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錄表
《創世記》22 章(創 22:1-19)經文與講章心得分享
講解日期:20240113; 作 者:林義鴻 LYH; 初稿日期:20231221; 輸入編修:WCM; 英文名:Genesis 22:1-22:19_1.
前言
本章是兩約聖經最為清楚、又要緊的連結點,是解讀一切神國奧秘福音的鑰匙。
一、用心又少見的用詞
- 1、「神」與「雅威:
- 雅威以「神」的眾數詞呈現於 5 次(1,3,8,9,12),如同創第一章的「神」那樣,的普世性的啟示。然後於 11-19 中,又恢復 5 次「雅威」此盟約用詞的稱呼(11,14ab,15,16)。其中,加上「定冠詞」的「那諸神」出現 3 次(22:1,3,9),「諸神」2 次(8,12)。顯然,由神、諸神、雅威的變換稱呼,顯示作者刻意的安排的用意與巧思何在。
- 亞伯拉罕出現 18 次。
- 2、獨特的用詞形式:你的兒子『就是』’et 你獨一的,那你所愛的以撒(22:2),極其少見。如以西結書中 43:10 的「這殿『就是』以色列人」一樣,獨特又要緊的「解釋性」用法。
- 3、鑰詞是「看見」:「看見」(以勒)的出現:5 次(4,8,13,14ab),分由亞氏的「看見」(4,13),與雅威的「看見」(8,14ab)。和合本的「預備」是曲解原意的。另外,「摩利亞」意指「雅威看見」,此詞應是後期使用的,舊約只出現 2 次,另一次是代下 3:1,用於雅威向大衛顯現處,即耶布斯人阿珥楠的禾場上,是大衛指定的地方即建造雅威的殿址。也是新約神的獨生子耶穌基督被釘死之處(各各他山,又名髑髏山)。因此,以撒作為基督耶穌的獨特、唯一的預表人物,為先知所「看見」。也是被神所「看見」,都是基於「信心」:亞伯拉罕信心與耶穌基督的信心並提(羅 3:22,26;4:13,16)。義勳連結到約 4:23-24 的「真實(神的話)」與「靈(指天使使之見到的羔羊)」。
二、羔羊祭牲與「人祭」的奧秘啟示
- 1、新約希伯來書闡明此點。創世紀裡頭的「天上祭司麥基洗德」(14 章),「天上的祭物」與天上的「神山:亞摩利亞山」(22 章),此三大新約啟示,舊約律法的精華都在創世紀中呈現其隱藏的奧秘(林前 2:7-9),除非神來的靈啟示,否則,世人如同瞎子摸象,各執一詞。
- 2、最後的聖約大典(22:15-18):使者再次呼叫。義勳列出六大要點,由架構分析,祝福的依據、理由、種類,後裔的加增與得勝、種類與數目。逐次解析明確,層次分明、毫不含糊。
- 3、結語(22:19):義勳精準地提出「以撒不見了」,只跟僕人們回去。
- A、由以撒的消失到使者的兩次出現(22:11-14;15-18):經文背後隱藏者「死而復活的主」已經不在人世的奧秘(來 11:19),正如新約的基督耶穌之復活後,墳墓中已不見他的屍體(路 24:2-9)。此種復活的奧秘,必須經過主的顯現與解說聖經本意(24:13-49)。
- B、復活顯現、升天的耶穌、子被立為天上大祭司、向父求聖靈保惠師,差遣聖靈下來給教會,則由創 24 章以撒的婚姻來解明與預表,此種真理呈現更是新約基督迎娶新婦的奧秘啟示。
三、雅威使者的兩次呼叫與啟示(創 22:11-18)
- 1、重複強調亞氏對神的敬畏是透過「你沒有留下你的兒子,就是「你獨一的」(22:12,16)。「留下」原文「未攔阻」:同 20:6「攔阻」(神攔阻人,免得得罪神);39:9「留下」(主人沒有攔阻約瑟家中一切不交給約瑟,除了妻子)。此處是亞氏沒有攔阻他的獨一的愛子以撒不給雅威神,這就是人對神最大的愛之犧牲奉獻,是照著神的旨意獻上的,並非私意崇拜(西 2:23)。
- 2、三種愛情:
- A、女人對男人的愛情(撒下 1:27):雅歌中異教化的愛情。
- B、約拿單對大衛的友愛(撒上 20:17):如愛己命的愛,是彼此立約的愛(20:16)。
- C、亞伯拉罕對神的愛:聽命獻上愛子為祭,這是信心的終極表現(來 11:17-19),如同基督的愛,即是神的愛(羅 5:5-8,8:37-39)。因為這愛是不喜歡不義,只贊許真實或真理(林前 13 章)。
壹、架構分析
一、義勳的架構與他人的架構比較
- 1、核心不同,則重點不一。前者在 8 節,強調亞氏的「說話」,後者在 9-10 節,強調亞氏父子的「行動」。光說不行非真信,此為雅各書中的重點教訓(雅 2 章),此為一般基督校對「信心」的解讀只是說而已的通病,並不理解「信」的真義,是在「遵行律法」方算為義,正如神說話算話是以「行動」來加以驗證一樣,而非口說白話而不行的「兒子」(太 21:28-32 原文)。
- 2、其他對稱:前者對稱凌亂,言行不一;後者對稱工整,言行一致。
二、(創 22:6b-8)的架構
(創 22:6b-8)父子同行與對話結構分析
- A、(6b)他們二人就一起同行
- B、(7a)以撒對亞伯拉罕他父親說:我的父親啊
- C、(7b)他說:我在這裏,我兒啊
- D、(7c)他說:看啊!那火把和那木柴(都有)
- C’、(7d)在哪裏呢?羊羔作為燔祭的
- B’、(8a)亞伯拉罕說:神會看見燔祭的羊羔,我兒啊
- A’、(8b)他們二人就一起前行
- 1、父子同行與對話的要緊性:父子三次同行的記載由(創 22:3-4;5-6;8b-10)來顯示,而最後獨記亞氏的行動(10),以此種行為來凸顯亞氏的實在信心,即是「雖死仍會復活的信心」(來 11:19);沒有此種信心,就是沒有行為的信心。也就是說,一般基督教所謂的「因信稱義」的福音是「騙人」的說詞,之所以可以大行其道的原因,就是「只是說說」而已,沒有強調要「因行為稱義」。所以,他們會反對雅各書的「因行為稱義」,如保羅所強調的(羅 2:13)。
- 2、他們根本是跟「只說不行的猶太人」完全一樣(羅 2:21-24),必然要接受那「守律法」的外邦真信徒「審判」(2:25-29;雅 2:9-26)。所以,他們的「始祖」路德馬丁批評雅各書是「草芥書信」。他們的改革宗始祖加爾文更是變本加厲,「唯獨恩典論和唯獨信心論」,雖然也有提到「行為」,卻不認可「因行為稱義:即是遵行律法而稱義」的真理。
貳、相似描寫手法
一、與(創 21:12-21)結構相似
- 1、義勳詳細提出十條相似處,加以佐證,確實是條例分明,證明彼此有重疊、或疊加的記載方式,堆疊出此處最高峰的啟示。成為雅各書強調「因行為稱義」,才是真正的「因信稱義」的成全和應驗,方配稱為「神的知己」(雅 2:21-23)。
- 2、由 21 章的得應許之子以撒,到不容肉生之子以實瑪利「魚目混珠」的逐出,並經歷神對亞氏二子的同樣恩待與看顧,結果帶來外邦君王的「臣服」似的立約(21:22-34)。神卻要試出他的「敬畏神」的信心(22:12),進而讓他「看見」神所預備的「羔羊」(那位要來的神的羔羊彌賽亞),是憑信心看見的(約 8:56-57;來 11:17-19)。這即是「愛」:凡事持續忍受,凡事持續相信,凡事持續盼望,凡事持續堅定不移。這愛從來沒有墮落(林前 13:7-8a)。
二、結論
- 1、義勳提出三大點:父子的基本態度一致、亞氏的始終如一的信心、相似的試驗手法(違反常理、人力無法改變、透過他者來認可)。剝析深入、令人折服。
- 2、基督與門徒之間正如亞氏父子的信心的跟從:主耶穌聽從父旨,在各各他山殉道;門徒也當捨己,背己十字架跟從主。亞氏與三代的信心,正如主的信心始終如一(羅 4:16-17;來,11:17-22;12:1-2)。
- 3、神眼中的完全人(太 5:48):亞氏作到了,由 17 章的不完全,到 22 章的信望愛的完全,就是他長大成熟,達到神子的信心和認識的一致景況、滿有基督長成的身量(弗 4:13)。
參、經文詮釋
一、(創 22:1-2)神試驗亞伯拉罕
- 1、神試驗人的主題:由此章作為主軸,試驗出信心之父亞伯拉罕,再向外擴展對亞伯拉罕的子孫之信心試驗,不但是對以撒、雅各、約瑟,也對以色列眾子的嚴格考驗,此構成「律法(摩西五經)」最為要緊的內容。
- 2、試驗與試探的區別:
- A、原文試驗 nacah,TWOT—1373,動詞,原意具有「某物或某人經過嘗試、考驗或試探其品質後,確認符合規格而加以驗可」之意。一般都具有經過艱難、困苦的過程(雅 1:2-4),如火煉般的經歷(彼前 1:7;4:12),彷彿如同已死那樣的絕望,毫無活命的可能,使人不再倚靠自己或他人,只能倚靠那位「叫死人復活的神」(參見林後 1:8-9)。
- B、一般區別是指試驗出於神的愛與美善,試探是出於惡者的恨與邪惡(雅 1:12-18)。由查看「試」的緣由和目的,才能分辨清楚。否則,如約伯的受試,一方面,是神對他的正面認可之嚴格試驗,另一方面,是撒但對他負面否定之各種試探(伯 1-2 章)。甚至約伯三友之三次輪番的批評、攻擊他,以果推因,武斷否定他的純真品質,以及他對此的反駁與譏刺(伯 4-32 章)。雅各書指出如此的結語:你們當要領受那吃苦受罪,並恆久忍耐的眾先知為榜樣。這些先知是奉那主的名講論的。看啊!我們一直以那些堅持者為有福的;你們曾聽過約伯的那忍耐,也看見了主的那目標:「那主是極慈悲的,和有側隱心的。」(雅 5:10-11)。
- 3、試驗與獻祭:義勳把試驗與獻祭結合,引用利未記的獻祭條例的三大核心意義(利 1-10 章),並基督耶的新約獻祭含意,並保羅在羅馬書中所說的由活祭(羅 12:1)到外邦人的貢獻(15:16),外邦人達到「真祭物」之品質要求。我們也可加上彼得前書的「靈祭、靈殿、聖別祭司」是透過耶穌基督獻上「神所悅納的」(2:5-9)。因此,本章已經到了聖經啟示的高峰與到達完整的、完美的、主動樂意的「犧牲奉獻」之精神與目標。
- 4、對於開場白的發揮(22:1a):義勳詳加解釋、不厭其煩。由時間用詞、時間的長短到「孩子」此字的研判,斷定絕非「孩童」。我想,若是受試者只是孩童,正如耶穌在孩童時,希律王已經要謀害他,但經天使的異夢啟示與引導,避開了此種謀害(太 2 章),此種記載要告訴我們,唯有達到長大成熟的階段(如祭司要三十歲),才能面對神所安排的「信心的試驗與驗可」。此點非常關鍵,因為基督教中普遍異端邪說完全忽略此種「臻至神子的信心與完全認識的一致景況、長大成熟、長成基督完滿的身量」的要求,仍在無知孩童階段(弗 4:13-14)。
- 5、主題揭示(22:1b-2):
- A、特別用詞的強調的神、試驗與請字分析
- a、放於句首的神、加定冠詞、三次重複句法,將試驗者的身分確定,免得與試探始祖之「古蛇撒但」的身分混淆不清,這是經文特別之強調點。
- b、試驗分析:此與達到神的目的有關,而非「試誘使其錯誤」的目的有別。
- c、請字分析:na’,TWOT 指出這是「懇求或勸戒的質詞(如創 12:13;民 20:10)。前者的懇求,在詩 118:25 是「雅威阿!求祢拯救我們!」的呼喊,也見於 26 節,新約被用於希臘文的和散那 hosanna 的希伯來文譯音。義勳認為這是有「商量」的語氣:一方面是情求,另一方面是命令。總之,他並非不可商量的餘地之「吩咐或命定」之含意。我們由此章最後是以「羔羊替換以撒」的方式,來解決,足以證明,信心的奉獻不是勉強的,人是可以拒絕神的此種請求的。但亞氏是「神的知己朋友(雅 2:23),是君子之交,願為知己捨命的愛,如同主耶穌與知心知底的門徒(約 15:13-14)。甚至是為「仇敵」捨命的愛(羅 5:5-11)。
- B、人物與地點的強調:
- a、人物以撒的三種描述用詞:兒子、獨一、愛。經文把「獨一」作為補充說明上文的「兒子」,是特別強調用語,正如結 43:10 這殿「就是」以色列家一樣用法。甚至是「愛」字作為修飾「你的兒子」用詞。而此三種疊加的強調語氣用法,都可在新約中,神對耶穌的稱呼上出現(太 3:17;可 1:11;路 3:22;約 1:14,18;3:16)。用於基督是神獨一、應許、所愛的嗣子,此長子(來 1:6),則與其他的「弟兄」有別(來 2:11-15;約 20:17;羅 8:29)。
- b、地點摩利亞山上、眾山的一座、神對他所說的:就是獻愛子的地點都非常講究,大衛獻祭的山上、作為建殿的地方、即是此處(代下 3:1),也是新約基督被釘死在十字架的地方(約 19:17-18)。區別「基利心山」的耶穌撒冷山,不在乎地點,而在乎「靈和真實」(約 4:23-24):聖靈所膏抹的「人」與真實的聖靈所啟示的「神的羔羊」(是賜生命的靈,林前 15:45;約 1:29-34),才是此章的核心啟示。
- C、獻上以撒為燔祭:燔祭物是全牲,是蒙神悅納、全然歸雅威的祭物。是日後獻祭條例的「先例」:頭生歸主雅威、以動物代贖(出 13 章)。關於「人祭牲」並非律法禁令,而是禁止以「外邦人錯誤的獻祭方式」(摩 5:25-27;彌 6:6-8)。義勳闡明此種真理:「全然的信心奉獻,絕非質疑律法的適用性」。因為基督耶穌正是神的長子,他獻身為祭,被釘死在木架上。完全證明「新約的獻祭」符合神的原先心意。
二、(創 22:3-6)預備與前行
- 1、時間用詞:清晨與第三天,表明「決然成就的無悔」之心意。
- 2、預備的事物:連續五個以三動作用詞表達。
- 3、組合動作的意義:不耽延(不像羅得)、預備好(熟悉獻祭事宜)、真心(祭殺愛子和相信真神)、排除任何攔阻。
- 4、記載次序的意義:義勳對於學者的錯讀與把自己心意讀入的批判,詳盡而深入淺出。且相似記法,引用 14 章加以說明。
三、(創 22:7-10)山上對話與祭殺
- 1、架構分析:凸顯父子同心,父深知子的疑慮。
- 2、同行與對話:二人若不同心,必不能同行(摩 3:3);父子情深、相互信任。彼此對話顯示此點。
- 3、真實祭殺以撒(9-10):神使若不出聲阻止,亞氏真的就宰殺以撒了。以撒的默然無聲如羔羊一般(賽 53:7;彼前 3:21-25)。義勳提出「只有人才會使用捆綁」,確實比不用捆綁的祭牲不同。我們人類對於此種情況要學習「牛羊」的犧牲。
四、(創 22:11-14)使者首次呼喚與結果
- 1、使者兩次說話(11-12):神驗識亞氏是敬畏神的,是由「行為」,而非「內心」。雖然神是「從內心」看人的(撒上 16:7 原文)。正如雅各書的「行為論證」:信心必須有行為才能「成全」、「應驗」(雅 2:21-26),正如主耶穌來,就是要「成全、應驗」律法和先知,而非廢掉(太 5:17-18)。一般所謂的基督教則是反其道而行,廢掉律法和先知,變成撒但的同路人,如同古蛇、假使徒一般(創 3:1-6;林後 11:3-4,13-15)。
- 2、結局(13-14):
- A、由亞氏六動作看出他連續動作的完成,以及此動作的意義「命名為雅威看見」。亞氏的「主動看見」與雅威的「看見」都是一致的;比較夏甲的看見是「被動看見」,二者的生命成熟的層次有別。
- B、對於和合本的譯文:耶和華以勒,不但改變「雅威」名稱,又改變原意,把看見本身改譯為「看見後的行動:預備或提供」,這就是把自己的意思讀入經文中。此種譯文只有妨礙、掩蓋,沒有幫助。
- C、義勳解讀「人說:在雅威的山中,他被看見。」有兩層含意:一、指祭牲被看見,以物喻人;二、指雅威神會顯現(被看見),其心意被顯示給有信心、完全聽命於祂的人知道。
- D、雅威以勒和摩利亞的二詞字根相同,是同義複詞。此中經文不斷重複發生,不但是亞氏父子,也在今日信徒身上,如同保羅在羅 4:17 所闡明的「信心」。今日所謂的基督教把「基督耶穌的信心」改成「信基督耶穌」,更把「唯獨信心」,不須行為,即可得救,作為「基本教義」。這是因為他們廢掉「以行為為主」的律法聖約,以異教取代聖經真理。
五、(創 22:15-18)使者再次呼喚應許
- 1、架構分析:兩兩相對、彼此對稱。
- 2、賜福的依據:雅威起誓和神諭,是更加隆重和擴展,為新約的根本!
- 特別關於「雅威神諭 na’am」:此詞具有「審判」意味,是非常要緊的詮釋。因為審判是與「各人行為」掛勾的(羅 2:5-11)。神是按其工作或行為報應各人的!
- 此種神諭,在聖經首次出現,總計 550 次:
- (創 22:16;民 14:28;撒上 2:30ab;王下 9:26ab,19:33,22:19;代下 34:27;詩 110:1「雅威神諭對我主」原文),共計 10 次;
- 絕大部分出現在大先知書上:以賽亞書(1:24,3:15,14:22ab,23,17:3,6,19:4,22:25,30:1,9,:37:34,41:14,43:10,12,49:18,52:ab,54:17;55:8,56:8,59:20,66:2,17),共計 32 次;耶利米書(1:8,15,19;2:3,9,12,19,22,29;3:1,10,12ab,13,1,16,20,4:1,9,17,5:9,51:57 等)共計 354 次;以西結書出現 85 次左右;小先支書出現 70 次。
- 足見先知書是著重此種「審判式的」神諭。
- 3、祝福的理由(16b,18b):重述亞氏「行動」,被雅威看見,而非只是「所謂的信心」。神是按照亞氏此種行為,重複一次「把他的兒子為我們捨了」!若神都如此行,神的兒子們就可以例外?好像救恩是「白給了人」?
- 4、賜福的種類(17a,18a):總結 12:1-21 章的一切福份,也都歸結到他的那一位「子」身上:新約基督耶穌。
- 5、後裔加增與得勝:後裔眾多即是得勝的保證(參見詩 127:3-5)。
- 6、後裔的種類與數目不可勝數:天上星、海邊沙泛指「以色列選民和外邦人」。星與沙預表數目之多,難以計數。海邊沙,可由賽 11:9;哈 2:14「雅威榮耀或知識被充滿遍地,如水遍滿洋海一般。」來作補充說明。
六、(創 22:19)結語
- 省略「以撒」不見了,這是伏筆,請參見上文。
林義鴻 LYH 我的回應、對於(創 22:1-19)20240113
一、信心的看見
- 1、所望之事的實底、未見之事的確據(來 11:1)。直譯:「而信,正是諸持續被期待之事的實底〔或譯:實體,如1:3;3:14;原指沉積在底下的東西,放置下面的事物,可指支撐物、基礎,也喻指信心、信任;亦被譯為實質、實體、本質。〕,是諸持續未被看見之事實的驗證。」
- 2、信心的試驗(雅 1-2 章)是以愛心的行為呈現。(雅 2:17)「信心若沒有行為就是死的」。
- 3、(來 11:13)亞氏的看見,16.神的預備;27.摩西的看見「那不能看見的」。
- 4、「信心的聽從」:(羅 1:5)、(創 22:18)「且那地的所有邦國要藉你的子嗣為自己求福,因為你聽從我的聲音。」
- 5、「共通的信心」:(多 1:4)「給提多,按照共通的信心作真孩子的」,「共通的」即「團契的」。
- 6、「信心」:要有行為,即願意撇棄自己所愛的,包含兒子後嗣、財產、自己的性命。
- 7、「敬畏」:具體行為表現,就是對於神所吩咐,願意去聽從,不論如何地困難,都要去聽從遵行。
- 8、「掃羅王不怕神」:撒母耳責備他,他憑己意去獻祭。掃羅王貪財,這在他憐惜亞瑪力王及其財富(撒上 15:8-9)、祭司也因貪財而敗壞。
- (撒上 15:22)「雅威喜悅燔祭和平安祭、豈如喜悅人聽從他的話呢.聽命勝於獻祭、順從勝於公羊的脂油。」
- (撒上 15:23)「悖逆的罪、與行邪術的罪相等.頑梗的罪、與拜虛神和偶像的罪相同.你既厭棄 雅威的命令、 雅威也厭棄你作王。」這一節是更重要的。
- 9、耶穌基督也是實踐了「聽從、順服」神的旨意,身為長子,卻撇下了寡母,而走上了捨已的路。在客西馬尼園受難前的禱告,最後勝過了死亡的恐怖,(來 5:7)「基督在肉體的時候、既大聲哀哭、流淚禱告懇求那能救他免死的主、就因他的虔誠、蒙了應允。」「8 他雖然為兒子、還是因所受的苦難學了順從.」「9 他既得以完全、就為凡順從他的人、成了永遠得救的根源.」
- 10、亞伯拉罕在(創 12 章),因著生活經濟因素下埃及,但差一點就失去了他的妻子,幸好得神保守,否則就不可能生出以撒後裔。之後就經歷弟兄失和(創 13 章),之後經過重重考驗,直到(創 22 章)成為了「信心之父」,成為了「有信心的鄉下人」。
二、核心:(10 節)
- 1、分別舊約「神」字(1-9)與新約「雅威」此名的出現(11-18)的關鍵。
- 2、新約基督獻身為祭是基督徒的榜樣與本分。
- 3、亞伯拉罕是被呼召出來,來到遠方之地,所生的孩子以實瑪利被逐出,而好不容易生的以撒,又被要求祭殺獻上,還願意去做,這在外人看來,等於是發瘋了。我們真信徒,也會被人視為發瘋,因旁人不理解。
三、「我在這裡」
- 亞氏說三次,
- 對神與使者說兩次(1, 11),
- 對以撒說一次(7)。
四、「神」「雅威」
- (1-9)用「神」
- (10)核心
- (11-18)用「雅威」
- 「神」是一般的稱呼、「雅威」是立約之神名。
- 亞當夏娃之記載也是,分為「神」、「雅威」、「雅威神」之不同稱呼。
WCM 之摘要記錄
亞伯拉罕之記載:
(創 12-22上 章)神在試驗亞伯拉罕
- (12 章)呼召出吾珥:放棄父家、築壇獻祭
- 下埃及,妻子被奪
- 與弟兄相爭、羅得
- 孩子
- 寄居非利士地,妻子被奪
- 與亞比米勒之僕爭水井
- (22 章)試驗,獻以撒:放棄愛子、築壇獻祭
12 章,築壇獻祭後,神說要賜這塊地給他 22 章,築壇獻祭後,神藉使者說,神知道他的心,且賜福、指示之。
「行為」:像亞伯拉罕的行為 「呼召」:就有使命 「試驗」:是否符合神所要的
「敬畏神的人」:就是「有雅威的知識,行雅威律法之人」
試驗的本質:願意把神所要的給神,特別是自己的鍾愛的。
基督徒聚會處之道理: 倪柝聲,神把美物給人,後來神若要求,也當憑信心給神,但神絕不會白要,必然會有所賞賜。
獻給神的祭物,
- 必須是美好的
- 必須要有所犠牲,要流血
死而復活
- 是每個人所要面臨的
例如:每個人能從意外中逃離,是由於神的拯救;同樣的,人能從病中得痊癒,也必然是由於神的拯救,因此,面臨疾病,不應倚靠人的醫術,而應倚靠神。
(創 22:19)「而亞伯拉罕回到他少年僕人們那裏⋯⋯」
- 故意忽略以撒,表示「以撒已獻給雅威了」。
E、「雅威以勒」的意義
- a、就希伯來文直譯:「雅威會看見」,正如亞伯拉罕所說(創 22:8)。
- 至於雅威看見之後是否會照顧、安慰、提供?
- 這些後續的行動是根據雅威的意志,在看見之後才決定,因此後續決定的行動,並不等於先前的「看見」。眾多學者將之譯作「主將預備、提供」,是參考了本段後續的故事內容,才將其意思添加取代了「看見」的原意,但這並非經文本意。
現在基督教所傳統,認為是「主將預備」,就導致當困境沒有解決時,就失去了信心。
「同樣是三個人」
Gen 22:3 | 於是,在清晨亞伯拉罕早起,就使他的驢子負重,且他帶著他兩個少年僕人同他一起,與以撒他的兒子,且劈好了燔祭的木柴,就起身且前往那地方,就是那神對他說的。 |
兩個僕人加上以撒,是三個人。
Gen 18:2 | 而他舉目並觀看,看啊!三個人是在他上邊站著,而他看見就跑去,從那帳棚門口去迎接他們,並俯伏在地, |
「亞伯拉罕的改變」
過去為以實瑪利之逐出而不捨,需要神給予介入並賜福保證(創 21:10-13)。
「子嗣」 (18:2)子嗣的認定範圍 (22:18)藉你的子嗣得福
「看見」 (22:7)以撒看不見羊羔 (22:8)雅威會看見羊羔 (22:13)亞伯拉罕看見羊羔 (22:14)雅威以勒,以致今日人說:在雅威的山中,牠必被看見
「神」:(1-9) 核心:(10)亞伯拉罕要祭殺以撒 「雅威」:(11-17)
透過這件事,藉亞伯拉罕、以撒,在雅威的山中,羊羔被看見/神被看見。
「雅威的使者」出現兩次(11, 16) 使者說話有兩段:
- (11-12),分兩次說,開頭有記下了呼喚的話語
- (15-18)此段就沒有記呼喚的話語,只記說話的內容,但其中包含了「雅威的神諭」。