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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mentary:num:c31v1-c31v54-20210925

(民數記 31 章)(民 31:1-31:54)註釋:冷酷無情或公義聖潔? 20210925

作者:林義勳傳道 LYX; 講解日期:20210925; 成文日期:20210922; 輸入:LYH、WCM; 編輯:WCM。

緒論

何謂聖戰?

  • 1、有雅威神明確的指示(1),有明確的目標(2)。
  • 2、此等戰事與神應許的成就要相結合:此為約但河東最後一場戰役,是為約但河西爭戰作預備(民32章);且在戰役的執行面,也為河西戰場立下準則。殺伐淨盡的意涵在本章指明其意。
  • 3、有除污的潔淨要求:
    • 對仇敵,僅未出嫁女存活。餘盡除滅。(18);
    • 對自己,沾染死屍者要潔淨自己。(19-20);
    • 對物品,要經火、除污水潔淨,或過水。(22-23)。
  • 4、是聲討雅威的冤仇(3) ,(耶 46:10;4:15,28;51:6,11;結 25:14,17)。
  • 5、祭司的同行和大祭司的接收戰利品(6,13,21)。
  • 6、要付生命贖價(50)。

經文要點

壹、(1-6)報復以色列的冤仇

一、戰爭是行使神審判的方式之一

  • 1、(1-4)由神吩咐內容,摩西是按(民 25:16-18)的話來理解,因此神吩咐內容雖無直接用爭戰之詞,摩西知道神的語意而回應之。神的刑罰可以藉瘟疫或天災去滅絕得罪祂之人,但在此卻還是選用藉由以色列人做刑罰工具,背後主因是訓練選民,為在日後爭戰中如何對待當滅之民。
  • 2、戰事的過程上,地點仍由摩押平原出發,時機是在摩西將死之前最後一役。然而其他細節只重在兩點上:首先是各支派同擔一樣責任,各派一千人出戰。其次,祭司隨行,隨身攜帶兩件物件。但是戰事經過的其他細節一慨省略。反是經文給人注視到戰事發生的詳細因由,和戰事後的處理細節和其後造成的影響,這些才是作者要教導的主題。
  • 3、非尼哈隨身兩物件:聖器和揚聲的號筒。除了按(民 10:9)吹號、得神紀念、能蒙拯救、脫離仇敵之外,聖器是何物未詳加說明,由其他戰事(書 6 章,撒上 4 章,申 22:5)等記載,各有不同物品,故此物品應只是代表雅威同在的象徵而已。

二、對仇敵是殺伐淨盡,對選民卻是再三饒恕?

  • 1、按律法犯姦淫罪是死罪,米甸人是罪魁,因此對那些與摩押合計誘惑百姓的米甸人要全滅。他們所犯之罪等同誘惑以色列人,如同神之妻犯姦淫般,不得赦免,反觀以色列民是被迷惑者,受迷惑去犯罪者,神也一視同仁,但其他百姓若是正如(民 25:6)在會幕哭泣,表達他們與罪無干,則神降之瘟疫就不再臨到他們。因此神的審判法則是一致的,不分猶太和外邦,不能說因有中保(摩西、基督)代求,就可以免除神的追討罪責。
  • 2、雖在(出 30,民 11,14 章)等事件上,都經由摩西代求而平息神怒,而不致滅絕以色列民,然而神仍然刑罰在各事件中的罪犯,甚至摩西、亞倫、米利暗,都因不信和第一代百姓背叛一樣被判死在曠野。在這幾件事上,不滅絕以色列人的主因,是代求者緊抓住神立約的事實,以信心回應神的話所造成的結果。審判由神的家開始,按神的公義法則,神並未特殊對待某一種族類。

貳、(7-12)以色列聽命和結果

一、殺戮、擄掠、焚城(8-10)是征服迦南的標準步驟,參閱(書 6,8,11-12章)

  • 1、殺戮的名單符合雅威報復的公義結果(8):蘇珥是(民 25:15)誘惑心利的米甸女子的父親。巴蘭並未如他自言(民 23:10)「願我性命死去如正直人的死亡」,反是被視為雅威的仇敵被殺。他未如(民 24:25)回到大河,反是逗留在附近去盤算如何藉由別的計謀,取得巴勒所預備厚賞,因而遭受擊殺。(16)。
  • 2、擄掠是斷絕仇敵再次報復的機會(9,11),看似與耶穌在(太 5:44)愛仇敵的教導相反,以致今日常有以為舊約的神是殘暴的,新約卻是恩慈的,此種錯繆論述常迷惑人反對律法。若明白神在男女次序上的安排,女人和其後裔等同男人財產,當男人失去生命主權時,其妻兒也會受連累而受苦。因此本處擄掠是正常的,否則只取走財貨,這些婦幼仍得死在野地。
  • 3、焚城常成為一種記號,代表他們是受神明責打的記號(如所多瑪城)。

二、擄掠所得交給摩西和以利亞撒(12)

此舉動證明軍兵非報私仇,而是代表全民執行聖戰。且戰利品是交給以色列會眾,代表所得利益是全體分享,正如當初罪責是全民承擔。

參、(13-20)摩西的發怒

一、發怒理由與對象(14-16)

  • 1、對象為首領,那些被任命者(14),仍然是領袖出問題,他們迄今仍不明白,爭戰的背後最主要因素為何,正如(民 25 章)事件發生也先由首領起頭一樣。
  • 2、發怒理由(15-16),他們以為是出自憐憫,要保全婦人性命,卻不知她們已成為罪的工具,造成神的刑罰臨到會眾當中。饒恕與愛,是放在為要彰顯神榮耀的目的上,若果它們不是彰顯,反是羞辱神的榮耀,就必須收拾起來,不受情感所左右,而應先求神旨意和神國的臨在。

二、止息怒氣的方式(17-20)

  • 1、除惡務盡(17):雖然孩童與婦人在律法的義務上受限於男人,在三十章中強調了,但也受男人連累了。且按(民 25 章)使以色列犯罪是這些已有男女關係的女人,不處死她們,便是包容罪惡。男孩和已有性經驗女人(可能有懷孕)都會成為日後留下再犯相同罪惡的契機,故需除盡。
  • 2、保持純潔者得蒙憐憫(18):這是如同以色列人在失敗眾例證中,仍留餘種給無辜人機會一樣,相同審判原則在猶太和外邦人之間。另參:被擄女為妾律(申 21:10~14)。
  • 3、潔淨因死屍被污穢者(19-20):經由七天隔離,再潔淨自己,才能入營,是按(民 5:1-4;12:14-15;19:11-19)潔淨律法要求。他們是得勝的英雄,卻仍是被死亡玷污者,必須按律法成潔淨,免得使雅威的營蒙污。
  • 4、以上三項要求達成者,才是平息怒氣的方法,則能平息雅威怒氣,也只有當人按律法行出神的公義、憐憫、聖潔三項,以彰顯雅威榮耀,此為唯一途徑,新舊約都一樣。

肆、(21-24)以利亞撒的宣佈律例

  • 一、宣佈者以利亞撒:表明他已接續亞倫大祭司職分,就必須按祭司職分要求選民的潔淨規矩。此為首次藉由以利亞撒頒布的律法要求,則下一代的領導成員(約書亞、以利亞撒)都已預備完成,可以為進迦南做預備。
  • 二、施行對象:那戰事的男人,為戰爭來到者。此律例是針對性的,而非對一般平民百姓中發生兇殺案。
  • 三、施行方式:經火又用隔離水潔淨,或單用隔離水去潔淨物品。此為(民 19 章)隔離水的補充條款。對軍人則再潔淨其衣服,就潔淨了,因他們已按(19-20)潔淨要求,完成初步潔淨。
  • 四、物品與人都需要潔淨:神要求獻祭者要先成為潔淨,再去獻潔淨的物,則人與物不能隔開。今人常只重視個人的清潔無罪,卻忽視其他因物品、環境所帶來的玷污,以致他們活在空中樓閣般的生活方式,自以為潔淨,實則是活在污穢中,在汙水中游泳怎能不被玷污呢?去除污穢,不光是除去仇敵,除去會引誘我們落入迷失的人,更要除去會玷污我們四圍環境和物件,這才是本章律法的中心要旨。參閱(利 11:44;19:2;彼前 1:15-16)。

伍、(25-30)戰利品的分配法則

  • 一、由祭司和首領平分戰利品,給參予戰事者和全會眾(26-27):分配原則以公平合理為準則,出戰者代表全以色列人為雅威爭戰,他們也將擄物交給摩西等人,表達他們並未私吞戰利品。按古代戰事分配擄物,多以參戰者為主要受益者,然而雅威此項吩咐,將戰利品視同河東產業的一部分,故要均平。參閱(出 21:35)。
  • 二、要高舉貢物〔意:計算繳納比例之物品〕歸雅威(28-30):無論分配給何者,都要獻舉祭表達感恩。從神得格外恩典者,當要回報於神,是律法教導中一項要點,出戰者和全會眾多得產業,就要獻感恩祭。戰爭者五百取一、歸以利亞撒祭司家族,全會眾取五十分之一、歸利未人,一方面,對出戰者按比例得較多是公平的,另一方面,歸聖職人員也按其職責有所區分,這也是符合聖品階級。此項分配也符合(民 18:26)祭司所得為利未人的十分之一原則。參閱(徒 2:42,44-46)凡物公用之意。

陸、(31-47)摩西執行雅威的命令

一、詳細記載擄物的種類、數目、分配對象和歸雅威的貢物。

  • 1、經文詳記擄掠之種類和數目,是為日後戰事的擄物分配立下規矩。聖經他處爭戰擄掠,不再詳述其細節,由(撒上 30:21-25)大衛引用本章分配原則,故此成為律例典章。
  • 2、計算出歸雅威的部分,因這些要成為雅威的舉祭(29,41),由祭司代表雅威承受,正如祭司代表會眾承擔罪惡。舉祭歸給祭司,是按(民 18:18-19)舉祭規定,且舉祭常代表感恩(利 7:12-14)。

二、利未人得百姓中被抓住的一份(30,47)

  • 1、按(民 1:53;18:3-4),看守會幕是利未人的職責。
  • 2、按(民 18:21-24)利未人有權得百姓所獻十分之一之物。
  • 3、因此他們也如祭司得舉祭般,從百姓中得其業分。

柒、(48-54)軍長們的蔽罪與舉祭

一、奉獻的理由

  • 1、爭戰中沒有缺少一人(49):仇敵數量按被擄女的數目反推算,約有近十萬人,竟然不失一人而得勝,只能說這都出自雅威保守而需感恩奉獻。
  • 2、是為蔽罪他們的性命(50):雖是代表雅威爭戰,但仍是流人血的,因此需要贖價以為他們蔽罪。按(民 35:31-34)故意殺人者無贖價,而逃到逃城者,以大祭司死亡為贖價,都因雅威住在民中,不可玷污所住之地。軍隊出戰而歸,個人潔淨問題之外,還有殺人蔽罪的需要,神的公義法則為軍長們看見了,而且自願獻出非分配物的擄物(53),他們從(民 25 章)的失敗中學得教訓了。

二、蔽罪的模式

  • 1、取各人找到的各樣金器(50-52):律法中多以銀子為贖價,金子更加貴重,因此顯出他們更加看重此蔽罪需求。此為新約信徒需要引以為戒,因今人都以廉價去取得救恩。
  • 2、帶進會幕在雅威面前為紀念(54):此金子成為紀念神憐憫和保守而成為記號,表達他們是靠神的保護而生存的。

結語

  • 1、祭司的職責:在本章中被凸顯其職責的重要性,爭戰中隨隊而出(6),在律法的解釋上補充說明律法意義(21~24),在舉祭上代表雅威承受(41)。
  • 2、以少勝多的應許:在本爭戰上應驗此應許(利 26:8)。
  • 3、民數記的中心思想:聖潔與公義,在本章再次強調,此非他人所言,在本章中學不到什麼教訓,只有常以聖潔與公義為念者,更可看見本章律法教導的主題。
  • 4、報復律非只舊約才強調:按神公義審判,(羅 1:18;12:19)都強調在猶太和外邦之間,一體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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