面一組記載方式雷同,而僅中間一組〔3、4 小段〕明顯不同。因此,兩卷的作者寫作應是同有相同寫作目的而編輯成冊。
- 2、馬太福音家譜扣除耶穌本身和大衛重複記載,則實際是 40 代;民數記扣除首尾 2 站,則旅行的站口實際為 40 站。因此,40(四十)是作者同樣強調,正如時間上 40 年,在猶太觀點中 40 (四十)表明一生完全考驗的數目。
- 3、馬太福音家譜最終一代是耶穌,那帶來救恩的實現者:民數記最終一站是摩押平原,那爭戰的前哨站,為得著應許產業的預備處。正如家譜由亞伯拉罕開始,那應許的首位先祖,站口由蘭塞開始,那脫離法老權勢之地。
二、第五站瑪拉與第十二站西乃曠野
- 1、同是雅威頒佈律法之地(出 15 章; 19-20 章)
- 2、同是以色列民失敗之地(出 15 章; 32 章)抱怨水苦;金牛牘。
- 3、同是摩西的作為拯救(出 15:25; 32:20)樹丟水中;牛犢焚燒粉焠、撒在水面上;都使以色列民喝。
- 4、此段比較是溫漢著作中未提及的。餘相似比較參見其著作。
參、結語
一、
本文提及各路程的名字、事蹟以出埃及的得勝,和入迦南前的預期得勝(3-4 節)及(40 節)做主題,以以琳的豐盛水泉和利非訂的無水可喝為副題(9 節)及(14 節),最終以亞倫之死做結束。
被選召之百姓的經歷教我們:
- 1、被呼召是為要得勝,無論是法老、是迦南王,或更指向自己。
- 2、人生曠野路有甘有苦,只是過程,都為磨練我們更加信靠靈火柱的引導。
- 3、再好的引導者、中保、教師,終會過去,他們是我們的幫助者,卻無法取代我們自己當盡責任、當行路程,正如基督無法取代我們自己的得勝,聖靈無法取代我們結出美果,神要的是群體性的得勝、完全,正是基督新婦要裝飾整齊,好榮耀雅威。
二、最終安營在約但河邊、耶利哥對岸
- 1、四十年的路程是必要的或是悖逆結果?
- a、就加低斯事件而言,四十年成為刑罰的模式,然而當時尚有未滿二十歲的男丁、約書亞、迦勒、婦人,以及尚未違背雅威命令的摩西亞倫(鴻註:利未人),他們也都陪同行走四十年,則對罪人,四十年是刑罰,對義人,四十年是考驗與學習。
- b、就(出 13:17-22)神一出埃及,就已計畫曠野行程,因祂知百姓是軟弱,一遇打仗就後悔,要回埃及。西乃律法頒佈與教導不過一年未滿的時間,豈能期待選民就已完全、被裝備整齊,能在各項爭戰、考驗中合格?則四十年對神是既定計畫,對選民是合宜的磨難時間。
- c、人是否都能成為像耶穌和保羅一樣,在三十多歲就合格成為神的重用的工人呢?十二使徒三年的跟從,仍然未達完全,提摩太和提多也多年跟從保羅,尚需保羅教導,可見年少能為神用是少數、特例,絕大多數人仍需長期磨練,若果能成,就是極美的果實獻於神前。
- 2、四十一個路程和站口是為表明人的犯罪、苦難、掙扎,或是表明神信實不變的應許?
- a、就出埃及記與民數記大多數的記載是選民的失敗例證,成功的例證篇幅佔未一半,兩代人的失敗也相似,軟弱似成為常態。但是,在此失敗的例證中,都有成功的見證者挽回神的失望,因此,曠野路程只在證顯何者、何種標準才是神要的,這才是路程的目的。
- b、在四十年中,衣未破、鞋未壞、食未缺、水未止,仇敵未得逞,罪得赦免,會幕建成,這完全是神的恩,只為他們能成為精練的軍隊,完成神的應許,則最後一站的等待,就在顯明神的時期來到,正如今日我們何嘗不是如此等候時期的滿足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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