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entary:gen:gen_c7v1_c7v24_2022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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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世記註解〕(創 7:1-24)
作者:林義勳 LYX; 初稿日期:20221205; 講解日期:20221210; 輸入:WCM; 編輯:WCM; 英文名:Genesis 7:1-24.
壹、經文釋註
一、雅威命令挪亞進方舟(創 7:1-9)
1、進方舟的活物,描寫上的特徵(創 6:13-7:16)
- A、(創 6:19-20)所有之中的兩個、所有活物、所有肉;飛鳥、牲畜、爬物,各從其類。
- B、(創 7:2-3)潔淨牲畜七公母、不潔淨牲畜一公母、諸天飛鳥七公母。
- B’、(創 7:8-9)潔淨牲畜、不潔淨牲畜、飛鳥、爬物,兩個兩個。
- A’、(創 7:14-16)兩個兩個、所有活物、所有肉;牲畜、爬物、飛鳥,各從其類
- 以上經文結構呈現上下對應式。
在神的吩咐的使用上,則是交叉對應
- A、(創 6:22)挪亞做了,正如「神吩咐」他的一切。
- A’、(創 7:5)挪亞做了,正如「雅威吩咐」他的一切。
- B、(創 7:9)正如「神吩咐」挪亞的。
- B’、(創 7:16)正如「神吩咐」他的。
- 就動作的強調,AA’「挪亞做」;
- 就神已說出的話,BB’「神吩咐」。
- 但就神與雅威的使用上,卻呈現交叉次序,因此就經文底本學說而言,本段落的經文格式,讓底本學說無法自圓其說。
2、進方舟活物的種類
A、水族不在其中
- 空中飛的、地面上行走的、爬行在地上的,水族排除在外。
B、第二次描寫(創 7:2-3)只說牲畜和飛鳥,不記爬物
- a、若按潔淨的取七公母,則當代的飛鳥可能都是潔淨的,沒有食肉的猛禽類(利 11:13-19)。
- (編者註:挪亞也曾放出烏鴉探水,烏鴉乃不潔、食腐肉,是否原本不是如此,而是後來才轉變?猛禽類是否也是因鳥類食肉後才出現?)
- b、按(利 11:44)爬物都為不潔淨的,本段故意忽略之。
- 「取」也可用於男人「娶」女人為妻。
- 神要挪亞「取」潔淨與不潔之牲畜。
- 基督也要「取(娶)」人,拯救猶太與外邦信徒。
C、第四次描寫(創 7:14),談野獸、爬物、飛鳥
- 在《LXX》中出現三個活物用詞「野獸」(GK2342)、「爬物」(GK2062)、「飛鳥」(GK4071),這些用詞都同樣出現在(徒 11:6)彼得在異象中所看見的活物用詞中。
- 這表示該處彼得所見的異象,所啟示的方向並非是「食物潔淨律」,而是「方舟拯救」;
- 也就是說,此異象並非是要彼得去違背食物潔淨律,去吃不潔之動物肉,而是表明方舟拯救同時拯救潔淨與不潔的活物,因此要彼得去接納在傳統上被視為不潔的外邦信徒。
D、不記水族的原因?
- a、(創 1 章)末尾不言及水族的食物問題,在當代活物干犯神食物律上,似乎無法評論。
- b、水族活在水中,現實面上無法用洪水作為刑罰工具。
- c、以色列人是被稱之為山民,而海島常喻指外邦人,而挪亞方舟所強調的是針對於知律違律、知法犯法者的審判,因此在教導喻意上,水族(指外邦不知律法者),不是作者所強調的受刑對象。
3、雅威吩咐的時機和內容(創 7:1-4)
A、經文結構
- A、(1a)你和你全家當要進方舟
- B、(1b)因我見你是義人
- A’、(2-3)為你自己取潔淨與不潔淨牲畜和飛鳥
- B’、(4)因我抹去我造的一切站立者
B、結構分析的意義
- a、由 AA’對應,挪亞全家包括可存活的後裔(創 7:3)是共三子、媳,以及歸給他的潔與不潔牲畜和飛鳥。
- b、由 BB’對應,義人是相比於「站立者」(HB3351)
- 「站立者」(HB3351)
- 《BDB》:有生命的物質、存在,或存在物。
- 《Strong's》:站立著,暗示一生物、活的物質。
- 《TWOT》:站立並對抗之能力。
- 由(申 11:6)指屬大坍、亞比蘭附從反抗摩西、亞倫者。因此在此可指對抗雅威律法(吩咐)的一切活物。
C、個別用詞解釋
a、「潔淨的」(HB2889)
- 形容詞,字源動詞 taher(HB2891)「使之潔淨」,可用在身體上、行為上、敬拜儀式上。動詞首見於(創 35:2),相似詞 zaka(HB2135),僅出現 8 次,不如本詞出現 90 次普遍。形容詞出現 92 次,大多出現於摩西五經中。
- 比較於各種西亞文明宗教,從未見有聖經的特殊規定模式,此等潔與不潔的規範,只見於雅威律法之中。
- 就本大段經文(創 6:9-9:29)中,潔與不潔僅用以區分牲畜和祭物,尚未言及人的食物層面,亦即單論神的食物(祭品)的區別,按(創 9:2-3)賜與人的食物上尚未限制,僅由(創 9:4)限制食用血。明確論及潔與不潔的食物,由(利 10 章)和(利 11 章)將祭物的區分,延伸至人的食用,即將神的食物區分延伸至人的食物區分,此等補充說明和規範正如保羅所言:「律法是外添的。」然而今人誤解保羅,以為外添的律法就不需遵守。因此,9:2~3的內容解釋,要按8章獻於神的潔淨牲畜來理解與規範。
- 牲畜分潔與不潔,在本段中不是為人的食用作區別,而是由(創 8:20)為獻祭預備而區分;至於如何辨別潔與不潔?經文未提,似乎挪亞當代就已知如何區分。然而就聖經寫作上的特殊目的而言,將摩西律法中的規定來源追溯到(創 1-11 章)中,已成大多數學者認同的模式,因此食物上的區分並非在(利 10-11 章)規定之後,以色列人才開始遵守。
- 由(創 18:7)牛犢,(創 27:9)山羊羔作為食物,以及(創 43:32)埃及人和希伯來人食物上的區別,以致於不能同桌吃飯(創 46:34),因此何時才開始區別食物上的潔與不潔已無法可考。
- 食物律的暗示由(創 1 章)人與獸的食物不同,(創 2 章)園中果實分可食與不可食,(創 3 章)始祖違犯食物律,(創 4章)獻與神的祭物是潔淨的羊,而(創 7 章)再次強調牲畜的潔與不潔,雖非為人作為食物上的區別,但仍延續律法教導的主題。潔淨與否不單是按字面的食物區別,而在於對人本身的要求和教導,由字面義擴展到屬靈義,才是我們當要學習、理解和遵行的。
b、七七,男和他的妻子,……兩個,男和他的妻子……使後裔存活(創 7:2-3)
- 此處將牲畜視同人的用詞,等同於將入方舟的動物視同挪亞的家人。
- 就靈意解經而言,可將當代人視如以色列人,挪亞一家視為餘民,則福音(方舟)因著選民的不信,恩典澤及外邦人(眾活物:猶太人視外邦人如牲畜、不知神律者)。
D、何以要強調潔淨與不潔淨的數量上的差別?
a、就種類而言
- 潔淨的牲畜遠少於不潔淨的牲畜,故出方舟時,地上潔淨的動物不會比不潔淨的少很多,顯示出神喜悅潔淨的心意。
b、數量為「七」
- 「七」在希伯來文學代表完整數,故又在獻祭時只取潔淨的,更顯示神的悅納,限於符合祂心意的擺上,否則獻再多也得不著神的滿意。
c、起初的受造物未分是否潔淨
- 起初受造時不分潔與不潔,但入方舟時卻已成事實,表明這段時間人的犯罪也影響到活物,故保羅在(羅 8:19-22)指出,受造物受連累。(編者註:同意部分動物應是如所言情況。但是否也有原先所造的就是不可給人食用的?例如「善惡知識果」,是否有不潔之意?或如一些清道夫類的生物,難道起初未造?是原先潔淨的生物後來才演變去成為環境的清道夫?)(回答問題:本段經文只言動物分潔與不潔,非關食物,成為清道夫的生物,聖經非按生物學分類。)
- 由(利 11 章)指出不潔動物,多與地、死亡、水連結而不知區別,故而被視為不潔,食不潔者等同不潔,若按靈義解,指不與世俗區分,不與神言連結、晝夜思想者。不潔事關靈肉兩方面,不能隔開單言靈的清潔,卻放縱肉體於污穢。
- 再由(創 8:7)烏鴉放出不回來,因牠食腐屍,以死亡為食,這都表明動物都有違背神食物律的暗示,故而區分數量上的差異,有再次褒獎彼等的潔淨自守的隱喻。
E、神吩咐的時機
- a、在洪水降下之前七天,挪亞一家就入方舟,此七天可視為諸多神指定的活物,自動來到方舟內的期限。
- b、七天出現於(創 7:4, 10; 8:10, 12),前兩次指神命挪亞等候的時間,挪亞需憑信心等候;後兩次指洪水結束後,挪亞藉鴿子探知地是否乾枯等候的時間。
- c、七日代表安息週,是信心等候,仰望的時間,也喻指安息日本身所代表的意義,守安息日即是信心等候神國救恩成就的象徵。
4、挪亞與活物聽從雅威吩咐(創 7:5-9)
A、如何進方舟?
- 經文用相同的字眼「進入」(HB935),表達挪亞的進入(創 7:7)和活物的進入(創 7:9)。
- 成就神旨意,非靠挪亞能力去取來,在乎人相信神能成就。
B、先進到挪亞那裏
- 由(創 7:9)活物進入,是先進到挪亞那裏,再進到方舟。
C、進方舟經文都強調次序
- 先是人進入,後是活物進入;
- 先到挪亞那裏,後入方舟。
二、洪流臨到地上(創 7:10-16)
1、洪流來源(創 7:11)
- 經文呈現平行交叉,「動詞、主詞、主詞、動詞」之 A-B-B-A 形式。
A、大淵的泉源
本句子一般有兩種看法,
- 一種視為地底下的水泉,《和合譯本》在其他出現的句子中,都會加譯「地裏」(創 49:25; 申 33:13);
- 一種則如《TWOT》解釋,是指在諸天底下的泉源,按(創 49:25)和(申 33:13)原文之意,深淵是在天下面,而非地下面。由(創 1:1-2)經文比較,創造之初只針對地和深淵的狀態作描寫,而未提及諸天的狀態,因此可視為地和深淵都是位於諸天之下,但深淵未必是在地的底下。
B、諸天的「眾窗」(HB699)
- 「窗戶」一詞來自動詞(HB693)「潛汱、埋伏等候」的被動分詞。
- 《現代中文譯本》譯為「水閘」。
C、使用動詞
- 前者為「被裂開」(HB1234),指費力切開堅固物,或指(創 1:6)「穹蒼」,它是一硬體,並非空洞的。
- 後者為「被打開」(HB6605),常用於「開口、開眼」等身體部位,而延伸意指「解開、釋放、鬆開」。
- 此兩動詞都是被動語態,也有相似涵意,大淵泉源和諸天眾窗是相異詞,指地底泉源和天上傾盆大雨兩種,或是相似詞,都指源自天上而來的,大多釋經者採第一種解釋。
2、時間記載的意義
有一些學者認為,在(創 7-8 章)提及的時間點並無教導或暗喻意義,經文在本段中以七、四十、一百五十等數字,和二月十七日、二月二十七日,以及六百歲、六百零一歲時間點,作為事件發生的重要依據,其意如下:
A、時間點的記載
- 時間點的記載,在聖經中出現,常作為事件真實性的佐證資料。
B、特別數目的意義
- 特別數目的使用,如七、四十,常作為事件發生時的完整性,也作為傳達事件是完整的成就與應驗。
C、新約中未有相對應的內容
- 是否有無隱喻性的教導,或預表性的意義,在新約中確未尋得相對應的內容。
D、洪水發生的天數,兩種看法
至於實際計算洪水發生的天數,有兩種計算方式:
- a、按經文二月十七日(創 7:11)到七月十七日(創 8:4),是 150 日(創 7:25; 8:3),則認為當時計算一個月為 30 日,因此到隔年二月二十七日(創 8:14)是 370 日。
- b、然而按猶太人的獨特陰陽曆計算模式,其採陰曆計月,一年十二個月共有 354 日(六個大月每月 30 日,六個小月每月 29 日),再加上前後日都計算的習慣,二月十七日到二月二十七日為 11 日,合計 365 日,等於是陽曆年的日數。
- 上述經文 150 日,不能以此倒推每月為 30 日,反而當以為此數見只在於表達一個完整的時間段。
3、雅威關在他身後(創7:16)
* 如同神將之隔絕在這地之外的描寫法,參見王下4:4~5用法。教導意義如太25:11~12。
三、洪水淹沒地(創 7:17-24)
1、經文結構(創 7:17-24)
- A、(17a)洪流四十天在那地上
- B、(17b-18)眾水強盛,並極其高漲過於地面,而方舟行走在那水面上
- C、(19-20)眾水強盛在那地上,眾高山都被淹蓋
- C’、(21-22)所有肉、生命靈的氣息在鼻裏的、在那乾地的,氣絕死了
- B’、(23)祂抹去一切的站立物,唯有挪亞和同他在方舟裏的被剩下
- A’、(24)眾水強盛在那地上一百五十天
- AA’都提到洪水臨到的天數。
- BB’都提到方舟中的拯救,用詞:「舉起」和「餘留」。
- CC’諸水得勝,對比眾活物死亡。
2、現代地質學的說法
- 有學者依照現代地質學,認為地球原是一完整版塊,再加上兩極冰山融解和天上雨水,是可以淹沒全地。
然而聖經非對擁有現今科學知識者說話,而是用其語言傳達神的教導。
- (編者註:現在地球上的所有水量,包括兩極冰山的水量,應是自大洪水之後才來到地上,並保留至今,大洪水之前應該沒有如此多的水。所以不能只看現今的情況,應考慮原先的背景情況是否等同於現今,才能避免誤解。)
A、用詞上的強調和意義
a、「眾水強盛」(HB1396)
- 出現於(創 7:18, 19, 20, 24),此詞原指有力量、強壯,常轉指得勝、勝過,
- 如(創 49:26)「你父親的眾福勝過孕育我者的福」;
- (出 17:11)「摩西高舉他的手時,以色列人就得勝」。經文藉此表示眾水勝過地面上的一切。
b、「眾水高漲」(HB7235)
- 出現於(創 7:17, 18),原指增多、增大,如(創 1:22, 28)「生養眾多」,(創 3:16)「加增苦楚」。
- 增多的結果是舉起方舟,使方舟在水面上行走。
- 就日後神學用詞:
- 「舉起」:意為背負、承擔;
- 「行走」:指行事為人;
- 則方舟如人被神用眾水背負,以致能按神旨意行走,都暗喻救恩。
- 基督背負人的罪,使人能按神旨意行事為人。
c、(創 7:17-18)七個未完成式動詞,(創 7:19)一個完成式動詞
- (創 7:17-18)用七個未完成式動詞,(創 7:19)「強盛」為完成式動詞,
- 按文法用意,指主題改變,不再論方舟的事,轉論洪水造成的影響。參《鄺炳釗著,創世記(卷一)》P.542。
①、「淹蓋」(HB3680)眾高山
- 此動詞原指「隱藏、遮蓋」,出現於(創 7:19, 20)。其相對詞「被看見(露出)」,
- 如(創 1:9)旱地「被看見」。
- 此句話等同於重回創世之前的狀態,即地未出現、看不見地。
②、「高過那上面十五肘」
- 此高度恰好是方舟高度的一半。此正好可以使方舟浮起,有以為方舟的吃水深度為其高度的一半。
- 然而經文主要表達的是,水面比最高的山也高過十五肘(編者註:表示方舟底部不會碰到最高的山頂),且甚至連飛鳥也無法有安歇之處,因此活物都氣絕死亡了(創 7:21-22)。
- 其下文詳記死亡的種類,是複述(創 7:14-15)內容。
d、在(創 7:23)開始,以第三人稱單數為主詞在
- (創 7:23)開始,以第三人稱單數為主詞,表示主題再次改變,轉向事件最終的評語,以及神、活物、挪亞三者的動作和結局:
①、「祂(神)抹去一切的站立物」
- 此即(創 7:4)神啟示內容,表達神執行祂作為刑罰者的角色,一切遭遇並非偶發、亦非命運,而在於神的旨意。
②、「他們從那地被抹去了」
- 正如萬物乃神所造而存於那地,現在從那地清洗掉一切汙穢、錯誤的所在。
③、「唯挪亞和同他在方舟的被『剩下』(HB7604)」
- 此動詞有保留、遺留、倖存等意思;
- 分詞則指餘民、倖存者(創 14:10; 撒上 11:11),
- 而本字的延伸名詞(HB7611)則特指餘種、餘民,(創 45:7; 王下 19:4, 31; 賽 46:3; 耶 23:3)等經文,都不斷表達在救恩神學上,餘民的觀點是出於神的憐憫、堅愛。
貳、經文延伸意義
一、神既是創造者,也是毀滅者
1、洪水臨到的描寫內容,可供比較創造之時的情境和用詞
- A、由分開諸水使地顯出,變成諸水淹沒那地,使之隱藏。
- B、由諸光的創造、管理晝夜,變成天地昏暗,方舟僅餘一處透光處。
- C、造人治理諸活物,因而神引之到亞當面前命名,現變成神使諸活物到挪亞那裏好進方舟。
- D、造諸活物是各從其類,留下餘種也是各從其類。
- E、造天地萬有,事就這樣成了,命建方舟和入方舟,挪亞都照作了。
2、審判留有餘恩,都按神所定法則而行者,才能存有、存留
A、行動都是由神命定和主導
- 建方舟、命入方舟、活物入方舟、神關上門、神命令出方舟,都是神命定和主導,人只是盡其所能,按所得啟示努力建方舟。
B、進方舟的法則
- 擁有神命令、按神定時辰、與義人同在者、區分潔淨與不潔淨。
二、義人與站立者的區分
1、「一切站立者」
A、審判臨及之因,是由於自我,不是受連累
- 審判臨及非因其父之過而受刑,是人自己對抗神律法的結果。
B、(創 6:3, 5-7, 11-12, 13)一百二十年的時間,人在神面前的評價都是一樣。
- 人會因其父輩之過而受連累且受苦難,但在大審判臺前絕非如此,神必按各人的行為報應各人。
- 因戰事連累而死的有許多,但沒有因他人之罪而被神拒入神國的。
2、義人
A、義人因其義行而活
- 義人因其義行而活(加 3:11; 羅 1:17;來 10:38)。
- 義人的信是由果實(義行)證明之(來 11:7;雅 2:21)。
B、新約稱信眾是因信稱義
- 新約稱信眾是因信稱為義,以為義(動詞),是按口說心信,卻從無直接稱之義人(名詞)。
- (約壹 3:7)「行義的才是義人」。
- 稱為義,是為對付人的無能,使之在聖靈與信心引領之下,能重新勝過撒旦與肉體,行出義來。
C、新約中被稱為義人的例子 ,都有其義行事蹟證為義人
- (太 1:19)約瑟;
- (太 23:35)亞伯;
- (太 25:37)行善於弱小者身上的;
- (太 27:19)耶穌;
- (可 6:20)施洗約翰;
- (路 1:6 )撒迦利亞和以利沙伯;
- (徒 10:22)哥尼流;
- (彼後 2:7)羅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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