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entary:joh:joh_c2v22_c2v23_2023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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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翰福音》2 章(約 2:22-23)查經 20230715
記錄:WCM; 日期:20230715。
〔討論節錄〕
Q:(約 3:10)耶穌說話的內容,結束點是哪裏?
LYX:目前是定在(約 3:10-21),而短的內容,段落結束點在(約 3:10-13)。
Q:(2:23)結構?
LYH:
- A、(2:13-16)逾越節近了、耶穌看見、耶穌的反應:「潔淨聖殿。」
- B、(17)殿
- C、(18)猶太人說
- D、(19)耶穌說:三日復活
- C、(20)猶太人說
- B、(21-22)殿
- A、(2:23-25)當在那逾越,許多人看見耶穌所行的,耶穌的反應:「未將自己信託給他們。」
Q:「相信歸於他的名」、「相信歸於他」之意義差異?
相信歸於他的名 × 7
- (1:12; 2:23)
相信歸於他 × 7
- 2:11
- 3:16
- 3:18 ×2
- 3:36
- 4:39
- 6:29
- 6:35
- 6:40
- 7:5
- 7:31
- 7:38
- 7:39
- 7:48
- 8:30
- 9:35
- 9:36
- 10:42
- 11:25
- 11:26
- 11:45
- 11:48
- 12:11
- 12:36
- 12:37
- 12:42
- 12:44
- 12:46
- 14:1
- 14:12
- 16:9
- 17:20
——意義上沒有大差異,差異主要在於「信的途徑」決定是否成為真門徒。
Q:(約 2:22)「信」後接「間接受格」,是當作受詞嗎?
Joh 2:22 | 所以當他從死人中興起時,他的那些門徒就回想起:「他曾說過這事。」而藉著那聖經和那話語,就是那耶穌曾說過的,他們相信了。 |
——「信」後接「間接受格」,當作受詞。
Joh 5:46 | 因為倘若你們一直相信摩西,你們也會持續相信我;因為這一位曾為我寫過(經書)。 |
Joh 20:9 | 因為他們從先前到當時,還不明白那經書:「他一直必須從眾死人中復起。」 |
——聖經中有他從死而復活的內容
Psa 16:10 因為你必不將我的靈魂撇在陰間.也不叫你的聖者見朽壞。
——信神是使無變有,使死人復活的神。
Act 24:14 | 然而我向你承認這一件事:按著他們所說教門的那道路,我是這樣事奉那祖先的神,相信凡是按照律法的事,和在眾先知已被寫下的事, | |
Act 24:15 | 對神有一個盼望,就是這些人自己也期待著,這盼望就是將會有義人和不義之人的復活。 |
但是原文文法書,大多會將「相信、盼望」後接「間接受格」,視為「直接受格」的對象來使用。
但是這樣的改動,會造成一個習慣,就是將相信的途徑,當作是相信的對象。
這種將「途徑」當作是「對象」的習慣,可能會導致以下句子的改意:
- 「這義,藉著信(耶穌的信),進入信(一切相信的人)」
- 會因此被篡改成
- 「這義,藉著信(人相信耶穌),進入信(一切相信的人)」
Joh 1:45 | 腓利持續找到那拿但業,而對他說:「摩西在那律法中所寫的,和眾先知所記的那一位,我們現已找到了,就是耶穌,那約瑟的兒子,那來自拿撒勒的。」 |
腓利介紹耶穌,也是根據聖經(摩西與先知)為憑據,不是憑空來說的。
現今的基督教,只接把耶穌當作是「那神」,而不強調要根據聖經來比對耶穌所說的話,這等於就是不仔細考證,就是迷信。
必須是藉由聖經和耶穌的話而信,這才是真信徒,才是真門徒(約 2:22)!反之,因著記號神蹟而信入者,並非真門徒(約 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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