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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mentary:gen:gen_c6v1_c6v8_20221029_1

〔創世記註解〕(創 6:1-8)講章和研讀心得

作者:林義鴻 LYH; 初稿日期:20221026; 講解日期:20221029; 輸入:WCM; 編輯:WCM; 英文名:Genesis 6:1-6:8_1.

重點:【聖經中的重複循環架構】

壹、架構分析

一、洪水事件是「第二次創造」嗎?

洪水事件既是「第二次創造」,即是恢復舊造。則第一次創造,也是恢復舊造。

同理,起初神創造諸天與地(1:1),是舊造;「地變成混沌空虛、淵面黑暗」(1:2),是破壞。然後恢復、重造。

以此論之,洪水事件是「第三次創造」。這才符合3數(小循環數)的架構:

  • A、(創 1:1-2a)首造與破壞:
    • 創造諸天與地、地被破壞。
  • B、(創 1:2b-6:8)再造與破壞:
    • 六日創造、伊甸園背約事件。
  • C、(創 6:9-11:9)三造與破壞:
    • 洪水事件、巴別塔城的背約事件。

二、神揀選閃族

依此而論,神揀選閃族的希伯後代:他拉後代、以撒後代、雅各後代(10:21-50:26):應視如挪亞那樣的揀選、堅約,直到以色列民下埃及被奴役,神救贖出埃,是「首次的民族創造」;

攻佔迦南地如造伊甸園,則選民背約如亞當,被逐出聖地如亞當被逐出伊甸園一般,直到被擄歸回,是「再次創造」;

從歸回到耶穌的先鋒施洗約翰出生、長大、蒙召,傳悔改的洗,是因選民屢次背約,以及耶穌的出生、長大、蒙召,傳天國的福音、受死復活,完成救恩、復活顯現、升天、差聖靈澆灌教會,如伊甸園,是「第三次重造」。

教會時代的教會被擄,到以色列全家得救,復興以色列國,以及新天新地的新聖城降臨,則是完全更新、重造的完成。

1、(創 10:21-11:26)閃族十個後代,對應(創 5:1-32)亞當十個後代

  • A、(創 5:1-32)亞當十個後代
  • A’、(創 10:21-11:26)閃族十個後代

2、閃族希伯後代的三重揀選

  • A、(創 11:27-25:18)閃族他拉的後代:亞伯拉罕
  • B、(創 25:19-37:1)閃族以撒的後代:雅各
  • C、(創 37:2-50:26)閃族雅各的後代:約瑟

三、以色列人的三重救贖

  • A、出埃及記到列王記下的救贖與破壞:
    • 摩西、大衛、以利亞
  • B、以斯拉記到瑪拉基書的救贖與破壞:
    • 以斯拉、尼希米、哈該、撒迦利亞、瑪拉基
  • C、新約的救贖與破壞、最終的更新恢復:
    • 耶穌、彼得、保羅、提摩太(三代無偽的信心)。

貳、創1-11章三大罪行與對比

違背與遵守的對比

  • A、食物律(創3章/8:20-9:4);
  • B、敬拜律(創4章/9:5-6);
  • C、婚姻律(創6章/9:20-27)

對比架構

  • A、(創3章/創11章):伊甸/巴別塔
  • B、(創4章/創10章):該隱/寧錄
  • C、(創6章/創9章):神子/挪亞

一、新約教會的三大破壞:等同被擄

  • A、「食物律」被廢除:
    • 把食物潔淨律廢除,任何食物被視為潔淨了。
  • B、「敬拜律」被取代:
    • 第一日取代第七日,聖誕節、受難日、復活節取代三大節期。
  • C、「婚姻律」被篡改:
    • 贊成同性婚、性別平權竄改異性婚、男女次序。

二、新約教會的被擄歸回:恢復的次序不能混亂

  • A、首先恢復食物律:
    • 此為基本律,因為人與動物食物有別,生命樹果與知識樹果有別。
    • 違背此律,生命便死亡;恢復此律,重得生命。
    • 意即吃「基督的血肉」,信從他的血的洗淨良知,跟從他的身體在營外受羞辱。
  • B、再來恢復敬拜律:既有與神和好、進入恩典中,即當在靈裡和真實禮拜父,不再如西乃山或北國的金牛牘崇拜,依照神定的節期時間展開「雅威敬拜」。
  • C、最後恢復婚姻律:男女有別、長幼有序,禁止異類交配、獸交與同性戀婚。此為最後基督與教會的婚配的原則展現。

三、以色列全家得救復興

  • A、以民得救必然在食物上與萬民有別:
    • 信神所差來的「彌賽亞」是基督耶穌,領受他的血與肉,如吃祭壇上的祭物,受浸歸入基督耶穌的名裡,赦罪稱義,跟從基督耶穌,方可領受永生。
  • B、以民得救重生必然要領受聖靈,成為神子、為基督兄弟:
    • 在靈裏與真理裏拜父,宣揚父神救贖美德得真祭物。
    • 按照聖靈不同恩賜、彼此搭配,敬拜服事父神,成為萬民的「祭司國度」。
  • C、以民遵守妥拉,拒絕「世界」,為義受逼迫,成為神子羔羊新婦,被羔羊拯救、迎娶入新聖城。

參、註釋

一、(創 6:1-3)人的犯罪與神的裁示

  • 1、以「人」為出發點的描述:
    • 神子是人(申32:5;14:1;詩82:6;73:15;何1:10;太5:9),不是天使。人犯罪,神處治,合情合理也合法。反之,天使犯罪,人卻被處罰,不合情理法。
  • 2、以「女子」為關鍵:
    • 舉例「他麥之拿瑪、哈蘭二女、雅各之女底拿」。以此論之,神子是塞特後代與該隱後代的通婚,造成聖潔種類的混雜與敗壞(參見被擄歸回者的與外族雜婚問題,拉9-10章。尼13:23-27),就解釋得通了。歸回者的通病:利未人的分、安息日敬拜、與婚姻律的三大破壞。此與創1-9章的三個違背聖律(食物、敬拜、婚姻)一樣。
  • 3.「神子」對應「神的靈」(6:2,3):
    • 新約證明神的靈內住的人,才是神子(路1:35;3:22;約1:33-34;羅8:16-23;加4:6-7),是神生的(約1:12-13),即從聖靈生的(約3:5-8)。神子是藉著神所賜的靈來到父神前(弗2:18),成為聖殿、神的居所(弗2:22),被神的靈「引導」的,才是神子(羅8:14),是不在「律法之下」(加5:18),必結出聖靈的果子(5:22-23),是屬基督耶穌的人,是已把肉體、連肉體的情慾同釘在木頭上(5:24)。
  • 4、故,此處的靈與肉的對比:
    • 由屬靈人與墮落為屬肉體的人,意指與「反神的女子」通婚,等同與「娼妓聯合」為一體,失去與「主」聯合、成為「一靈」的本質(參見林前6:16-19)。

二、6:4-8.人完全棄絕神、神毀滅祂創造的

  • 1、三種人:拿非林人、勇士、自古名人(6:4)的再現。
    • A、拿非林人的再現(他們存有在那地上,且此後也有),如選民看見的迦南人,如拿非林人(民13:33);
    • B、勇士的再現:如寧錄(10:8-9)。他也是自古名人。
    • C、自古名人,獨此一見。「人」是「以挪士」:必朽之人(同4:26)。
  • 2、既能再現,則「人種」通婚,都會生出此三種人,並非「天使」與人女結合。因為若是如此,則日後所生的巨人、英雄勇士或名人,也都是「天使後代」?此種瞎說洪水時代才會出現的人,其立論根本站不住腳。
  • 3、違反律法之「異類交配」原則(利19:19-32):以聖別為主訓(利19:2,20:7-8,25-26)。
    • A.三不可:禁牲畜、雜種、衣料;婢女受辱條例;禁未受割禮之果條例(19-25)
    • B.七不可:禁吃帶血物、法術與觀兆、剃頭髮和鬍鬚、劃身與刺身(26-28)
    • C.三聖別:禁聖娼妓與守聖日和聖所(29-30)、禁交鬼與巫士(31)、守敬老與敬神(32)。

(創 6:1-8)講稿與心得(續):研經的步驟與深入的選取

20221029 LYH

研經的態度、精神與方法決定研經的判斷與結果。

一、態度

不是人以己意來解讀,意即如神來研判,而是以卑微的僕人要領受神的聖旨一般的態度來領受經文本身。

舉例:(創 6:2)「神子看見,是美好的,取來為妻」

  • A、神子的動作用詞和(創 3:6)夏娃犯罪時的用詞相同。
    • 作者藉此相同描寫方式,傳達神子所犯之罪,是等同始祖犯罪模式,都是以自己為神,作為其行動背後主因。此過程模式也用在(創 6:5, 12)雅威身上,成為表達神審斷的基本描述方式。
    • a、「察看、判斷、行動」此記載主要在於背後誰才是發起者。若是神,則表達神是公義審斷;若是人,則表達人越權的悖逆行為。
    • b、「神的眾子和那人的女兒們」是意指什麼?
      • 神子可指人、男人(申 32:5; 14:1; 詩 82:6; 73:15; 何 1:10; 太 5:9),因男人有神的形象,人的女兒們也指人、女人,因女人由男人而出,此兩句型強調源頭(神、人)的意義。經文表達所有的人類都犯罪,違逆神的創造旨意,以神的命令和賜福,成為犯罪的藉口,如保羅所言,犯罪以成善事。因此正如保羅說:「眾人都犯了罪,不斷虧缺神的榮光。」(羅 3:22)。

二、精神

如同挖寶採礦一般,付出心血代價(箴2:1-5)。

舉例:(創 6:8)

三、方法

按照經文(原文)描述方式、文學架構,加以分析、比較或比照,尋找出經文脈絡、文義,防止過份衍生、隨意挑選和合乎己意的經文。

舉例:(創 6:2)

「挑選」(HB977):選擇、決定、指定。

  • 《TWOT》指本字有「銳利的注視」的基本意思,指具有「小心謹慎選取」的意味。
  • 若用於神對人,則表達「至終、永恆的選擇」。
  • 就人受造擁有自由意志而言,單就「挑選」而言,並無對錯,是出自人的意願決定。經文非媒妁之言說話。
  • 《和合譯本》譯作「隨意挑選」,此譯法有「過度解釋、過度引申」之嫌疑。

四、判斷

人可如神般,成為「審判官」的「神子」(詩82:1-6),承受神的話,才後加以裁判。

舉例:(創 6:2)「神子看見,是美好的,取來為妻」

  • 神子
  • B、「他們為自己娶眾女人,從全部當中,就是他們挑選的」
    • a、「挑選」(HB977):選擇、決定、指定。
    • 《TWOT》指本字有「銳利的注視」的基本意思,指具有「小心謹慎選取」的意味。
    • 若用於神對人,則表達「至終、永恆的選擇」。
    • 就人受造擁有自由意志而言,單就「挑選」而言,並無對錯,是出自人的意願決定。經文非媒妁之言說話。
    • 《和合譯本》譯作「隨意挑選」,此譯法有「過度解釋、過度引申」之嫌疑。
    • b、本句話在全聖經中僅此一次,可以對比於雅各的選妻之苦。
    • c、新約中比喻「基督娶新婦(教會)」,基督不是為了自己,而是出自神旨意(意願)。參見客西馬尼的禱告。
    • d、承上,「為自己」也有譯者譯成「按自己」(將之視為憑藉用法,然而非希伯來文常態用法),故「隨意挑選」之譯法由此而來。
    • e、「從全部當中」:表達此行為是普遍的,所有人都行一樣的事。
  • C、由上下兩句,總結其罪行是以自己為神,按自己意願行事,如同放縱肉體欲願,在婚姻上放肆,以致於神所建立的男女婚姻律法被破壞。

五、結果

人所看所選所行的結果符合神意,則能得神賜的喜樂良藥,醫治自己的病症,也能成為良醫,醫治同樣的病症。

舉例:(創 6:3)神的裁判

A、「我的靈不在人裏治理直到永遠」

  • a、「治理」(HB1777)
  • 基本意:《TWOT》一種執行統治的行動;
  • 《BDB》判斷、爭辯、懇求;
  • 《Strong》統治、爭執、執行。
  • 《LXX 希臘文譯本》希臘文譯作「停留、保持」(GK2650),可能因此致使多數中英文譯本譯成「住」、「在」、「活」、「努力、奮勉 Strive」;
  • 《Darby 達比英譯本》則用「Plead 辯護、懇求」譯之。
  • b、「治理」之意,基本上學者有兩種看法:
  • 一種是指神的靈不在人中間執行判斷,不再約束人犯罪;
  • 另一則指神的靈不再為人庇護、辯護、懇求。
  • 另外有人認為:「本字字源是 dûr,意為「停留、居住」,其引《LXX》為證,如《和合譯本》的譯法。」
  • 然而,從原文抄本上看來並不支持上述「居住、停留」之看法,而應該是 din「統治、審判、辯護」才符合原文意思。
  • c、「神的靈」用語之意義
  • 「神的靈」與「審判、懲罰」有關嗎?在(創 15:14; 49:16)中有此用意。
  • 「神的靈」與「辯護、懇求」有關嗎?在(創 30:6; 申 32:36)中有此用意。在(耶 5:28)等同於「判斷、判決、辯護、懲罰」(HB8199)。
  • 如此看來,兩種意思似乎都說得通;就本段上下文意,筆者個人偏向於採取第一種意思。

人的誤判:(創 6:3)

舉例: 「因他行偏走差,又屬乎肉體的」

  • a、「行偏走差」(HB7683)
  • 按異版(特異的經文抄本)及《LXX》譯文,使用「成為 was」(HB1961)、「或、也、甚至、誠然」(HB1571)。
  • 《和合譯本》和大多數中譯本都採用之,而不強調本動詞的行徑。
  • 本詞出現於(利 5:18; 民 15:28)指「誤犯、誤行」,而神起初的裁示是尚有挽回的機會,故仍有一百二十年的時間。
  • b、「屬乎肉體」(HB1320)
  • 按原文字序可譯成:「他是肉體,行偏走差了」。對比上一句「神的靈不治理」,則本經文之意如同(羅 8:5-14)「人不是蒙神的靈引領,反而是按著肉體,圖謀肉體的事。這等人不能使神喜悅,不再是神的眾子。」

六、考察

考察有期限:120年。幾乎今日世人最大的歲數。

神再次考察人:是否悔改?人不悔改,神就悔改(嘆息)

(創 6:5)雅威再次裁判

A、「雅威看見,是罪惡深重⋯⋯」(創 6:5)

  • a、「深重」(HB7227)
  • 許多、大量(形容用法);非常地、極度地(副詞)
  • 在(創 6:1)用其同字根動詞「增多」(HB7235)。暗指人愈多,作惡更多,而非行善多。
  • b、「意念的計畫」(HB4284)+(HB3336):另出現於(代上 28:9; 29:18)。
  • 「計畫」(HB3336)
  • 原指「形狀、外型」,而衍伸指「心中形成的事」,如計畫和決意,甚至是心中的狀態。參見(創 8:21; 申31:21)。
  • 「意念」(HB4284)
  • 《TWOT》指共三種意思:「所思想的、計謀、發明」。
  • 鄺炳釗以「計畫」一詞其字源動詞(HB3335)塑造,出現於(創 2:7, 8, 19)神的創造。
  • 作者或暗示人要取代神地位,計劃自己想做的事。
  • 按本段上下經文的其他用法,是成立的。
  • 這是一種重複強調的手法。
  • c、「終日唯有罪惡」
  • 有學者將本句直譯為:「終日在他心中思維所模塑的,唯獨不斷的是在邪惡之中。」(中文聖經註釋)。
  • 經文表達人所違犯的,不再是誤行的,而是根深蒂固、持續不悔改的罪行,已無可能行出符合神律法的善行。

七、榜樣學習

榜樣學習:神的尋找與挪亞的尋找和尋見

(創 6:8)「雅威眼中找到美善」

A、「美善」(HB2580)

美善(HB2580)源自(HB2603)「施恩、施忠誠、施美善」,是一種出自內心幫助。

  • a、本詞《BDB》譯為「恩典、優雅、魅力」。
    • 《Strong》譯為「優雅、美麗、恩惠、愉快」。
    • 《LXX 。用(GK5484)「優美、魅力、恩惠、愉快」譯之。
  • b、《TWOT》分析
    • 在(雅威)眼中找到美善,出現 43 次,此用法重點不在給予者,反在接受者身上,其所接受的東西。
    • 按新版《BDAG》,強調經文出現時是上對下的關係。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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