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entary:num:c19v1-c19v22-20210505
目錄表
(民數記 19 章)(民 19:1-22)註釋 20210505
壹、(民 19:1-10)隔離水製作法則
- 1、隔離(HB5079):來自動詞「離開、逃跑、移動」《BDB》,或來自動詞「趕出、拒絕思想、廢棄、逐出」《KB》。首先本字用於婦人月經或生育上的不潔,需要隔離,視為不潔,常被譯成「汙穢、月經」。此字在以西結先知常被用以指義人不曾做過的事,也指以色列人的罪。按《TWOT》隱指在生理上可被厭惡的,或如金銀可憎的東西。在此專指除汙穢之水,是為要視死亡如可憎的而與之隔離之意。《LXX》譯此字用兩個不同用詞,一為灑淨的水,一為潔淨的水。
- 2、料件:
- a、完全的紅母牛(第 2 節),類似用法在(撒上 6:10)非利士人運回約櫃時,以母牛套牛車搬運。除此之外,五經從未有以母牛為祭的記載。(申 21:3-4)母牛犢打折其脖子,也並未在祭壇上獻燒。
- b、香柏木、牛膝草、朱紅色線,同時出現只用在潔淨大痲瘋上。
- 3、它是罪祭(第 9 節):獻祭的模式除了燒在營外,而非在祭壇上燒之外,血未帶進至聖所前,彈在內幔,餘都類似(利 4 章)為受膏的祭司成全會眾誤犯的罪所獻的公牛罪祭。也類同(利 16 章)贖罪日的祭牲處理。
- 4、燒牛者與收灰者成為不潔,類同(利 16:6-10)的記載。
- 5、總結以上的諸法則要求:
- a、 它如同另一種贖罪日的潔淨模式,包含(利 4 章)前兩種罪祭。
- b、 律法中為對付不同的罪責和除汙穢,而有不同的法則要求,各有其特殊條件和禮儀要求,在隔離水上雖屬特別,但仍不離律法原則。
- c、除了(民 31:19-24)有使用隔離水的例證外,不再其他經文出現。
- d、今日猶太人找不到紅母牛,以致本條例無法被複製應用而暫停。
- e、基督的替死除了對付罪,成全贖罪日,也對付死亡,經由他的復活,帶來脫離死亡的陰影,得著永生的盼望,是成全隔離水的預表。
貳、(民 19:11-13)摸死屍的潔淨條例
- 1、因人的死屍不潔的條例出現於(利 21:1; 民 5:2; 9:6; 19:11-13; 結 44:25),祭司和百姓都一併適用本條件。
- 2、因汙穢而不潔七天的相關條例:
- a、婦人生育而不潔(利 12 章),
- b、大痲瘋不潔初期查驗(利 13 章),
- c、患漏症痊癒後計算七天(利 15 章),
- d、女人月經(利 15 章),
- e、拿細耳人身旁忽然有人死亡(民 6:9)。
- 3、(第 13 節),和合本譯文未參照(第 19 節),以致在原文斷句上出問題(信望愛網頁的直譯本也犯同樣問題),經文指明潔淨時刻(彈隔離水時機)是分別在第三、第七天兩天,此為本條例特殊之處,雷同大痲瘋得潔分兩次,經由祭司查看後,在第一、第七天都需洗衣、洗身、剃毛髮兩次。
- 4、不經由隔離水潔淨者仍然居留在營中,視同玷汙雅威的帳幕,要被剪除(第 13, 20 節):經文未提因死屍不潔需離營隔離,因為在現實面上,死亡的事是不斷持續發生,且六十萬大軍在三十八年間都離世,無法隔離不潔者。正如現今世界,死亡是無法隔離的,但須尋求隔離水的潔淨(基督的代禱)。
- 5、總結死亡的影響力和除去死亡的陰影:(如同挪亞洪水的隔離)
- a、古代中東有一些民族,同樣對人屍和獸屍,有沾染不潔的觀念,是出於對陽世、陰間兩層面會混淆所致(舊約聖經背景註釋)。
- b、按經文編輯而言,本段經文接續(利 16 章)叛逆事件引致大量死亡(利 16:49)帶來的不潔,是為除去此種玷汙而有的律法補充條例,死亡背後因素,由(羅 5:12)「透過一人,罪進入世界,死透過罪也臨到所有人」,則神要對付所犯的罪,是透過中保祭司和祭物,使人除罪責(民 18 章),也同樣要對付罪所帶來的後果:死亡,除去死亡的陰影,就透過隔離水,除去不潔。(羅 5:21)「罪在死亡中掌權,恩典照樣透過義,即透過基督耶穌,也可以掌權、直到永生」。保羅以為此律法的應驗做了解釋。
- c、本段經文並未啟示除去死亡的汙穢,和陽世、陰間層面有關,而是與罪罰有關,仍然延續(利 18 章)獻祭功用的目的。
參、(民 19:14-16, 18-19)死亡汙穢的範疇
- 1、沾染不潔的途徑:不論是在棚內或棚外,無論是蓄意或無意,可透過觸摸或同處一空間,最後是無蓋子或線繩遮住口的器皿,指空氣傳染。
- 2、由(16-18 節)在帳棚外遇見的,由戰爭而死,自死的,以死亡多時的骨頭,到埋葬死人的墳墓,範圍不斷擴大到與任何死亡有關的環境中。
- 3、只要與死亡相關的處境中,都會受死亡的汙穢所影響,表達死亡的權柄在世界上隨處傳播,無人可倖免。
肆、(民 19:17-18a)潔淨法則
- 1、符合紅母牛四條件者加上三項與潔淨有關的物品,全部焚燒(此用詞非一般祭物獻祭時的用詞,在此用(HB8313)燃燒,常用於一般性的火燒,然而祭壇上的燒,用(HB6999)專指獻祭中使祭物冒煙的火燒)成一罪祭的灰,放在活水器皿上(指流動的水,是河中的、井中的、自流泉的,非蓄水池裡),以牛膝草蘸水,彈在其上(如出埃及時血彈門楣門框、潔淨了大痲瘋被祭司查驗後的潔淨儀式),且由潔淨者施行,而不只限定為祭司。
- 2、此舉將潔淨的普及性再次強調:
- a、此灰的製作一次,可以多重使用,且使用灰的量未記,表達使用上更便利。
- b、未限制祭司,只要是潔淨者都可為他人施行。
- c、製灰的條件看似多重限制,然而不在會幕的祭壇上燒,雖被視為罪祭,卻是未被帶進聖所,彈在幔子上。
- d、正如死亡的傳染是廣大的,潔淨的處置也是可以即時的,雖要經三天或七天兩次的潔淨,比一般因罪而獻得贖上,更易取得。
伍、(民 19:7-10, 21-22)潔淨者的代價
- 1、經文顯示「使汙穢得潔淨,卻使潔淨者成汙穢」,為對付死亡的汙穢,去施行潔淨的人要付出代價成為不潔,但是卻由較為嚴重的死汙成為一般性可自潔的汙穢,時程上也縮短為當日到黃昏。
- 2、由祭司(7 節),燒牛者(8 節),收灰者(10 節),灑割離水者(21 節),凡是接觸到此水者都要成為不潔到黃昏。此為群體性的行動,非單一個體能行的潔淨模式,是共同承擔的結果,透過此方式使選民合而為一。
陸、神學教訓
- 1、經文記載方式,先提隔離水的製作方式,再說明使用的時機與對象,最後紀錄潔淨的儀式過程。此啟示的次序正如會幕的啟示,則會幕是為使人有道路可到神面前與之親近而啟示,隔離水是使選民有道路重回到神的百姓群體之相交而啟示,否則,神與人之間和人與人之間的隔閡無法打破。
- 2、比較(來 9:13-14; 13:11-13)兩處經文:
- a、基督的血是被帶到天上至聖所,為要除罪,正如會幕的功用,他是真聖殿。
- b、基督的身體是被帶到營外受苦,為要除去死亡的罪罰,正如隔離水的功用。
- c、然而肉體的汙穢希伯來書作者未提及基督已替我們潔淨了,而人不需要自潔。反而強調會幕的祭物可潔淨人的肉身,因凡要到會幕獻祭的,都必須用水潔身,則一般性的潔淨律仍要按律法規定實行。
- 3、有關母牛的四條件和併入燒焚的三物件解釋:
- a、按字面解則現今已無法找到紅母牛,也無法按律法規定實行此事。
- b、按靈意解則代表此七項都與生命力有關,基督的生命可以除去死亡的陰影。
- c、新約本身並未排除靈意解釋的模式,雖按字面義解經是根本,但經文所要傳達的主題:去除16-17章叛逆所帶來的惡果,正如創世紀三章的皮衣,最終應驗仍在基督與基督的作為上。
- 4、總結本段經文,它不是施行法術,而是藉由進行典禮、儀式傳達選民社會中,看待生命本質至深真理的表達方式之一。猶太拉比和基督教學者多以此處經文確實難解,然而經由此獨特模式讓人深思死亡的嚴重性和汙穢傳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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