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entary:num:c23v1-c24v25-2021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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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數記 23-24 章)(民 23:1-24:25)註釋 20210630
作者:林義勳傳道 LYX; 成文日期:20210630; 編修:WCM。
壹、(民 23:1-12)巴蘭第一個講論
一、(1-6)巴蘭與巴勒的虔誠
- 1、仿造雅威崇拜:
- 在敬拜儀式上仿造,以「七」之數表「完整」,和以「牛、羊之牲」表「潔淨,獻為燔祭」,類同律法吩咐的獻祭條例。
- 2、將己視同神僕:
- 巴蘭吩咐巴勒站立在燔祭旁,此「站立」用詞若用於敬拜上,表示作為使者,隨時為神差用——參《TWOT》註釋。此語與(民 22:22)「雅威使者站立在路上」用意相呼應,表達耐心等候之。巴蘭自己則一方面認為,雅威會臨及他,對他啟示當說的話,表明他是雅威的先知。一則,他走向「淨光的高處」(H8205),參閱(賽 41:18; 49:9; 耶 3:2, 21; 4:11; 7:29; 12:12; 14:6),表示他可以如先知般看見神的作為。(參聖經背景註釋)。
- 3、地點的選定和更遷,為看見以色列民而行預言:巴勒以為看見就能行咒詛(民 23:13, 27-28),因此,他從兩河間的毗奪遠處而邀來巴蘭,而非在毗奪咒詛以色列人。而巴蘭看見以色列民卻只發出祝福,但最終他看見亞瑪力和基尼人(民 24:20-22)而說出咒詛的預言。
- 4、巴勒與巴蘭的祈禱,正如耶穌對法利賽人的禱告評語(路 18:9-14)。
二、(7-10)巴蘭的箴言
- 1、論巴勒(7),參(民 23:18):
- 巴蘭將咒詛之責歸於巴勒,此非他願意的。
- 2、論自己(8-9a, 10b):
- 巴蘭既受神啟示,將不能按己意隨便咒詛他人,而他見以色列民得福如亞伯拉罕得福(創 13:16),他自己也祈願如義人的善終,如同按(創 12:3)之「蒙福原則」而得福。
- 3、論以色列民(9b-10a):
- 以色列民隔離而居,不計在列國中,此表達是神揀選以色列,以致他們要對待列國如同是不潔者,而獨居於外(利 13:46; 民 5:2-3)。參(彌 7:14)「求雅威……用杖牧養於祢獨居之民,就是祢產業的羊群。」
- 以色列的獨居,按律法教導,呈現於外的包括:禁異族通婚、禁混合撒種、禁男女衣服混穿、禁衣料混雜、和飲食條例等等,更包含安息、節期的敬拜上。
- 祝福以色列:人數眾多,如同神祝福亞伯拉罕的用法(創 13:16; 15:5-6; 28:14)。
三、(11-12)結語:巴勒與巴蘭的對話
巴勒視以色列民為他的仇敵(民 24:10),因而他責備巴蘭不行咒詛,反說祝福。然而巴蘭答以是雅威放在我口中的,豈能不說?(民 23:5, 12; 24:38)共計三次,表明這非他自由意識而說出的,責任不在他自己,且他還需要投以關注看守去講說這事,否則他就失去作為雅威先知的條件。由此對話,巴蘭仍然看重他先知之能,但又害怕巴勒的責罰,這原是他可避免的,卻是他自己造成的,最終他也失去先知之職,又失去巴勒的報償,成為神報復對對象。
貳、(民 23:13-26)巴蘭的第二次講論
一、(13-17)重複式的記載
- 1、延續第一段內容,未改其原先意志
- 第二輪的對話,神啟內容、位置更替、祭祀模式等等,都延續第一段內容,透過經文表達巴勒與巴蘭未改其原先意志,雖有神諭指明,卻仍如(民 22 章)巴蘭首次得見神諭一般,還是堅持其咒詛意圖。
- 2、不能看見他的全部(22:41;23:13):
- 有註釋者以為,巴勒不讓巴蘭看見以色列的龐大營地,以免嚇倒先知,不敢去咒詛,然而由第一次築壇地點就已經未能看見全部,則兩次築壇地點應都是在較低的山頭上。第三次築壇就來到較高山頂上,可以觀看全以色列,此地點遷移只在凸顯巴勒求咒詛之心迫切,不達目的,絕不罷休。
- 3、地名之意義
- 瑣腓:此字為音譯,原為「注意、觀看」一詞的動名詞,意指全神貫注情勢變化以備之。
- 毗斯迦山頂:也是摩西最終年日時,遠眺迦南地的地方。
- 巴勒要巴蘭遠眺在摩押平原的以色列、他的仇敵,好咒詛之,神卻要摩西遠眺應許之地,像摩西證明神是信實的。
- 不同的人看不同的目的,雖然他們站在同一基礎上(基督是教會的根基),所得的結果也不同。
二、(18-24)巴蘭第二個箴言
- 1、論巴勒(18):
- 當要「起來」(H6965),「起來」一詞的另一層含意:「使之堅立」。由(17 節)巴勒已站立在燔祭旁,則此起來之意表達巴勒要對祂將聽到的信息尊敬,下句話是一對仗句,表示巴勒要專注聽神透過巴蘭對巴勒說話,正如但以理對尼布甲尼撒王、伯沙撒王說話一樣,神對外邦君王啟示,一方面顯示祂的權柄,一方面證明祂才是背後決策者,若果君王尊重神僕,他的王國才能堅立。
- 2、論神自己:
- 神不「說謊」(H3576),《TWOT》解釋此用詞是說不實的話,所說與事實不符,它特別強調說謊本身的行為,而非以欺騙為目的。由下句「後悔」一詞對映,則表達神不會改變心意,正如(民 22 章)對巴蘭說:「祂只祝福而不咒詛以色列人……」一樣。然而事實呈現,巴勒和巴蘭一樣,不明白神的堅持,而只堅持自己的。
- 3、論巴蘭自己(20):
- 巴蘭重申自己如同第一個箴言所言,他不能改變、攔阻神要祝福的旨意。由(18-20 節)表明,神不受巴勒改變敬拜地點所左右,然而巴勒卻以為敬拜地點會改變神對人的觀點,此後以色列人亦受此影響,而單以耶路撒冷為神喜悅人的地點,都未明白新約指稱神的靈同在的地方,才是神喜悅人敬拜的地方。
- 4、論以色列民(21-24):
- a、(21a, 23a 節)兩句的意義:
- 正如譯文上的差異,一種採用「以色列是不受咒詛攻擊」的含意譯之,如 KJV、RSV 等英譯本。另一種採用「以色列本身的無辜、清潔」,神才與之同在。
- 在反律法者眼中,多認同第一種譯法,他們反對神是因人的行為才與之親近,但由(創 17:1-2)雅威對亞伯蘭的要求,證明第二種譯法才符合神行事準則。
- b、「未顧念罪孽」:
- 按律法獻祭贖罪條款規定,若非死罪,則已贖罪者在神面前是無罪、清潔的,他們也被稱之不知罪、無罪的。此處非按一般釋經者所言,神是按以色列人的地位而論以色列,而是按其行為而論。按祝福與咒詛律法規定,神若咒詛,唯一原因是他們的罪孽,神若祝福,是因他們行律法。
- 基督是無罪的、基督是不知罪的,均可按此理解。
- c、(21b-22 節):
- 此祝福內容比上一個箴言更進一步。以色列蒙福是神同在,以致有爭戰得勝的歡呼號角,參(撒上 4:5-6)。
- 「野牛的出眾」(原文直譯):指神使以色列人有野牛的力量和強壯,如同以下經文的母獅、公獅的比喻。
- d、(23b-24 節):
- 神行了什麼(大)事呢?正如(22 節)提及神是領他們出埃及的,能高舉手地離開埃及,意即得勝埃及,因此在未來,神也將持續助以色列民得勝仇敵,如獅吞吃所獵得之物般。
三、(25-26)結語:巴勒與巴蘭再次對話
巴勒眼見兩次咒詛都失敗,就要求巴蘭,既然不能咒詛,那麼,也不要祝福。然而,巴蘭知道他管不住自己的口,神說的,他只能照行。由此可知,經由第二段箴言,二人仍然未因神諭而改變自己心意。
參、(民 23:27-24:9)巴蘭第三次講論
一、(民 23:27-24:2)第三次更替獻祭地點
- 1、巴勒要咒詛以色列民,
- 經文以三次地點更換,第四次巴蘭說箴言時(民 24:15),就不再記載地點了,因為經文已充分表達意思,就不再重覆題說。
- 2、(民 24:1-2)此段記載與先前有極大不同:
- a、首先,巴蘭由前兩次啟示而判別:祝福以色列在雅威眼中視為是好的。此用語在聖經中常用於先知或偉人對某事判斷時的依據,可視同知曉律法之人。
- b、其次,巴蘭放棄先前以法術企圖得著神諭的方式:雖然經文前兩次說神諭,未提巴蘭行法術(或譯:觀兆)以迎見神,然而由巴勒命使者帶占卜酬金用語,表明巴蘭是以占卜或觀兆模式求得神諭。律法禁止以色列民占卜、觀兆方式來親近神,因這是外邦人敬拜其神明的模式,故雅威在敬拜上要求區分出來,正如其他潔淨與聖別條款背後意義是一致的。聖經未提占卜、觀兆等方式是否能知神諭,僅在於禁戒其行為,因為此舉是將雅威視同其他神明。
- c、最終,他轉臉面向曠野,看見以色列民紮營是有次序的:前兩次巴勒帶巴蘭到高處,為要他看見而咒詛,但經文卻提及神直接將話置於他口中。本次他看見以色列民了,卻有神的靈臨到他身,則巴勒言看見而咒詛,事實卻是看見而祝福。神的靈臨到巴蘭身上,新約中耶穌應許聖靈要內住門徒裏面(約 14:16-17),基本上不能說它們是不同的,它們都有神言啟示的功效;要讓其顯示差異,就要按保羅所指示的:「不按著肉體而按著那靈生活行動的人……按著靈的人理解那靈的事……而那靈的思想是生命和平安。」(羅 8:4-6)。故而巴蘭雖有神的靈臨到,卻不按著靈來行動,正如今日有些信徒是有聖靈內住的,卻仍行諸般汙穢的行為,情況是一樣的,因他們不聽聖靈的聲音,去按聖潔公義的律法生活行動。
二、(民 24:3-9)巴蘭第三個箴言
- 1、論巴蘭自己(3-4):以四個分詞,一個未完成動詞組合。
- a、眼睛被睜開之勇士:此用法僅出現在(民 24:3, 15)兩次。
- b、聽見神話語之人:如同摩西聽見雅威吩咐(民 9:8; 16:4),另參閱(民 12:6)。
- c、看見全能者的異象者:如同西乃山上以色列長老觀見神(出 24:11)。
- d、仆倒(在地)著且眼睛被掀開者:此重述(民 22:31)雅威使之眼目明亮的過程。
- e、以上用詞都在表明巴蘭因有神靈臨在,而知神的啟示。有學者以為,經文在表達巴蘭因神靈緣故,如同掃羅說預言般,進入不由自主的境地中。
- 2、論以色列(5-9)
- a、(5-6)預言以色列將來在迦南地定居。同樣以四個比喻:
- 溪谷:指雨季才有水的溪床;
- 園子:字根同伊甸園;
- 沉香樹:參照(詩 45:8; 箴 7:17)為外國特有貴重的樹種;
- 香柏木:一般稱為樹中之王,如同中國海南黃花梨木;
- 以詩體呈現,有層遞式的發展,表示以色列定居後的光景。
- b、(7a)以水的眾多溢流,比喻極其富庶,可指物產,也可指人口增多之福。
- c、(7b-9a)以王國興盛,高過亞甲(亞瑪力王的代稱),用野牛、公獅、母獅為喻,得勝諸國,如同神領其出埃及一般。
- d、(9b)祝福者蒙福,咒詛者遭咒,參(創 12:3; 27:29)。此為對於神的揀選者的最大祝福,如神對亞伯拉罕的應許。
- 以上四樣以四種情況的祝福預言,表達以後以色列會凱旋式地建立神在地上的國度。
肆、(民 24:10-25)巴蘭第四次講論
一、(10-14)巴勒與巴蘭最後的對話
- 1、 (10-11)巴勒對先知的生氣、藐視和恐嚇
- 「拍手」為藐視之意,參(哀 2:15)。
- 巴勒的行為正如亞哈王對米該雅先知的反應一樣(王上 22:5-28)。
- 巴蘭雖是貪財,但他所言仍按雅威的口說話時,正如耶穌之言(太 23:2-3)文士、法利賽人坐在摩西座上,他們的吩咐都要謹守、遵行。巴勒總以為王權高於先知,也高於雅威,只有他才可榮耀巴蘭。
- 2、 (12-14)巴蘭最終的勸告
- a、重提當初他作為雅威先知時,本有的職責:不能越過雅威的口,隨己心意行事。在此,巴蘭似乎重拾先知的骨氣,他的語氣中並不懼怕巴勒的恐嚇,以致有以下的預言,似乎是自發性的說出,前三個箴言都以他看見做開始,預見神的計畫:以色列民必可得著應許的迦南地,這是外邦諸族無可敵擋的,最後一個以哀歌方式,表達神的審判,無人可阻止 。
- b、他自言已準備回去了,卻留下最終的警戒預言,以「我的百姓」、「這百姓」、「你的百姓」之間作區分。雖然巴蘭未直接說到,日後以色列民將如何具體對待摩押的百姓,只以一句:「打破摩押邊界,挖盡塞特眾子的井。」(17節);具體預言見(番 2:8-11),摩押最終如所多瑪一樣,他們的始祖羅得逃脫了雅威的審判,但他們卻未能逃脫。
二、(15-19)巴蘭第四個箴言
- 1、 (15-16)論巴蘭自己
- 等同(3-4)節,但多了一句「認識雅威的知識」,是補充說明「聽見神的諸話語」的意思。
- 2、(17-19)論以色列
- a、信息對比前三個箴言,它更指向未知的將來,一方面,應驗在後來的大衛身上,(撒下 8 章)打敗摩押與西珥;另一方面,也可預示基督,此次內容成為整個巴蘭信息的中心,真正能成就雅威對選民賜福的,是未來將到的那位神僕彌賽亞。
- b、文章仍以上下文對映式預示未來景象,「星」與「杖」都在希伯來文學中,喻指王的地位。而兩個仇敵「摩押」和「以東」,也都以上下相似意的句子呈現。
- c、巴蘭的預言,對巴勒而言,意指以色列未來將興起一王,將攻克那些在以色列人進入迦南地之前,被以色列人所穿越通過其領土的諸族,由以東開始(民 20:14),到摩押結束。然而,先知預言常是多重應驗,因而由(撒下 8 章)大衛事蹟可見,也應驗此處的用詞。但是傳統的解釋一般是將「星」與「杖(圭)」二詞都特定應驗在基督身上,摩押與以東則喻指亞伯拉罕旁系,他們的先祖都與亞伯拉罕相關聯,但卻是成為岔出神對於亞伯拉罕諸多應許與雅威崇拜者的代表,雖然都有神給于的產業,但不是那預表屬天的產業,而是得著屬地的。
- d、除滅「城」中的餘民:原文是單數型態,可能就是指 22:36 ,巴勒與巴蘭見面的城,單數型態也可以指整個以色列當時穿越的領土之城。
三、(20-24)巴蘭最後三個箴言
- 1、(20)論亞瑪力
- 按以色列在曠野中的首位仇敵而論,亞瑪力成為諸國的首位。由(出 17:8-16),亞瑪力也成為首位被雅威提名要塗抹之族。此「諸國」 是按抵擋雅威應許成就的仇敵而言。
- 2、(21-22)論基尼
- 基尼族日後成為寄居在以色列中的寄居者,他們未完全融入以色列中,歷史中出現幾位有名的基尼人:摩西的岳父、內兄、希伯之妻雅億、利甲家之祖。基尼一詞在此也成為定居在迦南地的外邦人的代表,是以色列人進迦南後,未完全除滅的而寄居其中者
- 由(撒上 15:6, 16; 30:29)他們緊密與亞瑪力人相鄰而得禍事,雖然掃羅、大衛都曾恩待過他們,但最終消失在歷史中。
- 亞述(H804)與亞書利(H805)音相近,現今學者多接受戴沃爾的解釋,是指在西奈半島的一個小部落(創 25:3, 18; 撒下 2:9)。經文意義重在外族若未融入雅威崇拜中,都將滅亡,到底是由誰來應驗的,按歷史都已過去了。
- 3、(23-24)非利士
- a、(23)節:在前三個巴蘭的箴言中,他都提說「雅威」一詞,但在後四個箴言中,他只在第四、七箴言中提說「神」一詞。由(14)節是以這百姓對待外邦民族而論述,故不提雅威,而以神代替。因此,本節可謂此段預言的總結,神既已排定以色列人的特殊地位,神有其特別目的要達成,則外邦人要如何存活?意即外邦人要以何種態度面對之?下節經文即表達神是按公義審判之,殘暴者、神以殘暴待之,外邦民族若不善待以色列,就必蒙神報應。
- b、(24)節:此節歷代以來,無論猶太或外邦信者,都極其困惑,迄今無共同的結論。
- 「基提」一詞通稱沿地中海岸入侵敘利亞、迦南的民族,以非利士人為代表。亞述即(22)節的用詞。
- 「希伯」一詞由字義「區域以外」,可泛指兩河流域一帶的民族,有人以為即亞述的另一名稱,則本節的亞述指主前八、九世紀入侵迦南的亞述帝國,那麼,基提就被預指亞歷山大的希臘,然而,都是未定論。
- 按七十士譯本將複數的主詞,變成單數主詞「有一位將來到」,則由(17, 19, 24)節都有末世論與基督論的口吻,但亦是難以理解。
- c、總結巴蘭最後四箴言,有太多讓人難以理解之處,正如以色列眾先知書中亦是如此多的未明之預言,常是難以按字面意去解答。
- 首先,經文未如前三次是雅威明確的啟示諭示,而是巴蘭直接回應巴勒之言所發出的預言。
- 其次,即按(14)節所說,主要提到以色列要如何對待巴勒的百姓,但經文中摩押僅出現在(17)節,且整體以以色列入迦南後,週邊民族的遭遇為主,摩押似乎僅是其中的一小部份,且被提到的民族都遭受苦難,甚至沉淪、滅亡為主題。
- 因此,本小段內容似乎是對要入迦南的第二代以色列說話的,神對他們要成就神應許之事,祂是直接干涉,而非放任不管,終極目標建立神國,必按神計畫成就。正如先知書中對諸多外邦的預言,其目的仍然是為以色列而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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