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entary:gen:gen_c25v1_c25v26_20240330
目錄表
《創世記》25 章(創 25:1-26)
講解日期:20240330; 作 者:林義勳 LYX; 初稿日期:20240309; 輸入編修:WCM; 英文名:Genesis 25:1-26.
壹、結構分析
(創 25:1-18)結構分析
- A、(1)亞伯拉罕再娶妻了,而她的名字為基土拉
- B、(2-6)基土拉所生眾子名單與分散
- C、(7-10)亞伯拉罕死被收殮到他的民那裏與埋葬
- D、(11)神賜福以撒,且以撒住在庇耳拉海萊旁
- A’、(12)以實瑪利;埃及人夏甲撒拉的婢女為亞伯拉罕生的
- B’、(13-16)以實瑪利眾子名單與分散
- C’、(17)以實瑪利死被收殮到他的民那裏
- D’、(18)眾子定居從哈腓拉直到書珥,在埃及去亞述路上,在他兄弟東面
說明
- AA’:亞伯拉罕兩妾名字。
- BB’:兩妾的後裔名單與分散。
- CC’:亞伯拉罕與以實瑪利的年歲和死亡。
- DD’:兩族的居住地。
(創 25:19-26)結構分析
- A、(19-20)以撒是四十歲之子,當他去娶利百加為妻子時
- B、(21)以撒向雅威切切懇求,他的妻子就懷孕了
- C、(22a)那兒子們在她內部相互擠壓
- D、(22b-23)兩國子宮中被分隔,這族強那族,大的服事小的
- C’、(24)她眾日子滿足好去生產,雙生子在她子宮中
- B’、(25-26a)首出者多毛名以掃,後出者手抓以掃腳跟名雅各
- A’、(26b)以撒是六十歲之子,當去生產他們時
說明
- AA’:以撒娶妻與生子的年歲。
- BB’:利百加懷孕與雙生子。
- CC’:兩子在腹中爭擠。
- D:雅威預言,大的服事小的。
貳、經文主旨:神完全應驗對亞伯拉罕的眾應許(創 25:1-18)
一、神應許亞伯拉罕的內容
- 1、後裔眾多,成多國的父(創 17:5-6)
- 本章(創 25 章),由兩妾所生的,延伸出多國。
- 2、在平安中歸到列祖,在美好白髮之年中被埋葬(創 15:15)
- 由(創 25:7-10)應驗。
- 3、撒拉生的,我與他堅立我的約(創 17:19)
- 由(創 25:5, 11)應驗。
- 4、以實瑪利生出十二首領(創 17:20)
- 由(創 25:16)應驗。
二、日後應驗的內容
- 1、迦南地的預嘗,由亞伯拉罕和撒拉埋葬地預表(創 25:10)。
- 2、非應許之子不得神應許地,妾生的眾子皆住迦南的東方之地(創 25:6, 18)。
- 3、唯有應許之子才能承繼神的賜福(創 25:5, 11)。
參、預言式的前言(創 25:19-26)
一、預言的內容和議題
- 1、宣示利百加的身份:亞蘭人彼土利的女兒、拉班的姊妹。
- 預告雅各到巴旦亞蘭事蹟的背景。
- 2、妻子不育是雅威能力的顯示之證明。
- 預告雅各生子的背後因素。(十二支派的起源)
- 3、腹中相爭,到雅威的諭示。
- 預告以掃與雅各的分離;
- 雅各成為雅威揀選的原因:緊抓。
二、藉由相同手法,不同途徑,預示信仰承接者是雅各
- 1、(創 11:27)他拉的後代,由亞伯拉罕作為信仰承接者;
- (創 25:19)以撒的後代,由雅各作為信仰承接者。
- 2、(創 12:1-4)藉由呼召和撇下,亞伯拉罕得應許;
- (創 25:26-34)藉由緊抓機會,雅各得長子名份。
- 3、亞伯拉罕一生容讓他人,不為財富與人相爭,得雅威保守賜福。
- 雅各一生與兄弟、岳父拉班相爭,最終藉和解而得雅威保守。
肆、經文註釋
(創 25:1-6)
1、娶妻基土拉,實為娶妾(創 25:1)
A、亞伯拉罕再做一次
- 「再做一次」(H3254)原意「增加」,為使役語態,故譯作「再做、繼續做」。
- 放在句子的首位有強調之意。
B、名為娶妻,實為娶妾
- 雖名為娶妻,但由(創 25:6)「眾妾之子」可推知實為娶妾,並非娶來代替撒拉為正妻。
- (代上 1:32)直接稱她「亞伯拉罕的妾」。
C、何時娶不明確,不能成為主母
- 經文未提何時娶之,也眾說紛紜,難以斷定是撒拉生前還是死後。
- 因她並非如夏甲是撒拉的婢女,故她所生的不如夏甲所生可以代表主母的體系。
- 按古禮所生的後代屬旁系血脈,後來也未提他們參與埋葬事宜。
2、基土拉的子孫(創 25:2-4)
A、譜系描寫方式類似於含族
- 描寫她的譜系,雷同於(創 10:6-7)描寫「含的後代」之方式,都是記載三代家譜,且「拉瑪」和「約珊」一樣,生二子名為「示巴」和「底但」。
- (創 10:26-28)約坍亦生子名為「示巴」。
- 因此,基土拉的譜系有意比照含的譜系,成為旁系血統,不能承繼主家信仰。
B、定居地與親疏程度
- 十六位子孫日後定居地,大多在迦南地四圍較偏遠的區域,但比較(創 10 章)的譜系,離迦南地更近一些。
- 此為聖經寫作的手法所強調,是按迦南地為中心,往外推展與神應許的心意,按距離而表示親疏程度。
C、「亞書利」與「亞述」
- 「亞書利」(H805)與「亞述」(H804)是形式相同的種族名稱,以致於(民 24:22)有的版本將「亞書利」讀作「亞述」。
- Sarna 研究「亞書利」一族,認為成「亞述」不同族,屬阿拉伯民族之一。
- 「亞書利」在聖經中出現於(創 25:3; 民 24:22, 24; 詩 83:8),《和合本》除(創 25:3)之外,都譯成「亞述」。
- (撒下 2:9)被認為是耶斯列平原的居民,但 Sarna 以為是和以實瑪利相近的居住地,也有人以為是敘利亞有關。
D、「米甸」
- 「米甸」(H4080)在聖經歷史中與以色列習習相關,另一出現形式是(H4084)。讀者可自行查閱相關經文出現的事蹟。
- 惟日後學者研究米甸一詞有更廣泛的定義,它不單指特定的民族,而是泛指遊牧於約但河東、死海以南至阿卡巴灣一帶的民族,因此它可指以實瑪利人(創 37:28)、摩押人(民 22:3-4; 25:1; 31:16)、古實人(出 2:16021; 民 12:1)等民族的泛稱。
E、「書亞」
- 「書亞」(H7744)有關的人,約伯朋友比勒達是「書亞人」(H7747),此詞源自「書亞」(H7744)。
- 附註:另有朋友「提幔人」(H8489)以利法,「提幔人」此詞源自「提幔」(H8487),是以掃孫子,以利法的兒子(創 36:11, 15)。因此《約伯記》裏面的人物幾乎都是他拉、亞伯拉罕的後代(伯 2:11)。
F、後代最終偏離雅威信仰
- 六個兒子中,特別提出約珊、米甸的後代,由其後代名字得知,與以撒後代有交集,如示巴(王上 10:1; 賽 60:6),底但(耶 49:8; 結 27:20; 38:13),以法(賽 60:6)。
- 作者透過編輯,傳達在以色列民四圍生活的民族,溯其源頭都有雅威信仰的背景,然而只有以色列人承受律法而保守住此信仰,其他民族卻無律法的保守,最終均受異教影響而偏離此信仰了。
3、亞伯拉罕分家業(創 25:5-6)
A、結構分析(創 25:5-6b)原文字序
- A、(5a)亞伯拉罕將他所有的
- B、(5b)給了以撒
- B’、(6a)給屬亞伯拉罕眾妾的兒子們
- A’、(6b)亞伯拉罕將禮物
說明
- AA’:「所有的」對比「禮物」。
- BB’:「以撒」對比「眾妾之子」。
B、妻、妾之子,終究有別
- 律法規定,家業要分給妻子所生的眾子(申 21:15-17),但妾所生的眾子並無律法明定可分得多少。
- 雅各的十二個兒子不分妻妾,都同列為以色列族,但歷史發展結果表明,最終仍然主要以猶太、便雅憫和利未這三個由妻子所生的後代,成為了被擄歸回者。
C、亞伯拉罕所有的
- 「亞伯拉罕所有的」
- 包含外在的「諸牲畜、金銀、僕婢」(創 24:35),
- 更包含內在之「雅威的賜福」(創 25:11)。
- 給眾妾之子是「禮物」(H4976),
- 此詞原指「給予的東西」,並不等同於今人所理解的「免費的、白白給的東西」。
- 在舊約中本詞用於「給神的祭品」和「送人的禮物或賄賂」,都帶有特定目的之意涵。
D、吩咐妾生眾子離開以撒,往東方到東方之地。
- 由(創 3:24; 4:16; 11:2)等經文,傳達「往東方遷移」都代表遠離雅威的賜福。
- 日後以色列亡國,被遷移到巴比倫,即遷往東方,遠離雅威所賜的應許之地。
二、(創 25:7-11)
1、亞伯拉罕的死(創 25:7-8)
A、亞伯拉罕的年歲
- 就年歲數目而言,房志榮先生於《舊約導讀》(光啟出版社 1995)中,對亞伯拉罕、以撒、雅各三人分析,其年齡可被拆分成:
- 7 × (5 × 5) = 175 (創 25:7)亞伯拉罕、
- 5 × (6 × 6) = 180 (創 35:28)以撒、
- 3 × (7 × 7) = 147 (創 47:28)雅各。
- 前面數字遞減,後面數字遞增,且各數字相加總和都是 17。
B、「17」的意義
- 就雅各最終下埃及寄居年數(創 47:28)為 17 年,以色列人生育甚多,按(詩 105:23-24)而言是雅威的作為,故此數目「17」也隱含神對亞伯拉罕應許的應驗。
- 且 175 歲也算是應驗了(創 15:15)「在美好白髮之年中被埋葬」。
- (創 25:8)增加了「年老、滿足」字眼,補充說明此應驗的完整性。
C、收殮到他的民裏
- 《五經》中共出現 10 次,於(創 25:8, 17; 35:29; 49:29, 33; 民 20:24, 26; 27:13; 31:2; 申 32:50)
- 相似句型「與列祖同睡」(創 47:30; 申 31:16; 撒下 7:12; 王上 1:21)。
- 此用詞表達該人物一生完整,值得他人記念,不再出現在歷史中。
- 保羅以此對比基督死而復活,是應驗(詩 16:10)預言,參(徒 13:35-37)。
2、(創 25:9-10)亞伯拉罕的埋葬
A、埋葬者:「以撒和以實瑪利,他的眾子埋葬了他。」
- a、以撒被列在前面,代表他承繼產業。
- b、以實瑪利也列在其中,表明他也是亞伯拉罕的兒子,但其他庶出的都未被提及。
B、埋葬地點
- 經文詳述(創 23 章)亞伯拉罕所買之地,且與他妻子撒拉同埋。
3、神賜福以撒(創 25:11)
A、盟約的繼承者
- 經文將亞伯拉罕的死亡,連繫到以撒得賜福,目的在於表明,盟約只由以撒繼承,以實瑪利並未繼承盟約;雖然以實瑪利參與埋葬,但仍算不得是盟約的繼承者。
B、住在庇耳拉海萊旁
- 由(創 16:12-14)神應許以實瑪利要住在弟兄的對面(意指東方),而夏甲蒙垂聽之地是加低斯與巴列之間,大約靠近埃及小河,故以撒是住在神應許迦南地的最南邊界,未離開應許之地。
三、(創 25:12-18)
1、文章寫作特徵
A、亞伯拉罕二子記載順序
- (創 25:9)先記以撒,後記以實瑪利。
- 亞伯拉罕死後,記載其後代時,先記以實瑪利(創 25:11-18),後記以撒(創 25:19-26)。
- 此等模式類同於(創 36 章)以撒死後,先記以掃後代,(創 37 章)再記雅各後代。
- 以上都延續(創 10 章)當挪亞死後,記載他的兒子的後代,先記「雅弗」,再記「含」,最後記「閃」。
- 希伯來文學的特徵由此表明,先記信仰正統的偏離者,再記信仰正統的傳承者,以此強調信仰的正統性。
B、以實瑪利的家譜寫作模式
- 由(創 25:1-18)經文結構分析,呈上下呼應,因此以實瑪利的後代,等同亞伯拉罕妾生的後代,都是相似記法。
- 因此,以實瑪利雖列在亞伯拉罕的兒子中,不像基土拉所生的眾子,被稱為基土拉的兒子,參(創 25:4, 9),但仍被歸列為妾生的兒子(創 25:12)。
2、文章所隱含律法的教導
A、以實瑪利的行為與福份
- 以實瑪利從他居住地巴蘭曠野(創 21:21),上到別是巴參與埋葬父親的事,在古代是敬重父母的行為,符合十誡第五誡,因此也得誡命所應許的福,即「諸日子在那地上變長」。
- 他所得的福:
- a、有十二兒子(創 25:13-15),正如雅各十二兒子;也成十二支派(創 25:16)。
- b、年歲 137 歲,算是長壽。撒拉僅 127 歲(創 23:1)。
- c、死後也「被收殮到他的民那裏」,如前述,此記法僅存在於亞伯拉罕、以撒、雅各、亞倫、摩西、大衛等人身上。
B、非應許之子雖不能得應許的產業,但仍可有雅威的信仰
- a、自夏甲被逐出亞伯拉罕家,神雖應許以實瑪利成一大國,卻是遠離以撒,由(創 21:21; 25:18),他的產業不是迦南地。
- b、十二兒子在舊約中至少有三個兒子,其後代仍有雅威信仰的痕跡。
- 「基達」:
- (賽 42:11; 60:7)基達人揚聲向雅威唱新歌。
- 「瑪撒」:
- (箴 30:1)希伯來文聖經讀作「雅基的兒子瑪撒人亞古珥的言語」,但《和合本》譯文與此相異。
- 瑪撒人仍稱雅威為神(箴 30:9)。
- 「拿非施」:
- (拉 2:50; 尼 7:52)拿非施(Naphish)和尼普心(Naphusim)的子孫有關,表示拿非施的後代被以色列人同化。
- c、今日阿拉伯人仍自稱為亞伯拉罕的後裔,其信仰的內容是變種自《摩西五經》的內容。惟他們不再接受神的真先知,反聽從假先知。
C、本段記錄也說明神的信實
- a、神在(創 21 章)對亞伯拉罕和夏甲的話中,應許以實瑪利成一大國,在(創 16 章)應許其後裔極其繁多,且住在弟兄的東面,都一一在此應驗。
- b、神在(創 17 章)應許有十二族長,在(創 25:16)特提此事應驗之。
四、(創 25:19-26)
1、就編輯上的意義
A、本段經文是亞伯拉罕一生的總結
- (創 25 章)提他買得一塊迦南地,作為夫妻埋葬地,代表應驗神在地業上的應許。
- 本段落則提他兒子的後代(創 25:19),代表應驗神在後裔上的應許。
B、本段是後代故事的開端
- 本段經文也是(創 25-35 章)以撒和雅各故事的開端。
- 由結構分析看,本段中心信息,兩子成兩國,在子宮中即相爭而分隔,神預言大的服事小的,開啟了承繼應許者的故事,是在諸多苦難的衝突下,描述如何保有那應許。
- 本段以下的經文,向讀者揭開了另一種新旅程,表示應許不再是只需是應許之子身份就能自然繼承,反而需要不斷主動地爭取、奮戰,從挫折中奪得神的福份,正如耶穌說:「諸天之國持續經歷暴猛強力,而眾使用暴猛強力者,持續抓住它。」(太 11:12)。
2、文章內容主要闡述三主題
- ①、介紹利百加的身份(創 25:20):巴旦亞蘭。
- ②、利百加不孕問題(創 25:21):生育。
- ③、利百加的難產(創 25:22-26):相爭。
- 以上三項內容,日後都在雅各故事中一一呈現;
比較亞伯拉罕故事平行之處
- 亞伯拉罕也來自巴旦亞蘭,
- 他妻子不孕造成的問題,
- 以實瑪利和以撒之間的真實繼承者問題。
- 此三項問題表明屬肉的與應許之間的矛盾,成就應許的都不是源自肉體的計謀、能力、意願所能達成的。且在三位列祖身上都相同經歷過。
- 附註:(創 25:19)與(創 11:27)在用詞上有相同之處, 「世代」、「生」二詞,「生」兩處都用使役語態。
- 律法在此就向讀者指明,按今日神學論述有三件:
神學論述
- a、與巴旦亞蘭的斷絕,絕非易事,歷經三代才完全斷絕。
- 保羅說:舊人已死,罪身失效,不再奴僕服事那罪(羅 6:6),這只是客觀事實,在主觀經歷上,人常是再次穿上舊人,需再三經歷磨難,才能真正體會到什麼是「在生命的新樣裏生活行動」(羅 6:4)。
- b、不孕、祈求、懷孕三步曲,在此看似很自然地發生了,但亞伯拉罕、雅各難道沒有為撒拉、拉結禱告嗎?
- 聖經雖未記他們的禱告,但就雅各自己說的「我豈能取代神,就是抑制腹中果實出來的?」(創 30:2)。
- 神是應允禱告的,但時候也是神所掌控的,當雅各生了十子一女之後,神才打開拉結的肚腹,生下約瑟。
- 生不生、何時生,都在乎神的計謀。禱告只是信者當有的堅持,事情成就卻必須符合神旨意。
- c、雅威的曉諭和照管
- 以撒為不孕而懇求,利百加卻為腹中雙子相互擠壓而尋問神。神回應以撒而使妻子懷孕,但未言明其背後意涵,但當利百加尋問時,神才啟明懷孕生子的意義。
- 兩兄弟何者才成為大的,是神所預示的,決定權在於神,正如伊甸園中兩果樹何者才可食用,何者禁食用,只由雅威決定。
- 今日選民先是以色列,後是外邦人,同樣的次序決定,就神的權柄而論,人無庸置疑只能服從神定的次序,正如男女次序、男女與基督的次序、基督與神的次序,都是神所定的。
- 信眾對聖經的信從也是如此,神的律法不因人的認知、解釋而改變其本質。曲解、扭曲神的律法者,只是顯出他們如以掃般,拋棄名份而重實利的現實主義者。
3、經文重要細節解釋
A、娶妻為父所悅、以撒與以掃之對比
- 以撒娶妻是四十歲(創 25:20),他兒子以掃娶妻也是四十歲(創 26:34),同樣經文介紹所娶妻子的背景,利百加是亞蘭人,猶滴和巴實抹則為赫人。
- 作者故意比對,用(創 26:35)作娶妻的評語,對比以撒娶妻是完全順服亞伯拉罕,得其父所悅。
- 娶妻非單為己悅,世上何人願意如此?
- (創 6:2)「看是美好⋯⋯挑選娶之」,以掃重蹈老路,證顯他並非神所揀選的。
B、以撒「切切懇求」(H6279)(創 25:21)
- a、本詞常用於為他人的代求,包括獻祭或其他貢物,是付代價的代求,參見(出 8-10 章; 番 3:10);(士 13 章)「瑪挪亞的獻祭」;(撒下 24:25)「大衛的獻祭」。
- b、若為被動語態則指「應允、接受懇求」,如(創 25:21; 撒下 21:14; 拉 8:23)。
- c、以撒為其妻不孕的代求,由經文對比可知,長達近二十年的時光。
C、利百加尋問,為何她身處這樣景況(創 25:22)
- a、祈求蒙垂聽而懷孕,原是極大福份與美事,竟然腹中兩子相互輾壓。
- 她向神求問:「若是如此,為何這個我⋯⋯?」
- 她有說不出的苦痛,又不知為何祝福竟成苦難。
- 常言「神所賜的福是使人富足,並不加上憂慮。」(箴 10:22),然而利百加卻經歷相反的事。
- b、「相互擠壓」(H7533)
- 為使役關身語態;
- 《BDB》譯「互相輾壓」;
- 《Strongs》譯「分裂成碎片」;
- 《古希伯來文字典》定義「將某物壓碎,亦有壓抑或壓抑的掙扎」;
- 《格塞尼烏斯》定義「互相衝撞、一起鬥爭」;
- 《LXX》譯「跳動」,意指胎動。
- c、她未向丈夫尋問或抱怨丈夫所帶來的問題,反而是向神尋求(H1875)。
- 參考其他出現這動詞的經文,有暗示尋求曉諭的意味。
D、雅威的譊諭,以平行詩體呈現(創 25:23)
(創 25:23)原文字序:平行詩體
- A、(23a)兩、國、在妳子宮中
- B、(23b)兩、民族、從妳內部
- C、(23c)被分隔
- A’、(23d)這民族、於那民族、要強
- B’、(23e)大的、要服事、小的
意義
- a、此詩是平行詩,即一種重覆加深語意的詩體。
- 按原文字序與字數,前後都是兩句,每句三詞。
- 前後中間有一個動詞「被分隔」(H6504),此詞首見於(創 2:10)「園中被分隔出四道河」。
- 這代表兩兄弟一生的結局就是分離,無法同居,從他們在母腹中就已經開始分立了。
- b、兩者必然分出高下,然而由後面兩組詞語,「大的」指以掃,「小的」指雅各,是一般的認知。
- 「服事」一詞與「雅各」一詞在子音與母音上相似;
- 「小的」一詞與「西珥」一詞在子音與母音上也相似,西珥是日後以掃的定居地。
- c、「且這族,比較那族,要強壯」
- 且「大的」(原文:多的、大量),要奴僕服事「小的」(原文:數量少、卑微、年輕、比較不重要的)。
- 由語詞排列對比,呈現的是:
- 以掃這族要比雅各這族強盛;數量較多的以掃要奴僕服事於數量較少的雅各。
- 神諭是如此翻轉人自以為是的規則。
E、生產與命名(創 25:24-26)
- a、命名記載的意義如何定義?
- ①、Driver 認為,只是反映歷史的定論,以想像的形式,將兩民族的起源予以理想化,反映大衛征服以東(撒下 8:12-14),(創 27:40)預言的應驗。
- ②、Allen Ross 認為,聖經作者選用始祖相關傳統,用以解釋他們後代情況的體栽。
- ③、每日研經叢書認為,希伯來聽眾好玩弄字意,其字意多於父母在兩子誕生時心裏的想法。
- ④、加爾文認為,兩子名字反映性格,以掃是紅色,喻表其性情嗜血,雅各是取代或絆倒之意。
- ⑤、個人認為,聖經作者用以掃出生的身體狀態而命名,雅各出生則以他的行為而命名。
- 此寫作差異在反映繼承者的問題上,誰才是以撒的繼承者?這正如誰才是亞伯拉罕的繼承者?神將透過誰來實現祂的旨意?
- (創 25:23)只談及神的選擇,此為雅威至高的特權;但本段(創 25:24-26)談及人的選擇,由出生情況來暗示二子的日後抉擇。
- 以掃是按肉體的抉擇,由(創 25:27-34)作說明;反之,雅各是按行為,表達他堅持緊抓應許的抉擇。
- b、命名上的區別
- ①、「以掃」字意「多毛」,而日後稱「以東」,字意「紅的」。
- 古代世界似乎以毛髮來標誌動物般的本性?
- 有學者以為,紅色和多毛實非描述以掃,而是描述巴勒斯坦南部與東南部的西珥地上,被曬黑的土著,穿著獸皮的衣服,由此表達以東人與土著的混雜,由(創 36 章)以掃後代的記載,可佐證之。
- ②、「雅各」字意:
- 《和合本》註解是「抓住」的意思。
- 有學者認為 yàaqôb 是 ya‘qub il 的簡寫,意為「願神在你腳跟後面」,即「求神保護」之意,是埃及和兩河流域常見的名字。因此認為本字詞與「腳跟」有關,與「抓住」一詞無關。但許多解經者常以「抓住」為解釋重點。
- 雅各此名應是正面含意,有「保護」之意,而非詐騙、攻擊。但日後以掃將之解釋成欺騙(創 27:36),是因他受傷害所致,而將此名以雙關語解釋之。
- ③、命名以掃是用「他們稱呼」,命名雅各則用「他稱呼」。
- 因此可說,雅各是以撒命名的,或說是雅威命名的。
commentary/gen/gen_c25v1_c25v26_20240330.txt · 上一次變更: 2024/04/04 20:45 -0500 Thu. (9 個月前) 由 127.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