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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表
《創世記》24 章(創 24:1-67)經文與講章心得分享
講解日期:20240217; 作 者:林義鴻 LYH; 初稿日期:20240208; 輸入編修:WCM; 英文名:Genesis 24:1-67_1.
壹、結構分析
一、整體的結構分析
1、第一種結構
- A、結構核心:
- G、(34-49)見證雅威引導在真實道路上
- B、此核心的核心:
- D、(45-46)實際行動得印證。
- 此核心是(15-20 節)的濃縮版。
- 而這是他禱告文(12-14)的回應。換言之,重複強調三次,故事的核心在此。
- 以愛心主動接待客旅,是如同接待天使一般。
- 亦即接待了「天神雅威」(來 13:1-2),如同主所言的接待之賞賜(太 10:40-42)。
- 對比亞氏與羅得接待天使,反之,罪城所多瑪惡待客旅的惡果(創 18-19 章)。
2、第二種結構
- AA`序言與結語彼此對稱
- BB`以僕人與婦女的兩次對話為主:對話說明人際的交通。
- 交通主軸是「雅威神的旨意」(12, 21, 26-27, 35, 40, 42-44, 48, 50-51, 52, 56)
3、第三種結構
- A、核心:C、(34-49)願意施堅愛與信實告訴我!否則轉去。
- B、「堅愛和信實」重複 2 次(27, 49),堅愛 4 次(12, 14, 27, 49)。
- 此種「盟約用語」,參見(創 21:23; 47:29; 出 20:6; 34:6-7; 民 14:18-19; 申 7:9, 12; 書 2:12, 14),標明神的誓約(2-3, 7, 9)。誓約方式以「手放在大腿底下」來顯示,而「大腿底下」正是「生殖器」的隱語,即是「生命的源頭」。
二、細部結構分析
1、(創 24:2-9)亞氏吩咐僕人為子娶妻
- A、核心:D、(5)或許那女人不願意跟我到這地,是否帶你兒子回那地?
- B、僕人要確定「此地或那地」,這是與「應許地」有關,連僕人也重視此問題。
2、(創 24:6-8)亞氏回答僕人
- A、核心:
- C、(7b)祂親自要差遣祂的使者在你面前,你就要從那裏為我兒娶妻
- B、亞氏確定諸天的神必親自差遣使者在你面前,你要從「那裡」為我兒娶妻。主僕一致信從神當初的呼召本意:這是我們蒙召者要確實明白和遵旨的信心,不可「帶我兒子回去那裡」。此為永不反悔的信心!
- C、雖然我們看不見神差使者在僕人面前,但是僕人由他信的禱告且蒙應驗,一路順利,都可證明此點。
3、(創 24:12-14)僕人的首次禱告果然應驗
- 這是我們身為神工人要學的禱告功課。
4、(創 24:34-49)僕人見證雅威引導在真實的道路上
- 底下是我在中國河南省禱告時,蒙垂聽的見證:
- 『我們二人在河邊禱告,求神引導去 TJC,我突然從跪姿中一直躍升起來,又聽見有聲音說:「起來!我要把真信徒指示你!」,聽見此話後,我驚訝地對同伴說此事,再次同禱時,又聽見此話。以後我們果然來到所要到的地方,遇見素未謀面的負責人,他們聽見我們的禱告見證,立即承認是「真神引導我們」來見他們的。』
5、(創 24:50-60)利百加家人的意願
- A、核心:E、(55)她兄弟和她母親說:讓少女留住數日或十日才前去
- B、此種請求是基於「常情」,原是合情合理的要求。但是,若此事既是出於雅威(50-51),即雅威賜給我「通達的道路」,就不要耽誤我(56)。因為主人日夜盼望此事。當然表面看起來不通人情,其實,當事人(利百加)的意願才是關鍵。
6、(創 24:61-67)利百加與以撒會面
- A、核心:D、(65a)問:這來迎接我們的是誰?答:是我的主人
- B、確定來者是誰,這是身為一位千里迢迢的妻子最為關心的一件事情!
- C、既然確定來者是「主人以撒」,便以「蒙頭巾蒙面」(65),表示他是我的頭!這是新約外邦教會所不能學會的、最要命的功課(林前 11:2-16)!
貳、心得分享
一、古代此種婚嫁風俗習慣確實不錯
- 一方面,給婚嫁雙方有自主權;另一方面,並未剝奪雙方父母婚配的權柄。正如神的律法所示:誘姦罪和強姦罪,都是由保護父親和女權利的(出 22:16; 申 22:28-29)。
- 如今,男女婚嫁自主權(自由戀愛、自我決定)過份到無視父母養育之恩,確實是忘恩負義之至!以國家名義剝奪人子孝敬、養育之恩情,可見現代西方國家的「怪獸型態」是多麼猙獰可惡!
- 由於明清時代的政府改變素來婚嫁的習慣,才會造成「現代國家」更為極端的反抗與錯誤的婚律,以及反對結婚的束縛:不婚、不生等頂客族、在家給付母養、完全躺平。豈非逐漸落入倫常已亂、天綱已斷的「混沌空虛、淵面黑暗」的末世景況?
二、拉班主事此婚嫁
- 拉班主事此婚嫁,可見他跟妹子的年齡有很大的差距,是他晚年所生的。也可能他是「長兄」,或是多妻妾的拿鶴家族傳統(創 22:24)。
- 由雅各晚年,女兒底拿的事件是由雅各眾子出面跟哈抹商議的可證(創 34:7-17)。
- 古代中國也是長兄如父。
三、雅威信仰在「閃族」的影響力
- 雅威是「閃的神」(創 9:26)。閃族由希伯、法勒(分地而居)傳到他拉、亞伯蘭、拿鶴、哈蘭(創 10:21-32)。
- 「雅威信仰」在拉班身上也是深遠的,因他跟雅各起誓立約都是高舉「雅威」此名的(創 32:49-54)。
- 閃族以雅威為他們的神,正如日後以色列人一樣。凡是不以雅威為他的神的,就不是「亞伯拉罕的子孫」,因為「這神被稱為他們的神,並不以為恥」(來 11:16)。此與外邦人的神是「三位一體神」是迥然不同的神!
四、拉班接待的內容
- 有許多當時的風俗習慣,如「清洗、洗腳、先給駱駝安頓飲食」,等等都是。
- 聖經以熱忱款待「客旅」作為「天下一家」的風氣,早已被如今的西風掃落,各人自掃門前雪的「個人主義」,卻變成「顯學」,真是嗚呼哀哉!
- 現代教會若不針對此種陋習加以改進,就絕非神的教會!因為使徒保羅對「寡婦登冊的條件之一:以行善的名聲即包括『養育兒女、接待遠人、洗聖徒的腳、救濟遭難的人、竭力行各樣善事』」(提前 5:9-10)。這些規定在今日教會又有多少「自稱」是基督徒的去實行?
五、老僕人的「先辦公事、後辦私事」的精神
- 此點足以顯明「忠僕精神」。老年容易疲累,長途跋涉至今,所為何事?他是清楚明白的。他絕不被自己的「身體因素」而忘記最先要解決主人的「婚事問題」。
- 先後有序,正如主所言:先求神國神事(太 6:33);亦如孔夫子所說的:「物有本末,事有終始,知所先後,則近道矣」。
六、老僕的證道詞(24:34-49)
1、介紹主人與其意願(24:34-41)
- A、重複強調 5 點,增刪各 3 點。
- B、經文意義與目的:第三點的故意隱藏,確實是因「交淺言深」,會顯露出不知分寸,反壞大事。
- C、整體介紹詞表達:先主、次子、後僕,井然有序。
2、重述雅威奇妙帶領(42-48)
- 強調雅威信仰的共同點,激發故有的信仰傳承,建立同是閃族蒙召揀選的厚恩,皆是同出一源、同蒙應許、同為一家、同為後嗣,參見(弗 3:6)。
3、最後請求明確答覆(49)
- 挑戰對方是否合乎神的揀選條件!絕不客套、敷衍了事。
七、利百加家人的答覆(50-60)
1、結構分析
- ABCDEDCBA 精確分明的結構,確實讓人深覺雅威話語如同「珍珠、寶石」,參見(林前 3:12; 啟 21:11-21),純淨言語如銀在泥爐中煉淨七次(詩 12:6)。
2、接納與下聘(50-53)
- 僕人當場「俯伏跪拜」雅威的動作在今日教堂中也是少見的,因為「俯伏下拜」除了場地「過於狹窄」之因素外,也是因為基督教「坐禮拜」使然。
3、迫切與延誤(54-56)
- 僕人對主人的使命完成的急迫性,等同基督對門徒的要求一樣:先神後人。
4、利百加的取捨與蒙福(57-60)
- 她的堅決與果斷如同僕人一般,類似「無情」,卻是「真忱」跟隨的典範。家人的祝福也是難得的配合。
八、利百加與以撒相會(61-67)
1、結構核心是「認以撒為主」
- 用蒙頭巾蒙臉所代表的尊榮「她的頭」,是新約教會「女人在會中蒙頭」的典範(林前 11:2-16)。
2、再次離開哈蘭(61)
- 如同亞氏離開父家「哈蘭」(創 12:1-3; 徒 7:1-4),確實是「再次」離開哈蘭的「利百加」,成為「撒拉女兒」(彼前 3:7)。
3、以撒前來相會
- 「庇耳拉海萊」是當時「夏甲」與神之使見面之處(16:14);亞氏死後,以撒也靠近此處居住(25:11)。
4、以撒與利百加之動作意義
- 以撒沉思時間,「直到將近黃昏」(63a)。他的「舉目一看」(63b),「見」來了一些駱駝(63b),與「利百加」的「舉目」與看見以撒(64a),同樣的顧盼!但利百加的動作:「急忙下了駱駝、問那僕人、拿帕子蒙上臉」三個動作,顯示作為一位貞節的妻子的行徑。認以撒為其丈夫!這是夫妻之間「頭與身體」的最佳典範。
- 新約以此為「基督與教會」的頭身關係,是極大的奧秘!(弗 5:22-32)。也是聚會女人要蒙頭的例證(林前 11:2-16)。是保羅在聚會中先提出來的要道,可惜已被傳統派基督教廢除殆盡。尤其已被視為普世價值的「世界人權的目標之一」的「性別平權」(註一),正是撒但迷惑無知百姓的可恨技倆!但此種「尊敬夫權」的舉止行動,卻只能在「伊斯蘭教」中發現。
5、迎娶的完成(66-67):「安慰」此詞是鑰詞。
- A、首見於(創 5:29),強調主動語態,指挪亞為始祖犯罪帶來的咒阻之解除,參見(創 8:20-22);
- B、雅威的「後悔(被動語態)」造人在地上的「心中憂傷」(創 6:6, 7);
- C、此處也是被動語態,描述以撒從他母親不在了,這才得了「安慰」:另一位女人(妻子)在以撒心中的地位「取代了」他原先那位女人(母親)。原是「憂傷」母不在,轉變為「喜樂」有妻子同在。可見,一位正常人妻在男人心中的位置的重要性,就是使一位男人由「男孩」正式轉變為「一位男人丈夫」,這就是「婚姻」所帶來的積極、正面的意義所在。
看完影片的回應:
- 看本週安息日聚會交通影片:https://www.youtube.com/watch?v=jj5c7W29CtE&t=27s
創世記講解-106 影像版《創世記》24 章(創 24:1-28)|問題討論、心得分享|2024.02.17
- 一、討論亞氏究竟是出吾珥或是哈蘭(創12:1-3;24:7):我突然想到自己,如亞氏,先跟父親出吾珥的TJC,再出哈蘭之嘉義的「基督徒聯合會」,進入迦南美地的「雅威聖會」。弟兄們今在此聖地,要呼召在哈蘭的「維義」的安息日會,決不可回哈蘭(嘉義安息日會),而是娶來迦南(雅威聖會)。
- 二、靈巧如蛇:利百加欺騙丈夫的謀略,是不得已,如亞氏稱妻為妹一樣。同樣,拉瑪對公公猶大的欺騙,路得對波阿斯的手段,馬利亞未婚生子。如今面對TJC也當靈巧如蛇,以便取得「真門徒」。
- 三、利百加的蒙召與順服、跟隨是今日「真門徒的榜樣」:她的熱心與主動的款待遠方客旅,她的報告家人,她的立即回應呼召離開父家,她的蒙頭順服丈夫,等等,完全是一位羔羊的妻子的榜樣。正如保羅的順服等次:神是基督的頭、基督是男人的頭、男人是女人的頭,聚會中,女人原是要閉口不言,像在「眾教會」一樣,因為不准她們說話。她們總要順服,正如律法所說的(林前11:3,14:34)。但是女人蒙頭,表示順服等次時,則可禱告神、作先知講道,見底下的特殊例子。
- 四、特殊例子:男人(以撒)以私意違背神旨時(大的要服小的),妻子知此神旨(創25章),如同撒拉所言,丈夫(亞伯拉罕)要把夏甲和他的兒子趕出此家(創21章),便取代丈夫教導兒子欺騙父親,正如兒媳他瑪欺騙雅各一樣(創38章)。一般常例不行時,只能以特殊例子「越級」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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