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數記 1-36 章)(民 1:1-36:13)《民數記》之神學探索 20220101
作者:林義勳傳道 LYX; 講解日期:20220101; 成文日期:20211230; 輸入:WCM; 編輯:WCM。
壹、敬拜雅威制度設立的模式
A、亞倫祭司體系建立的重要性
一、透過集體儀式行動和組織架構,表現出合一
基於民數記在篇幅上的重視,透過選民集體主義精神,在各種儀式行動和組織架構上表現出合一。
- 1、人口統計,使能出戰的人,能夠代替頭生的利未人,能在會幕服事的利未人,都被顯露出來。(1~4章)
- 2、窺探迦南,必須每一支派派遣一人,查驗神的應許,並共同參與征服。(13章)
- 3、對米甸人的討伐,每支派派遣一千人,共同執行雅威的刑罰。(31章)
- 4、兩支派半有義務派遣戰士,渡過約但河參與征服。(32章)
- 5、每支派在會幕奉獻上都是同等分。(7章)
二、透過各項祭儀和禮儀,呈現當時社會的基本價值觀
1、軟弱、犯錯並不可怕,可怕的是死不悔改、放縱私慾,終將遭神棄絕。
今人常言:「律法難以守全,無人能按律法達到完全而不犯錯。」然而由本卷經文向我們表明,神並非斤斤計較人的錯失,因祂知道人的缺失和不足,故早已設下挽回的機制。
由本卷內容呈現,人若有更多不足之處,祂樂意補足錯誤,這可由下列幾件經文加以佐證。人雖失信,但不廢去神的信,即神仍守信,仍未放棄祂的約。
- a、(民 5:5-10)干犯雅威者挽回的途徑。
- b、(民 9:6-13)逾期守逾越節者,可延後一個月,在二月十四日守節。
- c、(民 11:4-35)百姓發怨言不得肉食,雅威賜鵪鶉,唯有起貪慾之心者被擊殺,並非全體。
- d、(民 12:1-16)米利暗嫉妒而攻擊摩西,以致其長大痲瘋,神聽允摩西之代求而得醫治。
- e、(民 13-15 章)失信的百姓仍有下一代和祭司利未人,以及迦勒、約書亞得入迦南,去到迦南獻祭與神。
2、神是聖潔、可畏、嚴厲、令人難以親近,卻是透過祭儀和諸節期,留有餘恩,免人陷入死亡。
下列經文都在表明,透過祭司體制,免得人干犯雅威的聖潔而死亡。
- a、(民 1:51)利未人豎立帳幕,免得外人近前被治死。
- b、(民 3:6-10)祭司利未人看守會幕,免得外人近前被治死。
- c、(民 4:15, 19-20)利未人不可摸聖物,不可觀看聖物,免得他們死亡。
- d、(民 18:22)利未人辦理會幕的事,以色列人不可挨近,免得死亡。
3、埃及的繁華,曠野的清修,都是過程,短暫隨即消失。過程中使人堅持下去,是因透過祭司為中保,使民有永遠的盼望,可走向真正喜樂地。
下列將利未族分別出來,作為會幕服事者,使神人溝通管道暢通。
- a、(民 1;47-53)利未人未列在出外爭戰人數中,需謹守法櫃的帳幕,以免憤怒臨到。(民 2:33; 3:5-10)
- b、(民 3:10-13)以利未人代替以色列頭生者。(民 3:40-51; 8:9-19)
- c、(民 5:8-10)祭司成為歸屬雅威之物的代受者。(民 18:8-32; 31:25-54)
- d、(民 6:22-27)祭司成為雅威祝福的代言人。
- e、(民 10:8)祭司吹號召聚會眾。
- f、(民 15:22-31)祭司為誤犯者贖罪。(民 18:1-7)
- g、(民 16:46-50)亞倫的香壇平息雅威的憤怒。
- h、(民 19:1-22)除汙水可潔淨死亡的汙穢。
- i、(民 25:10-13)非尼哈有神的嫉妒,為以色列贖罪。
- j、(民 27:19-23)以利亞撒憑烏陵的判斷,為約書亞求問,以色列全會眾要遵其命。
- k、(民 35:1-8)利未人之城,成為維護雅威敬拜之城,也成為誤殺者的逃城。
三、每一社會都無法排除禮儀制度和組織架構
- 1、古今中外每一獨立的社會團體,都會自行發展出自己的禮儀和組織,以區別外來者和本地人。
- 2、基督教會各宗派興起,排拒前人教派的禮拜儀式和組織架構,但要維持其獨立性,必然自行建立其獨特的崇拜方式,使其信仰中心被保留下來。若無禮儀和組織,此團體終會煙消雲散。
- 3、禮儀和組織本是中性,並無絕對善惡,是讓內部聚合,讓外來者明白其團體所堅守的,願意加入者就必須在習慣上認同。
B、禮拜方式所呈現的意義
一、透過可見的事物表達信仰的真理
《民數記註釋》作者溫漢之比喻:祭司利未人的敬拜方式,如同現今電視機,透過可見的事物表達信仰的真理,而先知的誥誡和預言,如同收音機,透過可聽的聲音言語表達真理。
二、儀式呈現雙向溝通,人向神表明,神向人回應
禮拜儀式或其他儀式,都呈現雙向溝通,一方面表現實行儀式者將內在諸多意念:祈願、敬畏、讚嘆,化為可見的言語向神表明,另一方面,儀式本身也顯示神對人的諸要求和應許的態度。
下列經文即顯示此雙向含意的例證:
- 1、(民 5:11-31)被疑忌的妻子,透過儀式程序,一方面是她的祈禱,另一方面是神的回應。
- 2、(民 31:21-24, 48-54)出外殺敵者,回營的儀式程序,一方面是他們的感恩,另一方面是神對聖別的要求。
三、儀式的過程,即是一種教導
- 1、(出 12:24-27; 13:8-16)逾越節(包括其他節期)是一種對下代傳承者的教導。
- 2、(民 3:46-47; 18:15-16)頭生者的贖銀奉獻,即教導雅威對選民救贖的代價。
- 3、(民 15:37-41)衣繸子本身即教導去遵行神的誡命,成為聖潔。
C、儀式所表徵之意義詮釋方式
如何將已死的語言,呈現出活的意義。
一、經文本身已有的詮釋,或有所說明
- 1、利未記五祭之中的經文會著重贖罪祭和贖愆的意義,因而詳加說明在何時、以何祭物,去呈獻與神;燔祭和素祭則無此說明,平安祭則略有說明。
- 2、諸節日的祭儀(民 28-29 章),可比較其中個別用詞的加添,以明白其節日的含意,或在時間、和祭物數量的加增,以顯示其重要性。
二、經文意義的時代差異
經文寫作時期,對於當代讀者,有許多不需再加以說明,如諸樣不同祭物、祭禮的含意等等,對他們而言是習以為常、不言而喻的,然而對於現代讀者而言,就需藉由前人的遺傳、寫作,以及古代考古文獻等等,方能重回舊約時代的生活形態,並以此準則來檢視比較這些經文的意義。
尤其經文是以畜牧和農業並重的半遊牧生活形態為主體,相比於今日大多脫離土地耕種的工商社會,其間的價值差異是需要先被彌平的,才能渡過此隔閡。
三、以整體性、層次性、比較性三種模式,去對經文作出結論
1、整體性的結論
- a、區分不同等級
- 人被區分成不同等級以親近神:外邦人、以色列民、利未人、祭司。
- 動物也區分成:全然不潔而不可吃、雖是潔淨卻有外在因素造成食用後成汙穢、潔淨而可食的、潔淨而可獻為祭物的。
- 會幕建材的貴賤,用以區分會幕區域的聖別層次:銅、銀、金。
- 會幕建材又區分為:白色、藍色。
- b、工作或服事對象不同而區分
- (民 1:49)利未人與其他十二支派男丁區分;
- (民 3:5-13)亞倫和利未人區分;
- (民 4:1-45)利未人的歌轄族、革順族、米拉利族之間的區分。
- c、由以上可知層層不同的區分才是重點,反而個別的含意不是重點,為要顯示雅威本身聖潔的要求,透過選民在日常生活形態上的區分,以配上所敬拜的神。
2、層次上的結論
- a、諸禮儀、潔淨律法,和諸節期之間的並行,它們成為雅威敬拜儀式中不可或缺的條件,雖然祭司獻祭禮儀被終止,但敬拜雅威仍然持續中,新約只是將祭司體系視為屬肉體層次,而基督天上大祭司體系為屬靈層次,但在時間(節期)和食物(潔淨律)的區別要求,同樣持續中,並無別的層次取代之。
- b、事奉神的層次:拿細耳人、利未人、祭司,當他們就職或還願時,卻有同樣的祭(民 6:14-15)、(利 8, 9 章),表明親近神的層次雖有差異,但同樣聖潔的要求:避死屍、禁酒、禁剃光頭等等,對服事者的條件相同。
3、比較性的結論
- a、校閱以色列十二支派時,提名十二支派的族長,校閱利未支派時,也提名各家族的首領。首領的選定是由摩西提出而決定,正如(民 11 章)七十長老的選定。(民 13 章)十二探子也是首領,同是摩西差遣出去的,因此經文將領導的主權和分權,都交由摩西決定,唯有祭司體制和接續摩西職分的約書亞,是由雅威頒定。因此百姓的首領組織是可變動的,正如第二代的族長都與第一代族長無父子關係。但是祭司體制的接續卻是由亞倫傳給以利亞撒,再傳給非尼哈(代上 6:49-50),是血統繼承。此方式一直到耶穌臨到時才被打破,而在主後七十年被終止。
- b、雲彩的同在和引領,是曠野行程中一再被提及和主要模式,但在(民 10:29-32)摩西的內兄何巴,卻成為安營的眼目,則比較兩種引領並行,神靈與人智的配合,是經文特別強調之處。
- c、(民 12 章)米利暗和亞倫對摩西權柄的質疑,比較(民 16 章)可拉黨對摩西、亞倫權柄的質疑,其前因後果各有不同,教導的意涵也更不相同。質疑祭司體係的嚴重性,可由此比較中顯明出來。
- d、米利暗、亞倫、摩西的死亡或預告,可比較經文記載上的差異,從中可以結論出亞倫死亡時的特別記載。不考慮《申命記》對摩西死亡的記載,單以《民數記》內容作比較,則祭司的傳承更重要。
貳、聖約的執行與修復主題
A、聖約內容的強調主題
聖約在民數記中以約和櫃或約櫃組合詞,共計出現七次:
- 1、民3:31哥轄各宗族的職責,伺候聖所的眾器具
- 2、民4:5拔營起行時,亞倫和他眾子要進去,取下那門簾的幔子,用它蓋住那見證櫃
- 3、民7:89摩西進會幕與祂談論,從在那蔽罪蓋之上,即在那見證櫃之上,在二基路伯之間,聽見對他談論的聲音
- 4、民10:33、35雅威的約櫃在他們之前啟程,為他們尋找安歇處,以上四處經文都以約櫃代表雅威的同在
- 5、民14:44雅威的約櫃和摩西不從那軍營中間離開,代表雅威只與聽從祂旨意的人同在
- 6、民18:19永遠的鹽約,在雅威面前歸你和與你同在的後裔(亞倫祭司之約)
- 7、民25:12、13 我賜我平安之約給他,是永遠祭司職分的約(非尼哈祭司之約)
立約不是結束而是開端,持續按著聖約與神相交,才是立約的目的。
- 1、出埃及記:由埃及救拔到西乃山上的立約,帶來會幕建造與神同在的證明,為要應驗賜給亞伯拉罕的應許,住在百姓中間(創十七7 )。
- 2、民數記:由西乃山出發,在曠野裡經歷聖約的寶貴和篩選,為要使選民成為合格的精兵,好應驗神帶領以色列人前往祂與亞伯拉罕立約中之應許地。
一、雅威是與百姓同在的證明(除了以約櫃表同在之外的經文)
每一項同在的用詞都各別表達聖約的意義。
- a、我是雅威,你們的神(民 3:13; 10:10; 15:41):神與以色列的關係,如同祂與列祖的關係
- b、這營是我居住的(民 5:3; 11:20; 19:20; 23:21; 35:34):神與以色列同住的條件是聖潔
- c、雅威在法櫃施恩座以上,二基路伯中間說話的(民 7:89; 10:35-36; 17:10-13):神持續對以色列啟示說話
- d、雲、火柱同在、引領(民 9:15-23; 11:25; 12;5;14:14):神繼續帶領以色列到迦南地路程,祂是以色列的千千萬萬,是憑著祂的大能成就應許,而非選民的英勇。
二、神的十二項恩典多次臨到選民
維護聖約不只需選民的信心和認識,更在乎雅威的施恩。
- a、以利未人代替以色列頭生者(民 3:11-13, 41, 45; 8:16, 18)
- b、百姓在曠野中逾期者仍可守逾越節(民 9:1-14)
- c、曠野中供給嗎哪、水、肉
- d、悖逆之民仍留有盼望到迦南(民 15:1)
- e、亞倫香爐的拯救(民 16:46-48)
- f、亞倫發芽的杖使百姓不因怨言而死亡(民 17:10)
- g、除汙水免去死亡的污穢(民 19:20)
- h、軍事上的諸多得勝(民10:9吹號為神記念)
- i、銅蛇的拯救(民 21:8-9)
- j、咒詛變祝福(巴蘭的預言)
- k、產業永存(西羅非哈的女兒)
- l、設立逃城
三、神的公義彰顯
對於聖約的執行,排除破壞聖約而不可補贖者,才能使聖約持續有效。
針對選民七項不可赦免或特別嚴重之罪的審判
- 1、對於貪慾之人(民 11:34;21:1~9)
- 2、對於攻擊神僕者(民 12:1-8; 16:3-19)
- 3、對於不信和藐視者(民 14:11; 16:30; 20:12)
- 4、對於犯安息日者(民 15:32-35)
- 5、對於厭惡神恩者(民 21:5, 7)
- 6、對於與巴力結合、行淫者(民 25:1-18)
- 7、對於流人血者(民 35:30)
四、恩約(律法實施)的頒佈對象和適用者
- 1、對於以色列百姓
- a、西乃律法臨及第一代
- b、加低斯律法恩澤第二代
- c、摩押平原律法臨及第三代
- 2、對於外人、寄居者
- a、守逾越節(民 9:14)
- b、向雅威獻祭(民 15:14-16)
- c、誤犯之罪可得赦免(民 15:29-30)
- d、除汙水(民 19:20)
- e、逃城(民 35:15)
五、恩約的修復
- 1、在幾次的發怨言(11:1~3;11:4~9;14:1~38;16:41~50),以致犯罪違約後,都藉由中保摩西代求,重新存留餘恩;神也多在事後頒布所加添的律法,一方面修補選民的不足,另一方面預防犯罪。
- 2、民數記雖未提及第二代選民在曠野中出生者受割禮,直到書五章在迦南吉甲才受割。當第一代人全倒斃在曠野(申2:13),神才領第二代選民到摩押平原(21:20),至此他們開始經歷第一代人相同拯救,如同在埃及得勝法老,也在摩押平原得勝亞摩利人、摩押、米甸人,最後過約旦河如過紅海,神才再次以割禮作為聖約修復的象徵。
- 3、26章非尼哈的行動產生雅威賜下平安之約,是永遠祭司職分的約,聖約才不致被中斷。
B、聖約的訂立與實現
一、聖約主體的訂立(出 19 章 - 民 10 章):祭司國度的條約
- 1、出19~20國度的憲法:十言
- 2、出21~32約書的制定
- 3、出33~民10敬拜體制的建立
二、聖約的記號:守逾越節和安息日與衣繸子
- 1、守逾越節的地點:表明不論身在何處,都需要守此記號
- a、(出 12-13 章)在埃及
- b、(民 9 章)在西乃
- c、(書 5 章)在迦南吉甲
- 2、不守安息日的後果:民15:32~36被治死與聖約無分
- 3、繸子,在眾衣服的兩邊角上,直到諸世代:民15:37~41為要想起並遵行神所有的誡命,且要成為聖別歸神
三、聖約在曠野中的實行
- 1、在本書卷前後兩大段(1~10與22~36章)中,作者對以色列人持正面態度,他們是守聖約蒙神啟示和保證,聖約對他們而言是保護與恩典。但中篇(11~21章)一系列事件,突出了以色列人未能信從雅威,聖約成為他們的檢驗準則,成則持續擁有應許的保證,敗則與應許無分,此聖經原則在新約也一樣被執行。
- 2、在旅程中透過諸考驗,都是為著證顯神選民對於聖約的信心和順服,並顯示其價值的寶貴。參照(羅 8:35-39:誰將能從基督的愛中隔開我們呢?什麼都不能夠從神的愛中隔開我們)。而經文藉由靈的特點,表明得勝者背後因素,是因有於他們與神的靈同在。(14:24迦勒有別的靈與他同在;27:18約書亞靈在他裡面)
- 3、透過中保(摩西與亞倫)和不可或缺的祭司體系,使以色列和雅威的關係維持正常化,或修補彼此破裂的關係,則祭禮的功用不光在敬拜事奉上顯示出來,更在與神分離的過程中,藉此聖約得以挽回。新約中保在神右邊和聖靈代禱也持續成全信徒。
- 4、個人順服以致成聖、祭司祭禮運行以致成聖,是兩者並行而不相互矛盾,如同以色列人行曠野時,雲彩引領、何巴作為眼目,也是兩者並行。新約信徒因基督之血成聖,也需因靠聖靈守神律法成聖。
- 5、因與民同在而有諸多聖潔要求(民 1:51; 3;10, 38; 4:19-20; 17:13; 18:22, 23),此為聖約得以維繫的基本條件,若有染汙則是破壞聖約,若不及時修補就與聖約無分。軍營需使諸不潔者離營(5:1~4),教會也需隔離那不聽勸者和犯重罪者。
- 6、聖約也區分親疏遠近,由數點校閱先後,行軍順序,安營步驟與內外隔離,將以色列民、利未人、祭司區分出來。按拯救而言不分男女老少,但按實行聖約則分平民與聖職人員,新約也是如此。
四、聖約藉由靈在百姓中的實行
藉由七種靈的運行,證顯聖約的獨特本質。
- 1、5:14、30忌妒的靈(男人):雅威如同擁有妻子的男人,對於以色列人同樣有嫉妒的靈,以色列人在礦野中的考驗,如同女人的受試驗,結局也如同女人一樣,是清潔的就懷孕蒙福,是玷汙了就親自擔當她的罪孽。
- 2、11:17、25、26、29雅威的靈在摩西身上:11:1~3是聖約考驗的基本模式,百姓的怨言,雅威的懲罰,摩西的代求,雅威減去懲罰,事發地的命名為紀念。摩西能成為中保,就在於他有雅威的靈,且這靈可分賜他人,摩西且說:「是誰賜與雅威所有百姓為先知們呢?因雅威賜祂的靈在他們身上。」選民都可以得著雅威的靈,只要他對此有嫉妒如約書亞。
- 3、11:31風(靈)吹鵪鶉(使者的靈):靈從雅威那裡颳起帶來鵪鶉,雅威的鼻子向那百姓燒紅了,靈帶來神的作為,也成為考驗人是否貪婪。保羅說:「靈不住探索萬事,也不住探索神的深處。」(林前2:10),雅威用靈試驗祂的選民,新舊約的選民都一樣。
- 4、14:24迦勒有別的靈與他同在:迦勒能夠堅持雅威的應許之言,擁有完全的跟從,且在四十五年後還能像亞納人爭戰(書14:6~14),此信心的偉人就在於他將雅威的靈融入他的靈,而有不同於他人的心志。此成為新約信徒的得勝方程式,因聖靈在新約中也同樣運行在堅信者身上。
- 5、16:22;27:16諸靈的神:來12:9~10諸靈的那父為了那持續好處,達成那有分於祂的那聖潔而管教。16章可拉事件的管教,27章任命一人在那會眾之上,在他們面前出,在他們面前入,且領他們出,領他們入之人,像那羊群,有牧人給他們的。都用這詞表達雅威的管教與引領之意。
- 6、24:2神的靈臨到巴蘭:因著聖約的保守,神的靈就使咒詛變祝福,讓雅威的應許不能被惡者破壞。但選民仍需有為神的嫉妒發熱心,才能得此保守。
- 7、27:18約書亞有靈在他裡面:接續摩西職份的條件。表明是雅威的靈在領導選民,工人只是神的媒介。
五、聖約在耶穌身上的預表實現
- 1、生命的嗎哪(11:7~9)
- 2、生命的活水盤石(20:11)
- 3、被掛的銅蛇(21:8~9)
- 4、雅各的一星(24:17)
- 5、逃城(35: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