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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世記》25 章(創 25:1-26)經文與講章心得分享

講解日期:20240330; 作  者:林義鴻 LYH; 初稿日期:20240328; 輸入編修:WCM; 英文名:Genesis 25:1-26.

壹、架構分析

  • 一、義勳的架構是以「疊韻式」重複強調法:ABCDA`B`C`D`呈現,重點放在亞氏二妾、後裔、死亡年歲與居地。
  • 二、(創 25:19-26)的架構:ABCDCBA 是凸顯雅威預言,大的服事小的。
    • 所謂大與小的分別在下文有詳細解明(四、(創 25:19-26)
      • 1、就編輯上的意義;
      • 2、文章內容主要闡述三主題:
        • a、經三代才完全斷絕;
        • b、不孕、祈求、懷孕三步曲;
        • c、雅威曉諭和照管{ 決定權在神、不在人。信眾對聖經的信從也是如此!}
  • 三、3、經文重要細節解釋
    • D、雅威曉諭,以平行詩體呈現(創 25:33):其中的意義,是義勳解釋的獨創與獨到之處,值得細思。

貳、經文主旨(創 25:1-18)

  • 一、神對亞氏應許的應驗,也是日後神對亞氏之子,不分猶希一體適用。
    • 因為神既是以色列人的神,也是外邦人的神,因為神是一位,他都是以「信」作為稱義的緣由。他結論就是「因信並不廢掉律法,更是「堅固」律法(羅 3:29-31)。
  • 二、有關「應驗」
    • 基督親說:「他來不是要廢掉律法和先知,乃是要「成全」pleeroosai(完滿或圓滿、應驗);
    • 他實在告訴門徒:天地廢去,律法的一點一劃也不會廢去,「來自那律法中一鉤或一點,絕不流逝,直到一切事都實現了 yeneetai。
      • [「實現」同(太 6:10)願祢的那旨意「實現 yeneetheetoo」。]因此,不論是亞氏、是基督是門徒,都是在遵行神的律法聖約,絕不流逝,直到一切都實現了為止!
  • 三、使徒保羅對「實行律法」非常看重,他說:
    • 『因為一方面你若持續實行律法,割禮一直是有益;但另一面你若持續是律法的違犯者,你的割禮早已變成未割的。所以,若未割者持續關注護衛律法義的要求,他的未割豈不將必被算定為割禮嗎?且那出於本性未割者當他持續成全律法時,他將必審判你這透過成文典籍和割禮,卻成律法的違犯者。』(羅 2:25-27)。
    • 比較光行割禮,卻不行律法和行律法,卻未受割禮,二者孰重?讀者自我判斷。

參、預言式的前言(創 25:19-26)

一、預言的內容和議題:3、腹中相爭,到雅威的諭示。「雅各成為雅威揀選的原因:緊抓。」

  • 1.「緊抓」的論點,義勳在下文四、3、E、生產與命名(創 25:24-26)b、命名上的區別:雅各字義有兩種解讀法,一重在「腳跟」、一重在「手抓」,到底是腳?還是手?並不重要,要緊的是「求神保護」最為重要。雅各此名應做此種「正面義解」,而非「詐騙、攻擊」。這是獨到、深刻的見解。
  • 2、經上對雅各的評論:他是「完全的」(和合本譯為「安靜」,(創 25:27)原文【8535】תָּם<音譯> tam。)信望愛版的解讀更離譜:『這個字在他處多作「正直」解,這裡按照上下文,和以掃對比,可能解為「普通」、「平凡」較佳。』

雅各不平凡的一生怎是如此「平凡」?

二、手法同、途徑異,預示信仰承接者是雅各

  • 1、以他拉後代、以撒後代為例證。
  • 2、亞氏藉由呼召和撇下得應許;雅各藉由「緊抓機會」得長子名分。
  • 3、亞氏一生容讓、不爭,得雅威保守;雅各一生相爭,最後藉著和解而得雅威保守。兩種處事態度和守法,卻同時都得神的保守,原因何在?都是以神的旨意為優先,以尊行為原則,但各人作法有異,遭遇有別。
    • 雅各所受的格外「苦難」:「我寄居在世的年日是 130 歲,我平生的年日又少、又苦,不及我列祖在世寄居的年日」(創 47:9)。確實使他格外辛苦,但是,他卻是一位給人「祝福」的偉人:他祝福法老、祝福約瑟二子、祝福他的眾子!

肆、經文註釋

一、(創 25:1-6)

  • 1、他的娶妾:
    • 是撒拉生前或生後?經文未詳,若是死後,則亞氏已經是「垂垂老矣」的 137 歲的老人,還能娶妾生子 8 位,直到他死時 175 歲(175-137=38 年),平均每 4 年生一男,女且不論。則,每兩年生一子或一女。真是老當益壯的「再做一次」(25:1)。基土拉(意指香氣、薰香的):代上 1:32 指他是「妾、妃嬪」(HB0670piylegesh)。
  • 2、基土拉的子孫(2-4):
    • A、譜係雷同「含族」(創 10:6-7),記三代。「示巴、底但」亦同(創 10:7;25:3)。示巴 sheba`,是「七」、「誓約」之意;因此,不分迦南或閃族(10:25-28),都有此名。底但,是「低、低地」,〔底但〕地名,近以東與鹽海之間, 耶 25:23 49:8 結 25:13 27:15、20 38:13 。
    • B、由定居地定親疏:以迦南地維中心的描述方式,正如當初以「伊甸園」為忠心一樣。事實上,迦南美地日後也被當作伊甸園那樣的描述。
    • C、「亞書利」與「亞述」:Sarna 獨排眾議,認為「亞書利」是與「亞述」不同族別,屬阿拉伯民族之一,此點可以多加討論其論點。
    • D、米甸:意指「爭鬥」。有關此民族的廣泛定義,確實讓人無法確定。不知有否專書討論?
    • E、書亞:意指「財富」。
    • F、後代最終偏離雅威信仰:
      • 其後代雖與以撒後代有交集,如示巴、底但、以法。透過編輯把以色列選民周圍各民族的源頭都有「雅威信仰」,卻因「異教」逐漸侵襲,而喪失此信仰,罪顯著的例子就是「亞氏」的兄弟「拿鶴子孫」,拉班的信仰不再純正(創 31:30-35)。
      • 以掃與雅各原是雙胞胎,但以掃變成以東,西珥山變成日後以色列的死敵,崇拜異教。
      • 亞氏兄弟羅得子孫更是異教化。連以色列人都是異教化了,何況其他民族!可嘆「純正信仰」傳承何等艱難!難怪耶利米先知會讚賞「「利甲族」(耶 35 章)。而利甲族又與「猶大族」攀上親戚關係(代上 2:55),雖然他是「基尼族人」。
  • 3、亞伯拉罕分家業(創 25:5-6):
    • 妻妾終會分開,因連正妻所生也會分開,何況侍妾或嬪妃?不過「信心」才是關鍵,這是新約的關鍵處。

二、亞伯拉罕之死(創 25:7-8)

  • 一代完人,後代完人典範!新約保羅把「亞伯拉罕的信心」(羅 4:16)與「基督耶穌的信心」(羅 3:22,26a 原文)二者彼此匹配,豈非不具深刻教導意義?

三、以實瑪利的後裔(創 25:12-18)

  • 1、文章寫作特徵:此為義勳獨到的看法:先記偏離正道者,後記信仰正統者,以此強調信仰的正統性。似乎前車之鑑!後事之師!
  • 2、文章隱含律法之教導:
    • 以實瑪利的行為與福份。這是日後伊斯蘭教在行為與蒙福上可以依循、借鏡的地方。
    • 基督教已經不如前者遠慎,尤其是對行為的謹慎與規矩,無論是食物分別、嚴格遵守敬拜的規矩、男女服裝儀容、外貌(女蒙頭、男留鬍鬚),內外分別,上下有序。尤其是 B、非應許之子雖不能得應許的產業,但仍可有雅威的信仰!

四、以掃與雅各之生(創 25:19-26)

  • 1、就編輯上的意義:他既是亞氏一生的總結,又後代故事的開端!
  • 2、文章主述三主題:利百加身份:巴旦亞蘭;利百加不孕問題:生育;難產:相爭。以上三項都在雅各故事中呈現!此點真是高明、獨到的見解!
  • 3、經文重要細節解釋:對娶妻:「娶妻非單為己悅,世人何人願意如此?」,引用創 6:2,橫批以掃重蹈覆輒,顯示其非神所揀選者。可見由娶妻可看知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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