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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mentary:joh:joh_c11v38_c11v44_20240413

《約翰福音》11 章(約 11:38-44)查經 20240413

經文:《雅威聖經漢譯本》; 本大段看法作者:CCY Ken; 編修:WCM; 日期:2024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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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構分析(約 11:38-44)耶穌使拉撒路復活

  • A、(11:38-39)當要抬起那石頭
    • B、(11:40)倘若你相信,你將必看見那神的榮耀
      • C、(11:41)父啊!我一直感謝祢
    • B’、(11:42)好使他們可以相信:『祢已差我來了。』
  • A’、(11:43-44)拉撒路!來吧,在外面

說明

  • AA’:耶穌的命令
  • BB':相信
  • CC’:感恩

經文、看法

Joh 11:38 於是耶穌再次在他裏面憤慨著時候,來到那墳墓。然而它是一個洞穴,且一塊石頭一直擋在它上面。

  • 第二次提到耶穌的憤怒,顯示他對猶太人的不信感到失望。耶穌並沒有向群眾表現出這種憤怒,因為這種憤怒是在他「裏面」。
  • 石頭是為了防止動物和強盜進入洞穴。

Joh 11:39 那耶穌說:「你們當要抬起那石頭。」那早已死亡者的姊妹馬大對他說:「主啊!他已經在發臭了,因為有四天了。」

  • 耶穌命令把石頭抬起而不是滾開,因為墳墓入口被一塊長方形的石頭堵住或封住。 猶太人不把死人防腐,而是用香料包裹屍體(約 19:39-40);雖然香料不能防止腐爛,但可以掩蓋腐爛的氣味。
  • 發臭表明屍體腐爛的程度。
  • 儘管馬大承認耶穌「一直存有那復起和那生命」, 但她似乎不指望耶穌會讓拉撒路從墳墓中復活。

[討論]

  • Q:「那早已死亡者的姊妹馬大」如此寫法的用意?
    • A:要確實表明,拉撒路是真的死了。就算原先沒死,在墳墓中四天也活不了!
  • Q:馬大承認耶穌「一直存有那復起和那生命」,她真的承認嗎?
  • [討論]
    • (約 11:25-26)耶穌說:「我一直存有那復起和那生命。那持續相信歸於我的人,雖然死了,將必活著。而凡是活著而相信著歸於我的人,必定不死到那世代,你一直在相信這事嗎?」
    • (約 11:27)(馬大)她告訴他:「是的,主啊!我早已相信:『你一直是那基督,那神的那兒子,那正來到這世界的。』」
    • 馬大回答:「是的」,表示他沒有反駁耶穌的話,但他並不見得真的理解、接受、相信耶穌所說的話。
    • 馬大所說的內容來看,他所相信是「耶穌的身份」,但,但是他並不重述耶穌的話,因此推知他並不是相信「耶穌所說的話」,即(約 11:25-26)「那持續相信歸於我的人,雖然死了,將必活著⋯⋯必不死到那世代。」
    • 馬大仍然是抱持原先看法,即「末日會復活」(約 11:24),及「耶穌是基督」(約 11:27)。

Joh 11:40 那耶穌告訴他:「我豈不告訴過你:『倘若你相信,你將必看見那神的榮耀嗎?』」

  • 耶穌提出了相信他「一直存有那復起和那生命」和看見那神的榮耀之間的關係
  • 正確的順序是「先相信耶穌的話,後看到神的榮耀」,而不是先看到,後相信。

[討論]

  • 本節(約 11:40)『倘若你相信,你將必看見那神的榮耀嗎?』
    • 是重述(約 11:4)「這個病不至於死,乃是為著那神的榮耀,好使那神的那兒子透過它可以被榮耀。」。
  • 正如弟兄所寫:正確的順序是「先相信耶穌的話,後看到神的榮耀」,但主流基督教的信仰卻不是「先相信耶穌的話」,而是「先相信『信經』的話」!
    • 現今主流的基督教的信仰並非真的「先相信耶穌的話,後看到神的榮耀」,而是相信「信經」。
    • 因此他們是「先相信『信經』的話」,並不是「先相信耶穌的話」。
    • 他們信了信經內容,但是他們生病還是去找醫生,並不是倚靠耶穌基督,並沒有將自己的生命交託在耶穌基督手中。從他們對待疾病的能度,就可以知道他們並不相信「耶穌一直存有那復起和那生命」!
    • 他們把「信經」當作信仰,他們並不相信(約 11:25-26)耶穌的話。耶穌能說這些話,表示這是「耶穌的信心」,是「耶穌所信的內容」。
    • 拉撒路生病了,他的姊妹是來找耶穌,而不是去找醫生。他們一家都是倚靠耶穌的人,所以耶穌也愛他們。對於他們,耶穌才要他們去相信「耶穌一直存有那復起和那生命」。
    • 但是對於現今的許多基督徒,他們有病並不是找耶穌,而是找醫生,因此他們更不可能相信「耶穌一直存有那復起和那生命」。
  • 「信經」簡介
    • 「使徒信經」:內容簡單,基本是摘錄簡化經文。
    • 「尼西尼信經」:獨一的聖父;聖子是受生而非受造,與聖父同性同體;聖靈與聖父聖子是同受敬拜、同受榮耀。
    • 「迦克墩信經」:強調「聖子是神人二性」。
    • 「亞他拿修信經」:強調聖父、聖子、聖靈是「三位一體」。
      • 中國的改革宗教會時常宣稱他們信的是最純粹的「信徒信經」,是純正初代信仰,但實際上卻是接受其他三個信經,堅信「三位一體」,實在自欺欺人。
  • 「耶和華見證人會」的信仰
    • 耶和華見證人偏好使用「Yahweh」(YHWH)稱呼基督教的神,並在該團體專用的新世界譯本中多直接用「耶和華」稱呼基督教的神。
    • 該團體不承認地獄的存在,認為所有不肯悔改的惡人在新世界不會獲得永生,而是永遠死去,也不承認靈魂不死。耶和華見證人認為耶穌基督已經在1914年在天上登基做王,從那以後世界就處於末期狀態;由於天上的邪靈都被驅逐到地上,所以地球充滿罪惡和苦難。
    • 他們不信不義的人靈魂在地獄受苦,認為靈魂會毀滅消失。
      • 這一點基本上與「基督復臨安息日會」基本是相同的,應是傳承自「復臨派、米勒派」之信仰。他們不強調「復活」。
        • 「基督復臨安息日會」認為「完整的人性」(基本信仰第7、26條):人是身體,思想和靈魂的不可分割的統一體。他們沒有不朽的靈魂,死後也沒有意識(通常稱為「靈魂睡眠」)
        • 「基督復臨安息日會」認為「有條件的永生」(基本信仰第27條):惡人不會在地獄中遭受永遠的折磨,而會被永久性地毀滅。(參見:有條件的永生(英語:Christian conditionalism),靈魂毀滅說(英語:Annihilationism))
    • 見證人會反對「三位一體」,他們信聖靈是「動力」,並沒有位格。
      • 這一點和「普世神的教會 WCG、阿姆斯壯派」是相同的。該教派認為基督徒要遵守舊約律法的,因為他們自認為自己是失散的以色列十支派後代,即「英以主義」。
  • 關於「地獄」的相關經文,更多內容見附註。
  • 死後仍會受審判、受刑罰的經文,反駁耶和華見證人會和安息日會之錯誤說法。
    • |2Pe 3:7 |然而如今,諸天和這地藉著相同的話已被儲存起來,它們是為了火被持續看守著,直到那不敬虔人的審判和毀滅的日子。||
    • |2Th 1:9 |這樣的人將必償付刑罰,就是永久的毀滅,離開那主的面和他強大的榮光;||
    • |Rev 20:13 |且那海交出了那些在其中的死人們,且那陰間交出了那些在其中的死人們,且他們各人按照他們的那工作果效受審判了。||
  • 「第二次的死」
    • (啟 2:11)《和合本》「得勝的、必不受第二次死的害。」、《雅威本》「那得勝的絕不受那第二次的那死的傷害。」
      • 傷害 ἀδικηθῇ 00091 動詞 第一簡單過去被動假設語氣第三人稱單數,原形 ἀδικέω 不公平對待、傷害。字源:「不 + 公義」
    • (啟 20:6, 14; 21:8)「第二次的死」
      • 《信望愛網站 FHL》「扔在火湖裡」: 20:10 提及魔鬼在火湖是永遠受苦的,但此處只提及「火湖就是第二次的死」,並沒有提及永遠的受苦,那到底「第二次的死」是永遠受苦還是一次滅亡?此處並沒有提供決定性的答案。
      • |Rev 19:20 |且那獸被抓了,且伴同他,即那假先知,就是那在牠面前行那諸神蹟(原文:記號)者,用這些,他迷惑了那些受那獸的印記者,並那些持續拜牠的像者。這兩位活活的被丟到在硫磺中正被燒著的火湖中。||
      • |Rev 20:14 |且那死亡和那陰間被丟到那火湖裏;這是那第二次的死亡,即那火湖。||
      • |Rev 20:14 |且那死亡和那陰間被丟到那火湖裏;這是那第二次的死亡,即那火湖。||
      • |Rev 20:15 |且假若有人不被發現記在那生命的書卷裏的,已被丟到那火湖裏了。||
  • 「復活」《福音書》
    • |Luk 14:14 |而你將是有福的,因為他們一直沒有回報你,因為在那些義人的那復活的時候,你將被回報。」||
      • 「那復活」是陰性單數,指事情、狀況。
    • |Joh 5:29 |且那些行那諸善者將被叫出來,歸於生命的復活,那些行那諸敗壞者將被叫出來,歸於審判的復活。||
      • 以上的兩種復活,是指復活後的結果有兩樣,但都是會復活。
  • 「復活」與「死亡」(啟 20 章)
    • 第一次的復活、不會有第二次的死
      • (啟 20:4-6)這是第一次的復活,是有福的,不會有第二次的死,是「歸於生命的復活」。
      • |Rev 20:4 |而我看見了諸寶座,且他們坐在其上,且審判被賜給了他們,且看見了那些為耶穌的那見證,和神的那話語緣故早已被砍頭者的靈魂,並那些沒拜過那獸或牠的那像,且沒受過那印記在他們額上和手上者,而他們活了,並和那基督掌王權一千年。||
      • |Rev 20:5 |那些死人的剩餘者未曾復活,直等到那一千年結束了,這是那首先的復活。||
      • |Rev 20:6 |有福且聖別啊!在那首先復活中那有份者,在這些人身上,那第二次的死沒有權柄,反而他們將是那神和那基督的祭司們,且和他將掌王權一千年。||
    • 第二次的復活,會有第二次的死
      • (啟 20:13-14)這是第二次的復活,要進入第二次的死,表示「歸於審判的復活」。
      • |Rev 20:13 |且那海交出了那些在其中的死人們,且那陰間交出了那些在其中的死人們,且他們各人按照他們的那工作果效受審判了。||
      • |Rev 20:14 |且那死亡和那陰間被丟到那火湖裏;這是那第二次的死亡,即那火湖。||

Joh 11:41 於是他們抬起了那石頭,那耶穌抬起那雙眼向上,而說:「父啊!我一直感謝祢,因為祢已聽了我。

Joh 11:42 然而我先前持續知道:『祢總是聽我。』但是我說話是為那周圍站著的群眾緣故,好使他們可以相信:『祢已差我來了。』」

  • 馬大同意將石頭抬起,表示她相信耶穌先前的應許。
  • 神已經給了耶穌使復活死人的權柄。他只是對神應允了這個請求表示感謝,在這裡感恩先於復活的神蹟。
  • 「祢已聽了我」,這意味著他已經為此禱告過了,而且他確信禱告一定會實現。他不需要向上帝大聲禱告,他現在這樣做是為了旁觀者相信神差了他來。

Joh 11:43 而說了這些話後,他大聲喊叫:「拉撒路!來吧,在外面。」

Joh 11:44 那早已死亡,那雙腳和那雙手用布條綁著的人,出來了,而他的那臉還包著手巾。那耶穌告訴他們:「你們當要解開他,且當要釋放他去行走。」

  • 耶穌復活了拉撒路並使他從墳墓中出來。神的回應是看得見的,而不單單是是聽得到的
  • 拉撒路被呼喚出來,延續肉體的生命,而那些在末日聽到呼喊的人,則是被呼召出來獲得永遠的生命。

[附註]聖經裡關於陰間(墳墓)的經文

約伯記14:13說:「但願你把我藏在墳墓裡,……願你記得我,為我定下期限!」

意思是:上帝的忠僕約伯知道他一旦進了「墳墓」(陰間,《和合本》)就不會再感到痛苦了。他也知道,一旦期限到了,上帝就會讓他死而復生。

詩篇145:20說:「耶和華守護所有愛他的人,卻會滅絕所有惡人。」

意思是:上帝對惡人的懲罰不是將他們留在陰間折磨他們,而是將惡人完全消滅。

傳道書9:10說:「你一旦進了墳墓,就沒有工作,沒有計劃,沒有知識,沒有智慧。」

意思是:那些在墳墓(陰間,《和合本》)的人沒有知覺,不會感到痛苦。另外,傳道書的執筆者寫下的這些話不只是對壞人,也是對所有人說的。

使徒行傳2:31說:「又預先看見了這事,就說及基督的復活:『他沒有被遺棄在陰間。』」(《環球聖經譯本》)

意思是:耶穌基督死後也進了「陰間」(墳墓)。

羅馬書6:23說:「罪給人的報酬是死亡。」

意思是:人死了罪就抵銷了,不會在「陰間」裡受苦。

啟示錄20:13說:「死亡和陰間也交出其中的死人。」(《和合本》)

意思是:「陰間」(墳墓)裡的人會死而復生。

啟示錄20:14說:「死亡和陰間也被扔在火湖裡。」(《和合本》)

意思是:「陰間」(墳墓)裡的人復活後,「陰間」就會被扔進比喻性的火湖裡,完全銷毀。在那之後,人不會因亞當遺傳的罪而死去。(羅馬書5:12)

聖經原文的真正意思 有些人將聖經原文的一些詞語翻譯成「地獄」或「陰間」,但其實這些原文詞語有別的意思。這樣的翻譯讓讀者產生了誤解。有些翻譯聖經的人採用這樣的譯法,似乎是為了提倡這樣的見解:壞人會永遠受折磨,並非被毀滅。

希屋爾(希伯來語שְׁאוֹל),海地斯(希臘語ᾅδης)

意思是:一個象徵性的地方,象徵死亡這種狀態。(詩篇16:10;使徒行傳2:31)

譯法:墳墓、陰間(《和合本》)、陰府(《聖經》,思高聖經學會譯釋)、獄(《新經全集》,蕭靜山譯)。

磯漢拿(希臘語γέεννα)

意思是:永遠的毀滅。(馬太福音5:30)

譯法:欣嫩谷、地獄(《和合本》)、火坑(《新舊約聖經恢復本》)。

塔塔魯斯(希臘語ταρταρόω)

意思是:反叛上帝的天使,也就是邪靈,被上帝貶抑,陷於最卑下的情況。(彼得後書2:4)

譯法:塔塔魯斯、地獄(《和合本》)。

地獄(陰間)的起源 源自異教。《古埃及人的天堂與地獄》(英語)說,古埃及人相信有烈火熊熊的地獄。公元前16世紀的古埃及葬禮經(Book Ȧm-Ṭuat)談及,有些人「頭朝下地被扔進烈火熊熊的深淵裡,自此以後,就永不能逃出熊熊的烈火」。

早期的基督徒並不相信地獄的存在。《基督教神學詞典》(英語)說:「我們發現地獄永火並不是新約原本的主張。」

受希臘哲學影響。《不列顛百科全書》說:「從2世紀中葉開始,曾受過希臘哲學訓練的基督徒,覺得有必要用希臘哲學語言表達信仰……最合他們口味的是柏拉圖主義。」柏拉圖的哲學理念提倡人死後會在熊熊烈火中受苦。《地獄的歷史》(法語)說:「在芸芸古希臘哲學家當中,柏拉圖的學說對傳統的地獄觀念產生最大的影響。」

利用地獄永火將酷刑合理化。《西班牙異端裁判所》(英語,瓊·普萊迪著)說:「在西班牙異端裁判所的時代,反對教會主張的人被綁在柱上用火焚燒。參與這種酷刑的人可能認為,他們只不過是讓異端分子「嘗嘗地獄永火是什麼滋味」,這樣異端分子可能會在死前悔改。《世界歷史》(英語,亞歷山大·泰特勒著)說,英格蘭女王瑪麗一世將大約300名新教徒綁在柱上焚燒。據說她認為,「既然這些異教徒的靈魂死後會在地獄裡永遠受烈火焚燒,那麼讓這些人在世間的時候,就遭到上帝對他們的懲罰是再適合不過的」。

近代的改變。有些教會不那麼提倡地獄永火的道理。他們這麼做,是為了讓自己的教義在信徒耳中聽起來不那麼刺耳,而不是為了棄絕錯誤的道理。(提摩太後書4:3)杰克遜·卡羅爾教授說:「人希望自己所崇拜的上帝富於惻隱、慈悲為懷。事實上,現代人已無法接受罪和罪咎的觀念。」

2Pe 3:7 然而如今,諸天和這地藉著相同的話已被儲存起來,它們是為了火被持續看守著,直到那不敬虔人的審判和毀滅的日子。
2Th 1:9 這樣的人將必償付刑罰,就是永久的毀滅,離開那主的面和他強大的榮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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