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世記註解〕(創 2:4-17)
壹、經文結構分析
- A、(2:4-17)雅威造人置於有生命樹和善惡知識樹的伊甸園
- B、(2:18-25)雅威為亞當造配偶幫助他
- C、(3:1-5)蛇引誘始祖犯罪
- D、(3:6-9)始祖犯罪躲避雅威神
- C'、(3:9-13)雅威審問亞當、女人
- B'、(3:14-19)雅威對蛇、女人、亞當的咒詛裁判
- A'、(3:20-24)雅威賜人皮衣,逐出有生命樹的伊甸園
貳、按盟約角度
- A、(2:4-17)伊甸園盟約確立
- B、(2:18-25)盟約執行助手
- C、(3:1-5)試探引誘
- D、(3:6-8)背約
- C'、(3:9-13)審判
- B'、(3:14-19)罪的工價
- A'、(3:20-24)應許
參、寫作的文學探討
一、(創 2:4-17)是否是新的創造模式,有別於(創 1:1-2:3)之另一種創造?或只是(創 1:1-23)之重覆補述的模式?
一般讀者初讀本段落時,多會以為作者在用另一種方式指出神創造的過程,藉以再次重覆說明創造的意義。但是更加深入探討經文的寫作,在用詞以及結構分析上,它事實上只是補述前段的創造內容,並非重新闡明另一種創造的意義和目的。理由如下:
1、由(創 2:4)後代 towledowth (HB8435)一詞的涵意
(創 2:4)後代 towledowth (HB8435)一詞的涵意,由聖經的使用模式分析,在創世記中出現的經文,都指向以後的事,並無作為上文段落的結語,故其主要用意為「由這人所生的」,都是作為全段落的「引子」之用。
因此本節出現的釋意:不是討論天地如何形成,而是天地建立之後所發生的事。它引出人的創造和墮落的詳細記事,而非發生於(創 2:4)以前諸事件的總結。
★「以本字詞的出現作為創世記全卷架構分段的依據、詳細分析內容。」此說法行不通。它可作為某一段落的開首語,引出所要論述的主題,但全卷並非單單以此作為分段而構成。
★「天地的後代」此譯法將天地視同人類,有繁殖生產的能力:
- a、由(創 1 章)神命令地要生長、帶出(創 1:11-12, 24),諸水要滋生(創 1:20),則植物、動物與魚類都由地與水(天是由水之分隔而出)所生。
- b、由(創 2:5)「人未服事那地」,表明人非天地所出、所繁殖,雖(創 2:7)神以地的塵土塑造人,人的肉體源自於地,但人的生命卻是源自神的生命之氣。
2、(創 2:4-7)與(創 1:1-3)經文比較,有相同的寫作模式
- a、(創 1:2)有兩句負面意義的句子「荒廢又空洞」、「黑暗在深淵的面上」,接著是正面意義的句子「神的靈是翱翔在諸水面上」。
- 而(創 2:5)也是兩句負面描述「灌木未臨在那地」、「青草未發芽」,之後再補充兩點「未降雨在地上」、「人沒有服事那地」,接著是正面意義「霧上騰、澆灌地面」。
- b、(創 1:3)主要行動是神說:「讓光存有。」,而(創 2:7)主要行動是雅威神塑造人。
- c、由以上分析,則將(創 1:1)與(創 2:4)都看為引言子句,(創 1:2)與(創 2:5-6)都看為背景子句,則(創 1:3)與(創 2:7)都是主句。
3、(創 2:4-6)以植物為背景的子句,正呼應(創 1:2)以諸水為背景的子句。
- 植物與水的關係,在迦南地的以色列農業社會中,是最為關注的內容。
- 伊甸以其園子為中心,諸水被分隔後,以地為中心,園子成為地的代表,在(創 2-3 章)中不斷的重覆被引諭。
4、(創 2:7)以人受造後要承受安置與吩咐,重點在食物的禁令上。
- (創 1:26)人受造之後,同樣承受祝福與吩咐,最終以食物之分別(區分)作為結語。
二、何以(創 1:1-2:3)都用「神」,而(創 2:4-3:24)都用「雅威神」?
1、有猶太拉比解釋作,「神」代表神的公義,「雅威」代表神的憐憫。
- 底本學說即據此用詞不同而分做不同來源的依據。
2、比較其他處經文使用此二詞的差異可知
- 「神」:經文段落針對全人類或外邦人的作為。
- 「雅威」:經文段落針對選民的作為,多以約的角度在論述。
3、「雅威神」同時出現
「雅威神」此組合詞同時出現,五經中另外只出現於(出 9:30),論到法老原先立約同意放人,但卻背約,之後認罪求饒一事,而(創 2:4-3:24)的事蹟也同以始祖犯罪違約為主軸。其他先知書中出現此用詞,亦以此論述有無背約犯罪之事。因此,經文用兩種不同的主詞「神」、「雅威神」的意義,由此可知,前者創造涉及全人類,後者則以立約角度論述被造之人如何背約。
三、(創 2:4-17)結構分析
1、(2:4-17)分析與解說
(創 2:4-17)雅威神塑造人、栽種伊甸園
- 前言:(4)諸天與地的諸後代
- A、(5)雅威沒有降雨在那地上,且沒有人去服事那土地
- B、(6)霧(泉源)從那地上騰,且澆灌所有那土地
- C、(7)雅威神塑造了那人,從那土地的塵土
- C’、(8-9)雅威神栽種伊甸園,安置祂塑造的人在那裏,有生命的樹與善惡知識樹
- B’、(10-14)河流從伊甸流出澆灌園子,被分開,成四源頭
- A’、(15-17)雅威取那人安歇在伊甸園中,好服事它,吩咐臨到那人
說明:
- (5節)雅威未降雨在地,無人“服事”土地,對應(15節)雅威神將人安頓在伊甸園,好“服事”它
- (6節)霧從那地上騰,“澆灌”土地,對應(10節)河流從伊甸流出,“澆灌”園子,成四個源頭
- (7節)雅威神“塑造”了那人,對應(8節)雅威神栽種園子,安置人在那裏,就是祂“塑造”的
- (9 節)伊甸園裡的內容物無對應經節,(11-14 節)從伊甸流出的四道河,(16-17 節)園中的吩咐也無對應經節,此三段經文可視為對伊甸園獨特的強調內容,也成為設立伊甸園背後隱藏的目的與意義。
- A、(9)有成為美好食物的,和試驗標的物與獎賞物並存
- B、(11~14)成四個源頭澆灌全地,帶來財富與榮美
- A’、(16~17)當要吃的和不可吃的,使盟約條款完整(權利與義務)
2、(2:4)分析與解說
(創 2:4)諸天與地的諸後代
- A、(a)這些是那諸天與地的諸後代
- B、(b)當他們被創造時
- B’、(c)即當雅威神製作
- A’、(d)地與諸天的日子時
用詞呈現「天、地、創造、製作、地、天」工整的上下對應,創造等同製作,天地的次序故意顛倒,一方面作為下面經文呈現交叉平行的伏筆,另一方面也強調出以地為論述主題。
四、房志榮著《創世記研究》提出創世記的文學類型為「智慧文學」,針對其用意和寫作之探討
1、作者指出(創 2-3 章)有神話資料
一個泉源流出四條河、用一條肋骨造成女人、神奇的樹、說話的蛇、有天使把守的門……等等。首先,作者否認神話等同於童話、比喻,它不是虛構的敘述,創世記作者的敘述在於把握歷史的某一時刻。其次,這包含象徵,而非寓言。寓言是隨意選一種說話而給予某種特殊意義,而象徵是在藉象徵依附真理。
【我的看法】
聖經是先知啟示的內容,基本以事實作為闡述真理的根基。我們的認知是,它所描寫的內容是事實,雖然有一些內容的呈現方式並非按人的理解、今世的常態而呈現,但卻仍然是事實,是神蹟,不是西亞神話。無論如何去洞察而明白這些神奇的內容,並不因而否定它們為事實;不論是象徵或引喻,都不能認為它們就不存在。
2、作者指出(創 2-3 章)是智慧文學作品
- a、敘述的對象和主題與其他智慧文學相同,都是論一般性和日常性:職業生活及家常生活等等。
- b、由價值觀點來看,智慧首先在於認識。善惡知識果吃了使人有獨立自主性質,及建立自己的企圖。「知好歹」指知道一切,且知道如何處理、如何處世為人。而其他美果比做生命果,即將伊甸生命樹視同真實智慧,而伊甸園就是智慧所在之地。
- c、智慧的主題:辨識倫理。如何驗知狡猾?不是藉由宣講或啟示所道出的,而是藉著良心,更藉著羞恥感,並藉做錯事害怕神而顯露出來。
- d、(創 2-3 章)的文學形式是謎語和溯源敘述:將人的知識說成謎訣,就是承認人類知識的界限。在倫理知識上,謎訣問到:能認識神的律法,為何卻無力量去遵守?律法只叫人知罪(而無其他功效)。
【我的看法】
- a、與其強調創世記是智慧文學,不如說它是啟示文學,雖然房先生認為智慧文學發展到後來,也帶有啟示的內容,進入了智慧的世界。
- (創 2-3 章)的寫作,對比於啟示錄內容,兩者是一致的,前後呼應。
- 它們不是在談論一般性、日常性的事,而是神特別的啟示,針對特定團體而說。
- 要明白本段內容,要按律法教導的主題來認識,而非按表面的神話故事去認識它。
- b、生命樹和善惡知識樹是否同為智慧的產物?
- 有學者認為兩者即是同一種,根據是將原文連接詞 we 視為「就是」。
- 在聖經中,生命確實與智慧有關,與善惡知識樹一樣,但是其中的差異是,吃生命樹果的得生命,吃善惡知識樹果的引致死亡,其根源的差別在於,是否以「神為裁判標準」作為智慧的依據,就是以律法(神的話語)為依歸;或是以「人的自我判斷所形成的傳統」為依歸。
- c、智慧的主題不是倫理,也不是狡猾,因為經文並未對此說明,始祖有無事後諸葛般,去知道蛇是狡猾。
- 經文論述主題是人對神言語的信心持守,蛇引誘的目的在於,否認神的話語的真實性,正如今日人對神律法的否認一樣,不認為它是真實永存的,反而認為人可以改變它的意義和時效。
- 倫理的建立在於神言啟示,倫理不能排除神言而自存。
- 吃善惡知識果後,有良知、會羞恥、害怕見到神,這些都是在違反神言律法之後的產物,卻不是作者要去強調的主題。
- d、不是人人生來都有知識,也非人人都能學得知識,就算是有知識者也不全都有神的真知識,而神的真知識是能使人知道如何從知罪轉到如何不犯罪。此為保羅在(羅 7:7-8:4)的論述過程中,都已闡明了。
- (創 2-3 章)不是謎語,而是直接啟示「罪的由來」,唯有如保羅般的認識,才能從知罪轉成不犯罪。
- 認識神的律法聖言是開端,而非結束。不能因著「律法只叫人知罪」一言,就否定律法的珍貴。人若沒有這基本的認識,就沒法因著聖靈的計謀而不犯罪。
- e、人犯罪的引動,雖是由於蛇的狡猾、欺騙,但犯罪者背後的動機卻是要奪取如神一樣的權柄。
- 神對於罪行的判決,依據的是:人信蛇言,不信神言。
- 此罪行於現今依然充斥在人間,不論是在不信者,或是在已信者當中,都犯著同樣的事蹟。
- 「神的禁令」背後意義是:善惡是由神的權柄而定,而非由人意而定,即非由人自己知善惡、而定是非,此即律法的教導最重要之內容。
肆、經文探索
一、主題
1、「雅威」一詞
「雅威」一詞是神與祂子民相交和立約時所用名字,這是盟約名字,用以表明和以色列的」婚姻關係。本段經文繞著兩個焦點:盟約的「地點」和「約定」。
2、「神」一詞
「神」一詞是神與祂創造的一切相關描述時所用名字,這是權柄名字,用以表明和一切受造者的「主僕」關係。在(創 2:4-3:24)經文的開始,將人與園子作對比,都是神的創造與安置,焦點在於神如何創造與安置。
3、將(創 2:4-17)拆分的謬誤
許多學者將(創 2:4-17)拆分成兩段(創 2:4-7)與(創 2:8-17),成為兩段無關聯的敘述,因而忽略經文使用相同手法和用詞,故意將兩種內容結合成一段落的用意。
第一小段強調那地,第二小段以園子為中心,則園了成為地的象徵。神用園子表達大地,人服事地轉換成服事園子(創 2:5, 15)。當人犯罪後被逐出園子,他就成為服事地了(創 3:23)。
二、逐節探索
1、(創 2:4)這些是那諸天與地的諸後代,當他們被創造時,即當雅威神製作地與諸天的日子之時。
經文連續使用兩個介詞 be 加不定詞的片語「當……創造時」、「當……製作的日子」。
- a、兩片語同是表達時間用法,是同位語。「創造」即「製作」,「諸後代」對映「時日」。
- b、「時間」表明天地都已造好時的情狀,因此本句是接續(創 1 章)創造完成之後的後續內容,而非一個全新段落的開始。以下所敘述內容非另一種創造,而是補述創造內容。
2、(創 2:5)而所有那田野的灌木尚未臨到那地,且所有那田野的青草尚未發芽,因為雅威沒有降雨在那地上,且沒有人去服事那土地。
經文連續使用三個否定副詞:尚未、沒有、沒有(原指不存在),首詞出現兩次,故成四句否定。
- a、第一個否定詞 terem (HB2962)
- 是時間副詞,意為「尚未發生」、「在那之前」。
- b、第二個否定詞 lo (HB3808)
- 與動詞「降雨」合用,表示不降雨、無雨。
- c、第三個否定詞 ayin (HB369)
- 原指不存在,作副詞用,指沒有。
- d、田野 sadeh (HB7704)
- 意思較廣泛,可指空曠的野地,也可指耕種的田地。此時尚無人耕種,故應指一般野地。
- 然而也可視為作者以迦南地為背景的描述法,在冬季過後,春雨未臨到之前,大地的現象即本地的情況。
- e、雅威未降雨在地
- 經文指出,神造大地,並非今人所認為安舒之地。以農業社會眼光而言,野地生長環境是維持生命的最重要因素。
- f、沒有人服事地
- 與上句平行,神人同工,使天地創造更趨向完善。此二句表明「神人同工」的重要性。
- 歷代以來,神即是不斷興起人來與他同工,自亞當到如今,在創造與救贖上都是如此。
- g、本節是否在論述(創 1:9-11)之間的情形?
- (1)、若按文意,反而是指在(創 1:11-12)之間的時間差,即神吩咐地及諸水的分隔和生長,但事實成就尚待完成中。
- (2)、若考量本節以下的內容,經文並非重述(創 1:11-12)之間的問題,而是在強調創造之初,以植物的生長環境為主題的內容,並未提及海裏、空中和地上其他活物,單單注視於伊甸園中的生長環境上。
- h、土地 ’adamah (HB127)(原文 ’ 指字母 א ’aleph,不發音)
- 基本意是紅色、可耕的泥土,衍生指可耕耘、能種植的土壤,或土地的所有權。也在先知書中被特別引申指以色列地、故國,見《TWOT》。
- 與另一常用詞「地 erets (HB776)」同時出現時、或許是兩相比較以區別之、或是作相同涵意,要視作者的用法而定。
- 首見於(創 1:25)「土地的爬物」,在本段中出現於(創 2:5, 6, 7, 9; 3:17, 19, 23),都與人(亞當 ’adam)有密切關聯。作者用「土地 ’adamah」和「亞當 ’adam」兩個發音相似的同源詞,在創造、祝福、犯罪、受罰之間,兩者彼此不同關係的轉變,作為所要闡明之真理中最要緊的用詞。
3、(創 2:6)然而霧從那地上騰,且澆灌所有那土地的臉面。
- a、霧 ’ed (HB108)
- 僅出現於(創 2:6)和(伯 36:27)。中文譯法是按約伯記內容而譯為「霧」。亞喀得文 edu 指河氾濫,也指灌溉。《LXX》用「泉源 πηγὴ peegee (GK4077)」譯之。就本段經文結構對應而言,與(創 2:10)河流湧出灌溉相當。《TWOT》認為本詞有「大水、泉源、小溪」的意思,而不僅是「雲霧」的意思。
- b、從地中上升
- 可指霧氣上騰,更可指地下水泉上湧,此現象在迦南地中更為常見,成為灌溉的主要來源。作者將創造之初的環境類同於迦南地,灌溉、生長的主要來源不是雨水,而是地下水泉。迦南的雨水是其地下水泉的主要來源,而植物生長、土地灌溉則是靠地下水泉,因其雨水降下時間太短,若不儲存使用,對農作物幫助有限。
- c、(創 2:6)與(創 2:10)用詞比較
- (創 2:6):從地(HB776)上升,灌溉土地(HB127)
- (創 2:10):從伊甸(HB5731)流出,灌溉園子(HB1588)
- 「伊甸」對應「地」,「園子」對應「土地」,此對應的用意貫串本段落。
4、(創 2:7)而雅威神塑造了那人,從那土地的塵土,且祂吹生命的氣息在他的鼻裏,於是他成為那人,為活的性命。
神以兩動詞造人,及人受造的結果。
- a、塑造 yatsar (HB3335)
- 藉由鑄造、擠壓成形,如匠人造工藝品,是經由設計與構思才製造,其分詞多譯為「窯匠」。因而在此指神造人是經過深思熟慮的,人是神的精心傑作。
- 保羅在(羅 9:20-21)引用《LXX》對本字詞的希臘譯文 plassoo (GK4111)的分詞來表達神的身分,而對人的身分則用 plasma (GK4110)表達是「塑造物」 ,和合本譯作「受造之物」。(提前 2:13)「亞當首先被塑造,然後才是夏娃。」
- 在其他創造的經文中,常與「創造、製造」連用。關於神使以色列人作成以色列國,出現在(賽 43:1, 7, 10, 21; 44:2, 21, 24; 45:11; 49:5; 64:8)。就神使選民成國,和神對於人與伊甸園創造,以上兩者按先知角度而言,是一樣的計劃和目的。
- b、吹(氣)naphach (HB5301)
- 《丁道爾叢書‧創世記註釋》和《鄺炳釗著,天道書樓‧創世記註釋》都將此動詞解為「溫暖、親切,有如臉頰相碰接吻那般的親密」。
- 然而《TWOT》卻解為「用力吹,指用力使空氣流通以生火」,如(伯 41:20; 耶 1:13)。在(創 2:7)和(結 37:9)都指賦與生命,但在(伯 31:39)和(耶 15:9)則指喪失生命。信望愛網站解釋:將生氣吹在他鼻孔裡, 創2:7 結37:9 。吹噓炭火, 賽54:16 該1:9 結22:20 。神烈怒的火, 結22:21 。力衰氣絕, 耶15:9 。燒開的鍋, 耶1:13 伯41:20 (喻意)。這些句子中都無「溫暖、親切,有如臉頰相碰接吻那般的親密」用意,反是強調極其用力的吹,有噴氣之意。
- LXX以GB1720 ἐμφυσάω譯之,有往笛子裡吹氣、吹;或吹鼓、吹脹之意。
- c、人 ’adam (HB120)
- 字源: ’adom (HB119)紅色的。
- 在(創 1-2 章)中出現的意義:
- ①與神的形像相連(創 1:26);
- ②擁有獨特地位(創 1:28);
- ③由二種不同元素所構成(創 2:7);
- ④萬物成為人行為的背景,圍繞亞當而被塑造成形(創 2:19);
- ⑤神從未直接命名那人,但聖經譯者會添加,如和合譯本所作。
- d、塵土 ‘aphar (HB6083)(原文 ‘ 指字母 ע ‘ayin,不發音)
- 字源:用土揚之 ‘aphar (HB6080)。
- 原指乾的,地上的泥巴屑《TWOT》。另出現於(創 3:14, 19)犯罪受刑罰方面,聖經使用上有多重涵意,在喻意上指沒有價值、卑微、自我貶抑。地上塵土的無價值,是為對比神吹的生命氣息之寶貴。只靠肉體活著的人,如(創 3:19)本是塵土,歸於塵土。
- e、氣息 neshamah (HB5397)
- 字源:nasham (HB5395)喘氣。
- ASV、RSV 譯為呼吸。本字常與靈一詞並用,參(創 7:22; 伯 27:3; 32:8; 33:4, 14; 賽 42:5; 57:16),兩者有相似意思。也用於神身上(賽 30:33; 伯 4:9; 詩 18:15)。
- (箴 20:27)「人的氣息是雅威的燈」,意指人的智慧與心志。
- (申 20:16; 書 10:40; 11:11, 14; 王上 15:29)「凡有氣息的盡都滅殺」,都指向人而言,本詞不用在牲畜身上。(創 7:22)「所有的,就是生命靈的氣息在他鼻裏的,所有的,就是在那旱地的,都死了。」亦應指人而言,而非指牲畜。
- 「活的性命」一詞用於水族(創 1:20)、動物(創 1:24)、人(創 2:7),其共通性是由天地之內的物質生成,但「生命的氣息」(創 2:7)、「生命之靈的氣息」(創 7:22)只用於人,因為是由神吹出的。
- f、結論
- 神造人的描寫用法,顯明神是按其智慧精心製造,且強力噴氣要使人有生命氣息,成為像祂一樣擁有心志與能力,如同以色列建國才有力量去應付外敵。所使用的材料雖是無價值的塵土,卻造就出神所使用的器皿。是要成為貴重的、合格的器皿,還是要成為卑賤的、失敗的器皿,就需經過考驗。以下的經文,設立伊甸園,就是為要考驗亞當。
5、(創 2:8)且雅威神栽種一個園子,在伊甸,從東方,且祂安置那人在那裏,就是祂塑造的。
對應上節,神亦以兩動詞造園子。
- a、東方 qedem (HB6924)
- 字源:動詞 qadam (HB6923)相遇、碰面、行在前。
- 本詞就地點而言指東方、前面;就時間而言指遠古、事先、從前。加介詞則可譯為「朝東」、「在前方」或「從遠古」、「自根源」。本字出現於創2:8;3:24;10:30;11:2,除10:30之外都帶mi介詞。另延伸詞qidmah(HB6926)前方, 東方,則專用指地點,出現於2:14;4:16。
- (申 33:15)約瑟支派所得之福是「從“上古”諸山的首選和永世崗嶺的珍品」,在此句中本字(上古)等同永世。《TWOT》指出,在詩體經文中常以 qedem 描述受造的狀態,因此本詞不一定是地點指定,更可能是時間說明。
- (創 3:24; 4:16)就明確指出在伊甸東邊,是犯罪之後的結果,東方有遠離之意。
- 2:8;3:24;4:16;11:2若都譯成從、在東方,則伊甸的園子在伊甸裡還是在伊甸地點之外?就不能區分犯罪者遠離伊甸之意。因而2:8本字詞就需考量是何意,地點或時間?若將本段與2:4~7連續在一起,時間用詞法更符合全段意旨。
- b、栽種 natah (HB5193)
- 基本意「栽植」,比喻用法意為「安置、建立」,參(撒下 7:10; 詩 44:2、傳 12:11)用在人身上。(創 9:20)挪亞栽種葡萄園,(創 21:33)亞伯拉罕栽種垂絲柳樹,(出 15:17)神對以色列民如樹栽在產業的山、雅威的居處、所建的聖所。由以上用法,栽種伊甸園如建立選民,為要使之成為神的產業,與之相交,使之事奉,此為伊甸園子的建造用意。栽園子等同亞當受造。
- c、園子 gan (HB1588)
- 字源:ganan (HB1598)保護、環繞、圍離。
- 本詞的基本意思「圍起來的土地」,可指花園、果園、菜園。伊甸園是指在伊甸裏的一個園子,而非園子就是伊甸。
- d、伊甸 Eden (HB5731)
- 同另一名詞 eden (HB5730),有精美物品、歡樂、美味之物的意思。
- 《TWOT》解釋:
- ①來自亞喀得文 edinu 「平原、草原」,但若按下文是四河的源頭,則伊甸應處於高地;除非按有些學者所言,它是四河的匯集處,即波斯灣前的平原,四河的地點就明確,但就與經文所指“伊甸東邊”一詞相矛盾。
- ②同 eden 指享樂。
- ③《LXX》譯作「快樂的花園」。
- ④它是神提供享受,也是人殷勤工作之地方。
- ⑤間約時代中(兩約之間),在次經裏被視為義人死後、復活前、復活後所在的地方。
- ⑥新約中引用於(路 23:43; 林後 12:1-4; 啟 2:7)。
- ⑦先知書引用於(賽 51:3; 結 28:6, 13, 15-17; 31:9, 16, 18; 36:35; 珥 2:3)。在(結 28:6, 15-17)裏,推羅王的罪行如始祖。
- e、安置 suwm,siym (HB7760)
- 指①放置;②指定;③安排;④帶來轉變;⑤特別設定,(創 4:15)給該隱立一記號。
- f、結論
- 神栽種園子且安排人在那裡,由下文可知,園子是美好的,能供應人一切所需,表面上是快樂、稱心如意的地方,但對應的卻是人要服事它、看守它,而不是享受它、消耗它。
- 有學者以為:「藉由伊甸園的安排,可知人的受苦非神的本意。」但是經文卻打臉之!若沒有勞苦服事,哪來喜樂果?
- 本節最後補述「這人就是祂塑造的」,和上節連貫起來,造人與栽園,同是神的作為,可視為(創 1:28)「要制伏地」的實驗,是由伊甸園的管理開始。
6、(創 2:9)且雅威神從那土地中,使各樣的樹發芽,在外觀上令人喜悅,且作為食物是美好的,而那諸生命的樹在那園子中間,和那善惡知識樹。
- a、發芽 tsamach (HB6779)
- 意:萌芽、生長。用於草、木(Qal, Hiphil)和頭髮(Piel)。
- 也有用在隱喻層面:後代繁衍(賽 44:4)、禍患(伯 5:6)、未來(賽 42:9)、復興(賽 58:8)、公義與頌讚(賽 61:11)。
- 本詞出現於(創 2:5, 9; 3:18),前兩次用於未犯罪前,後者用於犯罪後。
- b、使生長的是各樣的樹,有兩種特色:
- ①外觀上令人喜悅(HB2530):渴慕、想要、喜悅、垂涎。在此為被動分詞作形容詞用,另出現於(創 3:6);(詩 19:10)比金子可羨慕;(箴 21:20)智慧人家中積存令人喜悅之物和油,但愚昧人吞下它。
- ②作為食物是美好的:食物(HB3978),源自動詞「吃」(HB398),故有譯為「可吃的」,另出現於(創 3:6)。
- ③此兩種樹的果子都令人喜悅,也都可作食物,但由(創 2:16-17)內容,卻被分成「務必要吃」的,和「不可從它而吃」的。正如(利 11 章)食物潔淨律法的規定,神造的萬物都可作人的食物,但卻分成當食用和不當食用。
- 耶穌在(太 15:10-20)及(可 7:14:23)論食物能否汙穢人:
- 首先,按律法規定,吃潔淨物並不因未洗手而受汙穢,其次,按人心的汙穢(以人的傳統,廢掉神的話),他們說出的教導,成為人的領受(如食物被人吃下),就會汙穢人。
- c、生命樹在園子中間
- ①出現於(創 2:9; 3:22, 24; 箴 3:18; 11:30; 13:12; 15:14)
- ②由本節及(16 節),它被包括在可作食物,務必要吃的內容物,但在犯罪之後不可食用。
- ③在《箴言》中等同智慧、義人的行為。
- ④在(啟 2:7; 22:2, 14, 19)中都成為信徒信心見證的獎賞物品。
- d、知識 da’ath(HB1847)
- ①字源:yada(HB3045)知道,由感官而得知,其同義詞「辨識」 bin(HB995)和「認出」 nakar(HB5234)。出現於(創 3:5, 22)知道善惡,有分別之意。
- (拿 4:11)孩童不能「分辨」左右手;(申 1:39; 賽 7:15)不能分辨善惡。由(創 3:22)指從自己角度去判定何為善惡,即以神自居,由己定是非標準而言,而非指一般知識性的判別。
- ②名詞,指知識、洞察力、辨識、智慧。《LXX》譯為 gnoostos(GK1110)認識、熟知。《TWOT》針對本詞解釋:
- ⅰ、指一般性的知識(箴 24:5; 出 31:3; 35:31);
- ⅱ、指對事物的辨識能力(詩 119:66; 申 4:42; 19:4);
- ⅲ、針對導德性的認識,表示對一切事物的客觀認知,如神一般。
- ③信望愛網站解釋:
- 表示人可以如神,依賴自己決定事物的善或惡,即不再以神的標準來當自己的善惡標準。人不再需要神,人要背叛神的意思。
- 由(結 28:6; 28:15-17)對推羅王的指控,即高抬自己的智慧與神相比擬,這也成此種解釋的支持。
- ④鄺炳釗之《創世記‧天道聖經註釋》
- 指人像神,有全然的自主權和自決權,可自行斷定好與惡、對與錯;人不需要神,以及祂的啟示——如(詩 19:7-9)律法——就可自己斷定一切。
- 此知識不但包含認知的層面,更涉及行動和能力。人想做什麼,就去做什麼;人以為自己有足夠能力擇善棄惡,不作惡事。
- ⑤亨利‧布洛謝之《啟世啟示》
- 由(申 1:39)不知善惡的幼小者,文體最為接近本處,它明確指出孩童對父母的全然倚靠,因而不適合要他們對自己的行為負責。如(拿 4:11)不分辨左右手的。故而善惡的知識即相當於自作決定的能力。吃善惡知識果,代表人對神的約的忘恩、反叛,是自負與偏差。
- 註:善惡的知識不只是分別善惡,更指向對於善惡的定義、標準、判別的能力等等的知識,等同人類自行訂立律法,如同今日信徒認定新舊聖經是由自己能體認的才接受,否則對於經文意義與自己思想衝突的,就不予接受,是一樣的。
7、(創 2:10)且河流是從伊甸流出,去澆灌那園子,且從那裏被分開,且成為四個源頭。
- a、分開 parad(HB6504)
- 意:分隔、分裂,在此為被動分詞,為動名詞用法。指河流是被分岔,而非河流由分岔被匯集,因此伊甸地點有以為是波斯灣匯流的平原區,即今科威特,是不符合經文的描述。
- b、源頭 rosh(HB7218)
- 指頭部、頂部、高處、首領、極點等意。
- c、「四」所表達之意
- 以「四」表達全地、全世界,這是聖經常使用的暗示手法,如《以西結書》的「四活物」,各有「四臉」。故作者意指,伊甸園內的水滋潤「全世界」,如同洪水淹沒「全世界」。
- 另比照(詩 46:5; 結 47:1-12),詩人和先知都以耶路撒冷河水流出,象徵神供應人生命;主耶穌也喻己是活水泉源(約 4:10; 7:17-18)。
- d、伊甸園既能供應人的食物,又能滋潤全世界,表明神的恩澤先給人,才有命令要求人遵行,此為救恩的基本模式。故神在伊甸的創造行為,就是神的救恩行為,因此,亞當所犯的罪行就不能視為無知之過(無辜),而是屬於忘恩負義的表現。
8、(創 2:11-14)
- a、用七個地名以指稱伊甸的地理位置
- 其中比遜是僅此出現,且無法考究在何處;
- 其他六個地名都在舊約中出現,雖然無法從中確知實際地點。
- 諸多學者提出多種可能地點,但都不能被證實。
- 惟按聖經寫作目的而論,作者是要指出伊甸是一實在地點,而非一虛構故事。
- b、河流
- 首道河流,有金子、珍珠和瑪瑙石,其譯法或有不同,但都指向是貴重物品,是在表明其流域是富足、豐滿,意指伊甸園的流出,帶來滿足人的一切需求。
- 次道河流,以其環繞古實全地,表明它是供應充足的。
- 三、四道河流是為人所眾知,成為古文明的發祥地,帶來充足耕地和糧食。
- 因此,四條河的記述特點,都在在表明出自伊甸的豐富,能使亞當無慮。
9、(創 2:15)於是雅威神取那人,且將他安頓〔或譯:使他安歇〕在伊甸的園中,好去服事它,並要去投以關注看守它。
- a、安頓 nuwach(HB5117)
- 基本意為休息,更意指被安置於一特定地點,故有延伸意指停留、居住、棄置等意思。
- 《TWOT》更指本詞是在勝利、終結、救贖之後的救贖結果。
- 由(創 2:2-3)神的安息,到(出 20:11)第七日的安歇,更進一步到(書 1:13, 15)於迦南得享平安的安頓,直到最終彌賽亞帶來真正的安息(賽 63:14),都在在引用本字詞所帶來的結果。
- 本字詞亦有其字根是 yanach(HB3240),然而兩詞在舊約中是同義詞;《LXX》譯作 tithemi(GK5087)安置。
- b、服事 abad(HB5647)
- 意為奴役、奴隸服事,另出現於(創 2:5; 3:23; 4:2, 12)等。
- 於(出 20:9-11)中,與安頓一詞同時出現,故伊甸園就如迦南地,均是有勞碌,也有安息。因此,神在迦南如何對待以色列人,在伊甸園也是相同態度。
- 《LXX》譯作 ergazomai(GK2038)工作、勞動。
- c、看守 shamar(HB8104)
- 基本意為投以極大關注《TWOT》。延伸意為注意、護衛、觀察、保存。
- 最常使用在對律法、盟約、律例的態度上。
- (民 3:8)利未人的職責,服事和看守兩詞並用,因此伊甸園的吩咐和工作性質,等同是神立約的內容,而亞當是如同聖職人員來侍奉神。
10、(創 2:16)且雅威神吩咐臨到那人身上,說:「出自那園子的各種樹的,你務必要吃,
- a、吩咐 tsavah(HB6680)
- 意為上對下的訓示,用於父對子、主對僕、君對臣、神對人。所說出的是帶著權柄,為要使聽者遵行。
- 名詞則為誡命 mitsvah(HB4687)、命令 tsav(HB6673)。
- 另見於(創 3:11, 17),都指本段中神所吩咐的內容。
- b、務必要吃
- 本句型同(創 2:17)「必定要死」,是不定詞絕對式,為最強語氣,表達必要執行的要求或結果。「務必要吃」表示其所要求的當必遵行;「必定要死」表示其違犯後必當受刑罰的結果,即死亡。
- 多數譯本譯為「隨意吃」,表達人對於食物有絕對權柄,然而按神的要求,這當指神對人的命令。對照(創 1:29)神賜的食物範圍,則本節的命令成為更嚴格的限縮食物內容。
- 一般學者較為忽略本句的命令成分,以致在立約角度上,久缺積極性的要求,只偏重消極性的要求,如下節內容。
11、(創 2:17)然而出自善惡知識樹的,你不可從它而吃,因為你從它而吃的日子時,你必定要死。」
- a、不可從它之中食用
- 此成為第一條禁令。由上下兩節經文,表達立約中的兩項條款:
- 前者為積極性要求,也可被視同權利條款。
- 後者為消極性要求,可被視為義務條款,則合約主文就完整了。
- b、吃的日子必定要死
- ①不表示不吃之前人就不會死,而是吃的時候會死亡。
- ②重點非在吃的當下立即死,而是吃了以後一定會死。
- ③此禁戒本身沒有隱含任何試探意思,也沒有暗示神期待人會犯罪。伊甸園成為試驗場所,但試探是出自古蛇,人會受試探則是出自人的私慾受引動,參見(雅 1:13-15)。
- ④此禁戒是為告訴人,神的界限到哪裏,此界限也是神的保護、恩典,如同律法的用意。
- ⑤此禁戒提供人有選擇權,給予人有真正獨立人格,也試驗出人的真順服。
- c、何以設伊甸園成為試驗場所?
- ①亞當本身是有智慧、能分辨的能力(在犯罪之前),因為
- ⅰ、他有神的形像;
- ⅱ、他能夠命名;
- ⅲ、在活物中能知道他找不到與他相似者;
- ⅳ、他知道女人的由來和目的;
- ⅴ、他能接受神吩咐;
- ⅵ、犯罪前能知道赤裸並不羞恥,犯罪後卻認定為羞恥。
- ②神按律法審判準則對待祂所創造的一切,故而神最終定罪始祖,是因他明知故犯之罪,而非誤犯無知之罪,由此顯明祂是公義的。
- ③由(創 2:9, 11-14, 16-17)三段伊甸園經文,是為表達創造的意義:
- ⅰ、吃各樣樹的果實,就會吃到生命樹果。雖然經文沒有直接提及要否去吃生命樹果,然而由經文的命令人去遵行,就必引致吃生命樹果。
- 生命樹果可理解為人與神之間生命的無盡交通,此即創造是為彰顯神榮耀的具體表現。然而人墮落後,已無法從它受益了。
- ⅱ、人若堅持遵守神的命令,由(創 2:11-14)園中帶來的眾美福,必然為始祖所享有,此伊甸園的美福即喻指「永生之福」。
- (啟 21-22 章)再次提及此點。
- ⅲ、由(創 3:22)內容可知,生命樹果在遵命中可以得而食之,作為好行為的獎賞。反之,在犯罪之後禁止食之,因為惡行為不能得獎賞。
- 人因行為得賞或得罰,在本段經文中已明確表達,神是按行為審判,生命樹果就成為試驗的標的物和獎賞物。
- 正如守律法亦是如此,因為關注看守且遵行律法的獎賞,就要因它們活著,等於是吃生命樹果(利 18:5)。
伍、結語
一、評論「李保羅先生在其《創世記譯註》中,對於亞當犯罪與善惡知識的觀點」
李先生提出:「人對待神的命令是順服或悖逆,會使人成為如何判別善惡之人。」
- 1、若人勝過蛇的試探,拒絕吃善惡知識果,他們會得神祝福,生命變為成熟穩定,得以續以神心意和吩咐來判別善惡。
- 2、若人失敗,就從神得禍,生命本質改變,將會以自我和罪性來判別善惡。
【我的看法】
- 1、李先生說法乃倒因為果!
- 判別善惡的能力並非人犯罪後才得到,而是在犯罪之前就有能力知善惡,否則(創 2:18-25)人便沒有能力去配合神,去為眾活物命名,他也不能知道所尋見的活物都不能成為他的配偶、幫助者,事後也不能認知這女人是他骨中骨、肉中肉。
- 2、勝敗的關鍵才是重點!
- 人有無意願堅持順服神的命令,相信神言是與他有益的,這才是重點,而非得勝後才去相信、堅持如何判別善惡。
- 3、失敗只是顯露人的自大,要如神般的權柄,其失敗本身就已證明他的問題所在,而非失敗之後才轉變生命本質,而有罪性。
- 聖經從未言及:「因始祖犯罪而有罪性,所生後代有原罪。」否則亞伯不會知道獻何祭物討神喜,以挪士不會知道要以雅威的名去呼求。
二、神對待始祖和後人,都是本著公義的原則,都是相同的對待方式。
- 在本段經文所使用的詞句,顯明神對待亞當的方式,在以後經文中也被用在對待選民、神職人員身上,在新約中也經由《LXX》譯文,以希臘文的文詞用在外邦信徒身上,故而總結其意義,表明神按其生命創造、施恩範疇、救贖方式和內容、最終審判法則上,不論是對始祖或對後人都一樣。
- 神並未特別恩待亞當,他是範本、是標準模式。耶穌也是如此承接,我們也受相同待遇。
- 此即律法原則,神的公義從未打折,自古至永遠,凡受造之物都按相同方式對待之。
三、人不能自救,是因人無法自贖,因人犯罪後的諸行為,並不能成為罪的贖價。
- 聖經中並沒有以功德換得救贖或赦罪的經文。
- 但若人沒有足夠能力去遵行神的律法,神就不能定罪人。
- 蒙救贖後的人,若不能守全神誡命,那麼救贖就沒有功效和意義,因它不能達到神公義的滿足。
- 亞當是有能力去選擇不犯罪,信徒也是有能力和足夠的幫助者,去使新婦成為完美的!否則神便是不義的,因祂造出一個祂必然定罪的世界,而非造出一個彰顯祂榮美的。神絕不是不義的!
陸、補充說明
- 一、描述伊甸園與描述迦南地以相同手法:
申8:7-10 架構ABCBA
- A.那是美地(8:7a)*伊甸園即是美地
- B.有河、泉、園、從山谷流出水來(8:7b)*比較園中有四條河、泉源流出。
- C.有豐富充足的食物:七種穀物和果物(8:8-9a)*比較伊甸園長出各種美好果實。
- B`.有各種礦物(8:9b)*比較園中有黃金、珍珠、寶石。
- A`你吃飽要送雅威你神:因那地是美地(8:10)
- 二、描述遵守盟約條款(創2:15-17),如同描述西乃山盟約(申8:11-20)
- 三、拿取,4次出現(2:15神拿取人;2:21神從那人拿取一個旁屋(肋旁);2:22神拿取旁屋(肋旁)自那人;2:23這位是神從男人被取出的)。9、(創 2:15)於是雅威神取那人,且將他安頓〔或譯:使他安歇〕在伊甸的園中,好去服事它,並要去投以關注看守它。——兩動作與兩目的:神的拿取與安頓、神的僕人與職責。
- A. 一次取那人;三次重複「從那人、自那人、從男人」「拿取」、「旁屋或肋旁」。
- B. 神與人的主從關係,神賜給僕人「女人:幫手」一同服事祂。
- C. 如同七年釋奴例:男人「因著愛」:自願留下,與妻子一同永遠服事主神(出21:1-6)。此律法「首條典章」吻合伊甸園的「聖約條款」。人是神的奴隸、不是人的奴隸。女人不是男人的奴隸而是男人的骨肉、幫手。
- 拿取,犯罪的4次出現:
架構ABAB
- A.女人拿禁果(3:6);
- B.男人是神從那地拿取的(3:19);
- A`禁止男人拿取那生命樹果(3:22)。
- B`耕種從那裡所拿取的地土(3:23)。
- (創 2:9)生命:眾數形:諸生命。對比「單數形」的一善惡知識樹。「多樣」生命對比「一樣」善惡知識。
- (創 2:7)有關「神的靈內住」與「生命之靈的氣息」:人若無神的靈「內住或裁判」(參見創6:3),人就無能力行善。因此,創2:7,的「生命之靈」,與創1:26-27的「神的形像和樣式」必定隱含著「神的靈」在內。否則,新舊約就有不同的結果。創世紀裡亞當之約所蘊含的創造、救贖和審判就不是一切聖約的基礎和樣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