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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mentary:luk:15

《路加福音》第十六講 (14章下-15章)註釋

經文:(路 Luk 14:25 - 15:32)、時間:2013-02-23,安息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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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mentary:luk


以下為 LYX 主講:

講章十六

14:25~35細節經文架構

  • 壹、背景25  許多群眾同行
  • 貳、主論26~35a  決定跟隨到底的代價
    • A.26~27   双重條例成為門徒
    • B.28~31   双重比喻,建樓與爭戰
    • C.32~35a   双結論,不離棄所有來跟隨就被丟在外面
  • 參、呼籲35b  有耳可聽者就當聽

  相似的教導可比較9:59~62;12:49~53兩段有關對於跟從主時,如何對待自己的家人之經文。作者三次提及作為耶穌門徒,首要對付的問題,不是自身也不是外人,而是自己最親近的家人,這是與當代的傳統相關。家庭原是提供保護、溫暖、和平的場所,卻因家庭成員各人對神的呼召(話語)回應有所不同,造成因耶穌所帶來的新信息、新決擇,使執著者將必面臨爭戰。同樣於亞伯拉罕出吾珥、哈蘭所面臨的挑戰,在每一位跟隨者身上理當看見相同的撇下,這是信心開端的學習,也是成為真正亞伯拉罕後裔者必然的經歷。

  恨自己的家人的用詞(26節原文),是比太10:37~38強烈,此用法一方面表達對屬地情感的終結,更是理智性判斷的結果,由其後兩個比喻所傳達。兩個比喻是作者獨有的資料,有相同的用詞”先坐下來…”,表明建造和爭戰的是都必須理性評估,而非單單情感上的投入而已,這不是糊里糊塗的一味跟隨,也不是隨從潮流風氣,而是各人清楚知道走上這條十字架的路,必須付出何等代價,否則不如不走來得好,至少還有今生可以追求和享受。如何看待”恨”字這詞,可由創世記列祖亞伯拉罕、以撒、雅各的經歷來了解。他們都個別經歷與家人的別離,造成對神應許的執著考驗,若非對屬天的應許執著,他們所受的苦難,所失去的家庭溫暖就白白承受了。

  “不能成為我的門徒”(26、27、33)三次,表明這三節的三個條件是相連的,一方面是三種不同的考驗,另一方面也可視為相似的考驗。意指有人在家庭事上是他的極限考驗,但有人是在生命苦難上才是,也有人則是在今生所擁有的事物上如財富、理想、抱負、權勢地位等等,並非每一人都對這三種考驗全難以面對,也並非只有這三種考驗而已。作者在架構上用三為主體,但在詳細說明上以成双的見證為主,表明跟從的考驗是需要不斷被驗證的,直到合格為止,不是幾次考驗就過去了。以彼得為例證,在路加兩書卷中,他不斷被考驗和篩選他原本的思想觀念,在此中傳遞人的傳統束縛,才是與屬天的呼召成對敵。經文透過彼得的經驗,向受信者表達一切屬地的不光是家庭、財富、生命、理念,凡是構成為人的一切事務,都必須被反轉成為構成神子的。亦是耶穌如何成為神子的過程,也必須在跟隨者身上被驗證出來,這就是神國福音的內涵。

  相對應於17:20~37段落的內容,經文以人子自身的經歷為主體,人子的日子對比挪亞、羅得的日子,與本段落經文以門徒自身要去經歷為主體,互成對映關係。則成為真門徒的前後時期,正如挪亞、羅得的日子與人子的日子的反差,也正如保羅常用的舊人與新人的對比。

14:25

  再次以許多人的跟隨耶穌為背景,相似用法路加用六次,另出現於5:15,7:11,8:4,9:37,12:1。耶穌轉身說話也共出現七次,另出現於7:9、44,9:55,10:23,22:61,23:28。將兩者結合一起,作者意圖表現群眾的跟隨與個人的決擇之間的緊張關係。耶穌不因人多而喜,反因人多而憂,每次的轉身說話都帶有更正人的思想觀念要素,因他深怕群眾的跟從是盲目的,經不起考驗的,正如八章撒種比喻中前三類狀況的人,是占大多數的。

14:26

  七個恨惡對象,將與自身最親密的表列出來。”恨惡”一詞路加亦出現七次(另見1:71,6:22、27,16:16,19:14,21:17),其中五次都指他人的恨惡、厭惡,只有本處和16:13是指自身的恨惡。若參考太10:37用詞,此恨惡可視為比較不愛的含意,意為是一種比較性用詞,但若參考路16:13用法,則此恨惡不是比較性的強調語氣,而是絕對性用法,是一分為二的決擇用意。作者選用字詞都有其目的,雖然馬太所傳達的真理不會與路加相排斥,但是每一作者選用詞都各有其用意,只能視為彼此補充,無法將彼此傳達用意視為完全等同,因各自有其著重用意。讀者讀及本段經文,首當接受作者用詞的用意,才能理解他所要傳遞屬天的啟示。雖然”恨”字是人所不喜的,由其他經文耶穌也要求人要愛那恨我們者,是當以愛報恨,以善報怨的模式為準則,但是當跟隨耶穌卻面臨決擇時,則用”恨”來表達此決擇是合宜的。

14:27

  “背負十字架”另出現於太10:38,16:14可8:34路9:23,新約僅此五次用於跟隨者身上,其他地方出現都指耶穌受難十背負十字架,則此用詞根本意義等同耶穌的受難。故耶穌要求跟隨者的心志是要像他一樣,走上耶路撒冷苦難的心志,至於最終是否真的受難而死,則在乎神的安排。能否成為殉道者而得此榮耀,需要雙方面條件的吻合。一是自身信心的配合,一是神在時候的選定。耶穌主要在對跟隨他同行上耶路撒冷者說話,事實呈現這大批人在十字架上都退怯了。背負十字架當然也可指承擔自己的苦難,此苦難並非單指殉道而已,要殉道之前種種其他試驗必先經歷且勝過,如同耶穌在世受人排斥、攻擊而不改其志,才有可能在殉道事上得勝。

  26節用”來到我這裡”,27節用”來跟在我後面”,其兩者意義有別卻是互補的。來到耶穌跟前,是決擇的開始,而跟在耶穌後面是決則的堅持。開始的決心和持續的信心才能成為真正的門徒,前者是放下重擔來跟隨,後者是背起耶穌的擔子來跟隨(參見太11:28~30),至於如何看待何者是重擔,何者是輕省,那是信心的功課。

14:28~32

建造和爭戰兩比喻法和植物栽種生長比喻,市新約教導中最常使用的例子。福音書中耶穌使用的教導意義和保羅在書信中使用,都是相同含意。建造房屋是為能完工啟用,與仇敵爭戰本當謀求得勝,栽種作物是為穫得果實,不論指個人救恩或教會組織運作上,都有相似目的。

  “算計花費”:使用新約僅出現兩次的動詞G5585(另見啟13:18),而非一般常用的算帳(G3049)。此字G5585原指用石子計數,而後用於希臘民主投票決定事務,在希臘晚期再延伸意為計算。在此可指算計費用,也可指決定所需的耗資。由31節”酌量”(G1011)一詞為關身語氣,指自己考量而決定某事,則此二詞同有相似含意,有決定事務的用意。此兩比喻實為同一含意,都指人當先理智看待所要參與的重大決定,如果不能作成或有疑慮,就代表沒有足夠信心,那就早早退去算了,免得到時既得不到神國福分,又在今生白白受苦,倒不如去追求今世的福分。耶穌的兩比喻充滿諷刺性,因世人大多既要得神國之福,又想要在今世享諸福,萬事順暢,正如16:13既事奉神又事奉瑪門,耶穌藉此比喻指明這是不存在的一種忘想。

14:33

  第一個結論“凡不別離他一切的資財,就不能成為我的門徒”,和合本譯為撇下(G657)原指分開、別離,常用於與人辭別時,則正如9:61人去辭別家人,在此則與自己的資財分離,不再靠自己能力來跟隨耶穌,不是先有保障今生所需才來跟隨主。跟隨之路就是信心考驗和學習之路,能放下個人所憑據的一切,不論來自家庭或自己,才是踏出信心的第一步。

14:34~35

  第二個結論以鹽為代表,能常保鹽的味道,則這鹽塊才有保存價值,若鹽塊淡然無味了,靠甚麼被預備好?不在田地不在糞堆而是丟到外面。”被預備”一詞另見可9:50西4:6,原指預備、準備、安排、策劃、做好(某事)之意,有學者任為轉意為技巧地使用物料之意(BDAG)。但若在西4:6尚在指此意義,然而在可9:50和本處都指要使用在甚麼場所之意,而非何合本所譯”可用甚麼叫它再鹹”(絕大多數英譯本亦是此譯法,BDAG亦相同)。由35節即指明使用的場所,只有屋外才是它的歸處,代表與神家無分。鹽塊如何能常保其味道,就物質本行是不可能發生的,這代表加入神國,參與神國宴席,不只在乎個人首先的決擇和信心的見證之堅持,也是神因人的信心見證,恩賜臨及使之信心見證持續不斷,神人同工完成這榮耀之事。會失味(原文原指變傻轉意為淡然無味)之鹽塊正如逃避十字架的考驗,則33~35節兩結論內涵就是回應26~27節雙重條件的再說明。

15:1~32細節經文架構

  • 壹、背景1~3  三種人
    • A. 1  稅吏和罪人的親近聽從
    • B. 2  法利賽人的議論攻擊
    • C. 3  耶穌以比喻的回應
  • 貳、主論4~32  三個比喻
    • A. 4~7  失羊比喻
    • B. 8~10  失錢比喻
    • C. 11~32  浪子比喻

  文章仍以三為主架構,三種人的動作對應三個比喻,且第三個人和比喻的經文描述分量最多,也是主要的內容。前兩種人和比喻,呈現對比與對硬關係,而第三個人和比喻才是解釋的關鍵點。可視前兩種人和比喻都只是為第三個人和比喻鋪路,引出更深入的教導內容。

  將本段落以個人神觀讀入經文裡,而將三比喻視為三位一體神的同工拯救,是犯了解經上最常見的錯誤。經文本身絲毫沒有談到神格問題,且將婦人喻指聖靈,是新約從未有過的說法。重要的在於理解第三比喻中,大小兒子的言行的含意,以及他們是代表那兩種人,是單指法利賽人和稅吏罪人的對比,還是進一步喻指猶太人和外邦人之間的差異。

  經文用詞中”失去”和”找到”各出現七次(失去一詞實為八次,另一次在17節譯指喪命),且有六次是成双出現(4、6、8、9、24、32節),成為本章鑰字。歡喜、快樂的用詞共使用四個不同字,且都各自出現貳或四次,共計10次(G5463出現於5、32節 ,G4796出現於6、9節,G5479出現於7、10節,G2165出現於23、24、30、32節),是為呼應第二節耶穌與稅吏罪人同桌共食的情境。”召集朋友和鄰居來說,同我歡樂”(6、9節),”一個罪人悔改…為他歡喜”(7、10節),”得罪天又得罪你”(18、21節),”死而復活,失而又得”(24、32節),以上四句子都是重複出現,是文章本身所強調的重點。

15:1~3

  稅吏罪人的動作是靠近要聽,法利賽人的動作是唧咕議論說話,,耶穌的動作則有接納、同吃飯、說比喻。由以上比較得知耶穌的動作是綜合前兩者的行動,他不光有實際行動如稅吏罪人,也有法利賽人的口說教導。稅吏罪人和法利賽人是對比的行為,一是身體移動和耳朵傾聽,一是口中如鴿子般的鴣鴣聲(私下議論原文)。作者藉此差異表達兩者之間心思的不同反應,願意傾聽者和只顧發表自己觀點而不願聽他人聲音者的差異。耶穌愛的行動和心智更正的教導兩方面,正如第三比喻中的父親所行的,正是天父接納罪人悔改的作為,一方面能對付罪的虧欠所造成的傷害,使之得以彌補重新和好,另一方面再進一步教導更正人內在的不足,使之有能力面對先前的罪過傷害。這是榮耀神的步驟,也是本章的主題。

15:4~7

  凡耶穌用比喻來說話時,他最主要目的在更正人的傳統思維觀念中自以為對的事,而與福音恩典的宣揚比較上不是重點,是重在重新注解神的作為法則。此三比喻常被人引為傳福音的見證,指出這是神的恩典、愛的見證,但是由背景所提供的內容,這是耶穌針對法利賽人的錯誤想法要更正之。法利賽人由律法和先知的信息中,只看見神的賞罰分明,未見到賞善罰惡背後的目的,是要受造者從中學習能與神和好,免得永遠落入那惡者的權勢裡。因此第一個比喻的結語在第七節,說出比喻重點:神要人人都成為義人,而非單單只有一部分人。這是神頒布律法的原因,是要每一選民都不再被罪迷惑,如羊走失。

  法利賽人在律法外在遵行上是義的,但在律法內在教導上是拒絕接受的,正如11章耶穌指責他們的錯誤,只注重看得見的公義、敬虔表現,對實質的義和愛是從旁經過(11:42原文)。稅吏和罪人確實如迷羊走失了,失去律法的約束和保護,因他們在遵守律法的路上無能為力,而非不願遵守,所需要的不只是受刑罰被排拒在外,更需要被引導重回律法保護之中,這就是獻祭條例所表明神的挽回。祂願意再次接納罪人藉祭物的犧牲,表達罪人的悔改是神所喜悅的事。

  羊本性是單純的,也可指是愚蠢的,她無法自我防衛、自我尋找回家的路,故牧羊人尋找是必要的,不能期待罪人自我認罪悔改,若不指出一條明路,罪人無法得到被挽救的道路。因此歷代以來神不斷差遣祂的工人,引導眾人尋得神的道路,這是天上歡樂的所在,神得回祂所創造的。”義人就是沒有悔改的需要者”作者在此並非在說反話,像有釋經者所說,法利賽人的自義就是這裡的義人,他們認為世上沒有義人(引用羅3:10),這是牛頭不對馬腳,錯解作者用意。耶穌不在否認人能遵守律法成為義人,而是他來是要呼召罪人,提供罪人一條能再次成為義人的道路,因義人本是神所喜悅的,但罪人成為義人更是大喜。

15:8~10

  “仔細地尋覓”(8節)原意為關心地、焦慮地、小心在意地不斷追尋。對硬4節”留下九十九隻在曠野而往那迷失的直到找到牠”,此相似重複手法來強調尋找者內心的迫切,就是耶穌自己內心的縮影。他也要往耶路撒冷去仔細地尋覓其他的悔改者,這是法利賽人所未理解的,何需為罪人擔憂?他們本是咎由自取。”關於一個罪人悔改,在神的眾使者面前有喜樂”(10節),不只是在天上有為此喜樂,作為神的使者之一,豈能不與神同心,同喜於最少能改變心志,這等人才是神真正的僕人。法利賽人也自許是神的使者,傳神的律法信息,但是他們卻因自義而認定罪人不能再得神的接納。他們只傳講神的要求和人的敬虔條件,卻在實踐神的律法上未能帶給人得勝的契機,最終仍然敗在屬地的肢體上(參見西二13~23)。耶穌的尋覓才是提供罪人不再犯罪的契機,就是學習跟隨他的腳蹤(即14:25~35的主題)。

15:11~32

  “然而他重回到他自己而說”(17節),看似罪人自我醒悟,實因14~16節環境的摧逼。是神在萬有中掌權,藉萬事效力,使願意轉移心思者得以重新思考。小兒子願重回父家,是他親自體認到自己所犯的罪行是得罪神也得罪人,這樣的認罪才是父親重新接納的原因,而非單因他是自己的兒子,只要回來就好。罪人的犯罪在於他自以為擁有的資財是他可以自由使用的(12~13節),此正是12:13~34,14:33,16:1~31一再重複的主題。

  20節的畫面使人感動,原來父親已是長久等待浪子的歸來,他早已在家門外等候著,動了慈心正是7:13耶穌對寡婦的憐憫,也是10:33撒瑪麗亞人對受傷的人的憐恤,都同用”看見而動了憐憫的心腸”。愛與公義在20~21節中一同呈現,父親愛的行動和兒子承認公義的法則,才帶來榮耀和喜宴(22~24節)。

  25節大兒子的出現情境,是游田裡回來,29節它他說多年服事,從未逾越父親的命令,則大兒子的忠心、盡職、謹守本分由此表顯,但他卻不能如父親的心重新接納他的弟兄。一個真正的法利賽人是相信復活,等候彌賽亞來到,恪遵律法的人,耶穌所責備的法利賽人,並非全然指責法利賽人的論點都是錯的,也非所有的法利賽人都如耶穌所說全是假冒為善,仍有一些正直法利賽人,且他們的教導大多也是符合律法原則,所以耶穌要求門徒亦當聽從他們在摩西律法的教導(太23:2~3)。他們是一群敬虔的猶太人,只是在有些作法和觀念與耶穌不同,且在實施律法的最根本問題上有差異,就是何謂天父的心意和計謀,是他們不能理解的,再加上缺乏從天而來的啟示和幫助,以致爭戰的路上,,顯示出是人的努力,人的宗教,而無聖靈的同在。在本段落中法利賽人的問題如同大兒子,不是不遵守父親的命令,而是不明白父親的心意。外在恪守律法是美善的見證,但更需要內在的認同、順服律法所教導的真義,公義與聖別是透過堅愛、信實來實踐的,缺一不可。法利賽人議論耶穌接納罪人,就在於他們對律法內在意義不明白,以致不明白天父的心。31~32節父親並未否定大兒子的辛勞和忠心,,他是始終與父親同在,他未來的報酬是父親所有的是屬他的,但是現在必須為弟兄的轉回歡喜快樂,這才是與父親同在的意義。以父之心為心,是耶穌對法利賽人的指正,這才是愛神愛人的律法真義。

   法利賽人視外邦人與稅吏罪人同等,以他們是與神的律法無關,不能承受律法應許的福分,作者是針對這錯誤而藉此指明外邦人悔改歸正,正如耶穌接納稅吏罪人,是能夠得神應許的。既要得律法的應許就當如稅吏罪人對耶穌的回應,重新得著遵守律法的機會,耶穌所傳神國福音就藏在其中,若不明白何以作者一再提及法利賽人的目的,就不明白耶穌教導的內容與外邦人何干。

LYX主講

“法利賽人”

  在新約中出現多次。他們對神非常敬虔,雖然也是尊重、遵守律法,但是在遵守的方法上和耶穌所說的有所不同。例如:同樣堅持守安息日,偏重向神謹守的一面,但是忽略對人的一面,也就是對人的憐愛,在這方面有所偏差。

  又如,法利賽人也喜好請客,與人分享,但是只喜歡去請那些他所看重的,而不願意去請那些真正需要的人;而被請之人,只看重他個人的尊榮。

  神樂意與被造物同分享祂的一切。律法頒佈,是要讓人明白神的邀約,因祂要與人分享。當人從遵行神的律法而得到福份後,神希望人能與他人同分享。但法利賽人在分享時,只願意與那些認同他的、他所看重的人,而不願與他所瞧不起的人(稅吏、罪人等等)同分享,如此的做法並非合神心意。

  神的邀約是何等重要,而人是否能夠撇下他所擁有的?因為人所擁有的——家人、產業、自己的性命等等——會阻擋人去赴神的筵席(路 Luk 14:15-24),因此,人若不恨自己的家人和自己的性命,就不能作主的門徒。

  主耶穌的教導是:人不能又要屬天的恩典,又要屬地的福份。而法利賽人的想法,是對於以上兩者都要,如此說法,可見於今世的一神道德淨化論教派。

  要得着神所賜屬天的恩典,就必須要絕對地看神的邀約比其他一切更重要,而不考慮個人及他人的情感,因此,當人所有的一切前來阻擋人赴神邀約時,人只能撇下一切所有的,除去一切的阻擋,否則就不能作主的門徒。

  不能撇下一切所有、作主門徒的人,就成了失了味的岩鹽,就成無用之石。

稅吏和罪人

  有三種人,一是眾稅吏和罪人是行動到耶穌身邊,要用耳朵聽耶穌講道。一是法利賽人是用嘴如鴿子不斷地發聲、議論。一是接待罪人的耶穌。

  神頒佈律法的獻祭條例之目的:要找回犯罪的人、迷失的人。若沒有律法的獻祭條例,則律法對人而言是很嚴苛的,因為人可能會犯過失。但是有前提,就是不能犯那些至於死的罪,因為這些是不可贖的罪——將神的兒子重釘十字架。

資財

  教導人們當如何使用所擁有的資財,這包含家人、錢財、性命等等一切。

  浪子之錯在於:自以為他的資財是可以隨己任意使用,而不按照神的旨意善用之。

  浪子的悔改:他明白他所得到的,都來自於他的父,也知道他得罪了天,就是他明白得罪了神。這浪子承認了神的公義。這位父親不斷地期盼兒子回轉,這乃是天父的心,期盼罪人悔改。

  這位大兒子的心態,和法利賽人的心態諸多類似。律法不是單單是賞善罰惡,而且希望惡人能轉回。這大兒子雖是遵守了神的命令,奴僕也是如此,但是神是要邀請家人同筳席,故他希望這位大兒子應當明白父的心意。

會眾回應

不恨自己的家人和己性命,不能作主的門徒。 神願意萬人得救、罪人悔改。耶穌此次上耶路撒冷去,是抱着必死的決心,因此使用強烈字眼。當時有許多人在爭先卡位,希望能得到高位,但主耶穌為要破除這些人的幻想、不切實際的想法。他要人「背起自己的十字架」,就是抱着捨己、捨棄一切的心態,去面對自己所要走的路。不能純字面地解釋這段話,以免隨意曲解誤用此言。

LYH

(路 Luk 8:21)聽我道而行者,就是我母親和弟兄。 耶穌不是否認自己的家人,而是說出何為神的家人。

  每人都有自己的家人,但是人大多只限於與自己的家人保持親密。耶穌不是反對人與家人親密,而是當他人有需要幫助時,人不能只顧自己家人而不顧他人。這就是之所以我們要聚會,要顧及其他人的需要,要互相幫助、勸勉。

  耶穌之所以要離家往京城,目的是要救別人,要幫助他人。當人要去幫助他人時,往往會受到家人們的阻擋。

  文士法利賽人們只顧自己。人因着自己的家人、牛、田地而不願跟從主,不願上戰場,這本是合乎律法的,但為何主耶穌如此要求人呢?

  耶穌此時要赴京,這是緊急之時,人為何要以世事來妨礙?這是不合時宜的!解經當以此為原則,否則會曲解。

  猶太人只顧及自家人而不顧及其他軟弱的、犯罪的人,這是因為猶太人認為,這些軟弱生病的人,必有其犯罪的原因。例如,對於瞎子殘疾者,猶太人認為這些人必因罪責之故而生病,不值憐憫。但是耶穌卻教導,這是要顯明神的旨意,需要去憐憫。

  法利賽人之教義,造成排外觀念。也如同後來的聖禮派,重視聖禮,或是強調有聖靈、有安息日、有洗腳等,將這些變成「聖禮」,而不重視當去愛人,忘記了這些都是神所賜的,忘記了人當好好地去愛人。

  現今的許多教派,重視自己教派,看重自己家人,就是害怕破壞教派、家庭的穩定,因此不願意接待窮苦人。這就是自私。若是人人都只看顧自己人,那麼誰來救助別人呢?

  若一個教會只顧聚會,而不重視向外分享,那麼這教會就將枯萎,造成分裂。

  主耶穌曾說:「他來要帶來刀劍。」(路 Luk 12)但當時許多人認為彌賽亞來是要帶來和平,要趕出外族人,如同過去的大衞王一樣,但耶穌要戳破他們的幻想。

  主耶穌的話,還是有許多人不明白,連使徒彼得和巴拿巴,也因着猶太人之緣故,而隨夥裝假,不敢與外邦人同席吃飯。

  排外的例子,如嬰兒洗,被天主教、長老會等堅持。又有堅持只有神才能赦免人的罪,不僅是法利賽人,現今許多教派也如此堅持,因為認為只有神成為肉身來了,能赦免人的罪。但是耶穌所說的是,赦罪的權柄也賜給了人。

  神需要他的使者、中保、僕人去挽回人,去行使赦罪之權。就使者而言,自己不能赦人罪,但是當神賜給他赦罪之權後,就可以。

  許多教派自認為惟一得救之教派,他們的問題如同約拿,認為其他人不值拯救。神愛千千萬萬的人,但約拿只關注於身旁的,例如長成能遮蔭的樹,而不顧許多不知善惡之人。

  有人說:如果我上了天國,週遭還是這些沒有愛的人,那上天國還有什麼好處?

  去試試看,如果你去各教派中,說的是不合他們信仰,卻是真理的內容,看他們是否會愛你,還是恨你?例如去說,耶穌不是三位一體神,不是獨一真神,而是獨一真神的兒子。或說,要遵守律法。看看他們是否會恨你。

  耶穌離開家人,去遵行神的律法,去作神的兒子,作神的僕人,而不是受限於只作為個人小家中的兒子。

  人若只愛自己的家人,不愛他人,只顧作為一位在個人家中的好兒子、好丈夫、好父親的人,那麼這樣的人上天國,豈不也不會愛他人,只愛自己人?這樣的人不配進天國。

奮不顧身,不成功便成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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