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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mentary:mar:10.32-10.52_20170429

(馬可福音 10:32-10:52)講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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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此段為最後入京前的啟示。路加9章指「面向耶路撒冷」。可三次啟示耶京遭遇。此處詳述如先知般情境(可 10:33-34)。接上文八、九章中清楚細述耶穌與門徒之間認知的差距。故有此對兄弟求左右相(或指軍、政兩權)之事發生(可 10:37),是當時王最親近者所得的地位,超過他人。即爭為大。不是個別在爭,而是兄弟檔出現。(太)記載母親為他們代求,造成門徒的不諒解(就文獻、教父觀點,此母與耶穌母親有親戚關係,耶穌與他們是表兄弟?)。以肉體關係求此高位,造成(可 10:42-45)之教訓。

(可 10:32-45)此大段可分成三小段:

  • a(32-34)啟示;
  • b(35-41)求高位;
  • c(42-45)教訓。

  由加利利地北邊,往南走去耶京守節,不到二百公里,十來天可到。但耶穌此行花了約好幾個月,邊走邊教導、邊施恩行神蹟。此時將近終點,耶利哥城到耶京約為一天路程,由約但河邊到山城十來公里,爬坡約海平面900公尺之京城。此為上京一般路線。

  此處記瞎子有名字,叫做底買的兒子巴底買(馬太指兩個;路加指一個,在進城之前發生),同一件事,細節各異,此時我無時間講明為何有異。可與其他福音書在描述;地點、時間,先後次序不同,偏重不一。(如:馬利亞膏耶穌,約12章是進京前,與對觀福音發生於進京後)此瞎子對應八章的伯賽大瞎子,獨特寫法,兩步醫治才看明:未見此人有信心,只被動帶到主面前。與此處強調的信心不同。

32-34.耶穌走在前頭

32.行路,出現7次在(8:27,9:33,34,10:7,32,46,52)。發生五件事(該撒利亞腓立比事件;迦百農醫治;少年財主;上耶京耶穌在前走;醫治瞎子)。

  4次使用過去未完城式:1.他們存在狀況(32a);2.他走(在前頭);3.他們稀奇;4.跟者害怕。動作都是指過去持續的發生。耶穌如摩西帶領選民出埃及,有一大群人(門徒和民眾)。如摩西領導百姓、舉杖過紅海…等。

一、33-34.出現8個未來式:譯作將來(應許譯作必將)。交付(交官);2.定罪至死;3.交付外邦人;4.外邦人戲弄;5.吐唾沫;6.鞭打;7.殺害;8.復活(關身指親自復活)。以先知角度相詳述,如摩西先知般。預告法,如摩西在尼波山預言;也應驗一般。

二、35-36;43-44,theleoo,用4次(願你、要我、我要)原指內心渴望。對於二徒求高位,主未加以評論求的好壞(註:但有說你們不知所求的是什麼?)。只將唯一的一條道路(喝主的杯和受主的浸),方能得賞賜;與關注的出發點是為人或為己的需要,而求作大。

37.40.45.三次出現didoomi(給予),分別用於平輩(給)、上對下(37譯作賜、下對上(45譯作獻上)。37/40.門徒求主賜,主說他無此權,由父決定;45.反而是人子「獻上」。事實上,福音書或使徒行傳,最有資格得高位的應是彼得和保羅吧。

38,39.出現兩次能夠,dunomai,門徒是很誇大,自信、自足、自滿,對比瞎子之不足,信心不同。

36.51重複出現「要我為你/你們作什麼?」。同樣用於二門徒與瞎子,一得賞賜大位;一求得幫助。一不能給;一能給。因為能走完十字架路,不是自己認為可以,而是自認肉體不足、信心不足,求主開靈眼。

51.52看見,原文anablepsoo,指「再看見」。以前可見、今瞎了眼、後求再看見。這與門徒說已經撇下一切,自認可以得賞,但主卻教他們要看見自己,要有信心求主幫助,是「你的信救了你」。看見要繼續保持,免得變成看不見了,心要調整好。用何種心態,不斷考驗、排拒,超過以前能承受的。

48.多人責備,同13.責備。

49-52.三次呼喚,原指說話很清楚,引申為呼喚。耶穌呼喚他,門徒呼喚他,他呼喚主。對應瞎子大聲喊叫有兩次(47.48)。耶穌與瞎子之間的互動,都用兩次呼喚。

50.是馬可獨特用詞,a丟外衣、b跳起來、c主動走到耶穌。這是強調他迫切到主那裡去,其信主絕對會醫治他。而馬太是指他被帶到耶穌那裡的。故有此三動作,才有主說是他信心之證明。

42-45.經文的中心是44-45.為大成為僕人(非指奴隸,是指僱工diakunos);為首與為奴(doulos)。上下對比,似無差別。但實際角度不同:僕人對家主、奴隸對任何事是無償作的工。今日此二詞對我們亦同。二徒只想到前者,要得賞,以今生交換永生(絕對權),但我們要求的是主不求償的奴僕。保羅說他職分(diakunos)已在身上(如僕人),但也作主的奴僕(doulos)。今亦同,我們成為僕人,也成奴隸。只在乎是否作好了,主人喜不喜悅。一個鼓勵我們;一個不懈地繼續服事。為了得賞,也為了主的喜悅而努力。

45.服事diakuneesai「僕人」的動詞(但不為得賞)。不過,一體兩面,職事與奴僕(對神)獻上。最後目的,就是「要作多人的贖價」。這不是依照猶太人的獻祭條例,因為獻祭是人不能代替他人,人自己的罪只由自己承擔;但基督來為我們的罪成為「贖價」lutron,不只用獻祭條例,而是用民3:45-46「利未人『代替』以色列人頭生的」。anti,希臘文的代替即是使用此詞「贖價」lutron。如頭生子分別為聖,不只是人的罪得赦,還有神國度頭生子之服事,是國度的爭戰。


[WZM記錄]

耶穌是面向耶路撒冷,其中的啟示相當詳細,但是門徒還不諸多不明白。雅各、約翰兩兄弟向耶穌求高權位,作左右相。在第九章(可 9)時就已發生過彼此爭論誰為大的情況。據後來一些文獻表示,雅各、約翰兩兄弟與耶穌有肉身的親戚關係,可能是表兄弟。

耶利哥城距耶路撒冷,在當時約一天的路程,其距約但河約十多公里。耶路撒冷海拔九百多公尺,由耶利哥出發往耶路撒冷是一路上坡,將開始上行之路。

在上耶路撒冷前所發生的事,幾個福音書中的內容有些不同。約翰福音最後是以香膏膏抹主事件,不同於其他福音。

馬可福音中描述醫治巴底買的內容,有其特別用意。

細論

七次「在路上」

(可 8-10 章)用了七次「在路上」 (可 8:3, 27; 9:)。

四個過去未完成式動詞變化

(32)本節中用了四個過去未完成式動詞,表示該動作持續在發生:「存在」,是在上耶路撒冷的狀況中;耶穌「走」在他們前頭;門徒「希奇」;跟從者也「害怕」。

一般而言,在前頭走的是低微的僕人作為探路者,然而如今卻是耶穌走在前頭,是反常的,也表示出其迫切,以致於門徒和跟從者分別是希奇和害怕。這種情況相同於摩西帶領以色列人出埃及的情況,也是摩西在前頭領行。

八個未來式

八個未來式,出現在(33-34)中,《和合本》一般譯為「必……」,然而此處其譯文卻不如此翻譯,是反常的。

將交給文士、將定死罪、將交給外邦人、將戲弄他,將吐唾沫、將鞭打、將殺害、將親自復活(關身,表示不是使別人復活,而是自己復活。)

求權位的兩兄弟

「願」表示「欲願、期望、欲望」,用了四次。

耶穌並未對此求權位之事表示贊同或反對。耶穌表明,求大位之路徑必經「喝我所喝的杯」和「受我所受的洗」。若是為著眾人的利益而求高位,耶穌應該是贊同的。

兩兄弟求耶穌「賜給」他們能坐在他左右(37),耶穌回答他們,他沒有那麼大的權柄可以賜人坐在他右左(40);耶穌表明,他要「獻上」生命(「捨命」並不準確),作多人的贖價(45)。這表明了,主耶穌並沒有絕對的權柄,父神才有。我認為,能坐在主左右的人,莫過於彼得和保羅,因他們付出最多。

你願意我為你作什麼?

(可 10:36, 51)兩事件主所問的是相同的,但前者是求賞賜,後者是求彌補自己的缺陷。

(51)「再次看見」(「看見」不準確),表示這瞎子原為看見,後來失明。

門徒雖然過去已撇下所有而跟從了主,但是仍不能自滿。巴底買之心態更得主喜悅。門徒他們過去排拒小孩子來見主耶穌,經主更正後,如今又排拒瞎子巴底買,表示他們仍然有輕視人之心,認為瞎子不配來見主。

巴底買用兩次的大聲呼喊「大衛的子孫」(馬太福音中是三次),主耶穌也清楚地回應:「叫過他來。」

瞎子連衣服都不顧了,跳起來,走到耶穌那裡。這表明了他的信心。

佣人、奴僕

(可 10:44)同時用了「佣人」和「奴僕」,前者是有報酬的,後者則無。

耶穌意思是要門徒明白,要重視是否作好該作的,而不要只關注在得什麼獎賞及報酬。我們也要明白會得什麼獎賞,因這是對我們在服事中的鼓勵。

服事之目的是作「多人的贖價」。

多人的贖價、「代替」以色列人一切頭生的

猶太人的傳統觀念,認為人各自的罪必須各自承擔,外人不可代替。

(民 3:45-46)揀選利未人「代替」以色列人一切頭生的。

LXX七十士譯本中「代替」之希臘文是相同於「贖價」(可 10:45)。因此


[回應]

要好好地聽

本次內容講到許多原文內容,相當於是上了一門原文課。

瞎子的聽覺極為靈敏,反襯出門徒們的聽覺遲鈍。耶穌的兩次爭大,表示他們自以為是明眼,便不願意聽耶穌,沒聽懂耶穌的教導。我們會比門徒們好嗎?

耶穌知道,在今世他不會得任何的賞賜,然而門徒卻認為在今世中就要得賞賜。

耶穌要賞賜我們,但我們要用何種心態來得賞賜呢?我們當如何才能得賞賜呢?

若我們自以為:「我們撇下了一切,就理當得賞賜。」這心態就錯了。我們所作的,本是應當的,因為我們是神付出大代價而贖出的,這一切本不是我們自己的。我們不能以我們的付出,來與神交換之心態。我們應當以:我們能夠撇下一切,來親近神,來服事神,這是恩典;能夠因此受苦,這也是恩典!若沒有聖靈的同在,我們也作不到。我們實在是不配得的。

當時跟從主的人,是要恢復大衛的王國,這在主後 66 年達到高峰,因此反叛當時政權。他們是想要「立人為王」,就是學習列國,而棄絕「以神為王」,這就是背叛神的心態!

以馬基維諾的《君王論》,後人霍布斯因此寫出《利維坦》,意為「海中獸」,就是排除「神權」,強調人的自由法則,即自由平等,這便是完全與宗教割裂!後人評論霍布斯之想法,他否認靈可以獨立存在,認為靈也是帶有軀體的,因此認為天國地獄都是不存在的。這樣的想法深深影響後來的民主國家。

不要小看這樣的思想,立人為王之想法,導致於猶太人要復國,效法列國。

「底買」本意是尊貴、榮耀。「巴底買」是尊貴榮耀之子。我們若想得尊貴榮耀,就當如巴底買,坐在路旁,大聲呼喊,即「禱告呼求」。願我們謙卑如他,看自己是一無所有的。

(可 10:50)這是他極大信心的表現。「丟下衣服」表示已不顧他保暖之衣服,這本是他日日要賴以為生之物。「跳起來」表示他極度迫切要去找主。

兩位門徒求權位,是想要耀武揚威,而不是自知不足。

commentary/mar/10.32-10.52_20170429.txt · 上一次變更: 2024/04/04 20:45 -0500 Thu. (6 個月前) (外部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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