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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mentary:num:c21v21-c21v35-20210601

(民數記 21 章)(民 21:21-35)註釋:額外的賞賜、得河東之地 20210601

壹、(民 21:21-25)擊敗亞摩利王西宏,奪佔其地業

  • 1.亞摩利人:
    • a.先前住在約但河西(創 14:7),現卻到約但河東,攻佔摩押人之地。
    • b.先祖曾與亞伯拉罕結盟(創 14:7),現今卻阻擋以色列人進迦南的途徑,且主動迎戰。
    • c.西宏與噩兩王都屬亞摩利人(申 4:47;31:4)
  • 2.西宏與噩在聖經出現的經文:
    • a.(民 21:21-35;32:33;申 1:4-4:46;29:7;31:14;書 2:10;9:10;12:2-6;13:10-27;士 11:19-24;王上 4:19;尼 9:22;詩 135:11;136:19-20;耶 48:45)。
    • b.西宏:字義勇士,字根掃除。噩:字義長頸的,是利乏音人後代(書 13:12;申 3:11,13)。
  • 3.亞嫩河:位於約但河東,由東向西流入死海,原為摩押與亞摩利人之間的邊界,後為以色列人佔領,成為流便支派分配之地的南界,也是以色列人在河東地應許產業的南界。
  • 4.以色列人由曠野繞道到約但河東,預備進入河西取得神應許之地,因此神禁止他們去攻打以東、摩押、亞捫,佔為產業,因那些是神分配給他們的。唯獨約旦河西亞摩利人佔領之地,神未提及禁止攻佔,按(創 15:16)亞摩利人的罪孽還未滿盈,直到現今神藉以色列人的手追討其滿盈的罪孽。因為此公義的行為,神答應兩支派半的請求,將之賜給他們作為產業。

貳、(民 21:26-32)比較亞摩利戰勝摩押,而以色列戰勝亞摩利

  • 1.摩押人失敗的原因:
    • a.他們擁有眾多的邱壇(民 21:28):為偶像崇拜的象徵。(利 26:30;王上11:7)。
    • b.他們拜基抹:如同摩洛神,獻子為祭。(王上 11:7;王下 3:26-27)。
  • 2.以色列人得勝的原因:(民 21:30)
    • a.我們向他們射箭:射箭一詞在(出 19:13)與用石頭打死併用,是代表刑罰的一種。
    • b.我們使變荒蕪:變荒蕪一詞在(利 26:22, 31, 32, 34, 35)都表達是神刑罰罪民的方式。
  • 3.歷史重複、結局相反:
  • 亞摩利人戰勝摩押,正如(民 13-14 章)中,以色列人懼怕迦南地有巨人的原因,他們面對亞摩利的巨人也會失敗。但在本書第二代以色列人殺了亞摩利二王,其中有巨人後代噩。其間關鍵差異:在本章以色列信神應許(民 21:34),而在(民 13-14 章)他們不信神的話。
  • 4.以色列中常用箴言者(民 21:27)另譯作「詩歌」:
    • a.詩人從歷史中學得教訓,而以詩歌、箴言表達爭戰得勝的契機。
    • b.詩詞中心:摩押有禍了。此為(民 22-24 章),摩押王巴勒呼召巴蘭,要咒詛、好得勝以色列,埋下伏筆。也預告日後摩押與米甸的敗亡。
  • 5.戰場的延伸:
    • a.(民 21:30)之前以色列得勝以希實本為主的西宏,攻佔希實本以南的土地,直到底本(亞嫩河的北岸)。
    • b.(民 21:32),摩西乘勝追擊,攻擊希實本以北的土地,直到雅謝(雅博河南邊的城市)。
    • c.以上表達對西宏的勢力全然滅絕,正如(民 21:35)未留一人。

參、戰勝第一個巨人:噩

  • 1.先前戰勝亞得拉王(民 21:1-3),是因以色列人受攻擊,被擄走一些人,而向神許願後,神聽其聲音而交付仇敵(給他們)。
  • 2.戰勝西宏王,由經文用詞表達他們是成為神刑罰的工具,經文未提神向其應許。
  • 3.本段(民 21:33-35)特提雅威對摩西的應許,表達延續對西宏的得勝,也得勝噩,其背後原因應是相同的,成為神對巨人族刑罰的工具。
  • 比較(民 21:21-35)、(申 2:26-3:11)(以下為LYH增注)
  • (民 21:21-35),簡略記述,但多插入亞摩利王西宏與侵奪摩押的「詩歌」(民 21:26-30),有關摩押失地。這跟(民 22-24 章)的摩押王請巴蘭咒詛以民有關。
  • (民 21:21-32)攻佔西宏地
  • A.(民 21:21-22)借道)/(申 2:26-29)
    • a.稱呼不同:亞摩利人的王/希實本的王
    • b.特提借道的方式:買糧水(民 21:28),
    • c.「西珥的以掃子孫和亞珥的摩押人」和目的(民 21:29)。
  • B.(民 21:23)西宏的反應/(申 2:30-33a)
    • a.民數記簡略記載「人事」,申典強調神事:強調雅威介入是拒絕原因並應許交付為業
    • b.增加河東地為應許地(申 2:31),與河西應許地(申 2:29)相對。
  • C.(民 21:24-25)/(申 2:33b-37)
    • a.民數記只記殺王、奪地境界與城鄉;申典強調殺他和「他眾子與眾民」(申 2:33);
    • b.民數記未記:奪城後的屠城與奪取掠物(申 2:34-35)
    • c.申典強調奪取城邑區域與雅威交付「無一城高得無法攻取」(申 2:36)*對比加低斯
  • D.(民 21:26-32)
    • a.民數記插入亞摩利王西宏與侵奪摩押的「詩歌」(民 21:26-30),有關摩押失地。
    • b.住在亞摩利人之地(民 21:31)
    • c.窺探雅謝與佔領、趕出「亞摩利人」(民 21:32);申典強調亞捫人之地:靠近雅謝…雅威禁止地,都沒挨近(申 2:37)
  • (民 21:33-35)/(申 3:1-11)
  • A.民數記強調巴珊王敵對態度(民 21:33);申典強調爭戰地點「以得來」(申 3:1)
  • B.雅威的安慰與吩咐、應許(民 21:34);申典完全相同(申 3:2)
  • C.選民的殺伐與得地(民 21:35);申典強調
    • a.「神的交付」(申 3:3a),以及一大堆描述如下:
    • b.奪取城邑數目、巴珊王國的全境:亞珥歌伯(申 3:4);
    • c.堅固城門栓和鄉村(申 3:5);
    • d.屠城與掠物(申 3:6-7);
    • e.再總結河東兩王的區域與巴珊王的城邑(申 3:8-10);以及附註說明(申 3:9, 11)巨人族,與現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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