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entary:num:c20v1-c21v20-2021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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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數記 20-21 章)(民 20:1-21:20)註釋:重複考驗與傳續 20210519
作者:林義勳傳道LYX; 日期:20210519; 錄入:LYH; 編修:WCM。
壹、(民 20:1)重回加低斯、米利暗死亡
- 1. 時期:正月。應是第四十年的正月,參(民 33:38)記載亞倫死亡日期,是出埃及第四十年五曰初一。
- 2. 地點:從尋的曠野來,而住加低斯。參(民 13:21)當初偵察迦南地,是由尋的曠野出發。因此,三十八年的曠野路途,應是在原地打轉一圈後,重回加低斯,亦可視為雲火炷幾乎不再帶領行程,而是長期流留在附近,等同神在此期間無啟示、無顯現。
- 3. 米利暗死了:當初,出埃及首位婦女領袖死亡了,使命被終止了。聖經從未記載米利暗有無出嫁或兒女,她被稱為先知(出 15:20),卻因妒失去榮耀,其一生的評價都連繫在她兄弟摩西身上。
貳、(民 20:2-12)米利巴試驗
- 1.有衣有食就知足(提前 6:8),參《雅威譯本》(提前 6:8-9)
- a.百姓長期生活在曠野中,僅有嗎哪和飲水,現今飲水都缺乏了,怨氣必然生發出來。埋怨不只沒水喝,也沒有其他各樣糧食可選擇。無花果、葡萄、石榴都代表歡樂的食物,表明曠野生活極其簡陋,無歡樂高興可言。
- b.與摩西「爭辯」(HB7378)(民 20:3, 12):此字可指肢體上、言語上、訴訟上的相爭,同樣出現於(出 17:2),第一代出埃及的百姓在利非訂的瑪撒事件,他們試探雅威:是否存在我們中間。因此指向訴訟層面更符合本段經文的主題:向雅威控訴,神沒有按約盡責滿足他們的需求。
- c.過度富足使人易陷於試探與網羅、無知與欲望中,然而,極其簡約的生活同樣使人易於誇耀肉體,落入苦修迷惑中。
- 2.講論與擊打:教導的兩種模式
- a.(民 20:2-12)首次欠缺水,以講論為主;(民 21:4-9)第二次缺水缺糧,以擊打為主。神管教的方式,是按受教者狀況而區分。
- b.(民 20:8)對磐石說話,它就給出水:神命令摩西二人以言語講論,磐石若順服就會出水,在此磐石表達順服的以色列人,也預表未來的基督。對於願意聽從教導者,只須講述明白,不需鞭打。
- c.(民 20:10-11)摩西說:背叛者,就舉手擊打磐石兩次:神命摩西要對磐石說話,使其出水,但摩西卻對會眾說話,直接判他們為叛變者,並質疑是誰給出水,並重複擊打磐石。
- d.面對控訴,本當提出見證,反駁其錯,但摩西未先指正其錯,給予改正機會,反而未經雅威審斷,直接定罪,使雅威原先旨意失去管教機會。
- e.神對工人和百姓的審判:
- 對工人直接指明其錯的背後因素:不信。結局:他們二人不能領會眾進應許地。
- 對百姓則以地名的意義為警戒,雅威在與百姓爭訟上,已被證顯是聖的。
參、(民 20:14-22)借道過境弟兄之境
- 1. 本段未提雅威有任何啟示,按(出 13:21-22)以及(民 9:15-23)是神藉雲柱、火炷帶領百姓行程,又按(民 10:29-32)摩西內兄何巴做眼目、引導前途,此次路程方向不同於十三章由加低斯直接北上到迦南地,反是繞到河東地,再向西入迦南,原因聖經未提,可能是為避免當初加低斯事件的重演。
- 2. 自古埃及到兩河流域,途經迦南地的道路有二:經文稱之王道(民 20:17; 21:22),一在約旦河西沿海的路,一在約旦河東通商大道,摩西借道,即要行走此路過以東地。
- 3. (民 20:14-17)摩西以一段長篇幅述說出埃及的緣由和路過時的自我約束,向以東王請求容許過境。
- a.(民 20:14-16)稱以色列是以東的弟兄、下埃及所受的苦難,是雅威拯救才來到以東邊境,此三點正是雅各當初與以掃故事的要點。以色列民視今如年老的雅各,已來到弟兄以掃面前,期望以東人像其先祖以掃能接納弟兄般,和平相處。
- b.(民 20:17)不經田地與葡萄園,不喝水、走王道不偏左右,此三點在古代遊牧民族行經他族時,代表和平通過。
- 4.(民 20:18-22)繞道至何珥山為啟行點
- a.(民 20:18, 20)以東王兩次拒絕,甚至以重兵和強手〔20節原文直譯〕迎面對抗以色列人,原因經文未提,卻為此埋下日後兩族成世仇伏筆。
- b.(民 20:19, 21)以色列人的低姿態,仍未求得對方容許,只能轉身離去,行走更漫長的路途。
- 5.本段經文見(申 2:1-8)雅威的告誡,經文充分說明本段的理由。
- a.以東人會懼怕,因而拒絕過境。
- b.以色列人要紀念以東是弟兄,雖然他們不顧舊情,無憐憫心,以色列人仍不可向其爭戰。
肆、(民 20:23-29)亞倫之死
- 1.「亞倫要被帶走(收斂)歸到他的民」:此句型用於亞伯拉罕、以實瑪利、以撒、雅各、第二代出埃及者(士 2:10)等人身上,並無特殊褒貶之意。
- 2.正如摩西的死,都是神事先指示死亡時間,都在將近迦南地之前,表明是神故意安排,不得見迦南美地。理由在米利巴水違背神的口,重述(民 20:2-13)事件的嚴重性。
- 3.祭司和士師(先知)的職事不能中斷:
- a.以亞倫外袍的脫下與穿上,作為職事的傳承,新約穿上基督的意義也當按此理解。
- b.亞倫與摩西職事都有事先指定,正如耶穌對使徒的吩咐一般。今日,神以聖靈作為職事傳承媒介。
- 4.聖經中的亞倫幾乎是一個沒有自己聲音的人,在埃及是摩西的口,在金牛犢事件是一沉默的祭司,在雙子死亡事件是未曾為兒子出聲者,反是為食聖物做辯解的人,在曠野旅程中是摩西的搭配者。是會幕的首位大祭司,也是預表天上會幕大祭司基督之人。他配得死後哀榮,百姓為他哀哭三十日,聖經僅記他與摩西的死是這樣的。
伍、(民 21:1-3)戰勝迦南人亞得拉王
(民 21:1-3) | (出 17:8-1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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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戰主角 | 第二代出埃及者 | 第一代出埃及者 |
爭戰對象 | 迦南人亞拉得的王 | 亞瑪力人(住迦南南地)(民 13:29) |
爭戰原因 | 要擄掠百姓為俘虜 | 趁疲乏,攻擊儘後邊軟弱者(申 25:18) |
爭戰地點 | 何珥瑪(毀滅) | 利非訂(休息) |
得勝契機 | 向雅威許願,雅威聽見 | 摩西亞倫戶珥合力山上舉手禱告 |
戰爭結果 | 滅絕他們和他們眾城 | 從天下塗抹亞瑪力的記憶 |
- 1. 相似場景和模式臨到第二代出埃及者,考驗與結果也相似。(民 14:39-45)第一代出埃及者在何珥瑪被亞瑪力與迦南人打敗,此次逆轉結果,經文明顯指出因著許願,雅威聽見他們的聲音。
- 2. 經文背後的記載,目的在為(民 10-21 章)結尾,也為下段經文埋下伏筆,面對仇敵(外在)的爭戰可以得勝,面對自己的欲願(內在)的爭戰卻失敗。
陸、(民 21:4-9)銅蛇的拯救
- 1.重複的主題再次出現,因食物與水的緣故攻擊神與工人。
- a.按(民 20:14-22)借道以東不成,以致需繞道漫長路程,導致埋怨四起。先前三十八年流浪曠野,應只是在尋的曠野環繞,路程未必長久,現按經文記載第四十年的路程,突然行走路程加速加長所導致。
- b.重述從埃及上來的曠野處境是艱苦的,所食用的嗎哪已厭惡了,又無其他可供選擇,如同(民 20:5)所言。
- c.神的刑罰未像(民 11 章)在基伯羅哈他瓦之地,以鵪鶉為食物帶來災殃,也未像(民 16 章)瘟疫的擊打,而是用火蛇為刑罰,但在刑罰的意義上相同。
- 2.拯救的模式:為新約基督救贖立下準則。
- a.首要條件:認罪(民 21:7a)
- b.尋找中保代求:(民 21:7b)
- c.神將火蛇變成銅蛇被掛在杆上(民 21:8):木架上的犧牲
- d.凝視仰望者得生命(民 21:9):所用動詞(HB5027)有注視、仰望之意。參(詩 34:5; 賽 22:8, 11)。
- 3.本段經文新約引用作為「警戒」,出現於(林前 10:9)。用於「表徵」,出現於(約 3:14-15)。
柒、(民 21:10-22)穿越摩押之旅
- 1.雅威的戰記和以色列的詩歌:
- a.戰記的內容是以軍隊出征行進的地點為主體,以色列人已靠近摩押邊境,預備進入可以觀看到應許之地的地方。亞嫩河為河東地最南端,成為二支派半所分配之地的盡頭。
- b.詩歌的主題在十八節,「圭」與「杖」二詞,《七十士譯本》用「王權(GK932)」和「治理(GK2961)」譯之,表達領袖的權柄能供應百姓所需的水。曠野中的水常為眾族所爭搶,詩歌表達神立的領袖能帶領百姓爭得井水。正如戰記的內容。
- 2.經文架構分析的中心為十六節(民 21:16),比珥井是雅威所賜的井,則百姓在曠野中只要相信神的帶領,就必得著供應,不用擔憂所需,呼應(民 20:2)。
- 3.路程記載已急速加多,表時間緊迫,神已按其計畫領到應許地,要成就祂對以色列的應許。然而經文諸多地點和實際路線並未非常明確,也幾乎多數無法證實位置,且記載內容有異於(民 33:41-44),本段內容強調已到達可以瞭望迦南地之邊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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