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錄表
《利未記》24 章(利 24:1-23)聚會講論記錄
時間:2013-08-24 安息日。
LYX 主講
《利未記》架構、分段
總架構:ABCDCBA
- A.(利 1-7)五種祭物;
- a.(利 1-5)是神所吩咐要帶到神面前的,
- b.(利 6-7)祭司當如何執行獻祭;
- B.(利 8-10)祭司就職:亞倫被摩西按立,就職成為大祭司;
- a.(利 8)吩咐亞倫如何執行祭司體系;
- b.(利9-10)亞倫執行就職;
- C.(利 11-15)潔淨條例;
- a.(利 11)食物潔淨;
- b.(利 12-14)大麻瘋;
- c.(利 15)漏症;
- D.(利 16-)贖罪日——中心點;
- 神設立了利未記、獻祭條款,主要目的是要「對付罪」。
- 「對付罪」必須要透過大祭司、羔羊來進行,這完全可由耶穌基督身上看出來。
- C1.(利 17-20)另一段潔淨條例;
- 一般的基督教不認為這一段是潔淨條例,而稱作為道德條例,或稱為聖別條例。實則此段和先前的潔淨條例是互相對稱的;
- a.(利 17)「血」;
- b.(利 18,20)「淫交」;
- c.(利 19)「愛人如己」,如何對待鄰舍,包括外邦人;
- B1.(利 21-22)祭司職任的要求;
- a. (利 21:1-22:9)祭司身體聖別的要求;
- b.(利 22:10-33)與祭司有關的其他要求;
- A1.(利 23-27)「神賜的產業」;「產業」:土地、時間、人本身。
- a.(利23-24)是以「時間」為產業的角度來談論;強調「吩咐以色列人」;
- b.(利25-27)是談其他的產業;強調「吩咐以色列人」;
每段內結構:也是互相上下對稱
- A. (利 1-7)及 A1.(利 23-27)——其中都是分為 a, b 兩段;
- B. (利 8-10)及 B1.(利 21-22)——其中都是分為 a, b 兩段;
- C. (利 11-15)及 C1.(利 17-20)——其中都是分為 a, b, c 三段;
整體經文非常對稱,令人訝異!可確知為何要將《利未記》完完全全地獨立起來。
以摩西五經整體而言的架構
- (出 19)-(民 10)——西乃律法相關;
- 《利未記》是《摩西五經》的中心點;
- 而(利 16)是《利未記》的中心點;
表明了:神如何透過一個祭司,如何透過一個羔羊的血,祂要來整體地對付神最大的仇敵。
從《創世記》開始,神創造了全世界和人類後,所遇的第一個問題。直到《利未記》,其主線沒有改變。
(利 24)內容
(利 24)和(利 23)有相同的描寫法。
(利 23) 「雅威曉諭摩西說,要吩咐以色列人」在(利 23:1, 9, 23-24, 33-34)共講四次,是ABBA架構,是「上下對稱」;
以「雅威曉諭摩西說」為始,以「我是雅威你們的神」為末,作為分段:
- (利 23)上下對稱兩段式結構——以「我是雅威你們的神」出現兩次,作為兩段結尾。
- (利 24)也是上下對稱兩段式結構——以「我是雅威你們的神」出現一次,作為第二段結尾。
祭司例行工作內容中,為何要插入褻瀆聖名的事?
每日要經理金燈台的燈,每安息日要更換陳設餅。
令人訝異的是,為何在祭司例行工作說明中,要插入記載以色列婦人和外邦人結合所生的兒子咒詛聖名的事?
《利未記》中出現了兩次意外狀況:
一是(利 10)亞倫的兩個兒子獻上凡火,被雅威燒死。這看似突然,卻與上下文脈相關,是故意的安排。這是顯露出以人作為祭司的體系,肉身的祭司有其肉身的不足之處。
同樣的,(利 24)當祭司每日、每安息日要在神面前服事時,突然有一個與外邦人結合生下的孩子,竟然褻瀆了雅威神。前面談到,這裏的經文使用的是「神吩咐以色列人……」而「不是吩咐祭司」——(利 21-22)才是要去吩咐祭司。這裏是神吩咐要以以色人去作每日及每安息日的事,實際上是藉由亞倫及後裔來作,這是故意的安排。亞倫祭司每日在神前事奉、經理燈,祭司是代表了以色列人在神前服事神。
照理說,以色列人也應在神前每日都要戰戰競競地服事神,但是以色列人卻仍然犯了(利 10)的問題,就是肉體的問題。肉體的犯罪,使祭司的條例有所限制;同樣的,(利 24)祭司代表以色列人在神面前戰戰競競地服事神的時候,仍然有以色列人在外面犯了罪。人的肉體使神的一切美好律法受到了限制。不是神的律法不好,也不是神的制度不好,而都是在於人本身的問題。人無法從人的肉體中逃脫出來,無法勝過肉體。因此經文在此討論這個褻瀆神的人。
神要全以色列人每日都要戰戰競競地,要勝過肉體私慾。
(2)「清橄欖油」
「清」表純淨,是第一道壓榨出的油,是最清澈的,現今也被用來直接食用的,最頂級的油。接下來再壓榨成為第二道、第三道油,其中雜質便加多。這第一道的油表示如同初熟之物。
(3)「經理」這燈
就是去管理、相似的動作是(6)「擺列」兩行,這是如同軍隊擺兵列陣。亞倫及其他祭司會輪流經理這燈,保持整天不滅,時常點著。
「陳設餅」
是被帶入到會幕中的祭物,但不是所有的祭物都能被帶入其中。
「祭司」
許多人視所有信徒都是祭司,但實際上,並不是每個信徒都能馬上達到成熟身量,成為能每日謹守服事的祭司。
經文教導人,要如同大祭司每日在神前服事。
「伊法十分之二」約 4.5 公斤(kg),共有十二個,共有 54 公斤(kg),是相當大的餅。而陳設桌並不太,約有 90 公分(cm)長,因此餅的擺放方式應是兩摞(堆),其高度約有 1 公尺(m)高,是極其突顯的。
這餅表示生命的餅,要在神面前放置一週後,歸給祭司,作為他們的主食。54 公斤的餅要給祭司亞倫、兩個兒子和其家眷,量極多,若吃不完則要燒在壇上。
(18, 21)「賠上」
是和婦人的名字相關,本字和「和平」(Shalom)也相關。表示,要得到和平,必須付出代價。
(8)「為」以色列人永遠的約。
這字表示,祭司是代替以色列人在神面前服事。祭司所行的一切,成為永約的約,因此,獻祭條例、割禮、神的律法並不廢,都是永遠的約。若獻祭被廢,則我們無法到神面前。
以眼還眼,以牙還牙
經文本意是強調神的公義、而非表示神的殘忍。當人的行為造成損害,則必須付出代價賠償,這才合乎公平公義。人去損害了他人所擁有的,必須賠償,更何況是去損害了神的名,豈不更應當付出代價!
討論
為何(14)要全會眾打死他,但(17)又說,打死人的必被治死?
會眾是執行刑罰的,並不是犯故意殺人罪。經文簡言,沒記過失殺人的情況。
(3)要作你們世世代代永遠的定例,該如何理解?
LYH:以色列人能在神面前作祭司服事,是一種福氣、恩典。但為何現今的以色列人沒有這樣的恩典?因為他們背棄了神,如同其後所談的這位褻瀆神名的人。當主耶穌來到地上時,猶太人也是不斷悖逆,因此主說:「直等到他們稱頌那奉主名來的」,相信那時神也會再給他們恩典。
我們身為外邦人,沒被安排作為祭司,但能按(賽 56:6-7)將祭物獻上給神。
我們身為外邦人,和以色列人有何差別?
LYH:血統上不一樣,但是在基督裏被同拜一位神,蒙的救恩是一樣的,因為是真得救的人。在新約中,在聖靈裏不再論血統,而是論信心,都是亞伯拉罕的子孫。(22)寄居的和本地,同歸一例。
TJD
從《利未記》架構中了解,從人談到祭司當如何事奉神。祭司就職的要求,也同樣地要求以色列人比照辦理,等次有分,但主題不變。
神吩咐摩西,摩西吩咐以色列人去行,構成了祭司、以色列人和神的關係。
「爭鬥」(10)是極負面之字,曾用於可拉黨的叛變等記載中。「褻瀆」聖名,有刺透之意。「以眼還眼、以牙還牙」是審判的原則,不論是以色列本地人,或是寄居的都要如此對待。
由於以色列人得罪神,以致於無法在現今蒙福,得以在神面前有祭司服事。
我們想要去蒙神所賜的福,但若以色列人沒有悔改、沒有被復興,則我們外邦人是依附於以色列人才得以獻祭,就更無法去體會利未記中所談的。
LYH
以色列人成為迦南地的主人,他們就成為「本地人」,而其他來到此地的人就成為「寄居的」,但是他們都在以色列的營中,成為雅威的軍隊,他們要在其中行雅威的律法,要彰顯雅威的榮耀,去傳揚給尚未認識雅威的外邦人,好使他們能歸入到雅威名下。這以色列婦人的兒子本是由於婚姻的關係,得以進入到以色列的營中,但是他竟由於肉體的爭鬥,而說出褻瀆雅威聖名的話。這正如先前在祭司就職時,亞倫的兩個兒子在雅威面前獻上凡火,不守神的律法,不尊雅威的名為聖。
以上這些告訴我們,人常常因著個人的想法,而不守神的律法,不尊雅威的名為聖。
我們外邦人是野橄欖,是插枝接在以色列的橄欖樹上,得到其養份、福份。我們不可以像以色列人那樣忘記神的恩典,忘記神所給我們的本份。我們看現今的猶太人仍然在各地漂流,沒法恢復獻祭等制度,是因為他們仍然未悔改,未按照神的旨意行。
神所定的節期、時間,是給我們的產業,我們是否有在其中去遵行?去得到這些真正的產業呢?
人本身,人的心如同神的土地,也是神的產業。我們是否有去好好得著這些土地?
燈的含意,是指人的心(箴 Pro 20:27)人的靈是雅威給人的燈,要常常點著,不能黑暗,如(路 Luk 12)主說的。要靠清橄欖油(指聖靈)才能使燈常常點著,聖靈和人的靈在一起,結合起來常常禱告,就是所燒的聖香,能達到神前。聖靈入到人裏,使人說出靈言(方言),這是嘴唇的果子,是在五旬節時初降的。五旬節就是要獻上新素祭,就是要得到聖靈,生出嘴唇的果子,獻給神。要省察自己是否有這樣的果子可以獻上。而住棚節時,主耶穌談到活水。
耶穌基督得著榮耀後,升天求父,賜下聖靈給門徒。保羅說,用聖靈禱告,是我的靈禱告,這就是以靈言禱告,是嘴唇的果子獻給神。
十二個餅
餅是食物,耶穌基督是以遵行我天父旨意為食物,就是傳講出神的律法,向猶太人也向外邦人。在他疲乏時,世人都休息時,他不休息,仍極力地向撒瑪利亞人傳講出神的旨意。
收割時,門徒當學習像耶穌基督那樣,趕緊將神的旨意傳講出去,這就成為永生的食物。但在此之前,人必須要先被聖靈充滿,也就是要常常點著燈,其中充滿油。在此黑暗世代,人當時常儆醒。要好好禱告,要好好與肉體爭戰,不容肉體睡覺,在黑夜裏禱告。沒有蒙垂聽前要堅持等候,如同打電話要等對方接,不要還沒接就掛斷。要除去燈灰,就是除去肉體情慾,要靠聖靈的幫助除去之,之後才能有陳設餅出來,才能有食物出來。
之後要注意口舌話語的問題,如同《雅各書》要人勒住口舌。
(14)為何聽見的人要按手在這罪人頭上?可能是作為見證,也可能是這些聽到的人受汙染,要如同按手在祭牲上的動作。「全會眾要打死他」,由全會眾來執行,表示極為重大。這裏的內容和《典章》(出 Exo 21-23)相關。
「同歸一例」表示不論何人,都是同一個典章。
「咒詛」本是辱罵。而「褻瀆」被後來的猶太人譯為「稱呼」,導致猶太人傳統上就不敢稱呼雅威神的名,去除了神名的母音,只記子音 YHWH。
強調「雅威是你們的神」,表示這是「永遠的」——永遠的約,永遠的定例。這使我們滿有盼望,因為神是我們世世代代的神,並不限於一個世代。
(利 Lev 24)20130821 週三晚討論
「褻瀆」原意
1. 「刺穿」:陳設餅本意是「哈拿餅」,因中央有個洞
2. 「指定」:指定名。而不敬之「咒詛」就是對指定名之咒。
(利 24)是重要的連結線,點燈和陳設餅是接(出 25-30)立會幕之典章。咒神名是和十誡相關。……節期和(出)相關。而從時間方面,因要定時點燈,置陳設餅,均是時間相關。故和十誡、典章、節期相關。
對混血兒之判決:以色列婦人之子也在以色列營中違神誡,如何處理之例。對於如約瑟娶了外邦女子,後代視為猶太人。但是對於只有母親是猶太人之子時,若他也在以色列營中,但違神誡,則和猶太人相同處置。
(民 15)十探子後,神怒之,神諭至於死的罪,以犯安息日作為判例,加以區別不可赦之罪。干犯雅威的名字,和干犯安息日,都是死罪。
Q:(利 Lev 24:7)淨乳香放……作為火祭。這是精簡說法,是否是為了重覆素祭內容?
A:參(利 Lev 2)素祭部份燒獻,整體被稱為火祭。(利 24)中是吩咐關於每安息日要做的餅,也是素祭的部份,是補充(利 Lev 2)未說明的內容,其餘的規定應該沿用,因此便在(利 Lev 24)不贅述。
Q:「作為記念」如何解釋?
A:TJD:在《利未記》中「記念」都是和素祭相關,是取出少部份燒獻。而動物祭則不用「記念」這詞。
以下是出現「記念」的經文:
利 2:2 帶到亞倫子孫作祭司的那裡、祭司就要從細麵中取出一把來、並取些油、和所有的乳香、然後要把所取的這些作為紀念、燒在壇上、是獻與耶和華為馨香的火祭。
利 2:9 祭司要從素祭中取出作為紀念的、燒在壇上、是獻與耶和華為馨香的火祭。
利 2:16 祭司要把其中作為紀念的、就是一些軋了的禾穗子、和一些油並所有的乳香、都焚燒、是向耶和華獻的火祭。
利 5:12 他要把供物帶到祭司那裡、祭司要取出自己的一把來、作為紀念、按獻給耶和華火祭的條例、燒在壇上.這是贖罪祭。
利 6:15 祭司要從其中、就是從素祭的細麵中、取出自己的一把、又要取些油、和素祭上所有的乳香、燒在壇上、奉給耶和華為馨香素祭的紀念。
利 24:7 又要把淨乳香放在每行餅上、作為紀念、就是作為火祭獻給耶和華。
民 5:26 又要從素祭中取出一把、作為這事的紀念、燒在壇上、然後叫婦人喝這水。''
LYH:素祭,是土產,和到達應許之地相關。記念似乎也與此相關。
WZM:記念,就延伸出需要「教導」的意味存在。也是「長久的記憶」,不能是短暫的記憶而遺忘。要能長久地記住,需要加以教導後代,才能傳承下去,因為人一生有限。也意味著「不是馬上實現,而是將來成就,是永遠的約」,這和主耶穌在逾越節晚餐擘餅時所說的內容相關,他也用「記念」來教導門徒,似乎也呼應此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