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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mentary:joh:joh_c2v24_c3v6_20230722

《約翰福音》2-3 章(約 2:24-3:6)查經 20230722

記錄:WCM; 日期:20230722。

〔討論節錄〕

(約 2:24)

語句層次結構:

  • 24 然而耶穌自己從未將自己信託給他們,
    • 因為他持續驗知〔或譯:識別〕萬人,
    • 25 且因為他沒有需要(為要)任何人為那人作見證。
    • 因為他持續驗知〔或譯:識別〕在那人裏面的一直是什麼。

「在那人裏面的一直是什麼」是解釋第一個「因為」,即「萬人裏面是什麼」。

「信入他的那名」

全新約僅此 2 次,是得獨特的。

Joh 1:12 然而凡曾接受〔收取〕他的,他就賜給他們權柄,成為神的兒女;就是那些持續信入他的那名的人。

——[註約1:12 「接受」字根 λαμβάνω,lambano,(1:5, 11, 12, 16)使用同字根原文。]

——(約 1:12)「持續信入他的那名的人」是要符合(約 1:13)之條件「不是從血緣,又不是從肉體的欲願,也不是從凡人〔成人、丈夫〕的欲願,乃是從神被生下。」。

Joh 2:23 然而當在那逾越,在那節期中,他一直在那耶路撒冷,許多人信入他的那名,因看見他的那些記號,就是他一直行出來的。

——這樣的人,是不被耶穌所信託的人,主要是信的途徑是憑眼見記號而信,而非藉由聖經及耶穌的話而信,因此並不可靠。

(約 7:31)

Joh 7:31 然而從那群眾之中,有許多人相信歸於他,且他們說:「那基督,當他來到時,難道將會行比這人所行的有更多的記號嗎?」

(約 8:30)

Joh 8:30 他講論這些話時,就有許多人相信歸於他。
Joh 8:31 於是,那耶穌對那些已經相信他的猶太人說:「倘若你們堅持在我的那話語中,你們持續真是我的眾門徒。1)

門徒的信,曾信,且因聖經和耶穌的話而信

(約 2:11)

Joh 2:11 那耶穌在那加利利的迦拿行了這個頭件的那記號,且顯示出他的那榮光,且他的那些門徒信入他了。

(約 2:22)

Joh 2:22 所以當他從死人中興起時,他的那些門徒就回想起:「他曾說過這事。」而藉著那聖經和那話語,就是那耶穌曾說過的,他們相信了。2)3)

只看神蹟而信之人的情況

(約 2:23)「信入他的那名」是簡單過去的「信」,但是對於耶穌所說的話,他們就無法接受,那就無法成為門徒,而會離開。

《約翰福音》接下來的內容,就是會針對信耶穌的人是否能夠信耶穌的話,作為門徒的分辨標準。耶穌對尼哥底母所說的話,就是要考驗他是否相信耶穌的話,是否能成為門徒。

以上的情況,就能反駁「加爾文主義」,因他說「一信得救,永遠得救。」這是謬論。基督教長老教會就是以加爾文主義為信仰的教派。

施洗約翰沒行過神蹟,為何被視為先知?

因為他的出生、他的生活方式,本身就是如同先知以利亞一樣,完全是神所供應,就是神蹟記號。


(約 3)

尼哥底母他雖是法利賽人,地位崇高,但他仍然忠實地認定耶穌所行的記號,神同在的證明,以此認同耶穌是從神來的教師。

由於尼哥底母認同耶穌是「從神來的」,可能耶穌因此來對他說「如何進神的那國」,因此說「倘若任何人不是從上頭被生,他就不能夠看見那神的那國。」(3)。

「從上頭」可解釋為「從上方、從神」,也可解為「從頭、從開頭、重新開始」之意。

尼哥底母應該是是取後者之意,而理解為「重新從母腹再生一次」。

可能也認為,再生一次,就可以有新的生命,可以避免錯誤,好進入神的國。

尼哥底母的想法,局限在「肉體層面」,以再生一次,就可以避免犯錯,這同樣也是靠肉體來解決問題的思路。

但是耶穌完全推翻從肉體來成全的方式,而是從水和靈生。

尼哥底母之言,反對輪迴說法

(約 3:4)「人已是老人了,怎麼能夠被生呢?豈能第二次進入他的母親的腹中而被生嗎?」

從尼哥底母的話可知,聖經上並沒有輪迴的觀念。但由於耶穌的話「從上頭生」他誤解為「從母腹生」,因此他就不明白,但並不是反對耶穌所說的話,所以耶穌會再向他解釋。

由水和靈被生

在舊約中的律法內容,必須建立在人的內在和外在是合一的前提下來理解,因此,人接受水的洗禮,也是內在願意接受潔淨;人獻祭,也視獻上祭牲等同於獻上人自己。

舊約的「水洗」雖是肉體的潔淨,但在屬靈意義上,在新約中應是「在水和在羔羊的血中」。因此施洗約翰強調「耶穌是神的羔羊」。

1Jo 5:6 這一位他是透過水和血而來的耶穌基督,不僅僅在那水中,更是在那水且在那血中。
1Jo 5:8 因為那持續作見證的是三樣,那靈和那水和那血,並且這三樣是為了那一件事。〔據諸多學者考證,本節乃是後人所添加,不是原文。〕

真理的迷惑混亂

但是 TJC 發現「洗禮的水、洗腳的水中,成為了羔羊的血」,這是真理的迷惑混亂。

由於以上錯誤的看法,衍生出了錯誤的教義,產生了必須遵守「三大聖禮」之誤。且信受水洗可洗去原罪。

其荒謬處在於:已洗去原罪的夫妻,生出的孩子仍然有原罪,仍需要受洗。

他們的辯解:人的性事同房,就是罪。因此早期的基督教中,就有將亞當夏娃吃禁果,解釋為「同房」,認為早在(創 2 章)時,他們同房就是犯罪,而不是到(創 3 章)才犯罪。

從水生

不多解釋,因為當時人已明白意思。

從靈生

但是對於從靈生,這是人所不明白的。

(12)何謂:地上的事、天上的事?

下次討論。

1)
[註約8:31 堅持:停留、保持住。]
2)
[獨特譯文]
3)
[註約2:22 「那聖經和那話語」:原文是間接受格,表示動詞的憑藉途徑,因此使用「藉著~」來表示。但若將之譯作動詞的對象,便是改換詞性為「直接受格」,如此便失去本意。本意:門徒是藉著聖經及耶穌說的話而相信,不是藉著眼見記號神蹟而相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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