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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mentary:gen:gen_c2v18_c2v25_20220611

〔創世記註解〕(創 2:18-25)

作者:林義勳 LYX; 補充:林義鴻 LYH; 初稿日期:20220607; 補述定稿;20220610; 講解日期:20220611; 輸入:WCM; 編輯:WCM; 英文名:Genesis 2:18-25.

壹、架構分析

(創 2:18-25)雅威為亞當造配偶幫助他

  • A、(18a)雅威神說:那人成為單獨,是不美好的
    • B、(18b)我要為他製作一個幫助者與他相配的
      • C、(19-20a)雅威神從地塑造活物,帶到那人,他稱呼它的名字
        • D、(20b)那人,他沒有找到一個幫助者與他相配的
        • D’、(21)神使人沉睡,從他肋骨取下一個,閉合底下的肉
      • C’、(22-23)雅威神建造肋骨成一女人,領她到那人,他稱呼為女人
    • B’、(24)人離開父母,與他的女人黏附,他們成為一個肉體
  • A’、(25)那人和他女人,成為赤裸的,他們不以為羞恥

說明

  • A:A’ 「成為單獨,是不美好的」對應「成為赤裸的,不以為羞恥」(「神的判定」對比「人的判定」)。
  • B:B’ 「女人是男人的幫助者、匹配者」對應「與他的女人黏附,且他們成為一個肉體」。
  • C:C’ 「雅威神從地塑造活物,帶到那人,他稱呼它名字」對應「雅威神建造肋骨成女人,領到那人,他稱呼為女人」。
  • D:D’ 「人沒有找到幫助者與他相配」對應「神使人沉睡,從肋骨取一個,閉合底下的肉」。

貳、經文延續主題

一、人要結實累累、增多、充滿地(創 1:28a)

婚姻的建立,是為完成神的創造意旨,透過分工合作,正如神與基督、男人與女人(林前 11:3)。

二、人要管轄海魚、天上鳥、地上活物(創 1:28b)

人藉命名表明他執行神賦予他的權柄,方式仍由神帶諸活物到他那裏,如同神拯救地上活物,帶領它們到挪亞方舟那裏。

日後教會拯救世人或審判之,也是由神先已發起,參(太 16:19)「倘若你捆綁誰在這地上,他將是早已被捆綁在那諸天裏,且倘若你釋放誰在這地上,他將是早已被釋放在那諸天裏」、另見(太 18:18; 約 20:23)。

P.S.人要制伏地,由(創 2:4-17)伊甸園的設立來成就。

參、詮釋

一、活物中,亞當找不到幫助者、匹配者(創 2:18-20)

1、(創 2:18)且雅威神說:「那人成為單獨〔原意:隔開、隔離〕是不美好的,我要為他製作一個幫助者與他相配的。

a、單獨 bad(HB905)

  • 字源:動詞 badad(HB909)隔開、隔離、孤立。僅出現於(詩 102:7; 賽 14:31; 何 8:9)。
  • 本名詞指單獨、獨自、一部分。若為介詞用法:除外。若為副詞用法:唯一。
  • 依使用對象而分
    • ⅰ、用在神本身:(申 4:35; 32:12; 伯 9:8; 賽 2:11, 17; 44:24; 尼 9:6; 詩72:18)等,指神的獨一性,與外邦神區別之。《LXX》用 μονον monon(GK3441)單獨、唯一。
    • ⅱ、用在選民身上:(民 23:9; 耶 49:31),指選民的蒙揀選特質。
    • ⅲ、用在被隔離者身上:(利 13:46; 耶 15:17; 詩 102:1-7)。
  • 成為單獨是不好的,和他是由神形像樣式被造有關
    • ⅰ、他受造是為彰顯神形像,並非存有就有價值,而是「存有是為成就神的榮耀」。
    • ⅱ、造女人不是因著要她也有神形像,而是要她成為配搭者,使亞當能夠因著有匹配的幫助者,彰顯出神的形像。基督也是因著與他門徒的相處,藉由其教導內容,顯出他有神的形像。
    • ⅲ、彰顯神形像由兩個動作表明:「命名活物和女人」,和「判斷誰才是他的匹配者」,證顯他有來自神的權柄、能力和智慧。

b、幫助 ’ezer(HB5828)

  • 字源:動詞 ’azar(HB5826)幫助、援助、支持。特別多次用在軍事上的援助,也有個別用在個人的扶助幫忙的層面上。
  • 本詞為陽性詞,故譯「幫助者」。《LXX》以 βοηθοσ boeethos(GK998)支援者、援軍譯之。幫助者並非拯救者(然而女性主義者卻主張譯作拯救者)。
  • 依使用對象而分
    • ⅰ、用在神身上:出 18:4; 申 33:7, 26, 29; 何 13:9;以及 詩 20:2 等十一處。
    • ⅱ、用在人身上:創 2:18, 20; 賽 30:5; 結 12:14; 但 11:34。

c、相配的 neged(HB5048)

  • 字源:動詞 nagad(HB5048)顯明、告訴、使知道,見於(創 3:11; 9:22)等。
  • 本詞若當實名詞,指明顯的;當副詞用,指在……之前(本處用法);若與介詞合用的複合式形態,則有強調 neged 是一種突出、引人注見的涵意。本處就加了 ki(如同)的介詞,意指與某人相匹配,相當、相似、合適的等等涵意。有學者將之譯為「和他看齊」。
  • 《LXX》用 κατ' αυτον 譯之,指根據他、按照他。《LXX》全句譯為「讓我們為他造一幫助者,按著他(的樣式)」,此譯法是回應(創 1:26),用「我們」取代希伯來文「我」,且意指女人的樣式是按男人的樣式,正如男人是按神的樣式造的。

2、(創 2:19)於是雅威神從那土地塑造了那田野的各樣活物和那諸天各樣的鳥類,且帶到那人那裏,為要看看他稱呼〔或譯:命名;下同〕它是什麼。而每一個活的性命,就是那人稱呼它的,這就是它的名字。

a、對創造活物的敘述用詞特殊之處

  • ⅰ、活物和男人一樣,為神所造,且用相同動詞「塑造」,且都是從土地造的,句型同(創 2:7),只少了「塵土」一詞。
  • ⅱ、不記活物有無氣息,沒有神向活物吹一口氣。
  • ⅲ、只提田野的活物和天上鳥,不提魚類,意指經文只注重在土地上的生活。也如同挪亞方舟,神領之到方舟內的種類,這是神再造的另一證據。

b、神造諸活物的目的

  • ⅰ、「為要看他稱呼(或譯:命名)它是什麼」
    • 這是看亞當如何行出神形像。
    • 命名的意義:
      • 一、 表明從屬關係
        • 1、神對所有被造物的稱呼(創 1:5)
        • 2、人對自己牲畜的呼叫(約 10:3-5)
        • 3、人對兒女的命名
      • 二、這是權柄的執行,但並非必然指命名者比被命名者是擁有更高級的生命
        • 1、人對女人的命名(創 2:23; 3:20),表明男女是同一生命、智慧,故他們能夠匹配。
        • 2、同樣對動物命名,不表示人比動物更有智能,而是從中辨識他們彼此的生命是不一樣的;禁止獸交律法即由此而來
  • ⅱ、「每一個活的性命,就是那人稱呼它的,這就是它的名字」
    • 意為對每一活物定位,有分別活物的涵意。此即食物潔淨律法的由來

2、(創 2:20)於是那人為一切的牲畜,並那諸天的鳥類,那田野的各樣活物稱呼諸名字,然而對亞當而言,他沒有找到一個幫助者與他相配的。

a、找到 matsa’(HB4672)

  • 本動詞有尋找、來到、相遇、到達、遭遇等多重意思。一般學者多認為本處意指找到、發現,比譯為遇見要好,表明亞當從命名中,顯出他的智慧和分辨能力。
  • 《LXX》用 ευρισκω(GK2147),泰勒(Thayer)解釋:
    • ⑴、碰上、遇見:指搜索後,找到想要的東西。
    • ⑵、通過探究、思考、檢查、推敲、觀察來發現;通過實踐和經驗來發現。
    • ⑶、為自己找出、獲得、得到。

b、「亞當找不到匹配幫手」,其意義為:

  • ⅰ、他執行神賦予的權柄,對不同種類的區分與命名。
  • ⅱ、他執行之中有智慧知道自己的不足,需要幫手。
  • ⅲ、他無法從與他不同生命的活物中找到。
  • ⅳ、呼應(創 1 章)各從其類,和管轄諸活物的命令。

二、神為亞當造配偶(創 2:21-23)

1、(創 2:21)於是雅威神使沉睡落在那人身上,他就睡了;且祂從他的肋骨〔陰性詞〕取下一個〔陰性詞〕,且閉合她〔陰性〕底下的肉。

a、沉睡 tardemah(HB8639)

  • 字源:動詞 radam(HB7290)酣睡、熟睡、不省人事。聖經出現七次,但五經中沒有使用。首見於(士 4:21)。
  • 本詞出現於(創 2:21; 15:12; 撒上 26:12; 伯 4:13; 33:15; 箴 19:15; 賽 29:10)。
  • 《TWOT》特別指出使用本詞,在於顯出神的干預極深,不論是要啟示祂的旨意(如用於亞伯拉罕),或使人無法知道祂的旨意(賽 29:10)。

b、睡了 yashen(HB3462)

  • 本動詞指:睡覺、睡著。
  • ⅰ、「神使亞當睡著」,和啟示有關。
    • (創 41:5)法老睡覺中見將臨的饑荒。
    • (王上 19:5)以利亞睡著,天使叫醒使之飽足,並啟示其前程。
  • ⅱ、和立約有關
    • (創 15:12)和亞伯拉罕立約。
    • (創 28:11)和雅各立約。
    • (結 34:25)和新世代之約有關。
  • ⅲ、和死亡有關
    • (詩 13:3)沉睡至死;(耶 51:39)睡了長覺,永不醒起。
    • 新約教會產生方式,即透過基督死而復活,教會如同基督的女人。

c、肋骨 tsela‵ (HB6763),側邊

  • 字源動詞 tsala‵ (HB6760),可能是彎曲之意,指人的跛行、跛腳。
  • 本詞原指物品或建物的邊緣,僅(創 2:21, 22)兩節被譯成肋骨。
  • 《LXX》以 πλευρα(GK4125)肋骨譯之,希臘文本字亦有一側、一旁之意。
  • 在會幕中指約櫃、會幕、壇等物品的邊旁、側面之意。
  • 就神學而言,本詞並無特別延伸之意涵,聖經本身未再解釋,學者多以相對應的亞喀得文(孿生子的接連處)、蘇默文(生命)、古埃及文(黏土)加以延伸解釋,有多此一舉之嫌。亦有學者引此做男女平等的依據,或以它是最靠近心,是情之所在。這些解釋都屬於過度延伸。經文事實只在傳達(創 2:23)的意思「她是從男人中被取出的」,此即(林前 11:12)保羅的關注點。

2、(創 2:22)且雅威神建造那肋骨,就是祂從那人取下的,成一女人〔原文為:男人的陰性詞;下同],且領她到那人那裏。

a、建造 banah(HB1129)

  • 可指建築物的建構,也用在得著子嗣上(創 16:2),本詞只用在女人身上(創 2:22; 16:2; 30:3)的生命創造,未用於男人。
  • (詩 127 篇)將房屋建造和生育眾子並提,成為男人不羞愧的憑據。
  • 肋骨和建造二詞都與城市建築有關,則似乎可喻指女人成為建物,日後先知們都以此稱呼城市為女人。

b、取下 laqach(HB3974)

  • 本動詞有:取、拿、奪、帶、捉、得、娶等多重意思。
  • 首見於(創 2:15)神取亞當置於伊甸園內,
  • 本段(創 2:21, 22, 23)三次的強調,正與男人娶妻用法相同,則婚姻等同男人行使神的權柄、能力,取回他原先的本體一樣。

c、「領她到那人那裏」,同(創 2:19)「帶到那人那裏」。

  • 本句並非描述如父親在婚禮中帶新娘到新郎那裏,否則神就得將動物許配給人。
  • 領到男人面前,是為要男人自己判斷是否可成為與他匹配的幫手。

3、(創 2:23)那人就說:「這位,這次是從我骨中的骨,從我肉中的肉,對於這位,他被稱呼為女人,因為這位,她是從男人被取出的。」

(創 2:23)詩詞分析

  • A、(a)這位,這次是從我骨中的骨,從我肉中的肉
    • B、(b)對於這位,他被稱呼為女人
  • A’、(c)因為她是從男人被取出的,這位

a、「這位」出現三次

  • 本句為詩體,三次的「這位」表達亞當正確的判別女人的身分。

b、「出自我骨的骨,出自我肉的肉」

  • 骨、肉同時使用,另見於(創 29:14; 士 9:2; 撒下 5:1; 19:12, 13),都表達至親關係。

c、「她要被稱為女人」

  • 如同男人對動物的命名,在此其意涵相同,雖命名為「陰性的人」(女人的原文意思),如同他是陽性的人,在生命層面是相同,在次序上有別。

d、「她是從男人中被取出」

  • 聖經描述女人被造,並不像男人與活物是從土地中的塵土所造,而是從男人的肋骨所造,其意在於強調男女之間的關係是超過人與活物之間的關係,因人與活物同是那土所造。但在受咒詛時,男女終要同歸塵土。

4、本段談女人受造,那麼女人有沒有神的形像呢?

  • a、女人是藉由男人而造,她有男人的形像。
  • b、按推理而論女人既有男人的形像,就有神的形像,(如同今人言耶穌是神的兒子,他也當是神一樣。我們信徒有神的靈而成神的眾子,也當要成為神,同樣的推理)。但都因犯罪失去了,故男女均需要拯救,好以恢復原先所擁有的形象。
  • c、聖經在造女人的描述上,強調先後次序和男人的評定,而非強調男女都有神形像而平等之。故若言女人有神的形像,就必先言她是由男人而出,男人是女人的源頭,而非以此言女與男平等。保羅不直言女人有神的形像和榮光,而只僅言她是男人的榮光,就是為免歌林多教會婦人自傲,抬高自身與其男人平等。今人強調女人有神的形像,推演出在創造上男女平等,就違反神創造的次序,失去律法教導的目的和主旨。
  • d、女人的珍貴是在於她男人對她的評價(箴 31:28-31)。

三、婚姻的終論(創 2:24-25)

1、(創 2:24)所以,人要離開他的父親和他的母親,且與他的女人黏附,且他們成為一個身體。

a、離開 ‵azab(HB5800)

  • 本動詞有:離棄、解開、鬆開、留下等意思。
  • 「離開父母」由(創 44:22)「孩童不能離開父親」,表示是一種獨立生活的態度,而非棄絕父母,不再照顧父母之意思。另參見(得 2:11)。

b、黏附 dabaq(HB1692)

  • 指彼此相連接,尤指身體上的連結,如身體器官的某一部分如皮肉、舌頭、手、肚腹等與某人或某物的連接、黏附。
  • 此字亦指因情感或忠貞而依附某人,如本處;(得 1:14)路得捨不得拿俄米;(撒下 20:2)猶太人緊隨大衛;(創 34:3)示劍心繫底拿。
  • 也用在雅威使以色列人緊貼祂(耶 13:11; 申 10:20)等。
  • 以上二詞若單獨使用,在聖經他處都有與立約相關的經文,但從來沒有合併使用而表達立約關係。因此,婚姻關係是否可由本節用詞而斷定是立約關係?此處並非明顯且必然之證據,只能引用他處經文佐證之。因為若離開是離棄約的用法,則離開父母等同與父母廢約,再與妻子立約,此解釋非聖經所要表達的。

c、肉體 basar(HB1320)

  • 意指:血肉、有少數地方作皮膚、血緣、身體之意。
  • 肉、心和魂(性命)是組成人體的三種面向,它們可以彼此分開敘述表達人的不同層面,卻又可以單獨使用代表全人。「肉」在人舊約中可指短暫的、軟弱的、必死的,但並無後來新約中用來表達欲望的意思——這種意思是間約期間所發展出來的用法,新約時沿用之。

d、表達神對婚姻的態度和安排

  • 本節內容可視為故事的結語之一,由作者表達神對婚姻的態度和安排。
  • 每一男人需離父母獨立生活,才是繁殖的開始,與妻子的黏附才產生愛與順從的關係,而成為一個肉體才是一真正的全人,他們才能真正執行神所託付的使命。

e、新約保羅談「獨身」

  • 然而新約保羅指出,要完成神旨意,獨身也可以達成,並非必要靠夫妻才能成事。事實上,舊約先知以利亞、以利沙都是獨身,他們成為耶穌、保羅等人的典範。婚姻在血肉的繁殖是必要的,但在屬靈生命的建立上,卻非必然。

2、(創 2:25)而那人和他的女人,他們二人成為赤裸的,且他們自己並不以為羞恥。

a、赤裸 ‵arowm(HB6174):赤身露體

  • 本詞與 ‵eyrom(HB5903)、 ’eryah(HB6181)意思相同,可指不著衣物的情況,也可指只著內衣不束腰帶的情況。
  • 本詞與(利 18:6)露出赤裸 ’ervah(HB6172),兩者字源不同,意涵、用途也不同。
    • (利 18:6)以下之經文與罪有關,而在本節與羞恥(良知)有關。
    • (創 9:22, 23)用 ’ervah(HB6172),表挪亞的赤身和罪有關,以致帶來咒詛。
    • 在本節以及(創 3:7, 10, 11)的出現,都只在於顯出,始祖們開始以自我為主的斷定善惡,而不再以神為主的善惡評判。

b、羞恥 bowsh(HB954)

以下為《TWOT》解釋:

  • ①主要意思是陷入不名譽,常與 kalam「被羞辱」平行。常指一種公開的羞辱行為,乃屬身體狀態。
  • ②延伸意:推延、中止(出 32:11)、失望、愚弄、輕忽草率行徑。
  • ③(耶 6:15; 結 16:63)指從已作錯事中生出罪惡感(良知的判別)。《創世記》僅本次出現,與(創 3:7-11)相比,有失去彼此信任關係之意。

c、以上二詞表達關係親密

  • 由此二詞表達夫妻關係的內涵,包括彼此沒有隔閡,關係親密,彼此信任。更有學者以為是不令對方羞恥,彼此尊重。
  • 然而此二詞,並非指「不以性行為而羞愧」,因與(利 18, 20 章)用詞不同。

結語

一、婚姻法

  • 1、禁獸交
  • 2、禁姦淫

二、獨立人格的建立

  • 1、區分獸與人
  • 2、執行神的要求
  • 3、看見另一同有神形像者

三、夫妻正常關係

  • 1、巴特的四件事
    • ①女人來自於男人,是極親近,且非外來的。
    • ②男人需先失去自己,經歷死亡(且神使之復活,如基督對於新婦)。
    • ③男人找到自己的整體,且恢復他的和諧。
    • ④男人需認清女人是離他的獨立個體(但又與他成為一體)。
  • 2、柯德納,《丁道爾叢書‧創世記註釋》
    • ①男人在女人以先(林前 11:8, 9; 提前 2:13)。
    • ②兩性是互補的,經文詞彙:配偶幫助者。且女人是由男人而造,又是全然新人。
    • ③二人婚姻結合是排外的(人要離開……),永久的(與之黏附),也是神印證的(成為一體),參(可 10:8)。
    • ④二人之間完全無拘無束(不以為羞恥)。

本文讀後感,林義鴻 LYH

經文架構

(略,參本文)

(創 2:23)詩詞分析

  • A、(a)這位,這次是從我骨中的骨,從我肉中的肉
    • B、(b)對於這位,他被稱呼為女人
  • A’、(c)因為她是從男人被取出的,這位

此架構清楚、鮮明,依此解讀,甚有啟發性、聯想力。

親身經歷及感悟

我妻直呼我名,學我母直呼我父名,我母給媳婦做了壞榜樣,一是不給媳婦說教、不糾正他們的錯,怕得罪媳婦,因她被婆婆冷落惡眼,故發誓要善待媳婦,結果就是如此。可見三代媳婦都不是好樣的,林家也就衰敗。

妻子要由丈夫命名,女人跟夏娃的犯罪前後出現,意義不同。

幫助者不是拯救者,如女性主義所標榜的。

相配

相配,意指依照男人的「樣式」受造,則男人依照神的樣式受造,女人按照男人的樣式受造,故保羅說:女人是男人的榮耀、男人是神的形像和榮耀(林前11:7)。

對活物的命名

沒有吹一口生氣,沒有魚類、沒有更高級。對活物的命名定位分別是潔淨食物律法的由來。

男人找配偶

男人找配偶,要花時間精神去比較好壞、要按照自己的樣式,而非按照女權自主、獨立。

男人主動、女人被動,此乃受造次序的方式與目的論。

尋找中發現自己智慧能力不足、需要幫手,但是無法從「不同生命源頭」的活物找到。這表示夫妻必須是「骨肉一體親,男女同一源」。

男女權柄管制一切活物,而非如埃及當成「敬拜、幫助、拯救」的對象:獸交隱含偶像崇拜。

沉睡的靈

只有當人「安靜到停止一切動作」後,神才開始動手。神更多的啟示或是隱藏,都是由於人能否沉睡。睡夢中的異象啟示,是神對人啟示、指教的正常方式,故人人都會作夢(伯33:15-18)」:使得生命活力的後裔繁殖擴增,也與死亡有關。救贖的方式是先使救贖者付出生命代價的死亡,才能贏得罪權的轄制,重新恢復萬物的管轄權柄。

肋骨

肋骨:邊旁,表示從屬、與幫助的性質類似。不能過度引申,只由經文強調的:他是從男人身上」取出的:是出於男人的。而非男人先出自於女人。

建造

建造:用於女人生命的創造,也用指房屋建築與生育,故女人受造與家庭、後裔繁殖有關的建造,反之,也是破壞一家的源頭。(箴14:1)

取下

取下:婚姻是等同男人行使「神權柄、能力」,「取回」他原先的本體一樣。神取亞當置於伊甸園,其目的:使其服事和看守,彰顯神的榮耀;同樣,神使男人娶妻、置於家中,目的:使其服侍此男人、為他生子立後,彰顯男人榮耀。

領到男人那裡

領到男人那裡:反對今日婚禮父親領女兒到男人那裡,因為等同領活物到男人那裡一樣不般配。神的目的是男人「去判斷」是否匹配他。

這位

這位:三次出現,1.強調亞當正確判別女人身分,2.骨肉至親的認識:不是他人、他物可以取代,3.命名如對活物,陰性表示生命層次相同,但先後次序有別。4.理由:不提如同男人由土中塵土所造,而是肋骨所造,強調男女之間的親密關係「超過」,人與活物一般的關係:同是從塵土所造。但受咒詛時,男女同樣要歸於塵土。

女人有無神的形像?

  • 1.女人有男人形像。
  • 2.既有男人形像,「就有」神的形像,但因犯罪失去。
    • 此由(創 1:26-27)來論定:神是要按照他們的形像樣式造「人」,女人也是人,故女人應有神的形像樣式,否則無法幫助男人、治理這地和管轄一切活物:此創造平等論也。但犯罪後,都需拯救。那麼,此救恩平等論也。
  • 3.描述女人與男人的區別
    • 是治理上的區別。即強調先後次序、和男人主動的評定,而非強調男女都有神的形像的平等。
  • 4.女人的珍貴在乎她的男人的評價,如(箴 31:28-31)。
    • 女人一生的評價不是由他人判斷好壞,而是由他的男人,跟她同房、生子、認識她一生的男人來加以考核、評價。
    • 所以,女人的價值好壞,他人無權掣肘。連神都把此等評價賜給男人,神自己也退居一旁,不能過份干涉,何況是他人:真是男女家事「難斷」在此。

離開

離開不是拋棄,而是獨立、不像孩童需要父母。

黏附

是特指體的器官的一部分:如皮肉、舌頭、守、肚腹等。也指感情或忠貞度的依附某人:捨不得婆婆,緊隨大衛王,心繫底拿,如民緊連神。完全是「身體與心靈」的結合為一。

但這前提示建立在「神聖約的基礎」上,違約就不可「和好、和睦或和諧」,回到神前改正各人過失,以神聖約律法為夫婦行事準則,才是標的。否則,只有分離一途:保羅的特別條款也是建立於此。(參見林前七章)。

二詞單獨使用都與立約有關

但無從合併使用而表達立約關係。因此,婚姻是否由本節用詞而斷定立約關係,並不明顯、也非必然證據,只能引證他處佐證之。以上論點似乎還未點明立約問題?

肉體

血肉、少數做「皮膚、血緣、身體」之義。故肉體與身體的分野何在?

肉與心和魂(性命)

組成人體三種面向,可彼此分開敘述,表達人的不同層面,卻又可以以單獨代表全人。

肉,在舊約可指「短暫、軟弱、必死」,但無新約使用表達「欲望」的意思(此為間約期間發展出來的用法)。

婚姻本來可以完成神婚配的用意

繁殖後代、遍滿全地、治理這地、管轄一切活物的使命。

但是,對付罪與死亡,那是屬靈方面、是屬天的生命,人類是肉生肉,除非是靈生靈,因此,獨身也能完成神更高層面的旨意——建立屬靈的生命與長大成熟的身量。

獨身才能專心服事神,不受婚姻的窒錮,可以自由自在的、不受情感、肉體性事的牽絆。

羞恥

與(利 18 章)〔用於罪〕不同用意:此處與羞恥(良知)有關。

(創 9:22-23)挪亞赤身和罪有關?以致帶來咒詛。但下文的出現與用法,也是與「罪」有關(3:7,10,11)。

此處人有判定的自主權:不覺羞恥。因按照良知行事,沒有違反神的規矩尺度,此時,夫妻是「坦然沒有隱藏、私密,不可告人的祕密。在神面前也是赤露敞開的,沒有躲藏的必要。」

反之,犯罪後,夫妻彼此推諉塞責、不再信任對方。

此處強調:不以「性行為」為羞恥。

無罪時候,性愛是好的,對比「單獨」一人是不好的。律法規定的不潔淨一天,是在犯罪後,罪入世的結果。

正如女人生殖不潔一樣。律法是補救法,不是原初「亞當之約」——這是最美好的聖約。

「亞當之約」這是最美好的聖約,也表示那最大的奧秘婚姻——基督與教會的奧秘(弗5:26-31)。


補充內容,林義鴻 LYH

(創 2:18)

「成為」

是單純主動不定詞附屬詞,hyoth,只見於此。LXX譯為不定詞形 einai (to be)。(創 4:8)“egeneto en too einai autous en too pediw”。6:3 “dia to einai autous sarkas esontai”。

(出 8:22)我必「分別,去形成」百姓所住的。

「單獨 bad〔原意:隔開、隔離〕」

由前置詞 le,陽性名詞 bad 合成。bad,分成一部份,隔開。而有「單獨」的概念。本詞單獨,既然有「部份」之義,則是意指「非整全」概念。故從部份分中的不好,建立另一「部份」,將兩部份聯合,成為「一個整全的肉體」,但是,神並未因此就說「甚好」(參見1:31)。只說:男人要與「父母」分開,與妻子「黏附」,他們成為「一個」肉體。這「一個」echad,即是有「聯合兩部份,形成一個整體」的概念。正如「一」日是由「有黃昏、有早晨」兩部份時間,連結而成的「一整天」。因此,男性與女性,如同黃昏和早晨,陽性的男人,要有陰性的女人,陰陽調和、搭配,才能成為「完整的」一體。否則,神看為「不好」。部份不好、隔開不好、只有整合才好。這是陰陽兩性必須「調和或調合」的設計。

「不好」與「不覺羞恥」對照

都是價值判斷詞:好與恥,不善與不恥。好就是不以為恥,不好,就是以為恥。恥是榮的反面,好的反面是惡。單獨不好,對照夫妻赤身不恥,表示赤身相見彼此融合了、相容相配一體。

但此種肉體合一的整全概念,在新約保羅認為是隱指屬靈關係的結合,而非屬肉體的結合(弗5章)。基督與教會的奧秘聯合,也是兩部份整合而成。但已經脫開「肉體層面」。首先的亞當是出於地土的,末後的亞當是出於天上的(林前15章)。屬土的必然會「死」,不管他是否會犯罪,因為,屬土的必然要歸土。又因為要死亡,故必須「婚配」,生出下一代來,否則,就無須如此「設計」。亞當夏娃二人的死亡,是不到時間,是「不正常」的死亡。若是「正常死亡」,不是罪責問題,而是「安睡」,正如基督徒一樣,死了不過是「睡了」,既然睡了,就必再「醒」。那就是「復活」的概念。因此,亞當若不犯罪,他會「先睡」了,正如,神造女人之前,讓他先睡了。

「睡」

「使沉睡落在那人身上,他就睡了」的「沉睡 thardamah」,是陰性名詞。動詞「他睡了 yashen」。雅威使他有「沉睡」的感覺,然後,他是「沉睡不覺了」。肉體不再活動,只剩「靈」的活動。這等同「死亡」概念」。每天,分黃昏和早晨兩部份,人要每天回到「死亡」的黃昏裡。過了「黃昏(死亡睡覺)」,到了「早晨(復活醒起)」,如此重複。

基督的死與復活,正如亞當的「睡覺與醒起」一樣。但是,經文(22-23)並無「醒起或起來」的用詞,直接就以「使她來到那人那裡」來呈現,那人也就直接表示他的認知(我的骨中骨、肉中肉)與反應(命名為女人)。所以,復活起來非常「自然」,正如「黃昏到早晨」一樣自然。

配偶與幫手

我為他製作一個幫助者 ’ezer(HB5828)、與他相配的 kkenegddo(介系詞 kke + neged + 3單陽詞尾)(HB5048)「實名詞:顯著的、在前的;副詞:在…之前;與介系詞合用:在前的、相當的;介詞:從…之前、對面」。由介系詞 ke 帶實名詞 neged,此種組合詞另在(創 2:20)出現一次,提到活物中無一可找到幫助者「與他相像 homoios autoo」like to himself(LXX);但在(創 2:18)的譯文卻是「依照他 kata aoton」(英譯 suitable to him)。《LXX》的譯文是隨意的、可能是有不同譯本所致。

字根 nagad(HB05046)是顯明、告訴、通知、說明、宣佈或宣告(如分詞使者),它在(創 3:11)出現「誰『告訴』你?」,(創 9:22)告訴他二弟兄。(創 12:18)為何沒告訴我她是你妻?可見,此詞自亦有「顯明真相」。若加上前置詞:「正如、按照、像 ke」,則應有「顯明真相如同相像的那樣」,如陰性與陽性的對立面,卻是可以相像的「複製者」。正如:男人是神的形像和榮耀,女人是男人的「形像和榮耀」(林前 11:7)若以基督和神相對比亦同。

則夫妻與基督教會、神與基督,三種配搭都是「強而有力的幫助者」,神怎樣愛基督、基督怎樣愛教會、教會丈夫怎樣愛妻子,反之,順服體制亦同。但若以(創 2:20)的地上一切活物言之,則無一物可以與之匹配、連結,成為幫助者。那麼,完全的合而為一的連結,如基督與神。反之,完全的脫離;獨立自主的撒但,從幫助者變成反對者,正如夏娃一樣,也如亞當對神那樣。也是無窮無盡的「陷害」。兩極對立?

A.這位幫助者,用於全能者神的幫助
  • 這位幫助者,用於全能者神的幫助約瑟(創 49:25),
  • 有救主、脫離險境的含意(出 18:4);
  • 質問何神可幫助以色列、護衛他們?(申 32:38)。
  • 神幫助猶大攻擊敵人(申 33:7)。
  • 耶書崙沒有能比神的「他為你的幫助者」(申 33:26)。
  • 與拯救、盾牌、幫助的「威榮刀劍」並提(申 33:29; 伯 26:2, 12);
  • (撒上 7:12)雅威幫助選民。參見(代上 5:20)。
  • 他與無倚無靠的人、交託你的、孤兒相對(詩 10:14)。
  • 也與堅固 ca`ad 並提(詩 20:2)。
  • 可見,這是一位「堅固、有力、可靠的幫助者」,絕非弱者。
  • 此種幫助者,如同骨中骨、肉中肉一般,是骨肉相連的。
  • 如夫妻、如父子般的至親:兄弟也是骨肉(亞伯蘭跟羅得)。
  • 但是,夫妻如亞當夏娃,兄弟如該隱亞伯,卻違反骨肉的互助,而是相害。人對神也是如此。

《TWOT》指非直接拯救,而是間接的幫助。《LXX》“boeethos”,滿足「緊急性需要」的幫助者?平時不必要。

  • YLT Genesis 2:18 ¶ And Jehovah God saith, 'Not good for the man to be alone, I do make to him an helper – as his counterpart.'

怕落伍守舊、要創新、改變的心態,造成如今所謂「多元文化」:

符合女權主義者的新譯本:

  • NAB Genesis 2:18 ¶ The LORD God said: “It is not good for the man to be alone. I will make a suitable partner for him.”
  • NET Genesis 2:18 ¶ The LORD God said, “It is not good for the man to be alone. I will make a companion for him who corresponds to him.”
  • NKJ Genesis 2:18 ¶ And the LORD God said, “It is not good that man should be alone; I will make him a helper comparable to him.”
  • NLT Genesis 2:18 ¶ Then the LORD God said, “It is not good for the man to be alone. I will make a helper who is just right for him.”
  • NRS Genesis 2:18 ¶ Then the LORD God said, “It is not good that the man should be alone; I will make him a helper as his partner.”
B.用弟兄間的爭戰幫助
  • 如何東選民幫助河西選民(書 1:14);
  • 聯盟國之間的幫助(書 10:4, 6, 33; 撒下 8:5; 王上 20:16)。
  • 大衛與軍兵間的互助(撒下 18:3; 21:17),
  • 勇士幫助大衛打仗(代上 12:1)。
  • 元帥與祭司幫助王子坐王位(王上 1:7)。
C.無人幫助
  • 無人幫助以色列人的甚是艱苦(王下 14:26)
D.幫助者相配即是與妻子「黏附」為一體

對照(創 2:24)的與妻子「黏附」,幫助者相配即是與妻子「黏附」為一體。

只有二人成為一體,才是相配的好幫手。正如單獨不好,要二人合一、赤身已經不以為恥一樣。

完美的結合使獨居的男人有了「生機與樂趣」。

(傳 4:8-12)

  • 孤身(合而為一的一位 ’echad)無二(第二)的壞處:
    • a.無二、無子無兄;
    • b.刻苦自己、不享福樂,是虛空、極重勞苦(傳 4:8),
  • 以及伴侶的好處:
    • a.同得勞碌的美果,
    • b.跌倒可以、彼持扶持,
    • c.同睡暖和,
    • d.和敵擋攻勝者(傳 4:9-12)。
E.神與人的區別、男與女的區別

(傳 7:26-29)

神與人的區別和男女的區別:正直,傳道人比較男女與比較神與人;他找到的,「只有一件」(原文即單獨):神造人原是正直,但他們尋出許多巧計。

(創 2:19)

於是雅威神從那土地塑造了那田野的各樣活物和那諸天各樣的鳥類,且帶到那人那裏,好看看他稱呼〔或譯:命名;下同〕它為什麼。而每一個活的性命,就是那人稱呼它的,就是它的名字。

神的動作:塑造、帶到、去看他三動詞。

a.塑造

塑造,yatsar 同(創 2:7),人與動物都用同一詞(創 2:7, 8, 19)。(創 6:5)他一切心的「意念計畫」,此名詞 yetser,原意是「形狀、目的、架構」。此字根與 HB3334 完全相同(「擠壓成形」之意):塑造、製造、建造,如陶匠塑造,計畫、架構。是雕塑家的思想架構(詩 94:20)。神可以雕塑、塑造人像,人不可雕塑、塑造「神像」。若神本身已有「形像」,他複製自己就是「人」,那麼,人與動物既然都是神同樣的塑造,其本意難道不是要讓人與動物一同成為「神的幫手」嗎?但是,從下文可見,神並不如此。

塑造的材料

從「那亞當媽」:地土(創 1:25,2:5,6,7,9,19,3:17,19,23,4:3,10,11,12,14,5:29,6:1,7,20,7:4,8,23,8:8,13,21,9:2,9:20,12:3,19:25,28:14,15,47:23)。

塑造的物種

「田野的各樣活物、諸天的各樣飛鳥。」把田野和諸天中的概括說明,不提「海中的魚族」,他們的食物也沒規定,參見(創 1:30),只規定人與「地上與天上」的活物的食物區別。

似乎,海中的魚族是不考慮在內的。他們跟「人」遠離,並不親近,連沾邊都沒有。配偶的份量只在地上與天上的,而不是「海中」的。也就是同樣活在相同的「鼻孔中有「生氣」之範疇(天地間)中的活物「之親近者」。

b.帶到

帶到 bo’,那人那裡。同樣造女人後,也使用「帶到」此詞(22 領她)。第二種相同的動詞。同樣素材、同樣帶領。

c.看

看,ra’ah,是看見的不定詞附屬詞,前置詞 le,表示「目的」:帶來的目的就是「去看」人怎麼「命名」。

同樣的用詞也在女人出現,男人對他的「命名」:我的骨中骨、肉中肉,命名為女人(陰性人)(22-23)。只有此處是「命名」是同被那人命名的,但不提「看」。

似乎閃避「人自己的看法」,而是由那人「靈中」直接的感覺,來決定他的配偶幫手是誰。因為(創 3:6; 6:2)的女人和神子,都是犯下相同的「眼見」:以自己的看法來取代「神的看法」。

d.架構對照

  • C、(19-20a)雅威神從地塑造活物,帶到那人,他稱呼它的名字:活物與女人彼此對照,領來與稱呼重複。
  • C’、(22-23)雅威神建造肋骨成一女人,領她到那人,他稱呼為女人。
那人的動作

9 個動作。命名或稱呼 qara’,找到 matsa’(20),睡了(21),說、稱呼(23),離開、黏附、成為、不羞恥。

  • a.命名,用於神 5 次(1:5ab 晝夜,8 諸天穹蒼,10ab 地與海);用於人 5 次:三次對活物,兩次對配偶(2:19ab,20,23 女人;3:20 夏娃);呼叫一次(3:9)。對子:該隱命名以諾(4:17),亞當命名塞特、塞特命名以挪士(4:25-26a)。以及人「呼求」神的名(4:26b)。
  • b.找到matsa’(20),
  • c.睡了(21),
  • d.說(23a)
  • e.稱呼(23b)。
  • f.離開(24a)
  • g.黏附(24b)
  • h.成為(24c)
  • i.不羞恥(25)

(創 2:20)

於是那人為一切的牲畜,並那諸天的鳥類,那田野的各樣活物起諸名字,然而對那人,他沒有找到一個幫助者與他相配的。

邊命名邊找尋

「那人」2 次。動作:「起名,找到」。

表示那人是邊命名邊找尋。這是神人配合。神並未直接對那人說要給他配偶。而是領到那人那裡,讓他主動給他們起名。當人起名每隻活物時,他就在審慎考察、認識牠,加以適當的稱呼,以便分別其個別特性,記住其區別。但此種動作背後,實有找到跟自己能配對的幫手。

研究:當時的活物能否說話?

聖經沒講。但若果蛇能很自然地跟女人說話,則「似乎」其他動物也能。除非,此蛇本不會說話,卻有靈附身。創世紀中,人類自從與蛇交易後,動物並無跟人說話的記載,除巴蘭的驢子之外。那啞口的動物,與人隔閡,因受到敗壞的轄制,原本能言的,也因此不能言?或因罪入世,奪其說話權嗎?不可而知。當人對蛇命名時,蛇也應能記住他自己的名字,其他動物也能分辨自己的名字。這是今日動物的聰明處。因牠裡頭也有「靈」,不像魚族。

人類也能說話,沒有父母教導,亞當自己就能說話命名,可見說話命名是天生的才能和智慧,不是後天學習來的。人類此種高智慧與才能的表現,跟進化論的「社會環境」無關。社會主義不管人類天生的道德倫常,只強調環境與社會因素。也採用性惡論,就是要貶低人天生的才能價值,以物質、感官、自然環境為行為準則。沒有神的社會,就有環境是神明(泛神論),惑人是神明(君王崇拜),以及拜物教(物質值能不變論)以及進化論(自然神崇拜)。人文的文化或文明取代宗教(文化或文明崇拜)。

找到

找到,matsa’,首次出現。

  • (創 4:14-15)遇見我的,要殺我。對比首次找到是要找伴侶幫手拯救,此處是找到對手要殺掉他。
  • (創 6:8)挪亞找到「忠誠」chen。
  • (創 8:9)鴿子找不到「落腳處」。愛乾淨的潔淨活物,遍地死屍不潔?
  • (創 11:2)挪亞後代「找到」示拿地平原可以定居;
  • (創 16:7)雅威使者找到夏甲;
  • (創 18:3)亞伯拉罕找到「忠誠」,
  • (創 18:26,28,29,30ab,31,32)七次,找到義人。以十人為限。猶太教以此數作為「會堂」聚會的基本人數?

蛇與女人說話

蛇來見沒跟牠起名的女人,跟她說話,也知道神對人所說的吩咐與禁令,牠都聽見。可見,神的吩咐是其他活物都知道的。亞當命名蛇此名,就是要定位牠的特性與職責、任命牠當盡的使命。但是,他為被人任命的本意,人也沒特別去注意這位「最靈巧、最為聰明」的活物。

神怎能造一位「最狡猾」的活物?

蛇最靈巧、最聰明,神所造的都是神看為好的、甚好的。不能譯為「狡猾」,因為那是不好的。神怎能造一位「最狡猾」的活物,然後來引誘、試探女人和男人呢?正如神怎能造出「撒但魔鬼」呢?難道伊甸園中有「撒但」?正如教會也有撒但的差役、假作光明的天使?這事有可能的,伊甸園不是完全無「作惡」或「惡者」的,如約伯記中的撒但也來到一樣。善惡知識樹,惡被提出來,跟善對比。(創 2:9, 17)的兩次出現「惡」,一定與下文(創 2:18-25)的對一切活物命名、找出「配偶」,防備、投以極大關注看守園子被古蛇「侵佔、掠奪」有關。可惜人「監守自盜」。正如猶太人「知法犯法」一樣糟透了。

(創 2:21)

  • D、(20b)那人,他沒有找到一個幫助者與他相配的
  • D’、(21)神使那人沉睡,從他肋骨取下一個,閉合底下的肉
  • 1.沒找到的醒時的動作,對照使他沉睡的靜止動作;
  • 2.幫手與相配即是從他肋骨取一個,閉合其肉:成為他的骨肉。即他的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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