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entary:lev:lev_c0v0_c0v0_2024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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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記》概論 4 潔淨律法 Ⅰ
作者:林義勳 LYX; 初稿日期:20241117; 講論日期:20241123; 編修:WCM。
壹、(利 11-15 章)結構分析
- A、(11:1-47)雅威又對摩西、亞倫說話,對他們說道:你們要說話對以色列人說道
- B、(12:1-8)雅威又說話對摩西說道:你要說話對以色列人說道
- B’、(含 C、D,C’)
- C’、(13:1-59)雅威又說話對摩西、亞倫說道:在他肉的皮膚上成為大痲瘋的災病
- D、(14:1-32)雅威又說話,對摩西說道
- C’、(14:33-57)雅威又說話,對摩西、亞倫說道,災病在房屋中
- A’、(15:1-33)雅威又對摩西、亞倫說話,對他們說道:你們要說話對以色列人說道
段落分析:A-A’, B-B’, C-C’
- A-A’:人體的進入與出去(食物與漏症)
- A、(利 11 章)論「經由人的口進入人體的食物」,
- A’、(利 15 章)論「經由人的生殖器官流出的(非指小便)」。
- (A)「食物、死屍」是與(A’)「男女性事、血漏」上下對稱的;
- B-B’:出生肉體而不潔,對應肉體的皮(外表)的不潔。
- B、(利 12 章)論「女人生育產生血肉之體和流血的不潔」,
- B’、(利 13-14 章)論「男人內的皮上不潔及染災病的衣服、房屋」。
- (B)「女人生育、子女」,是與(B’)「亞當的大痳瘋症」,前後對稱的。
- 所謂飲食男女、食色性也,此乃潔凈律的主要內容。
- C-C’:亞當(男人)之大痳瘋症又分三大部分敘述,(C-C’)亦上下對稱;
- (C-C’ 的對稱結構表明人身皮肉、頭髮鬍鬚等等,是與居家環境有涉的。)
- D:突顯核心主題(D),乃是大痳瘋症潔凈日之律法。涵蓋一切獻祭潔淨律(利 14:1-32)。並且重複富人與貧窮者相同的律法用詞。
貳、潔淨的定義
一、是關乎身體開始,也喻指人心理態度,至終包含神造的一切。
1、延續祭司體系的要求
- (利 10:10-11)區分聖與俗,不潔與潔之間(「聖」即分別出來、脫離凡俗的;「俗」即普通的、凡俗的;「潔」即純粹不混雜的)。
- 因此潔淨是仍和親近神相連,是透過生活成為人的心靈誠實敬拜奉獻的基礎。
2、潔淨是包含物質、時間,和地點的區分(各段落的結語)
- A、(利 11:47)區分汙穢和潔淨之間,並可被食用的活物和不可被食用的活物之間。
- B、(利 12:4)直到潔淨的諸日子被滿足。
- C、(利 13:59)羊毛衣、麻布衣、經線、緯線、皮革器具,定它為潔淨或定它為汙穢。
- D、(利 14:57)指示汙穢的日子與潔淨的日子。
- E、(利 15:31)從他們的汙穢中隔離,當他們汙穢我的帳幕時,他們就不會因他們的汙穢死亡。
二、經文本身的暗示
1、牲畜的分蹄與反芻
- 「分蹄」為外在生活的表現,「反芻」為內在消化的機制,兩者齊備的動物,方為潔淨的種類。
- (補充:反芻類的動物,一般較為溫馴,因為需要較長時間去咀嚼與消化。)
- 此兩項特徵所代表的意義,就是教導人從食物中去了解神的心意,要吃的人也當具有「分辨(分別)能力」,與「反覆思考的能力」。
2、水中物有鰭與鱗
- 前者作為游動和保持平衡的器官,後者作為保護作用。
- 麥敬道解釋:「它們表明有屬靈力量穿過環境,和有能力保守自己離開環境的影響。」
- 洪同勉說:「這正像信徒在世,不被罪俗沾染。」
3、飛鳥僅提猛禽類為不潔
- 牠們或為強奪、殺害而食,或為腐食而食,或似鼠外貌,按其本性和外貌被判為不潔。
4、爬蟲與昆蟲
- 可蹦跳離地者為潔,緊貼地而行者為不潔,有翅有足而爬行者也不潔。
- 「離地」代表有能力脫離地的沾染,是屬於「潔淨」的種類;
- 「緊貼地而行、爬行」則不能脫離地的沾染,是屬於「不潔」的種類。
5、死屍為不潔
- 「死屍」代表與一切死亡連繫的行為或果效,都為不潔。
三、宗教性比較而判知
1、與異教崇拜有所分別
- 異教崇拜中有以潔淨物為祭,也有以不潔淨物為祭,此等不作分別的作法,正是經文所有強調的分別之意。
- 選民當有按神規定而分別,藉以區分外邦的敬拜不分別。
2、(利 11 章)補充說明(創 8-9 章)之食物與祭物的內容
- 植物性食物未記潔與汙,是因按《創世記》已述及人類早期以此為主食。(對於不能吃的果子,神有特別指定,即善惡知識樹之果。)
- (利 11 章)應視為補充說明(創 9 章)「可食的活物」之內容,並與(創 8 章)「潔淨牲畜為祭物」之內容相合。
3、內在與外在的完全
- 按新約解釋角度,「聖別與潔淨」等同於「完全」,其一是身體上的完全,其二是行為(行動)上的完全。
- 內心(道德)的要求,與外在生活形態(禮儀)的要求是彼此相符。
四、與伊甸園的犯罪和咒詛相連結
1、生育、皮膚病、漏症,都與(創 3 章)因罪造成的咒詛有關
A、女子生育
- 女子生育相關經文指出,(創 3:16)「女人因犯罪,她的生育是受咒詛的」,與(創 1:28)「生養眾多是祝福」,兩者意義相反。
- 因此「女子生育成為不潔」,並不表示她生出的人有原罪,也不表示有原罪遺傳,而是神要藉此教導人回想始祖的罪惡,使人記念起初的犯罪因由,使人不再成為重蹈覆轍的罪人,反而是成為謹守神命定的次序與誡律之義人。
B、大痲瘋(皮膚病變)
- (創 3:19)「鼻子(或譯:臉)的汗水中得糧」,男子在地上的勞苦,由「汗水在臉面」來表徵受咒詛的結果。
- 判定大痲瘋,是根據肉的皮膚上的病兆。皮膚健康與否,反應了人體的內在情況,因此可將之與神的咒詛所造成的結果相合。
- 大痲瘋在聖經例證中都與罪行相連,其影響力也最大,因此《利未記》中的諸多汙穢,記載篇幅最多、最詳細,卻對今日外邦人而言,記述內容卻最難理解其中諸多用詞的定義,以致現今外邦世界難以辨別何為大痲瘋。
- 今日醫學的痲瘋病,是由痲瘋桿菌與濔漫型痲瘋分枝桿菌,所引起的一種慢性傳染病。
- 然而另有一派學者以為,聖經上所記的大痲瘋,根本不是現在醫學上認定的痲瘋病,而是一種有礙觀瞻的皮膚頑疾。
- 由(利 13 章)以癤子、癬、瘡、疥等詞描述大痲瘋,與現代醫學的痲瘋病症狀的描述大多不同,個人贊同上述另一派學者的觀點。
- 聖經強調「神不以外貌取人」,所謂外貌,是指人的卑賤、窮乏,而非指人的身體狀態。
- 聖經以身體作為潔汙的判別,因身體是神賜與人類獨有的記號,天使與魔鬼皆不具備。
- 身體的健全是祝福,除非出於神特別的旨意,如約伯的皮膚病是為特例。
C、漏症
- 正如(撒下 3:29)大衛對約押家的咒詛,將漏症與大痲瘋、架枴而行、被刀殺死、缺乏飲食並列,類同於(創 3:17-19)神對亞當的咒詛——操勞、汗流滿臉、歸回塵土。
- 經文所描述的「漏」原意「流出」,「漏而不潔」是指男女生殖器官的排泄所致。排出物不只是血,且一般以為,正常排泄、不正常排泄都列舉在內,只是區別在於,需獻(贖)罪祭或只需水洗肉身的不同。
- 正如女子生育不潔的情況,同樣的,男女生殖器官排泄不潔,也是由原先神賜福生養眾多,轉變成諸多限制。
- 經上雖多以生育為美福,但生育本身卻是不潔。故此律例是為要教導人,得福之路需付出代價,不要落入迷惑而放縱肉體。
- 此律法雖未對於性事多加著墨限制,對類似嫖妓一類的事也未再三強調禁戒或嚴懲,然而由漏症之律法可以推敲出,神視之為忌諱的、厭惡的。
參、得潔淨的途徑和意義(醫治非等同得潔)
一、食物得潔途徑
1、故意吃不潔物者,將被地吐出
- 故意吃不潔物者如可憎之物者,若持續不遵行律法,神必從其口中吐出(利 11:43-45; 20:22)。(利 20:22)實際上是地會將其吐出,地代表神的旨意。
2、洗衣與洗身
- 吃已死的牲畜,牠本是作食物的,但仍視為汙穢,要洗滌衣物,這包含拿死屍、摸死屍者。
- 一般可分為兩種看法,一者以為洗衣服,就已包含洗身;另一者則認為,洗衣與洗身不同,兩者不可視為一事。
- 雖然據希伯來文「洗衣」與「洗身」用詞截然不同,但就原是曠野游牧民族,既已洗衣,不太可能不洗身。
- 「洗衣」(H3526)首見於(出 19:10),一直到(利 13:58)為止,自(利 14:8)「洗衣」就連接「洗身」(H7364),一直到(利 17:16)。就潔淨律法的使用來判別,個人以為(利 13 章)之前的潔淨,「洗衣」包含「洗身」,(利 14 章)之後再將兩者並提以明確之。但若就個別案例,兩者是不同程序,如(利 8:6; 22:6)針對祭司單提「洗身」,未提「洗衣」,因他們是穿聖衣的。
3、若誤食不潔食物,該如何處置?
- 若誤食不潔食物,該如何處置?對此,經文未提,但可比照誤犯罪處理。
4、以水潔淨、以水區隔
- 以水潔淨,對游牧民族而言是極大挑戰。
- 水帶來生命,也會造成毀滅,聖經開始即以水為區隔的象徵(創 1 章),潔淨條款也以水表達與眾汙隔除,它代表神的區分,正如潔與不潔就是表明神的聖別本質。
二、生育、大痲瘋、不正常的漏出之得潔途徑
1、正常的漏出、或短暫的觸摸而沾染不潔
- 正常的漏出、或短暫的觸摸而沾染不潔,如同摸死屍的處置,因水洗得潔,受限時期都以當日日落為準。
2、生育者、大痲瘋患者、不正常漏出
- 生育者、大痲瘋患者、不正常漏出的男女,都需以(贖)罪祭為潔淨途徑。
- 雖祭物、時限、步驟各有不同,但以(贖)罪祭牲代贖是其共通處。
- 將汙穢層面提升到罪汙程度,代表此類汙穢都與原先神旨意受到破壞有所相連,其教導意義明顯。
- 「潔淨」與「聖別」兩者僅是一線之隔,新約多使用「聖別」,使人誤以為神重視「聖別」(對於神),而輕忽「潔淨」(對於自身),此乃因外邦信徒不明白律法所致。
- 這樣的混淆,透過了聖經翻譯者們,利用聖經譯本誤導著信徒的觀念,如《和合本》常將新約經文中的「聖別」,誤譯作「聖潔」,將「聖別」與「潔淨」兩者混為一談。
3、(利 14 章)用長篇幅記述大痲瘋繁雜的潔淨禮儀
- (利 14 章)長篇幅記述大痲瘋繁雜的潔淨禮儀、重覆的水洗和獻祭,以確定患者得到痊癒。
- 正如要確定人罹患大痲瘋,需要再三地判別,同樣的,患者得痊癒也需如此,方能確定。
- 大痲瘋,在所有潔淨例證中最被凸顯其重要性。
- 它與漏症都未記要如何得醫治,卻只記載得醫治者要如何得潔淨。
A、潔淨律法的本質,是提醒人在得恩典時,行出當有的行為,以回報醫治者神
- 經文只提,人當如何在得醫治後,去盡自己得潔淨的行動,至於如何得醫治的管道卻隻字未提。因此,律法只提醒人在得恩典後,行出當有的行為,以回報醫治者神,此即潔淨律法的本質,律法如何制定是神的權柄,人只在地上得神恩時,按神要求回報神,行當守的誡律。
B、得救管道,是透過神僕代禱和自身認罪
- 得醫治的管道,在《摩西五經》中米利暗的例證中,已經說明,透過神僕代禱和自身認罪,才是得救管道,這在之後亞蘭(敘利亞)的乃縵身上(王下 5 章; 路 4:27),也在新約的多個例子中,都是在同等條件下得醫治。
4、衣服和房屋也需潔淨的教導意義
- 將衣服和房屋也列在得潔淨的步驟中,有其意義。
- 衣服和房屋,一方面是財富的象徵,另一方面是與人身體直接接觸的物件。對這些逐一詳細察驗判斷,如同將人關鎖七天,若判定為潔淨,衣服就要水洗,房屋則用類同於除汙水灑房贖買——《和合本》將此字詞錯譯成「潔淨」(利 14:49, 52, 53)。
- 此律法所規定的範圍,由患者的身體,延伸至身體以外的空間,表明汙穢不只是在身體,也涉及其四周所接觸的物品與環境,其教導意義甚為明顯。
肆、食物、生育、大痲瘋、漏症的共同點
一、它們都與身體相連,且屬個人隱私,都可被隱藏而不為人知,卻被要求應主動公開。
1、隱瞞或延遲不報者,當如何處置?
- 偷食不潔物、生育後等候潔淨時間刻意縮短、隱藏皮膚病變、男女患漏症卻不告知他人,此等隱瞞或延遲告知,律法雖未明示當如何處置,且有可能一生之中都不為人知,最終只能交由神直接審斷。
2、願意被律法的圍籬所限制的人,才能得到律法的利益
- 律法的懲處,只能處置公開的案件,判斷的主體仍在乎選民有無意願去遵循律法。
- 律法的保護,只限於願意停留在律法的圍籬中之人。換言之,只有願意被律法的圍籬所限制的人,才能得到律法所賦予的利益。
二、它們都與死亡有關聯(利 15:31)
1、不潔、死屍
- 不潔之食的動物有食死屍者,經文也涉及潔與不潔食物成為死屍時的處理。
2、生育、生命
- 女子生育本身就有延續生命涵意,代表對抗死亡或脫離死亡的咒詛(創 3 章),以成就神的應許之意。
- 女子生育的苦難是源自咒詛,平安生育則是祝福。
3、未得醫治者將被隔離直到死亡
- 大痲瘋症在(利 13-14 章)經文中未提及死亡,但由先知書(王下 7:3)以利沙提到四位長大痲瘋者是在等死。
- (王下 15:5)雅威將災降在亞撒利亞(烏西雅)王身上,使之長大痲瘋直到死亡。未得醫治的患者是被隔離直到死亡,等同於患者是死亡者之意。
4、漏症、生命的流失
- 漏症處境常與大痲瘋並列,被隔離也被視為咒詛之一,它象徵生命的流失者。
三、它們的不潔者同受的限制
- 1、食死屍、摸不潔死屍、生育不潔期間,都被限制不可摸聖物,不可進聖所(利 12:4)。
- 2、大痲瘋,與男女不正常漏出者,需隔離在營外與眾人分離,直到痊癒(利 13:46; 民 5:2-3)。
- 3、男女正常漏出(交合、月經),則屬於短期限制,如同食用潔淨死屍之例。
伍、遵行潔淨律法者之福
一、健康層面
1、潔淨條例是身體健康的祝福條例
- 按(利 26:3-10)及(申 28:1-14)「遵律者得福」,
- 以及(利 26:14-16)及(申 28:22, 27)「違律者遭災」,
- (申 28:49-61)「疾病臨及不遵行律法者」,
- (申 7:15)「疾病不加在遵行律法者」。
- 因此,潔淨條例是蒙神保護身體的祝福條例。
2、潔淨律法有益於人體維護健康
- 按今日醫學已在多處律法要求上,驗證此類要求都有益於人體的維護,如八日行割、禁食不潔動物之肉、隔離患者、水洗清潔等。
- 此等經驗法則雖非真理,卻是人人經歷神言的信心學習必然過程,吾等非以此為據,只是作為佐證之一。
二、心靈層面
1、隱藏或公開、獨處或群體
- 「凡人,什麼時候最脆弱?獨處的時候!」
- 不是人人都能如主耶穌獨自面對撒但的引誘,教會建造要強調肢體互助,就在於透過公開、群體性的面對挑戰。
- 潔淨律法要求人面對不潔時,需公開面對而非隱藏,是要讓人不落入自處迷惑、弱化,以致失敗。
- 雖然是隔離政策,卻讓同胞更加記念弟兄的軟弱,如亞倫為米利暗的代求(民 12:10-13)。
2、遵行律法、愛與順服
- 愛與順服是一門難以學習的功課,愛不只在心裏,而是在日常生活細節中的關注;順服更非一味服從,而是從心裏相信領頭者的命令要求,都是與己有益的。
- 潔淨律法的遵行是愛與順服的行動,願意在生活細節中約束自己是愛神的表現,願意順服神言的誡律,是傳達相信神的見證。
3、習於汙穢、不知潔淨
- 外邦人多不願被潔淨律法束縳,以為這是落入奴役的結果,使基督的釋放失去果效。
- 這非單神學上的錯誤,更是人心的長期被迷惑,自處汙穢而不知。
- 常言道:「海邊有逐臭之夫。」沒有脫離汙穢環境者,不知潔淨的美好。
- 聖經說,要離開巴比倫,不只在說偶像崇拜問題,而是身處巴比倫,不知潔淨為何。
三、救恩層面
1、人非聖潔不能見神(來 12:14)
- A、當人成為潔淨才能成為聖別(林後 7:1)。
- B、神透過基督贖我們脫離一切違背律法,是要潔淨我們屬自己的選民,作善行的熱心者(多 2:14)。
- C、要成為天上之事的本物,就用更好的祭物來潔淨(來 9:23)。
- D、潔淨的動作成為救恩的根本。
2、新約中潔淨的範疇
- A、潔淨良知(來 9:14; 10:2)。
- B、潔淨手與心(雅 4:8; 徒 15:9)。
- C、潔淨罪與不義(約壹 1:7, 9)。
- D、潔淨身體與靈(林後 7:1)。
3、要與雅威神是聖的相配
- A、(利 11:44-45)聖別自己,成為聖的,因我(雅威)是聖的。
- B、(利 15:31)從汙穢中隔離,就不因汙穢死亡。(反面言之,不從汙穢中隔離者,就必死亡,與救恩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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