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entary:mar:10.32-10.52_2017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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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mentary:mar:10.32-10.52_20170429 [2017/05/01 18:19 -0500 Mon. (8 年前)] – 建立 wucm | commentary:mar:10.32-10.52_20170429 [2024/04/04 20:45 -0500 Thu. (12 個月前)] (目前版本) – 外部編輯 127.0.0.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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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服事diakuneesai「僕人」的動詞(但不為得賞)。不過,一體兩面,職事與奴僕(對神)獻上。最後目的,就是「要作多人的贖價」。這不是依照猶太人的獻祭條例,因為獻祭是人不能代替他人,人自己的罪只由自己承擔;但基督來為我們的罪成為「贖價」lutron,不只用獻祭條例,而是用民3: | 45.服事diakuneesai「僕人」的動詞(但不為得賞)。不過,一體兩面,職事與奴僕(對神)獻上。最後目的,就是「要作多人的贖價」。這不是依照猶太人的獻祭條例,因為獻祭是人不能代替他人,人自己的罪只由自己承擔;但基督來為我們的罪成為「贖價」lutron,不只用獻祭條例,而是用民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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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WZM記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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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耶穌是面向耶路撒冷,其中的啟示相當詳細,但是門徒還不諸多不明白。雅各、約翰兩兄弟向耶穌求高權位,作左右相。在第九章(可 9)時就已發生過彼此爭論誰為大的情況。據後來一些文獻表示,雅各、約翰兩兄弟與耶穌有肉身的親戚關係,可能是表兄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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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耶利哥城距耶路撒冷,在當時約一天的路程,其距約但河約十多公里。耶路撒冷海拔九百多公尺,由耶利哥出發往耶路撒冷是一路上坡,將開始上行之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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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上耶路撒冷前所發生的事,幾個福音書中的內容有些不同。約翰福音最後是以香膏膏抹主事件,不同於其他福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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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馬可福音中描述醫治巴底買的內容,有其特別用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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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細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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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七次「在路上」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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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 8-10 章)用了七次「在路上」 (可 8:3, 27; 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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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四個過去未完成式動詞變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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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2)本節中用了四個過去未完成式動詞,表示該動作持續在發生:「存在」,是在上耶路撒冷的狀況中;耶穌「走」在他們前頭;門徒「希奇」;跟從者也「害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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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般而言,在前頭走的是低微的僕人作為探路者,然而如今卻是耶穌走在前頭,是反常的,也表示出其迫切,以致於門徒和跟從者分別是希奇和害怕。這種情況相同於摩西帶領以色列人出埃及的情況,也是摩西在前頭領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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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八個未來式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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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八個未來式,出現在(33-34)中,《和合本》一般譯為「必……」,然而此處其譯文卻不如此翻譯,是反常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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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將交給文士、將定死罪、將交給外邦人、將戲弄他,將吐唾沫、將鞭打、將殺害、將親自復活(關身,表示不是使別人復活,而是自己復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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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求權位的兩兄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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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願」表示「欲願、期望、欲望」,用了四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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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耶穌並未對此求權位之事表示贊同或反對。耶穌表明,求大位之路徑必經「喝我所喝的杯」和「受我所受的洗」。若是為著眾人的利益而求高位,耶穌應該是贊同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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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兩兄弟求耶穌「賜給」他們能坐在他左右(37),耶穌回答他們,他沒有那麼大的權柄可以賜人坐在他右左(40);耶穌表明,他要「獻上」生命(「捨命」並不準確),作多人的贖價(45)。這表明了,主耶穌並沒有絕對的權柄,父神才有。我認為,能坐在主左右的人,莫過於彼得和保羅,因他們付出最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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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你願意我為你作什麼?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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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 10:36, 51)兩事件主所問的是相同的,但前者是求賞賜,後者是求彌補自己的缺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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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1)「再次看見」(「看見」不準確),表示這瞎子原為看見,後來失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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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門徒雖然過去已撇下所有而跟從了主,但是仍不能自滿。巴底買之心態更得主喜悅。門徒他們過去排拒小孩子來見主耶穌,經主更正後,如今又排拒瞎子巴底買,表示他們仍然有輕視人之心,認為瞎子不配來見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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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巴底買用兩次的大聲呼喊「大衛的子孫」(馬太福音中是三次),主耶穌也清楚地回應:「叫過他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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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瞎子連衣服都不顧了,跳起來,走到耶穌那裡。這表明了他的信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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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佣人、奴僕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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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 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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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耶穌意思是要門徒明白,要重視是否作好該作的,而不要只關注在得什麼獎賞及報酬。我們也要明白會得什麼獎賞,因這是對我們在服事中的鼓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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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服事之目的是作「多人的贖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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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多人的贖價、「代替」以色列人一切頭生的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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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猶太人的傳統觀念,認為人各自的罪必須各自承擔,外人不可代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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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 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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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LXX七十士譯本中「代替」之希臘文是相同於「贖價」(可 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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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回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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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要好好地聽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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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次內容講到許多原文內容,相當於是上了一門原文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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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瞎子的聽覺極為靈敏,反襯出門徒們的聽覺遲鈍。耶穌的兩次爭大,表示他們自以為是明眼,便不願意聽耶穌,沒聽懂耶穌的教導。我們會比門徒們好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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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耶穌知道,在今世他不會得任何的賞賜,然而門徒卻認為在今世中就要得賞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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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耶穌要賞賜我們,但我們要用何種心態來得賞賜呢?我們當如何才能得賞賜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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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若我們自以為:「我們撇下了一切,就理當得賞賜。」這心態就錯了。我們所作的,本是應當的,因為我們是神付出大代價而贖出的,這一切本不是我們自己的。我們不能以我們的付出,來與神交換之心態。我們應當以:我們能夠撇下一切,來親近神,來服事神,這是恩典;能夠因此受苦,這也是恩典!若沒有聖靈的同在,我們也作不到。我們實在是不配得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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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當時跟從主的人,是要恢復大衛的王國,這在主後 66 年達到高峰,因此反叛當時政權。他們是想要「立人為王」,就是學習列國,而棄絕「以神為王」,這就是背叛神的心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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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以馬基維諾的《君王論》,後人霍布斯因此寫出《利維坦》,意為「海中獸」,就是排除「神權」,強調人的自由法則,即自由平等,這便是完全與宗教割裂!後人評論霍布斯之想法,他否認靈可以獨立存在,認為靈也是帶有軀體的,因此認為天國地獄都是不存在的。這樣的想法深深影響後來的民主國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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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要小看這樣的思想,立人為王之想法,導致於猶太人要復國,效法列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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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底買」本意是尊貴、榮耀。「巴底買」是尊貴榮耀之子。我們若想得尊貴榮耀,就當如巴底買,坐在路旁,大聲呼喊,即「禱告呼求」。願我們謙卑如他,看自己是一無所有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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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 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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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兩位門徒求權位,是想要耀武揚威,而不是自知不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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