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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世記註解〕(創 3:14-24)研讀與回應

作者:林義鴻 LYH; 初稿日期:20220719; 講解日期:20220723; 輸入:WCM; 編輯:WCM。

義勳對整體文章的寫作模式:此點觀察獨到、非常要緊。 底下是我的回應文:

一、說話與行為連結

  • 1. 口德與口果:神的沉默與多言,在此段中顯示神沉默如金,但不像亞當;一說驚人,但不像女人或古蛇。編者一如神一般:對犯罪經過簡易,對其因果詳述。
  • 人因口所結的果子,必飽得美福;人手所作的,必為自己的報應(箴12:14):說話失時,則失身分、顯愚昧;說話適時,則顯高貴智慧(箴25:11一句合時宜的話如金蘋於銀網)。
  • 2. 說話合宜的大衛(撒上16:18,biyn (Niphal) 分辨, 有才智, 了解):審時度勢。

亞當在當說時不說(女人跟蛇說話,又拿禁果給他吃時),卻在不當說時,多話(即受神審問時),以致神的刑罰更多更大。反之,女人在不當說時卻多說,多作,也是無口德、結出口中惡果。她管男人聽她話、給他吃,以後男人就管她,要她閉嘴。反之,少說多作,以行動顯示她的順服與謙卑的女人,才值得讓男人尊敬、愛護。

二、男人受罰跟蛇受罰,都跟食物有關,也都跟貶低身分有關。可見食物的吃與身分的界定有關

正如選民只吃潔淨食物,被神看為聖民,與萬民有別;反之,以西結先知受命吃不潔食物以喻被擄,先知求神改吃牛糞,蒙允准(結 4 章)。神把聖民貶低跟萬民一般,等同「賤民 pariah」。

此處的食物條例成為日後選民的食物條例的基礎。

今基督教自貶身分,不當聖民,只願當「賤民」,仍屬被擄身份,未能以「聖潔選民的資格」得以事奉神。因為視食物潔淨條例已被廢除:難道神會把祂所救贖的選民,再次當作仍未被救贖的賤民:罪的奴隸嗎?救贖豈非徒勞?或多此一舉?

三、對蛇:如同耶穌對法利賽人,稱之為「毒蛇種類」

對蛇:如同耶穌對法利賽人,稱之為「毒蛇種類」,其毀謗褻瀆聖靈的罪與蛇相同,故按他所說的話,句句供出,作為判決(太12:31-37)。其刑罰也甚於其他活物:活物未犯罪,卻被連累。但並無罪責。如但以理也受連累,一同被擄。但他自潔、不吃污穢食物,神便高升其身份(但1章)。同樣,活物若未咬死人,就不被處死(參見創9:5-6)。雖受敗壞的轄制,但是,因主的寶血,使萬有都已經跟神和好了(西1:20),直等到神子被贖,萬有也都會隨著脫離之,一同進入「榮耀的自由」裡(羅8:19-23)。

蛇誘騙女人,使與之同黨背叛,刑罰結果是與女人與其後裔「永世為敵」。原來敵友是相對的:一時之友,卻變為永世之敵。同樣,凡是與世界為友的,即是淫婦,反成神的仇敵(雅4:4)。

四、對女人的刑罰

由於話多,即多嘴的長舌婦,愛發表高見者,常會露出低水準格調。因此,新約女人被警戒要「沈靜學道、一味順服」(提前2:11),這種警告絕對對女人有益無害。因為年輕女人就是好「說長道短、好管閒事、說些不當說的話」(提前4:13)。

而老年婦女的毛病就是「行動失恭敬、好說讒言、給就做奴隸,就是不會教導年輕婦女「七件事」(多2:3-5反面說法)。

保羅更引律法禁止聚會時「婦女要閉口不言」,回家問道於丈夫(林前14:34-35),若要說話禱告,就要「蒙頭」,顯示尊敬她的頭(林前11:2-15)。這是夏娃惹來的壞榜樣,可惜絕大多數的婦女就是不願學好,反愛學壞。

五、關於「受咒詛」的三家說法與評論

  • 1.B.的看法:以捆綁、隔閡論之。是限於「逐出樂園」,未針對其他貶低地位身份與其他苦楚、仇恨等內容。
  • 2.TWOT的看法:綜觀三類(a.刑罰宣佈、b.恐嚇語言、c.律法宣告),屬於a.類。也是限於「言語」,未提及「隔閡」,剛好跟B.的看法相反,各執一方。
  • 3.鄺的看法:
    • a.男女怎未受咒詛?只因為「咒詛」用詞出現在蛇和地身上,就認定?
    • b.「罪」把萬有與人要得的福轉成咒:轉變的主因歸於「罪」,有點「原罪遺傳論」味道。
    • c.
      • a)有關間接受咒詛:對受咒的直接與間接的分法,是他個人的分析。經文並未強分,反而,是地受人連累,才是間接受咒詛。人既是地「主」也是人「主」,故他聽非人主之女人的話,吃了從「地」生出的「禁果」,這雙方面的「主子」所犯的罪,使女人和地都受主子一同「受更大的苦楚與變性:女懷孕生產之苦加劇、要戀慕男,男要管轄女;地失去原來神命定要去生出菜疏果實、可作食物的地性,反而生出不得時的荊棘和蒺藜來。
      • b)又關於咒詛本質:他說是指「被屏棄在盟約之外,與神斷絕關係」的說法。我認為是剛好相反:咒詛就是建立在「盟約之內」,神因人違約而加以咒詛的,違約者就要接受此盟約的處罰。故,咒詛不是意指被摒棄在盟約之外,也不是與神斷絕關係,而是意指他要負「個人違約責任」。同樣,賜福也是根據此盟約而出。因此,福與咒不能離開盟約,一旦離開,與神無關,即無所謂福與咒。

面對衝突、對立的局面:你當如何?——從分裂與仇恨談起 20220716 LYH

主耶穌引用彌迦先知的話(彌7:5-6),說自己就是分裂者,是破壞家庭和睦的人。其前提就是「人的仇敵是自家人」(太10章,路12:51-53)。

原來仇敵深藏在心身邊,你的仇敵不是別人,而是自己人。他恨你,並不愛你。宗教信仰是出於神鬼的,不是出於人自己所能掌控的。所以,保羅說得好:靈肉的爭戰,使仍不能自主(加5:16-17;羅7:9-25)。原來人都是自己的奴隸,也就是「私慾的奴隸」,人只有無奈的選擇權,並無自主權。

對於無神論而言,他們要擺脫神的枷鎖(詩2:1-3,徒425-28),他們要高喊自由與解放,其實,就是要回到過去欲望的奴隸。放縱自己肉體情慾,「貪婪、不自制」(太23:25-26)。

批判川普是製造分裂和仇恨的人: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DVc4lN12Sbc

吳子嘉說川普是製造「分裂與仇恨」者,是利用宗教白蓮教的「福音派」者。

我想,分裂和仇恨,就真理角度言之,對說謊者的分裂與仇恨是必須的「猛藥」:耶穌基督也是一樣:他自己說的,他來製造分裂(路12:51-53),他要跟隨者「仇恨」自家人(路14:26)。但是,以今日世界的和諧、博愛來講,耶穌就是川普。其實,川普與耶穌就是在戳破這一謝虛偽假象。凡是如此行的人,就會被扣上這種帽子。我們就是這樣屢被扣上帽子,還無法自我辯駁,因為說話全都被剝奪了。一般男人並無一口利嘴。反倒是我家兩位孩子伶口利嘴、真像他媽媽,不像我。

因此,不必害怕被人扣帽子或妖魔化,要如先知一般,心要如鑽石般地硬,否則無法改革或破除這種「頑固又偽善的瞎眼領路者的醜惡面目」。

問題討論

一、對男人的刑罰:只能吃清草(或菜疏?),不能吃果實。此點值得討論。

二、有關「戀慕」的解讀

  • 1.論義勳對鄺氏的批判:
    • 我看創3:16,4:6的「戀慕」,它與「管轄」並提(對等詞,如鄺氏所言):依對等詞言之:女對男是管、男對女也是管(名詞)。好像也是說的通。但對照雅歌的用法:女「屬於」男、男對女的「依附、戀慕」,好像是「平等」互屬。雅歌的性別平權,整卷都是朝此主題描述的異教戀歌,則性別平權正是神的咒詛結果。
  • 2.《LXX》譯本
    • apostrophee(GK0654,1):意指二:一指掉頭不顧、厭惡之意;一指避難所。義勳採用第二點:逃避處。我採用第一點:掉頭不顧、厭惡之意(創3:16,4:6)。在歌7:10以epistrophee(GK01975)譯之。一指轉動、轉身向某人;一指注目、尊重。第二點跟好跟上文的第一點(掉頭不顧、厭惡之意)相反。反而,第一點的「轉動」有點類似。但因歌7:10的上下文句是男女的彼此戀慕(我屬我良人、他又轉向或避難於我),故,男人對女人的「轉身」,女人變成男人的「避難所」。雅歌用於「男對女」的情況描述,剛好跟創3:16「女對男」的情況描述:對象互換。顯然,雅歌是以「女」為主,男為輔。創3:16是以男為主(管轄)、女為輔。顯示雅歌本身「背約」,離「聖約」遠矣!
    • LXX之譯文,二字字根皆同,只差別在「前置詞」(apo/epi)上。似乎,二詞意含相似。
    • 義勳的結論:我贊同。考慮上下文與對女人的裁決,應具有罪與審判的結果之含意,而無情愛含意。
commentary/gen/gen_c3v14_c3v24_20220723_1.txt · 上一次變更: 2024/04/04 20:45 -0500 Thu. (6 個月前) (外部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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