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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mentary:lev:lev_c0v0_c0v0_20241026_1 [2024/10/25 18:35 -0500 Fri. (5 個月前)] – 建立 wcm | commentary:lev:lev_c0v0_c0v0_20241026_1 [2024/11/01 23:30 -0500 Fri. (5 個月前)] (目前版本) – wcm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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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15: | 行 15: | ||
特別挑選出來的動物,才能成為祭物,條件必須符合:完整、無瑕疵。 | 特別挑選出來的動物,才能成為祭物,條件必須符合:完整、無瑕疵。 | ||
- | ==== (利 17: | + | ==== (創 9: |
+ | |||
+ | (創 9:3-4) | ||
+ | |||
+ | * **|Gen 9:3 |一切的爬行動物[或譯:會動的生物],就是牠是活的,歸給你們,牠成為食物如同綠色青草[或譯:菜蔬],即我曾賜給你們一切的。|** | ||
+ | * [註創9: | ||
+ | * 本節說明,繼過去的食物規定「綠色青草[或譯:菜蔬]」賜給人作食物,如今又賜給人「會動的生物」作食物。 | ||
+ | * 本節旨在表明一點,即此處所賜的食物是「動物」,而不是植物、礦物。因此僅是表示大概念,而非細節。 | ||
+ | * 關於「如何將動物作為食物?」的細節,由下文加以補充說明。 | ||
+ | * **|Gen 9:4 |誠然肉在牠的性命裏,(就是)牠的血,你們不可吃。||** | ||
+ | * 牠的性命,就是他的血。 | ||
+ | * 本節是補充說明上文,有關「如何將動物作為食物?」的細節。 | ||
+ | * 強調「動物的性命,即牠的血,並未賜給人作為食物」。 | ||
+ | * 因此,吃潔淨動物的肉,是神所賞賜的,並不是罪,不違背造物主的律法。此為反駁「素食主義、反殺生」之理論。 | ||
+ | * 「吃血」是罪,違背造物主的律法,因為「血」未賜給人作食物,因「血」是「動物的生命」。 | ||
+ | |||
+ | 「生命」或譯「性命、魂」 | ||
+ | |||
+ | 「吃動物的肉」並不是「吃動物的性命、魂」,但「吃動物的血」就是「吃動物的性命、魂」。 | ||
+ | |||
+ | ==== (利 17: | ||
(利 17:10-14) | (利 17:10-14) | ||
行 29: | 行 49: | ||
神將潔淨的動物的肉賜給人作食物,但是神未將「血」賜給人作食物,因為活物的生命是在血中,神將那血賜給人用來在壇上為人們的性命蔽罪。 | 神將潔淨的動物的肉賜給人作食物,但是神未將「血」賜給人作食物,因為活物的生命是在血中,神將那血賜給人用來在壇上為人們的性命蔽罪。 | ||
- | 因此,「那血」的功用不是用來作食物,而是可以用來「為人們的性命蔽罪」。 「吃動物的肉」並不是「吃動物的性命、魂」,但「吃動物的血」就是「吃動物的性命、魂」。 | + | 因此,「那血」的功用不是用來作食物,而是可以用來「為人們的性命蔽罪」。 |
==== 流血犠牲,獻在壇上,其生命價值提升,惠及於人 ==== | ==== 流血犠牲,獻在壇上,其生命價值提升,惠及於人 ==== | ||
行 43: | 行 63: | ||
例如耶穌的一生,其在世受苦,學會了聽從順服神的旨意,獻上自己成了永遠的贖罪祭,其意義及價值之大,遍及所有聽從他的人! | 例如耶穌的一生,其在世受苦,學會了聽從順服神的旨意,獻上自己成了永遠的贖罪祭,其意義及價值之大,遍及所有聽從他的人! | ||
- | 他學會了那聽從且完全是利己、為人蔽罪是利人。 | + | 「他學會了那聽從且完全」是「利己」、「為人蔽罪」是「利人」。 |
* (弗 5:2 )並且應當持續在愛裏行事為人,正如基督也曾愛你們、為了你們把自己曾交付,當作供獻和祭物獻給這神,成為芬芳的氣味。 | * (弗 5:2 )並且應當持續在愛裏行事為人,正如基督也曾愛你們、為了你們把自己曾交付,當作供獻和祭物獻給這神,成為芬芳的氣味。 | ||
行 60: | 行 80: | ||
* (林前 4: | * (林前 4: | ||
+ | * 「代罪品」一字,原是指希臘人每年選取一人,即此「代罪品」,投入海中,作為獻給海神波塞東的祭物,以免除從其而來的刑罰。 | ||
+ | * 「代罪品」一字,被《和合本》譯作「渣滓」,僅具有被人貶視之義,無法表現出「代罪受罰」之義。 | ||
例如保羅也提到過「外邦人的供獻」 | 例如保羅也提到過「外邦人的供獻」 | ||
行 66: | 行 88: | ||
* |Phi 2:17 |但是,即使我被澆奠在你們信心的那祭物和那服事上了,我也一直歡喜,且與你們眾人一同持續歡喜;|| | * |Phi 2:17 |但是,即使我被澆奠在你們信心的那祭物和那服事上了,我也一直歡喜,且與你們眾人一同持續歡喜;|| | ||
* |Phi 4:18 |然而,我持續樣樣都收訖,且我持續有富餘。當我從以巴弗提接收你們所送之物後,我早已被滿足了。這餽贈是馨香的氣味,可悅納的祭物,那神所喜悅的。|| | * |Phi 4:18 |然而,我持續樣樣都收訖,且我持續有富餘。當我從以巴弗提接收你們所送之物後,我早已被滿足了。這餽贈是馨香的氣味,可悅納的祭物,那神所喜悅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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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犯罪的代價及後果極其嚴重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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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從起初那魔鬼持續犯罪、那持續行那罪的人是出於那魔鬼(約壹 3:8)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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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魔鬼、撒但、古蛇,是犯罪者的鼻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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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1Jo 3:8 |那持續行那罪的人是出於那魔鬼,因為從起初那魔鬼持續犯罪。為這緣故,這神的那兒子被顯現出來,為要可以毀壞那魔鬼的那些工作。|| | ||
+ | * 從起初那魔鬼持續犯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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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那神的那羔羊耶穌的工作:持續除去這世界的那罪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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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Joh 1:29 |那次日,他正看見那耶穌來到他那裏,而他說:「看啊!那神的那羔羊,那持續除去這世界的那罪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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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意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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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除去這世界的那罪」:意思參照(約 Joh 12: | ||
+ | * 「這世界」:對照(約 Joh 1: | ||
+ | * 「那罪」:意指「特定的一個罪者」,意同「那惡者」,即指「撒但魔鬼」「將那罪定罪了」(羅 Rom 8:3), | ||
+ | * 「除那罪」:參(約 Joh 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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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犯罪就是違背律法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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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1Jo 3:4 |每一位持續製作那罪的人,他也製作那違背律法,而那罪就是那違背律法。|| | ||
+ | * |Mat 24:12 |且因那違背律法的事增多的緣故,那許多人的那愛將變冷淡。|| | ||
+ | * |Heb 10:17 |且他們的那些罪和他們的那些違背律法的事,我絕不還再記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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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意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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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那罪」就是「那違背律法」(約壹 1Jo 3: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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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犯罪者就是「那罪」的奴僕,「那罪」指的是「惡者撒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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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那罪」指的是「惡者撒但」(羅 Rom 8:3) | ||
+ | * 「持續行那罪的人是出於那魔鬼」(約壹 1Jo 3:8), | ||
+ | * 「持續實行那罪的人,他一直是那罪的奴隸」(約 Joh 8:34), | ||
+ | * 「你們持續行你們的父魔鬼的私慾」(約 Joh 8:4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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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犯罪會遭致自身的災禍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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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Mat 7:23 |而那時,我將必向他們公開宣告:『我從來不曾認識你們,這些持續行那違背律法之事的人,當要一直遠離我。』|| | ||
+ | * |Mat 13:41 |那人子將要差遣他的那些使者,且將要從他的那國度中搜聚〔收集〕一切絆倒的事,和那些持續行違背律法之事的人,|| | ||
+ | * 罪的諸工價是「死亡」(羅 6:2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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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犯罪會導致連累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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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需要祭牲流血、蔽罪;預表需要主耶穌的寶血蔽罪。 | ||
+ | * 連累家人、後代(出 20:5) | ||
+ | * |Exo 20:5 |你不可屈身敬拜它們,且不可被慫勇去奴役於它們,因為我雅威是你的神,忌妒的神,察罰著祖先的罪愆〔原文:彎曲、歪扭。常指罪行的總數〕,在眾子,在第三代,且在第四代身上,對於那些恨著我的人。|| | ||
+ | * 大衛犯罪之例:數點百姓,導致許多百姓死亡(撒下 24 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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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結論:不要犯罪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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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1Jo 3:6 |每一位持續停留居住在他裏面的人,不會持續犯罪。每一位持續犯罪的,是不曾看見過他,也不曾驗知過他。|| | ||
+ | * |1Jo 3:7 |小子們!不當再讓人持續引你們入歧途。那持續行那義的人是義的,正如那一位是義的。|| | ||
+ | * |1Jo 3:8 |那持續行那罪的人是出於那魔鬼,因為從起初那魔鬼持續犯罪。為這緣故,這神的那兒子被顯現出來,為要可以毀壞那魔鬼的那些工作。|| | ||
+ | * |1Jo 3:9 |每一位出於那神早已被生下的,不持續行出罪,因為祂的種子持續存留在他裏面,且他持續不能去犯罪,因為他是出於那神早已被生下的。|| | ||
+ | * |1Jo 3:10 |在此情況中,那些神的兒女和那些魔鬼的兒女是明顯的。每一位不持續行義的人,不是出於那神,且那不持續愛他的弟兄者也是如此。|| | ||
+ | * |1Jo 3:11 |因為這個是那信息,就是你們從起初聽見的,為要讓我們持續彼此相愛吧。|| | ||
+ | * |1Jo 3:12 |不要像該隱,他先前一直是出於那惡者,並屠殺了他的弟兄,且他為了什麼原因屠殺了他呢?因為他自己的眾行為一直是惡的,然而他弟兄的眾行為是義的。|| | ||
+ | * |1Jo 5:18 |我們早已知道:「每一位出於這神得生出的不持續犯罪,反而那出於這神得生的,祂持續保守他,而那惡者不持續親自觸害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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