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威聖會 聖經真理研究院

辨明真理、認真遵行

使用者工具

網站工具


commentary:lev:lev_c19v9-c19v10_20250307

(利 19:9-10)《和合本》譯文失真:「田角」或「田邊」之探討、律法被誣衊,神被抹黑

作者:WCM; 初稿日期:20250307。

1、你不可全然耗盡收割你田地的邊緣,且你收獲的遺漏不可收聚

《和合本》(利 19:9-10)

  • Lev 19:9 在你們的地收割莊稼、不可割盡田角、也不可拾取所遺落的。
  • Lev 19:10 不可摘盡葡萄園的果子、也不可拾取葡萄園所掉的果子、要留給窮人和寄居的.我是 雅威你們的 神。

《雅威本》(利 19:9-10)

  • Lev 19:9 而當你們收割你們地的收獲時,你不可全然耗盡收割你田地的邊緣,且你收獲的遺漏不可收聚。
  • Lev 19:10 且你的葡萄園不可嚴厲對待[意:如待奴隸般虐待、凌辱,去剝削其價值],且你葡萄園落果的不可收聚,你要遺留給那窮人和那寄居者。我、雅威、你的神。

《和合本》譯文「不可割盡田角」,有明顯矛盾不合理之處!

田地並非都有「田角」,若無「田角」,何來「不可割盡」一說?

「幾何學」告訴我們,兩條直線相接,才會形成「角」,形狀如┌┐,若是曲線,就沒有「角」,形狀如╭╮。

「田角」的形成要件,必須是有平直的邊線相接,如果邊線是曲線(如圓形、橢圓形等等),就「沒有田角」,那麼這塊田地豈不是可以割盡了嗎?

若有人刻意為之,將原本直線相接的「田角」┌┐,修改為「弧形」╭╮,並且種植時也種在弧形區域內,豈不正好可以規避「不可割盡田角」的要求嗎?

律法規定的內容不完善,代表了立法者素質不高明

試想,當有人出於貪心私慾,想要自己多得,想要將所有莊稼盡數收取,他就可以透過上述修改田地邊線,消除「田角」,來規避「不可割盡田角」的條文,因此,這一規定便無法約束他、指正他!

那麼,這樣的律法規定有何益處?

因為這樣的規定條文顯然並不完善,並具有極大的缺失與漏洞!

這是否也間接表明,立法者並不高明?

關於法律的品質,代表著立法者的素質一事。可以從近來的台灣時事、立法院的亂象得到佐證。

  • [註 1:立法院亂象]
  • [註 2:全台大罷免]
  • [註 3:重要爭議法案簡介]

《和合本》「不可割盡田角」的譯文,讓雅威神背了黑鍋!

從上述得知,「不可割盡田角」的要求是不完善的!

據《雅威本》譯文,還原了希伯來文的本意「你不可全然耗盡收割你田地的邊緣」。原來,不是只有「田角」,而是「田地的邊緣」,也就是田地的周邊,不限於「田角」。每一塊田必然有其邊界,所以每塊田都可以要求留下莊稼,且留下不收的莊稼數量遠多於「田角」,這體現了規定可以廣泛適用,且能夠照顧更多的窮苦之人。

因此,「不可割盡田角」的譯文,就讓讀者以為至高神雅威的規定是不完善,導致雅威神為此背了黑鍋,也因此讓人對「雅威的律法」產生了懷疑和不信任感,但這實在是天大的冤枉呀!明明是由於「譯文不準確、不信實、失真、誤譯」所導致,並不是雅威律法原文的本意!

附註

[註 1:立法院亂象]

台灣 2024 年立委選舉選出的第十一屆立法院席次為國民黨( 52 席,代表色「藍」)、民進黨(51 席,代表色「綠」)、民眾黨(8 席,代表色「白」),立法院內三黨不過半,但藍白兩黨聯手俗稱「藍白合」,民進黨因此失去國會多數而成為少數派政府。

立法委員於 2024 年 2 月 1 日上任後,藍白兩黨委員聯手,陸續提出了引發重大爭議的法案如下:

  • 立法院職權修法(俗稱「國會擴權法案」)、
  • 三大法案修正案:
    •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選罷法)、
    • 憲法訴訟法(憲訴法)、
    • 財政收支劃分法(財劃法)
  • 114年度總預算案刪減
  • 警察人員人事條例。

民主進步黨及公民團體發動「青鳥行動」試圖要求「停止表決、實質審查」,阻止法案通過,但最終因立法院內人數劣勢,而讓在野兩黨陣營聯手通過了所有的法案。

詳情參見:維基百科·大罷免潮

[註 2:全台大罷免]

根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的規定,立法委員需就職滿一年後才可被提議罷免。 第十一屆立委於 2024 年 2 月 1 日上任,因此提議罷免之連署在 2025 年 2 月 1 日即可送交中央選舉委員會。

由於本屆立委強行通過多項具有重大爭議的法案,便引發了史上首度的全台「大罷免潮」。

時至今日,第一階段連署已通過的罷免對象為:

  • 32 名國民黨立委、
  • 1 名民眾黨縣市長、
  • 2 名民進黨縣市議員。

目前針對民進黨立委提出的罷免案,目前無一成案,且發現諸多連署冒名造假之情事,正待司法調查。

詳情參見:維基百科·大罷免潮

[註 3:重要爭議法案簡介]

《立法院職權修法》(俗稱「國會擴權法案」)

經過憲法法庭於 2025 年 10 月 25 日做出釋憲案宣判,國會職權修法釋憲判決:核心內容及多數條文違憲、立即失效;聽證調查權部分合憲。

詳情參見: 報導者媒體解讀

《三大法案》修正案

  •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下稱《選罷法》)、
  • 《憲法訴訟法》(下稱《憲訴法》)、
  • 《財政收支劃分法》(下稱《財劃法》)

(爭議:癱瘓憲法法庭、增加罷免門檻、衝擊中央施政能量且易造成地方支出浪費及擴大城鄉差距等)

詳情參見:

《114年度總預算案刪減》

(爭議:大幅刪減執政者施政經費,造成無米之炊。刪減項目有諸多矛盾,許多款項無法平衡,亂成一團,為人詬病,至今無解。)及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等引發重大爭議的法案。

詳情參見:

commentary/lev/lev_c19v9-c19v10_20250307.txt · 上一次變更: 2025/03/07 16:36 -0600 Fri. (4 週前) 由 lyx

Donate Powered by PHP Valid HTML5 Valid CSS Driven by DokuWik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