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entary:gen:gen_c6v1_c6v8_20221029
〔創世記註解〕(創 6:1-8)
作者:林義勳 LYX; 初稿日期:20221023; 講解日期:20221029; 輸入:WCM; 編輯:WCM; 英文名:Genesis 6:1-6:8.
壹、結構分析
一、(創 6:1-8)伊甸園外犯罪泛濫(對等結構分析)
- A、(1)人開始增多在土地的面上時,且女兒們被生出歸他們
- B、(2)神的眾子看見人的女兒們:是美好的,為自己娶眾女人,即他們挑選的
- C、(3a)雅威說:我的靈決不在人裏面治理直到永遠,因他行偏走差,又屬乎肉體
- D、(3b)然而他的日子成為一百二十年
- A’、(4)拿非林人存有在地,神的眾子來到人的女兒們,她們為他們生育了那勇士
- B’、(5-6)雅威看見:人在地上罪惡深重,且心的意念計畫,唯有罪惡,雅威深深嘆息心中感到悲痛
- C’、(7)雅威說:我要抹去那人,因為我深深嘆息:我製作了他們
- D’、(8) 然而挪亞在雅威眼中找到美善
- AA’ 都是事件的開始:在地上、生育
- BB’ 都是事件的罪由:神的眾子看見:美好的 與雅威看見:罪惡
- CC’ 都是雅威的審斷:雅威說
- DD’ 都是事件的結語:人僅有存活時日與找到恩典的方式
(創 6:5-8)
- A、(5a)雅威看見
- B、(5b)人在地上罪惡深重,整日唯有罪惡(毀壞、損害)
- C、(6a)雅威深深嘆息
- D、(6b)因為祂製作那人在那地上
- E、(7a)雅威說:我要抹去那人
- D’、(7b)就是我從那地面中創造的
- C’、(7c)我深深嘆息
- B’、(8a)挪亞找到美善(美麗、美好、迷人之處)
- A’、(8b)在雅威眼中
二、(創 6:9-9:29)第二次創造:洪水事件
- A、(6:9-12)挪亞在洪水之前的行為,雅威看見,三子:閃、含、和雅弗
- B、(6:13-22)神對挪亞說:要製作方舟好保全性命,我要向你堅立我約
- C、(7:1-5)雅威對挪亞說:你全家要進入方舟,我抹去一切站立生物
- D、(7:6-16)二月十七日,雨臨地四十晝夜,雅威關他們在方舟裡
- E、(7:17-24)眾水強盛在地上一百五十天
- F、(8:1-2)神記起在方舟裏的挪亞與一切活物牲畜,雨從諸天止住
- E’、(8:3-5)眾水一百五十日結束時減少
- D’、(8:6-14)四十天終挪亞打開方舟洞口,二月二十七日,那地枯乾了
- C’、(8:15-9:7)神對挪亞說:從方舟出去;不再咒詛地;賜福挪亞與眾子
- B’、(9:8-17)神對挪亞與眾子說:與你們和你們後裔堅立我約,不再敗壞地
- A’、(9:18-29)挪亞在洪水之後的行為,含看見,三子:閃、含、和雅弗
(創 6:9-9:29)按質詞「看啊」(HB2009)分析
- A、(6:12、13)地,看啊!她已被敗壞了;看啊!我持續敗壞他們連同那地
- B、(6:17)看我啊!是帶來眾水的洪流在那地上,要敗壞凡有血肉的
- A’、(8:11、13)看啊!新擰下的橄欖葉子在牠口中;看啊!那地面都枯竭了
- B’、(9:9)看我啊!是要與你們和在你們之後你們後裔堅立我約的
貳、(創 1-11 章)三大罪行
三大罪行 | 違背 | 要求與例子 | 對 比 | |
---|---|---|---|---|
一、食物律 | (創 3) | (創 8:20-9:4) | (創 3)伊甸 | (創 11)巴別塔 |
二、敬拜律 | (創 4) | (創 9:5-6) | (創 4)該隱 | (創 10)寧錄 |
三、婚姻律 | (創 6) | (創 9:20-27) | (創 6)神子 | (創 9)挪亞 |
參、註釋
一、(創 6:1-3)人的犯罪與神的裁示
1、(創 6:1)「人在地面增多,女兒們生出」
- A、就生育角度而言是正面描述,符合神當初造人時的命令和賜福(創 1:28)。
- B、就經文描寫的結構和用詞,則有故意對比含意。
- a、與(創 6:7)「神要抹去那人,即從地面中創造的」成強烈對比。原是美事,卻成為神咒詛、刑罰的對象。
- b、與(創 6:4)「神子來到人的女兒們」,以及(創 6:2)「神子看見人的女兒們」這兩節成故事關鍵轉折點。
- c、女兒們被生出就成為本段落主要關鍵。聖經記載中每每提到女人被生出,常多成為特殊事件的由來。
- (創 4:22)拉麥生拿瑪,是為凸顯他注重人的外表美麗。
- (創 11:29)哈蘭生二女密迦和亦迦(應是撒萊別名),撒萊兩次成為亞伯蘭試探的主因。
- (創 34:1)雅各生底拿,造成示劍城被屠殺。
2、(創 6:2)「神子看見,是美好的,取來為妻」
- A、神子的動作用詞和(創 3:6)夏娃犯罪時的用詞相同。
- 作者藉此相同描寫方式,傳達神子所犯之罪,是等同始祖犯罪模式,都是以自己為神,作為其行動背後主因。此過程模式也用在(創 6:5, 12)雅威身上,成為表達神審斷的基本描述方式。
- a、「察看、判斷、行動」此記載主要在於背後誰才是發起者。若是神,則表達神是公義審斷;若是人,則表達人越權的悖逆行為。
- b、「神的眾子和那人的女兒們」是意指什麼?
- 神子可指人、男人(申 32:5; 14:1; 詩 82:6; 73:15; 何 1:10; 太 5:9),因男人有神的形象,人的女兒們也指人、女人,因女人由男人而出,此兩句型強調源頭(神、人)的意義。經文表達所有的人類都犯罪,違逆神的創造旨意,以神的命令和賜福,成為犯罪的藉口,如保羅所言,犯罪以成善事。因此正如保羅說:「眾人都犯了罪,不斷虧缺神的榮光。」(羅 3:22)。
- B、「他們為自己娶眾女人,從全部當中,就是他們挑選的」
- a、「挑選」(HB977):選擇、決定、指定。
- 《TWOT》指本字有「銳利的注視」的基本意思,指具有「小心謹慎選取」的意味。
- 若用於神對人,則表達「至終、永恆的選擇」。
- 就人受造擁有自由意志而言,單就「挑選」而言,並無對錯,是出自人的意願決定。經文並非為媒妁之言說話。
- 《和合譯本》譯作「隨意挑選」,此譯法有「過度解釋、過度引申」之嫌疑。
- b、本句話在全聖經中僅此一次,可以對比於雅各的選妻之苦。
- c、新約中比喻「基督娶新婦(教會)」,基督不是為了自己,而是出自神旨意(意願)。參見客西馬尼的禱告內容。
- d、承上,「為自己」也有譯者譯成「按自己」,故「隨意挑選」之譯法由此而來。
- 說明:譯作「按自己」是將之視為「憑藉用法」的意思,這並不符合希伯來文常態的文法規則,故此譯法值得商榷!
- e、「從全部當中」
- 表達此行為是普遍的,絕大多數人都行一樣的事。
- C、由上下兩句,總結其罪行是:
- 「以自己為神,按自己意願行事」,如同放縱肉體欲願,在婚姻上放肆,以致於神所建立的男女婚姻律法被破壞。
3、(創 6:3)神的裁判
A、「我的靈不在人裏治理直到永遠」
- a、「治理」(HB1777)
- 基本意:《TWOT》一種執行統治的行動;
- 《BDB》判斷、爭辯、懇求;
- 《Strong》統治、爭執、執行。
- 《LXX 希臘文譯本》希臘文譯作「停留、保持」(GK2650),可能因此致使多數中英文譯本譯成「住」、「在」、「活」、「努力、奮勉 Strive」;
- 《Darby 達比英譯本》則用「Plead 辯護、懇求」譯之。
- b、「治理」之意,基本上學者有兩種看法:
- 一種是指神的靈不在人中間執行判斷,不再約束人犯罪;
- 另一則指神的靈不再為人庇護、辯護、懇求。
- 另外有人認為:「本字字源是 dûr,意為「停留、居住」,其引《LXX》為證,如《和合譯本》的譯法。」
- 然而,從原文抄本上看來並不支持上述「居住、停留」之看法,而應該是 din「統治、審判、辯護」才符合原文意思。
- c、「神的靈」用語之意義
- 「神的靈」與「審判、懲罰」有關嗎?在(創 15:14; 49:16)中有此用意。
- 「神的靈」與「辯護、懇求」有關嗎?在(創 30:6; 申 32:36)中有此用意。在(耶 5:28)等同於「判斷、判決、辯護、懲罰」(HB8199)。
- 如此看來,兩種意思似乎都說得通;就本段上下文意,筆者個人偏向於採取第一種意思。
- d、有關「神的靈、聖靈」在《摩西五經》之經節
- (創 1:2)神的靈翱翔在諸水上~。
- (創 3:8)在園中如那一日的靈來去著~。
- (創 41:38)神的靈在約瑟身上~。
- (出 28:3)我以智慧的靈充滿的人~。
- (出 31:3)我以神的靈充滿他~。
- (出 35:31)神的靈以智慧、聰明和知識、並各樣的工充滿他~。
- (民 11:17, 25, 26, 29)在摩西身上的神的靈,分賜給七十長老~。
- (民 24:2)神的靈臨到巴蘭~。
- (民 27:18)約書亞,神的靈在他裏面~。
- (申 34:9)約書亞充滿智慧的靈~。
- e、一百二十年是指「悔改的最後機會、時間期限」
- 由以上十處經文表達神的靈在人身上,都有其獨特功能和目的。
- 雖然對本節(創 6:3)的意思,大多數學者認為「神的靈」是:「人有神吹的生命氣息(創 2:7)。」但是此等解釋弱化了經文的用意。神給人的是兩個面向,不光是生命的一口氣,還含有神的靈。神收回的是神的靈,而非生命氣息。
- 若「神的靈」真是單指人口中的氣息,那麼一旦「神的靈」不在人裏面,那就意味著「死亡」,便無法解釋下文「他的日子還有一百二十年」。
- 因此,由結構分析對應的(創 6:8)「挪亞在雅威眼中找到恩典」,那麼本節是在傳達「神不再管制人的犯罪,而一百二十年是指悔改的最後機會、悔改的時間期限。
B、「因他行偏走差,又屬乎肉體的」
- a、「行偏走差」(HB7683)
- 按異版(特異的經文抄本)及《LXX》譯文,使用「成為 was」(HB1961)、「或、也、甚至、誠然」(HB1571)。
- 《和合譯本》和大多數中譯本都採用之,而不強調本動詞的行徑。
- 本詞出現於(利 5:18; 民 15:28)指「誤犯、誤行」,而神起初的裁示是尚有挽回的機會,故仍有一百二十年的時間。
- b、「屬乎肉體」(HB1320)
- 按原文字序可譯成:「他是肉體,行偏走差了」。對比上一句「神的靈不治理」,則本經文之意如同(羅 8:5-14)「人不是蒙神的靈引領,反而是按著肉體,圖謀肉體的事。這等人不能使神喜悅,不再是神的眾子。」
C、「然而他的眾日子還有一百二十年」
- a、本句話大多認同兩種解釋,
- 一指人的壽命減短到一百二十年,
- 另一指神仍給一百二十年的寛限期,冀望人悔改歸正。參見(彼後 3:9)「神的寛容」。
- b、「他的眾日子」可指第四節(創 6:4)在「那些日子」中,即在神冀望悔改時,更大的惡產生了,以致於有(創 6:5-6)神更嚴厲的裁示。
二、(創 6:4-8)人完全棄絕神,神毀滅祂創造的
1、(創 6:4)拿非林人、勇士、自古有名之人存有
A、「拿非林人」(HB5303)
- a、聖經僅另出現於(民 13:33)「在那裡我們看到拿非林人,即亞納的眾子,出自拿非林人。」
- 而(申 9:2)「又大又高的百姓,即亞納的眾子。」
- b、《BDB》譯 giants 巨人、偉人。
- 《Strong》譯 giants,指 bully or tyrant 惡霸或暴君。
- 《LXX》譯為 gigantes(GK01095.2)巨靈族。
- 《TWOT》英雄、勇士之意,指涉一種族或國家。
B、「他們是勇士」(HB1368)
- a、形容詞指「強壯的、強大的」。名詞指「強壯男子、勇敢的男子、大能的勇士」。
- (創 10:8, 9)「寧錄成為勇士;成為打獵的勇士在雅威面前;是英勇的獵戶在雅威面前。」
- (申 10:17)「雅威你們的神,他是萬神之神,萬主之主,偉大(即本用詞)、有力、令人敬畏的神。」
- b、五經中,本用詞僅放在拿非林人、雅威神、和寧錄身上,因此,三者對於一般人而言有相似的感受,以色列人初探迦南地時,才有那樣的反應。
C、「自古有名之人」
- 或譯:「上古有名之人」,僅此出現,指挪亞洪水之前的名人。
- 「人」(HB582)enowsh,意指「會朽壞的人」。
- 經文故意將這等英勇者,說成「他們也會朽壞」,因神的能力大過他們,能毀滅他們。
D、「他們存有在那地上,且此後也有」
- a、時間是在「那些日子」裡
- 表特定時期內,應指上節的一百二十年。
- b、「此後也有」
- 表示此事情在以後的時期裏,也仍然繼續發生。
- c、因此,經文表達拿非林人產生的時間,既在挪亞時期中有發生,在洪水結束後也會發生,因此,將下句話中的「神子」解為「天使」,便似乎不合理了。並不需要神奇基因(天使),才能產生這等人。
E、「神子來到人的女兒,她們為他們生育了」
- 經文並無指示違反律法的異類交配用詞(利 19:19),若將神子解為男人時,與女人同是人類,不是異類。
- 「來到」(男女交合的用詞),該詞在文中重複使用及強調,因此其意義相當關鍵,故應由相同類似的經文中,了解其用意。
- 在(創 30:16)拉結為風茄,將交合權讓渡給利亞;
- 在(創 38:16)猶大和他瑪交合;
- 在(創 16:2)撒萊叫亞伯蘭與夏甲交合,以上都有不合常理之意。
- 在(申 25:5; 創 38:8, 9)兄終弟及制的產生,也是非常態的情況。
- 在(創 39:14)主母要求約瑟交合不成後,誣賴約瑟主動求歡。或許作者藉此暗指此等交合的不合理,是常常發生(原文使用:未完成式的主動詞)。
2、(創 6:5)雅威再次裁判
A、「雅威看見,是罪惡深重⋯⋯」(創 6:5)
- a、「深重」(HB7227)
- 許多、大量(形容用法);非常地、極度地(副詞)
- 在(創 6:1)用其同字根動詞「增多」(HB7235)。暗指人愈多,作惡更多,而非行善多。
- b、「意念的計畫」(HB4284)+(HB3336):另出現於(代上 28:9; 29:18)。
- 「計畫」(HB3336)
- 原指「形狀、外型」,而衍伸指「心中形成的事」,如計畫和決意,甚至是心中的狀態。參見(創 8:21; 申31:21)。
- 「意念」(HB4284)
- 《TWOT》指共三種意思:「所思想的、計謀、發明」。
- 鄺炳釗以「計畫」一詞其字源動詞(HB3335)塑造,出現於(創 2:7, 8, 19)神的創造。
- 作者或暗示人要取代神地位,計劃自己想做的事。
- 按本段上下經文的其他用法,是成立的。
- 這是一種重複強調的手法。
- c、「終日唯有罪惡」
- 有學者將本句直譯為:「終日在他心中思維所模塑的,唯獨不斷的是在邪惡之中。」(中文聖經註釋)。
- 經文表達人所違犯的,不再是誤行的,而是根深蒂固、持續不悔改的罪行,已無可能行出符合神律法的善行。
B、「雅威深深嘆息」(HB5162)(創 6:6)
- a、本字首見於(創 5:29)「他要安慰我們」。
- b、字典釋義
- 《TWOT》以為「深深的呼氣」概念,傳達某人的感情,是悲傷、憐憫、或安慰。
- 《BDB》譯成「遺憾、安慰自己、懊悔、惋惜」。
- 《Strong》指「嘆息、用力呼吸」;含蓄地表示抱歉,即同情、安慰或後悔;或為己報仇、安慰自我、緩解、悔改。
- c、《LXX》的譯文有差異
- 在第六節(創 6:6)以「思考、考量」(GK1760)來譯本字。
- 在第七節(創 6:7)以「改變想法、後悔」(GK3338)來譯本字。
- d、由(創 6:6-7)兩節其理由(ki)一為「祂造那人在地上」,一為「我後悔造他們」。
- 「嘆息後悔」與「造」二詞重複出現,相互補述,則神所作之工不再是美好的,祂的失落,是由於受造物本身的失敗。
- 神創造時,既已給予受造物完美的生存條件,美好的形像與樣式,何以會失敗?
- 本段經文對於人的失敗背後理由,應由第四章該隱及其後代的作為中,找到相對應理由。
- 受造物不再以創造者為依歸時,自我發展成獨立自主的社會,不再需要神作其主人、引導者、保護者,如同機械(AI人工智慧)自行製作非主人要的成品,主人原先的期望失落了,只能將機械毀壞重造,這即神的後悔。
- e、從經文比較中看出「新約福音的原型」!
- 將(創 5:29)「安慰」(HB5162)⋯⋯「工作」(HB4639)⋯⋯「勞苦」(HB6093)三個用詞,
- 對比於(創 6:6)「嘆息」(HB5162)⋯⋯「造」(HB6213)⋯⋯「悲痛」(HB6087),它們恰好都是同字根詞。
- 拉麥的期許
- (創 5:29)「從那土地中,就是雅威咒詛的,安慰我們」,要成就此事,卻藉由神的付出代價來成全,此即新約福音的原型。
C、「我要抹去那人⋯⋯」(創 6:7)
- a、「抹去」(HB4229)
- 原指「用水洗滌、洗掉」,如(民 5:23)「寫上而塗抹那苦水,即將皮卷軸的字擦掉之意」,則苦水就帶有咒詛功能,使喝者受驗試。
- (申 29:20)寫在書卷上⋯⋯而雅威塗抹他的名。
- 因此本字即已隱含「洪水洗滌」之意。
- b、水的洗滌,一方面可指掩沒、消失;另一方面可指恢復原狀,因此用水洗滌,一指審判、毀滅;一指潔淨重生。(7:4、23)
- c、神要抹去的受造物(從那人到牲畜、爬行動物、諸天的鳥類)不含水中活物,正好是(創 1 章)受造物記載次序的反轉,直到第五日水中茲生物為止,將抹去和創造一對比。
- 「水中大魚神並非不刑罰」,由(詩 74:13; 91:13; 賽 27:1; 51:9),神也曾刑罰、刺透它,但並不是使用洪水來作。
3、(創 6:8)「雅威眼中找到美善」
A、「美善」(HB2580)
美善(HB2580)源自(HB2603)「施恩、施忠誠、施美善」,是一種出自內心幫助。
- a、本詞《BDB》譯為「恩典、優雅、魅力」。
- 《Strong》譯為「優雅、美麗、恩惠、愉快」。
- 《LXX 。用(GK5484)「優美、魅力、恩惠、愉快」譯之。
- b、《TWOT》分析
- 在(雅威)眼中找到美善,出現 43 次,此用法重點不在給予者,反在接受者身上,其所接受的東西。
- 按新版《BDAG》,強調經文出現時是上對下的關係。1)
1)
鮑爾所編 A Greek-English Lexicon of the New Testament and other Early Christian Literature (BDA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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