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世記註解〕(創 4:1-16)講稿讀後感(續)——論一路走到底的人:該隱的道路
作者:林義鴻 LYH; 初稿日期:20220823; 輸入:WCM; 編輯:WCM。
經文
(猶 1:11; 約一 3:12; 來 11:4)
正面與負面
一路走到底的人在正面義上,就是對神忠誠:擁護律法真理,至死不逾。反之,在負面義上,就是死不悔改,與那罪的戀慕聯合,生出「毒蛇的種類」來的人:一路走到黑。 該隱,這位一路走到底的人。他的一生證明此點。
一、他的取名:購得自雅威。由其母夏娃所命名:是我付出的代價即產痛,是來自雅威的。意即,此子由我付出足夠的代價才換得的,我跟雅威一樣是創造主。經文背後,不是他承擔自己犯罪後的罪責,而是以此為「誇耀」。由妻子變母親,母親便以自己來命名這孩子。而這孩子還是「頭生的」呢?她掌握這長子的一生,由命名此事可以證明。
二、他的母教:母親自作榜樣,被逐出樂園後,仍然「做頭、作主」,故其一生受母教影響也必多。其母教中,以種地人為業,且獻上的供物該隱的供物是土地的果實,若按摩西律法,土地產物獻給神,有初熟物、十分之一物。前者為「最美好的歸給神」,後者為「供應神僕之需要」(利 27:30; 申 26:2, 10),似乎不只是「菜蔬」而已。亞當夫婦受咒詛,耕作與食物,水果變為菜疏。但該隱並不是這樣。地的力量仍在(4:12),他的父母受神咒詛,地因人受咒詛,拉麥也見證過此事(創5:29)。所以,到底該隱種地是否也受到父母的咒詛影響?二者似乎都可說得通。 三、種地似乎是一種傳承:拉麥仍然傳承地裡活(5:29),地受咒詛,直到挪亞出方舟、獻上神悅納的祭物後,才被取消(創8:20-22)。因此,塞特後代的種地仍受亞當夫婦的影響,但是,為何有創4:12的說詞?當你服事這地,它不再為你給出產能;你要在那地上成為漂泊流蕩的人。」 經文含意並未指明這地的咒詛已經解除,但仍有「為你給出產能」。這產能仍在。但到底「地的出產」是什麼?並無記載或說明。但並無「初熟物」或「上好的」,這可由亞伯的供物可以得知。
四、該隱身為長子:長子繼承父業,天經地義。以後塞特後裔都是如此。但他只獻出「一般性」的地產,可見他對神並不重視。這是跟母教有關的。因為,亞當身為父親,似乎只是教他如何耕作,並未教他要「重視神」?因為箴22:6中的保證可以為證:對孩子的適時管教,會使他「到老也不偏離」的。選民若是神的約民,並不會像一般教育家說的,被遺傳因子決定,而非受教育決定。(註一),也就是說「生性如此」。但是,我反對此種說法,人若是生性如此,神就不該審判他,因為生性是由神來決定的,不是嗎?這就像「加爾文的預定論一樣」:出生前,神已經決定人的一生。但是律法反對此種預定論。該隱可以「轄制」那罪的戀慕,只是他一路走到底:要跟那罪「結婚」。
五、人並無原罪遺傳:該隱可以轄制那罪戀慕,證明人可以自己的行為來改變「始祖的咒詛的遺傳」,雖然無法改變「環境:地因人受咒詛」,但可以改變「人心」。以西結書談到「個人責任」(結18章)。因此,聖經才不斷有「義人或完全人」的出現。至於「世上並無永不犯錯的人」,此句話跟「犯錯」而得以贖罪的「罪祭」,二者並無衝突。該隱卻在要緊的獻祭事宜上疏忽,這是他身為長子的藐視神。
六、他的反應證明:拉下臉來,這是對神生暗氣。神也知道。但,神是公平的,對於好壞,神是分清楚的,反而是他分不清楚好壞來。神的「注視或看中」是根據人的行為來判斷,所以不會以貌偏待人(羅2:10-11)。反而,人會如此。
七、他對神警戒的反應:不跟神說什麼,卻跟兄弟說:正在田裡,起來、打死了他。他把氣出在「無辜的兄弟身上」。兄弟並無任何對他的虧欠,但是,由打死兄弟來報復神的「看重他兄弟與他的供物」,可見他是「嫉妒」兄弟的。大凡嫉妒就是如此。但這是「人的嫉妒」,不是「神的嫉妒」,二者不可混淆。
八、對神的偵訊的反應:我沒有責任看守我的兄弟!這是群體的責任,個人主義沒有出路,但該隱就是個人主義者。家庭是人安身立命之處,故弟兄有難,親友拔刀相助,義不容辭。箴言說:兄弟是為患難而生」(17:17),濫交是自取敗壞,但有一朋友,比弟兄更親密(18:24)。甚至「鐵磨鐵,磨出刀刃來;磨朋友的臉,也是如此」(27:17)。現代人的「隔離感、生疏感」在工商業都市中才會發生,在農牧業沒有這回事,守望相助是天經地義的事。律法也列入「看守律」(出22章)。對弟兄的牲畜迷路了,有責任把牠全回去給弟兄,不可佯為不見(申22:1-4)。
九、對神的判決不服表現:我的刑罰太重、和怕被殺,以及該隱的記號顯明此點。
十、離伊甸園更遠:在東方的挪得。
十一、娶妻、建城與命名:此時才娶妻、生子命名以諾和命名,在在都表示徹底與神分裂,自我保護不要神。
十二、該隱後代更是遠離神:都市文明的始祖,以及第七代孫拉麥的雙棲與殘暴。其後引誘與神子通婚,把塞特一脈拉下水,更是可惡到極點。
附註
註一
此說自從DNA發現後,更是如此。改造DNA即是根據「遺傳基因決定論」而做的嘗試。
[全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