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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世記註解〕(創 9:1-29)講章和研讀心得
作者:林義鴻 LYH; 初稿日期:20230112; 講解日期:20230121; 編修:WCM; 英文名:Genesis 9:1-29_1.
壹、架構與神學
一、經文的詳細架構
有關經文的詳細架構(9:1-7;9:5與9:6a原文字序;9:9-11對等結構;9:12-17與9:18-29的結構分析;9:20-27,9:22-23),可以看出雅威話語是純淨言語,句句精鍊(詩12:6),字字琢磨、推敲如同佳美詩句,耐人尋味;彷彿聖城根基都是極為寶貴的寶石和精金一般,光亮潔白(啟21:11-20)。
經由此等結構分析,才能看出經文原意與準確的釋經手法。
二、神學探討
- 1、西乃山之約的「十誡」根源於創1-11章的三大事件:創造與墮落、挪亞與洪水、巴別塔城事件。可見律法包括五經,創世紀更是律法的根源。
- 2、食物如祭物:挪亞獻祭是潔淨牲畜,蒙神悅納。平安祭肉是神人一同分享,神賜挪亞一家人可以肉食,正是表示此等食物如同祭品般的「神聖」。而神的食物既然是「潔淨的牲畜」,則人的食物也當效法神,是「潔淨的食物」,這人的食物也因此成為參予神那樣的祭品。
- 3、若連肉中帶血都禁食,則吃肉就必須考慮到神本身:食用前要先感謝神,也要注意是否「侵犯神的權利」——血要歸給神以及禁吃其他不潔淨的食物。若連神都只能吃潔淨食物,人卻能吃不潔淨的食物,豈非意指人不但要取代神,還想凌駕於神?
- 4、吃與約:吃神賜的食物即是與神立約的一家人,因此,食物規範是成為神約民必備的條件。以色列是神的約民,依照聖約的關係,吃用食物即與立聖約的神連結一起,所以,必須聖別自己,免得成為污穢、可憎的,與汙靈一般(利11章,參見太8:28-34;可5:1-20)。
貳、釋義與分享
一、(創 9:1-7)
- 1、此段架構以「生命」為主題,而非「食物」。
- 因此,神吩咐與賜福的重點(DD`核心思想)不是可以吃各樣活物,而是人對生命源頭(神)的尊重,即按照神的吩咐行,神才因人的此種敬畏態度所顯出的「神的榮耀形像」而高於「其他活物」,否則,跟畜生沒兩樣。
- 2、保羅說男人是「神的形像和榮耀」,女人是男人的榮耀。
- 因此,如同基督是神的像那樣,基督怎樣遵從天父旨意,基督徒也怎樣遵從,這就是「榮耀神」。
- 正如挪亞遵行神的一切吩咐一樣。首先的當背叛神,第二亞當(挪亞)遵約而行。新約末後的亞當與新約教會都準此而行,毫無二致。
- 3、「人的敬畏」是與活物的關係,正如「神的敬畏」是與人的關係。
- 因此,人沒有「神的敬畏」就沒有「人的敬畏」可言。所謂「神的敬畏」即是「神的律法」,
- 因此,人的敬畏也就是以神的律法作為人對活物的準則。
- 人用神的律法管轄一切活物,神用祂的律法管轄人類。這就是「神賜生命的次序」。
- 「畏懼HB2844」一詞,是與戰爭有關的用詞,可舉民14:9為例證:「不要怕那地的居民,因為他們是我們的食物。」(參見[附錄一])
- 4、禁食血,因血是生命。
- 生命的源頭是神,故食用前,要感謝神如獻祭,要讓血流出,歸還神,這就是對神的感謝與尊重的表現。
- 如平安祭物,可與神與人分享,卻不可「侵佔神」。
- 5、食用的精神有二:禁食死屍與與血,這正是利未記中對人頭條的「禁忌」:
- 食物條例的準則(利11章,17章),正如伊甸園中的禁果一般嚴肅。
- 今人隨意宰殺動物實用,慘忍對待暫且不說,光是為解口腹之欲而枉殺「無辜動物」,不尊重神所定的食物潔淨律,則此種問題一如始祖一般「要跟神一樣」的心態,都是「老亞當」的反射,神豈會甘休?
- 至於「生食或熟食」問題:
- 律法似乎重熟食(獻火祭),不過,蘇聯在零下60度,所吃的羊肉,有熟肉和生肉兩種。https://www.youtube.com/watch?v=8COjtY1egvc
- 6、報仇律的規定:
- 血債血還,天經地義。今人廢死刑,重視人權,卻輕忽神權與受害者的公義和補償,而國家政府的公權力「高過」報血仇的執行審判的權力,剝奪受害者家屬的至高權力,甚至還叫受害人家屬要有「愛心去寬容或饒恕」傷害他們的人,天底下就有這般「無理的要求」的混球,而基督教就是其中之一。這種愛不是「真理之愛」,而是亂愛、爛愛,害人無已。
- 7、此段講得真是鞭辟入裡,發人深省:
- 『流(HB8210),最常用於「祭物」之血的處置:
- a、3-4節是對活物的處理,如同「祭物」般的規定,雖不提潔淨與污穢,仍按「獻祭條例」規矩對待之。
- 5-6節,對人的處置,用詞也如同對「祭物」的血,則可意指人殺他人,是將人視為動物、祭物般處置。
- 人可以以活物為祭獻於神前,卻不可以將人視如「祭物」獻於神前,律法嚴禁獻兒女給摩洛神,即源自於此。』
二、(創 9:8-11)
- 1、共食與約的關係:
- 共食是一同吃祭物,約是「切約」,以獻上祭物與神立約。
- 故,共食與約的關係,即是在神家裡一同立約、見證的約民關係。
- 「從民中剪除」,即是因違約而從神的約民中滅除,變成與神家無關的「外人」。
- 2、特殊句型,9:9,不是「我要作…」,而是「我是…」:
- 「神自我啟示他是堅約者,此為救恩神學最重要的因素。他永不廢棄亞當之約,成為新舊約啟示的中心點。」此一語道盡聖經真理的核心思想——神、新舊約啟示、堅約者、救恩、亞當之約等神學——無所不包。
三、(創 9:12-18)
猶太人若看不見神蹟,總不相信(約4:48)。主耶穌對法利賽人求神蹟,證明他是從神來的,加以教訓「約拿的神蹟」(太12:38-45;16:1-4)。保羅對猶太人尋求神蹟,加以教訓「基督和他的釘十字架」(林前1:22-2:2)。
但是,神說的記號,不是指神蹟,而是指聖約的記號。如:安息日、割禮與說方言。這種種記號是一種證據,是永約的證據,是「因信的義」的印證(羅4:11)。神要選民有信心,來到基督這裡,歸入基督名下,然後,神賜給此種人得到聖靈的澆灌:以說方言為記號,即聖靈的那禮物作為一種質定(徒2:36,10:45-46;林後1:21-22;5:5)。然後,遵守聖約律法,以守節期敬拜神為目的。守節期所獻上的靈祭物或活祭,把此身當做祭品, 如同從死裡復活的人一樣,獻給神(羅6:13),憑著基督所量給各人的「禮物」(弗4:7),按照神分給各人之信心尺度來計算(羅12:3)。藉著愛、聖靈的運行之力,才有健壯(或醫治)的功效(加5:5-6)。
但是、信望愛正是「成全律法」的管道或方法,不是廢掉律法,更是「堅固律法」(羅3:31)。因主來不是廢掉律法和先知,而是實行律法。
有關永約記號有「虹約、割禮、安息日、靈言」,作為永約的記號。有此記號表現,正是神的聖約永不廢棄。因此神與人都必守約不逾:
- 1、彩虹:這是永約不廢的記號,是神的話安定在天的保證,永不再用洪水滅世。有說彩虹如弓,是止弓休戰的意味。
- 2、割禮:是身與心的割禮,是心與耳的割禮,不只是肉體的割禮。肉身割禮的「記號」是神與亞伯蘭之約永不廢棄的證據,又是「因信的義」的印記(羅4:11)。因信稱義之後,是遵守律法的義,而非廢掉割禮。故保羅又說:若是行律法的,割禮固然於你有益,若是犯律法(即偷、淫、偷廟中物等),你的割禮就不算割禮(羅2:25)。割禮於約民有益,保證神應許永遠有效(創17章)
- 3、安息日:是西乃山永約的記號(出31章),安息日本身既是「神與以色列人之間永約的記號」,又是神的「永約」(出31:12-17)。此約與創造的關係,贖罪日的禁食、刻苦自己與救贖的緊密關係一樣。至於安息日與此節期的意義或條件:要除去眾軛和指摘的指頭,並發惡言的事,對飢餓者發憐憫、使困苦人得滿足等(賽58章)。這是愛鄰舍如己。但因此就不再守贖罪日、不再禁食了嗎?正如主所說的:法利賽人和約翰的門徒所作的,主的門徒因神不喜愛「祭祀」,喜愛「堅愛(憐憫)」,便不再需要「祭祀」。雖然憐憫是向審判誇勝(雅2:13)。但廢去安息日與節期,即是以所謂的「精義」,廢掉律法聖約(林後3:6-7)。
- 4、說方言:這是受聖靈的恩賜(禮物),但被不信者認定說方言不過是最小的或為不足道的恩賜,以至於「本末倒置」。認為有愛心,就不必說方言了?(林前13章)。(參見[附錄二])
四、(創 9:18-27)
- 1、含是迦南的父親:父親在此段出現5次,用於「迦南的父親」2次(9:18,22含);用於「含(他)的父親」1次(9:22挪亞);用於「閃和雅弗(他們)的父親」2次(9:23ab)。子,出現3次(9:18挪亞的兒子們,9:19挪亞的三個兒子們,9:24兒子,那最小的),也特別強調出來。可見經文特別強調「父子關係」與「福咒因素」。十誡把尊敬母父母列入與神有關的第五誡中(後五誡才與鄰舍有關)。也把福咒列入「父子的賞罰條款」中(20:5-6)。可見,此處的父子福咒關係法,是日後西乃山律法聖約的「底本」。
- 2、為何只提「迦南」,不提其他三子?從此段經文中無法看出端詳來,只有間接由第十章記載含的四子(10:6-20)成為核心思想,以及第十一章中的「示拿地」的塔城事件看出其中的牽連關係:含的長子古實所生的兒子「寧錄」,他的國的起頭「巴別、以利、亞甲、甲尼」都在「示拿地」,又從那地出來在「亞述」建造諸城(10:6-12),由此可以推知他是示拿地的「霸主」,也是巴別塔城事件的始作傭者。而迦南的長子「西頓」與其後裔(亞摩利人)的罪惡滿盈,都是未來以色列選民的最大問題所在。因此,含與他的兒子們代表「受咒詛的基因」:對父神與父祖輩的「不敬」。
- 3、歐美西方人以裸露唯美主義著稱,他們本是雅弗後裔,今卻仿效「含族迦南」,以宣揚祖先的裸露為榮,而不以為羞恥。其墮落如含族迦南,則受咒詛亦必如迦南。看今日他們在婚姻律的混亂以及縱慾淫亂,毫無倫常道德可言,甚至生育率陡降,正是受咒詛的族類:當他兄弟的奴僕的奴僕。
- 4、酒色相連:聖經教導不可貪酒、不可醉酒,因色在其中(箴23:26-35;31:1-9)。禁欲主義者的禁慾,連酒與性都禁了,這是極端。其實,聖經也有「禁酒」的人,如「拿細耳人」(民6章),利甲人守祖訓(35章)。神的祭品有「奠酒」(民15章),耶穌舉出「新酒與陳酒」,逾越節混亂晚餐,是因「喝醉了酒」(林前11:21),連提摩太都因胃病而喝一點酒(提前5:23),故,因人而異。但完全禁酒令,是不符合經訓的。
附錄
附錄一
《論畏懼的三種樣貌:神、人、死 20221219 LYH》
畏懼與其同義詞:害怕、恐懼、驚嚇、敬畏等等,是律法的基本概念,尤其是神的律法。
雅威的律法是一種神的敬畏 yir’ah/yare’(詩19:7-9;箴1:7,2:5),對應「人的懼怕或敬畏mora’」(創9:2);以色列人的害怕(申11:25);猶太人的害怕(約9:22,19:38,20:19),即這民他的害怕(賽8:12);或掌死權的魔鬼那「死的畏懼」(來2:15)。
故畏懼呈現出的三種樣貌:神的、人的、鬼的或死的。
就層次言之,神的畏懼是一切畏懼的基礎,人的畏懼和死的畏懼的層次都不足以朋比。因為後者所擁有的這種權柄都是神所賜予的(創9:2;來2:15)。
選民當以雅威為他們的害怕(賽8:13)。
雅威的敬畏:雅威的道理(原文是雅威的敬畏)潔淨(詩19:9a;34:12,111:10;箴1:7,2:5;8:13,9:10,10:27,14:27,15:33,19:23,22:431:30;賽33:6);
我的榮光 kabod 與我的敬畏 mora’ 平行(瑪1:6):則我的敬畏等同我的榮光(榮耀),我的敬畏即是雅威的敬畏,我的榮光即是雅威的榮耀,則雅威的律法既然等同雅威的敬畏,等同雅威的榮耀或形像(林前11:7形像與榮耀並提)。總之,雅威的榮耀形像是由雅威的敬畏或雅威的律法來解明,反之,違反神的律法(犯罪)即是虧缺了神的榮耀(羅3:23)。
雅威的敬畏與神知識並行(箴2:5)
真知必真怕,知識產生畏懼:無知則無懼,臨死也不知害怕或恐懼。因沒有意識到或是察覺到,使人陷入死亡坑中。
附錄二
《論受聖靈說方言的目的:遵行律法聖約——神的籌謀之奇妙 20221115 LYH》
前言
晨起6:00,深覺羅9-11章的中心在羅10:1-8,便寫了乙文給至人,發覺更重要的是「說方言的神蹟」是要成為使以色列人「嫉妒」的基因:使之歸回,遵守聖約律法,因聖靈澆灌說方言的目的在此。
緒論
- 一、(賽 28:8-10,13)聖靈與律法;
- 二、(賽 28:16)聖靈與基督;
- 三、(賽 28:29)聖靈與雅威的奇妙謀略。
主論
一、說方言的原因是為了不信律法聖約的人做的記號(神蹟)(林前14:21-22)。
保羅根據(賽28:9-13),加以闡明。因此,選民背約不聽從律法聖約,才會被擄至外國,成為流亡的僑民,在世界各處流浪。當敬虔的猶太人歸國守節時,神才以聖靈降臨、說各國語言的方式來提醒他們,亡國被擄的原因就是不遵行律法聖約,公義的神就照著律法聖約的話加以咒詛懲罰(利26:27-39),唯有認此種罪,並承認自己行事與雅威神反對。我所以行事與他們反對,把他們帶到仇敵之地,「那時,他們未受割禮的心,若謙卑了,他們也服了罪孽的刑罰,我就要紀念我與雅各所立的約,與以撒所立的約,與亞伯拉罕所立的約,並紀念這地。他們離開這地,地在荒廢無人的時候,就要享受安息,並且他們要服罪孽的刑罰,因為他們厭棄了我的律例。」這就是為何受聖靈「必要說方言的原因」。我再重複一遍:說方言是對不信從律法聖約的一種證據(神蹟),這是當時聖靈首降耶路撒冷裡的基督徒的原因。
二、彼得與保羅所作的說明
彼得他們根據此種經歷,加以體會與理解,才會對敬虔的猶僑所提出的問題:我們當怎麼做?
回答必行的三件事:各人當悔改!當受浸因著基督耶穌的名!當領取「那聖靈的那一禮物!」(徒2:37-38)。
這第三件事the gift of the Holy Spirit,也同樣在外邦人身上發生(徒10:45-46即說方言):他在哥尼流事件上,對奉割禮的人說了那段話,目的就是,聖靈降臨必說方言,時刻要讓猶太人謹記:造成亡國被擄的基因。
有鑑於此,外邦人會說方言,更是要證明:(申 32:21-26)「他們以那不算為神的,觸動我的『妒憤』,以虛無的熱動我的怒氣,我也要以那不城子民的,觸動他們的『妒恨』,以愚昧的國民,惹動他們的怒氣。」此種「報復式」的懲罰方式,來警惕選民「悔改歸神」。保羅也就因用此處經文,以及(賽 65:1-2),來對外邦教會說話(羅10:19-21重複強調;11:11-12)。
因此,受聖靈說方言,就變成一種「引導與證據」,對素來注重「證據學」(神蹟)的選民來說(林前1:22,14:21-22),才具有說服力。
三、外邦教會受聖靈說方言之目的
今日,外邦教會受聖靈說方言已是非常普遍的恩賜,其目的,即是要使「猶太人妒憤」,使他們生氣,或「慚愧」(結43:11),或因此「厭惡自己」(結36:31),深感我們就是因為不要「律法聖約」,聖約律法才會傳給「沒有律法的外邦人」,而他們卻視為珍寶(賽56:6-7),如皈依的哥尼流他們(徒10:1-11:18)。
四、信福音、受聖靈,均應聽從「律法與先知」
福音是建立在聽從「律法與先知的前提下」(路16:19-31),若不信摩西的書,也就不會信「我的話」(約5:45-47)。今日,外邦人會說方言,卻丟棄為何會說方言的基因——要藉此神蹟「刺激或激勵(使嫉妒)猶太人歸回律法聖約。但外邦教會(尤其是五旬節靈恩派)卻不圖此想,而是反其道而行,極力去除「猶太化」:遵行雅威的聖約律法,更傳出另一種福音,另一位耶穌、受另一種靈(林後11:3-4)。正如保羅指責加拉太的外邦教會,離開福音真理,去從「別的福音」(加1:6-7)。以致造成是在「守人的遺傳,這世界的小學,不照著基督」,結果,整個教會被擄(西2:8),教會被擄於主後325年的尼西亞信經,以外邦國家教會的「大淫婦」身份,卻自稱是「正統的基督新婦」。
五、受聖靈說方言關乎「拯救以色列全家」
講了這一些,是要強調:為何神要一直保守TJC,不放棄「受聖靈說方言」此種信條,因為這是神要「拯救以色列全家」的唯一方式,必要如此(徒2:1-6;10:45-46;19:1-7),這就是為何受聖靈、一定會說方言,並且要重複三次,分別給「敬虔的猶太人」,「奉割禮的人」看見,以及「那些約翰的門徒」,因為他們都是「猶太人出身」,都具有神選民身份,他們可以因「見此種神蹟」而自我省察一番。這是聖靈特別「見證」的一種獨特方式,自有其歷史淵源與聖經背景。
六、聖靈澆灌的目的就是「要遵行律法聖約」
我們要詳細查考聖經,因為裡面有永生,只是,當耶穌來到自己人的地方時,他是奉神的名來到的,別人不是奉神的名來的,但猶太人卻都接受他們,互相受榮耀(彼此推崇),卻不求從獨一神來的榮耀,「怎能信我呢?」(約5:39-44)。猶太人拒絕的不是基督,而是拒絕那位差基督來的神,也就是拒絕使他們得永生的「律法書聖經」,所以,耶穌再次重複強調「怎能信我呢?」(5:47)。同樣,外邦教會若繼續照著「悖逆無知之民」所行的那樣,忤逆雅威神,不信從他的律法聖約,也不聽從神所差來的先知,那麼,外邦教會被擄,並不希奇。因為神既然不愛惜原來的枝子,也必不愛惜外邦人(羅11:20)。當受聖靈說方言的時候已經滿足了,外邦教會懂得從被擄要歸回,有所省悟時,正如猶太人那樣「咒詛臨到,追念祝福的話」(申30:1),那時,雅威神才會憐恤你,「要歸回」(申30:3)。神若不歸回,人不能歸回。神若歸回,就是使雅各被擄的人歸回。神歸回的原因是「為我的聖名熱心」,使之歸回的證據就是「我已將我的靈澆灌以色列家」(結39:25-29),聖靈澆灌的目的就是「要遵行律法聖約」(結36:37),眾民必歸一個牧人(大衛基督),必順從我的典章、謹守、遵行我的律例(37:24)。
七、TJC的獨特與不足之處
總之,受聖靈說方言變成TJC今日堅持到底此信條的基因,沒有說方言的神蹟、並在會中公開的方言禱告,整個TJC就跟其他教派一樣,沒有什麼「獨特之處」,神就不必多此一舉,從各外邦教會中選立他、作為如今世界各國的「希望所在」:萬民要流歸這山(賽2:2)。不過,TJC的自高與自滿,使他們如猶太人一樣,廢掉律法聖約,怎能讓萬民聽到歸回的道路——「主的道、他的路」?——即雅威的律法訓誨(2:3),又如何以此在列國中審判?(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