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威聖會 聖經真理研究院

辨明真理、認真遵行

使用者工具

網站工具


commentary:joh:joh_c5v18_c18v31_20180514

《約翰福音》5-18 章、殺害耶穌的主因

作者:LYH; 初稿日期:20180514; 編修:WCM; 英文名:The main reason for the killing of Jesus in the Gospel of John。

猶太人要殺害耶穌的記載,《約翰福音》出現最多次。

他們要去殺耶穌

  • 原形:(G615)ἀποκτείνω apokteinoo,原意:殺。
  • 衍生:ἀποκτεῖναι apokteinai,V-ANA(Verb動詞 - Aorist簡過 Infinitive不定詞 Active主動),意思:要殺,去殺。
  • 同字根在《約翰福音》共出現 12 次
    • 用 V-ANA 「去殺」:(約 5:18; 7:1, 19, 20, 25; 8:37, 40)「去殺耶穌」、(約 18:31)「去殺任何人」、
    • 用 V-ASA-3P「他們或許殺」:(約 11:53)「他們為要能夠殺死他」、(約 12:10)「要殺死那拉撒路」
    • 用 V-FIA-3S 「他將殺」:(約 8:22)用 V-FIA-3S「他將自盡」、
    • 用 V-APA-NMS 分詞:(約 16:2)「殺門徒」。

殺害的主因

他們殺害耶穌的主因是耶穌干犯安息日,並稱神為他的父(約 5:18)。

  • 前者即「律法觀」衝突,與《對觀福音》類似(太 12:14,可 3:6,路 6:11);
  • 後者即「神觀」衝突,這是《約翰福音》特有的,他描述猶太人「越發想殺他」的原因在於(約 5:18; 10:30-33)。

「神觀」和「律法觀」,是構成衝突的兩大主因。

如今的基督教也一樣,逼迫殺害真門徒

耶穌時代的猶太教如此,如今的基督教也一樣,對異端的排斥都是針對這兩點。

因此,凡是歷代以來,尤其是教父時代以來,凡是干犯他們的此兩大教義的人,都被趕出教派,不得好死,如同經上所記,把人趕出會堂,且視凡殺門徒的,就以為是事奉神(約 16:2)。

  • A、兩種因素:猶太人的宗教因素(約 5:18; 7:1, 25);公會的政治因素(約 11:23; 18:31)
    • a、耶穌兄弟的諷刺與不信(約 7:1)。
      • 結果:不怕,時候未到,不張揚,仍然守節去耶路撒冷。
    • b、民間以法利賽人為主:耶穌首先反駁(約 7:19),但初次被否認(約 7:20),猶太人議論此事(約 7:25);
      • 耶穌再次重複(約 8:37, 40)。結果:宗教異端「石刑」(約 8:29; 10:31-33)。
    • c、公會議決(約 11:53):
      • 以政治為由。結果:叛國罪「釘十字架」(約 18:31)
  • B、其他用法:地域觀與門派觀
    • a、誤認耶穌要自盡(約 8:22)  地域觀:猶太人不去外邦人地
    • b、連拉撒路也要殺(約 12:10)  連坐觀:此人何辜?只因多人因他信了耶穌(約 12:11)
    • c、連門徒也要殺害(約 16:2)  門派觀:拿撒勒門派異端

(約 7-8 章)內容要點

有關耶穌的話題:出現最多次。

一、不信之家人所說的話

  • 耶穌的家人兄弟們不信入耶穌,他們所說的話(約 7:3-5);

二、猶太人稀奇他的教訓和反應:殿裡

  • A、對耶穌的評價
    • 你沒學過(約 7:15),
    • 你被鬼附(約 7:20);
    • 想殺,還明明講道、來處(約 7:25-27)
  • B、民間想抓拿,沒抓,時候未到:神蹟證明出處(約 7:31);公會首次要抓拿耶穌:
    • a、時候不多;去處:散住希利尼人(約 7:35);
    • b、沒敢抓拿:末日宣講,活水,那先知、基督和出處:加利利人(約 7:40-43);差役(無人如此說話)、法人(官長和法人都不信)、尼哥底母的對話:先知不出加利利人(約 7:45-52)
    • c、沒人抓拿,因時候未到:對耶穌的見證(約 8:13),他的父何在?(約 8:19),他要自盡?(約 7:22),你是誰?(約 7:25)。
  • C、石刑伺候的主因:
    • 對信主的猶太人講真理 7 次(約 8:32ab, 40, 44ab, 45, 46),
    • 其他 18 次(約 1:14, 17; 3:21; 4:23, 24; 5:33; 14:6, 17; 15:26; 16:7, 13ab; 17:ab, 19; 18:37ab, 38)。
    • 共計 25 次。
    • 真理就是父與子之道:真門徒、真自由、真父(父子同行、守子道不死、子先存性)。

三、耶穌與猶太人的七次辯論

  • A、講真門徒(約 8:31-32);
    • 反駁:以亞伯拉罕後裔回敬(約 8:33)
  • B、我實言之:講真自由(約 8:34-36),講真父:犯殺人罪不自由,不是他的後裔,而是在另一位父那裡聽來的(約 8:37-38);
    • 反駁:我們的父是亞伯拉罕(約 8:39)。
  • C、耶穌強調真父子必同行(約 8:40-41a);
    • 反駁:非淫亂生,是一位父就是神(約 8:41b);
  • D、核心:若神是你們父,必愛我,但不聽而行魔鬼的私慾/欲願、牠不站在這真理裡,因在他裡面沒有真理。我講真理,你們不信,不聽,證明非出於神(約 8:42-47)。
    • 反駁:認定他是撒瑪利亞人、鬼附的(約 8:48)。
  • E、否認此說,子尊父,你輕慢子,子不求己榮,我實言之:守子道永不死(約 8:49-51)。
    • 反駁:認定他是鬼附的,以亞伯拉罕先知都死了,你不比他大,怎說此話?(約 8:52-53)。
  • F、榮己就不算什麼,是我父榮我;你不識他,我識他,若說不是就是說謊的/魔鬼,子識父、就守父的話。你父亞伯拉罕歡喜仰望我之日、看見我、就快樂/指看見以撒(約 8:54-56)。
    • 反問:你不滿五十歲,怎會見過他?(約 8:57)
  • G、我實言之:我先存於亞伯拉罕(約 8:58)。
    • 結果:石刑伺候(約 8:59)。
commentary/joh/joh_c5v18_c18v31_20180514.txt · 上一次變更: 2024/04/04 20:45 -0500 Thu. (9 個月前) 由 127.0.0.1

Donate Powered by PHP Valid HTML5 Valid CSS Driven by DokuWik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