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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mentary:lev:lev_c0v0_c0v0_20241026_1 [2024/10/25 18:35 -0500 Fri. (5 個月前)] – 建立 wcmcommentary:lev:lev_c0v0_c0v0_20241026_1 [2024/11/01 23:30 -0500 Fri. (5 個月前)] (目前版本) wcm
行 15: 行 15:
 特別挑選出來的動物,才能成為祭物,條件必須符合:完整、無瑕疵。 特別挑選出來的動物,才能成為祭物,條件必須符合:完整、無瑕疵。
  
-==== (利 17:10-14)「那血」可以用來「為人們的性命蔽罪」 ====+==== (創 9:3-4)「那血」並未被賜給人作食物 ==== 
 + 
 +(創 9:3-4) 
 + 
 +  * **|Gen 9:3 |一切的爬行動物[或譯:會動的生物],就是牠是活的,歸給你們,牠成為食物如同綠色青草[或譯:菜蔬],即我曾賜給你們一切的。|** 
 +    * [註創9:3「牠是活的」,是為要強調「不是死屍」,仍然是指潔淨的動物,因有七對而非一對,故吃了不會絕種。] 
 +    * 本節說明,繼過去的食物規定「綠色青草[或譯:菜蔬]」賜給人作食物,如今又賜給人「會動的生物」作食物。 
 +    * 本節旨在表明一點,即此處所賜的食物是「動物」,而不是植物、礦物。因此僅是表示大概念,而非細節。 
 +    * 關於「如何將動物作為食物?」的細節,由下文加以補充說明。 
 +  * **|Gen 9:4 |誠然肉在牠的性命裏,(就是)牠的血,你們不可吃。||** 
 +    * 牠的性命,就是他的血。 
 +    * 本節是補充說明上文,有關「如何將動物作為食物?」的細節。 
 +    * 強調「動物的性命,即牠的血,並未賜給人作為食物」。 
 +    * 因此,吃潔淨動物的肉,是神所賞賜的,並不是罪,不違背造物主的律法。此為反駁「素食主義、反殺生」之理論。 
 +    * 「吃血」是罪,違背造物主的律法,因為「血」未賜給人作食物,因「血」是「動物的生命」。 
 + 
 +「生命」或譯「性命、魂」 
 + 
 +「吃動物的肉」並不是「吃動物的性命、魂」,但「吃動物的血」就是「吃動物的性命、魂」。 
 + 
 +==== (利 17:10-14)「那血」被賜給人「為人們的性命蔽罪」 ====
  
 (利 17:10-14) (利 17:10-14)
行 29: 行 49:
 神將潔淨的動物的肉賜給人作食物,但是神未將「血」賜給人作食物,因為活物的生命是在血中,神將那血賜給人用來在壇上為人們的性命蔽罪。 神將潔淨的動物的肉賜給人作食物,但是神未將「血」賜給人作食物,因為活物的生命是在血中,神將那血賜給人用來在壇上為人們的性命蔽罪。
  
-因此,「那血」的功用不是用來作食物,而是可以用來「為人們的性命蔽罪」。 「吃動物的肉」並不是「吃動物的性命、魂」,但「吃動物的血」就是「吃動物的性命、魂」。+因此,「那血」的功用不是用來作食物,而是可以用來「為人們的性命蔽罪」。
  
 ==== 流血犠牲,獻在壇上,其生命價值提升,惠及於人 ==== ==== 流血犠牲,獻在壇上,其生命價值提升,惠及於人 ====
行 43: 行 63:
 例如耶穌的一生,其在世受苦,學會了聽從順服神的旨意,獻上自己成了永遠的贖罪祭,其意義及價值之大,遍及所有聽從他的人! 例如耶穌的一生,其在世受苦,學會了聽從順服神的旨意,獻上自己成了永遠的贖罪祭,其意義及價值之大,遍及所有聽從他的人!
  
-他學會了那聽從且完全是利己、為人蔽罪是利人。+他學會了那聽從且完全利己為人蔽罪利人
  
   * (弗 5:2 )並且應當持續在愛裏行事為人,正如基督也曾愛你們、為了你們把自己曾交付,當作供獻和祭物獻給這神,成為芬芳的氣味。   * (弗 5:2 )並且應當持續在愛裏行事為人,正如基督也曾愛你們、為了你們把自己曾交付,當作供獻和祭物獻給這神,成為芬芳的氣味。
行 60: 行 80:
  
   * (林前 4:13)被人誹謗,我們就善勸;我們好像成為這世界的代罪品,萬物的贖罪祭直到現在。   * (林前 4:13)被人誹謗,我們就善勸;我們好像成為這世界的代罪品,萬物的贖罪祭直到現在。
 +    * 「代罪品」一字,原是指希臘人每年選取一人,即此「代罪品」,投入海中,作為獻給海神波塞東的祭物,以免除從其而來的刑罰。
 +    * 「代罪品」一字,被《和合本》譯作「渣滓」,僅具有被人貶視之義,無法表現出「代罪受罰」之義。
  
 例如保羅也提到過「外邦人的供獻」 例如保羅也提到過「外邦人的供獻」
行 66: 行 88:
   * |Phi 2:17 |但是,即使我被澆奠在你們信心的那祭物和那服事上了,我也一直歡喜,且與你們眾人一同持續歡喜;||   * |Phi 2:17 |但是,即使我被澆奠在你們信心的那祭物和那服事上了,我也一直歡喜,且與你們眾人一同持續歡喜;||
   * |Phi 4:18 |然而,我持續樣樣都收訖,且我持續有富餘。當我從以巴弗提接收你們所送之物後,我早已被滿足了。這餽贈是馨香的氣味,可悅納的祭物,那神所喜悅的。||   * |Phi 4:18 |然而,我持續樣樣都收訖,且我持續有富餘。當我從以巴弗提接收你們所送之物後,我早已被滿足了。這餽贈是馨香的氣味,可悅納的祭物,那神所喜悅的。||
 +
 +===== 犯罪的代價及後果極其嚴重 =====
 +
 +==== 從起初那魔鬼持續犯罪、那持續行那罪的人是出於那魔鬼(約壹 3:8) ====
 +
 +魔鬼、撒但、古蛇,是犯罪者的鼻祖。
 +
 +  * |1Jo 3:8 |那持續行那罪的人是出於那魔鬼,因為從起初那魔鬼持續犯罪。為這緣故,這神的那兒子被顯現出來,為要可以毀壞那魔鬼的那些工作。||
 +  * 從起初那魔鬼持續犯罪
 +
 +==== 那神的那羔羊耶穌的工作:持續除去這世界的那罪 ====
 +
 +  * |Joh 1:29 |那次日,他正看見那耶穌來到他那裏,而他說:「看啊!那神的那羔羊,那持續除去這世界的那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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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義:
 +
 +  * 「除去這世界的那罪」:意思參照(約 Joh 12:31)「這一個世界的那執政者將被趕到外面」。
 +  * 「這世界」:對照(約 Joh 1:10)用詞相同,但有些譯本卻譯作「世人」,限縮了範圍,有所失真;這世界不僅包含「世人」,也包含「世物」,即「一切受造物」,參閱(羅 Rom 8:19-23)。
 +  * 「那罪」:意指「特定的一個罪者」,意同「那惡者」,即指「撒但魔鬼」「將那罪定罪了」(羅 Rom 8:3),
 +  * 「除那罪」:參(約 Joh 3:14)人子被高舉,如摩西舉銅蛇,就等於是將火蛇舉起來,定罪那火蛇,使望銅蛇之人得以存活(民 Num 12:5-9),即「將那罪定罪了」(羅 Rom 8:3)。
 +
 +==== 犯罪就是違背律法 ====
 +
 +  * |1Jo 3:4 |每一位持續製作那罪的人,他也製作那違背律法,而那罪就是那違背律法。||
 +  * |Mat 24:12 |且因那違背律法的事增多的緣故,那許多人的那愛將變冷淡。||
 +  * |Heb 10:17 |且他們的那些罪和他們的那些違背律法的事,我絕不還再記念。」||
 +
 +意義:
 +
 +  * 「那罪」就是「那違背律法」(約壹 1Jo 3:4),
 +
 +==== 犯罪者就是「那罪」的奴僕,「那罪」指的是「惡者撒但」 ====
 +
 +  * 「那罪」指的是「惡者撒但」(羅 Rom 8:3)
 +  * 「持續行那罪的人是出於那魔鬼」(約壹 1Jo 3:8),
 +  * 「持續實行那罪的人,他一直是那罪的奴隸」(約 Joh 8:34),
 +  * 「你們持續行你們的父魔鬼的私慾」(約 Joh 8:44)。
 +
 +==== 犯罪會遭致自身的災禍 ====
 +
 +  * |Mat 7:23 |而那時,我將必向他們公開宣告:『我從來不曾認識你們,這些持續行那違背律法之事的人,當要一直遠離我。』||
 +  * |Mat 13:41 |那人子將要差遣他的那些使者,且將要從他的那國度中搜聚〔收集〕一切絆倒的事,和那些持續行違背律法之事的人,||
 +  * 罪的諸工價是「死亡」(羅 6:23)。
 +
 +==== 犯罪會導致連累 ====
 +
 +  * 需要祭牲流血、蔽罪;預表需要主耶穌的寶血蔽罪。
 +  * 連累家人、後代(出 20:5)
 +    * |Exo 20:5 |你不可屈身敬拜它們,且不可被慫勇去奴役於它們,因為我雅威是你的神,忌妒的神,察罰著祖先的罪愆〔原文:彎曲、歪扭。常指罪行的總數〕,在眾子,在第三代,且在第四代身上,對於那些恨著我的人。||
 +    * 大衛犯罪之例:數點百姓,導致許多百姓死亡(撒下 24 章)
 +
 +===== 結論:不要犯罪 =====
 +
 +  * |1Jo 3:6 |每一位持續停留居住在他裏面的人,不會持續犯罪。每一位持續犯罪的,是不曾看見過他,也不曾驗知過他。||
 +  * |1Jo 3:7 |小子們!不當再讓人持續引你們入歧途。那持續行那義的人是義的,正如那一位是義的。||
 +  * |1Jo 3:8 |那持續行那罪的人是出於那魔鬼,因為從起初那魔鬼持續犯罪。為這緣故,這神的那兒子被顯現出來,為要可以毀壞那魔鬼的那些工作。||
 +  * |1Jo 3:9 |每一位出於那神早已被生下的,不持續行出罪,因為祂的種子持續存留在他裏面,且他持續不能去犯罪,因為他是出於那神早已被生下的。||
 +  * |1Jo 3:10 |在此情況中,那些神的兒女和那些魔鬼的兒女是明顯的。每一位不持續行義的人,不是出於那神,且那不持續愛他的弟兄者也是如此。||
 +  * |1Jo 3:11 |因為這個是那信息,就是你們從起初聽見的,為要讓我們持續彼此相愛吧。||
 +  * |1Jo 3:12 |不要像該隱,他先前一直是出於那惡者,並屠殺了他的弟兄,且他為了什麼原因屠殺了他呢?因為他自己的眾行為一直是惡的,然而他弟兄的眾行為是義的。||
 +  * |1Jo 5:18 |我們早已知道:「每一位出於這神得生出的不持續犯罪,反而那出於這神得生的,祂持續保守他,而那惡者不持續親自觸害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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