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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世記》22~23 章(創 22:20-23:20)經文與講章心得分享

講解日期:20240127; 作  者:林義鴻 LYH; 初稿日期:20240125; 輸入編修:WCM; 英文名:Genesis 22:20-23:20_1.

壹、架構分析

一、(創 22:20-25:18)結構分析(亞伯拉罕生前最後見證)

1、此種 ABCBA 的架構是義勳獨特的所在。

  • AA`把亞氏兄弟家譜與亞氏之子以實瑪利家譜對應,
  • BB`把雅威為妻撒拉買葬地與娶基土拉分配產業與死葬對應;
  • 凸顯核心 C.亞氏為以撒娶妻(24:1-67)。

2、此一核心思想也是新約基督的新婦、羔羊的妻的預表

  • 則亞氏所差遣的老僕人,也預示神差遣的聖靈所建立起來的新約教會。
  • 那麼,亞氏作為「信心之父」,基督耶穌是此「信心之子」(基督的信心),基督差遣的他的靈(聖靈),也是如此。
  • 以撒的信心、利百加的信心,以及老僕人的信心,如出一轍。

二、(創 23:1-20)為撒拉買葬地

1、結構凸顯應許地位攻佔之前,亞氏得此應許地是以付出「足價」購買的

  • 此種 ABCDEDCBA 的結構凸顯應許地位攻佔之前,亞氏得此應許地是以付出「足價」購買的。
  • 是對「外人」地主所付出的,正如大衛王向耶布斯人阿珥楠的禾場付出「足價」購買的一樣(代上 21:22-25)。

2、論及按足價「購買 07069 qanah」(創 25:10)

  • 是重價「四百舍客勒」,父神也是付出重價「愛子的寶血」(彼前 1:19)買贖他的選民歸祂,正如雅威神稱為「諸天與地的購買者 qoneh」(創 14:19-22「主」原文)。
  • 而夏娃也付出重價「購買」一男子,就是’et 雅威(創 4:1 原文,參見雅威聖經譯本的另譯),是因她付出產難「代價」所購得的。
  • 同樣的產難(基督與夏娃),但區別在:一是因世人的罪過、一是因自己的罪過。

貳、拿鶴的家譜

一、記載上的特點

  • 一對兄弟(亞氏與拿賀)、同有雙妻妾與同有 12 子中同樣主母生八子、妾生四子:此事絕非「偶然」或「巧合」,而是出於神的美好安排。
  • 正如新約基督耶穌有以色列的正妻,與外邦人的「野種插枝」之雙妻妾,以及 12 使徒一樣。
  • 引出(以撒相關的人物)和伏筆(引出以撒主角故事),也正如新約基督耶穌一樣,引出新約教會的成員。

二、詮釋

1、亞氏在此事後才被告知兄弟生育事(20a)

  • 此種伏筆與顯明(24 章)由 11:29-30,12:2-3,22:18,22:20-24 逐漸拓展而顯明。
  • 足見神的細密的計畫與妥當的安排,遠非常人所能預料與想像得到,神的足智多謀與救恩史在在顯示神的大能。
  • 難怪使徒保羅在論及外邦人的插枝與以色列選民全家得救計畫(羅 9-11 章),最後就是「獻上讚美的詩詞」(11:33-36)。

2、密迦生育(創 22:20b-23)

A、結構分析

  • 義勳獨特的 ABCBA 的架構清楚、到位。凸顯「利百加」的出生。這是以撒唯一配偶的背景描述與鋪敘。
  • 正如「撒萊」一樣,都是「最後被記載的人物,他是「創 11:27-32」中重要的地位(參見結構分析 2)。
  • 正妻的地位與安排,與主角一樣匹配(亞氏/撒拉、以撒/利百加、雅各/利亞與拉結)。

B、八子名單前三位都有附帶說明(22:21)

a、特別凸顯長子烏斯與約伯記的約伯連結為一

  • 約伯是他拉的後代。則約伯記中的人物的淵源與諸多論戰與衍生的教訓,與聖約之子孫以色列果然是「同出一源」——約伯記等同律法書的另類詮釋書。

b、「布斯、他兄弟」

  • 此阿拉伯半島居民,正如如今伊斯蘭教所在,「布西」與「布斯」同源。則由以實瑪利到布西人以利戶(伯 32:2),他所發表的智慧結晶(伯 32:1-37:24)與約伯三友確實「高出一籌」,也為雅威的出聲(38-41 章)鋪陳開導,如同先鋒一般。

c、「基母利,亞蘭父親」

  • 義勳認為「意指拿鶴定居亞蘭」。
  • 基母利原意,信望愛版有兩種說法:一是「被神舉起」,一是「神所栽培的」。

d、「烏斯」與「亞蘭」

  • 創 10:23 應是此處經文的出處。「亞蘭」是拿鶴的「第三代子孫」。與閃的兒子「亞蘭」同名(創 10:22)。
  • 亞蘭的兒子是「烏斯」(10:23)。他拉的兒子之一是「拿鶴」,則是同出一源的「閃族」,雅威是「閃的神」,則約伯與三友並「布希人以利戶」都是閃族的後代,同是事奉同一位神「雅威」。
  • 都是蒙祝福的後裔,都是可以「結親」的對象(創 24:50)。

參、為撒拉買葬地(創 23:1-20)

一、神學論述

1、時日不久長者對神應許信心的確據

  • 年紀已老、妻已死去,應許地仍然未成就,要為未來妥善準備,這是一位時日不久長者對神應許信心的「確據」(來 11:1)。

2、葬在迦南

  • 親族死在吾珥和哈蘭,亞氏透過「死葬地」顯示他的信心與盼望永不改變。
  • 親族雖親、沒有同樣的呼召與蒙神的揀選,就只能分開、跟從那位召他的主神雅威。

3、死無葬身之地

  • 中國素來的傳統與閃族一樣,非常重視死葬之地。
  • 如今都市化,不再如古人「安土重遷」。因為此種「安身立命之處」是依據神的旨意,在無神論、反神論的現代人眼中,安土重遷等同是落伍、要被淘汰的反時代潮流分子。
  • 但是,神所造的天地永存不廢,新聖城耶路撒冷依然要降在神造的「新地」上(啟 21 章),反而此種「逆淘汰」的信心才是正鵠!

二、詮釋

1、序言(創 23:1-2)

A、撒拉死亡的記載特點

  • 唯獨記載女人年歲。與種與男人一樣的記法,似乎凸顯他是日後一切「撒拉的女兒」的榜樣(彼前 3:6)。
  • 「母儀足式」。

B、死亡地點(創 23:2a):特別重複強調(23:19)

  • a、基列亞巴既是希伯崙,如今「以哈」戰爭 的重啟,這是末日將臨的預兆。
  • b、學者酷好「爭論」非經上重視之詞,此乃偏離「正鵠」的人士,就是迷惑者。
  • c、迦南地:七次出現足資強調「被咒詛的迦南人所居之地」卻變成聖民應許之美福地!奇哉神的大作為。

C、亞伯拉罕的反應(23:2)

  • 學者畫蛇添足以為「做儀式」,真是重外表、輕內心表現啊!

2、亞氏求葬地(23:3-15)

A、三次三輪對話,每次三句話

  • 「三數」的重複強調與對稱方式,類似創造的記載模式(創 2 第一章)。
  • 如此綿密詳載凸顯出:死葬與生造的首先與末後的一致性。正如創世紀最後詳細記載「雅各的死葬」一樣(創 50 章)。

B、義勳所言

  • 『本章冗長的客套話,是為凸顯出得著一永久地業的困難。』
  • 『(創 23:6)的恭維之語是誘導的話,是使他維持寄居者身分。』
  • 外人趁火打劫,話說得非常好聽(稱他為神的王子,最好的墳墓,無人不容你,我主請聽!我送你、都給你等等),其實是詭詐兼敲詐(四百舍客勒,不算什麼)。因為只要一塊「麥比拉洞」,卻要連田地、田間的四圍樹木等,也要一併買下。
  • 正如上行詩(120-134 篇)的第一篇:詩 120 篇「說謊的嘴唇、詭詐的舌頭」,我寄居在「米設」、住在「基達」帳棚之中有禍了一樣。

3、亞氏購得赫人地業(創 23:16-18)

A、亞氏支付價銀(23:16)

  • 通用貨幣是「銀子」。律法、聖所的稱重單位也一樣。

B、購得地業的範圍(23:17)

  • 數目也是資產,購得產業超乎想像。他付得起此種價格,因此,老僕的見證是真實的:「雅威大大賜福給我主人、使他昌大、又賜給他羊群、牛群、金銀、僕婢、駱駝和驢(創 24:35)。

C、確定產業(23:18)

  • 確定(HB06965),此詞用於人身的「起來直立」,用於盟約的「堅立」,此處是上頁買賣的「定準」,是公開證實的事實之「確據」,等同「信心」原文之原意(參見來 11:1)。

4、結語(創 23:19-20)

B、本段經文的目的

  • 重複與證實神應許的「預嘗」,神應許兩大要項:後裔與土地。以撒是「順服的兒子」、「應許之子」,都應驗在「基督耶穌」身上(來 5:8;加 3:16-19),也要影驗在一切「順服的人」身上(加 3:22-4:7)。

C、涉及兩項律法相關法則

a、商業買賣的誠信問題

  • 與外邦人交易的律法原則(利 19:18,34),也是依照「愛鄰如己」此一「金律」(雅 2:8)。

b、死人汙穢、死屍不潔的問題

  • 律法嚴格分別「聖別與俗汙、潔與不潔」,自祭司條款(利 10:9-11),到選民潔淨條款(利 11-15 章),一體適用(利 20:22-27),也就是「要歸我為聖,與萬民有別,做我子民」。
  • 中國此等外邦人,沿襲孔教思維,對於死葬的忌諱、與重視(要經過七七四十九天後,喪體才算結束),反而造成「汙染集合體」。
  • 難怪主和門徒來到「格拉森地時」,被汙靈附身的人就是住在墳地、汙靈被趕出後、附身汙穢的豬隻,使之發瘋,墜湖身亡(太 8:28-34)。

(創 22:20-23:20)聽道筆記

作者:林義鴻 LYH; 時間:20240127。

一、我的感想

  • 1、為親人死亡的哭號哀悼,是人之常情。
    • 但有人卻說有復活的盼望,就認為不必哀哭,而要喜樂,故他們在葬禮中歡樂唱詩,毫無哀哭、悲傷表現。這種情況真「非人也」,過份屬靈,不知「與哀哭的人要同哭」(羅 12:15)。
    • 情感的自然表現,如雅各為拉結哀哭,二人經歷非常相像:都不生育,都為她哀哭、墳上立一統碑、墓碑(創 36:19-20)。
    • 但華人的葬期拖延到 49 天,則是「情勝於理法」了。
  • 2、買墳地要付出「重價」:如基督付出生命眾價。
  • 3、買地成為「希伯崙」,也成為攻佔迦南地,迦勒:這外邦皈依者所完成的(書 13-14 章)。

二、我的回應

  • 1、對於義勳說:(創 22 章)以後,神默默無聲、卻看著,隱藏背後,讓他的代言人說話、行事。如主耶穌與父神。
  • 被神試驗合格者完全人,能代表神言行。如同神子耶穌也通過三大試探,證明子的完全。
  • 2、以撒娶妻是核心。篇幅最多(76 節)。
  • 3、土地與後裔:
    • 這是(創 12-23 章)的主題,即迦南和以撒。
    • 應驗於四百年後,征討後奪得,生前得不到土地。
    • 如何確定永不變?(付出生命重價買贖我們和萬有的主耶穌!)(來 11 章)盼望天上家鄉的信心。
  • 4、男人的見證要由女人的見證方得完滿:此即夫妻「二人」聯合「為一」的見證!
  • 5、(創 22:20-24)與(創 24 章),娶妻呼應(創 21 章)。
    • 挪亞的雅威信仰是閃,閃族以他拉為雅威信仰傳承,拿鶴與亞氏都是承續此種雅威敬拜的傳統。
    • 顧命老僕人要到本族去,那裡女人對雅威信仰仍未失去。但慢慢失落了,由拉班與雅各對話中,家中神像,拉結代神像爵位以雅威為神像。可見信仰已經變質。
    • 吾珥、哈蘭都是外邦神明得多神崇拜。故亞氏要離開家族,與當地人雖有交往,但游牧民族獨立生活,偶有交易,但游牧民族信仰傳統,拿鶴定居亞蘭便失落雅威信仰。
    • 烏斯、布斯、基母利,人名地名混為一談(創 4 章)。烏斯人名韋伯的烏斯地。布斯,與以利戶發音是布司人,約伯計有雅威信樣因式由此而來。(經上未記約伯後代承繼此信仰?)
  • 6、以弗崙(意指如幼鹿的、如麋鹿的)9 次(23:8,10ab,13,14,16ab,17;25:9):
    • 古人先為自己墓地挖好。赫人(驚恐、恐怖),非迦南地的(創 15 章,非基比路出來的赫人,創 10:15?)。
    • 外人不能有屬於自己的一塊土地,恭維的話最終的話,你仍是「寄居者」。(7 節)的下拜,沒有「土地」,只是彎腰而已。
    • 希伯崙靠東,比較陡峭。要找到大平原很少見。七、八公請在山地中很大。
    • 樹木多,是資產。聖經對植物的保護,價值同動物,環保。
  • 7、得應許突破風俗:
    • 寄居者不得有土地,他想方設法買得土地,希伯崙成為勇士基業,是亞氏、以撒、雅各三祖的葬地:「活在耶路撒冷、死在希伯崙」是猶太人的通俗、信仰、歸屬地。
    • 亞氏成為完全人後,按照雅威應許去取得應許地,是日後取得迦南地的保證。

「地」用三種用詞

  • 一、天地的地 6 次:
    • (H776) אֶרֶץ 'erets,一般指陸地、平原(23:2,7,12,13,15,19)。(1:1)即以撒耕種的「田地」(26:12)。
  • 二、地業的地 3 次:
    • (H272) אֲחֻזָּה 'achuzzah,原指擁有的財產、產業、地業(23:4,9,20)。
  • 三、田地的地 8 次:
    • 可耕種地 (H7704) שָׂדֶה שָׂדַי sadeh,與不能耕種的山地、海洋區分。(23:9,11,13,17abc,19,20)。
    • 與地業平行(23:9,20)

「死、死人」9 次之多

  • 「死、死人」(H4191) מוּת muwth,9次(23:2,3,4,6ab,8,11,13,15)
  • 撒拉死在應許地,是首次出現的鑰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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